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制度范例[15篇]
現如今,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合同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合同管理制度1
1.目的:加強采購部檔案的收集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全面規范采購管理體系,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適用于采購部對內部文件及檔案的控制。
3.職責:
3.1采購檔案管人員:負責采購部所有文件的整理及歸檔。
3.2采購經理:負責采購檔案文件調閱、銷毀等事項的審批。
4.檔案管理辦法:
4.1歸檔內容分類:
4.1.1采購內部文件的`歸檔。
采購部工作中需存檔的文件,采購訂單、應付賬款對賬單、工作計劃、采購計劃、入庫單、退貨單及采購部門相關管理文件資料。
4.1.2公司其他部門提供的文件歸檔。
公司其他部門提供的圖紙、采購申請單、原材料質量返饋單等相關資料。
4.1.3外來或外放文件的歸檔。
供應商資料、采購合同、報價單、對賬單聯絡函或其他與供應商有聯系的文件資料。
4.1.4存儲在電腦或其它介質上的資料。
采購部的臺賬、電子檔的文件記錄。
4.2檔案保存期限:
4.2.1公司內部往來文件需保存3年。
4.2.2公司外部往來文件需保存5年。
4.2歸檔要求:
4.2.1歸檔文件材料應齊全完整,按照文件的自然形成規律保持文件之間的歷史聯系及真實性。
4.2.2所有文檔均要編號,并建立目錄,逐項填寫清楚,書寫工整。
4.2.3所有存檔文件格式統一,而且有相關部門領導簽字或蓋章,是有效文件。
4.2.4采購部檔案要有專人、專位的保管。
4.2.5采購部檔案要分類保管并劃分檔案保管期限。
4.3檔案調閱:
4.3.1需查閱或借閱采購部文件時,需向采購部領導匯報,得到批準后借閱,查閱保密文件時,需履行審批手續,得到采購領導簽字批準。
4.3.2查閱檔案人員要求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
4.3.3查閱檔案應當日歸還;摘抄和復制檔案資料需經采購經理批準,檔案原件不得借出公司外部,如特殊情況借出,必須經理采購經理審批簽字。
4.3.4采購檔案管理人員,要及時收取借閱的檔案,避免遺失。
4.4檔案銷毀
4.4.1采購檔案保管期限已滿或已失效,需要銷毀時由采購部檔案管理人員提出銷毀意見,編制銷毀清單,該清單永久保存。
4.4.2辦理銷毀手續,必須經由采購經理批準備,方能銷毀。
4.4.3采購檔案保管期已滿,但其中未了結的債權債務和合同文件,應單獨抽出,另行建立檔案,由檔案管理人員保管到結清債權債務和合同改造完畢為止。
合同管理制度2
為保障公司產品銷售業務的正常運行,銷售部門按公司有關產品價格、結算政策、交易方式等規定向經銷商提出要約,促使代理商承諾并簽定《代理合同》,并促進合同的執行過程符合規范要求。
1)、在與客戶開展銷售業務活動中,每筆業務都必須按規定詳細填寫公司統一印制的《代理合同》,以此作為公司銷售計劃、發貨、回款、折讓的依據。協議單位除簽訂全年購銷協議外,每筆業務同樣要簽訂《購銷合同》。
2)、回款期限折讓以整筆合同執行完畢為準,對分品種回款的客戶應每品種簽訂一個合同,以防止部分結款時無法兌現折讓。
3)、與客戶簽訂合同必須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價格政策、資信限額、交貨方式、結算政策執行。
4)、與客戶簽訂合同時,須詳細填寫產品品名、單位價格、交貨時間、購貨方全稱及開戶行、帳號、稅號、交貨地點、結算方式和期限等,內容完整無漏項,字跡工整、清晰。
5)、銷售部門主管嚴把合同審批關,對所簽合同要認真審核,經確認符合條件后方可批準執行。
6)、根據合同上注明的交貨日期安排發貨,無合同不得發貨。
7)、銷售部門建立合同臺帳,詳細記錄收貨單位、簽訂日期、品名、批號、發貨數量、合同金額、執行情況等,以備查詢。
8)、《購銷合同》應每月整理、裝訂成冊,存檔備案。
合同管理制度3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合同管理,規范合同法律行為,減少合同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我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經濟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經濟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經濟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節經濟合同的簽訂
第四條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公司有關規定。
第五條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對本職工作負責,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超越代理權限和非法委托人均無對外簽約權,但經法定代表人特別授權并發給委托證明書的例外。
第六條簽約人在簽訂經濟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主體資格、有否合同標的經營權、有否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權限。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利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防止合同欺詐,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簽合同合法、有效、有利。
第七條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性價比擇優簽約”的原則。
第八條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平衡,然后簽約。
第九條經濟合同除即時清結者,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并采用公司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
第十條合同對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注意:寫明供需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注意:產品名稱應具體寫明牌號、商標、生產廠家、型號、規格、等級、花色、是否成套產品等;技術質量、包裝標準、驗收標準、驗收項目、驗收時間、驗收地點和驗收方法要求要明確、具體,供方對標的質量負責的條件、范圍和方式,以及對標的質量提出異議的期限和方式應有明確約定;數量要明確計量單位、計量方法、正負尾差、超欠幅度、自然損耗率及其它必須明確的要求等;包裝費用、運輸方式及運費負責應具體明確;交(提)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應明確;價金;違約責任應具體寫明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比例及計算方法;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必須約定明確,除合同履行地明確在我公司所在地的合同外,爭議管轄法院或約定仲裁機構應明確為公司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機構。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條簽訂購貨合同應按公司規定的供貨商資質條件、產品供貨條件及標準從嚴控制供貨商資質和產品質量(必要時可采用招標形式選擇供貨商),比價競價,擇優選定,以現貨交易為主,堅持以銷定進原則;付款盡可能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如需預付貨款或定金按我國《合同法》有關規定辦理。
簽訂購貨合同如需采用現款方式付款,在 x萬元以下的由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審批, x萬元至 x萬元的由總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批, x萬元以上的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
簽訂銷售合同應堅持“現款現貨,即時清結”的原則,款到發貨,非特殊情況不得采取其他結算方式。
簽訂銷售合同如需分期付款方式結算,則須事先按本制度第十七條規定的和批準程序報公司批準,分期付款額在 x萬元以下的由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審批,
x萬元至x萬元的由總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批, x萬元以上的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但分期付款額最高不得超過合同總額的'30%。
第十二條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第三節經濟合同的審查批準
第十三條經濟合同的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第十四條經濟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準者外,由公司、企業領導審批。
2.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標的超過 x萬元的;
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 x萬元的;
聯營、合資、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 x萬元的;
投資x 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4.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5.企業法律顧問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董事會、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內容復雜、較難掌握,各企業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法律顧問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
第十五條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十六條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應當呈報上級主管機關批準,或需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需由公證處公證的合同,則需經過批準、鑒證或公證等程序。
第十七條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1.申報。企業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的領導審查批準。(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
2.審核。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第十四條規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后作出:批準、不批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至2天。特殊情況經批準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第四節經濟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條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九條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經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第二十條企業領導及簽約人應隨時了解、掌握經濟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否則,造成經濟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節經濟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二十一條在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各部門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的,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第二十二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第二十三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必須符合我國《合同法》和本制度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四條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第十四條及第十七條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經上報主管機關批準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前,應報原機關批準。
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應報原機關備案。
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必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不許。
第二十六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中止或終止履行的例外。
第二十七條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的以外,均應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并須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中明確規定。
第二十八條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第六節經濟合同糾份的處理
第二十九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我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及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三十條合同糾紛由簽約單位負責處理。涉及內部幾個單位的,可以協商或由公司確定一個單位為主負責處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糾紛處理終結時止。
第三十一條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公平合理,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切實保障我方合法權益;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盡量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第三十二條各單位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溝通,積極主動地做好糾紛處理工作,不應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三十三條企業法律顧問處理合同糾紛的范圍是:
1.董事會、總經理交辦的;
2.經企業處理解決不了的;
3.其他應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
第三十四條提請處理合同糾紛的程序是:
1.承辦人填寫“對外經濟合同糾紛申報表(一式二份),按本《制度》第十七條的規定報批。
2.審批單位可依據情況,在1天內作出:由上報單位負責處理;由企業法律顧問負責處理。
3.企業法律顧問對經協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的合同糾紛,經主管領導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三十五條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訴訟的足夠時間。
第三十六條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經濟合同糾紛,有關單位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1.經濟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電報、圖表等;
2.交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及憑證;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三十七條對于經濟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八條企業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
對于對方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法律顧問匯報。
第三十九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由法律顧問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四十條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單位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
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第四十一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七節經濟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二條本公司對經濟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法人委托書制度,合同專用章制度及基礎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條本公司經濟合同的二級管理具體是:
公司由總經理總負責,主管副總經理具體負責,歸口管理管理部門為公司辦公室。
下屬公司一級由經理、副總經理負責,歸口管理人為辦公室主任或秘書;各法人委托人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的合同簽訂、履行工作。
第四十三條公司主管銷售的副總經理負責審批銷售合同。
公司主管生產采購的副總經理負責審批采購合同。
公司常務副總經理負責審批企業房地產建設、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技術的副總經理負責審批技術引進、技術貿易、技術合作、技術改造合同。
第四十四條企業法律顧問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指導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
2.負責審查各類合同的合法性,提供法律論證意見;對公司審批或簽訂的合同負責把關,對下屬企業審批的合同負責抽查,提供法律幫助;
3.負責對法人委托人和有關人員進行法律培訓、以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質;
4.負責考評企業的合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經驗教訓,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企業辦理合同的見證、鑒證和公證等事項;
6.配合企業處理合同糾紛;
7.參與特定合同的談判、簽約、履行等工作。
第四十五條下屬公司、企業合同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管理本單位簽訂的合同;
2.負責審查本單位簽訂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對須報請公司或上級主管機關審批、見證、簽證或公證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初步意見;
3.負責本單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終審查的初審;
4.根據法律及本《制度》的規定,制定本單位合同管理的實施細則,采取切實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5.負責處理本單位合同糾紛;負責本單位經濟合同資料的匯總、分類、歸檔、保管及合同臺帳的設立、統計、上報等基礎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條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職責是:
1.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談判、簽訂合同,既不能違章越權,也不能消極推諉;
2.對所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負責;
3.對須報請上級領導審批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本人意見并對本人意見負責;
4.對所簽合同的全面履行具體負責,履行中發現問題應立即上報,并負責積極處理,對發生的合同糾紛負責具體解決或積極協助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5.負責保管好本人所簽合同的一切資料;合同履行完畢后應立即將資料上交歸檔。
第四十七條凡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發給法人委托證書:
1.政治素質:能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依法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此前無貪污受賄、假公濟私和損公肥私等損害企業利益行為。
2.業務素質:熟悉本職工作,有相應的業務知識和業務工作能力,能積極維護公司利益,曾有良好工作業績,無遺留不良問題。
3.法律素質:具有合同法和其它民商法基本知識,并在實際工作中能靈活運用上述法律知識。
第四十八條公司根據各部門和下屬公司、企業的實際情況,決定法人委托人的設置及數額,具體人選由各單位確定,經培訓考核合格后,發給法人委托書。
第四十九條法人委托書慶于每年年終重新審核一次。審核的主要內容是:法人委托人在本年度的業務工作情況,取得的工作業績,有無違法違紀行為等。審核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據情況分別作出:維持授權范圍、變更授權范圍、撤銷授權及吊銷法人委托書等決定。
第五十條法人委托證書應妥善保管,防止遺失。不準將法人委托證書轉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證明,否則,除吊銷其法人委托證書外,還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第五十一條法人委托人工作調動時,應向公司交銷其法人委托證書。
第五十二條簽訂合同實行合同專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合同所加蓋的印章,除特殊情況使用企業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準代替使用。否則,財務部門有權拒絕辦理結算手續,由此所引起的責任由有關人員承擔,并可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三條合同專用章由公司統一刻制、編號和頒發;嚴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五十四條合同專用章應嚴格按授權的范圍使用,不準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五十五條合同專用章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除立即登報聲明作廢外,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第五十六條公司各單位都必須認真做好經濟合同管理及其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須有一個編號,不得重復或遺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均應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各企業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經濟合同的分類臺帳和總臺帳。每個企業必須設一個總臺帳。其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經辦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價金、對方單位、履行情況及備注等。臺帳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3.填寫“經濟合同情況月報表”。各企業應在每月5日之前將上月月報表填好后報送總經理,同時抄報計劃財務部、公司辦公室,必要時可抄報企業法律顧問。
第八節附則
第五十九條本制度是公司合同管理的基本制度,公司及公司下屬各部門、公司、企業和業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定,切實加強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規范自身合同法律行為,維護公司利益,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第六十條本制度實施以前,公司制定的有關合同管理制度及規定,自本制度實施后即行廢止,公司有關合同管理工作自本制度實施后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第六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六十二條本制度自 xx年 x月 x日起實施。
合同管理制度4
為加強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預防、減少和及時解決合同糾紛,維護合同雙方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結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設實際,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市水利局組建的項目法人或受項目法人委托與其他經濟組織、自然人或相互之間簽訂的水利工程合同、協議等。
一、合同管理職責
1、項目法人的主要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依法保護本局的合法權益。
2)、制定、修訂本局合同管理制度、辦法,組織實施合同管理工作。
3)、依法簽訂、變更、解除有關工程合同。
4)、嚴格審查所簽訂的合同,重大合同應提交有關方面會審,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
5)、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6)、做好合同統計、歸檔、保管工作。
7)、監督、檢查合同簽訂、履行情況。
8)、宣傳合同法和有關法規,培訓合同管理人員。
9)、依法處理合同糾紛。
10)、制止有關單位或個人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
2、財務部門的主要職責
1)、加強與項目法人及現場管理機構等的聯系,及時通報合同履行中的應收應付情況。
2)、做好與合同有關的應收應付款項的統計、分析,提出處理建議、妥善保管收、付憑證。
3)、配合項目法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二、合同審簽管理
1、本局對外簽訂合同,應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進行。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以本局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2、嚴禁將合同業務介紹信轉借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介紹信的存根應當保存五年,以備核查。
3、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合同文本應當采用國家規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對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須送交局有關部門審核。
4、所有合同都應按順序由項目法人統一編號。
5、合同及其有關的書面材料,應當語言規范,字跡(符號)清晰,條款完整,內容具體,用語準確、無歧義。
6、訂立合同,必須完備合同條款。合同條款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和報酬,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及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7、對于合同標的沒有國家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由合同雙方共同取樣封存,并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交由指定責任人保管。
8、訂立依法可以設定擔保或者對相對方的履約能力沒有把握的合同,應當要求相對方依法提供保證、抵押、留置、定金等相應形式的有效擔保。
對方當事人提供的保證人,必須是法律許可的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對相對方的保證人的.主體資格和清償債務能力要參照本制度的規定進行審查。
9、對外簽訂合同,要明確選擇糾紛審判管轄地,并優先選擇由本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10、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應當在合同文本上簽名或蓋章。
11、簽訂合同,應當加蓋單位的合同專用章。嚴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三、合同審簽程序
1、簽訂合同前必須嚴格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對法人必須審查營業執照原件或者蓋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復印專用章的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的副本復印件(必須有最近年檢章)。
對非法人經濟組織,應當審查其是否按法律規定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對分支機構或是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設立的經營單位,除審查其經營范圍外,還應同時審查其所從屬的法人主體資格。
對外方當事人的資格審查,應調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質、經濟組織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及注冊地。
2、簽訂合同前需要審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資格。 代理人職務資格證明及個人身份證; 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
代理行為是否超越了代理權限或代理權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3、簽訂合同,必須認真審查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4、簽訂合同,應當仔細審查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有關證明資料,必要時應到簽發部門進行驗證或進行實地考察,以防對方當事人偽造或變造證明材料。對方當事人提供的各種證明資料中所使用的當事人名稱、印章等內容必須完全一致。
5、下列資料不能作為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的證明資料,但可歸入合同檔案保存,以備考查。
名片; 廠家介紹、產品介紹等資料; 各類廣告、宣傳資料; 各類電話機等通訊工具號碼;
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未經我方合同承辦人見證而復制的或未與原件核對無異的復印資料。
6、合同承辦人應將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時送交本單位財務部門備案,作為財務部門收付款物的依據。
四、合同履行、變更和解除
1、合同履約管理
1)、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的委托人全面負責合同的履行。合同承辦單位、部門和人員具體負責其訂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根據情況的變化,應當對相對方的履行能力進行跟蹤調查。如發現問題,合同承辦人要及時處理,必要時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可實地調查合同標的情況和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3)、接收標的必須經過嚴格的驗收或商檢程序。對不符合制度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標的應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出書面異議。
4)、合同結算必須通過本單位財務部門進行。對合法有效的合同,財務部門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結算。對未經合法授權或超權限簽訂的合同,財務部門有權拒絕結算。
5)、凡與合同有關的來往文書、電傳、信函、電話記錄都應作為履約證據留存。
對我方當事人的履約情況,除妥善保存有關收付憑證外,還要做好履約記錄。
我方當事人收到對方當事人通過郵遞方式傳送的與合同有關的法律文書時,應當連同信封一并收存。通過郵遞方式傳送與合同有關的法律文書時,必須使用掛號信函,并保存郵局收據、回執備案。
2、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對方當事人作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變更接收人時,必須有書面變更協議。嚴禁未取得對方當事人的書面材料而憑口頭約定向已變更的接收人發貨或付款。
2)、我方當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觀原因無法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收集有關證據,并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同時積極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
3)、發現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承辦人應當催促對方當事人采取有效補救措施,收集、保存對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關證據,及時向法定代表人報告。
4)、我方當事人因不便掌握,應明確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說明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請求對方書面答復的期限,盡快與對方當事人達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
五、合同糾紛處理
1、合同糾紛管理
1)、為解決合同糾紛所采取的各項措施,必須在法定的訴訟時效和期間內進行。
2)、發現對方當事人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等犯罪活動時,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并向公安機關報案。
3)、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配合好參加仲裁或訴訟。
4)、合同糾紛發生后,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5)、合同發生糾紛后,需要委托代理人參加仲裁或訴訟活動的,應當及時委托有資格的代理人參與處理糾紛。
6)、解決合同糾紛的申請書、起訴狀、證據、答辯狀、協議書、調解書、仲裁書、裁定書、判決書等,在結案后十日內,由承辦人送交備案。
2、合同糾紛處理程序
1)、發生合同糾紛,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立即報告分管領導和本局領導,合同承辦部門、財務部門應當及時提供解決糾紛所需的相關材料。
2)、在處理合同糾紛過程中,對于可能因對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應當及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3)、合同糾紛發生后,應當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積極收集、整理有關證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難以取得的情況下,應當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4)、向法院提供原始證據時,必須先行復制,并請求法院的承辦人員出具證據收執。
六、合同資料管理
1、檔案資料內容
下列資料可以作為合同檔案:
談判記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報審及批準文件;
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事業法人執照的副本復印件;
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證明資料復印件;
對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的職務資格證明、個人身份證明、介紹信、授權委托書的原件或復印件;
我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對方當事人的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和主體資格證明資料的復印件; 雙方簽訂或履行合同的往來電報、電傳、信函、電話記錄等書面材料和視聽材料;
登記、見證、鑒證、公證等文書資料; 合同正本、副本及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 標的驗收記錄;
交接、收付標的、款項的原始憑證復印件。
2、合同資料歸檔、統計與管理
1)、本局所有合同都必須統一編號,由辦公室妥善保管。
2)、合同承辦人辦理完畢簽訂、變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項手續后十日內,應將合同檔案資料移交辦公室。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本制度解釋權歸本局辦公室所有。
合同管理制度5
勞動防護管理制度文檔旨在確保員工在工作場所的安全與健康,涵蓋了一系列規定和程序,旨在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它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 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與使用
2. 安全培訓與教育
3. 工作場所安全規定
4. 危險源識別與風險控制
5. 應急預案與事故處理
6. 員工健康監護與職業病防治
內容概述:
1. 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與使用:明確各類崗位所需防護設備,如頭盔、護目鏡、防護服、手套等,并規定其正確使用和定期檢查維護的方法。
2. 安全培訓與教育:規定新員工入職前的安全培訓,定期進行的安全知識更新,以及特殊作業的.專項培訓。
3. 工作場所安全規定:設立安全警示標識,規定操作規程,限制不安全行為,如禁止帶病工作、禁止酒后上崗等。
4. 危險源識別與風險控制:制定危險源辨識程序,評估潛在風險,采取預防措施降低風險等級。
5. 應急預案與事故處理:建立應急響應機制,設定事故報告流程,制定應急預案,定期演練以提高應對能力。
6. 員工健康監護與職業病防治:定期組織員工體檢,關注職業病高發崗位,提供必要的醫療咨詢和預防措施。
合同管理制度6
酒店合同管理制度是一項涵蓋酒店運營全過程的管理規則,旨在確保酒店與各類合作伙伴、供應商、客戶之間的合同關系得到有序、合規的處理。其主要內容包括合同的起草、審批、執行、變更、終止以及糾紛解決等多個環節。
內容概述:
1.合同起草:規定合同的基本要素,如雙方信息、服務內容、價格條款、付款方式、合同期限等,并明確起草部門的責任和流程。
2.合同審批:設定審批權限,明確各級管理人員的審批范圍和程序,確保合同符合公司政策和法律法規。
3.合同執行:規定合同履行的監督機制,包括進度跟蹤、質量控制、支付管理等,以保證合同條款的'執行。
4.合同變更:制定變更程序,規定在何種情況下可以變更合同,以及變更需經過的審批流程。
5.合同終止:明確合同提前終止的條件、通知期限和賠償責任,保障雙方權益。
6.糾紛解決:設立糾紛解決機制,包括內部調解、仲裁或訴訟等途徑,以及相應的應對策略。
合同管理制度7
采購合同管理制度對企業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風險控制:制度能預防和減少因合同糾紛帶來的經濟損失。
2、法律合規:確保企業在法律框架內運作,避免法律風險。
3、資源優化:通過規范合同流程,提高采購效率,降低成本。
4、保障權益: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保護企業利益不受侵犯。
合同管理制度8
甲方: (簡稱甲方)
乙方: (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就食堂經營事宜經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為乙方免費提供廚房、餐廳,負責水電,并為乙方廚房員工解決住宿。
2、承包日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雙方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按照承包合同規定監督乙方依法經營。履行合同,做好指導和協調工作。
2、甲方應對乙方的進菜、配菜、營養搭配、服務水平及衛生情況進行監督,并且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整改不良之處。
3、甲方應協助乙方維持食堂治安秩序,并加強對員工的教育。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環境和衛生標準,嚴禁提供腐爛、變質的食品,保持菜肴的新鮮和衛生。
2、未經允許,乙方廚房員工不得私自攜帶甲方物品離開,違者將按甲方規章處罰。
3、乙方必須保持形象、做好餐廳內外環境整潔衛生,餐具必須消毒,甲方可隨時檢查,并可要求乙方整改。
4、廚房及餐廳的殘渣和垃圾須倒在甲方指定的地方,不得亂倒。
5、乙方要定期清理廚房死角雜物、疏通排水溝、餐廳范圍內外衛生,保持用餐良好環境。
6、乙方必須每個周末提供下個星期的菜譜供甲方參考。
7、乙方現場工作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并且在工作期間穿戴統一服裝。
8、乙方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正當使用廚房的各項設施。
9、食堂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均由乙方負責。
10、督促廚房員工遵守甲方公司的規章制度、廚房紀律及廠規廠紀,未經許可不得輕易進入廠方各區。
二、伙食標準
中、晚餐費共計200元/月。每餐標準為 1 葷 2 素,湯、米飯自助。
三、結算方式
1、乙方計算每月餐費的憑證(由甲方發放給員工餐卡、并以餐卡作為就餐依據和結帳依據)。
2、乙方墊付伙食費 個月,甲、乙雙方每月 日為結帳日甲方收到乙方的票據后在5天內一次性結清乙方的所有有關款項(現金或者現金支票支付乙方)。
四、違約責任:
1、如乙方提供不潔食物造成甲方人員中毒,經相關部門鑒定,由乙方負責并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2、如乙方因違反合同約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整改,如乙方仍不能達到其要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3、如乙方要終止合同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如未按規定終止合同的,應承擔3000元違約責任。
五、爭議解決:
本合同末盡事宜,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本合同自雙蓋章簽字后生效。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 代表:
合同管理制度9
一、為加強公司工程項目合同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權益,預防合同糾紛,促進本公司依法經營管理,根據《合同法》、《民法通則》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外部工程項目合同的管理。
三、合同的審批
嚴格履行合同審批制度,特殊合同和涉外合同文本,應在總經辦、商務部、財務部、工程技術部等部門進行必要的專業審查后,送合同管理部門審查核定,由主管總裁審批同意,方可簽訂。
合同管理部門審查的重點是: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和締約能力;合同條款內容的完備性、合法性;合同應履行的審查手續。董事長監察、檢查對外簽訂的工程項目合同。“合同評審程序”另行規定。
四、合同的簽訂
合同由本公司法人代表簽訂,或由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書面委托的本公司有關人員代理簽訂。簽訂合同應由簽約人簽字,注名日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或本公司公章。代理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簽訂合同的,簽約人應持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發并加蓋本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并在授權范圍內簽訂合同。
五、合同的履行
合同簽訂后,應全面履行合同。在合同履行中,如出現不能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應采取緊急措施,爭取對方的同意和諒解,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若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按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工程項目合同的履約率應達到95%以上(合同執行中如有問題應征得對方同意和諒解)。履約率就是已完成合同的金額與應完成合同金額的比率。
六、合同文本及用章的規定
本公司對外簽訂的所有工程項目合同必須統一合同文本,嚴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合同書。
合同專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門統一編號、發放。使用單位須專人保管,并在合同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七、合同歸檔
建立合同管理檔案,對已簽訂的合同要逐份進行分類、編號、登記,并裝訂成冊。
合同簽定完畢,合同承辦人要在三個工作日內及時將合同材料(如:合同文本及分合同文件、合同評審記錄、審批文件、合同糾紛仲裁結果、合同變更等與合同有關的資料),交給合同管理員進行統一管理。
對已執行完畢的合同要注明“存檔”標記,并注明日期,按本公司檔案管理規定進行歸檔。
建立健全合同臺帳。
建立合同檔案、臺帳借閱手續。
工程項目合同文本為長期保存。
八、合同糾紛的解決
工程項目合同發生糾紛,承辦人無法解決時,應及時向本單位領導匯報,單位領導依據有關法律規定與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直接向仲裁機關申請調解或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向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遞交的申請書、起訴書或答辯書等材料須經總經理或董事長審閱同意。
合同糾紛解決后,應將發生糾紛的原因、承擔的責任以及今后防范的具體措施寫成書面報告存入檔案,對于關系重大的,通過各種方式在本公司內公告。
合同承辦人員必須經過合同法和有關法律知識的培訓,掌握有關業務知識。合同承辦人員在工作中,必須堅持原則,遵守紀律,杜絕各種不正之風,維護本公司的利益。
九、獎勵與懲罰
本公司對在合同管理中成績顯著和為本公司避免、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揚或一定獎勵。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在簽訂、履行合同和合同管理中失職、瀆職或以權謀私,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應視情節輕重,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的行政、經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形式責任。
合同管理制度10
一、引言
對合同管理風險進行防范和控制,能夠有效得提高企業競爭優勢、確保其經濟效益,降低項目工程的風險。因此,建筑企業若想能夠穩定而快速的發展,就必須了解影響合同管理的因素,找到相關措施,才能有效提高自身對抗風險的能力,順利實現企業的發展目標。
二、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意義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是為了順意建筑企業的發展而誕生的一種管理模式。它對建筑業以及工程項目而言有四點意義。第一,合同管理時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能夠為實現項目工程的目標,對整個項目工程進行有效的統籌管理。第二,合同管理可通過法律、經濟等方式對建筑市場進行引導和規范,順利了經濟市場發展的趨勢。第三,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能夠為工程中所出現的糾紛提供解決的依據,從而規范建筑企業主體,有利于我國建筑市場的發展。第四,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能夠讓建筑企業提高其自身水平,對其加強管理才能讓企業擁有更大的競爭優勢。
三、建筑項目工程合同管理風險的形式
建筑項目工程合同自制定到終止的`整個過程中都隱含著管理風險,其中合同履行階段的風險最大。根據合同的性質,可將合同管理風險分幾種形式,即不可控風險、可控風險、外環境風險、內環境風險、直接管理風險和間接管理風險等。
(1)外環境風險和內環境風險。外環境風險和內環境風險劃分的依據是風險預防的范圍。一般而言,導致外環境風險存在的因素包括企業非法競爭、蓄意奇葩、信用等級低、財務存在問題等。而內環境風險是由于企業內部管理中的因素對合同簽訂的整個過程所造成的風險,例如管理制度不完善、監督力度不強、管理缺乏規范性、人員素質不高等。
(2)不可控風險和可控風險。不可控風險和可控風險的劃分依據為風險防范的等級。不可控風險是指無法控制的因素而引發合同風險,且這些風險無法預測或者提前規避。例如,自然災害、經濟環境、法律、政治等因素。這些因素都有可能造成企業無法正常履行合同。可控風險是指在合同管理中因某些變故而引發的風險,且這些風險可通過履約風險評估、合同解除管理、風險評價等方式進行規避。
(3)直接管理風險與間接管理風險。合同管理中的直接風險和間接風險是根據責任劃分的。其中,合同直接管理風險是指企業在對合同進行管理的過程中因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缺乏規范性、監督不全面等原因造成的風險。而間接管理風險是指企業間接對合同進行管理的過程中尤其合同的其他簽訂方違約而造成的風險。
四、合同管理風險預防和控制措施
(1)構建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所包含的內容多,其管理較為煩瑣。因此,建筑單位需構建一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包括責任分解制度、進度審查批準制度、合同交底制度以及工作報送制度。再在此,責任分解制度能夠明確各崗位人員和小組的責任和工作范疇;合同交底制度通過讓員工闡述合同的內容,使其對合同內容的理解更為深刻;工作報送制度可讓員工及時向各部門提交工作情況和計劃,保證合同管理者可及時了解相關信息和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解決的方法;進度審查批準制度是指對合同進行審查找出其中不合理的條款,從而控制合同的風險。
(2)將擬定、分析工程合同文本作為重要內容。鑒于合同的格式也能造成糾結,所以建筑施工單位在擬定合同時盡量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其次,合同管理人員在擬定合同前需詳細調查施工情況,避免合同存在爭議性。合同初稿擬定后,合同管理人員還必須對其進行分析,查看是否存在非法性和不合理性。
(3)建立完善的風險防范制度。對合同風險進行防范能夠有效降低合同存在的風險。因此,建筑企業必須建立完善的風險防范制度,能夠對合同的整個有效期進行風險評估,找出其中引發合同管理風險的因素,特別是對那些效益不理想或者存在虧損的項目認真評價,尋找引發風險的根本原因,并采取有效的解決措施。而且,建筑企業還必須在合同管理中對風險隱患進行跟蹤、反饋,從而最大限度地對風險進行規避。
(4)加大人才培養力度。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若想有效降低合同的風險,就必須將優秀的人才作為基礎。所以,建筑工程應該設立完善的人才選拔機制和培養機制。建筑企業在任用人才時需要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則,并根據合同管理的特征和人才的能力對其進行合理安排,使其能夠發揮自身作用。同時,企業還必須重視對人才的培養,不但定期培訓人才各類專業知識,拓展其知識領域;還需不時開辦法律規章制度培訓,并讓人才定期參與相關的交流會,豐富其經驗。再者,企業還需構建人才考核制度,能夠考核合同管理人員的責任意識、專業知識、風險控制和防范能力等,并構建一個和諧且尊重人才的一個文化氛圍,從而不斷提高其綜合素質。
(5)構建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統。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統能夠有效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降低其風險。因此,建筑企業需構建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統,包括總包合同管理、項目施工預算管理、業主信息管理,項目成本風險管理、項目成本核算管理以及項目結算管理等。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統能夠通過企業內部信息網絡確保各單位能及時溝通,更新數據,從而反映出合同管理的是實際情況,讓企業能夠及時解決其中問題,從而實現對合同風險管理的既定目標。
五、結束語
若想有效地提高企業防范和控制合同管理風險的能力,提高企業的效益,就必須懂管理制度、信息、影響因素、企業員工等方面入手,構建完善的合同管理風險防范和控制體系。現階段,我國建筑企業在市場經濟的環境下,其管理水平和綜合競爭能力都落后于西方國家管理形式。因此,我國建筑企業等相關單位、機構需進一步提高合同管理風險防控和控制措施,有效降低合同管理風險,在保證企業發展的同時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
合同管理制度11
地產合同管理制度是房地產企業內部管理的核心組成部分,旨在規范合同簽訂、執行、變更和終止等全過程,確保企業的合法權益。它涵蓋了合同的起草、審核、簽署、履行、監控、糾紛處理等多個環節。
內容概述:
1.合同審批流程:明確合同從起草到簽署的`審批步驟,包括合同發起、部門審核、法務審查、高層審批等階段。
2.合同范本管理:制定標準合同范本,以降低法律風險,提高合同效率。
3.合同執行監控:建立合同執行的跟蹤機制,確保合同條款得到正確履行。
4.風險防控:識別并預防合同執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法律、財務風險,制定應對策略。
5.糾紛處理:設立專門的糾紛解決機制,及時處理合同爭議。
6.合同檔案管理:規定合同的歸檔、保管、查詢和銷毀等流程,保證合同資料的安全與完整。
合同管理制度12
局合同管理制度旨在規范我局在合同簽訂、執行和管理過程中的行為,確保合同的合法合規,降低風險,提高工作效率。該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合同審批流程
2.合同簽訂規范
3.合同變更與解除規定
4.合同履行監控
5.合同糾紛處理
6.法律責任與風險管理
7.相關人員職責與培訓
內容概述:
1.合同審批流程:明確合同審批權限,設定不同金額級別的'合同審批層級,確保所有合同在簽訂前經過充分討論和評估。
2.合同簽訂規范:規定合同文本格式、條款設置、合同附件等要求,防止合同漏洞。
3.合同變更與解除規定:設定合同變更的申請、審批程序,以及解除合同的條件和程序,保障雙方權益。
4.合同履行監控:建立定期跟蹤機制,監督合同執行情況,及時解決可能出現的問題。
5.合同糾紛處理:制定糾紛解決預案,包括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途徑。
6.法律責任與風險管理:明確違反合同可能產生的法律責任,建立風險預警和應對機制。
7.相關人員職責與培訓:明確各部門及個人在合同管理中的角色,定期進行法律知識和合同管理技能的培訓。
合同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規范合同管理工作,避免和減少因合同管理不當造成的損失,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和《XX集團有限公司法律事務管理制度(試行)》、《XX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管理辦法(試行)》、《XX集團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辦法(試行)》,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XX有限責任公司與其它法人、非法人組織及個人簽訂的、變更、解除、終止各類經濟合同、協議、備忘錄或其他法律性文件。
三、職責
(一)設備部負責設備、備品備件采購及運輸合同的資信審查、談判、起草和履行。
(二)基建部負責承攬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資信審查、談判、起草和履行。
(三)財務部負責借款合同的資信審查、談判、起草和履行。
(四)技術部負責技術合同的資信審查、談判、起草和履行。
(五)市場部負責原材料采購、產品銷售及運輸合同的資信審查、談判、起草和履行。
(六)綜合部是公司合同管理的綜合部門,設合同綜合管理員和法律事務員,負責本公司的經濟、技術等合同和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的管理,參與重大、重要合同的談判、起草和簽訂,檢查和監督合同專用章的管理及合同的履行情況,制定、修改合同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指導參與辦理合同登記、公證、簽證工作,參與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對違反合同管理制度的問題進行調查了解,并負責公司租賃合同、聯營合同和承包合同的資信審查、談判、起草和履行。
(七)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負責合同的簽批。
(八)檔案管理人員負責合同的歸檔保管。
四、合同管理程序
(一)根據公司生產經營實際,將合同分為重大合同、重要合同和一般合同。
1.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月銷售、采購額20xx萬元以上的供銷合同以及其他標的額在500萬元以上的合同;對外擔保合同(包括抵押、質押、保證擔保合同等);財產租賃合同;聯營合同;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涉外合同等。
2.重要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月銷售、采購額500萬元以上、20xx萬元以下的供銷合同以及其他標的額在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合同。
3.一般合同包括:月銷售、采購額500萬元以下的供銷合同以及其他標的額在100萬元以下的合同。
(二)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
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2.保管、使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3.監督合同依法、依有關規章制度簽訂。
4.建立合同檔案,對合同進行登錄、統計、保管。
5.監督檢查合同的履行。
6.處理合同的糾紛。
7.在合同管理過程中,實行承辦人制度和合同備案制度。
8.其它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管理實行承辦人制度
1.每一項合同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職能部門確定至少一名承辦人,合同承辦人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法律常識。
2.合同訂立或履行過程中,合同承辦人離開工作崗位的,由其原所在的職能部門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其它人繼續履行承辦人職責,直至合同履行完畢。
3.合同承辦人不得是臨時性借用或聘用人員。
4.承辦人須依法律、法規以及本辦法進行工作。
5.承辦人應對合同自談判起至履行完畢的全過程負責,在此期間合同若出現任何問題,承辦人應及時與有關部門及法律事務人員進行協商,并以承辦人為主進行解決。
(四)合同的審查與簽訂
1.在合同簽訂前,合同承辦人應對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和資信進行了解和審查:
(1)主體資格合法:具有經工商管理部門年檢的營業執照,其核載的內容與實際相符。
(2)合同的標的應符合當事人的經營范圍,涉及專營許可的,應具備相應的許可、等級、資質證書。
(3)由代理人代簽合同的,應出具真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代表人身份證明。
(4)具有相應的履約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產能力或運輸能力等。必要時應要求其出具資產負債表、資金證明、注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文件。
(5)具有履約信用:過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無違約事實,現時未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經濟犯罪案件。
2.合同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或資信狀況有瑕疵的,不應與其簽訂合同;必須簽訂合同時,應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實、有效的擔保。其中,以保證形式做出的擔保,其擔保人必須是具有代償能力的獨立經濟實體,并應對擔保人適用前款規定進行審查。
3.合同談判與管理
(1)重大合同由合同承辦人牽頭,有關職能部門、財務部、綜合部、集團政策法律室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據需要指定的其他部門和人員共同參與,合同承辦人應在合同談判前十天將市場調查、資信審查及談判準備的有關材料提交參與部門和人員,由公司政策法律室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將相關文件報集團政策法律室復審備案。
(2)重要合同由合同承辦人牽頭,有關職能部門、財務部、綜合部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據需要指定的其他部門和人員共同參與,合同承辦人應在合同談判前五天將有關資料提交有關部門和人員,由公司政策法律室出具法律意見書并備案。
(3)一般合同由合同承辦人牽頭,有關職能部門、財務部、綜合部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據需要指定的其他部門和人員共同參與,合同承辦人應在合同談判前五天將有關資料提交有關部門和人員,由公司政策法律室出具法律意見書并備案。
(4)參與合同談判的各部門應當相互配合、相互協作,對事先達成的內部意見,應當予以保密。
(5)簽訂并辦理完有關手續的合同,由合同承辦人在二天內將合同正本一份交綜合部存檔備查。
4.合同的形式
(1)合同除及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形式。雖屬及時清結,但合同標的物有專業技術要求,清結當時難以檢測產品的內在質量,或應有試用期、保質期要求的交易,也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凡國家或行業有標準或示范文本的,應當優先適用。
(2)書面合同是指采用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的表現所載內容的合同形式。
(3)當事人協商一致的修改、補充合同的文書、電報、電傳、圖表等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4)計劃單、調撥單、任務單、定貨單、預算單等一類文件可以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但不能代替合同。
5.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代理人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2)簽約的目的和依據。
(3)合同標的(包括名稱、型號、規格等)。
(4)數量和質量(包括檢測標準和方式)。
(5)價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
(6)履行的地點、期限和方式。
(7)爭議解決方法。
(8)違約責任。
(9)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條件。
(10)根據法律或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其它條款以及各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約定的其它條款。
(11)合同生效的時間和條件。
(12)合同附件的名稱。
(13)合同簽訂的日期、地點。
(14)合同當事人的開戶銀行及帳號。
6.合同文本應當做到:條款齊全、內容具體、權責明確、邏輯嚴密、表述清楚。
合同中的術語、特有詞匯、重要概念等,應當設立定義條款。
合同中涉及數字、日期的`,應當注明是否包含本數。
7.合同應加蓋簽約各方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章。
除特殊情況外,合同文本應當正式打印或印刷制成。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訂合同時,必須簽署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是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進行業務活動的書面憑證(格式見附件)。凡在合同上代表本公司簽字者,必須有法定代表人簽發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原件由委托人持有,綜合部和委托人所在部門分別備案一份復印件。
8.公司各職能部門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如因業務需要,必須要以有關職能部門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時,應由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
9.承辦人應對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10.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涉及的商業、技術秘密。
11.公司在訂立下列合同前,合同承辦人應就商談約定內容草擬合同文本,送交綜合部和集團政策法律室,按公司章程規定,需提交股東會或董事會的,提交股東會或董事會討論決定:
(1)利用外資合同。
(2)資產抵押、轉讓、出售、租賃合同。
(3)擔保合同。
(4)標的較大的借款合同。
(5)企業合并、分立合同。
(6)股份制改制、資產重組、重大投資合同。
(7)具有全局影響的或數額巨大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8)其它重大合同或集團公司規定報送審查的合同。
12.為保證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可行性,必要時,由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五)合同的履行
1.合同實行先簽訂,后履行的原則。合同生效前,不得實際履行。合同生效后,必須全面、及時、實際履行合同。
2.合同雖已簽訂,如因重大誤解訂立或發現顯示公平,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應及時與對方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必要時請求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予以變更或撤銷;合同一經簽訂,但事后發現對方有重大欺詐行為時,應立即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制止危害行為的發生,并及時請求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
3.承擔履約責任的業務部門,對合同對方當事人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在法定或約定的期限內向對方當事人提出書面異議。
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收到合同對方當事人發出的履行異議,承擔履約責任的業務部門也應在法定或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以法定或約定的方式予以答復。
異議文件及答復文件須經合同承辦人及法律事務人員審查。
4.合同承辦人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或存在其它損害本公司合法權益的情形,應及時報告法定代表人,同時通知法律事務人員,并根據具體情況行使抗辯權、代位權、及撤銷權等權利,盡可能減少和避免損失,以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已簽訂并依法生效的合同,確需變更或解除的,由原承辦部門寫出書面申請報告,由綜合部指導或參與按法律規定的方式及程序辦理。
2.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答復須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作出。
3.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未達成書面協議或作出書面通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4.合同變更或解除應嚴格按照法定或約定的期限。
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當在法定或約定的期限內書面明確回復意見,協商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并履行相應的手續。
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有權通知對方當事人依法解除合同,因此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予免責外,應向責任方追償損失。
(七)合同糾紛的處理
1.合同發生糾紛時,應先采用協商方式解決,承辦人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法律事務人員和有關業務部門,由他們共同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應依合同簽訂程序簽訂書面協議。該書面協議作為合同的補充應予以歸檔保存。
2.通過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可依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糾紛。承辦人應與法律事務人員協商確定代理人、訴訟方案等,并向法定代表人報告。必要時請集團政策法律室參與,并將糾紛情況及處理結果書面報集團政策法律室。
3.集團政策法律室審查或參與簽訂的重大合同發生糾紛,承辦人在糾紛發生一日內書面報公司政策法律室,公司政策法律室一日內報集團政策法律室,由集團政策法律室指導或參與處理。
4.公司與集團內各子公司、分公司之間發生合同糾紛,由承辦部門及時協商解決;當協商達不到一致意見時,及時報集團政策法律室,集團政策法律室會同有關部門協商解決。未經集團政策法律室批準不得就糾紛擅自起訴、申訴仲裁或請公司以外的單位進行調解。
5.合同發生糾紛時,承辦人應及時收集下列有關證據:
(1)合同文本,包括附件、變更或解除的協議、有關電報、信函、圖表、視聽材料等。
(2)有關的票據、票證。
(4)證人證言。
(5)其它有關材料。
(6)有關部門應盡可能為承辦人收集證據的工作提供協助。
6.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協議、裁決、判決時,承辦人應及時會同法律事務人員并經法定代表人同意后,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八)合同的監督與檢查
1.合同承辦部門應按合同履行階段向綜合部進行書面報告。
2.綜合部每季度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
3.重大合同簽訂后,承辦部門每季度向綜合部和集團政策法律室書面報告合同履行情況。
(九)合同檔案的管理
1.公司對合同建立檔案,業務主管部門在合同簽訂完成后應及時將合同正本送交綜合部,承辦部門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副本及相關資料,加強合同檔案的日常管理和定期歸檔工作,確保其完整安全。合同執行完成后,除在日常工作中需經常查閱的合同可于隔年3月底前向公司檔案室歸檔外,其它合同全部于次年3月底向公司檔案室歸檔。
2.合同檔案的內容
(1)合同文本及份數、各文本存置記錄。
(2)承辦人登記。
(3)合同附件、審查意見書及其它有關文件。
(4)合同履行情況記載。
(5)糾紛或爭議的處理情況記載及有關材料。
3.各種合同檔案的管理工作在正式向公司檔案室移交之前由業務主管部門和綜合部的專兼職檔案管理人員負責,正式移交后,由公司檔案室檔案管理人員負責。檔案室檔案管理人員應指導和協助各業務主管部門檔案管理人員做好合同檔案管理工作。
4.各業務主管部門和綜合部要建立合同管理臺帳,作為執行合同管理的依據。合同管理臺帳的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簽訂日期、合同名稱、合同對方當事人、合同類型、承辦人、執行部門、合同金額、備注等。備注欄主要記載合同的變更、解除等事項。合同管理臺帳應做到準確、及時。
(十)獎勵與懲罰
1.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應給予表彰或獎勵。
(1)在合同簽訂過程中,發現并糾正重大缺陷使公司免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救措施避免重大經濟損失的。
(3)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認真負責,做出突出貢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擴大經濟損失的,對責任人員予以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未經授權或超越授權或授權委托期滿仍以委托人名義對外簽訂合同,事后又未經委托人追認的。
(2)代理人在簽訂履行合同中存在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或未泄私憤而損害公司的各種行為。
(3)代理人對外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不勤勉盡責、馬虎大意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
(4)偽造公章或合同章,偽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字對外簽訂合同的。
(5)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保管人員未經主管領導同意,私自在合同上蓋章的。
(6)合同經辦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疏忽大意丟失、遺漏、毀損與合同有關的一些重要的材料,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
(7)發生合同糾紛后,隱瞞不報或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8)應當或可以追究對方當事人的違約責任而擅自放棄的。
(9)泄露合同意向、商業或技術秘密和其它有關機密的。
合同管理制度14
項目合同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企業規避風險、維護權益的重要工具。一方面,它可以防止由于合同條款不明或執行不力導致的.經濟損失;另一方面,它強化了企業內部的協作與溝通,提高了項目執行的效率和效果。此外,良好的合同管理制度還能提升企業的信譽,增強合作伙伴的信任,從而為企業的長遠發展打下堅實基礎。
合同管理制度15
本工程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旨在規范公司的合同簽訂、執行、變更及終止等一系列流程,確保合同管理的高效、合規和透明。制度覆蓋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審批流程、風險控制、責任劃分、檔案管理、糾紛處理等多個環節。
內容概述:
1. 合同審批:明確合同起草、審查、審批的流程,規定各類合同的審批權限。
2. 風險評估:設立合同風險評估機制,對合同條款進行法律和商業風險分析。
3. 責任分配:確定各部門在合同管理中的職責,包括合同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等環節。
4. 合同執行:規定合同執行的監控機制,確保合同條款的履行。
5. 變更與終止:設定合同變更和終止的程序,保障雙方權益。
6. 檔案管理:建立合同檔案,規定保存期限和查閱規則。
7. 糾紛處理:制定糾紛解決策略,包括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途徑。
8. 法律培訓:定期進行合同法及相關法規的培訓,提升員工的法律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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