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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拆遷工作報告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報告的適用范圍越來越廣泛,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涵蓋報告的基本要素。你還在對寫報告感到一籌莫展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個人拆遷工作報告,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個人拆遷工作報告1
近年來,隨著一大批省市重點項目在十堰市茅箭區開工和推進,但因拆遷補償引發了上訪,群體性事件激增。如何解決拆遷工作中突現的各類矛盾,讓拆遷群眾分享項目建設、經濟發展帶來的實惠,這些問題如處理不好,很可能會引起大的事端,影響社會的穩定。如何破解這個難題,筆者在十堰市茅箭區開發區進行了深入的調查研究。
一、當前拆遷工作現狀
(一)重點建設項目多,經濟發展迅猛。20xx年開發區在建重點建設項目42個;20xx年開發區在建重點建設項目50個,同比增長120%;20xx年開發區在建重點建設項目60個,同比增長120%。20xx年,開發區實現工業總產值110億元,同比增長9%;固定資產投資30.8億元,同比增長21.7%;園區入駐企業195家,其中規模以上企業52家,雙億企業11家,成功躋身全省52家重點產業集群,開發區正逐步建成東風商用車8萬輛重型車新基地、整車及改裝車基地、汽車關鍵總成和核心零部件生產基地及先進制造業生產基地。
(二)矛盾突出,信訪量大。20xx年開發區接待來信來訪24件,56人次,無群體性事件和赴省進京信訪事件;20xx年開發區接待來信來訪35件,135人次,無群體性事件,赴省進京信訪3件1人,信訪件同比增長150%;20xx年開發區接待來信來訪65件,250人次,集體信訪件11件,186人次,赴省進京信訪21件3人;信訪件同比增長190%。在這些信訪件中,要求分配宅基地的占信訪總量的60%,反映村組集體分紅不合理的占信訪總量的30%,反映土地補償金、勞動力安置補助費分配不合理的占信訪總量的10%,所有信訪件均與項目建設拆遷工作有關。
(三)各項保障機制不斷建立健全,拆遷群眾得到妥善安置。目前,開發區因項目建設累計拆遷20xx戶,占總戶數的68%;涉及房屋拆遷面積21.5萬平米,失地農民6450人,占總人口的68%。為妥善解決失地農民生產生活問題,開發區一是通過土地置換,將高速公路、市政建設項目和工業園區拆遷出的近XX戶拆遷戶實行集中安置。按照新農村建設標準,分別在天津路、東風大道、許白路沿線陸續新了民和、民安、梅子、銀杏等12個拆遷戶集中安置小區,統一規劃配套了水網、電網、管網、路網、綠化、閉路電視和通迅等設施。二不斷加大對拆遷群眾的就業培訓,免費向失地農民提供用工,免費提供就業培訓。幾年來,開發區共新增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3493人,社區再就業培訓2506人;新增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590人,參加居民醫療保險2667人。三是進一步健全社會保障體系。以農民特別是拆遷失地農民就醫、就學、養老問題為重點,積極推進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參保范圍,參保率達99%;建立和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和醫療救助體系,開展拆遷群眾特困人口大病救助工作,拆遷群眾農村合作醫療的參合率達100%;落實拆遷困難群眾低保待遇,目前,1780戶拆遷群眾、3141人拆遷群眾享受農村低保待遇,拆遷群眾的應保盡保率達100%。四是集體經濟得到進一步壯大。目前,開發區已有9個村的集體經濟收入超過5萬無,通過村組集體分紅,拆遷群眾生活水平得到普遍提高。
二、拆遷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征地拆遷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面廣、工作繁重、影響很大,在征地拆遷工作中出現了一些補償標準偏低、補償不及時到位、安置不落實、保障機制不完善等不容忽視的問題,對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造成了不良影響。
(一)征地拆遷政策不完善。目前,我國已頒布了《物權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法律法規,但是,征地拆遷政策還是顯得不完善,給征地拆遷工作帶來了許多困難。
1、補償標準不一致。在項目征地拆遷工作中,往往出現同一時期不同項目的補償標準不一致的情形。如天津路片區千畝山地整理項目和東風傳動軸項目同是開發區轄區20xx年的征地拆遷項目,天津路片區千畝山地整理項目土地補償費標準是45000元/畝,而東風傳動軸項目的土地補償費標準是3XX元/畝,20xx年東環路項目的補償標準也是3XX元/畝,補償標準不一樣,造成補償標準低的拆遷戶心理失衡,對項目拆遷產生抵觸情緒。二是農村村民征地拆遷補償標準與同時期城市居民拆遷補償標準不一致。城市居民拆遷補償方式一般為還建房屋,還建的房屋面積是原房屋面積的1.2倍至1.8倍,按現有市區房屋均價4500元/平方米計算,則市區居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為5400元/平方米至8100元/平方米。目前,開發區轄區項目拆遷補償標準是磚混有產權房拆遷補償標準為585元/平方米,磚混無產權房拆遷補償標準為90元/平方米,相差甚遠的補償標準給征地拆遷工作帶來極大困難,也引發了不少糾紛。
2、補償標準偏低。長期以來,開發區轄區農村征地拆遷工作一直執行著十堰市物價局20xx年出臺的房屋拆遷補償標準,該標準規定:磚混結構房屋以585元/平方米的標準進行補償,但現在在農村建房的成本價為800元/平方米,拆遷戶就面臨著房屋一旦被拆,所得補償款就蓋不起或者買不起與原有面積一樣的房屋。作為征地拆遷對象的農民,希望盡可能得到合理補償,或者多一點補償,以維護自己的生計和權益。這就會引起利益上的沖突與矛盾,這是征地拆遷工作中各方面都要予以關注的重要問題。
3、征地拆遷手續不完備。由于現行土地審批不能適應城市開發建設的速度,客觀上也存在先征地拆遷后補辦拆遷手續的違規操作程序,或者是邊拆遷邊辦征地手續,沒有按照規定先辦征地手續后拆遷。加之部分拆遷戶認為一些項目建設拆遷并非公益事業拆遷,拆遷不具備合法性,由此導致的直接后果是他們對于拆遷工作產生反感和抵觸,這也給拆遷補償糾紛的解決帶來了一定的難度。如:近兩年來,西坪村瞿某某以項目征地手續不完備為由先后多次向國家、省、市國土資源部門和新聞媒體寫舉報信,引發一些不必要的糾紛和問題。
(二)拆遷戶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在征地拆遷中,拆遷戶的利益在一些方面得不到保護,具體表現在:
1、補償款未及時到位。在征地拆遷中,有些政府部門對拆遷中土地補償金、安置補助費的發放監督不夠完善,加之補償金一般先拔到村委會,由村委會發放到拆遷戶手中,不是由項目部直接發給拆遷戶。一些村干部往往以種種理由拖延不發給被拆遷戶,甚至存在將拆遷戶補償款抵扣上訪費或拆遷戶拖欠其它費用的現象,造成拆遷戶不滿,必然妨礙征地拆遷工作的進行。如:20xx年9月,許白路沿線的許家棚村、回船村、鴛鴦村、胡家村部分村民發生集體上訪,反映許白路項目的土地補償費及勞動力安置補助費尚未兌付問題。
2、拆遷戶安置工作不力。個別項目在征地拆遷后對拆遷戶的安置不及時,在拆除農戶房屋后遲遲未啟動安置工作,拆遷農戶失去土地和房屋后,如果得不到及時妥善安置,其根本利益得不到保證,不僅不利于征地拆遷工作,更易于激化社會矛盾,影響政府公信力。如20xx年2月,劉灣村40余戶正和項目拆遷戶,以拆遷后安置工程未啟動為由集體圍堵正和大門、在正和圍墻上懸掛橫幅。
3、個別社會保障措施尚未配套。開發區轄10個村,有農業人口9430人,3023戶,因項目建設拆遷農戶達20xx戶,占總戶數的68%;失地農民達6450人,占總人口的68%。原有土地面積6692畝,現有土地面積670畝,僅占原有土地面積的10%。拆遷農戶就是失地農民,他們失去了賴以生存的土地后,雖然政府也對失地農民的養老、醫療、就業、生產生活等問題出臺了一些惠民政策和具體辦法,部分年青的新生代農民能很快融入和適應城市生活,但中老年農民因沒有受過工業技能培訓和文化水平不高的限制,很難找到一個生存之道。
(三)個別拆遷戶拆遷心態不正。他們挖空心思,不惜一切手段,想借項目拆遷達到“拆遷富”。
1、個別拆遷戶以非法上訪、鬧訪、在媒體上發表不實言論等方式引起社會關注,枉圖混淆視聽、以此達到個人目的。如在東風傳動軸廠遷建項目中西坪村村民瞿某對其一間土木結構正式房和八間小臨時房補償九萬余元的補償數額不滿,要求補償二十萬元。在其無理要求被拒絕后,他便以阻撓項目施工,到省、市、區等處上訪,鎖開發區辦公大樓、在網上和其它媒體上發表不實言論等過激行為給政府施壓。
2、個別拆遷戶以突擊搶栽搶種、搭棚等方式,枉圖達到獲取高額補償費的目的。個別拆遷戶在得知項目啟動建設的消息后,一夜之間,在幾分的菜地里插上幾十萬棵樹苗,并要求對該幾十萬棵樹苗以50元/棵的標準進行補償。還有個別拆遷戶突擊搭“大棚”、“鐵棚”。
3、一部分拆遷戶抱著“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不鬧不解決”的心態,為達到目的,就組織有共同利益訴求的人反復鬧事,以對抗手段制造影響。如徐家溝村四組、五組、六組、七組部分所謂天津路片區拆遷戶以分配宅基地為由經常有組織的到市政府、市信訪局鬧訪,據了解,該部分所謂拆遷戶大部分屬戶口不在徐家溝村,拆遷時從未在徐家溝村生活居住過,但在拆遷時往往又以與住在該村某位村民有所謂房屋聯建協議為由,主張自己也是所謂的拆遷戶,而要求分配宅基地。這部分人為達到自己的利益訴求,成立了所謂的維權小組,并規定若有人不參與集體上訪,在分配宅基地時取消其宅基地分配資格。這類信訪件只要有人挑頭,便一呼百應,極易發展成為群體性事件。
(四)個別干部工作方法不當。在拆遷工作中,個別干部政策掌握不準,行政不依法、工作方法失衡,引發一些不必要的矛盾。
1、個別村干部法制觀念淡薄,未依法行政。如劉灣村老上訪戶趙某自20xx年以來,以20xx年普林工業園建設拆遷時未給其分配宅基地要求分配宅基地為由,在“三訪終結”后還多次赴省進京纏訪鬧訪。追根溯源是村委會在分配宅基地時未嚴格依法依規辦事,對宅基地分配對象和分配范圍只是少數人商量后予以確定,既未制定書面的分配方案,也未有文字性的會議記錄。這在當時農村宅基地申請政策寬松、宅基地充裕、房地產市場尚未升溫、宅基地無市場價值的情況下,宅基地分配不是農村的熱點和焦點問題,拆遷農戶對宅基地分配并無太大異議。但自20xx年以來,隨著房地產市場的升溫,宅基地分配成為村民的利益焦點問題。趙某此時提出當時其符合宅基地分配對象,要求分得一塊宅基地時,村委會卻沒有書面宅基地分配方案或會議記錄,使趙某不能信服,造成其累訪累訴。
2、個別干部工作方法簡單失衡。個別干部在處理拆遷釘子戶、難纏戶問題時,為加快項目進度,一味遷就滿足這部分拆遷戶的無理要求,造成了老實人吃虧的局面,從而使大多數配合拆遷的村民覺得自己待遇不公、利益受損,引發更多拆遷群眾的不滿,認為在拆遷中只要耍賴、只要能纏才能獲得利益,形成一種“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的`問題解決思路。
三、解決拆遷矛盾糾紛的工作建議和對策
近年來,不斷出現的拆遷糾紛表明,拆遷問題表面看是城市化進程推進過程中城市建設的方式,但實際上有著深層次的行政管理方面和體制方面的影響。為此,提出以下防范建議和對策:
(一)教育拆遷群眾樹立正確的利益觀。加大對拆遷群眾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力度,提高拆遷群眾的法律意識,教育他們要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政府為了建設需要才進行征地拆遷,拆遷群眾要正確處理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國家利益的關系,要清醒的認識到開發建設是國家富強、人民富裕的必由之路,開發建設必然要進行利益調整,不可避免地會損害到一部分人的利益,但最終受益的還是大家。
(二)積極發揮政府在拆遷工作中的主導作用。一方面,政府在征地拆遷工作中要嚴格依法行政,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堅決制止和糾正拆遷程序不規范、補償標準不統一、補償不及時到位、安置不及時、工作方法不當等問題;另一方面,要對拆遷工作中出現的本級本部門解決不了的群眾合理要求及時向上級匯報反映,爭取上級的重視和政策支持。
(三)增加拆遷工作的透明度。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程序辦事,建立透明的拆遷工作制度,怎樣拆遷如何補償及依據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都應向被拆遷戶公示,并將拆遷工作置于公眾的監督之下,杜絕暗箱操作帶來的拆遷戶之間相互猜疑、不信任政府而導致的不穩定因素。此外,對于個別拆遷戶提出的不合理要求、發生突擊種樹、搭棚、造假墳等錯誤做法,要及時披露與糾正;對于個別漫天要價、無理取鬧、影響很壞的“釘子戶”提出的無理要求,應堅持原則,按政策和標準辦事。
(四)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征地拆遷中很多矛盾糾紛產生的根本原因是社會基本矛盾即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與落后的社會生產力之間的矛盾,加大對失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力度,是化解問題的根本。要對有勞動能力的失地農民進行就業技能培訓,并通過多種渠道向他們推薦就業崗位。同時監督指導村委會用好土地補償費這筆集體資金,通過投資固定資產、興辦第三產業、為沒有勞動能力的村民購買養老保險等方式解決村民的生活出路和生活保障,杜絕一些人為謀取蠅頭小利而阻撓施工的糾紛發生。
(五)嚴厲制裁非法上訪、鬧訪纏訪者。對個別無理鬧訪纏訪者,政府應責成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調查收集材料,依法予以制裁。對無理纏訪鬧訪者起到警示作用,杜絕此類事件層出不窮。
(六)提升公務員、村組干部的法律政策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通過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普法培訓、健全村規民約、建立工作制度、嚴肅責任追究的方式,進一步規范基層干部行為,杜絕違規操作和人為操作現象發生。
(七)組建征地拆遷專業調委會。建立一個由林業、土地、建設等部門人員組成的專業性調委會。在矛盾糾紛發生的第一時間,先由專業性調委會介入,了解情況、宣傳法律、講解政策、疏導情緒、化解矛盾。通過第三方調解機制的主動介入,避免一些矛盾因項目上長時間不管不問、群眾又無處可訴而轉化成群體性事件或疑難糾紛。
個人拆遷工作報告2
根據區人大常委會年工作安排,本次主任會議聽取和審議區政府關于近年來全區拆遷工作情況的匯報。會前城建委采取不同方式對全區拆遷安置工作情況進行了調查了解。現將我們的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城市拆遷安置工作,是引進發展資源,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的一項基礎性工作。近幾年來,隨著我區城市化進程的快速推進,拆遷規模呈遞增趨勢,拆遷安置工作總體上進展平穩,為推動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市建設,改善城市環境和廣大拆遷人員居住條件,保障各項重點建設工程的順利實施做出了積極貢獻。尤其去年以來,先后共實施了四五期、城際鐵路等40個項目的拆遷任務,拆遷房屋面積近157.6萬平方米,動遷居民6163戶,拆遷企業317個,安置被拆遷群眾1841戶,交付3331套房屋。在3月19日的城建委工作會議上,各位委員對此調查報告進行了認真討論。大家一致反映這幾年我區拆遷工作面廣量大,任務重、難度大,為加快我區經濟建設,推進城市化進程做了大量工作。我們認為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特點:
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拆遷安置工作牽涉面廣,情況錯綜復雜,沒有強有力的領導組織作保障,工作很難開展。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拆遷安置工作,為加強領導力量,強化保障措施,實行了區領導分片包干制。區領導掛帥,在嚴格執行政策的前提下,對項目的拆遷安置全權負責,形成了齊抓共管的領導格局。區機關各部門成立拆遷工作小組進駐現場,積極配合各有關街道,及時化解矛盾,解決問題,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強化宣傳、陽光運作。拆遷安置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在拆遷工作中,我區采取多途徑、多形式、多方位做好有關政策法律的宣傳工作和拆遷戶的思想工作。加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力度,引導群眾熟悉和把握拆遷安置工作有關政策,強化政策透明和程序公開,堅持規范運作,確保拆遷補償的公開性、公平性和合法性。
依法拆遷、規范操作。拆遷安置工作事關每一位拆遷群眾的切身利益,稍有不慎,就會引起矛盾,造成不穩定因素,只有嚴格依法辦事,才能將矛盾消除在萌芽狀態。近幾年來,我區拆遷工作堅持將依法行政落實到拆遷工作的各個環節,堅持抓好拆遷評估各項制度的落實。拆遷部門對內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和辦事程序,著力提高拆遷工作人員的執法水平、政策水平和服務水平。對外在拆遷工作中實行陽光操作,堅持拆遷補償政策的前后一致性,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
妥善安置、善待百姓。近幾年來,區政府堅持以人為本,和諧拆遷,既維護政策的嚴肅性,又考慮群眾的切身利益,堅持依法行政與有情操作相結合。全力促進失地農民安置用地和安置房的落實,主動為困難拆遷群眾提供幫扶,幫助他們解決就業、就醫等實際問題,切實維護被拆遷群眾的切身利益。
二、存在的問題
一是由于近年來全區拆遷任務相當繁重,時間節點和交地時間緊,許多項目穿插進行,使得宣傳攻勢有時不能跟上拆遷工作的節奏。一些少數群眾對拆遷安置的政策了解不夠、理解不透,或者誤解了拆遷安置政策,給拆遷工作的穩步推進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
二是在拆遷調查工作中,少數個別工作人員對補償標準的尺度把握不夠準,甚至還存在個別講人情,論親疏,對拆遷地面積的丈量、拆遷標的物的估價不統一,出現個別超面積丈量、超值估價等問題。
三是拆遷農民由于失去了賴以生存的土地,且絕大部分失地農民年齡偏大、文化偏低,又無一技之長,較難找到工作。目前又不能享受失業、退休、醫療保障,從而造成部分失地農民無地可種,無崗就業。
三、幾點建議
一是要進一步加大拆遷安置法律政策宣傳的力度。從調查了解的情況看,目前主要存在的問題是一部分被拆遷戶對城市規劃和相關法律政策了解不多。為此,在進行重點工程拆遷工作的時候,除了開好動員會外,還要加強相關法律政策宣傳工作,尤其對被拆遷范圍內的村組和干部進行更深層次安置補償法律政策的學習和宣傳,利用他們的幅射作用,切實做好政策解釋和思想政治工作,積極引導被拆遷戶處理好個人與國家、公共利益之間的關系,使被拆遷戶由被動拆遷轉向主動積極地支持拆遷。
二是要進一步規范拆遷行為,堅持把依法行政落到實處。要始終把依法行政作為拆遷工作的第一原則,堅持政策透明和程序公開,規范拆遷行為。嚴格落實拆遷公示、許可、承諾、資金監管、投訴舉報、行政裁決和責任追究等各項制度,確保拆遷程序合法,行為規范、補償安置到位。同時要繼續加強對拆遷工作的督查督辦力度,在加強制度建設的同時進一步強化拆遷人員隊伍作風建設。嚴肅查處違法拆遷評估和野蠻拆遷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持依法行政和有情操作相結合,推動拆遷工作順利進行。
三是要積極構建政府主導型的失地農民社會保障體系。本著循序漸進、不斷提高、逐步到位的原則,堅持從為失地農民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入手,實行失地農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行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立健全就業扶持機制,加快失地農民轉移步伐。建立人力資源信息網絡,為失地農民就業搭建服務平臺;制定優惠政策,積極扶持失地農民就業難問題;開展技能培訓,增強失地農民的就業能力。全力化解矛盾,確保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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