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財務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財務合同1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
甲方與乙方約定,由乙方承辦基建工程結算審計事務。為明確雙方之權利義務關系,依照《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本委托合同。
第一條 中介機構接受委托事務應具備的條件參與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工程結算審計的中介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
2、具有符合規定數量的注冊造價工程師,且近三年沒有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
3、近三年無重大違紀違規問題,無重大質量過失行為;
4、有健全的質量控制體系;
5、有承擔審計質量風險責任的能力;
6、愿意遵守招標文件的各項規定。
第二條委托期限自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在上述期滿后,如甲方已移交乙方的委托事務尚未完成的,截止委托事務完成時止。
第三條委托審計項目的產生方式及完成方式
(一)具體項目由縣投資審計中心根據受理項目多少情況,按月或數月安排一次,甲方移交乙方委托資料時應有書面交接手續。
(二)乙方不得再行委托第三人處理委托事務。乙方在審計過程中,有技術方面需要必須委托第三人處理委托事務的,必須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第三人處理委托事務,相應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費用、報酬及其支付
(一)審計業務收費:單個項目(以中標書確定)審計金額(建設單位審核后報送價)在200萬元以上的按審計凈核減額的5%記取,100萬-200萬元的審計費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增加1個百分點;50萬-100萬元的審計費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增加2個百分點;審計金額50萬元以下的審計費率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增加3個百分點。由甲方支付。
(二)按季或半年,雙方進行結算一次。
(三)乙方在處理委托事務中,產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報告情況乙方在審計工作中發現重要的情況和信息,應向甲方通報。應甲方的要求,3日內應當向甲方遞送相關書面情況說明和資料等。
第六條 審計成果的交付及時間乙方在接受審計項目60天內應完成全部審計事務。乙方初審完成后,應及時告知甲方;與施工單位進行核對時,甲方應派人參與對賬,但所有對賬工作由乙方完成。乙方完成審計后應向甲方提交正式書面報告,由甲方向建設單位出具審計結果報告。乙方負責按相關檔案法規規定整理、裝訂、保管項目審計檔案,甲方可以隨時調閱、檢查審計檔案,乙方應無條件提供審計檔案
第七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應按規定提供工程竣工結算、圖紙等有關資料作
為乙方實施依據,乙方接受資料時,有責任對提供資料的完整性進行核查,如發現資料不全或不完整,應當場向甲方提出。如甲方不按時、按要求提供資料,而延誤審計時效及審計質量者,由甲方負責。
(二)在乙方實施審計過程中,甲方有責任提供真實情況,并選派工作人員為審計聯絡員。
(三)本協議簽訂后,乙方根據甲方提出的時間和質量要求組織人員辦理本項目審計。
(四)乙方在實施審計過程中的工作安排和審計中發現的問題,甲乙雙方均須保守秘密。
(五)乙方完成全部審計事務超過限定時間2個月的扣減審計費用10%-20%,超過限定時間6個月的,扣減審計費用20%-30%,超過限定時間9個月的扣減全部審計費用,超過1年的`每個審計項目扣減乙方保證金20xx元,以后每超半年扣減乙方保證金20xx元,以此類推,直至保證金扣完為止。特殊情況,經縣審計局主要負責人批準除外。
第八條合同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退還所有的審計資料,如不退還,甲方有權不退還履約保證金。
(一)乙方應親自處理委托事項,不得轉委托他人處理。乙方在審計過程中,有技術方面需要必須委托第三人處理委托事務的,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的除外。
(二)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委托事項的。
(三)乙方在繁昌縣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的常設辦公場所或常年工作人員(常年工作是指在該分支機構坐班工作)要求的。確認是否符合有4名以上的符合條件的工作人員在該分支機構常年工作,以甲方提供并管理的設在該分支機構的指紋識別考勤機反映的數據確定,或由甲方日常監督檢查確定。在合同有效期內,或已移交的委托事項完成之前,乙方不得解除合同。經甲方同意乙方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甲方的損失。如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應立即退還所有審計資料,如不退還審計資料的,甲方有權不退還履約保證金。
第九條 責任追究?h審計局對委托項目審計結果進行抽查復核,總體抽查比例不低于10%。抽查發現受托機構審計結果總價差錯率超過2%的,扣減50%審計費用且兩年內禁止參加全縣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審計工作;總價差錯率超過3%的,不支付審計費用且四年內禁止參加全縣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審計工作;總價差錯率超過5%的,追究審計責任并處差錯額5%的罰款,終身禁止參加全縣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發現受托機構及其人員有下列行為,取消
委托并追究責任:
(一)索賄、受賄或者與施工單位串通舞弊的;
(二)隱瞞建設單位違法違規行為的;
(三)工作敷衍塞責,不履行規定義務的;
(四)拒絕接受縣審計局檢查監督的;
(五)出現其他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行為的;
(六)投標文件中擬投入的項目審計的人員不能在縣內開展日常工作的縣審計局在項目委托審計的抽查過程中,發現受托機構的審計
質量存在下列問題的,第一次責令整改,第二次給予警告,第三次取消委托并禁止其參加縣內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審計。
(一)審計報告過于簡單,審計內容與過程表述不清,報告要素不全,缺少問題分析與意見建議的;
(二)審計業務檔案資料不全、取證不足、內容不完整,導致審計復核難以進行的。
第十條 履約保證
(一)乙方向甲方交納5萬元履約保證金,合同簽字生效后3日內交入甲方指定賬戶。
(二)若因乙方交付的委托事務成果不真實等與交付成果有關的一切原因,造成甲
方損失的,乙方須賠償甲方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的損失。
(三)若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及民法典相關規定的,應賠償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和間接的損失。
第十一條 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或向繁昌縣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投資審計中心留存一份。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
財務合同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特殊普通合伙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的組織和行為,保障事務所、合伙人、債權人以及全體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全體合伙人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第二條 訂立本協議的合伙人分別為:
其中,具備注冊會計師執業資格的合伙人為[ ]名,具備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稅務師、注冊造價工程師等執業資格的合伙人為[ ]名。
(注:具備注冊會計師執業資格的合伙人不少于25名,具備其他執業資格的合伙人不得超過合伙人總數的20%)
第三條 事務所依法設立,其一切經營活動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及本協議的約定。
第四條 事務所注冊名稱為:
中文名稱:[地名][字號]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名稱核準無地名的,可不加地名)
英文名稱:[ ]cpa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第五條 事務所住所:[所在地全稱,郵政編碼]
第六條 事務所的出資額為人民幣[ ](大寫)元。
第七條 事務所的經營期限為[ ]年(注:建議事務所選擇20年以上或永久存續),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經合伙人會議表決同意,可在事務所經營期限屆滿前向審批機關申請延長經營期限。
第八條 本事務所執行事務合伙人(可稱“執行合伙人”)為[ ]、[ ]、[ ],共[ ]人。其中[ ]為主持合伙事務的執行(首席)合伙人。
執行合伙人應具備注冊會計師執業資格。
第九條 本協議的簽訂人為事務所的合伙人。各合伙人根據本協議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協議的約定以及事務所內部制度的規定對事務所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十條 事務所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在境內設立[跨區域的分支機構],并向有關部門辦理報批、登記或備案手續。
事務所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和自身實際,在境外設立[辦事處、分支機構、成員機構或聯系機構等],或者加入[國際網絡]。
第十一條 事務所經批準設立,成為注冊會計師協會團體會員,按其規定享有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十二條 事務所依照法律或相關規定,建立黨組織和共青團組織、工會組織等,并為其開展活動提供方便和支持。
第二章 事務所的宗旨、經營目標和經營范圍
第十三條 事務所的宗旨:[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充分發揮注冊會計師等專業資格人員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的鑒證服務作用,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投資者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 事務所的經營目標:[將事務所發展為具有較高誠信道德和專業水平的會計師事務所,促進事務所做強做大、做精做專和國際化發展,為國家經濟建設提供專業服務。]
第十五條 事務所的經營范圍包括:
[(一)審計等鑒證業務。包括但不限于:審查企業財務報表;驗證企業資本;企業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對醫療衛生機構、大中專院校及基金會等非營利組織的財務報表進行審計;提供農村財務公開鑒證服務;提供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內部控制、低碳減排、投資績效、市場監督、體制改革、社會管理等方面的鑒證服務;基建預決算鑒證審核;司法會計鑒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鑒證業務。
(二)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包括但不限于:設計會計制度;擔任會計顧問;為企事業單位提供內部控制、戰略管理、并購重組、資信調查、業績評價、投資決策、政府購買服務等會計管理咨詢服務;代理公司注冊;代理報關;代理招投標;代理記賬;代理企業進行市場調查、盡職調查、社會責任調查、職工社會保障調查;項目可行性研究和項目評價;培訓財會人員;其他會計咨詢與服務業務。
(三)受托管理與事務所業務相關的資產評估、工程造價、管理咨詢、稅務咨詢等專業服務公司。
(四)擔任企業破產清算的管理人,提供破產管理相關事項的服務。
(五)委托人委托的不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的其他業務。]
(注:事務所可根據法律規定及實際情況起草本條款)
第三章 合伙人出資及事務所財產
第十六條 各合伙人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比例如下:
姓名
出資額
出資方式
出資比例
(注:事務所可約定合伙人以其個人財產作為合伙財產保證,并就保證方式、保證金額等作細化約定)
第十七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稅務師、注冊造價工程師等可以擔任本所的合伙人,事務所持有合伙財產份額前5位的合伙人應當具備注冊會計師執業資格。若合伙人同時具備多種執業資格,該合伙人只能以一種執業資格身份入伙。
(注:事務所可以根據本所實際情況,約定合伙人的設置及出資)
第十八條 各合伙人的出資應在[本協議簽署(一個月內)或新合伙人入伙后(一個月內或按約定期限分期)]繳足。事務所應于成立或收到新合伙人出資后[十日]內給已繳納出資的合伙人出具出資證明書。
第十九條 事務所應建立并完整保存合伙人名冊。
第二十條 事務所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可以增加或減少出資。合伙人出資額的增減須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并于十五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二十日內向省級財政部門和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
(注:事務所可就增減資的決策、程序、份額分配等相關事項作細化約定)
第二十一條 事務所存續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以事務所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事務所財產。
事務所的財產由全體合伙人依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及本協議的約定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二條 合伙人以其在事務所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事務所中的財產份額設定對外擔保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 合伙人以本協議第二十二條以外的個人財產設定擔保的,應當書面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四條 合伙人之間轉讓其在事務所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轉讓價格,由轉讓方與受讓方自行協商。
(注:合伙人之間轉讓財產份額時,其他合伙人同意與否的程序,可進行細化約定)
第二十五條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事務所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四分之三以上其他合伙人]同意。轉讓價格,由轉讓方與受讓方自行協商。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不同意轉讓又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合伙人視同同意轉讓。
(注:事務所也可不約定優先受讓的權利,以保障事務所能吸引新入伙合伙人;或約定當同意轉讓的合伙人達到一定比例時,優先受讓的權利應當放棄。)
第四章 合伙人
第一節 合伙人條件
第二十六條 具備注冊會計師執業資格的合伙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執業;
2.成為合伙人前3年內沒有因為執業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注:轉制過程中新成為合伙人的注冊會計師,應當符合該款條件;轉制前已經是事務所股東或合伙人的注冊會計師,不受該款規定限制,但在轉制前3年內受到暫停執業半年以上行政處罰的,不得擔任轉制后事務所的合伙人)
3.有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后最近連續5年在會計師事務所從事下列審計業務的經歷,其中在境內事務所的經歷不少于3年:
(1)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
(2)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3)辦理企業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的報告;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4.成為合伙人前一年內沒有因采取隱瞞或提供虛假材料、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申請設立事務所而被省級財政部門做出不予受理、不予批準或者撤銷事務所的決定;
5.年齡不超過[65]周歲(注:事務所可以作出65周歲以下的約定);
[6.其他條件(注:各事務所可以根據自身需要約定執業年限、執業勝任能力等其他條件)]。
本協議項下的合伙人必須根據主管機關的要求,提供相應的報批文件和個人資料。
第二十七條 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稅務師、注冊造價工程師等其他法律允許成為事務所合伙人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在事務所專職執業;
2.成為合伙人前3年內沒有因為執業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3.有取得相應執業資格后最近連續5年從事相關工作的經驗;
4.該類合伙人人數不得超過事務所合伙人總數的20%;
5.該類合伙人所持有的合伙財產份額不得超過事務所合伙財產的20%;
6.年齡不超過[65]周歲(注:事務所可以作出65周歲以下的約定);
7.該類合伙人不得擔任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
[8.其他條件(注:各事務所可以根據自身需要約定執業年限、執業勝任能力等其他條件)]。
第二十八條 事務所根據業務拓展和儲備人才的需要,選聘符合規定條件的候備合伙人(或稱為“授薪合伙人”)。
(注:候備合伙人不對事務所出資,不以合伙人身份承擔事務所經營虧損,在從事對外業務活動時不得表明其為事務所合伙人。)
第二節 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九條 事務所根據需要發展吸收新合伙人。吸收新合伙人,須經[2名合伙人推薦]、[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并簽訂書面入伙協議,報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入伙協議簽訂后即成立并生效或于約定的生效條件成立時生效。
第三十條 新合伙人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上述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約定的原合伙人應當具備的條件。
[各合伙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條件。]
第三十一條 新合伙人入伙,原合伙人應當如實向新合伙人告知事務所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如認為必要,可對事務所的資產進行評估,以決定新合伙人的入伙出資額及其權益比例。
(注:各事務所可約定新合伙人入伙的出資額確定方式)
第三十二條 新合伙人依照入伙協議及新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新合伙人對入伙前事務所的債務依照本協議第五十五條的約定承擔責任。
第三十三條 合伙人(指發起設立時的合伙人)在事務所批準成立起[ ]年內,除本協議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三)、(四)、(五)項規定外,不得主動提出退伙[或轉讓財產份額]。
(注:各事務所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實際情況自行約定)
第三十四條 在合伙協議約定的事務所存續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退伙協議簽署時間為退伙時間:
(一)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二)其他合伙人不愿意受讓其擬轉讓的財產份額也不同意其對外轉讓的;
(三)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事務所的特定事由[如:];
(四)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五)同其他合伙人在事務所管理及合伙人權益分配上存在嚴重分歧;]
(六)其他可以退伙的情形。
(注:事務所可根據自身情況列舉)
因上述原因提出退伙的,必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違反上述規定擅自退伙的,應當賠償因此給事務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五條 合伙人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當然退伙,特定事實發生之日為退伙時間:
(一)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蹤;
(二)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三)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四)在事務所的財產份額全部依法轉讓;
(五)在事務所的財產份額全部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六)不再具備法律、法規、規章及本協議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的合伙人資格條件。
(注:事務所可根據自身情況列舉)
第三十六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根據合伙協議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事務所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注:不正當行為,指違反誠信義務的行為)
(四)違反本協議及事務所規章制度,給事務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嚴重后果;
(五)違反行業執業規范的有關規定,喪失職業道德,產生惡劣影響的;
(六)不按規定參加職業后續教育;
(七)其他嚴重損害事務所或其他合伙人合法權益的情形。
(注:事務所可根據自身情況列舉)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自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按退伙處理,除名生效的時間為退伙時間。
第三十七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退伙,退伙協議簽署時間為退伙時間:
(一)達到協議約定的退休年齡;
(二)因健康等原因喪失工作能力不能執業時;
(三)不能勝任合伙人應承擔的專業責任與經營管理工作;
(四)符合第三十六條規定的除名情形且有[四分之三以上]的合伙人有理由認為其應當退出合伙的。(注:事務所可對該事項的提起程序、理由作出細化約定)
(注:事務所可根據自身情況列舉)
合伙人具有前款所列情形時,應書面向事務所提交申請。如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交申請的,合伙人會議將按相應程序形成決議,要求該合伙人退伙。
[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一)項情形的,事務所可約定合伙人退休保障條款。](注:事務所可以約定合伙人退休后在[5]年內按一定形式領取退休補貼)
第三十八條 退伙合伙人在退伙前,應當根據本協議及相關制度規定完成如下事項:
(一)清償[書面允諾清償]合伙期間應由其承擔的債務;
(二)分擔[書面允諾分擔]合伙期間發生的事務所虧損;
(三)完成業務交接,包括對已結項目完成歸檔手續,對未結項目作出情況說明等;
(四)其他應當完成的事項。
(注:事務所可根據自身的情況列舉)
第三十九條 合伙人退伙后,對退伙前事務所的債務(包括或有負債),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時,事務所財產少于事務所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實繳出資比例][或平均]分擔虧損。
第四十條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應在[三十日或約定的期限]內進行結算并向退伙人退還其財產份額。
對于原出資,原則上以現金[一次性]退還;對于合伙形成的財產,以現金或約定方式[ ]年(月)內退還。分次及分期退還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自退伙之日起至實際償付日止的利息。
(注:事務所可約定合伙人退伙時不可分割的財產類型,如:商譽、注冊商標等)
第四十一條 在合伙人退伙的情形下,應按上年末事務所凈資產(風險基金由合伙人會議按照有關規定形成決議處理)中其應占份額進行結算,價款歸退伙人所有。但對被除名的合伙人必須扣除其給事務所及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部分,該價款不足補償損失時,應以其個人財產補足,因不履行出資義務而被除名的合伙人,按其實際履行的出資部分相應取得退伙價款。
(注:各事務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退伙時財產的結算事則)
合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蹤的,價款應退還給其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價款的計算辦法,與第一款相同。
第四十二條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事務所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如其具備事務所合伙人條件的,經[全體或四分之三以上]合伙人同意,從財產繼承開始之日起,該繼承人取得事務所合伙人[候選人]資格,其在事務所的份額為其繼承的份額。因該繼承行為承擔的稅收由該繼承人承擔,如果由事務所繳納的,該繼承人繼承的事務所份額按照繳納相關稅收后的余額計算。
(注:約定繼承人可以成為合伙人的,參照新合伙人入伙的規定處理,事務所可就其財產份額等自行約定)
如繼承人不具備事務所合伙人條件,或雖具備合伙人條件但不愿成為合伙人,或雖具備合伙人條件,但未達到規定比例合伙人同意的,事務所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其相應的財產份額。涉及稅收的,由事務所根據國家稅收征收管理的規定代扣代繳或者由繼承人自行繳納。
第四十三條 事務所在結算時資不抵債的,退伙的合伙人按本協議第九十八條第(四)項約定的比例承擔事務所的債務。
退伙時未了結的事務所業務,待了結后再行結算、分配權益。
退伙當年退伙合伙人應得紅利或應擔虧損額在退伙當年會計年度結束時計算并支付。
第四十四條 事務所登記事項因退伙、入伙、合伙協議修改等事項需要重新備案的,應當于做出變更決定之日起二十日內向省級財政部門和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發生上述變更事項或者需要重新登記的,應當于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第四十五條 原合伙人或其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應當積極配合辦理財產份額轉讓及工商變更登記等相關事宜,簽署相關文件。
如拒不辦理或故意拖延辦理的(在事務所提出要求后三個月以內非因正當理由未辦理的),在事務所合伙人會議按上述結算價格提存結算價款至公證處后(拒不履行出資義務的除外),視同退伙合伙人自此時授權事務所當期執行(首席)合伙人具有代表退伙合伙人簽署相關退伙文件的權利。涉及執行(首席)合伙人退伙的,[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其他委員]獲得相應的授權。
事務所應在退伙結算完成后[三十]日內為退伙合伙人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十六條 [事務所可就合伙人退伙建立風險保證金制度,事務所可以選擇將退伙合伙人一定比例[數額]的應退還價款暫扣作為風險保證金。風險保證金自退伙之日起[ ]年內不予返還。在此[ ]年期間,如發現存在退伙合伙人應承擔責任的,事務所可以首先自風險保證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向退伙合伙人追償。[ ]年期滿后,事務所應在扣除相關費用及損失(如有)后將保證金余額無息返還該退伙合伙人。如果事務所無故超期扣押退伙合伙人的退伙風險保證金,自[ ]年期滿或者暫扣理由消除之日起,按照超期扣押金額以及扣押期限每日加收[萬分之五]的違約金。該違約金由事務所承擔,如果個別事務所領導和主管人員負有個人責任的,由該個人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第三節 權利與義務
第四十七條 合伙人享有如下權利:
(一)參加或委托代理人參加事務所合伙人會議,對所議事項發表意見,對議案進行表決;
(二)決定(選舉)、擔任執行(首席)合伙人、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委員、合伙事務監督人;
(三)查閱事務所賬簿,合伙人會議及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合伙事務監督人會議記錄,了解事務所經營狀況和財務情況;
(四)獲得財務會計報告,以及其他對外報告資料;
(五)監督事務所執行(首席)合伙人、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合伙事務監督人的工作;
(六)監督事務所的各項活動,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七)合伙人對外轉讓其財產份額時,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八)對事務所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的可供分配利潤享有分配權;
(九)事務所終止時,對清算后的剩余財產享有分配權;
(十)合伙人會議、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會議及合伙事務監督人會議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侵犯合伙人合法權益時,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為和侵權行為的訴訟;
(十一)法律、法規、規章、本協議規定及合伙人會議決定的其他權利。
(注:事務所可根據自身情況列舉)
第四十八條 合伙人應承擔如下義務:
(一)本著誠實信用原則訂立并自覺履行本協議;
(二)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履行出資義務;
(三)將自己所掌握的對事務所或其他合伙人利益有直接影響的情況如實告知執行(首席)合伙人或其他合伙人;
(四)未按本協議約定取得其他合伙人同意的,不得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事務所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五)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恪守獨立、客觀、公正原則,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及其他專業資格所要求的各項執業規范執業,嚴守職業道德,維護事務所合法權益;
(六)遵守本協議及事務所的各項規章制度、合伙人會議決議;
(七)依照本協議的約定對事務所的財產不足以清償的到期債務承擔責任;
(八)不得在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執業,不得在其他單位從事獲取工資性收入的工作,不得成為其他負無限連帶責任經濟組織的出資人;不得自營、與他人合作經營或為他人經營與事務所相競爭的業務;不得從事其他損害事務所合法權益的活動;
從事上述營業或者活動的收入所得歸事務所所有,給事務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害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九)除經本協議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不得為自己或他人與事務所進行買賣、借貸及其他交易活動,不得以事務所的財產對外提供擔保;
(十)保守事務所的經營、財務等商業秘密;
(十一)合伙人退伙后,[3]年內不得[向事務所原有客戶聯系業務]、[加入競爭性機構]、[從事不利于事務所利益的活動];
退伙合伙人違反上述競業限制約定給事務所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涉及合伙人[入伙]、[退伙]、[除名]等事項的表決時,合伙人與被表決對象存在法律上近親屬關系的,應予回避;
(十三)法律、法規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
(注:事務所可根據自身情況列舉)
第四十九條 合伙人行使其權利時,應當按照本協議約定或事務所規定的程序、方式進行。
合伙人在行使第四十七條第(三)、(六)項約定的權利時,應當依據事務所內部有關制度提出書面申請。當有證據表明相關合伙人將不正當使用事務所的相關信息,或將會損害事務所的合法權益時,事務所可以拒絕,但需要書面說明理由,否則必須同意。
(注:各事務所可自行規定合適的行使方式)
第四節 責任承擔與追償
第五十條 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事務所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事務所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五十一條 合伙人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事務所債務,首先應以事務所財產對外承擔責任。事務所承擔責任后享有追償權,該合伙人應對給事務所造成的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五十二條 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事務所造成債務的合伙人拒絕或怠于對事務所進行賠償的,執行(首席)合伙人應根據本協議第七十八條第三款所規定的職責,代表事務所提起訴訟,要求該類合伙人予以賠償。
若執行(首席)合伙人怠于提出追償要求的,可以按照第六十二條規定的程序召開臨時合伙人會議要求執行(首席)合伙人代表事務所提出追償要求。執行(首席)合伙人在[二十日]內拒不執行的,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可以依照本協議規定的相關程序進行更換。
存在多個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事務所債務的情形,相關合伙人應對事務所造成的損失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其內部按照責任或者過錯程度協商決定承擔比例,協商不成的,平均承擔。
(注:事務所可以自行約定內部追償的方式和限額)
第五十三條 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事務所債務,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發生該類債務,一般先由事務所財產予以清償;事務所財產不足以清償該債務,繼而由部分合伙人對外承擔責任的,對外承擔責任的合伙人有權就其責任數額要求全體合伙人依照出資份額[平均或其他約定]分擔。
(注:對負責及參與上述執業活動的合伙人違反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規范、本協議的約定、事務所內部制度及存在其他違法違規情形造成事務所對外債務的,事務所可對其內部責任的追償分擔作出特別約定)
第五十四條 事務所的其他債務,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發生該類債務,首先由事務所財產予以清償;事務所財產不足以清償該債務,繼而由部分合伙人對外承擔責任的,該合伙人有權就其責任數額要求全體合伙人依照出資份額[平均或其他約定]分擔。
(注:對事務所其他債務存在過錯的的合伙人違反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規范、本協議的約定、事務所內部制度及存在其他違法違規情形的,事務所可對內部責任的追償和分擔作出特別約定)
第五十五條 新合伙人對入伙前事務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該債務如屬于部分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事務所債務的,新合伙人以其在事務所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五十六條 合伙人退伙后,退伙合伙人對退伙前事務所的債務(包括或有負債),仍應與其他合伙人共同負連帶責任,但該債務如屬于部分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事務所債務的,退伙合伙人以退伙從事務所中取得的財產為限承擔責任。
第五十七條 事務所不能設立時,各合伙人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對外債務和費用按[約定出資比例或平均或約定的比例](注:事務所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適用)承擔責任。各合伙人對此債務對外負連帶責任。
事務所不能設立時,應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第五十八條 如因合伙人中一方違背誠信造成本協議無效或被撤銷,事務所不能設立或被撤銷,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出現多方違約,根據各方過錯,由各方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對事務所和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違約金為。
第五十九條 合伙人如未按本協議約定的期限、方式、數額繳納出資,每違約一天,違約方應向履約方給付其違約部分出資額的萬分之[](或約定的其他比例)的違約金,該違約金依履約方實際出資比例分配。
(注:各合伙人可以約定其他違約條款)
第六十條 合伙人的薪酬和福利、勞保待遇,由合伙人會議另行確定。
合伙人人身保險、意外保險以及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等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及事務所的規定辦理。
第五章 合伙事務執行
(注:本事務所按照協議確定的組織架構、合伙人權能配置、議事規則及內部管理制度,有序執行合伙事務。)
第一節 合伙人會議
第六十一條 合伙人會議是事務所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合伙人組成。
合伙人會議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批準事務所的經營方針和發展規劃;
(二)決定合伙人分工、事務所內部機構設置及職責;
(三)決定執行(首席)合伙人;
(四)選舉產生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決定(選舉)合伙事務監督人,決定其職責和權限;
(五)審議批準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提交的年度工作計劃、報告;
(六)審議批準事務所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彌補虧損和利潤分配方案;
(七)決定合伙協議的修改,審議批準合伙協議修改草案;
(八)決定是否延長經營期限;
(九)審議批準事務所的增資或減資方案;
(十)審議批準事務所的合并、分立、變更、解散和清算方案;
(十一)決定事務所名稱的變更;
(十二)決定事務所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地點的變更;
(十三)審議批準合伙人的入伙、退伙、除名及財產份額對外轉讓;
(十四)決定轉讓、處分事務所知識產權或購買、處分事務所不動產。
(十五)決定是否同意合伙人所持事務所財產份額的對外擔保及轉讓;決定是否以事務所名義對外提供擔保;
(十六)決定加入國際組織、組建集團,使用統一服務品牌以及對外投資等事項。
(十七)監督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的職責履行情況;
(十八)審議合伙事務監督人提出的監督議案;
(十九)其他需要由合伙人會議決定的事項。
(注:事務所可根據自身情況列舉)
第六十二條 合伙人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年[兩]次,[年中和年末各一次],推遲和提前的時間均不得超過[一個月]。
執行(首席)合伙人、[三分之一以上]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委員,合伙事務監督人、或[四分之一以上]合伙人,可提議召開臨時合伙人會議,提議應采用書面形式并載明議事內容,無特殊原因會議應當召開。
(注:由事務所根據自身的需要進行調整)
[事務所不設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時,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召集合伙人會議。](注:事務所根據自身的情況進行調整)
第六十三條 合伙人會議由執行(首席)合伙人依照本協議的約定負責召集和主持。執行(首席)合伙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本協議第七十八條確定的其他合伙人行使職權。
執行(首席)合伙人怠于或拒絕召集、主持合伙人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管理委員會委員或[過半數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推舉一名代表負責召集、主持。
第六十四條 合伙人定期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臨時會議召開[ ]日前(如合伙人無異議,可以提前召開)會議召集人應將會議日期、地點、會議期限、審議事項、聯系人等事項書面通知全體合伙人。
第六十五條 合伙人會議按照[合伙人一人一票或約定其他方式]行使表決權。
一般決議必須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但對本協議第六十一條(七)至(十六)事項(合伙人除名的事項除外)及其他對事務所產生重大影響事項的決議,應由[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或合伙人一致]同意;對于合伙人的除名,應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如果二分之一以上合伙人同意某事項是對事務所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則該事項為“對事務所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
合伙人會議有[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出席方為有效,合伙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可書面委托其他合伙人代為行使職權,合伙人無正當理由既不親自參加合伙人會議,又不書面委托其他合伙人代為行使職權的,視為同意本次合伙人會議的各項決議。
第六十六條 合伙人會議應當備置會議記錄本。出席合伙人會議的合伙人應當在會議記錄本上簽到。
合伙人會議審議的內容和形成的決議應當記載于會議記錄本,需要表決的還應當制成書面表決書并表決,出席會議的合伙人應當在會議形成的所有會議文件上簽名。委托表決的,應在會議記錄本中注明,并將委托書一并存檔。
第二節 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
第六十七條 事務所可以設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委員對外可稱[管理合伙人],根據管理委員會授權履行職責。
執行合伙人為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的當然成員。
第六十八條 管理委員會委員由[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當選,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六十九條 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合伙人會議報告工作;
(二)執行合伙人會議決議;
(三)向合伙人會議提交以下議案:
事務所的經營方針和發展規劃;
事務所的年度計劃,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利潤分配和虧損彌補方案;
合伙協議修改草案;
事務所合伙人分工、內部機構設置及職責;
事務所是否延長經營期限;
事務所增資或減資方案;
事務所合并、分立、變更、解散和清算方案;
事務所名稱的變更;
事務所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地點的變更;
入伙、退伙及其由此產生的財產份額轉讓方案;
事務所的知識產權和不動產的處分方案;
加入國際組織、組建集團,使用統一服務品牌以及對外投資投資等方案。
(四)審議批準事務所各職能機構擬訂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審議批準分支機構的設立和解散方案及對分支機構的管理方案;
(六)決定重大資產[金額在 萬元以上或其他標準范圍內的資產]的購置及處理;
(七)決定重大合同、協議的簽訂;
(八)負責事務所的經營管理工作,決定事務所短期業務發展目標與發展計劃;
(九)提名執行(首席)合伙人,決定各職能機構管理人員;
[(十)決定具有重大爭議的業務報告的處理意見;]
(十一)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合伙協議而給事務所造成損失的合伙人以及侵犯事務所合法權益而給事務所造成損失的他人提起訴訟;
(十二)其他需要由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會議議定的事項及合伙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注:事務所可根據自身情況列舉職責。未設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的,有關職權可由合伙人會議行使。)
第七十條 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一般會議根據工作需要[每半年]召開一次,由執行(首席)合伙人召集和主持。執行(首席)合伙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本協議第七十八條確定的其他合伙人行使職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執行(首席)合伙人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召集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臨時會議:
(一)執行(首席)合伙人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管理委員會委員提議召開時;
[(三)十分之一以上合伙人提議召開時。]
執行(首席)合伙人怠于或拒絕召集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會議的,[過半數的]管理委員會委員可以推舉一名委員負責召集、主持。
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一般會議通常應于會議召開前[十日]、臨時會議通常應于召開前[三日](如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委員無異議,可以提前召開)由召集人書面通知全體委員。
合伙人會議閉會期間,由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行使相應職權,但重大事項應向合伙人會議報告。
第七十一條 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會議[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方為有效。每一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委員享有一票表決權。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會議議定事項必須經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全體委員過半數同意方可作出。
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委員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的,可書面授權其他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委員代為行使表決權。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委員未出席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會議上的投票權。
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委員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委員出席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應當建議合伙人會議予以改選。
第七十二條 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會議應當置備會議記錄本。出席管理委員會會議的委員必須在會議記錄本上簽到。
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會議審議的內容和形成的決議應當記載于會議記錄本,出席會議的委員應當在會議形成的所有會議文件上簽名。委托表決的,應在會議記錄本中注明,并將委托書一并存檔。
第七十三條 事務所由專人負責合伙人會議及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會議記錄。會議記錄本、表決書以及形成的決議等會議文件存檔保存。
第三節 合伙事務監督
第七十四條 為保障本協議和內部管理各項制度的實施,事務所建立健全監督機制,由合伙人會議設立合伙事務監督人,履行對各合伙人、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以及職能機構的監督職能。
事務所可以由合伙人會議設立合伙事務監督委員會作為合伙事務監督人。(注:事務所也可以選擇由[執行(首席)合伙人或合伙人會議決定的其他合伙人]作為合伙事務監督人。)
第七十五條 合伙人會議設合伙事務監督委員會,由[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選舉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之外的合伙人]、[黨團組織負責人]、[工會負責人]、[員工]等[ ]人組成。合伙事務監督委員會過半數委員選舉1名委員作為合伙事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委員。
[合伙事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相關負責人,可列席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會議。]
事務所比照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建立合伙事務監督委員會職責、會議制度、議事規則和程序。
第四節 執行(首席)合伙人
第七十六條 執行(首席)合伙人由合伙人會議決定,對外代表事務所,執行合伙事務。
只有一名執行合伙人的,可稱執行(首席)合伙人。設有兩名以上執行合伙人的,應明確一名執行(首席)合伙人召集、主持合伙事務。
第七十七條 召集、主持合伙事務的執行(首席)合伙人的職責為:
(一)召集、主持合伙人會議,代表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向合伙人會議報告工作;
(二)召集、主持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會議;
(三)代表本事務所提起或回應仲裁或訴訟;
(四)對外代表本事務所行使授權范圍內的職權;
(五)主持事務所日常工作;
(六)提議其他管理委員會委員的分工;
(七)協調合伙人之間、事務所內各機構或部門之間的關系;
(八)合伙人會議或者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會議授權辦理的其他事項。
(注:事務所可根據自身情況列舉)
第七十八條 執行(首席)合伙人不能履行職責時,可以書面委托一名執行合伙人行使職權。執行合伙人不能履行的,委托其他合伙人行使職權。只有一名執行合伙人的,委托其他合伙人行使職權。
第七十九條 執行(首席)合伙人在被更換或辭職時,應當配合事務所的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簽署必要的變更文件。
第五節 職能機構
第八十條 事務所根據工作需要和業務發展需要設置市場拓展、業務運營、風險(質量)管理、人力資源、信息技術、財務管理、行政事務、合伙事務管理等內部運轉及執行業務的職能機構。
第八十一條 各職能機構對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負責,受合伙事務監督人的監督。
第八十二條 各職能機構在合伙人的管理下,負責事務所統一制度議案的擬訂和日常事務的運行。
[第八十三條 分支機構、附屬專業機構及國際網絡]
分支機構是以事務所名義設立的執行業務的[辦事機構],在人事、財務、業務、技術標準和信息管理等方面接受事務所的統一監督管理。分支機構年度財務預決算需報事務所批準。分支機構根據事務所統一的業務管理制度和質量控制制度,承接業務、出具報告。
事務所可通過簽署受托管理協議等方式,對所屬的資產評估、工程造價、管理咨詢、稅務咨詢等專業服務公司構建管理架構。
事務所在境外設立[辦事處、分支機構、成員機構或聯系機構]或加入國際網絡的,應當審慎地通過協議方式來構建組織架構、約定權利義務等事項。
(注:本條為選擇性內容,事務所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及業務發展需要,制定分支機構、附屬專業機構及國際網絡管理制度。)
第六章 工作規則和員工管理
第八十四條 事務所對外承接業務,一律以事務所的名義接受委托,任何人不得以個人名義從事業務活動。
第八十五條 事務所應建立統一的經營業務、質量與風險控制、人員任用管理、繼續教育培訓、財務與后勤等方面的基本管理制度。
事務所質量與風險控制制度包括業務承接、工作委派、復核、督導、咨詢、監控、簽字等方面。
事務所制定和實施統一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在全所范圍內執行統一的人員任用、定級、培訓、考核、獎懲和退出等標準。
事務所保障注冊會計師接受職業繼續教育的權利,對于不按照規定參加職業繼續教育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可以予以辭退。
事務所建立內部審計制度,由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實施。
第八十六條 事務所研究決定業務經營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事務所員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八十七條 包括合伙人、注冊會計師在內的事務所全體員工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維護投資者和報告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二)嚴格遵守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規范以及其他各項工作規定;
(三)堅持獨立、客觀、公正原則;
(四)嚴格保守業務秘密;
(五)廉潔誠實,忠于職守,保持良好的職業操守;
(六)努力鉆研業務,不斷提高自身的專業水平,保持優良的工作質量;
(七)事務所的各項內部管理制度。
(注:事務所可根據自身情況列舉)
(注:通常合伙協議只規范合伙人的權利義務,但考慮事務所的執業特點以及合伙的社會責任性,對非合伙人的注冊會計師、其他員工也有必要做出規范,既是約束,也是保護。)
第八十八條 事務所研究決定有關員工工資、福利、勞動保護、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應當事先聽取事務所員工的意見,并邀請職工代表列席有關會議。
第八十九條 事務所應當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與員工確立勞動關系。
第九十條 事務所員工的工資、福利、勞動保護、社會保險等事項,由事務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事務所具體情況確定。
第九十一條 事務所員工不得從事損害本所利益的活動,違反本協議和事務所規章制度的員工,可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記過、降職、降薪的處分,情節嚴重的可辭退或除名,解除勞動合同。給事務所造成損失的,事務所可依法追究其經濟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九十二條 事務所鼓勵員工用正當的方式對事務所各項工作及各級管理人員提出建設性意見或批評,鼓勵員工通過考試取得業務經營所需的執業資格(許可證)。
第七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與虧損分擔
第九十三條 事務所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依法納稅,并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事務所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九十四條 事務所制定以下主要財務管理制度:財務收支預決算制度;費用報銷制度;獎勵制度,財產管理制度;財務審計制度與相關審批制度;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管理與歸檔制度等。
第九十五條 事務所財務部門每月應向執行(首席)合伙人提交月度財務報告,[每半年]向[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提交財務報告,會計年度終了后[ ]個月內向合伙人會議提交經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
第九十六條 事務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各項基金,按時繳納各項稅款、協會會費、勞動保險金及其他應繳納款項。
第九十七條 事務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購買職業責任保險,計提職業風險基金。
第九十八條 事務所利潤分配按以下原則進行:
(一)當年利潤在彌補完上年度累計虧損后尚有結余的方可分配;
(二)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潤,可以并入本會計年度進行分配;
[(三)在扣稅后的年度利潤中提留共同基金(提留比例為百分之三十,當共同基金提到與注冊資本相同時,可不再提留)后仍有剩余的,方可作分配;]
(四)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或平均或約定的比例](注:各事務所根據自身情況確定,但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分配利潤,亦可結合其他因素進行分配,但后者須以合伙人簽定的書面補充協議或合伙人會議決議為憑;
(注:事務所也可以選擇以下約定:合伙人之間的利潤分配以“點數”作為考核,綜合考量出資額、入伙年限、開拓業務能力、專業勝任能力以及質量控制等方面的因素。具體考核方法及計算公式由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擬定,并經合伙人會議通過。)
(五)當年利潤不足以彌補上年度累計虧損的,[可以用共同基金彌補,]不足部分可由以后年度利潤彌補。必要時其虧損和債務由合伙人按本條第(四)項約定的比例以各自的個人財產承擔。
第九十九條 事務所年度虧損按以下方式分擔:
(一)超過事務所批準的預算支出,由相應的合伙人分擔;
(二)各種罰款支出,由相應的責任合伙人分擔;
(三)余下未彌補和分擔的虧損,由法定合伙人按出資比例以各自財產分擔。
(注:事務所可以根據本所實際情況,對年度虧損另行約定)
第八章 解散與清算
第一百條 事務所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并依法清算;
(一)本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再要求延期;
(二)合伙人一致要求解散;
(三)事務所合伙人不足法定人數,且在[30日]內未予以補足;
(四)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五)被依法撤銷或者撤回設立許可;
(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人民法院宣告破產;
(七)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注:事務所可根據自身情況列舉)
第一百零一條 事務所解散后必須進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在未進行清算前,不得處理事務所財產。
第一百零二條 清算事宜,由全體合伙人負責。不能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自事務所解散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數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應當根據《合伙企業法》中有關清算的規定執行清算事務。
事務所破產清算的,根據《企業破產法》有關規定執行破產清算事務。
第一百零三條 事務所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順序清償事務所所欠員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用、欠繳稅款和事務所債務。
事務所財產清償債務后的剩余部分,由合伙人按本協議第九十八條第(四)項約定的比例分配。
事務所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亦按本協議第九十八條第(四)項約定的比例以合伙人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百零四條 事務所清算終結,應當編制清算報告,連同清算期間的收支報表和財務賬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后,在十五日內向原事務所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并于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前向省級財政部門辦理終止備案手續,檔案由合伙人自行保存。
第一百零五條 清算組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事務所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事務所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零六條 原事務所的業務檔案,應當根據有關法規的規定,妥善保存。達到法定銷毀時限后,可依照規定辦理銷毀手續進行銷毀。[檔案管理的法定時限與本事務所承擔民事責任的期限不一致的,按照時間較長的規定保存檔案。]
第一百零七條 事務所解散后,若發生不可預見的費用[檔案保管費、訴訟費用等],合伙人應當協商予以分攤,協商不成的,可依照原出資比例予以分攤。
第九章 爭議解決及其他
第一百零八條 凡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均應盡量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
協商不成,各方可通過下列方式之一解決:
(一)向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二)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百零九條 本合伙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后成立并生效。
第一百一十條 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即成為規范事務所的組織和行為及調整事務所、合伙人、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委員、合伙事務監督人、執行(首席)合伙人及相關管理人員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第一百一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務所應當修改、補充本協議:
(一)《合伙企業法》、《注冊會計師法》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修改后,協議約定的事項與修改后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相抵觸;
(二)事務所的情況發生變化,與本協議記載的事項不一致;
(三)合伙人會議決定修改、補充本協議。
(注:合伙人可以約定其他情形)
第一百一十二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事務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注冊會計師協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一百一十三條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凡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相抵觸的協議內容無效。
第一百一十四條 本協議以中文書寫,其他任何語種或不同版本的協議與本協議有歧義時,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最近一次備案的中文版協議為準。
第一百一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審批及登記機關共[ ]份,注冊會計師協會[ ]份,事務所保存[ ]份。
第一百一十六條 本協議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第一百一十七條 本協議由事務所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注:規模較小的事務所,如不設合伙事務(合伙人)管理委員會,本協議由合伙人會議負責解釋)
合伙人簽名:
_年_月_日
財務合同3
甲方(債權人):————
乙方(債務人):————
丙方(擔保人):————
(一)擔保內容
1、丙方根據本擔保以保證方式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銷無限連帶擔保責任。
2、本擔保書約定的擔保期限為二年,自本擔保書訂立之日起計算。
3、保證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4、本擔保書自丙方蓋章,甲方、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主合同無效或失效并不影響本擔保書的效力,本擔保書項下的擔保延及丙方在主合同無效或失效后的法律責任。
5、本擔保書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照主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予以解決。在訴訟期間,本擔保書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二)其他事項
1、本擔保書未盡事宜,由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另行協商解決。
2、本擔保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蓋章)
日期:————
財務合同4
甲方:公司
乙方(受聘人):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的法律法規規定,鑒于乙方在甲方財務部門任職且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職或離職以后保守甲方的技術信息及經營信息之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本著自愿、公平及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下列具體條款:
一、保密范圍:
1、甲方之技術信息、經營信息、人力資源管理信息、財務信息等屬于保密范圍,具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技術信息:是指公司所屬系統產品開發、生產或制造過程中的秘密技術、非專利技術成果、專有技術,包括:產品方案、工程設計、制造方法、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擋及相關的函電,質量控制和管理方面的技術知識以及相關領域的制度、流程、規則等內容。
2)經營信息:是指與公司經營范圍相關之經營活動當中所涉及的相關戰略規劃、情報、計劃、方案、方法、程序、經營決策,包括:推銷計劃、進貨渠道、技術來源、銷售網絡、產品價格、供求狀況、產品開發計劃、產品市場定位、產品分銷途徑、產品區域分布、客戶名單、合作協議、行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以及相關領域的經營數據等制度、流程、規則等內容。
3)人力資源管理信息:是指公司人力資源管理活動中所涉及的人力資源現狀分析、診斷及戰略規劃、計劃,定崗定編方案,人力資源費用預算(含人力資源費用與成本分析),重要崗位的管理或技術人員的招聘、培訓動態、考核、薪資、檔案,相關人力資源合同、協議(含服務協議),人力資源異動統計數據分析與調整對策等,及相關人力資源政策、制度、流程、規則等內容。
4)財務信息:各項銷售費用、利潤數據、種類憑證、各項報表包括對外財務報表、內部管理報表、預決算報表等,及公司享受的稅務政策;內部預算流程、操作手冊;財務制度等。
5)同時,在甲方生產和經營中,某一信息的泄露會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也屬于甲方的商業秘密范圍:
A、影響公司發展的事項;
B、影響公司技術進步的事項;
C、影響公司的穩定和安全的事項;
D、使公司在商業競爭中處于被動或不利的事項;
E、使公司經濟利益受到損害的事項;
F、影響公司對外交流和商業談判順利進行的事項;
G、影響公司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2、乙方確認,本合同所述之商業秘密具有信息性、實用性及價值性,且不為公眾所知悉,但并非指不為一切人所知悉,而是指只要在具有同一知識水平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同樣興趣的公眾中保持其秘密性。
3、甲方的下列行為并不使商業秘密失去其秘密性。
1)甲方將其商業秘密告知參加使用這種秘密的人,或者認為能夠保守此秘密的人。
2)甲方以許可使用的方式向其職能人員或工作人員公開或使他人獲得這種秘密。
3)甲方在特定場合公開推銷其產品,或在產品上市前的訂貨會上公開展示其樣品。
4)甲方為了經營需要公開組織特定的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或不具備專業知識的公眾人員參觀業務。
5)其他為了經營的需要而進行的類似情形的公開。
6)對于需要具體說明的技術信息及經營信息等,可以由乙方另行向甲方確認。
二、保密資料交還:
1、乙方應于離職前返還全部屬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載體。
2、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光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秘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3、若記錄著秘密住處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則視為乙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的所有權轉讓給甲方,甲方在乙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乙方相當于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但當記錄著秘密住處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且秘密住處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復制出來時,甲方可以選擇將秘密信息復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并把原載體上的秘密信息消除的方式,此種情況乙方無須將載體返還,甲方也無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4、乙方承諾,未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得自行或交由第三人對上述資料以任何形式的載體進行復制或記錄,否則,視為乙方未能盡到交還保密資料的義務。
三、保密責任
1、鑒于乙方在甲方擔任過 部門或分公司 職務,在離職后,乙方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盡善良管理人之責,采取任何必要及合理的措施,承擔如同任職間一樣的`保密義務,維護其于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于甲方或雖屬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信息或經營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2、乙方承諾,自離職之日起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不應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于甲方或者屬于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信息或經營信息,也不得允許使用、放任他人使用這些秘密信息,而無論乙方是否從中受益。
四、競業禁止
1、乙方不得直接或通過第三人,包括乙方的任職單位或者其他關聯企業,故意破壞或過失損害甲方與現有基礎產品提供商之合作關系。
2、乙方不得直接或通過第三人,包括乙方的任職單位或其關聯企業,掠奪甲方在乙方離職前已有客戶,或勸說誘使其斷絕與甲方的關系。
3、乙方不得誘使甲方的其他員工與自己一同離職,或為個人或他人利益誘使甲方的其他員工離職。
4、關健崗位包括但不限于銷售、市場、技術、財務、管理、經營等人員離職的,二年內禁止在同行業中以任何形式的就業,根據約定程序離崗的,甲方給予乙方在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費用補貼(最高不超過基本生活保障費120%)。
5、本條第1款中的關聯企業包括以下及相關類型:
1)與其他企業之間形成直接或間接控股、參股關系,或者同為第三人直接或間接控股、參股。
2)無控股、參股關系,但將其指揮支配的權力置于其他企業之下。
3)將盈利或其單個經營場所的盈利全部或部分與其他企業共享或轉移給其他企業。
4)與其他企業存在人事聯鎖關系,即向其他企業派出人員:包括股東、合伙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
5)與其他企業的業務占據其業務總額的重要份額。
五、保密期
1、乙方在職期內;
2、乙方離職后至甲方宣布相關保密內容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實際上已經公開前,將承擔保密義務,但其中競業禁止期限為乙方離職之日起兩年。
3、乙方認可,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根據崗位,每月支付了“職務保密津貼” 元,并將此項目每月所支付金額(詳見每月工資單該項目具體數額)作為乙方在職和離職后需要承擔保密義務的保密費,故在乙方離職時甲方不再另外支付保密費。
4、經理級以上人員辭職應提前3個月,甲方予以設置適當的脫密期。
5、本合同所稱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系時間為準,乙方單方面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同樣視為離職
6、乙方在離職后須遵守本協議,除非甲方同意放棄對乙方的其他競業禁止及相關責任。
六、違約責任
1、若乙方未交清保密資料、私自或委托他人保存任何保密資料復制、記錄載體,視為乙方違反本合同之保密資料交還義務。
2、若乙方任職的單位或關聯企業知悉甲方的商業秘密,則視乙方違反本合同之保密責任義務,除非乙方能證明乙方任職單位或關聯企業是通過其他合法途徑獲得的。
3、乙方已經了解、掌握全部管理規定,并自愿遵守執行。如因乙方違反上述規定的任一情形的,均應:
1)立即停止其違約行為,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
2)分別支付甲方違約金人民幣 元。
3)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從損失額中抵扣。乙方獲得的任何利益均視為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如利益非為貨幣形式的,應折抵為貨幣賠償給甲方。
七、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糾紛,雙方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雙方同意由甲方經營所在地的符合級別管轄規定的人民法院作為雙方糾紛的第一審管轄法院。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財務合同5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
由公司(以下稱甲方)委托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以下稱乙方)對甲方的進行審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等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將有關事項約定如下:
第一條本次委托和受托審計的范圍如下:
會計期間:__________
經濟內容:__________
其他:。
第二條委托單位委托審計的目的:。
第三條委托審計的時間
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如有特殊情形可適當延長,但應另行協商補充約定。
第四條資料提供
甲方應對乙方開展審核工作給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條件,并按乙方的要求,提供賬冊、憑證、報表以及其他在審核過程中需要查看的各種文件資料。
甲方對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控制,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合法、完整,保證會計
報表及賬冊、憑證充分披露有關信息和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承擔全部責任。如因
甲方提供的涉稅資料失實,造成代理結果錯誤,乙方不負賠償責任。
此外,在乙方認為必要時,甲方應提供一份管理當局聲明書,對有關會計報表方面的情況作必要的說明,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對有關財務報表、憑證、資料作
出說明或解釋。
第五條審核義務
乙方接受委托后,應及時委派代理人員為甲方提供約定的服務。按照國家有
關稅收法規的要求,對甲方提供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相關資料,實施必要的
稅務審核程序。
審核的具體事項包括:
1.審核甲方的財務記錄、財務憑證是否適當地保存;
2.審核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財務賬目、財務憑證的正確性;
3.審核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是否與財務記錄、財務憑證、利
潤回報相符合。
第六條報告義務
乙方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甲方會計核算處理存在問題、內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
可能產生重大弊端時,可將該情況報告給甲方。
第七條審計報告的出具
乙方在審計結束前日內應向甲方提供審計的結論性意見,作為審計成果。提交審計鑒定工作報告及有關審計工作底稿。同時甲方對乙方的審計鑒定工作質量有權進行監督。
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審計報告一式份,這些審計報告由甲方分發和正確使用,因使用不當而造成的后果,與乙方無關。但是因乙方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造成被審核企業未繳或少繳稅款的,除由甲方繳納或者補繳稅款、滯納金外,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忠誠義務
乙方應當將其審計的所有事實對甲方予以披露,同時不能將審計事項披露給第三人,或者利用從審計中得知的信息牟取利益。
第九條保密
乙方對在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除非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執業準則另有規定,或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其知悉的商業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資料對外泄露。
第十條審計收費
1.根據市物價局規定和委托項目的工作量、難易及風險程度確定審計費用;
2.經協商,雙方確定本項目的審計費用及付款時間如下:審計費用:;付款時間:簽訂合同之日支付審計費用總額的%,即大寫元,交付審計報告時支付剩余的審計費用,即大寫元;
3.因業務需要由乙方墊付的費用,如差旅費等,由甲方另行全額支付,不計入上述費用;
4.如因審計工作遇到特殊疑難重大問題,致使乙方增加審計程序使實際審計工作時間有較大幅度的增加,甲方應在了解實情后接受乙方請求增加審計費用;
5.審計過程中若因甲方原因中止審計,乙方不退審計費。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甲方拒絕或未按期向乙方支付審計業務費,乙方有權停止工作或不向甲
方提供審計報告書;
2.甲方未同乙方協商而擅自變更或減除已簽訂的協議,不得索要已支付給
乙方的款項;
3.甲方未及時向乙方提供真實、合法的資料,由此產生的不良后果由其自
行負責,乙方不承擔責任并且甲方須向乙方支付總協議收入%的違約金;
4.乙方在甲方的積極配合下,不能按期完成審計工作,或未同甲方協商擅
自變更、減除已簽訂協議的,應視為違約,違約金為總協議的%。
第十二條審計師責任承擔
接受委托的審計師不能以其助手實際完成審計任務為由而免除自己的責任,應當對其自己及其助手的過錯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終止約定書簽訂后,雙方應積極按約履行,不得無故終止。如有法定情形或特殊
原因確需終止的,提出終止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并給對方以必要的準備時間。
第十四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五條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
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
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六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七條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
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八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
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
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二十一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有效期為年,自__年__月__日至
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2.本合同正本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財務合同6
甲方:_____
乙方:______大學
一)合作宗旨雙方本著集成有用資源,提升企業創新能力和科技水平,把科研成果轉化為可以帶來經濟效益的生產力,同時提高教學質量和科研水平,在實踐中培養高科技人才,促進學校、企業和社會的共同進步為目標,一致同意在優勢互補、平等合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基礎上建立全面的校企合作關系,并達成合作協議。
二)合作方式及內容經雙方友好協商,合作方式及內容參照以下條款執行,未盡之處,可另做補充。
(一)共建“______大學研發基地”(簡稱研發基地)在企業成立研發基地,研發基地將以國家戰略與市場需求為導向,以特色產品和優勢學科為基礎,結合廣東省及國家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的實際需要,重點開展工業設計、產品檢測等關鍵技術的研究和相關產品開發。
1、研發基地性質研發基地為非法人機構,向甲方負責,并在企業方掛牌“______大學產學研基地”;研發基地負責對企業員工定期進行培訓,對企業最新研發的新產品進行上線培訓等
2、研發基地的職責研發基地以解決企業在產品研發過程中工業設計、檢測等問題為主要任務,并針對甲方的具體工程技術問題,開展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咨詢等;研發基地負責對甲方員工定期進行培訓,對企業最新研發的新產品進行上線培訓等;研發基地負責申報甲乙雙方有資源互補優勢的科研項目,向政府各級主管部門申請相應的科學技術研究經費。
3、人員構成研究基地人員根據甲方需要靈活組成,可以是跨學院,多學科組合形式。
4、研發基地經費
(二)頂崗實習、工學結合為培養更多具有良好專業知識、實際操作技能和職業態度的高素質、高技能的應用型人才,乙方可以按照雙方商定名額派學生在甲方進行相關專業的實習。
甲方在乙方學生實習前一個月,將當年可接納的實習人數、專業、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告知甲方。
乙方結合甲方實際情況制定實習計劃(包括學生人數、專業、實習時間、實習內容、負責人等),經雙方確認后執行。
實習期間,乙方需派出實習帶隊老師負責具體實習事務,保證乙方學生遵守有關法規和甲方的管理制度。
(三)就業推薦、優先錄用優秀畢業生為了甲方的長遠發展、戰略定位、提高企業的創新能力,乙方向其推薦所需人才。
(四)其他甲乙雙方利用各種學術會議、行業會議和有關推廣資源,推薦介紹對方,以提高雙方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乙方可制作“______大學校外教學實習基地”匾牌,贈送給甲方,以對外表明雙方的合作關系。
三)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充分利用企業的設備優勢和生產條件支持研發基地建設工作,與乙方進行產學研合作。
2、在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活動情況下,甲方為乙方的學生實習、實踐、實驗活動提供方便。
3、同等條件下,甲方優先錄用乙方推薦的優秀人才。
4、合作中相關專利權、技術后續改進權、同類或類似產品項目,(包括與項目有關的附屬品)專利申報權一律屬甲方。
5、研究基地科技成果在轉化或產業化時,企業方享有轉讓權。
6、乙方學生在乙方實習期間,參與甲方項目開發所取得的成果,其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甲方根據實習學生對成果的'貢獻,適當給予經濟補貼。
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為甲方的長遠發展、戰略定位、提高企業創新能力提供技術支持,促進傳統產業改造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
2、根據甲方提出的高新技術項目需求和企業技術難題,積極組織力量進行研究開發、成果轉化和技術攻關、支持企業創新。
3、幫助甲方進行企業員工培訓、技能提升。
4、幫助甲方進行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推廣應用。
5、推薦甲方急需人才和技術資源。
6、保證乙方學生在實習期間遵守相關法規和甲方的管理制度。
7、協助甲方按照大學生就業政策法規做好畢業生錄用工作。
8、乙方應當保證其交付給甲方的研究開發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如發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實施的技術侵權的,乙方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9、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開發成果之前,自行將研究開發成果轉讓給第三人四)合作期限合作期限為年,雙方可根據合作意愿和實際情況續簽合作協議。
本次合作結束后,雙方可共同商議開拓新的合作領域,建立新的合作意向。
五)安全保密
1、合作涉及到甲乙雙方所有人員均有保守商業秘密和秘密信息的義務。在簽訂協議、合同和合作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和秘密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者不正當使用。泄露、披露或者不正當使用該商業秘密和秘密信息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2、本條所說的商業秘密,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效益,具有實用性并且權利人采取過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書、合同附件、客戶名單、經營渠道、科研內容、科研成果等。
3、本條所說的秘密信息是指甲乙雙方中一方明示要求對方保密的信息。
六)協議生效、變更和終止
七)違約責任未按本協議實行即視為違約,未違約方可以單方解除協議,并要求對方賠償相關項目的損失。
八)其他
甲方:______(蓋章)乙方:______(蓋章)
代表(或授權)人:______代表(或授權)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財務合同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_____》等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
一、工作崗位職責:
全面負責__________的會計工作,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建立工程價款臺帳及其它往來賬。
2、核算項目各項收支,監督項目部各項經濟行為,復核有關憑證、賬簿、編制各類會計報表。
3、定期監督出納員進行庫存現金盤點,保證帳帳,帳實、帳銀、帳款相符。
4、為項目經理部的經濟決策提供資料。
5、負責會計檔案的整理和保存工作。
6、負責編制開發公司各類_____,現金支出項目等經濟類統計報表的'工資等。
二、勞動報酬:
乙方的崗位工資為_______元/月,按月開支。
三、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病休或事假,甲方按請假天數扣除工資,且甲方不承擔任何醫療費及其它經濟費用。
2、乙方應加強自身安全防范意識,否則發生傷、殘、亡等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3、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其它疾病,而不能勝任本工作崗位的,應自行解除勞務合同,乙方不可隱瞞,否則因乙方帶病作業而發生傷亡事故,所引發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由其自負,甲方不承擔任何醫療、_____、工傷及其它一切經濟補償費。
4、甲方不可隨意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
四、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爭議解決
甲方不可隨意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人員工資。?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議解決。
六、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財務合同8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誠信合作是一切事業發展的基礎,外部智力是企業進步的源泉。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協議,甲方愿意聘請乙方為,乙方愿按本協議內容與甲方合作。
合作方式:
特邀管理顧問采取兼職、不坐班的工作方式,公司建立特邀管理顧問檔案庫和通訊錄,并正式頒發聘書,與特邀管理顧問采取電話溝通和不定期組織聯誼沙龍活動的方式保持相互之間的聯系。甲、乙雙方是松散與緊密結合的合作關系。
合作內容:
1、公司在日常業務中,根據業務的具體內容和要求,結合特邀管理顧問的業務專長情況,邀請適合的特邀管理顧問參加公司業務的顧問工作或具體業務。
2、乙方在日常工作中如有需要,可以公司的名義進行相關的業務聯絡和操作,公司給予必要的身份證明,如需要,公司也可配備相應的助理人員協助完成工作。
3、甲方根據乙方的業務專長,結合甲方的實際情況幫助乙方優勢項目的推介工作,并可代為組織針對其專長由其本人主持的研討會和培訓班等工作,幫助乙方進一步提升個人的社會形象。
4、乙方的個人著作撰文等,應其個人要求,甲方可與個人合作發行推介工作,并可在公司內部刊物《公泰咨詢》中刊登。
5、邀請乙方出席甲方組織的各種講座、研討會、培訓班、聚會和業務沙龍等各種社會活動,邀請乙方參加公司不定期組織的聯誼活動,公司免費為大家提供一個交流的平臺。
6、甲方定期給乙方寄送《公泰咨詢》刊物,乙方應定期將自己操作的成功案例及管理方面的文章與公司進行交流,公司在征得專家本人同意后,可在《公泰咨詢》中刊登。乙方免費享受甲方管理咨詢網絡個人會員的待遇。
合作費用:
1、甲方與乙方之間屬于非雇傭關系,甲方不支付給乙方固定的薪金報酬,也不收取任何服務費用。
2、對于甲、乙雙方共同操作完成的`項目,雙方在互惠互利、平等的原則下進行協商分配收入。
3、對于乙方牽線介紹、由公司主持完成的項目,包括咨詢項目,驗資、審計、評估等會計師事務所的傳統業務,甲方給予乙方不低于社會平均水平的提成。
甲、乙雙方之間在開誠布公、真誠相待的基礎上自愿協作,不可損害對方利益和形象。
乙方認為不適合對外宣傳的,甲方負責保密工作。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財務合同9
甲方(聘用單位):___
地址:___
法定代表人:___
乙方(受聘人):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合同期限
1、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生效,于___年___月___日終止。其中試用期___個月。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出納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內容為: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根據合法的原始憑證正確、及時、完整地填制會計憑證,做到帳目清楚,憑證齊全。
2、編制有關財務報表,做到準確無誤。
3、與稅務機關進行報稅,協調與稅務機關的關系。
第三條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2、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工作報酬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的基本工資為人民幣___元/月,甲方每月___日以貨幣形式將上個月的工資支付給乙方。
第五條工作紀律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第六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七條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___
代表(:簽字)___
簽約時間:___年___月___日簽約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財務合同10
一、訂立合同各方
甲方:_____
地址:_____
主要負責人:_____聯系電話:_____
乙方:_____
家庭住址: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聯系電話:_____
甲方根據本企業經營需要和對乙方基本條件的考察,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并共同遵守履行。
二、勞動合同期限:_____
(一)甲、乙雙方同意從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___年___月___日止,聘請為本公司;合同期限為______年______個月。
(二)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____個月為試用期。
三、工作內容:_____
(一)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會計人員工作規則》等法律法規和本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二)協助并監督會計人員執行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賬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定。
(三)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對本公司資金、支票等各種證券、票據的安全完整負有全部責任。
(四)做到現金收支及時入賬,做到日清月結。
(五)嚴格審核現金、存款收復憑證。積極與銀行對賬。
(六)負責公司內務管理,資料管理、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管理,對公司的資料、資產安全完整負有全部責任。
(七)根據公司戰略規劃,對公司賬務管理、資金使用提出意見和建議,協助公司制定財務戰略計劃方案。
(八)負責公司的接待工作和衛生清潔安排工作。
(九)服從甲方安排,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甲方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務。
四、勞動報酬
(一)會計師的薪酬標準為:_____1800元/月
(二)(二)甲方每月定期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薪酬;甲方的薪酬發放日為每月最后一日。
(三)待遇標準與解釋,依據甲方所制定的《公司待遇與獎罰制度》。
五、工作時間
(一)執行國家規定的8小時工作制,每周工作6天,甲方根據需要可以隨時要求乙方回公司安排工作,原則上每周一必須參加公司周例會,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必需提前一天向公司領導請假。
(二)休息休假:_____按照公司假日規定休息。
六、雙方約定
(一)乙方在開展工作時要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及管理方各項規章制度,凡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負。
(二)乙方要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與工作安排,接受甲方的培訓和教育。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考核和獎懲。?
(三)甲方有義務為乙方開展工作創造相應的條件和支持,乙方不得以公司的名義從事任何與本職業無關的一切活動,凡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全部由本人自負。
(四)乙方要愛護和維護公司的形象及榮譽,保守公司商業機密,不得傳播或做出與公司形象及榮譽相抵毀的行為,凡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公司有權究其全部責任,并依照相關規定做出處罰,后果嚴重者,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并不得在其他企業兼職。
(五)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必須提供本人從業資質證書、身份證和本人家庭戶口簿復印件交付公司存檔。
(六)有事必先請假,獲準后才可離開崗位,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七)工作時間,不準擅離崗位,不準會客、聊天,不準在電腦上上網、進行娛樂活
(八)不準擅自將外人帶進公司辦公室,確有自己的客人需要見面的,未經允許不
(九)由于乙方無視約定的勞動紀律,給本公司帶來較壞社會影響和經濟損失的,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甲方因簽訂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必須提前七日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符合條件的一方可以單方面變更本合同的相關條款:_____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失效;
2、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執行;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符合開除、除名、辭退條件的;
3、嚴重失職,徇私舞弊或泄露商業秘密,給公司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并經查實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_____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與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六)甲方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員工而與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必須按照國家、省、市有關企業經濟性裁員規定所確定的程序進行。
(七)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但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_____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八)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沒有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或通知時間不足的,應當按相差的天數,以解除或終止合同前一個月乙方的日平均工作為標準,支付賠償金給對方。
(九)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后,甲方應當十日內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甲、乙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_____
1、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員的;
(二)雙方同意,如果有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1000元。
九、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和省、市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財務合同11
甲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地址:
通訊地址:
乙方:交通銀行
負責人:
通訊地址:
鑒于:
甲方向乙方提交《交通銀行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下稱“《開戶申請書》”),申請開立人民幣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下稱“賬戶”)。
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及《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下稱“《辦法》”),甲方與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本協議所稱“賬戶”或“銀行結算賬戶”,指乙方為甲方開立的人民幣單位活期存款賬戶。
第一條賬戶的申請與開立
1.1賬戶內容
(1)戶名:;
(2)賬號:;
(3)賬戶性質: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 )
專用存款賬戶( )臨時存款賬戶( )
甲方的其他開戶資料信息以《開戶申請書》的記載為準,開戶資料發生變更時,變更事項以《交通銀行變更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內容申請書》的記載為準。
1.2乙方應于本協議生效后及時向甲方提供賬號,賬號在甲方賬戶存續期間具有專屬性,僅限于為甲方辦理支付結算業務時使用。乙方應于本協議生效后按照《辦法》規定為甲方開通賬戶。
1.3甲方開立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除注冊驗資開立的臨時存款賬戶轉為基本存款賬戶和貸款轉存的一般存款賬戶外,須在正式開立之日起三個銀行工作日后,方可辦理付款業務。
第二條賬戶的使用
2.1乙方應按照《票據法》、《票據管理實施辦法》及《支付結算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所規定的支付結算種類和流程為甲方提供賬戶服務。
2.2乙方根據本協議向甲方提供的賬戶服務不包括網上銀行、電話銀行等乙方要求另行簽訂協議的賬戶服務。甲方需要該等服務的,雙方另行簽訂協議。
2.3乙方應及時、準確地完成甲方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本協議的規定發出的收付結算指令,但對于錯誤、不明確、不完整或其他無法執行的收付結算指令,乙方沒有義務執行,亦不承擔任何責任。
2.4甲方使用賬戶應按照《票據法》、《票據管理實施辦法》及《支付結算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使用支付結算工具,遵守支付結算紀律,并遵循乙方的相關業務制度及操作慣例。
2.5甲方可以根據經營需要自由選擇使用法律規定的各種支付結算工具,但應以符合相關支付結算工具的使用條件為前提。
2.6甲方應對賬戶交易的合法性和結算收付資金的合法性負責。
2.7賬戶使用及賬戶服務過程中,甲方應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監管規定及乙方公布的當時有效的《交通銀行服務收費名錄》及時足額支付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種票據、憑證的工本費、賬戶管理費等。甲方授權乙方直接從所涉賬戶中扣收相關費用。
2. 8在甲方賬戶存續期間,乙方有權調整與賬戶或賬戶服務相關的收費事項,包括但不限于調整收費項目、收費賬戶的類別、收費標準、收費對象、收費時間或收費方式等。乙方設立新的收費項目、調整收費標準或其他收費事項的,將根據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管規定提前在交通銀行門戶網站、相關渠道或乙方營業網點公告。甲方不同意公告內容的,有權在公告執行前依本協議的約定終止本協議。甲方在公告執行后繼續辦理相關業務的,視同接受公告內容。
2.9甲方應誠實配合并接受乙方根據《辦法》及國家相關規定對賬戶的年檢、對賬戶取現和對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支付給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有關規定、對專用存款賬戶的監督、對臨時存款賬戶有效期限的管理,以及其他任何根據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對賬戶的管理工作。
2.10甲乙雙方應對賬戶的結算收付情況進行賬務核對。乙方應定期按甲方賬戶收付發生額向甲方提供對賬單,甲方應及時核對。對乙方發出的附有余額調節表的對賬單,甲方應認真核對,并在乙方規定的時間(20天)內向乙方返回核對結果或確認信息,逾期未發出或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查實的,視為甲方無異議。
2.11甲乙雙方在網上銀行、電話銀行等其他服務協議中約定其他對賬、確認方式的,按其約定辦理。
2.12對因乙方操作失誤,將不屬于甲方的款項誤入甲方賬戶的,乙方有權自行劃回。
第三條賬戶的變更和撤銷
3.1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址或其他開戶資料的,應按《辦法》的規定辦理賬戶變更手續或將變更事項通知乙方并提交相關證明。
3.2甲方未按前款規定辦理賬戶變更手續或通知變更事項的,出現乙方無法按規定程序和時間與甲方對賬、賬戶往來的差錯無法及時糾正等情形,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3.3甲方解散、宣告破產、關閉、注銷、被撤并或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應按《辦法》的規定辦理賬戶撤銷手續,但甲方尚未清償乙方債務的除外。甲方未按前述規定辦理賬戶撤銷手續的,乙方有權按《辦法》的規定停止賬戶的對外支付。
3.4賬戶未發生收付活動的期限超過一年的,甲方應于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30日內辦理銷戶手續,逾期視同甲方自愿銷戶。乙方有權主動予以銷戶并將該賬戶結余的款項轉入乙方設立的久懸未取款專戶,甲方有權憑對賬戶有支配權的合法證明文件,向乙方主張賬戶結余款項及其利息。
3.5撤銷賬戶時,甲方應將各種重要空白票據、結算憑證和開戶許可證交回乙方,無法交回的應向乙方出具無法交回的證明。因上述資料未交回乙方而造成甲方損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致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預留簽章的使用與管理
4.1甲方應按照乙方要求將簽章卡片預留乙方處。預留簽章卡片是使用賬戶的前提,甲方未按要求預留簽章卡片的,不得使用賬戶。
4.2凡使用甲方預留簽章簽發的支付結算憑證,均視為甲方發出的支付結算指令,甲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4.3甲方如需更換預留簽章,應按照《辦法》及乙方的相關規定,向乙方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辦理預留簽章變更手續。甲方應承擔預留簽章變更前使用原預留簽章所發出的支付結算指令的后果。
4.4甲方應妥善管理預留簽章,遺失預留印章的,應按照《辦法》及乙方相關規定及時向乙方申請辦理預留簽章的變更手續,未及時變更而造成甲方損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致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5對于網上銀行、電話銀行等服務的轉賬支付依據,由甲方與乙方另行簽訂的協議約定。乙方也可以與甲方約定使用支付密碼,作為乙方審核甲方支付結算憑證的條件。
第五條保密
乙方應對甲方在申請開立、變更、撤銷賬戶及履行本協議過程中提供的資料和甲方賬戶的相關信息保密,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條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6.1甲方是依法設立、根據《辦法》的規定可以開立人民幣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的法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協議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6.2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是甲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并取得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必須的同意、批準和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6.3甲方在申請開立、變更和撤銷賬戶時以及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向乙方提交的所有文件、資料及在各申請書中填寫的信息都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第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八條違約
8.1甲方出現下列任一違約情形時,乙方有權停止賬戶的對外支付、停止為甲方提供任何賬戶服務、或者注銷甲方賬戶并終止本協議,并有權采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救濟措施:
(1)偽造、變造證明文件欺騙乙方開立賬戶;
(2)使用虛假證明文件騙取乙方辦理支付結算;
(3)違反《辦法》規定不及時撤銷賬戶;
(4)出租、出借賬戶;
(5)變更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址以及其他開戶資料記載事項后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乙方;
(6)利用開立銀行結算賬戶逃廢銀行債務;
(7)在本協議第六條項下所做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8)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
8.2因甲方違約,造成乙方經濟損失或導致乙方受到中國人民銀行等監管部門處罰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8.3因乙方錯誤執行甲方支付結算指令,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但對于甲方的任何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使用賬戶可以期待得到的利益或利潤的損失和任何商業信譽的損害),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免責
9.1因執行甲方支付結算指令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9.2因不可抗力、第三方過失、系統故障或其他非乙方所能控制的事件致使乙方無法按規定或雙方約定執行甲方支付結算指令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但乙方應在知悉相關事件后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第十條法律適用
10.1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本協議項下賬戶開立、使用、變更和撤銷過程中的所有事宜,均按《辦法》辦理。
10.2本協議的簽署及履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而發生的爭議,應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
12.1本協議下乙方對甲方的通知或函件,依甲方最后通知的通訊地址郵寄后,經合理的郵遞時間后視為送達。
12.2本協議項下經甲乙雙方簽署的《交通銀行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交通銀行變更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內容申請書》、《交通銀行撤銷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文件、資料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2.3本協議自甲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乙方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業務章后生效。如甲方系個體工商戶的,甲方的簽章為甲方簽字。
12.4本協議正本壹式叁份,乙方持有貳份,甲方持有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頁以下無正文)
甲方已通讀上述條款,乙方已應甲方的要求作了相應說明,甲方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甲方(公章)乙方(業務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財務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 地址:
因甲方工作需要,需聘請乙方做會計,乙方愿意受聘。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和工作方式:
1、 聘用期: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雙方可以辦理續簽事宜。
2、 乙方工作方式為專職會計,需要在甲方辦公場地坐班。
二、報酬:甲方每月付給乙方報酬______________元,在每月財務報表完成后支付。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為乙方安排財務會計工作,分配與財務有關的任務;
2.監督檢查乙方工作情況;
3.使乙方及時獲取勞動報酬;
4.為乙方履行職務提供一定的`工作條件;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履行會計職務;
2.獲取勞動報酬;
3.對______________(單位)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議;
4.遵守______________(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______________(單位)的領導和監督,服從工作安排;
5.在履行會計職務時,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違背職業道德;不得從事有損于
______________(單位)聲譽的活動,嚴禁泄漏______________的秘密和有關財務數據;
6.自行承擔人身安全責任。
五、其它
1.雙方有任何一方不滿意時均可提出解除合同(但須提前三個月告知對方);
2.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履行職務時。
3.因國家政策或上級政策發生變化時。
4.合同解除后一個月內,乙方須立即交出有關文件,案卷材料和財務的各種檔案,并辦理完業務交接手續。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財務合同13
甲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將_____________________活動委托乙方活動執行事宜,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對_____________________活動的物料采購、安裝、活動執行等事宜,具體委托事項為:
1、物料采購乙方提供的策劃方案及物料清單經甲方書面認可后,乙方負責相關物料及設施的采購。
2、活動執行物料及相關設施采購完畢后,乙方應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進行現場擺放、安裝、布置,并按合同約定進行相關活動安排等,最終完成本次任務。
3、其他為實現合同目的的事項。
二、委托事項要求
1、乙方場地的安排、采購的物料、表演清單應經過甲方確認。甲方提出建議的,乙方應根據甲方意見進行更改。
2、乙方依據清單進行采購的物料應是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甲方要求和合同目的,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乙方采購的物料進場安裝、使用。
3、時間要求:乙方應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完成全部受托事項,并經甲方書面確認合格。
三、代理資格
乙方是在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或組織,依法對自己的.財產實行_____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乙方應依法經營。
四、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總價款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該價款為包干價,包括了乙方完成全部委托事項所需場地使用費、物料采購費用、運輸費、安裝費、表演人員費用、人工費、安裝費、利潤、稅金等全部費用。除非甲方對合同項目做出調整而導致合同總價款相應增加或減少外,該合同價款不因其他因素而調整。
2、付款方式
本合同簽訂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_______%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元作為預付款,甲方支付預付款后,乙方開始履行受托事項;活動結束且經甲方確認合格后_______個工作日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_______%的款項。
3、每次付款前,乙方應向甲方開具等額有效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
4、乙方指定收款賬號如下:
開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根據本合同所約定的內容及標準,在不影響乙方工作的前提下檢查乙方提供的服務質量,如乙方提供的服務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的約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指定時間內做出補充或修正。
2、甲方必須依據本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服務款項。
3、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如需變更項目計劃,應提前_______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由于變更所產生的費用及損失由甲方承擔,并同意乙方將執行周期予以合理順延。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按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及標準向甲方提供相關服務。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其規定提供相關資質證明、產品說明及政府主管部門的審批文件等相關證明材料,甲方拒不提供的,乙方有權拒絕為其執行相關工作,且不承擔因前述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及由此造成的任何經濟損失。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時足額支付項目費用。
六、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時間完成各階段受托事項,否則,一旦延遲,甲方有權立即單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將向甲方退回全部已收款項,并承擔合同總價_______%的違約金。但甲方書面同意延遲或因甲方原因導致延遲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2、如甲方未能在本合同約定時間內支付尾款,每延遲一天,甲方須向乙方承擔遲延支付費用萬分之五作為違約金,并將執行周期予以相應順延。
七、保密
1、雙方為執行本協議提供給對方的任何技術產品或資料,除非提供方明確說明其為公知技術的外,均構成提供方的商業秘密。
八、免責聲明
出現下列情況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由于不可抗力(包括瘟疫、地震、臺風、洪水、火災、戰爭、_____、政府禁令以及雙方均不可預見、不能控制的事情或情況)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的。
2、甲方不正當使用項目產品導致自身及他方損失的。
九、爭議解決
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到_______________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1、雙方任何通知、文件應以書面形式,并向本合同首頁載明地址通過專人或郵遞送達,于對方簽收或寄出之日起_______個工作日(無論對方簽收與否)即視為送達。通過傳真送達的,傳送成功的,即視為送達。
2、本合同以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為合同生效日。
3、本合同壹式_______份,甲方執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簽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簽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財務合同14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日期)簽訂:
甲方(服務提供方):
公司名稱,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
乙方(服務接受方):
公司名稱,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
鑒于甲方具有豐富的財務服務經驗和專業知識,乙方愿意聘請甲方提供財務服務,雙方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 服務內容。
甲方應根據乙方的需求,提供以下財務服務:
1. 基礎會計服務,包括賬務處理、憑證錄入、財務報表編制等;
2. 稅務籌劃與申報,包括稅收政策咨詢、稅務規劃、納稅申報等;
3. 財務分析與建議,包括財務數據分析、財務狀況評估、財務決策建議等;
4. 其他財務咨詢服務,根據乙方的具體需求提供其他相關財務咨詢服務。
第二條 服務標準。
1. 甲方應按照行業標準和法律法規要求,提供高質量的財務服務,確保服務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合法性;
2. 甲方應保護乙方的商業秘密和財務信息,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3. 甲方應按照乙方的要求,及時調整服務方案和服務內容,確保服務的有效性和適應性。
第三條 服務費用。
1. 乙方應按照雙方約定的服務費用標準,及時支付服務費用;
2. 服務費用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
3. 如因服務內容的變更導致服務費用發生變化,雙方應重新協商確定新的服務費用標準。
第四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年/月/日,到期后如雙方無異議,可續簽。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 若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2.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履行本合同,雙方可暫時中止履行,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協商解決辦法。
第六條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簽訂、履行和解釋均適用(國家/地區)法律。因本合同引起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提交(仲裁機構/法院)裁決。
第七條 其他事項。
1.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附件為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__。
合同附件,___________(如有)。
財務合同15
甲方(委托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乙方(受托方):
住所地:
電話:
協議簽訂地點:
協議簽訂日期:年月日
鑒于:
一、甲方擬聘請有財務顧問咨詢服務經驗的境內機構,為其【財務顧問服務所期望實現的目的或作用,如有意進入某某市場、開發新的產品、某項目建設等】提供財務顧問服務;
二、乙方是一家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續的資產管理公司,具有豐富的財務顧問咨詢服務經驗。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乙方接受甲方的誠意邀請,為甲方提供財務顧問服務。雙方就財務顧問服務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財務顧問服務內容
乙方為甲方提供如下財務顧問服務:以增值為目的,長期負責甲方的一切資金需求服務,類如為甲方開發項目尋找適合的財務投資者以滿足乙方的資金需求等。
第二條財務顧問服務期限
乙方為甲方長期提供財務顧問服務,以年為單位。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雙方的聲明與保證
3.1雙方已獲得簽署本協議以及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所必需的授權和批準。
3.2在本協議上簽字的代表合法享有代表雙方簽署本協議的權利,或已被正式授權代表雙方簽署本協議。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4.1乙方有權自主選擇人員組建財務顧問團隊,獨立開展財務顧問服務的各項工作。甲方提供的財務顧問方案服務僅供乙方參考。
4.2乙方應誠實信用地履行財務顧問職責,組織專業財務顧問團隊開展工作,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4.3如果有第三方承擔乙方義務,更有利于甲方利益或更有利于完成本協議或更有利于促成資金落實的,乙方將其權利委托第三方完成的,也視為乙方履行本協議。
4.4乙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第六條的約定向甲方收取財務顧問費。
4.5乙方為甲方長期財務顧問,每季度考察甲方一次(費用自理),了解其資金運營情況,及時制定相應的融資方案供甲方參考與分析。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5.1甲方按本協議的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財務顧問服務。
5.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時,甲方應出示合法的相關證件,以及委托授權等合法資格證明。(并隨附本協議,簡稱:附件1)
5.3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真實的、與財務顧問服務有關的詳盡資料(甲方當事人所提供給出的材料,如有虛假、偽造或違法行為引發法律糾紛、責任及一切直接與間接的經濟損失均由甲方承擔。),如有更改應及時告知乙方,以利于乙方做出準確的分析、研究。甲方在本協議簽訂后保證積極配合乙方的工作安排,不得推諉及拒絕。
5.4甲方對乙方提供的財務顧問服務有選擇使用權、修改權,甲方將依據乙方按照本協議提供服務的過程中產生的任何建議、說明、推薦或意見自主做出分析和決定,并自行承擔因其分析和決定所產生的相關風險和責任。
5.5甲方應按本協議第六條的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財務顧問費。
5.6甲方對于乙方按照本協議提供服務的過程中產生的任何建議、說明、推薦或意見負有保密義務,未經乙方許可不得將乙方提供的任何建議、說明、推薦或意見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交由任何第三方使用(包括甲方的子公司)。
5.7甲方不如實向乙方或出資方說明情況、提供虛假資料而導致簽約不成功的,應當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并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第六條財務顧問費用的支付
6.1甲方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將首筆財務顧問費用支付至本條第6.4款約定的乙方指定的賬戶。
6.2如果甲方未能按照本條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財務顧問費,則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應付而未付的'財務顧問費×[]%/年÷360×逾期天數。違約金應以銀行轉賬的方式劃入本條第6.4款約定的乙方指定的賬戶。
6.3財務顧問費用為人民幣_______元整,首筆財務顧問到帳后,剩余部分本協議到期前五個工作日內內一次性支付、以銀行轉賬的方式劃入本條第6.4款約定的乙方指定的賬戶。
6.4乙方的指定賬戶為:
開戶銀行:
戶名:
賬號:
第七條權利保留
7.1協議一方若未行使本協議項下部分或全部權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擔部分或全部義務、責任,并不構成該方對該權利的放棄或對該義務、責任的豁免。
7.2協議一方對另一方的任何寬容、展期或者延緩行使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均不影響其根據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任何權利,亦不視為其對該權利的放棄。
第八條變更、修改與終止
8.1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進行變更或修改,任何變更或修改均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8.2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本協議在其項下權利義務全部履行完畢前不得終止。
第九條 誠信原則
1、如果甲方與出資方在本協議委托期內,未能達成合作協議,沒有征得乙方的書面同意,甲方不應再與該出資方進行協商并簽訂融資協議,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本協議支付財務費用。
2、如果甲方以相關企業或成立的分/子公司及參與投資單位的名義,及合作或轉讓等任何方式與出資方簽訂融資協議,乙方有權請求甲方按本協議支付財務費用。
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繞過乙方跟出資方接觸和簽訂協議。否則,即為甲方違約,除應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全額服務費外,還應當按應當支付協議金額的兩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負責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稅務、保函等相關資料和簽約條件,否則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與法律責任;
4、乙方應提供其掌握的真實有效的信息給甲方,不得編造虛假信息。
第十條保密義務
10.1雙方同意,對一方提供給另一方的有關本協議項下交易的所有重要信息及本協議所含信息(包括有關定價的信息)予以保密,除根據法律規定,需向相關司法、政府部門披露,以及向服務于本協議項下交易并受保密協議約束的中介機構披露外,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此類信息。進行上述披露之前,披露方應通知另一方其擬進行披露及擬披露的內容。
10.2未經另一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有關交易情況向新聞媒體予以公開披露或者發表聲明。
第十一條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1.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1.2凡因本協議之訂立、解釋與履行所產生的全部爭議,甲乙雙方應在爭議發生后首先以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如任何爭議不能在一方向另一方書面通知后____天之內以友好協商方式解決的,則可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11.3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需要通過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
①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協議的;
、谝虿豢煽沽χ率箙f議目的不能實現的;
④甲乙雙方當事人如有其它違法行為,致使協議目的不能實現的。
11.4在委托期內,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協議主要義務,或遲延履行協議主要義務,并且經催告后在協議期限內仍未履行,另一方有權追究違約方違約責任及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其它
12.1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12.2在不影響本協議其他約定的情形下,本協議對雙方及各自的承繼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12.3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本協議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
12.4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協議載明的地址或住所為通訊及聯系地址,并承諾在通訊及聯系地址發生變更時,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對方。
12.5本協議中的標題和業務名稱僅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于對條款內容及當事方權利義務的解釋。
12.6除法律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因本協議訂立、履行及爭議解決發生的費用(包括律師費用)由甲方承擔。
12.7本協議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本協議自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12.9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協議項下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并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協議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簽署頁)
甲方: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乙方:甘肅環宇世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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