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簡單的勞動用工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最簡單的勞動用工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最簡單的勞動用工合同1
甲方: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
乙方: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
一、根據有關規定,經協商甲、乙雙方共同簽訂本協議,共同執行。
二、本協議期限為:
自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工作任務:
負責公司______事務。
四、勞動報酬:
甲方必須于每月______號向乙方支付薪資人民幣______元。
五、勞動紀律:
(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規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規范、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中寫明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同時,愛護甲方財物,保守甲方機密,維護甲方利益,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直至按有關規定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或解聘。
六、協議的終止、變更、續簽和解除:
(1)本協議期限屆滿時即終止,由于生產工作需要,在雙方同意條件下,可續簽協議,并應提前1個月辦理續簽協議手續。
(2)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協議有關內容并辦理協議變更手續。
(3)甲方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生產經營狀況解除本協議。
(4)具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生產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企業又不加以改善的.;
2)甲方違反勞動協議或法律、行政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5)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協議,均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
七、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給對方成經濟損失,應視其后果和責任大小按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八、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凡屬國家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協商修訂、補充;如不能解決,可以由______法院進行仲裁。
九、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生效。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最簡單的勞動用工合同2
合同雙方: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個人姓名)
鑒于甲方需要招聘一名員工,同時乙方愿意加入甲方,就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達成如下協議:
一、崗位
甲方錄用乙方為(崗位名稱),具體工作內容見職位說明。
二、試用期
乙方進入甲方公司工作后的試用期為(試用期時間),試用期內經雙方協商,可以根據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現,提前終止或延長。
三、工資
1. 乙方試用期內,工資為(試用期工資)元/月;試用期過后,工資為(轉正后工資)元/月。
2. 工資支付方式為:每月固定日發放,發放方式為現金/銀行卡(根據雙方合意)。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
1. 工作時間為(工作時間段),每周工作(工作天數),每天工作(工作時間)小時,中午休息(午休時間)小時。
2. 乙方每月享有(法定節假日和公司公休假)天休假,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休假時間。
五、社會保險
1. 甲方承擔乙方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
2. 乙方需按時提交相關的社保資料,保證社保繳納正常。
六、保密
乙方在工作期間和離職后都必須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技術機密,不得透漏給有關方面,違者將引起法律責任和損失賠償。
七、解除勞動合同
1. 合同期結束時,雙方經協商可以續簽或者解除。
2. 乙方如需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并完成工作交接。
3. 甲方如需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并支付乙方當月工資和剩余年假。
八、其他
1. 乙方需按照公司的制度和要求進行工作,不得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2. 對于乙方的工作表現,甲方將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獎勵或者懲罰。
3. 本合同雙方自行保管并妥善保管,發生爭議,應當以書面形式解決。如無法協商解決,可由有關部門和法院解決。
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屆滿自動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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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單位名稱)
簽字:(簽字)
日期:(日期)
乙方:(個人姓名)
簽字:(簽字)
日期:(日期)
最簡單的勞動用工合同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計個月。
第二條本合同試用期自______年月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第三條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系。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的經營場所。
第五條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根據公司業務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業績等,在與乙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六條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時,不再與乙方另外簽訂勞動合同,只需在原訂合同上進行相應的變更說明;乙方應履行新任崗位工作職責、工作內容和相關協議,待原訂合同期滿后,再按照新任崗位、工作地點簽訂合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依法制定員工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并按照規定上下班。
第八條乙方依法享有的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第九條甲方因項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加班費用在項目提成里支付。
第十條乙方加班不能自行決定,須經上級安排或者按照程序報上級批準,否則不視為加班。
四、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甲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結合本公司實際和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十二條乙方月工資標準為元,試用期滿后的工資標準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執行,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三條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等公司制度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十四條甲方于每月日以貨幣形式,按照公司規定的月工資標準足額向乙方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則提前一天或延至節日假滿;每月日以貨幣形式向乙方足額支付月實發獎金(即銷售提成)
第十五條乙方如果對甲方發放的工資表示異議,則應在工資結清之日起10日內向甲方書面提出,超過時間則視為無異議。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應執行國家有關社會保險和福利的規定。
第十七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十八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及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九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標準的`工作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本公司規程。
第二十一條如乙方在工作過程中產生職業危害病,甲方則按《職業病防治法》等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相關權益。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第二十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導致本合同內容發生變化時,可以對本合同相關內容進行變更。
第二十四條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勞動合同:
1.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于: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過去工作經歷、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等資料;
2.嚴重違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規章制度;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1.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勞動合同續簽達成一致的;2.甲方經營的狀況不佳或已經破產關閉;3.乙方應征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就合同續訂或者終止事宜表明自己的意見,并辦理相關書面手續。
八、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條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全額追索。此保密義務在合同終止或期滿后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第三十一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1.2.3.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將在乙方辦理交接工作后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和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失依法給對方予以賠償。
第三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權依法從乙方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包括但不限于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償:
1.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乙方應承擔的賠償責任;2.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3.工作失誤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4.應向甲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項;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五條在簽訂本合同之時,乙方須保證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勞動關系。如果由于乙方未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引起的糾紛,視為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甲方有權與其立刻解除勞動關系。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對此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乙方還必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對外承擔的損失、招聘費、培訓費等)
第三十六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可以向相關部門提請仲裁。
十一、其他規定
第三十七條乙方在此確認已充分知悉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獎懲辦法、勞動合同管理辦法等),確認這些規章制度以及以后修訂的規章制度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乙方有約束力。
第三十八條如果乙方的通訊地址發生變更,乙方應即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照本合同中所列的通訊地址給乙方郵寄的文件,視為已送達。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及甲方的規章制度執行。第四十條簽訂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修改、廢止的,依法執行新的法律、法規。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自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二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甲方代表人(委托人)
地址:
乙方:性別: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最簡單的勞動用工合同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用人單位地址)
電話:(用人單位聯系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用人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乙方:(勞動者姓名)
地址:(勞動者聯系地址)
身份證號碼:(勞動者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勞動者聯系電話)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下列條款和條件下,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和簽訂如下勞動用工合同:
一、工作內容
1.1 甲方聘請乙方擔任職務:
1.2 乙方應當在根據甲方下達的工作任務和工作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責任,如實記錄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二、工作時間和休假
2.1 標準工作時間為每天()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小時。
2.2 休息日為每周()日,法定假期、婚喪假、產假、病假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或甲方規定執行。
三、工資福利待遇
3.1 乙方的工資標準為每月人民幣()元。
3.2 甲方按照規定繳納乙方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各種應繳費用。
四、服務與保密
4.1 乙方在任職期間,應當做好職業操守,維護甲方形象,尊重甲方商業保密要求。
4.2 甲方應當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對乙方的`個人隱私和商業機密的保護承擔責任。
五、解除合同
5.1 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在其合同規定期限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拒絕乙方的請求:
、 嚴重違反勞動合同規定;
、 沒有勞動保護和安全措施,對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存在危害的;
③ 在報酬、工作環境等方面嚴重欺壓和人身侮辱勞動者的;
、 乙方因病或非因本人的原因不能勝任工作的。
除上述情形外,甲乙雙方如需解除合同,應當遵守相關的國家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的約定。
六、其他
6.1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有效。
6.2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7. 法律適用與管轄
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如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的,應提交相關法律機構處理。
甲方:(蓋章)
地址:(用人單位地址)
電話:(用人單位聯系電話)
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最簡單的勞動用工合同5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1、根據有關規定,經協商甲、乙雙方共同簽訂本協議,共同執行。
2、本協議期限為:
3、工作任務:
3.1甲方安排乙方在崗位,從事該崗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3.2乙方的崗位、職責及工作質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3.3乙方應完成工作任務,執行安全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3.4因甲方生產(工作)情況發生變化或乙方不能勝任崗位時,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調配。
4、勞動報酬:
按計件生產,多勞多得,少勞少得,無固定工資;其它各種福利、津貼均含在當月的勞動報酬中而不再另行計發。
5、勞動紀律:
5.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規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規范、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中寫明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同時,愛護甲方財物,保守甲方機密,維護甲方利益,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5.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直至按有關規定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或解聘。
6、協議的.終止、變更、續簽和解除:
6.1本協議期限屆滿時即終止,由于生產工作需要,在雙方同意條件下,可續簽協議,并應提前1個月辦理續簽協議手續。
6.2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協議有關內容并辦理協議變更手續。
6.3、甲方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生產經營狀況解除本協議。
6.4、具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6.4.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生產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企業又不加以改善的;
6.4.2甲方違反勞動協議或法律、行政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6.5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協議,均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
7、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給對方成經濟損失,應視其后果和責任大小按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8、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凡屬國家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協商修訂、補充;如不能解決,可以由三都縣中和鎮法院進行仲裁。
9、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生效。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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