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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人員用工合同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臨時人員用工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聘 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聘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聘用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
根據工作需要,受聘方聘于 崗位。
主要工作內容:
二、聘用期限
1、固定期限:一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三個月。
2、完成階段性工作為期限。
階段性工作內容:
三、工資待遇
1、試用期實行試用期待遇。
2、工資不低于國家的最低工資標準,本著多勞多得、按勞分配的原則發放。具體崗位待遇詳見辛莊鎮衛生院臨時工作人員各崗位分配標準。
3、聘方每月末最后一天為發薪日,如有特殊情況,發薪日期順延。
四、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受聘方試用期滿,聘方按天津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受聘人辦理養老、工傷、醫療、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
2、 其他福利待遇根據聘方制定的有關制度執行。
五、工作紀律
受聘人在合同期內應做到:
1、遵守聘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不得以個人名義在聘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擔任要職或兼職,或從事與聘方利益有沖突的業務。
3、按時完成聘方指派的工作任務。
4、積極服從院領導及上級主管的工作調動。
5、愛護聘方的財產。
6、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計劃生育政策。
六、合同的續簽、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聘用期限為固定期限一年的,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雙方協商續簽本合同。
(二)聘方可以根據工作要求,結合受聘人的能力,調整受聘人的工作崗位,以達到人和崗位合理配置與利用。
(三)因合同其他因素的變化,經聘用雙方協商同意后可依法變更合同。變更后的合同或合同條款經雙方蓋章或簽字后生效。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受聘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聘方規章制度的;
3、受聘人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聘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受聘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受聘人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正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以隨時通知聘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聘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因受聘人個人原因不能繼續履行合同,受聘人應提前三十天通知聘方解除聘用合同。
(八)受聘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1、聘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2、受聘人死亡。
七.違反合同的責任
(一)聘方違約責任
因聘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而造成受聘方損失的,聘方應當按照受聘方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聘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受聘方中斷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合同,同時負責賠償在合同中斷期間受聘方的經濟損失。
(二)受聘方違約責任
1、因受聘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而造成聘方損失的,受聘方應當按照聘方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受聘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聘方中斷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合同,同時負責賠償在合同中斷期間聘方的經濟損失。
2、受聘方經聘方出資培訓,原約定的服務期未滿而提出解除本合同的,應當向聘方賠償培訓費,標準為:_________
3、受聘方因個人原因不能繼續履行合同,未提前三十天通知聘方解除聘用合同的,受聘方應向聘方交納違約金,標準為一個月全額收入。
八、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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