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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地一體工作總結范文
總結是在一段時間內對學習和工作生活等表現加以總結和概括的一種書面材料,它在我們的學習、工作中起到呈上啟下的作用,因此好好準備一份總結吧。那么總結要注意有什么內容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農村房地一體工作總結范文,歡迎閱讀與收藏。
農村房地一體工作總結范文1
農村宅基地房地一體調查工作是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也是切實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一環,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根據市委統一部署和縣委工作安排,花園鄉于20xx年3月全面開展了農村宅基地房地一體調查試點工作,就全鄉12個行政村農村宅基地和房屋利用情況,包括宅基地界址及權屬、面積、用途、房屋結構、層數、完好程度及常住人口、戶年齡結構、是否一戶多宅、是否具有農村宅基地騰退潛力等數據進行了全面詳實的調查,現將試點工作開展成效及有關試點做法報告如下:
一、試點工作開展情況
花園鄉位于東至縣城南24公里,行政區域面積249平方公里,耕地面積22412畝,總人口12285人,農業戶口9453人,人均耕地2.37畝。東與祁門縣新安鎮、江西省浮梁縣李家坪、西湖鄉接壤,西南、北面分別與東至縣官港鎮、堯渡鎮、葛公鎮接壤。20xx年行政區劃調整時馬坑鄉和花園里鄉合并為新的花園鄉。20xx年10月正式更名為花園鄉。現有12個行政村。東南高山連綿,西北丘陵縱橫,堯渡河上游支流分布全境。縣鄉公路與206國道相接,安景高速穿越全境。
自試點工作開展以來,鄉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積極與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接并在其指導下開展工作,迅速成立以鄉黨委主要負責同志為組長的農村宅基地房地一體調查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并明確了以各聯系村領導為組長,各村兩委干部為成員的12個村級工作組,要求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親自抓,村兩委成員具體負責,各村民組組長深入一線,形成鄉、村、組三級黨員干部分工合作、整體推進的工作格局。20xx年3月27日,市、縣勘測人員正式進駐花園鄉開展調查工作,在各村工作組的大力協助下,利用“數字東至”航測成果和公安部門提供的花園鄉所有分戶信息及各戶年齡結構基本信息,內業數據采集與外業實地勘查同時開展,工作效率大大提高,于20xx年5月13日如期完成數據匯總,形成了最終調查工作報告。
二、調查工作主要成效
經調查,全鄉12個行政村共有宅基地數量4332宗、宅基地總面積101.6484萬平方米、農房建筑總面積92.74萬平方米、戶數3799戶、常住人口數9453人、戶均占地面積267.57平方米、戶均住房面積244.12平方米、人均建筑占地面積107.53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積98.11平方米、一戶多宅549戶。
經過實地調查和數據匯總,此次試點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主要體現在:12個試點村共騰退宅基地總面積112.59畝,騰退總建筑面積0.65萬平方米,騰退建筑占地面積0.59萬平方米。平均每戶騰退宗地占地面積194.19平方米,平均每戶騰退建筑占地面積100.37平方米。
三、調查工作成效經驗總結及實際運用
(一)與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相結合,營造山清水秀的鄉容村貌。
自試點工作開展以來,花園鄉結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對試點范圍內影響村貌、權屬模糊的'違搭違建、附屬房、無功能房進行清查整治,以有效提升人居環境為重點,結合美麗鄉村建設項目,對胡村、南安、桃源、栗埠4個村大力開展村容村貌整治,整治公共空間和庭院環境,清除私搭亂建、亂堆亂放。目前,4個村拆舊區、建新區的土規調整工作完成65.4畝,農村風貌整治百余戶,鄉容村貌得到有效提升。下一步,花園鄉將積極推進實用性村莊規劃編制實施,做到農房建設有規劃管理、行政村有村莊整治安排、生產生活空間合理分離,優化村莊功能布局,實現村莊規劃管理基本覆蓋。同時,利用試點工作中騰退的建設用地存量,大力推進農村娛樂、健身活動場所等公共設施建設,豐富村民業余生活,提升生活品質,進一步改善農村群眾的精神面貌。
(二)與增減掛鉤項目相結合,土地整治與經濟發展“兩不誤”。
花園鄉在試點工作中,結合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將騰退的老舊閑置宅基地復墾整理成耕地,作為增減掛鉤指標,一方面增加土地利用率,優化城鄉用地結構,有效消除“空心村”現象;另一方面,通過實施增減掛鉤項目,村級集體經濟收入大幅增加,有力推動了村級各項事業發展。目前,全鄉16個增減掛鉤項目點已全部結束,復墾土地面積69.07畝,2個項目點正在施工。下一步,花園鄉將結合全縣國土空間整體規劃,持續推進增減掛鉤和新增耕地等土地復墾項目,加大土地整治力度,提高耕地質量,確保實現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保護。目前,花園鄉已上報20xx年度土地增減掛鉤項目地塊15個,涉及面積60余畝,上報新增耕地項目地塊94個,涉及面積360余畝。
(三)與鄉村旅游資源相結合,使全域旅游煥發新生機。
花園鄉境內旅游資源豐富,在此次試點工作中,對轄區內源口、南溪、合步、桃源等村閑置面積較大的老舊民居、古村落資源進行有效整合,進一步明晰了資源現狀,為促進資源保護與開發、大力發展鄉村旅游提供了有利支撐。目前,位于桃源村投資1.5億元的“仙寓桃源民俗體驗旅游風情園”、位于合步村上門組、下門組占地30余畝的“諾亞康州花園度假村項目”等一批主打“人文、綠色、生態”的旅游開發項目利用現存的村落資源正在有力推進。下一步,花園鄉將緊緊圍繞人文、歷史資源豐富這一優勢,重點發揮南溪古寨的旅游肌理效應,結合傳統古村落保護項目和歷史文化名村項目,對古寨村落布局,空間形態,街巷空間,建筑結構加以保護,重點整治村內街巷、石階、水井、古橋等公共活動空間,有計劃維修金氏宗祠等古建筑,以保護古寨的民風民俗為切入點營造濃郁的鄉土文化氛圍,使南溪古寨成為輻射整個東至縣域的精品旅游品牌,并以此為基礎打造一批歷史文化景觀群落,構建可持續發展的生態旅游產業體系。
(四)與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相結合,以高質量發展促進富民增收。
通過此次調查試點工作,部分長期閑置的農村宅基地及老舊房屋得到清退清理,在實施復墾項目后增加了耕地保有量,土地資源得到有效整合。各村根據實際,因地制宜,發揮本地區位優勢和農業專業合作社的運營優勢,結合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大力發展經濟作物種植,如新塘、胡村、雙河、南安等村結合增減掛鉤項目,整合土地資源,大力發展金銀花、黃精、黃蜀葵、食用菌等中藥材及經濟作物種植項目,村級集體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下一步,花園鄉將繼續整治和利用土地資源,走集約利用的路子,提高土地利用率;堅持因地制宜,規范和引導經濟作物的種植,通過技術服務、產業幫扶等方式努力實現增產增效和群眾增收。
四、問題及建議
在此次試點工作中,花園鄉及時總結工作成效經驗,積極對調查成果的應用開展了一系列探索和實踐,在此基礎上開展了一些嘗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時也還存在一些值得重視和研究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一戶多宅現象比較突出,占全鄉戶數14.5%,宅基地超占面積問題仍然存在;花園鄉為山區鄉鎮,宅基地零散分布,空間規劃調整難度較大;騰退土地開發利用需大力整合和規范,且經濟效益不夠明顯等。
幾點建議:
(一)規范農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針對調查中發現的一戶多宅和宅基地面積超占等問題,建議上級部門根據有關政策和文件精神,出臺相應的鼓勵和安置措施,采用勸退和自愿退出等方式引導村民有序退出多占宅基地;嚴格規范宅基地使用,嚴把申請關口、規范審批程序、加大巡查執法力度,對違法占地行為進行嚴肅查處。
(二)統一空間布局,探索宅基地專項規劃。本次調查中發現農村宅基地零星分布、隨意建設依然存在,新建房屋多建于道路兩側,甚至占用耕地。針對此問題,建議上級職能部門結合我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調整,進一步完善村莊的科學布點,優化村莊內部用地結構,充分利用村內各種廢棄地、閑置地,編制宅基地專項規劃,合理布局宅基地。
(三)整合騰退土地資源,分類開發利用。對于宅基地騰退后的土地,可以采取統籌謀劃、分類指導的原則加以整合,多種方式綜合利用。一是用于增減掛鉤項目,既可以緩解政府用地指標壓力,還可以增加耕地保有量,引導群眾因地制宜予以耕種,增加收入;二是推動生態旅游產業發展,騰退的老舊房屋和村莊多帶有時代烙印和鄉土特色,可以加以修繕和開發,發展特色生態旅游產業,帶動鄉村經濟發展;三是因地制宜,結合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大力發展經濟作物種植,促進富民增收;四是推進公共設施建設,結合村莊布局規劃,利用騰退的土地建設休閑娛樂場所和公共服務設施,豐富群眾業余生活,使鄉容村貌煥然一新。
農村房地一體工作總結范文2
根據xxxx要求,現就加快推進我縣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是農村房地一體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延續。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視,將其作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做好三農工作的重要基礎工作,按照國家及自治區的要求,到20xx年底完成農村不動產權籍調查,完成符合條件的農村宅基地和建設用地登記發證率90%以上,農村不動產的數據庫基本建成,初步實現數據匯交。
二、工作原則
(一)身份合法、自愿申請原則。以“農戶自愿申請、權屬來源合法、產權清晰無爭議、面積量算準確”為前提,農村宅基地權利人必須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且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或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但經依法批準使用宅基地建房的,可以申請進行農村宅基地及房屋確權登記。
(二)“一戶一宅、面積法定”原則。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及房屋建筑面積不得超過規定標準。因繼承或受遺贈形成的“一戶多宅”除外。
(三)依法、便民、高效的原則。農村宅基地及農房確權登記在不違背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堅持鄉(鎮)主體、部門指導、統籌推進,嚴格法定程序,簡化登記流程,降低登記頒證成本,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切實方便群眾。
(四)“四級確認”原則。以尊重歷史、實事求是、依法確權、和諧穩定為前提,符合宅基地使用條件,無用地和建房審批手續的房屋,權利人申請登記的,可按照“村民代表大會通過—村委會核實—鄉(鎮)人民政府審核-農業農村局審核”的“四級確認”程序進行。確認結果可作為農村宅基地和農房所有權登記的權源證明材料。權利人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三、登記工作開展范圍和要求
工作開展范圍為尼勒克縣城鎮規劃區外的農村宅基地及房屋產權登記,包括新農村聚居點、移民搬遷、易地扶貧搬遷、拆遷安置、地災避險搬遷等已建成的房屋。尼勒克縣農村房地一體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以鄉(鎮)或村為單位,嚴格落實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及房屋的法律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自治區深化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要求,收集農戶、宗地相關資料,開展地籍調查、房屋產權調查,對符合登記條件的,頒發《不動產權證書》。
(一)登記申請人界定
1.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可作為申請登記的權利主體。
2.戶籍不在本村,因繼承或受遺贈的房屋占用農村宅基地的,在登記時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作為申請登記的權利主體。
3.戶籍不在本村,因政策性原因回原籍定居的離退休職工、華僑等可作為申請登記的權利主體。
4.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戶籍遷移至其他集體經濟組織,但未再次申請使用宅基地,仍繼續使用原宅基地及房屋的,可作為申請登記的權利主體;
建房時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建房后戶籍轉為城鎮居民,原宅基地及房屋未改擴建、仍繼續使用的,可作為申請登記的權利主體。
5.其他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村居民,因移民搬遷、易地扶貧搬遷、地災避險搬遷等政策性原因在本集體經濟組織使用宅基地和房屋的,可作為申請登記的權利主體;
其他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村居民,購買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宅基地和房屋的,須經三分之二以上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村民代表大會同意,且在其他集體經濟組織沒有宅基地和房屋的,可作為申請登記的權利主體。
(二)登記范圍的界定
1.經依法批準用于修建房屋的宅基地以及建設的房屋,不同歷史時期頒發的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用地批文等作為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材料進行確權登記。不同歷史時期頒發的房屋產權證書,相關部門出具的建設規劃手續、證明等,可作為房屋所有權確權登記依據。
2.申請所有權登記的房屋必須是具有永久性屋蓋、有圍護結構且結構牢固的永久性建筑,土木結構房屋不予登記。
3.新農村聚居點、移民搬遷、易地扶貧搬遷、拆遷安置、地災避險搬遷等農村集中居住區內依法屬于全體村民共有的道路、綠地、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等一并申請登記。
(三)宅基地及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動產權登記或暫緩登記。
1.一戶超過一宅的第二處及以上的宅基地申請的,不予受理(繼承或受遺贈除外)。
2.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或違法建造住宅,申請宅基地及房屋登記的,不予受理。
3.違法占用集體土地建設的房屋,不予受理。
4.宅基地使用權、房屋權屬有爭議(含房屋共有權人有異議的)未經處理或無處理結果的,暫緩受理。
5.不能提供宅基地及房屋權屬有效證明文件的或未提供“三級確認”會審表的,不予受理。
6.被依法征收、查封、抵押、沒收的房屋,被列入拆遷凍結范圍的房屋,不予受理。
7.屬于違章建筑或臨時性建筑的房屋,不予受理。
8.非法出售房屋后再建的房屋,不予受理。
9.在永久基本農田調劃后,新建住房占用基本農田的,不予受理。
10.房屋正在新建還未竣工的,原舊宅基地上的房屋不予受理。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予登記的情形。
(四)農村宅基地及房屋辦理登記具體要求
1.以戶為單位申請登記,戶的確定原則上以公安部門戶籍登記的家庭戶為單位。
2.符合分戶條件又無分戶戶口簿的,由符合分戶的申請人向當地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村組簽署意見,派出所簽署符合分戶條件的意見,鄉自然資源所所簽署符合房屋登記的意見,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再按程序辦理產權分戶登記,派出所根據《不動產權證》復印件辦理分戶戶口簿,并將戶籍證明抄送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存檔。
3.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及其房屋的面積按照《農村地籍測量規范》和《房屋測量規范》執行。
4.分階段處理集體經濟成員超面積問題。農民集體成員經過批準建房的,按照批準面積予以確權登記,未履行批準手續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以下規定處理:
1982年2月國務院《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農村村民使用宅基地建房,至今未改建、擴建、翻建的,按實際使用面積確權登記宅基地使用權,按實際建筑面積登記房屋所有權。
1982年2月至1987年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前,農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過規定面積標準的,超出部分當時已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的,可按處理后的實際使用面積確權登記宅基地使用權,按實際建筑面積登記房屋所有權。
198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后,農村村民占用宅基地,超過每戶最高標準的,將超出的宅基地和房屋面積備注在不動產權證書“記事欄”內。
5.依法確定非本農民集體成員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非本農民集體成員因扶貧搬遷、地質災害防治、新農村建設、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統一規劃和批準使用宅基地的,在退出原宅基地并注銷登記后,依法確定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權。
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非農業戶口居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范圍在《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后至今未擴大的,可按實際使用面積予以確權登記。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起至1999年《土地管理法》修訂實施時止,非農業戶口居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按照批準面積予以確權登記,超過批準的面積在登記簿和權屬證書附記欄中注明。
7.夫妻一方是城鎮戶口,另一方是農村戶口,且在農村只有一處房屋的,可以以農村戶口一方為權利人,在所屬集體經濟組織內建造的房屋辦理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確權登記,也可以根據權利人要求辦理共有產權登記。
8.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合法流轉(受讓人應具備取得宅基地的條件和資格)和通過法院依法判決等取得的宅基地和房屋可以確權登記。
9.戶籍不在本村,因政策性原因回原籍定居的離退休職工等,其宅基地及房屋通過政府批準后或在原農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產權現狀沒有變化的,可依法辦理登記,在產權證書記事欄上備注“該權利人為非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10.繼承人、受遺贈的權利人,可依法公證或由鄉鎮人民政府牽頭召集家庭所有權利人進行人民調解,在家庭所有權利人達成一致意見的前提下,出具調解意見(協議)書,作為登記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并在權屬證書上注明“該權利人為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12.分階段依法確定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前,使用集體土地興辦鄉(鎮)村公益事業和公共設施,經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后,可依法確定使用單位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鄉鎮企業用地和其他經依法批準用于非住宅建設的集體土地,至今仍繼續使用的,經所在農民集體同意,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后,依法確定使用單位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后,鄉(鎮)村公益事業和公共設施用地、鄉鎮企業用地和其他經依法批準用于非住宅建設的'集體土地,應當依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文件,確定使用單位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
13.其他可以登記的情形。
四、工作流程
(一)調查核實權籍調查單位提供的檔案資料,查漏補缺
鄉鎮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實施,村組具體負責開展調查核實工作。調查核實以本村農村戶籍冊為依據,以戶為單位收集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或用地、規劃審批資料(無以上資料的提供“四級會審表”)、權籍調查表(由權籍調查單位制作,村組負責四鄰簽字蓋章)等資料。
(二)不動產權籍調查
對經權屬調查和進行擬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制作《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公告》(以下簡稱“公告”),以村民小組為單位,就地予以公告,并拍照存檔。公告期為15天,公告期間集體經濟組織、權利人及利害關系人提出異議的,登記機關應及時予以復查。
(三)“四級確認”
在滿足登記原則的前提下,從實際出發,按照“權利人申報——村民代表大會通過——村委會初審(集中初審上報)——鄉鎮政府審核(組織國土規劃集中審核)--縣農業農村局審核”的程序進行“四級確認”,解決登記區域內符合宅基地及建房申請條件但無用地和建房規劃審批材料的問題。經“四級確認”出具的會審表可作為農村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及房屋所有權的權源證明材料。
(四)提交申請、受理
申請人需提供以下資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表。
2、戶口簿、家庭戶籍所有成員身份證復印件。
3、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或建房用地、規劃審批等資料。增減掛鉤、易地扶貧搬遷、拆遷安置、地災搬遷等提供用地批文、驗收合格證或立項批復等資料。無以上資料的提供“四級確認”審批表。
4、不動產權籍調查表。
5、繼承的需由合法的繼承人共同到縣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死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或《公證書》;兩戶及以上共同共有的房屋需權利人共同到縣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需提交財產分割協議等資料。
6、承諾書及其他材料。
以戶為單位提交資料裝入檔案袋,以組為單位統一收集,以村為單位集中上報當地鄉(鎮)國土空間規劃所,鄉(鎮)國土空間規劃所逐戶進行資料審核,待資料審核合格后,鄉(鎮)國土空間規劃所以村為單位上報至縣不動產登記中心,由縣不動產登記中心派專人負責再審。
(五)審核、公告
縣不動產登記中心落實工作人員,集中組織培訓,具體負責資料的再審核,對不符合登記規定的要注明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要補正的資料。對資料齊全,達到辦證條件的公告后,由鄉(鎮)國土空間規劃所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進行受理、資料掃描,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審核登薄、制作《不動產權證書》。以村為單位打印整理證書,制作好證書領取臺賬。通知當地國土空間規劃所統一領取。
(六)發證
國土空間規劃所統一領證后通知村委會統一領取證書并在領取臺賬上核對簽字。村組干部不得搭車收費或變相收費,一經發現將嚴格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不得扣留權利人的證書,要將《不動產權證書》及時發放到農戶手中。
(七)歸檔移交
縣不動產登記中心按照檔案管理的相關規定,指導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做好登記頒證資料的整理、歸檔和掃描工作。
五、工作計劃:
3月-4月,前期準備階段。開展設備調試,人員培訓,紙質調查檔案移交等工作。
5月-6月,登記資料核實階段。各鄉鎮收集登記資料,逐戶核實。
7月-11月,落宗、受理、繕證、發證階段。各鄉鎮以村為單位提交登記資料,由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審核,審核通過的落宗。再由鄉鎮上傳已落宗資料,不動產登記中心繕證、發證,各鄉鎮移交辦證檔案。
12月,收尾階段。對此項工作查漏補缺。
六、保障措施
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是一項惠民工程,涉及千家萬戶,工作千頭萬緒,各鄉鎮、村組要全程參與和配合,確保此項惠民工程圓滿完成。縣上成立項目專項督查組,定期進行督查通報,對完成好的鄉鎮和村組給予表揚和工作經費補助;對配合不力、工作開展緩慢的鄉鎮和村組要進行通報。
農村房地一體工作總結范文3
我市深入貫徹落實鄉村振興戰略、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要求,結合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發證,積極做好農村房地一體化不動產登記工作。
明確主要任務。按照“因地制宜、統籌推進、分步實施、逐步覆蓋”的原則,在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基礎上,對宗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開展補充調查,依法確定房屋所有權主體、面積等屬性,按照《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頒發房地一體不動產權證書。在此基礎上建立集圖形、屬性及登記信息為主要內容的不動產權籍調查數據庫,實現不動產登記信息化管理。
規范開展農村不動產權籍調查和確權登記。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工作中已經完成農村地籍調查的,核實完善農村地籍調查內容,補充開展房屋調查,形成滿足房地一體不動產登記的權籍調查成果。按照“尊重歷史、面對現實、依法依規、和諧穩定”的'原則,妥善處理土地、房屋歷史遺留問題。依法依規辦理不動產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嚴格按照《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相關規范要求履行受理、審核、登簿程序。取消無法律行政法規依據的環節和申請材料。職能部門能通過溝通方式取得的材料,不再要求群眾到相關部門索取提供;普遍適用的批準材料、證明材料等,不得要求群眾分別重復提供。依法維護農民群眾不動產合法權益,已經發放的權利證書繼續有效,不變不換。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工作中已經登簿繕證的土地權利,證書應全部發到權利人手中,尚未繕證的應頒發統一的不動產權證書。
扎實做好農村房地一體不動產登記發證。各縣(市、區)建立工作協調機制,按照確立的工作目標,制定推進工作方案。國土資源部門做好牽頭工作,負責工作的具體實施,充分發揮各鄉鎮、村基層組織在權屬調查和糾紛調處中的重要作用。財政部門落實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不增加群眾負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做好房屋規劃建設等相關工作。各相關部門加強配合,研究出臺農村房地一體不動產登記政策,處理疑難問題。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等相關部門加強協調溝通,充分共享相關信息。同時,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延伸不動產登記服務,推動不動產登記信息系統部署到鄉鎮,切實做到便民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