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車輛抵押合同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車輛抵押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車輛抵押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誠信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雙方共同協商,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本協議所稱回購,是指汽車貸款的借款人與甲方簽訂的《個人汽車按揭借款合同》乙方自愿為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后,當借款人出現違約時,由乙方負責償還借款人所欠甲方全部貸款本息。所抵押的汽車由乙方負責回購。
1、回購抵押物為乙方所擔保的借款人購買的汽車產品。
2、當期貸款本息未償還時,甲方向乙方通知違約客戶名單,由乙方負責償還貸款本息。
3、甲方將債權(包括抵押權利)和抵押物品轉讓給乙方,由乙方回購。
第二條 為確保乙方能夠按約履行回購義務,乙方在甲方開立專門的保證金賬戶,并保證該賬戶的余額不低于貸款余額的10%,如果保證金賬戶余額低于規定的余額時,乙方應當及時繳存補足。
第三條 乙方在接到甲方回購要求后,如未按約履行的.,甲方有權扣劃乙方的保證金或乙方在甲方開立的其他儲蓄存款賬戶上的資金,還清借款人的全部貸款本息。
第四條 甲方負責將所抵押的汽車已經轉讓給乙方的事實告知借款人。在履行告知后,甲方即解除與借款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
第五條 本協議的有效期為與所有汽車貸款借款人的《個人汽車按揭借款合同》的有效期一致。
第六條 本協議為《個人汽車按揭借款合同》的附件,與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 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該認真履行,如有違反,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車輛抵押合同 篇2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乙方:(出借方)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甲方因本人生產或經營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并以自有車輛作為抵(質)押物,經當事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簽定本合同內容。
第一項借款事項
第一條借款內容
借款總金額:人民幣 元,大寫。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個月。
第二條借款的支付及償還
1、借款的支付:本合同簽訂且借款及抵(質)押手續辦妥后的 天內,乙方將借款本金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或轉入甲方指定賬戶。
2、借款的償還: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還清本金,乙方指定的收款賬戶為: 。
第三條借款利息及其他費用的支付
1、借款月利率為 ,月利息為: 元,首月利息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立即向乙方支付,次月利息甲方應在首月借期滿后的次日付清。
2、管理費為借款本金的為 元,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立即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3、停車費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立即向乙方支付,次月停車費甲方應在首月借款期滿后的次日付清。
4、甲方可以提前還款,但應提前2個工作日告知,已收利息、管理費、停車費等乙方不做相應減免(包括未收的所有費用)。
第四條借款續借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就本合同約定之借款可續借,(第二個月續借月利率為 ,管理費為借款本金的,收取 元停車費),如第三個月再續借,乙方將先收回20%本金,利息仍按首月借款總金額以月息收取,管理費的收取為借款本金的 ,停車費為每月元。
2、本金收回為借款期滿的當日。
第二項抵(質)押事項
第五條抵(質)押物情況:
1、汽車種類及牌號:
2、車架號:
3、發動機號:
第六條抵(質)押物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逾期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和實現質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實際支出的訴訟費、保全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費、調查費、各種中介費等費用。)
第七條抵(質)押物的保管
1、抵(質)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質)押期間,乙方無償使用該車輛,但乙方應保證該車輛在被抵(質)押期間,無任何新交通事故及違章、若是由于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乙方賠償責任。
2、甲方必須在本合同簽訂的同時,向乙方交付本合同約定的抵(質)押車輛。
3、甲方必須在本合同簽訂的同時連同與抵(質)押車輛相關的鑰匙、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購車發票、購置稅發票、保險單據、戶口本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交由乙方保管,否則乙方有權不發放借款。
第八條抵(質)押物的處置
1、抵(質)押期間,甲方不得對抵(質)押車輛做出的任何形式的處置(包括但不限于再抵押、質押、租賃、擔保、買賣等)。
2、甲方如不能按時還款,逾期超過5天的或出現本合同第九條約定之情形的,乙方則可以行使質權,以變賣抵(質)押物以沖抵債權,甲方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應簽署《逾期變賣委托書》、《車輛買賣過戶委托書》。
第九條抵(質)押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行使質權,處置抵(質)押物,并可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條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支付利息或還款義務超過5日的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5、借款人卷入或將卷入重大(案件標的超過五萬元的)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6、借款人變更住所、通信地址、聯系電話等事項未在3日內及時通知的;
7、借款人隱瞞抵(質)車輛共有人或其他權利人的;
8、借款人隱瞞抵(質)車輛上的其他影響乙方行使抵(質)權的障礙的;
9、借款人解散或進入破產清算程序的;
10、借款人將借款用于違法用途的;
11、借款人擅自轉讓質物的;
12、借款人以質物再設定擔保物權的;
第十條甲方保證:
1、一旦發生符合乙方可行使質權的法定或約定情形時,甲方應無條件、無償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過戶手續。
2、甲方是合法的獨立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3、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包括配偶),不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4、甲方對所質押的車輛擁有全部、有效、無爭議、獨立的所有權或處置權,如抵(質)押車輛為共有的`,其將抵(質)押車輛應已獲得其他共有人(包括配偶)的必要的同意和批準,并告知乙方此車輛共有人詳實情況;
5、甲方向乙方所提供該車輛的全部證件、憑證、票據、資料等均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6、甲方所抵(質)押的車輛,在此前未向第三人設置抵(質)押或向第三人承諾不就該車輛設置抵(質)押,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甲方承諾和確認抵(質)押資產為其本人所有,在抵(質)押前未將該抵(質)押物轉讓、抵押、質押、擔保及依法保全等,一切手續合法、有效,該資產在抵(質)押前無任何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甲方自愿承擔合同詐騙的全部法律責任。
7、甲方所抵(質)押的車輛,在此前未發生任何交通肇事及其他違法行為牽涉,非盜搶車輛或限制流通轉讓的車輛;
8、甲方車輛抵(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所抵(質)押的車輛贈與、轉讓、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給第三人,如經乙方同意而取得的轉讓費等價款,應優先用于償還本合同下的借款本息以其他一切有關費用和款項。
9、甲方所抵(質)押的車輛的價值非因乙方原因明顯減少的,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抵(質)物。
違反上述保證義務而產生的所有法律責任及由此導致乙方的全部經濟損失,均甲方承擔。
第三項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
第十一條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額償還借款本金或全額支付借款利息,則從逾期之日起,加收借款總金額1%/天的逾期還款違約金。
第十二條本合同簽訂后,若甲方反悔不做抵(質)押借款的,乙方將收取違約金1000元。
第十三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即視為違約,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應向對方支付總借款金額20%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除上條約定之違約金外,違約方還應承擔對方實際支出的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拍賣費、律師費、調查費、各種中介費等費用。
第十五條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項其他
第十六條本合同及其附件經各方簽字后立即生效。
本合同共3頁,一式 份,每一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傳真件、掃描件無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八條本合同為各方真實意思表,各方對本合同之條款均已理解無誤。
甲方:
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__年___月___日
車輛抵押合同 篇3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__字第________號
第一條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定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
抵押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于抵押權人,并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后,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于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
抵押權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的部分樓款。
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筑期”: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筑期。
第三條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元;
所有已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賬戶。
第四條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
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第五條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____銀行貸款最優惠利率加____厘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布調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書面通知按市場情況而調整的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余額累計利息,每年以365天計日。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調整后的利率。
第六條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____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還款日起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____銀行開立存款賬戶,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要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責任。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的款項,應送____銀行。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
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于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的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
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的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訂立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車輛抵押合同 篇4
抵押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
編碼:
抵押權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
編碼:
簽訂_____抵押貸款合同日期: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甲方今借乙方現金(大寫) 萬元,為確保年月日前甲方全額歸還乙方現金,甲方愿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_____抵押貸款合同: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本_____抵押貸款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萬元整。
第三條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抵押財產中的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_____,并將_____單交乙方保存。
第五條在本_____抵押貸款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抵押財產意外毀損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本_____抵押貸款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_____、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本_____抵押貸款合同生效后,如需變更主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在本_____抵押貸款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不列入破產清算范圍,乙方并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如到年月日7:00時甲方仍未全額歸還乙方借款,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_____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本_____抵押貸款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_____抵押貸款合同第三條第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按照本_____抵押貸款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有權用主合同中尚未償還的借款與被毀損的抵押財產相抵銷,并可追索剩余價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30%的違約金。
4.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5.甲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乙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30%的違約金,并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十四條本_____抵押貸款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雙發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本_____抵押貸款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車輛抵押合同 篇5
質押人: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質押權人: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遵循國家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以自有(本單位)車輛:
型號:____________
車牌號:____________
發動機號:____________
車架號:____________
作質物在乙方質押,向乙方借款人民____元。甲方保證該車輛屬本人(本單位)所有,在質押前未將該質物轉讓、抵押、質押、擔保及依法保全等,無任何經濟糾紛,如有糾紛甲方愿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條:借款履行期限自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條:質押借款綜合費率按____% 計算。在乙方發放借款時預扣壹個月綜合費用共____元。其它各月均按月提前預交,借款利率按____%計算,按月計收,即每____元,逾期交納綜合費用及利息按借款金額日加收0.5%違約金。超五日甲方未交綜合費及利息,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按規定處置質物。
第四條:甲方將質物相關品(詳見質物清單)交由乙方占管,在質押期間甲方不得將質物及占管品掛失或轉讓、抵押、質押等權屬轉移行為。否則甲方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五條:質押期間質物交由乙方占管。因乙方原因造成質物丟失或損壞,乙方按評估值賠償。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質物損壞及殃及部分,乙方不負賠償。
第六條:如果甲方購置的'車輛為分期付款車,甲方必須每月按期歸還銀行貸款,如果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發生的一切經濟糾紛,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第七條:甲方保證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償還借款,如甲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甲方同意乙方處置質物或委托當地拍賣行拍賣。乙方處置質物所得款項,除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和可能發生的孳息、違約金以及扣除 處置質物所需費用外,剩余部分退還甲方,不足部分有權向甲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甲方承諾聲明:本合同質押物一旦發生被乙方處分,甲方無條件、無償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過戶手續。
第九條: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證件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否則補辦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本合同在甲方還清借款、利息、綜合費用后,乙方將甲方提供的質物和證件等返還甲方。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車輛抵押合同 篇6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中國光大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為了確保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稱“主合同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簽訂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抵押物抵押給抵押權人,以擔保債務人按時足額清償其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
抵押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抵押擔保。為明確抵押人與抵押權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章 被擔保的主債權
第一條 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與主合同項下主債權種類相同,被擔保的主債權幣種和金額分別為:(金額采用大寫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抵押擔保的范圍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
1 主合同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應向抵押權人償還或支付的債務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及罰息)、復利、手續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和所有其他應付的費用;和
2 抵押權人在本合同項下實現抵押權的費用以及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應向抵押權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項。
(以上各項合稱為“被擔保債務”)
第三條 抵押權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擔保債務或本合同項下任何應付款項的證明,除非有明顯錯誤,應是雙方債權債務關系的最終證據,對抵押人具有約束力。
第四章 抵押物
第四條 抵押人在此以抵押權人為第一受益人向抵押權人抵押抵押物,以及現在和將來產生于抵押物上的所有權利、利益和收益,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作為合同一方簽署的與抵押物有關的任何出售或出租合同所產生的任何權利以及因抵押物被扣押或被征用而使抵押人可以得到的賠償的權利。抵押物的數量、價值等詳細情況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清單載明(詳見附件1),該清單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抵押物經抵押人和抵押權人雙方一致確認,(無法一致確認時,由抵押權人所認可的有關中介機構評估),在本合同簽字之日的價值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幣種____________。本合同簽署之日的抵押率為____%。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本合同項下抵押率應保持在_____%以下,若超過該約定抵押率時,抵押權人隨時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抵押權人可接受的其他有效擔保。
第六條 抵押物的、以及與抵押手續相關的所有有效證明和資料均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雙方確認封存后,由抵押人交與抵押權人保管。
第五章 抵押人應提交的文件
第七條 抵押人應在主合同債務人首次使用抵押權人在主合同項下提供的融資前向抵押權人提供如下文件。該等文件如為復印件須經抵押人或其授權簽字人簽字確認為真實完整有效的文本:
1 經抵押人有效簽署的本合同的正本;
2 抵押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3 抵押物的權利證明文件;
4 證明抵押人資信情況的資產證明或其他資料;
5 抵押人根據本合同第十八章的規定取得的所有保險單、保險合約及其 他有關單據或相應副本(視情況而定);
6 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已向有關機構辦理了登記或備案的證明文件;和
7 抵押權人合理要求抵押人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六章 抵押人的聲明和保證
第八條 抵押人在此向抵押權人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 抵押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有完全的資格和權利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并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 抵押人已仔細閱讀并完全理解接受主合同和本合同的內容,抵押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3 抵押人是抵押物的合法所有人或有權處分人,如抵押物屬于依法須經有關方面批準或同意方可抵押的財產,抵押人保證其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批準或同意。抵押物在所有權或處分權方面不存在任何爭議,除本合同設定的抵押外,抵押物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擔保、租賃、托管、共有、其他任何爭議、瑕疵或任何限制,抵押物未被查封、扣押、監管或采取訴訟保全措施。
4 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與其他人簽訂涉及抵押物轉移占有的合同;如經抵押權人同意,則抵押人在與其他人簽訂的涉及抵押物(動產)轉移占有的合同中要明確約定,抵押物不能留置。
5 抵押人已取得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門的批準和第三方同意。本合同項下的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6 除本合同外,抵押人未曾訂立任何其他協議以贈與、轉讓或其他方式處置全部或任何部分抵押物及其中的任何權利或利益,也沒有在抵押物上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其他擔保。
7 本合同附件1所列有關抵押物的情況是真實和準確無誤的。
8 抵押人已按時支付所有與抵押物有關的應付費用及款項(包括但不僅限于各種稅項),并已完全遵守和履行所有與抵押物相關的其他契約及條件。
9 為確保本合同和抵押權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強制執行性,抵押人已完成或將完成所需的所有登記、備案或公證手續,包括但不限于將抵押物在登記部門進行的登記。
10 本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對抵押人構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義務。
11 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并且以復印件形式提供的文件均與原件相符。
12 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抵押人或抵押物的.、并將會對抵押人的財務狀況、抵押物的價值或抵押人根據本合同履行其義務的能力構成嚴重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
13 未發生或存在任何違約事件。
第九條 抵押人的上述聲明和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須始終保持正確無誤,并且抵押人將隨時按抵押權人的要求提供進一步的文件。
第七章 抵押物的占管
第十條 在抵押權人實現本合同項下設立的抵押權之前,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在占管期間應維護抵押物的完好,抵押權人有權檢查抵押物的管理情況,并提出加強和改善經營管理的要求。因管理、維護抵押物所發生的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第十一條 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的或任何結構上的改變。由于抵押人違反本條款而在抵押物上增添的不可分割的任何建筑、設施或固定裝置將自動成為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一部分。
第十二條 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的,抵押人應及時告知抵押權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抵押權人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發生毀損、滅失的原因證明并及時向投保的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
第十三條 抵押人應及時將有關抵押人的任何重大事項及可能影響抵押物或其價值的任何事件通知抵押權人。在抵押權人認為該等事件導致或可能導致抵押物價值減損時,經抵押權人要求,抵押人需提供進一步的、抵押權人認可的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種類的擔保)。
第八章 抵押人的承諾
第十四條 在被擔保債務全部清償完畢之前,抵押人應遵守以下條款的規定:
1 抵押人應遵守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法律和法規,嚴格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的責任和義務,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證抵押物的所有權/處分權始終合法有效。
2 抵押人應向抵押權人提供有關抵押物的所有有效資料。
3 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對抵押物或其任何部分做出饋贈、轉讓、出售、出租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不得對抵押物(除本合同項下所設的抵押之外)再行設置或同意設置任何其它抵押或擔保權益;不得對抵押物作出任何違反現行法律和法規的任何行為,或進行任何有可能影響或降低抵押權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益的任何行為。
4 應抵押權人的要求,抵押人應隨時向抵押權人報送反映其資信情況的資產證明或其他資料。
5 抵押人在收到任何政府部門或行政管理部門發出的任何有關抵押物的通知或命令的五個抵押權人工作日之內,應將該通知或命令的內容告知抵押權人。
6 抵押人作為委托人的,應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承擔因簽訂、執行本合同所需的費用支出,包括公證、登記、保險等費用。
抵押權人為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權利所發生的費用(包括律師服務、鑒定、估價、登記、保管、訴訟的費用及其他所有實際開支)由抵押人承擔。
7 抵押人應按期支付與抵押物有關的各種應付稅項和費用。
8 抵押人應立即通知抵押權人以下任何事件:(1)任何違約事件的發生; (2)任何涉及抵押人或抵押物的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和(3)抵押人變更居住地址和通訊方式。
9 在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時,抵押人有義務及時通知抵押權人并采取措施使抵押權人免受侵害。
第九章 抵押物的轉讓和出租
第十五條 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出租、轉讓或以其他形式處分抵押物所得到的一切款項均應立即存入抵押權人指定的賬戶。未經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提取上述指定賬戶中的任何款項。抵押權人可以就上述款項優先受償。
第十章 擔保的性質和效力
第十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是一項持續的擔保并且具有完全的效力直至被擔保債務得到全部清償為止。
第十七條 本合同所設立的擔保獨立于抵押權人為被擔保債務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擔保。抵押權人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前無需首先執行其持有的任何其他擔保,也無需首先采取其他救濟措施。
第十一章 違約事件
第十八條 下述每一事件及事項均構成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事件:
1 主合同債務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宣告解散、破產;
2 主合同約定的履行債務期限屆滿,主合同債務人未依約歸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
3 主合同債務人與第三人發生訴訟,法院裁決主合同債務人敗訴,導致主合同債務人無法或可能無法向抵押權人償付債務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
4 出現使抵押權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權難以實現或無法實現的其他情況;
5 發生主合同項下規定的任何其他違約事件;
6 抵押人擅自向其他方轉讓、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或對抵押物的任何部分的權益設定或試圖設定任何擔保權益,或有任何第三方就抵押物主張任何權利;
7 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所作的聲明或保證被確認為是不正確的或不真實的,并會影響抵押權人的權益;
8 無論是否已被給付任何補償,抵押物或其重要部分被沒收、征用或被強行購買或取得;
9 被擔保債務的任何部分由于任何原因不再充分合法有效,或由于任何原因而被終止或受到限制;
10 發生了針對抵押人或抵押物的重大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
11 抵押物的價值實質性減少,而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權人要求重新設定或增加抵押物或增加其他擔保;
12 抵押人違反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或發生抵押權人認為將會嚴重不利地影響其在本合同項下權利的其他事件。
第十九條 上述違約事件發生后,抵押權人有權:
1 行使其在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所享有的違約救濟措施;
2 以其認為合適的方式依法實現本合同項下所設立的抵押權或處分抵押物,包括但不限于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物,或者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如果采取變賣或折價方法處分抵押物,變賣價格或折價金額由雙方協商并參照市場價格確定。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仍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在抵押權人依本款的規定處分抵押物的過程中,抵押權人有權依法采取下列行動:(1)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有權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的市場價格在適當的時間變賣抵押物,并對抵押人因此而遭受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2)要求抵押人償付抵押權人為行使本合同或法律賦予其的任何權利而支出的必要費用。抵押權人有權選擇行使全部或部分上述權利或暫緩行使任何權利,抵押人應提供必要的配合措施。
3 行使其就被擔保債務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擔保權益。
第二十條 一經抵押權人要求,抵押人須協助抵押權人取得與抵押權人實現其抵押權有關的一切必要的批準或同意,或協助抵押權人辦理其他一切必要的手續。
第二十一條 抵押權人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所得的款項,按以下順序處理:
1 用以支付抵押權人行使其權力或權利或其處分抵押物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和開支(包括抵押權人為行使其權力或權利而指定任何專業人員或管理人員所產生的費用);
2 用以支付抵押權人因處分抵押物而需交納的稅款;
3 用以償還被擔保債務;
4 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抵押權人應將余款交付抵押人。
如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不足以清償被擔保債務,抵押權人仍有權依法繼續進行追索。
第二十二條 抵押權人依法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時,除因其故意或重大過失外,無需對因行使其權利而給抵押人或抵押物帶來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二章 抵押登記
第二十三條 在本合同簽訂后十個抵押權人工作日內,由抵押人會同抵押權人到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由登記部門出具的有關該項抵押登記的他項權利證書或其他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應交由抵押權人執管。
第十三章 其他
第二十四條 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應付的所有款項應全額支付,不得作任何性質的沖抵、扣減或預提,亦不得附帶任何條件。如果任何法律要求抵押人對其支付給抵押權人的任何款項進行扣減或預提,則抵押人應向抵押權人支付一筆另外的款項,以保證抵押權人收到的金額相等于在不作此類扣減或預提時所應收到的款項。如果抵押人是因稅務上的原因而作出了上述扣減或預提,抵押人應將完稅憑證的復印件遞交給抵押權人。
第二十五條 未經抵押權人事先同意,抵押人不得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
第二十六條 無需事先征得抵押人的同意,抵押權人可將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轉讓予任何第三人,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同時轉讓給第三人,抵押人繼續為該債務提供擔保,并為此完成相應的變更手續。
第二十七條 在抵押物滅失、毀損或者被征用的情況下,抵押權人可以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優先受償。抵押物滅失、毀損或者被征用的情況下,抵押所擔保的債權未屆清償期的,抵押權人可以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優先受償或者對上述款項進行提存。抵押人拒絕償還或提存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對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等采取保全措施。
第二十八條 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任何寬限、優惠或延緩,均不影響、損壞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利;并不應被視為抵押權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和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承擔的任何責任和義務。
第二十九條 如果在任何時候,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方面是或變得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執行,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執行性不受任何影響或減損。
第三十條 本合同雙方互相發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要求,應以書面方式作出,發送至本合同首頁列出的有關方的地址或傳真。任何一方如變更其地址或傳真,需及時通知對方。
雙方之間的文件往來,如以專人送遞,在交付后即被視為送達;如以掛號信方式發送的,在掛號信寄出后三(3)天即被視為送達;如以傳真發送,在發出時即被視為送達。但抵押人發給抵押權人的文件,則需在抵押權人實際收到后方可視為送達。
第十四章 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事項適用中國法律,并按照中國法律進行解釋。
第三十二條 抵押人和抵押權人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首先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在抵押權人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五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經抵押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和抵押權人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法律要求登記的,抵押權自在登記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后設立。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變更或解除時,應經抵押人和抵押權人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在主合同債務人或抵押人向抵押權人償還全部被擔保債務并已全部履行其在本合同及其他有關的文件項下的責任和義務后的______個抵押權人工作日之內、抵押權人應協助抵押人辦理解除或注銷抵押權的手續。因此而產生的所有相關費用應由主合同債務人或抵押人支付。
第十六章 附件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抵押人和抵押權人雙方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之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 抵押物清單;
2 抵押人應提交的文件;
3 ____________________;
4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抵押人持______份,抵押權人持______份,辦理抵押登記的登記機構存留______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于_______簽訂。
根據本業務實際情況,雙方約定, 本合同【 】(1、適用;2、不適用)第十八章約定的內容:
第十八章 保險
第四十條 在主合同債務人根據主合同首次使用抵押權人所提供的融資前,抵押人應自行承擔費用到抵押權人認可的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按抵押權人要求的險種對抵押物進行投保,并使之保持完全有效。保險金額應不少于抵押物的價值。
第四十一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權人應為該項保險的第一受益人,保險合同應經抵押權人認可,保險合同中不應有任何限制抵押權人權益的條款。
第四十二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所有的保險單、《保險合同》及其它有關單據或相應副本(視情況而定)應交由抵押權人執管。
第四十三條 如果抵押人延遲或未能辦理上述投保,抵押權人有權(但無義務)依照上述方式或另行代為投保,抵押人須向抵押權人補償抵押權人因進行該等投保而發生的所有費用。
第四十四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權人事先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變更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變更或撤銷,抵押權人有權(但無義務)代為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第四十五條 在被擔保債務全部清償之前,抵押人應當按時支付有關抵押物的所有保險費或其他費用,并在保險期滿時,及時續展保險。抵押人應當按抵押權人的要求將其付清保險費的支付憑證復印件提供給抵押權人。抵押人不得以任何作為或不作為損害抵押權人在保險項下的權益。如果抵押人違反本條之規定,抵押權人有權(但無義務)以其自身的名義或與抵押人聯名或以抵押人的名義,采取其認為必要的措施,維持該保險的更新和有效,并確認抵押權人在保險單項下的權益。由此發生的費用應由抵押人支付,并構成被擔保債務的一部分。
第四十六條 如果發生了保險單中所列明的保險事故,抵押人應在保險單規定的時間內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及抵押權人。因抵押人未及時通知保險公司而引起的全部損失應由抵押人承擔。
第四十七條 保險期限不得短于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且必須長于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限____。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期限屆滿時,抵押人和抵押權人雙方如就抵押期限的延長達成一致時,抵押人須依抵押權人要求對抵押物的保險期限做相應延長。
第十九章 強制執行
第四十八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同意對本合同進行公證,承諾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當主合同債務人、抵押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債務或出現法律法規規定、本合同約定的抵押權人實現債權、抵押權的情形時,抵押權人有權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請強制執行。主合同債務人、抵押人對抵押權人根據本合同提出的強制執行申請沒有任何異議。(本條為可選條款,雙方當事人選擇在本合同中【 】。1、適用;2、不適用。)
抵押人(簽名):抵押權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附件1 抵押物清單
序號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權屬證明名稱、編號單價總價
確認送達地址承諾函
本人/本單位承諾一旦雙方因本合同/本協議發生糾紛,同意選擇以下第【 】種送達方式所列地址作為司法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更時,應書面通知銀行方,未書面告知的,視為司法送達地址未作變更。
【1】 書面送達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電子送達地址(可選擇填寫):
傳 真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微 信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諾人:
時 間:
車輛抵押合同 篇7
甲方(出借人、抵押權人):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營業證號:____________
為確保乙方與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的《借款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的履行,()乙方愿用其所有的車輛提供抵押擔保,甲方接受乙方的抵押,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抵押擔保的主債權及擔保范圍:
擔保的主債權:《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人民____萬元(¥:_________________萬元)。
擔保范圍:借款本金及利息、應付其他費用、違約金、罰息以及債權人為實現抵押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乙方應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償還甲方本金及利息人民____元。
三、抵押物:乙方用其所有的'車輛為上述債權提供抵押:
1、車輛品牌型號:
車牌號:_________________ 機動車登記證號:_________________
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________
2、車輛品牌型號:
車牌號:_________________機動車登記證號:_________________
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__ 車架號:_________________
四、抵押登記:
本合同經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后生效;抵押登記的有關憑證由甲方保管。
五、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負有維修、保養的責任,并為車輛辦理各項全額保險;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或其他不適當的處分行為;如因乙方或第三方原因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乙方應另行向甲方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六、抵押物的處分:
當債務人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按期還款或支付利息、其他費用時,甲方有權處分抵押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七、抵押登記的注銷:
債務人已償清全部債務或符合其他法定注銷情形的,由抵押人憑抵押權人出具的同意注消的書面證明或雙方簽訂的注消抵押登記協議到登記部門辦理注銷登記。
八、爭議解決方式:按主合同的約定執行。
九、附則: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本協議一____份,合同各方各執1份,交登記機關1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車輛抵押合同 篇8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姓名:
住址:身份證號碼:
為保證承包經營合同條款的履行,乙方愿意以產權歸已車輛抵押經營。
一、抵押車輛狀況
車型生產廠:
座位:
始用日期:
牌照號:
編號:
車輛行駛號碼所簽承包經營合同編號營運班線起訖地點起站發車時間
二、抵押方式和抵債方法:
乙方在承包經營中發生下列違反承包合同條款情況,甲方有權收押處理乙方抵押車輛(收車折價抵債或變賣車輛抵債),按處理時車輛的實際價值,抵償乙方所欠甲方債務。
1、乙方欠交甲方承包費和各項規費數額超過一個月的.應交費用達______元上,按甲方通知后15日以內仍拒不交付的。
2、乙方發生行車事故,經濟損失數額較大,無力經營償還所欠甲方債務的。
3、乙方嚴重違紀違法、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或使企業聲譽受到嚴重影響,甲方給予解除合同、追回造成經濟損失處理,乙方拒不賠償損失的。
三、
1、甲方收押處理乙方車輛,所得收入仍不足抵償乙方所欠甲方債務的,甲方依法起訴,要求用乙方其他財產抵償欠款余額。
2、甲方處理乙方車輛所得收入超過乙方所欠甲方債務的,余額全部返份,甲方、乙方各一份,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車輛抵押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機動車輛抵押借款的事項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抵押車輛品牌:___________,型號:_________,數量:__________臺,機動車牌照號碼:__________,車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_______元整,抵押車輛評估價值: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三條 借款期限: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四條 如甲方未能履行此約定,乙方有權單方提前終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行使抵押權。
第五條 抵押的范圍包括:《機動車輛抵押借款合同書》項下的借款本息與綜合服務費;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抵押登記費、律師費、訴訟費、申請執行費、拍賣或變賣費等)、罰息、以及應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等。
第六條 雙方責任:
1、甲方保證對抵押機動車輛依法享有所有權。在抵押前未將該質物轉讓抵押、抵押擔保及依法保全等,無任何經濟糾紛,如有糾紛甲方愿承擔全部責任。
2、抵押車輛由乙方封存。
3、抵押車輛的保險,由甲方到保險公司辦理投保手續,保險費用由甲方負擔。
4、在抵押期間,乙方須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抵押車輛。若是由于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乙方賠償責任。
5、機動車抵押期間,如果價值有所減少,乙方認為有必要對機動車重新估價,甲方必須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后,乙方認為機動車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時,甲方必須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
6、隨車手續:由乙方保存。
7、乙方行使抵押權處理抵押車輛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甲方承諾抵押物一旦被乙方行使抵押權,甲方無條件、無償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過戶手續。
第七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須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本合同在甲方還清借款本金、綜合費用后,乙方將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證件等返還甲方。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資信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
第十條 提示條款:甲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說明,甲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曉,并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車輛抵押合同 篇10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茲因甲方為擔保乙方對于其所有的債權,將由甲方提供抵押物,為乙方設定抵押權,并約定條款如下:
一、所擔保的債權:包括本金_________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得分次循環動用,但在同一時間,其動用總額以上開金額為最高限額)及其利息,逾期利息,既違約金以及債務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損害的賠償。至債權實際金額及各種利息違約金的計算方法以及債務的清償期,另立借據,透支約據、本票、約定書、委任保證合同為憑,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各該附件所規定事項的效力與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_________牌_________型汽車_________輛,車輛牌號為:_________,發動機號為:_________,車架號為:_________。上述用于抵押的車輛為__________________所有。
三、本合同所擔保的債務縱未屆清償期,乙方亦可以隨時通知甲方清償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辦,絕無異議。
四、抵押物于登記后如有粘貼標簽或烙印的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或登記機關辦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費用,全部應由甲方負擔。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實聲明:上述抵押物完全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與任何第三人的權利無關。如日后發生任何糾葛致使乙方遭受損害時,縱其事由非可歸責于甲方及擔保物提供人,亦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六、本合同存續期間,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證抵押物占有人對于抵押物必盡妥善保管的責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稅費、修理、保養等一切費用,亦與乙方無涉。
七、抵押物的現狀發生變動時,不論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應及時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現狀的變動或價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條開列的全部債權獲得清償時,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八、抵押物應按乙方指定置于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甲方保證決不擅自遷移。抵押物為交通工具,經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經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應即負責將抵押物停放于指定處所。
九、抵押物應向乙方同意的保險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險,并應以乙方為惟一受益人,保險金額及條件應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險費用均由甲方負擔,所有保單及保費收據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為代為墊付保費,經通知甲方限期償還,甲方未如限辦理時,乙方得將墊款徑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額,依例計金,甲方絕無異議。但乙方并無代為投保或代墊保費的義務。
十、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一)有民法典所定應占有情事時。
(二)未經乙方允準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貼的標簽被損毀時。
(三)未經乙方同意而將抵押物出租時。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為,致抵押物的價值顯然減少或顯有減少之虞時。
(五)乙方認為甲方借款運用不當時。
(六)乙方依前5項規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絕交付時,乙方得申請法院徑行強制執行。
(七)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受的損失及支出的費用,均由甲方負責賠償。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孳息,乙方占有權收取,以之抵償收取孳息的費用及甲方債務。
(八)乙方占有處分抵押物,應依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行之。 十
一、甲方應覓具經乙方認可的保證人,以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給付責任的保證。保證人并愿以本合同為證,聲明放棄先訴抗辯權暨民法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的一切權利。 十
二、甲方愿接受乙方對于借款用途的監督及對于甲方業務財務的稽核。乙方因行使監督稽核之權而需甲方供給任何有關資料時,甲方應即照辦,但乙方并無監督或稽核的義務。 十
三、本合同所訂給付義務,以乙方營業所在地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訂事項而涉訟時,不論當時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營業所在地,或其國籍有無變更,均以_________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
四、本合同書所載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連帶保證人均包括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破產管理人或遺產管理人。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連帶保證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變更時,承受其職務之人,即當然為本合同書權利義務主體的代表人,毋庸為變更的登記。 十
五、除本合同所訂的條款外,凡乙方現在或將業所訂與貸款有關的各項章則以及金融業現在或將來所適用的一切有關章則,甲方均愿遵守,決無異議。 十
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約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屆期未清償時得延長期限。本合同副本共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抵押物提供人(簽字):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
車輛抵押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以協商一致,就機動車輛抵押借款的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將現有車輛自愿抵押給甲方,車輛品牌______,型號_________數量_______臺,機動車牌照號碼____________,,抵押車輛估價人民幣_________元。
二、乙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元,所借資金用于經營需要,借款用期_______月,自___年___月__日至___年___月__日止。所借資金的利息為上打息。當乙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還借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時,乙方可以向甲方協商,如果甲方同意可重新簽定合同,如果甲方不同意,乙方將無條件還本息。
三、如果合同期滿,乙方不能按時歸還借款本息,乙方違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元。同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和行使抵押權。如果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出售抵押車輛,并不承擔任何責任,如出售車輛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債務時,甲方有權另行追索,乙方承諾抵押物一旦被甲方行使抵押權,乙方無條件、無償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過戶手續。
四、乙方保證對抵押機動車輛依法享有所有權,在抵押前未將該車輛轉讓抵押,抵押擔保及依法保全等,無任何經濟糾紛,如有糾紛乙方愿承擔全部責任。
五、抵押車輛在甲方存放,乙方應將隨車手續,原始單證,票據交由甲方保存,管理費用由甲方承擔。在抵押期間甲方不能使用該車輛,如果有人為損壞,經雙方協商賠償或維修,在抵押期間若是由于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甲方賠償責任。
六、機動車抵押期間,如果價值有所減少,甲方認為有必要對機動車重新估價,乙方必須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后,甲方認為機動車不足以擔保其債務時,乙方必須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
七、本合同在乙方還清全部借款本息、綜合費用后,甲方將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證件返還乙方,本合同自行終止。
甲方:
乙方:
車輛抵押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風險告知:依照法律規定,有些抵押物必須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之后抵押權才可生效。如以房產、土地等做抵押的,應當向有關部門申請抵押登記,經登記之后方可生效,未進行抵押登記的,抵押無效。根據《物權法》規定,以車輛設置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不進行登記,將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說以車輛作抵押的,可以不進行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成立,但是不登記的不具有對抗效力。
乙方急需一筆資金作為投資使用,需向甲方借款。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乙方以其車輛(以下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以此為條件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內容
1、借款總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投資的需要,不作為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4、借款利息:月息為______。
乙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
第二條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乙方將自己所有的一輛______色______牌汽車(車牌號:__________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_________,行駛證登記人: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日抵押給甲方。
2、抵押物價值:乙方車輛經雙方議定估價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甲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甲乙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對乙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乙方到期還清借款后,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還乙方。
(二)乙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乙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甲方發現乙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甲方通知乙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償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風險告知:申辦抵押時,公證處對審查抵押人主體資格和抵押物上要求比較嚴格。根據規定,抵押物是公民個人財產的,必須證明抵押人確實對抵押物有實質處分權,當設定抵押的財產存在共有人時,應先得到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并由所有共有人出具同意抵押的書面證明,若抵押人對抵押物無實質處分權或未征得共有人同意時,該抵押合同無效。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借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甲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停止合同并收回相應借款及利息。
(1)乙方向甲方提供情況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乙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無力向甲方償付借款本息。
(3)乙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3、甲乙雙方提供的借款憑證,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的,雙方同意交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2、因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的履行產生爭議,守約方為解決爭議所產生的公證費、律師費、保險公司出具保全費用、翻譯費、通訊費、差旅費、文印費等合理費用由違約方負擔。雙方相互違約,有履約先后順序的,負先履行義務一方負擔所有爭議解決費用;無履約先后順序的,爭議解決費用雙方自行承擔。
第七條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之有效組成部分。
2、本合同如有涂改,雙方均應在涂改部分簽字確認,否則涂改部分無效。
3、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車輛抵押合同 篇13
甲方(抵押權人)
乙方(抵押人)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于20xx年X月X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愿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第一條抵押物事項
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
第二條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該抵押車輛賬面價值為元,評估值為元,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為元。
第三條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3.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抵押反擔保的范圍
4.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4.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4.3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乙方的義務
5.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十日內到當地保險機構續保,保險受益人為甲方。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保險項目如下:1、機動車輛損失險; 2、機動車輛強制險; 3機動車輛座位險; 4、第三者責任險; 5、盜搶險; 6、自燃險。
5.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5.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為甲方)。保險金額小于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5.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 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5.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并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5.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5.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并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為。
5.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5.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5.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6.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6.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后的三天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后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并、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通知
9.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發送,發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9.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于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9.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后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發送傳真或發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發送通知之日仍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其他
11.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1.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請乙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甲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共有人意見:
年月日
車輛抵押合同 篇14
甲方(抵押權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ZYTZ________)向甲方提供抵押擔保。
第一條抵押物
抵押物:_________牌_________型汽車,車輛牌號為:_________,發動機號為:_________,車架號為:_________。上述用于抵押的車輛為__________________所有。
第二條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甲、乙雙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為_______元。
第三條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甲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全部抵押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抵押擔保的范圍
1、上述《借款合同》(合同編號:ZYTZ_________)中約定的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2、上述《借款合同》(合同編號:ZYTZ_________)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3、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項目如下:
1、機動車輛損失險;
2、機動車輛強制險;
3、機動車輛座位險;
4、第三者責任險;
5、盜搶險;
6、自燃險。
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為甲方)。保險金額小于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并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并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為。
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并、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通知
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快遞或傳真發送,發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快遞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電話:__________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于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后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發送傳真或發送快遞被退回的,則甲方發送通知之日仍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第九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住址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條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簽訂約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約地址:____________
車輛抵押合同 篇15
甲方(抵押權人):深圳市捷信達擔保投資有限公司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于______ 年____月 ____日簽訂的《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擔保。
第一條 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
第二條 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甲、乙雙 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為_______元。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甲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全部抵押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
1、上述《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2、上述《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3、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項目如下: 1、機動車輛損失險; 2、機動車輛強制險; 3機動車輛座位險; 4、第三者責任險; 5、盜搶險; 6、自燃險。
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為甲方)。保險金額小于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并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并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為。
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并、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 通知
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快遞或傳真發送,發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日期。快遞地址:______ 郵編:_____ 傳真: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于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后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發送傳真或發送快遞被退回的,則甲方發送通知之日仍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條 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_______
乙方: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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