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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前篩查工作總結
總結是把一定階段內的有關情況分析研究,做出有指導性結論的書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們思考,因此十分有必須要寫一份總結哦。但是卻發現不知道該寫些什么,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產前篩查工作總結,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超聲檢查是產前篩查的重要內容之一,它包括對中期妊娠胎兒發現其生長發育異常或可疑、嚴重的體表和重要臟器畸形及羊水過多或過少,并及時轉會診。
一、基本要求
(一)產前超聲篩查機構的設置
我院是經市衛生行政部門許可的開展篩查技術的二級醫院。
(二)產前超聲篩查人員的要求
從事產前超聲篩查的人員必須符合《北京市產前篩查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還應接受北京婦幼保健院組織的產前篩查相關法律法規等內容培訓和考核,并接受超聲技術的專門培訓和操作考核,兩項考核均通過并獲得考核合格證書。
(三)設備要求
1.獨立的超聲檢查室至少一間。
2.超聲室配備彩色多普勒超聲診斷儀(包括圖像存儲設備)。
二、管理
建立科室工作制度,對每一位接受產篩孕婦按要求進行登記。
2.嚴禁進行胎兒性別鑒定。
3.進行常規產前超聲檢查時發現或可疑胎兒異常要出具超聲報告,同時必須將可疑病例轉診至開展產前診斷技術的醫療保健機構。
4.產前篩查超聲報告應由符合條件的展業技術人員簽發。5.追蹤產前報告診斷回執。
三、產前超聲篩查標準
應當遵循整體標準,其原則是要掌握適應癥,在最低的超聲暴露條件下獲得必要的超聲信息,做好產前篩查工作,達到規范要求的標準。
指標:主要要求在妊娠18~24周時對嚴重的致命的胎兒畸形進行篩查(包括無腦兒,腦、脊膜膨出,嚴重開放性脊柱裂,胸腹壁缺損內臟外翻,單腔心,致命性軟骨發育不全等)。
四、技術程序
(一)原則
1、在孕婦妊娠18周~24周進行常規超聲檢查,主要內容應包括:胎兒生長評估和胎兒體表及內臟結構發育的檢查。如疑有胎兒生長發育異常,應立即轉診到許可開展產前診斷技術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進一步檢查診斷。
2、對《產前診斷技術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的高危孕婦,應進行早期妊娠超聲檢查,對發現的異常病例應轉診到許可開展產前診斷技術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進一步檢查診斷。
(二)具體內容
1、中晚期妊娠常規超聲篩查
檢查的適應癥包括:估計孕周,間隔三周以上胎兒生長評估,評價胎兒體表與內臟結構,羊水評估,胎盤定位及分級,確定胎位等。
檢查內容:
胎兒頭部:測量雙頂徑、頭圍,觀察是否無腦兒、有無腦積水或結構異常。
胎兒脊柱:觀察脊柱排列是否平行規整,觀察有無明顯的脊柱裂、脊膜膨出。
胎兒心臟:檢查心率、心律、四心腔結構、比例是否正常。胎兒腹部:測量腹圍或腹橫徑,確定有無大的腹裂、臍膨出。胎兒股骨:測量股骨長度。
羊水:測量羊水厚徑或指數,發現有無羊水過多、過少。胎盤:胎盤定位、分級。2.高危妊娠早孕期檢查
確定妊娠數目、有無胎芽、胎心搏動、評估孕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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