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礦合同[集合]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采礦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采礦合同1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為了保證安全生產,提高生產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共同制定本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包形式
1、雙方一致同意,乙方獨立承包甲方所屬礦區 井下 采掘工程施工,實際施工范圍的確定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圖表明的范圍做為準。(根據實際生產情況,施工范圍經雙方協商可作調整,調整范圍以書面形式確認。)
2、乙方以大包干的形式對甲方工程進行承包(即:包施工、包產量、包進度、包本協議約定乙方提供的材料、包動力消耗、包施工人員的組織管理、包甲方提供的施工設備使用操作及維修保養),并對安全生產、工程質量和產品質量全面負責。依法獨立承擔承包范圍的安全生產責任、民事責任。
二、承包工程內容
1、開拓工程:
擴幫、起底按相應工程單價計算。
2、探礦工程:
3、采準工程
4、回采工程:
上述全部工程的工程量及其他技術參數以甲方交付乙方的施工圖描述為準,甲方交付乙方的施工圖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計價方法及單價
(一)、計價方法
1、驗收合格的掘進工程,按工程量乘以單價計算總價。
2、出礦量按毛礦扣除廢石和水份之后的凈礦量計算;
礦石總價按凈礦量乘礦石單價計算總價。
(二)、單價
以上掘進費用定額,按掘進工作面涌水量小于40 m3 /h計算。單工作面涌水量大于40 m3 /h時,甲方承擔超出部分排水電費。
四、設備、材料供應
(一)、甲方負責提供的設備、材料
1、由甲方提供的大型設備包括:動力變壓器、配電柜、牽引車、整流柜、破碎機及皮帶運輸機、永久水泵、永久提升機、永久空壓機、磁滑輪。詳細內容見本合同《附件一:甲方提供設備明細表》。
2、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主要材料:地面井下鋪軌材料、主風水管、主電纜、電機車架空線及配件、絞車首次使用的鋼絲繩及斜井首次使用的地滾等。詳細內容見本合同《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明細表》。
(二)、乙方負責提供的設備、材料
乙方承包工程中除第三條第(一)項明確由甲方提供的大型設備、材料外,其余一切材料消耗、水電動力消耗、工器具及其它設備的配置等全部由乙方負責,所產生的費用由其承擔。
五、乙方應當承擔的其他費用
1、乙方負責承包礦區、生活區范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按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配備足夠的安全管理人員,工程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培訓費用由乙方負擔。
2、承包范圍內的設備、材料運雜費,小型設備的安裝費、貨場管理其他輔助工程費,臨時支護安全措施費。
3、乙方自主負責承包范圍內人員的組織、錄用;材料進購、 保管,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乙方自主協調與相關部門的關系,甲方可以應乙方的請求幫助乙方進行協調,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依法向相關部門按期繳納相關稅費,因乙方繳納不及時所產生的罰款或其他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5、在承包工程后乙方的生活和生產的費用,乙方所有人員的保險及福利待遇。
六、乙方承諾
1、生產任務:全年計劃生產鐵礦石 萬噸(凈礦量),各種規格井巷具體安排及采礦作業計劃以當年甲方下達的生產作業計劃為準。
2、乙方保證實現本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產品質量、工程進度、產量、設備完好率等計劃指標。
3、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無因工死亡事故、無重傷事故。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工作嚴格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協議》、《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狀》執行,完成安全生產目標任務。
4、乙方在承包期內管理和使用甲方提供的主要設備完好率達到95%以上,其他設備、設施完好率達到85%以上。
七、工程進度、質量要求及工程款支付方式
1、乙方每月生產的礦石產量和井巷掘進量與產品質量、工程質量,必須嚴格按照甲方下達的當月生產任務和設計要求及本合同約定的標準執行,本合同沒有約定標準的適用國家標準
2、出礦礦石塊度小于400MM,進入選廠大于400MM大塊由乙方處理,費用乙方負責。
3、回采施工嚴格按設計要求進行,嚴格控制廢石混入,禁止礦石、巖石巖混倒,發現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2000元,根據情節由甲方確定具體數額。
4、掘進工程計量,以甲乙雙方月底共同驗收的工程量為準。結算礦量以甲方質檢部計量的凈礦量為準。
5、乙方完成甲方下達的月掘進計劃任務100%—110%(不含110%)時,掘進單價執行本合同單價;完成甲方月計劃任務
110%—120%(不含120%)時,掘進單價上浮10%;完成甲方月計劃任務120%—130%時掘進單價上浮20%;完成計劃任務130%以上時,掘進單價上浮30%;未完成當月掘進任務時,當月掘進單價按照當月掘進完成量占當月任務百分比乘以約定單價執行。
6、工程款支付以甲方當月下達的生產計劃為基礎,按照當月進度,次月25日前撥付上月工程款的90%(10%為質量保證金;礦石及采礦工程不留質量保證金)
7、乙方安全考核不合格按甲方《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狀》約定標準承擔違約金。
八 、工程驗收
1、乙方按照《礦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213—90)》和相關規定及施工圖紙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全部合格。
雙方以上述標準進行驗收、評定工程質量等級。
2、為了確保工程質量,乙方自購材料必須有合格證、化驗單、否則不得使用,材料代用需甲方同意簽字方可代用。
3、驗收時間定為每月20—25日,由甲、乙雙方共同參加驗收。不合格工程由乙方無償按期整改,直至合格為止;
4、驗收隱蔽工程,乙方需要提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如甲方代表不到場,乙方可自行隱蔽并做好記錄,甲方應承擔并且予以簽證;
6、工程竣工交付生產使用,乙方施工的工程一年內出現工程質量問題由乙方無償負責修理或賠償。
7、錨噴巷道的驗收,按《錨桿噴射混凝土支護技術規范
(GB50086—20xx)》進行驗收,經甲方同意的噴漿工程,可以按實際噴厚進行結算。
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對礦山進行統一規劃開采方案設計和生產管理。甲方每月初以書面形式向乙方下達當月生產計劃和任務,甲方下達的生產計劃和任務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在甲方核定范圍內,甲方負責火工材料供應,超出核定用量的部分乙方按照甲方購買成本價格的120%支付甲方費用。甲方有權利監督乙方對火工材料的運輸、貯存、管理和使用,糾正乙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作法。
3、甲方出借現有固定設施(包括辦公室、宿舍、庫房、機房等)、生活設施給乙方無償使用,詳細內容見《附件四:甲方提供生產、生活設施》。乙方接收上述設施后,房屋修繕由乙方負責,修繕費用由乙方承擔。
該房屋交付乙方后產生的其他費用如水費、電費等亦由乙方負擔。
4、甲方有權利對乙方進行安全文明生產管理,有權制止乙方的違章行為;有權對乙方生產進行安全檢查,提出安全整改指令,乙方應當遵照執行。對乙方的違法亂紀、違章行為有權制止。
5、甲方有權對乙方產品、工程不合格,完不成生產任務等違反合同的行為要求乙方給付違約金,違約金計算辦法為:不合格的產品、工程或未完成任務金額的30%。
十、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
1、乙方有按合同約定取得工程款的權利。
2、乙方應當全面負責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技術管理、確保生產安全和質量。
3、乙方負責承包范圍內甲方提供的主要大型設備的`維修保養,確保設備完好率,完好標準見本合同《附件三:設備完好標準》。乙方使用甲方的設備使用完畢后應完好的交給甲方。如有損壞須賠償甲方損失。
4、乙方必須服從于甲方安全生產管理,嚴格按照甲方設計要求和生產計劃安排生產;甲方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乙方遵照執行。
5、乙方更換項目經理或負責人需經甲方同意
6、乙方必須按照國家勞動法規的要求,與自己聘用的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簽定書面勞動合同,同時要將所簽定的勞動合同復印件提供給甲方,如乙方不履行簽定勞動合同的義務而造成的任何形式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相關責任,乙方不得招聘不明身份的人員,并對所要招聘人員嚴格管理。
7、乙方承包工程后要加強安全管理,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乙方應承擔在生產、生活中因自身安全的措施不力而發生的設備事故、人員傷亡事故及其它安全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十一、合同的解除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在接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書》之日起10日內退出生產現場,造成損失乙方自行承擔。
(1)出現乙方以任何方式組織人員圍攻、毆打甲方工作人員,或沖擊甲方辦公場所。
(2)出現乙方拒絕接受甲方安全指令,不服從甲方依法進行的安全生產管理行為。
(3)乙方連續二個月完不成任務湖當月產量完不成計劃的50%。
(4)本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
(5)由于乙方的各種違約行為,乙方在接到甲方終止(解除)合同通知書,10日內必須撤離施工現場,如不撤離每日支付甲方違約金 萬元人民幣整,直至乙方撤離完畢。
3、合同解除后乙方未爆破的中深孔、存窿礦量按下列方式結算:
1)、符合設計要求的中深孔按總進尺乘以單價計算總價。單價為 元/米。
2)、存窿礦量按照數量乘以單價的方式計算總價。存窿礦量依照甲方的設計和現場實測資料確定,雙方對計算辦法有爭議的由甲方委托有資質的機構依照甲方的設計和現場實測資料重新評估計算,所產生的費用雙方平均分擔。存窿礦量單價為 元/噸。
十二、其它
1、乙方在礦區內建設房屋的行為需取得甲方同意,具體內容雙方另行書面約定。
2、合同執行中發生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訴訟。
3、本合同有效期自簽定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補充。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采礦合同2
轉讓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及甲方與四川省________市國土資源局________區分局簽訂的《四川省________市________區桂興鎮工農村六組石灰石礦采礦權拍賣出讓合同》、________市國土資源局________區分局向甲方出具的《采礦權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編號為C5116022011037130107648的《采礦許可證》,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本著自愿、平等、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通過合法的采礦權掛牌出讓競標,競得四川省________市________區桂興鎮工農村六組石灰石礦采礦權,并向________市國土資源局________分局支付完全部轉讓金后獲得編號為C5116022011037130107648的《采礦許可證》,采礦權有效期為五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開始計算。
第三條甲方將上述石灰石礦共計0.009平方公里(詳細礦區坐標見附件)的五年采礦權全部轉讓給乙方。
第四條采礦權轉讓費為人民幣1,500,000.00元(大寫:壹佰伍拾萬元整)。此轉讓費包含甲方已支付的電力設備安裝合同預付款人民幣100,000.00元(大寫:壹拾萬元)及采礦場道路及場地占用土地的使用費、首年的采礦場山林占用費。
第五條乙方分三次向甲方支付采礦權轉讓費,付款周期如下:
1. 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支付人民幣500,000.00元(大寫:伍拾萬元整);
2. 前述石灰石礦的采礦權人變更為乙方,乙方獲得采礦許可證后支付人民幣500,000.00元(大寫:伍拾萬元整);
3. 乙方完成礦區蓋山掀揭、場地平整及大型設備進場安裝完畢后且從第二筆款項支付完畢之日起不超過____天支付人民幣500,000.00元(大寫:伍拾萬元整)。
支付方式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認。
第六條甲方應將之前簽訂的`電力設施設備安裝合同中約定的所屬甲方的權利義務轉移至乙方名下,未付的人民幣400,000.00元(大寫:肆拾萬元整)工程款由乙方支付;甲方應全力協助保證該合同順利履行。
第七條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應完善采礦場道路、場地占用土地的租賃協議及補償工作,簽訂采礦場山林占用(使用)補償協議并完成首年的補償。
第八條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應完成向甲方的首次付款;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向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將該礦場的采礦權人變更為乙方,并辦理變更后的《采礦權許可證》。
第九條甲方在辦理前述變更手續過程中,如確因國家政策相關規定導致無法完成轉讓行為并將采礦權人變更為乙方,則甲方應向乙方全額退還首期款人民幣5000,000.00元(大寫:伍拾萬元整),本合同終止履行,雙方各自已支付費用由己方承擔。
第十條前述變更行為可以直接轉讓、變更方式進行,也可以甲方將采礦權作價入股乙方增資方式完成轉讓,具體方式以過戶時實際情況由雙方商議確定,但轉讓方式不構成對轉讓性質的影響。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條款據實履行,不得有違約行為,否則將承擔因違約行為對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二條 本合同附件作為對本合同相關事宜的明確及補充,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可補充協議。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據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采礦合同3
合同編號:134186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出讓的僅為采礦權,不包括土地使用權。
第三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采礦權名稱為:_______________,位于_________________,礦區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礦區范圍由_________個拐點圈定,拐點坐標為_________(具體位置見本合同所附礦區范圍圖。)
第四條本合同出讓的采礦權使用期限為_________年,自頒發采礦許可證之日起計算。
第五條 采礦權受讓人取得采礦權,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繳納采礦權價款。
乙方同意在成交后15日內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采礦權價款,其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此費用不包括地質環境保證金、采礦權使用費和礦產資源補償費、采礦權登記費等。
甲方的開戶銀行及帳號如下:
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乙方在成交后15日內,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提交相關資料,到采礦權出讓機關_________辦理采礦權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采礦許可證》,取得該礦采礦權。采礦權出讓機關從受理采礦權登記申請之日起40日內,依法為乙方辦理采礦權登記手續,頒發采礦許可證。
第七條 乙方在采礦權規定范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礦產品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_________省的有關規定,并不得損害公共利益。
乙方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八條對礦區范圍內的礦產資源,乙方必須采用科學的采礦方法開采,依法合理利用礦產資源,依法保護當地的生態及地質環境。
乙方在開采期間,應依法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采礦權使用費、資源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稅費。
第九條 乙方在礦山建設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涉及土地、山林、道路、“三廢”等事項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十條 因國家重大建設項目需提前結束本合同,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規定的出讓期限屆滿,采礦權人未依法申請采礦延續登記,或者申請采礦延續登記未獲批準的,采礦許可證自行廢止,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該采礦權,乙方應依照法律規定進行土地復墾,并辦理采礦權注銷登記等手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移動和拆除采礦權的依附物。
乙方如需繼續采礦,應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的`30日前向采礦權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符合繼續辦礦條件的,采礦權出讓機關以批準申請方式將采礦權重新出讓給乙方。但乙方未完全履行法定義務或存在違反《礦產資源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情形,采礦權出讓機關有權不批準乙方的申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申請采礦延續登記:
(一)礦山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
(二)未按規定足額繳納國稅費的;
(三)嚴重違反礦業法律法規,受到地礦行政部門重大行政處罰的;
(四)地礦行政部門依據法律法規和實際情況,認為應當取消采礦權人申請采礦延續登記資格的。
第十二條 任何一方對于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可不負責違約責任,但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由于當事人主觀原因延誤,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而導致損失擴大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三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24小時內將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20日內,向另一方報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
第十四條 乙方逾期未付清采礦權價款或逾期不辦理采礦權登記手續,視為放棄采礦權,所交保證金及已交采礦權價款甲方不予退還。
第十五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未按期取得采礦權或延期占用采礦權的,本合同出讓的采礦權有效期限相應延遲。
第十六條 甲方交付的采礦權未能達到合同約定條件,應當視為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的直接損失。
第十七條 未經地礦行政部門批準,乙方不得擅自轉讓采礦權,不得將采礦權以承包等方式轉給他人開采經營。
采礦權轉讓經地礦行政部門批準后,應當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符合轉讓條件的采礦權,經地礦行政部門批準,乙方可以作為出租人將采礦權租賃給承租人,并收取租金。
乙方經地礦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后,可以抵押采礦權,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抵押手續。
第十八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無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起生效雙方地址如下:
甲方:乙方:
法定名稱: 法定名稱: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電話號碼:
傳真: 傳真: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三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九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及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二十條 因執行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仲裁機關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和蓋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采用中文書寫,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五份,雙方各執兩份,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采礦合同4
甲方(兼并重組前原采礦權人):
乙方(兼并重組后采礦權人) :
丙方(兼并重組主體、乙方出資人):
鑒于:
1、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的實施意見》(晉政發[20___]23號)等一系列文件規定,基于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整合的需要,丙方作為古縣部分煤礦企業整合主體,收購甲方實物資產,并同意甲方將采礦權轉讓給兼并重組后設立的子公司乙方。
2、甲、丙雙方已于 20___ 年9月30日簽訂了《兼并重組整合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地方煤礦兼并重組有關政策規定和統一安排,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丙三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轉讓合同:
一、 轉讓方式
甲方經出資人同意將其擁有的編號為 的采礦權一次性轉讓給乙方,丙方同意乙方受讓甲方采礦權。
二、轉讓標的
本合同轉讓標的為甲方擁有的采礦權即:由山西省國土資源廳頒發的編號為27的《采礦許可證》。
該采礦權許可證載明基本情況如下:
采礦權人:
地 址:
礦山名稱:
經濟類型:
開采礦種:
開采方式:
生產規模:
礦區面積:
有效期限:
發證機關:山西省國土資源廳
礦區坐標拐點范圍:
開采深度:由 米至 米標高,共有 個拐點圈定
根據山西省國土廳《<山西省>資源儲量備案證明》,甲方煤礦20___年底保有儲量為 萬噸。甲方剩余儲量以有資質機構實際測量為準。
三、甲、乙、丙三方基本情況
甲方為股東 、 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住所: 。
乙方為山西西山煤電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法
人獨資),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丙方是山西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控股、與太原西山勞動服務公司等共同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車樹春,住所:太原市西礦街318號西山大廈。
四、乙方注冊資本及股權比例
乙方經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 月 日以(晉)名稱預核內[20___]第 號《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核準:
企業名稱:
注冊資本(金): 萬元人民幣
投資人、投資額、投資比例:
山西西山煤電股份有限公司: 萬元(100%)
五、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
采礦權轉讓價款依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土資源廳關于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所涉及資源采礦權價款處臵辦法的通知》(晉政辦發[20]83號)規定執行。支付方式按照《兼并重組整合協議》約定執行。
六、資產資料移交
(一)甲乙雙方應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以現續,并由各方參與交接的人員共同簽署《現場移交單》作為本協議附件。《現場移交單》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二)甲方應移交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的采礦許可證等煤炭生產的'相應資質證照、工程技術資料與采礦權有關的批復文件及合同等法律文件。至移交完成之日起,甲方應協助乙方完成全部證照手續的變更。
七、各方的權利、義務及承諾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及承諾
1、按本協議約定將相關資料證件完整地交付給乙方。
2、甲方應簽署一切必要文件并協助乙方完成為使本協議項下的采礦權轉讓生效所需要的任何行為,包括但不限于簽署或促使第三人簽署任何文件或申請,或者獲取任何有關批準、同意或許可,或者完成任何有關的變更及過戶登記和備案。
3、甲方應負責協調礦區所在地與周邊四鄰的關系,保證乙方正常接收采礦權不受干擾。
4、甲方承諾所擁有的采礦權沒有設定抵押、質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轉讓的情況,無涉及該采礦權的訴訟、仲裁或司法強制執行及其他重大爭議事項。
(二)乙、丙方的權利、義務及承諾
1、按本協議約定付款。
2、乙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即接替甲方享有對受讓采礦權完全的排他的所有權和處臵權。
3、乙、丙雙方承諾,丙方在乙方公司中控股(51%以上)情況,自采礦許可證頒發后兩年內,不發生逆向變化(不得少于51%)。
八、其他約定
(一)此采礦權轉讓合同只涉及采礦權的轉讓。煤礦所屬的其他資產、負債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三方另行約定。
(二)對于本協議簽署之前甲方其他未履行完畢的合同,由甲方負責解除并做好善后工作,因解除合同需向對方支付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乙方受讓采礦權后,應履行采礦權人的義務,并按經審批的礦山開發利用方案進行施工、生產。
三方應做好交接工作,采礦權一經轉讓,乙方將依法行使此采礦權轉讓后的權利、義務。轉讓之前原采礦權人應履行而未履行的義務和應承擔而未承擔的法律責任由甲方依法承擔。
九、違約責任
(一)若因本協議任何一方實質性違約,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守約一方有權單方解除協議,違約方除返財產外,還應賠償因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二)如果乙、丙兩方未在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內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每延遲一日,則應向甲方支付遲付的當期轉讓金額的每日萬分之一的違約金;如甲方拖延資產交接,或甲方拖延履行工商登記等相關手續的,每延遲一日,則應向乙、丙兩方支付總價款的每日萬分之一的違約金。
十、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引起的或與本協議相關的任何爭議,各方應爭取以友好協商的方式迅速解決,若經協商仍未能解決,任何一方可以向太原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其他
(一)本合同是雙方于20___年 月 日簽訂的《兼并重組整合協議書》的組成部分。
(二)本合同自頒發采礦許可證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加蓋企業公章,乙方由丙方代章(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并由縣煤礦企業兼并重組領導組監章。
(四)本合同一式 十一 份,甲、乙、丙三方各執 三 份,其余報相關部門備案。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丙方:山西西山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蓋章)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古縣煤礦企業兼并重組領導組(監章):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采礦合同5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從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借款本金(大寫)為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借款期限為__月,月息
自乙方將借款劃入甲方規定的帳戶之日起計算,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甲方具有所有權并且沒有被用于抵押、擔保的物品。
第四條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五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借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借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抵押期間內,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
乙方認為抵押物在抵押期間需辦理財產保險的,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在財產保險單上應填寫或注明乙方為唯一受益人,并與保險人在保險單中特別約定,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至乙方指定的帳戶。甲方應將保險單證交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
抵押期間內,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損害賠償金應作為保證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戶,在借款人未足額清償債務之前,甲方不得動用。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第十一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內,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抵押期間內,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由第三方直接將價款支付到乙方賬戶。價款清償借款及各項費用后,由乙方將剩余價款支付給甲方,如有不足,甲方仍需承未清償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第一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 抵押期間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息: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其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連續十五天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的。
第十七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事實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本金20%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息;
3、清償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周口市川匯區人民法院或者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需協商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采礦合同6
甲方:
乙方:
為發展經濟,促進當地經濟穩步發展、甲乙雙方奔著互惠互利的原則,訂立如下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金礦采礦證范圍內的礦產資源承包給乙方( ),鉆探開采(日前以鉀長石為主),合同二年續簽一次,在同行條件下,乙方優先。
二、乙方在取的林地占用手續后方可開始修路,建設和開采路修通后,開始開采,前二十天所開礦石,免交一切費用,二年內所采礦石中,每噸乙方向甲方交納管理費、資源費壹拾元整,以后交納費用一年一協商,在純利潤的30%以內協商,但必須保障乙方能夠開采。
三、乙方批林地手續、修路,與村委的管理費用有乙方負責,甲方概不負責(證照方面由甲方無條件提供),但采礦證照方面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四、合同在執行中,不因雙方代表變更而變更,此合同仍然有效,甲方在出讓礦權前,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甲方負責協調乙方開采礦山合同事宜。未盡事宜雙方可做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在合同期內,乙方開采時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負責,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和賠償。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見證單位:
年 月日
采礦合同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雙贏的原則,甲方在能夠確保“安全第一”的前提下,對乙方具有開采權的敦煌市青墩峽花崗巖礦進行合作開發,合作期限以乙方開采證開采年限為期限,乙方續證后合作期限自動延續。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嚴格遵守、自覺落實礦山開采的各項規章制度,特別是安全生產的相關規定,規范操作,規范施工,守法經營;
2、除乙方提供配備的設備外,另需生產施工設備、設施、工具(包括運輸工具)等均有甲方自行配備,費用自理;
3、承擔設備、設施、工具的維護、維修,電費、爆破品等生產施工費用;
4、抓好員工的安全教育,落實安全措施,承擔安全事故責任及費用;
二、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負責協調外圍關系,為甲方提供盡可能好的生產施工環境;
2、電力設備和水利設備
3、負責生產、施工方案的設計與制定的監督;
5、監督及協助甲方對生產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措施的落實;
6、監督及協助甲方安全生產及生產任務與施工進度的落實。
三、投資與收益分配:
1、協議簽訂生效后的'后續所需投資均有甲方墊付,攤入成本核算。礦山收益后各自承擔分攤費用。
2、合作收益的分配甲方為70%,乙方為30%;
四、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按照誰違約誰負責的原則,甲、乙雙方各自承擔自己的違約責任及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如果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賠償相應的損失外,同時給予實際損失50%補償。
五、甲方負責監督甲乙雙方移交給開采承包人的設備、設施和工具(易耗品除外)開采產包人應安排開采承包人做好維護維修、妥善保管,缺失部分應照價或作價賠償(以移交明細為依據)。
六、協議中未盡事宜,另行協商,協商后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簽章): 乙 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20xx年4月17日
采礦合同8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簽署了編號為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為了保障甲方在該合同項下債權的安全,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政策規定,經友好協商,就乙方以其合法擁有的采礦權向甲方設定抵押擔保一事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抵押物
1、甲方向乙方設定抵押的合同項下的采礦權(以下簡稱“抵押物”),其采礦許可證編號為:_________,有效期自 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審批發證機關為_______ (以下簡稱“發證機關”)。采礦許可證的復印件見本合同附件一。
2、抵押物系乙方通過_________的方式,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依法獲得的。
3、抵押物的礦區地理位臵為:______________。
4、抵押物的礦區范圍坐標為:______________。
5、抵押物的礦區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_。
6、抵押物的開采礦種為:__________________。
7、抵押物的生產規模為:__________________。
8、截止 年月,抵押物占有且經備案的資源儲量情況如下 。
9、雙方確認或經評估的抵押物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整。雙方確認認書或抵押物的評估報告原件見本合同附件二。
第二條 擔保的債權
1、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為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
2、本合同所稱“到期(屆滿)”包括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和甲方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
3、抵押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損害賠償金、以及甲方為實現抵押權所發生的訴訟費、財產保全費等其他相關費用。
4、本合同抵押權的效力及于礦區范圍內的全部基礎設施和地上附著物。
5、甲方對抵押物享有第一順位的優先受償權,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時無須首先或同時向借款人或其他擔保人追索,而可按法律規定從處臵抵押物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第三條 抵押合同的備案
本合同簽訂后的10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向發證機關提交辦理抵押備案所需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請采礦權抵押備案的報告;采礦權抵押申請書;____縣(市、區)、州(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出具的乙方按規定繳納采礦權使用費、采礦權價款及礦產資源補償費的證明材料、采礦權權屬無爭議及是否同意抵押的意見;由資源稅征收管理部門出具的.資源稅繳納情況的證明材料;采礦許可證正本、副本復印件;雙方確認的抵押物價值說明或采礦權價款評估報告;雙方有關證照復印件;抵押合同;發證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四條 乙方的陳述、保證和承諾
1、乙方向甲方陳述和保證,截止到抵押備案之日:
(1)抵押物的采礦許可證是真實、合法、有效的;乙方對抵押物擁有完整無瑕疵的權利;
(2)抵押物不存在與其他礦權重疊或交叉的情形;
(3)乙方遵守了有關法律、法規關于勞動安全、土地復墾和環境保護的規定;
(4)乙方不存在未經審查批準擅自出租、非法承包、轉讓或與他人合作開采的行為;
(5)乙方不存在采用破壞性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的行為;
(6)抵押物未設定其他任何抵押權;
(7)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涉及訴訟或被司法查封、凍結的情況;
(8)乙方已依法辦理了采礦用地報批手續;
(9)乙方已完成了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授權、批準(除發證機關的批準外)等程序;乙方設定本合同項下的抵押,不會違反其公司章程,不會違反其與其他任何第三方簽署的協議。
2、乙方承諾:本合同簽署后,乙方仍將依法履行礦業權人各項義務,以確保抵押物的合法、有效存續,并確保抵押物始終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的轉讓條件。
第五條 乙方的報告義務
1、抵押期間,乙方應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書面報告(以下簡稱“定期報告”),該報告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乙方的生產和銷售情況;
(2)借款資金的使用情況;
(3)抵押物礦區的開采情況、礦產品的銷售情況;
(4)乙方履行安全生產及環境保護義務的各項情況;
(5)與抵押物有關的各項稅、費的繳納和支付情況;
(6)可能導致抵押物不能通過年度檢查或延續登記的各種因素、情況(如有)。
2、抵押期間,除本合同五1所述的定期報告外,甲方還有權隨時要求乙方提供與抵押物有關的各種情況的臨時報告(以下簡稱“臨時報告”)。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該書面要求后日內向甲方提供臨時報告。
3、抵押期間,抵押物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應毫不遲延地向甲方作出口頭或書面報告:
(1)無論何種原因,抵押物的價值可能或者已經發生實質性貶損的;
(2)抵押物難以通過年度檢查或獲得延續登記的;
(3)抵押物可能或者已經被國土資源部門注銷或吊銷的。
4、抵押期間,乙方擬轉讓抵押物的,需事先向甲方提交書面報告,該書面報告應載明擬受讓人姓名/名稱、擬轉讓的價格和條件。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讓抵押物。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所做的陳述、保證和承諾與實際情況有任何出入,或乙方違反了其所作的任何陳述、保證和承諾或合同第五條項下的報告義務的,甲方有權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就抵押物行使抵押權,并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抵押期間,乙方違反或未履行其法定義務,致使抵押物不能通過年度檢查、獲得延續登記,或被國土資源部門依法注銷或吊銷的,甲方有權宣布貨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給其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1、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及抵押人違反陳述與保證、特別約定事項等導致債務被宣布提前到期的),甲方未受清償時,或者發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甲方有權處分抵押物的情況時,甲、乙雙方可依法協商共同委托湖南省國土資源交易中心將抵押物進行拍賣或變賣,
2、因本條所發生的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抵押權人有權從其處分抵押物所獲的款項中直接劃收。
甲方:(簽字蓋章)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采礦合同9
甲方: 縣(市、區)國土資源局
乙方: (采礦權人)
經依法審批,乙方取得了 (開采項目)的采礦權(采礦許可證號 )。根據《云南省探礦權采礦權管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進一步加強礦產資源開采管理,維護礦產資源開采秩序,促進礦業健康發展,達成如下協議:
一、開采項目概述
乙方取得的開采項目為 ,開采面積為 平方公里,開采礦種 ,開采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實際批準事項以采礦許可證登記為準。
二、甲方的職責
(一)對乙方的采礦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二)監督乙方按規定繳納采礦權價款、采礦權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礦產資源有償使用費和繳存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
(三)監督乙方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或開采設計)進行開發;
(四)監督乙方按規定做好礦山地質災害防治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
(五)監督乙方按規定做好的礦產資源儲量動態監測工作;
(六)向乙方提供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咨詢,并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公開礦政政務;
(七)協助乙方辦理乙方提出的申請事項;
(八)不得批準他人進入乙方礦區內進行采礦活動,維護礦山秩序,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九)甲方按規定返還乙方繳存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保證金及利息;
(十)對乙方的相關資料依照有關規定做好保密工作:
(十一)組織乙方按批準的礦區范圍埋設礦區界樁;
(十二)對乙方的違法采礦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十三)其他法定職責。
三、乙方的權利
(一)按采礦許可證的礦區范圍、期限、開采礦種進行開采;
(二)按經批準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或開采設計)建設生產,根據礦山建設生產需要,依法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在礦區范圍內建設采礦所需的生產和生活設施;
(三)自行銷售礦產品,但是國務院規定由指定的單位統一收購的礦產品除外;
(四)依法申請相應的采礦權延續、轉讓和變更等登記;
(五)對甲方實施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六)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乙方在行使上述權利時,有關法律規定應當經過批準或者履行其他手續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的規定。
四、乙方的義務
(一)在批準的期限內進行礦山建設或者采礦,向甲方報告建設和采礦進展情況;
(二)按規定繳納采礦權價款、采礦權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礦產資源有償使用費和繳存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
(三)按規定填報礦產儲量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統計報表,不得漏報、瞞報、弄虛作假;
(四)按規定向甲方提交年度檢查報告及有關資料;
(五)采礦回采率、貧化率和選礦回收率達到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或開采設計)的標準;
(六)有效保護、合理開采、綜合利用礦產資源,按規定履行礦山地質災害防治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工作;
(七)妥善處理與礦區群眾關系;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五、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并不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實現;
(三)乙方在開采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甲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四)合同約定變更、解除的其他情形。
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通知、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六、合同的終止
(一)采礦許可證到期,且乙方不再申請延續,或者延續申請未獲批準的;
(二)乙方依法申請轉讓采礦權并獲得批準、辦理采礦許可變更登記的;
(三)合同解除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及合同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終止后,除不可抗力的情形外均不免除乙方為開采項目所應承擔的相關法律責任。
七、違約責任
(一)甲方不按法律規定辦理乙方的.申請事項,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按法律規定作出賠償;
(二)甲方對乙方的相關資料未依照有關規定做好保密工作,造成乙方重大損失的,應當按法律規定作出賠償;
(三)因甲方的處罰違法,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按法律規定作出賠償;
(四)乙方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進行開采的,根據《云南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處罰;
(五)乙方未按規定繳納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的,根據《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六)乙方采用破壞性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的,根據《云南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處罰;
(七)未經批準擅自轉讓采礦權的,根據《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處罰;
(八)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將采礦權轉給他人進行采礦的,根據《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處罰;
(九)自采礦許可證被吊銷之日起2年內,乙方不得申請采礦權,也不得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取得采礦權。
八、附款
(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備一份,州(市)國土資源局、省國土資源廳各一份。
甲 方: 縣(市、區)國土資源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采礦合同10
甲方:
乙方:
為加強礦山安全和生產管理,本著公平、公正、互利、互贏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由乙方承包甲方在云南盛祥投資有限公司井下磷礦石采掘及廢巷掘進勞務。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特簽訂協議如下:
一、合同主要事項:
1、采掘范圍:云南盛祥投資有限公司位于會澤縣_主井。
2、采掘時間:自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_日。
3、承采價格:承采價格元/噸,鏟幫按50元/立方米,不重復計算采礦工資。廢巷3米2.2米段面為620元/米。
4、承采價格包括:工人工資、保險、通風、排水、道路維修、“三材物資”、井下降底壓頂井下作業面管線的照明線路的架設、井下到井口外礦石和廢石的運輸。甲方提供拖拉機,鑿巖機給乙方,乙方負責拖拉機油、配件、鑿巖機上的'風管、水管及修理費用。
5、質量標準:以自然品位為標準,自然品位盛祥公司、甲、乙三方共同取樣為準,終以盛祥公司為準,每下降1個品位,每噸扣5元勞務費。
6、安全責任:乙方對礦井的全部生產安全負總責,為該礦井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在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安全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全部事故責任由乙方負責。事故處理及賠償按責任劃分。
7、結算方式:根據月度產量、品位標準,每月以盛祥公司對工程驗收開據完工單為準,甲方按當月產量80%進行結算,年底一次性結清。
8、甲方每月按__元付乙方管理工資,乙方確保每月采不低于20__噸合格礦石。
9、乙方負責組織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對工人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技能學習,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識、安全生產知識、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水平。研究制定科學、嚴密、有效、可行的方案,及時解決生產中出現的各類安全隱患。
10、乙方負責所帶工程隊日常管理及每天生產安排,負責每月生產任務的完成,負責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及整改落實,現場糾正、制止工人的違規、違章行為,杜絕事故的發生。
11、乙方負責工人進場后,確保安全生產正常,中途不滿六個月無故擅自離開的,造成生產無法正常的,甲方每月扣留工人20%工資不予計發。
12、此合同一式兩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并設定違約金1萬元,任何一方違約的,除承擔違約金外,并承擔全部連帶責任。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年___月____日
采礦合同11
抵押權人(貸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住 所:
身份證號: 電 話:
抵押人(借款人): (以下簡稱乙方)
住 所:
身份證號:
電 話:
為確保抵押人(乙方)與抵押權人(甲方)于xx年4月11日簽訂的編號為 的《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債權的實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愿意與甲方依主合同形成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并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抵押財產
一、乙方以本合同附件上所列“抵押物清單”所列之財產向甲方設定抵押;
二、因抵押財產換發新的權利證書,導致本合同“抵押財產清單”與上述新的權利證書或登記機關的登記薄相關記載不一致的,乙方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承擔擔保責任;
三、如果抵押財產價值已經或者可能減少,影響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第二條 擔保范圍
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甲方為實現債權與擔保權利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送達費、公告費、律師費等)。
第三條 抵押財產登記
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后及時到相應的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四條 主合同變更
一、如果甲方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主要條款,乙方同意對變更后的主合同項下債務承擔擔保責任;
二、乙方不因甲方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項下的義務而減免擔保責任;
三、主合同項下債權轉移給第三人的,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協助甲方及該第三人辦理法律要求的抵押變更登記手續;
四、主合同項下債權或債務的轉移行為未生效、無效、被撤銷、被解除,乙方仍按照本合同對甲方承擔擔保責任;
第五條 抵押財產的占有與保管
一、乙方應妥善地對抵押財產進行占有、保管和維修保養,合理使用抵押財產,維持抵押財產完好,按時繳納與抵押財產相關的各項稅費。甲方有權對抵押財產進行檢查,并可要求乙方將抵押財產權利憑證的正本交甲方保管;
二、乙方委托或同意第三方占有、保管、使用抵押財產的,應當告知該第三方甲方抵押權的存在,并要求其保持抵押財產的完好、接受甲方對抵押財產的檢查以及不妨礙甲方實現抵押權;乙方不因此免除前款中的義務,同時應對該第三方的行為承擔責任;
三、抵押財產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的,應由乙方自行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甲方因此遭到索賠而承擔了責任,或為乙方墊付賠償金,則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六條 第三方妨礙
一、如果抵押財產被第三方查封、凍結、扣押、監管、留置、拍賣、強行占有、毀損或者進行其他處置,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并及時采取制止、排除或補救措施,防止損失擴大;若甲方提出要求,乙方應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擔保。
二、抵押財產發生前款情形后的剩余部分仍作為甲方債權的抵押擔保。乙方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賠償金或補償金,應存入甲方指定的帳戶。
第七條 對乙方處分抵押財產的限制
一、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財產,包括但不限于放棄、出租(包括原租賃合同到期后續租)、贈與、轉讓、出資、重復擔保等。
二、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處分抵押財產而獲得的價款或其他款項應當存入甲方指定的帳戶。
第八條 抵押權實現
一、債務人不履行主合同項下到期債務或不履行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債務,或違反主合同其他約定,甲方有權處分抵押財產。
二、本合同《抵押物清單》記載的或雙方另行約定的抵押財產價值,無論是否記載于登記機關的登記薄,均不表明抵押財產的最終價值,其最終價值為甲方處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在扣除各項稅費后的凈額。
三、甲方處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在支付處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戶費、稅費等)后,優先用于清償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剩余價款退還乙方。
四、甲方可以對乙方的抵押財產之外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且不以放棄抵押權或必須優先處分抵押財產為前提條件。
五、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礙甲方實現抵押權。
六、無論甲方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甲方均可直接要求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在其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乙方將不提出任何異議。
七、甲方同意,即使因債務人清償、甲方實現其他擔保權利或任何其他原因導致主合同項下的`債務部分消滅,乙方仍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在擔保范圍內對尚未消滅的債務承擔擔保責任。
八、乙方已充分認識到利率風險。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如果甲方因過錯遺失乙方交付的抵押財產權利證書;或者主合同項下債務清償完畢后,甲方不及時返還抵押財產權利證書或在乙方提出申請后不依法協助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乙方有權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甲方承擔抵押財產權利證書的補辦費用;
2、要求甲方限期返還抵押財產的權利證書,或協助乙方辦理注銷抵押財產登記。
二、乙方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一約定或陳述與保證的事項存在任何虛假、錯誤、遺漏,甲方有權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乙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要求乙方提供新的擔保;
3、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4、處分抵押財產;
5、法律許可的其他救濟措施。
(二)如果因乙方原因導致抵押權未有效設立,或者導致抵押財產價值減少,或者導致甲方未及時或充分實現抵押權,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其他條款
一、費用的承擔
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占有、管理、處置、登記、評估、公證、維護、保養、拍賣、過戶等費用),由乙方承擔,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甲方為實現抵押權而實際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送達費、公告費、公證費、律師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二、即使甲方不行使或延緩行使主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未用盡主合同項下的任何救濟,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并不因此減免。
三、乙方通訊地址或聯系方式發生變動,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因未及時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的爭議,合同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應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債務人債務履行完畢后,簽訂《抵押登記注銷協議書》,注銷抵押物抵押登記。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經甲方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及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壹式 兩 份。
第十五條 乙方陳述與保證
一、乙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乙方要求,甲方已經就本合同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乙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
二、乙方具備擔保人的合法資格,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行為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因乙方無權簽署本合同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包括但不限于全額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三、乙方確認自己對債務人資產、債務、信用、信譽等情況、是否具備簽署主合同的主體資格和權限以及主合同的所有內容已經充分了解。
四、乙方對抵押財產依法享有完全的所有權或處分權,抵押財產并非公益設施、禁止流通與轉讓的財產,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
五、抵押財產不存在其他共有人,或者雖然存在其他共有人,但該抵押擔保行為已經獲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六、抵押財產不存在任何未書面告知甲方的瑕疵或負擔,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財產為限制流通物、被查封、被扣押、被監管、被出租、被留置、抵押財產存在拖欠購置款、維修費用、國家稅款、損害賠償金等情形或者抵押財產已為第三人設定擔保。
七、乙方提供給甲方的一切與抵押財產有關的資料和信息均真實合法、準確完整。乙方簽署與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且自愿簽署本合同。
甲方(抵押權人): 乙方(抵押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采礦合同12
甲方:
乙方:
20xx年11月6日 甲方通過競價取得三門縣健跳鎮健農村高灣山建筑石料采礦權,現甲方將采礦權及部分設備轉讓給乙方,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三門縣健跳鎮健農村高灣山建筑石料采礦權轉讓給乙方。
二、轉讓價格為叁佰萬元,一次性付清。
三、在乙方付清轉讓后,甲方即應將巖場交付給乙方,交付乙方后巖場產生的一切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四、因不可歸責于雙方原因致使采礦權不能辦理過戶手續,本協議自動終止,雙方互不追究對方責任。
五、如乙方未按時付款或甲方不協助乙方辦理相關過戶手續,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付給對方違約金10萬元。
六、在辦理采礦許可證過戶過程中產生的'費用由雙方各半承擔,辦理安全生產條件合格證過戶手續所需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處理。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交職能部門存一份,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不得反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礦合同13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住址:_______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住址:__________根據國務院《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受讓采礦權的基本情況
1.1條甲方轉讓給乙方的采礦權名稱________________
1.2條甲方轉讓的采礦權的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
1.3條甲方轉讓的采礦權發證機關_______________
1.4條甲方轉讓的采礦權所涉及的采____區的地理坐標(附地理位置圖)
1.5條甲方轉讓的采礦權所涉及的采____區的面積是______________
1.6條甲方轉讓的采礦權的采礦許可證的有效期____________
1.7條甲方轉讓的采礦權權屬情況
第二條 轉讓方式及轉讓價格
2.1條甲方應將采礦許可證規定的全部采____區塊的采礦權、礦山資產一次性轉讓,甲方和乙方在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后,共同向申報。
2.2條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采礦權轉讓金。該采礦權轉讓金為每平方公里__元人民幣,總價款為__元人民幣。
2.3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經審批部門批準后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采礦權出讓金總額的__%,共計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轉讓金。乙方在審批部門批準后____日內,支付完全部采礦權轉讓金。
2.4條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____________帳戶內。名稱: ____________,帳號為____________。
2.5條甲方____________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2.6條因本合同采礦權轉讓所發生的稅、費由合同雙方平均分擔。
第三條 不可抗力
3.1條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3.2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小時內將事件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四條 違約責任
4.1條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4.2條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到使乙方損失,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轉讓金%的違約金。
第五條 通知
5.1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約定各自的通訊方式為: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電話號碼
電傳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____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6.1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6.2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附則
7.1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并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后生效。
7.2條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___份。
7.3條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有中國____________(自治區、____市)市(縣)簽訂。
7.4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本合同范本僅就采礦權轉讓制定。因礦業企業改制、重組、并購、分立、合并、增資擴股等原因需轉讓采礦權的,本合同范本不適用。
采礦合同14
甲方: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強礦山安全和生產管理,本著公平、公正、互利、互贏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由乙方承包甲方在云南盛祥投資有限公司9#(1926主井)井下磷礦石采掘及廢巷掘進勞務。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特簽訂協議如下:
一、合同主要事項:
1、采掘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掘時間: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月______日。
3、承采價格:承采價格______元/噸,鏟幫按50元/立方米,不重復計算采礦工資。廢巷3米×2.2米段面為620元/米。
4、承采價格包括:工人工資、保險、通風、排水、道路維修、“三材物資”、井下降底壓頂井下作業面管線的照明線路的架設、井下到井口外礦石和廢石的運輸。甲方提供拖拉機,鑿巖機給乙方,乙方負責拖拉機油、配件、鑿巖機上的風管、水管及修理費用。
5、質量標準:以自然品位為標準,自然品位盛祥公司、甲、乙三方共同取樣為準,終以盛祥公司為準,每下降1個品位,每噸扣5元勞務費。
6、安全責任:乙方對礦井的全部生產安全負總責,為該礦井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在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安全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全部事故責任由乙方負責。事故處理及賠償按責任劃分。
7、結算方式:根據月度產量、品位標準,每月以盛祥公司對工程驗收開據完工單為準,甲方按當月產量80%進行結算,年底一次性結清。
8、甲方每月按120xx元付乙方管理工資,乙方確保每月采不低于6000噸合格礦石。
9、乙方負責組織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對工人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技能學習,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識、安全生產知識、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水平。研究制定科學、嚴密、有效、可行的方案,及時解決生產中出現的各類安全隱患。
10、乙方負責所帶工程隊日常管理及每天生產安排,負責每月生產任務的.完成,負責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及整改落實,現場糾正、制止工人的違規、違章行為,杜絕事故的發生。
11、乙方負責工人進場后,確保安全生產正常,中途不滿六個月無故擅自離開的,造成生產無法正常的,甲方每月扣留工人20%工資不予計發。
12、此合同一式兩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并設定違約金1萬元,任何一方違約的,除承擔違約金外,并承擔全部連帶責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礦合同15
甲方:
乙方:
甲方為擁有煤礦開采經營權的礦產企業,乙方為擁有三級資質礦山工程建筑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管理法》的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就煤礦開采承包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自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對所承包的享有獨立的采煤、經營及收益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開采經營及收益權。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良好的經產和經營環境,協調好當地干群關系,保證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并保證乙方所需的水、電、路三通。
三、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接銷售的原煤產量甲方向乙方每噸交納27元。
四、乙方生產過程中所需的爆破物資由甲方負責。
五、乙方所承包該煤礦的期間與甲方的采礦權證期間相同,即甲方的采礦權證存在,乙方的承包期間持續存在,甲方如需轉讓乙方所承包的.煤礦,乙方有優先受讓權,并賠償乙方的所有投資。
六、本協議生效前的民事、經濟糾紛及所有債務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本協議生效后的民事、工傷事故、經濟糾紛及所發生的債務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七、違約責任:甲乙雙方應嚴格按本協議履行,如有違約,責任方應賠償對方一切經濟損失,并承擔總款額的20%的違約金。
八、在履行合同中,如發生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均可向企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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