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制度【優秀15篇】
在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合同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合同管理制度1
一、根據公司戰略發展規劃和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進行科學合理的.城市燃氣管網規劃,提高管網利用率,減少重復投資。
二、對新建工程項目進行現場勘察,依據中長期管網規劃進行科學設計,實時組織技術交底,從源頭保障項目建設的經濟合理、安全優質。
三、編制工程建設招標文件,組織招投標有關事宜,協助合同預算部草擬并簽署施工合同,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合理控制處理項目索賠,保障公司合法權益。
四、辦理項目建設一切審批手續,協調處理施工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五、根據工程建設內容和技術標準編制材料(甲供材料設備)采供計劃,組織材料檢查驗收。
六、合理平衡布置施工任務,保障工程進度;加強現場管理,全面控制工程質量、現場安全和投資成本。
七、及時準確地勘測、整理、錄入管網地理數據信息,審核繪制竣工圖紙,為調度指揮系統和公司各部門提供及時有效的信息服務。
八、對工程建設各環節進行分段分步檢查記錄,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審查核對竣工資料、工程簽證和決算資料。
九、定期開展業務技術培訓和相關知識學習,提高項目管理能力和水平。
十、做好資料和信息的存檔、管理、利用工作。
十一、完成其它新建、整改、維護和測繪等工作任務。
合同管理制度2
勞動用品,也稱作個人防護裝備,是企業為保障員工在工作中安全而提供的必要物品。它們的主要作用在于預防工作場所的潛在危害,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勞動用品能夠防止或減輕物理、化學、生物等各種風險因素對工作者的傷害,同時也是企業遵守勞動法規,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體現。
內容概述:
勞動用品的`種類繁多,覆蓋了各個工作領域。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類:
1. 頭部防護:如安全帽,用于防止頭部受到墜落物或其他物體的撞擊。
2. 眼面部防護:如護目鏡、面罩,防止飛濺物、塵埃或有害光線對眼睛和面部的傷害。
3. 聽力防護:如耳塞、耳罩,降低噪音對聽力的影響。
4. 呼吸防護:如防塵口罩、呼吸器,防止吸入有毒有害氣體或粉塵。
5. 身體防護:如防護服、防護手套,防止接觸化學物質、尖銳物體等。
6. 腳部防護:如安全鞋,提供防滑、防砸、防刺穿等功能。
7. 其他特殊防護:如防輻射服、絕緣手套等,針對特定工種的需要。
合同管理制度3
項目監理合同管理制度是規范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涵蓋了合同簽訂、執行、變更、終止等全過程的管理規定。主要內容包括:
1. 合同的準備與審批流程:詳細規定了從合同草擬到最終審批的步驟,確保合同內容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政策。
2. 合同條款的制定:明確了合同中應包含的基本元素,如工程范圍、質量標準、工期、費用、權利義務等。
3. 合同執行與監控:規定了監理單位如何按照合同條款監督施工過程,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
4. 變更管理:明確了合同變更的申請、審批和執行程序,防止因變更導致的風險。
5. 糾紛處理與爭議解決:設定了解決合同糾紛的機制和流程,包括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途徑。
6. 合同終止與結算:規定了合同終止的.條件和結算流程,保障各方權益。
內容概述:
1. 法律法規遵守:確保所有合同活動均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
2. 權責明確:清晰界定業主、承包商、監理單位的權責,避免責任推諉。
3. 監理工作程序:設定監理人員的工作標準和行為準則,保證監理工作的專業性和公正性。
4. 質量與安全管理:強化對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管,預防和減少事故風險。
5. 文件管理:規定合同文件的保存、歸檔和查閱規則,便于追溯和審計。
6. 培訓與考核:定期對監理人員進行合同知識培訓和績效考核,提升其合同管理水平。
合同管理制度4
1、招商文員負責招商部有關合同、協議的領取、登記、保管、分發與存檔工作。
合同簽定蓋章之后,原件一式兩份,客戶一份,公司行政部檔案室一份。
招商文員必須另外復印三份,本部門留檔一份,物業管理一份,財務一份,每份合同必須由當事人或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以便備查。
2、招商總監負責招商人員簽定的合同、協議的審閱,嚴格按照公司規定的流程進行操作。
3、招商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公司規定租金價格與客戶進行談判,如果有主力店或著名品牌店的客戶,租金浮動應請示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與客戶談判。
4、招商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公司規定的有關合同范本進行相關合同的填寫,客戶有特殊要求的,必須告知經理同意后方可受理。
5、招商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有關流程進行合同、協議的領取、簽定、交納等。
6、招商人員在填寫完相關合同后,嚴格按照公司規定的合同審批程序進行審批,審批后方可蓋章。
7、招商人員在簽定相關合同時,必須保證公司利益。
8、招商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合同規定對客戶進行租金的交納工作,逾期或少交的客戶,公司將對招商人員的獎金進行滯留。
9、如果招商人員沒有按照公司的有關規定操作,造成的后果有本人負擔,造成的`嚴重的經濟后果公司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10、《合同、協議》的簽定流程:
1)招商人員到文員處領取合同、協議,并做好登記工作。
2)簽約完畢后及時交回文員處,文員應做好歸檔工作。
3)當天沒有簽約完的合同、協議,下班前應交回文員處。
4)招商人員在簽定完后,應將客戶的資料、相關手續一并交回文員處。
合同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勞動用工管理,規范勞動合同雙方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行為,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經公司董事會審議批準招聘計劃范圍內,按照公司招聘程序招聘并簽訂勞動合同的在編員工。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管理
第三條 人力資源部是勞動合同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終止的組織執行工作。具體職能如下:
。ㄒ唬┴撠煿救藛T勞動合同簽訂、變更、解除、終止的實施工作。
。ǘ┴撠熤笇Аf助公司子公司的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終止的實施工作。
(三)負責公司勞動合同相關內容的解釋工作。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一節 勞動合同的簽訂
第四條 勞動合同的簽訂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勞動合同應具備以下條款:
。ㄒ唬┯萌藛挝幻Q、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ǘ﹦趧诱咝彰、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ㄈ﹦趧雍贤谙蓿
。ㄋ模┕ぷ鲀热莺凸ぷ鞯攸c;
。ㄎ澹┕ぷ鲿r間和休息休假;
。﹦趧訄蟪;
。ㄆ撸┥鐣kU;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ň牛┓、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第六條 公司在新招聘錄用的員工到崗一個月內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七條 公司勞動合同按照崗位、職位約定不同合同期限:
。ㄒ唬┕究偨浝碇硪陨蠉徫缓炗喠;
。ǘ┎块T正副經理、事業部正副總經理簽訂六年;
。ㄈ┓止窘浝恚ù髤^經理)、加工廠(正副)廠長簽訂六年;
。ㄋ模┕締T工簽訂四年;
(五)科研技術骨干人員:課題科研專家簽訂十年,中級職稱以上其他科研人員的簽訂六年;
。﹦趧雍贤谙奕暌陨系脑囉闷跒槿搅鶄月。
(七)對續訂勞動合同的員工,按前款(一)至(五)款執行。如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或連續簽訂兩次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情況,勞動合同期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續訂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公司或員工一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期滿三十日前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九條 簽訂及續訂勞動合同的工作程序:
。ㄒ唬⿲τ谑状纹赣玫娜藛T,人力資源部負責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辦理勞動合同簽訂工作。
。ǘ⿲τ趧趧雍贤谙藜磳脻M的員工,在其合同期限屆滿前六十日,由人力資源部負責通知員工本人及其主管領導,主管領導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及員工本人意愿,在收到通知五日內,提出續訂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意見,報送人力資源部。
。ㄈ┤肆Y源部收到意見五日內,對各部門上報的擬簽訂勞動合同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意見進行審核,并報公司總經理審核、法定代表人審批,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五日內進行審批。
。ㄋ模┤肆Y源部收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審批意見后,于勞動合同期限屆滿30日前,組織辦理續訂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
(五)對于首次聘用的人員,人力資源部應查驗其與原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以及其它能夠證明該人員與任何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的憑證后,方可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公司將不予聘用。
第二節 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ㄒ唬┕九c員工雙方協商一致;
(二)國家勞動政策法規發生重大變化;
。ㄈ┓煞ㄒ幰幎ǖ钠渌樾。
第十一條 公司或員工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應當將變更內容書面通知對方,被通知方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變更。
第十二條 變更勞動合同的工作程序:
。ㄒ唬┖贤男衅趦龋瑔T工要求變更勞動合同內容,向人力資源部提出書面變更申請,人力資源部在3日內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報公司法定代表人審批;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收到文件后3日內進行審批,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審批意見,在3日內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變更的書面答復。
。ǘ┖贤男衅趦,公司要求變更勞動合同內容,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向員工提出書面變更通知,員工收到通知書后3日內,向公司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變更的書面答復。如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書面答復,則視為同意。
(三)變更勞動合同,公司與員工可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或者雙方就勞動合同變更內容達成補充協議,作為原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原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節 勞動合同的續簽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由人力資源部提前四十天將屆滿人員的《勞動合同續簽審批單》提供給相關部門領導,相關部門需在
合同管理制度6
s酒店合同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營中的核心組成部分,旨在規范酒店與各合作方之間的商務活動,確保業務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持續性。通過明確合同簽訂、執行、變更和終止的流程,這一制度能夠防止潛在的法律風險,維護酒店的經濟利益,同時提升服務質量和客戶滿意度。
內容概述:
1. 合同審批流程:詳細規定從合同起草、審核到批準的步驟,包括涉及的部門和人員角色。
2. 合同條款設定:涵蓋價格、期限、責任、違約處理等關鍵要素,確保合同公平公正。
3. 合同管理與執行:明確合同執行過程中的監控和管理機制,如定期審查、進度跟蹤等。
4. 法律合規性:確保所有合同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避法律風險。
5. 爭議解決機制:設定合同糾紛的解決途徑和程序,如調解、仲裁或訴訟。
6. 保密與知識產權:保護酒店的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防止信息泄露。
合同管理制度7
為進一步加強合同文檔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逐步實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合同檔案管理制度所指的合同檔案是公司在業務經營中形成的以工程、銷售項目為中心的資料總和,其構成包括招標文件、應標文件、技術方案、合同文本、二次設計方案、工程會議記要、竣工資料等。
二、合同檔案管理原則
1、合同檔案管理實行網絡管理體系,由公司辦公室集中統一管理,以確保檔案的完整、完全和有效利用。
2、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組織、整理、保管公司所有合同文檔,并負責監督指導各部門的合同管理工作。
3、辦公室應分別建立建全合同文檔的形成、積累、整理、歸檔工作體系,并確定一名網絡人員負責合同文檔管理。
三、合同檔案管理的移交
1、公司在正式簽署合同后須將合同正本原件移交辦公室存檔。
2、移交的合同文檔必須注明合同編號并保證齊全、完整,必須層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規律。
3、合同文檔移交時,必須編制檔案移交清冊并當面清點。以雙方簽字認可后方為完成交接手續。
四、合同文檔管理辦法
1、合同文檔以年代結合項目性質進行分類編號。
2、保存的合同文檔每半年清理核對一次,如有遺失、損毀,要查明原因,及時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辦公室要加強對合同檔案的統計工作,要以原始記錄為依據,編制合同統計清單。
4、辦公室應根據實際需要編制合同檔案檢索工具,以有效地開展合同文檔的查詢、利用工作。
5、各部門員工可在主管領導同意的'情況下,到辦公室查閱合同文檔,確因工作需要須借出查閱,須經部門主管領導、總經理簽字同意后,方可在辦公室辦理相關借閱手續,以影印件借出。合同原件無特殊情況不得外借。
6、合同文檔的保存條件要有防火、防潮、防有害生物等措施,以確保合同文檔的安全
7、借閱人不得涂改、偽造、撕毀合同檔案材料,違者視情節予以處罰。
8、合同文檔的密級為機密,任何人不得擅自將合同對外公開,違者視情節予以處罰。
合同管理制度8
1.0目的
規范合同的評審、簽署、履約跟進、歸檔管理工作程序,確保公司利益、信譽得到保障。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公司所有合同的管理工作。
3.0職責
3.1總經理負責公司所有合同的簽署及重要合同的評審。
3.2人事行政部負責本項目合同審核、監管及歸檔(包括員工勞動合同)。
3.3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合同的履約執行。
4.0程序要點
4.1合同管理的范圍:包括對外提供服務的合同和對外委托服務的合同。
4.1.1對外提供服務的合同,包括以下幾類:
(1)開發/建設單位或業主委員會委托進行物業管理的合同;
(2)投標書;
(3)對外租賃合同;
(4)公司承諾提供的常規服務和管理合同;
(5)顧客(業主、住戶或其他委托方)委托公司進行采購、安裝、修繕、裝修、貯存、檢修、保養、清潔、搬運及其他有償服務的合同;
(6)公司車庫、車棚、車位使用或泊車合同;
(7)其他對外提供服務的合同。
4.1.2對外委托服務的合同,包括以下幾類:
(1)采購合同;
(2)招標合同;
(3)勞動合同;
(4)公司委托顧客(供應商或其他受委托單位)進行采購、安裝、修繕、裝修、貯存、檢修、保養、清潔、搬運等合同;
(5)其他須進行對外委托服務的合同。
4.2合同的形式包括以下幾種形式。
4.2.1書面的和非書面的。
4.2.2協議或其他法規性文件的規定和要求。
4.2.3規范合同和格式合同。
4.2.4口頭承諾。
4.2.5招、投標書。
4.3合同的制定。
4.3.1一般情況下由合同的執行部門負責制定,其內容包括以下條款:
(1)標的;
(2)數量和質量(或工作內容);
(3)價款或酬金;
(4)履約期限、地點方式及其他履約條件;
(5)合同終止條件;
(6)違約責任;
(7)專用合同約定的其他必要條款。
4.3.2各種合同若有合同范本,可依照合同范本填寫或修改各項條款。
4.4合同的評審。
4.4.1評審權限:
(1)標的在10萬元以下的合同,由總經理委托分管副總經理組織合同執行部門及人事行政部經理進行評審;
(2)標的在10萬~50萬元的合同,由總經理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評審;
(3)標的在50萬元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進行評審。
4.4.2評審內容。
(1)對外提供服務合同的評審內容:
公司的.履約能力;
顧客提供的價格;
合同的風險;
合同的條款是否明確;
合同是否合法;
合同的社會效益;
其他需要評審的內容。
(2)對外委托服務合同的評審內容:
分供方的履約能力;
分供方提供的價格;
分供方的信譽;
分供方提供服務的售后服務;
合同的條款是否明確;
合同是否違法;
合同的風險;
合同履約監控能力;
其他需要評審的內容。
4.5合同的簽署與生效。
4.5.1合同經評審合格,由總經理簽署。非書面的合同除外。
4.5.2經總經理簽署的合同按印章管理規定辦理蓋章審批手續。
4.5.3所有書面合同均須加蓋公司印章,合同頁數在一頁以上的必須加蓋騎縫章。
4.5.4經簽署并加蓋公司印章的合同正式生效,須公證的合同,經公證后生效。
4.5.5公司承諾提供常規服務和管理的合同簽署與蓋章形式不受以上條款的限制。
4.5.6生效的合同原則上一式四份,公司與顧客各兩份,需進行公證的須報公證機關一份備案。
4.6合同的編號與歸檔。
4.6.1書面合同統一進行編號,編號的方法按檔案管理的規定辦理。
4.6.2一般情況下書面合同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統一歸檔(經總經理審批同意,由其他部門保管的除外),歸檔方法按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
4.6.3公司歸檔合同原件,合同履行完畢或需分階段付款的,報財務部存檔一份,部門需按合同條款監督顧客履約的,按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復印審批程序后,由部門負責人保管一份復印件。合同執行完畢后,須將合同返還公司歸檔。
4.6.4合同條款涉及保密事項的,有關部門均承擔保密責任。
4.7合同的履約。
4.7.1對外提供服務的合同,由提供合同服務的部門負責履約,重要的合同由總經理或人事行政部監督履約。
4.7.2對外委托服務的合同,由合同執行部門監督分供方履約,重要的合同由總經理或人事行政部監督履約。
4.7.3合同執行部門須將合同履約階段性情況向總經理匯報,重要合同須以書面形式匯報。
4.7.4公司監控所有書面合同(員工勞動合同除外)的履約進度,對違反合同進度的及時向總經理匯報。
4.7.5合同履約完畢,對重要合同的執行效果再次進行評審。
4.8合同的變更與廢止。
合同雙方不能履約或不能完全履約或合同中須變更廢止情況出現需進行合同條款變更或廢止時,由合同執行部門向人事行政部提出合同變更申請,人事行政部按合同評審程序跟進評審變更條款或廢止合同,重要合同由總經理直接組織變更條款或廢止合同。
4.9合同的續約。
合同期滿且需辦理續約的,由合同執行部門按合同要求提前通知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經理按合同評審程序跟進評審,重要合同由總經理直接組織合同評審。
4.10合同的統計。
每年12月31日前,由人事行政部對書面合同進行清查統計,寫出專題報告。專題報告內容
包括:合同清單,履約完成情況,存在或需跟進的問題等報總經理審閱?偨浝斫o出批示意見,由人事行政部按總經理批示意見辦理。
5.0相關記錄表格
5.1《合同臺帳》文件編碼:cd/jy/qr/006
5.1《合同評審表》文件編碼:cd/jy/qr/007
6.0相關支持性文件
合同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勞動合同管理,保障公司與員工合法利益,根據《勞動法》及《公司人事管理總則》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規定了勞動合同簽訂、變更和解除、終止和續訂勞動合同的具體規則以及雙方違約責任的追究與承擔。
第三條勞動合同是指公司與員工之間建立具體勞動關系、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第四條勞動合同的簽訂須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簽訂
第五條公司實行合同化管理,公司與員工需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附件1)。勞動合同按合同期限可以分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六條勞動合同簽訂期限,由公司與員工協商確定
第七條首次簽訂勞動合同,需在勞動合同內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當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試用期一般3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
勞動合同只約定試用期,未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的,該試用期即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八條對于經營管理者(董事會聘任人員),依據《公司法》規定,其勞動合同應與董事會簽訂,但公司對外委派的經營管理者,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第九條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或保密協議(附件2)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包括保守公司商業秘密的期限、范圍等有關事項),并約定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員工一定經濟補償或者在平時收入發放時,直接以保密費形式予以體現)。商業秘密進入公知狀態后,保密條款、保密協議約定的內容自行失效。
負有保守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在雙方勞動關系終止或解除后一定期限內(最多3年)不得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
要求員工履行保守公司商業秘密義務的,雙方可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就員工要求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作出約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過6個月。在此期間,公司可采取相應的脫密措施。
涉密崗位包括公司負責人、部門經理助理以上管理人員、技術研發人員、業務人員、文秘檔案人員以及其他可掌握、接觸公司商業秘密崗位的人員等。
第十條勞動合同一式三份,由員工本人和公司代表經協商一致后,以書面的形式簽訂。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勞動合同,在新簽訂勞動合同同時,原勞動合同自動失效。
第十二條員工因工作需要,崗位發生明顯調整(崗位性質發生變化)或職務出現調整,經雙方協商一致,應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后勞動合同期限按本制度第六條重新約定。
第十三條員工因工作需要在萬向內部調動,須與新單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按本制度第六條重新約定。
第十四條其他特殊事項發生時,公司可與員工協商變更勞動合同,此處所指特殊事項是指特殊事件發生并對員工在公司的工作穩定性產生重大影響或潛在的重大影響。
第四章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五條經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六條具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在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員工患病或非因工(公)致傷(殘),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3、員工不勝任現崗位或連續三個月完不成本職工作任務的,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錄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指遇不可抗力或者公司跨地區遷移、兼并、分立、合資、轉制、轉產、進行重大技術改造等致使勞動合同所確定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者。
5、提供與錄用相關的虛假的證書或者勞動關系狀況證明的。
6、員工的錯誤行為已嚴重地損害了公司的利益或聲譽的。
7、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
8、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9、故意違抗或消極對抗公司的工作安排的。
10、全年累計事假超過90天的。
11、屢次違反公司規定,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的。
其中2-4條,公司在解除合同前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按《勞動法》有關規定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公司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公司未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員工勞動報酬或為員工提供必要勞動條件的。
4、公司未按勞動合同規定條款執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除本制度第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有特殊約定的從特殊約定。
第十九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但屬本制度第十六條第1項、第5-11項規定情況的,不受本條限制:
1、患有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經批準的醫療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勞動合同的終止與續訂
第二十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
2、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注銷營業執照或者歇業;
3、員工達到法定離職年齡;
4、員工死亡、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
5、出現其他法定的終止條件。
第二十一條員工因在其戶口所在地應征入伍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與員工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
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下列情形終結時為止:
1、員工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工會主席、副主席和委員任期未滿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但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注銷營業執照或歇業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三條勞動合同期滿后自行終止。由于生產經營的實際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綜合服務部應至少在合同到期前1個月,向員工所在部門發合同期滿續訂通知(附件3)。
其中,對骨干人員合同到期通知時間需提前3個月,對部門經理助理及以上人員、簽有保密協議人員等的合同到期通知時間需提前6個月。
在提前通知期內,雙方均有續訂合同意向,則雙方即可續簽勞動合同,無需至原勞動合同期滿之日方續簽。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公司和員工就應嚴格遵守,否則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承擔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六條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的,公司應當按照員工在萬向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基本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由員工提出的;勞動合同期滿雙方終止合同(或視同合同到期)及員工因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勞動紀律而被辭退、除名或開除的,公司無須承擔違約責任,不發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七條公司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條第2、4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員工在萬向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基本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公司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條第2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還應發給員工不低于6個月基本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
第二十八條員工有下列行為的,應承擔違約金:
1、未滿勞動合同約定服務期限而提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2、泄露公司商業秘密。
3、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設定違約金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員工違約,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標準為:勞動合同終止前上一年度員工折月平均收入(勞動合同約定服務年限-已服務年限)。
對簽訂短期用工合同、聘用協議(不超過一年)的,其違約金為其一個月的工資。
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另有約定的,按勞動合同約定違約金額定。
第三十條員工違反勞動法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如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若對經營、管理、企業形象等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難以確定的,根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年限,按一年一個月本人工資向公司支付賠償金。
第三十一條員工對公司認定的商業秘密均不得泄露。
在職員工泄密的,公司除按相關制度予以處罰外,還要向該員工索取違約金。
員工與公司脫離勞動關系后,在保密期限內(不超過3年內)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和從事公司相同的產品生產,否則公司按其本人勞動合同終止前最后一個年度總收入收取違約金。
第三十二條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公司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索違約金與實際損失之間的差價,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未盡事宜,以《勞動法》或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公司依法制訂的相關制度規定為準。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由綜合服務部負責解釋。
合同管理制度10
招商部合同管理制度是企業內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規范招商部門在合同簽訂、執行和管理過程中的行為,確保公司利益最大化,防止法律風險。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合同審批流程
2.合同簽訂規定
3.合同履行監控
4.合同變更與解除
5.法律風險防范
6.違約責任處理
7.合同檔案管理
內容概述:
1.合同審批流程:明確從合同草擬到最終簽訂的各個環節,涉及的部門職責、審批權限和時間限制。
2.合同簽訂規定:規定合同文本的統一格式、主要內容、必備條款,以及簽約雙方的資質審查。
3.合同履行監控:設立定期跟蹤機制,監控合同履行情況,及時發現并解決可能出現的問題。
4.合同變更與解除:設定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條件、程序,以及相關法律責任。
5.法律風險防范:提供法律咨詢,確保合同符合法律法規,規避潛在風險。
6.違約責任處理:明確違約責任的`界定,制定處理違約的程序和措施。
7.合同檔案管理:規定合同文件的保存方式、期限,以及調閱權限。
合同管理制度11
項目合同制度是企業管理的核心組成部分,旨在規范項目執行過程中的各項合同活動,確保項目順利進行,降低風險,保障公司利益。其主要內容包括:
1.合同簽訂前的'準備工作
2.合同評審與審批流程
3.合同執行與監控
4.合同變更管理
5.違約責任與糾紛處理
6.合同檔案管理
內容概述:
1.法律法規遵從性:確保所有合同符合國家法律法規,避免法律風險。
2.項目需求明確: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確保項目目標清晰。
3.條款細化:詳細規定合同的各項條款,如價格、交付時間、質量標準等。
4.風險評估:識別和評估合同可能帶來的風險,并制定應對策略。
5.爭議解決機制:設立有效的爭議解決途徑,以快速解決可能出現的問題。
6.合同終止與續簽:明確合同終止條件及續簽流程。
合同管理制度12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合同管理,規范合同法律行為,減少合同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我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經濟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經濟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經濟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節經濟合同的簽訂
第四條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公司有關規定。
第五條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對本職工作負責,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超越代理權限和非法委托人均無對外簽約權,但經法定代表人特別授權并發給委托證明書的例外。
第六條簽約人在簽訂經濟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主體資格、有否合同標的經營權、有否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權限。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利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防止合同欺詐,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簽合同合法、有效、有利。
第七條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性價比擇優簽約”的原則。
第八條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平衡,然后簽約。
第九條經濟合同除即時清結者,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并采用公司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
第十條合同對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注意:寫明供需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注意:產品名稱應具體寫明牌號、商標、生產廠家、型號、規格、等級、花色、是否成套產品等;技術質量、包裝標準、驗收標準、驗收項目、驗收時間、驗收地點和驗收方法要求要明確、具體,供方對標的質量負責的條件、范圍和方式,以及對標的質量提出異議的期限和方式應有明確約定;數量要明確計量單位、計量方法、正負尾差、超欠幅度、自然損耗率及其它必須明確的要求等;包裝費用、運輸方式及運費負責應具體明確;交(提)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應明確;價金;違約責任應具體寫明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比例及計算方法;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必須約定明確,除合同履行地明確在我公司所在地的合同外,爭議管轄法院或約定仲裁機構應明確為公司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機構。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條簽訂購貨合同應按公司規定的供貨商資質條件、產品供貨條件及標準從嚴控制供貨商資質和產品質量(必要時可采用招標形式選擇供貨商),比價競價,擇優選定,以現貨交易為主,堅持以銷定進原則;付款盡可能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如需預付貨款或定金按我國《合同法》有關規定辦理。
簽訂購貨合同如需采用現款方式付款,在 x萬元以下的由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審批, x萬元至 x萬元的由總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批, x萬元以上的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
簽訂銷售合同應堅持“現款現貨,即時清結”的原則,款到發貨,非特殊情況不得采取其他結算方式。
簽訂銷售合同如需分期付款方式結算,則須事先按本制度第十七條規定的和批準程序報公司批準,分期付款額在 x萬元以下的由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審批,
x萬元至x萬元的由總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批, x萬元以上的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但分期付款額最高不得超過合同總額的30%。
第十二條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第三節經濟合同的審查批準
第十三條經濟合同的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第十四條經濟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準者外,由公司、企業領導審批。
2.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標的超過 x萬元的;
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 x萬元的;
聯營、合資、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 x萬元的;
投資x 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4.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5.企業法律顧問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董事會、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內容復雜、較難掌握,各企業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法律顧問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
第十五條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十六條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應當呈報上級主管機關批準,或需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需由公證處公證的合同,則需經過批準、鑒證或公證等程序。
第十七條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1.申報。企業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的領導審查批準。(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
2.審核。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第十四條規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后作出:批準、不批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至2天。特殊情況經批準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第四節經濟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條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九條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經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第二十條企業領導及簽約人應隨時了解、掌握經濟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否則,造成經濟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節經濟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二十一條在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各部門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的,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第二十二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第二十三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必須符合我國《合同法》和本制度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四條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第十四條及第十七條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經上報主管機關批準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前,應報原機關批準。
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應報原機關備案。
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必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不許。
第二十六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中止或終止履行的例外。
第二十七條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的以外,均應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并須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中明確規定。
第二十八條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第六節經濟合同糾份的處理
第二十九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我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及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三十條合同糾紛由簽約單位負責處理。涉及內部幾個單位的,可以協商或由公司確定一個單位為主負責處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糾紛處理終結時止。
第三十一條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公平合理,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切實保障我方合法權益;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盡量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第三十二條各單位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溝通,積極主動地做好糾紛處理工作,不應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三十三條企業法律顧問處理合同糾紛的范圍是:
1.董事會、總經理交辦的;
2.經企業處理解決不了的;
3.其他應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
第三十四條提請處理合同糾紛的程序是:
1.承辦人填寫“對外經濟合同糾紛申報表(一式二份),按本《制度》第十七條的規定報批。
2.審批單位可依據情況,在1天內作出:由上報單位負責處理;由企業法律顧問負責處理。
3.企業法律顧問對經協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的合同糾紛,經主管領導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三十五條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訴訟的足夠時間。
第三十六條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經濟合同糾紛,有關單位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1.經濟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電報、圖表等;
2.交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及憑證;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三十七條對于經濟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八條企業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
對于對方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法律顧問匯報。
第三十九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由法律顧問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四十條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單位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
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第四十一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七節經濟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二條本公司對經濟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法人委托書制度,合同專用章制度及基礎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條本公司經濟合同的二級管理具體是:
公司由總經理總負責,主管副總經理具體負責,歸口管理管理部門為公司辦公室。
下屬公司一級由經理、副總經理負責,歸口管理人為辦公室主任或秘書;各法人委托人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的合同簽訂、履行工作。
第四十三條公司主管銷售的副總經理負責審批銷售合同。
公司主管生產采購的副總經理負責審批采購合同。
公司常務副總經理負責審批企業房地產建設、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技術的副總經理負責審批技術引進、技術貿易、技術合作、技術改造合同。
第四十四條企業法律顧問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指導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
2.負責審查各類合同的合法性,提供法律論證意見;對公司審批或簽訂的合同負責把關,對下屬企業審批的合同負責抽查,提供法律幫助;
3.負責對法人委托人和有關人員進行法律培訓、以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質;
4.負責考評企業的合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經驗教訓,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企業辦理合同的見證、鑒證和公證等事項;
6.配合企業處理合同糾紛;
7.參與特定合同的談判、簽約、履行等工作。
第四十五條下屬公司、企業合同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管理本單位簽訂的合同;
2.負責審查本單位簽訂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對須報請公司或上級主管機關審批、見證、簽證或公證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初步意見;
3.負責本單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終審查的初審;
4.根據法律及本《制度》的規定,制定本單位合同管理的實施細則,采取切實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5.負責處理本單位合同糾紛;負責本單位經濟合同資料的匯總、分類、歸檔、保管及合同臺帳的設立、統計、上報等基礎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條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職責是:
1.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談判、簽訂合同,既不能違章越權,也不能消極推諉;
2.對所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負責;
3.對須報請上級領導審批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本人意見并對本人意見負責;
4.對所簽合同的全面履行具體負責,履行中發現問題應立即上報,并負責積極處理,對發生的合同糾紛負責具體解決或積極協助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5.負責保管好本人所簽合同的一切資料;合同履行完畢后應立即將資料上交歸檔。
第四十七條凡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發給法人委托證書:
1.政治素質:能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依法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此前無貪污受賄、假公濟私和損公肥私等損害企業利益行為。
2.業務素質:熟悉本職工作,有相應的業務知識和業務工作能力,能積極維護公司利益,曾有良好工作業績,無遺留不良問題。
3.法律素質:具有合同法和其它民商法基本知識,并在實際工作中能靈活運用上述法律知識。
第四十八條公司根據各部門和下屬公司、企業的實際情況,決定法人委托人的設置及數額,具體人選由各單位確定,經培訓考核合格后,發給法人委托書。
第四十九條法人委托書慶于每年年終重新審核一次。審核的主要內容是:法人委托人在本年度的業務工作情況,取得的工作業績,有無違法違紀行為等。審核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據情況分別作出:維持授權范圍、變更授權范圍、撤銷授權及吊銷法人委托書等決定。
第五十條法人委托證書應妥善保管,防止遺失。不準將法人委托證書轉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證明,否則,除吊銷其法人委托證書外,還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第五十一條法人委托人工作調動時,應向公司交銷其法人委托證書。
第五十二條簽訂合同實行合同專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合同所加蓋的印章,除特殊情況使用企業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準代替使用。否則,財務部門有權拒絕辦理結算手續,由此所引起的責任由有關人員承擔,并可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三條合同專用章由公司統一刻制、編號和頒發;嚴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五十四條合同專用章應嚴格按授權的范圍使用,不準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五十五條合同專用章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除立即登報聲明作廢外,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第五十六條公司各單位都必須認真做好經濟合同管理及其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須有一個編號,不得重復或遺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均應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各企業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經濟合同的分類臺帳和總臺帳。每個企業必須設一個總臺帳。其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經辦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價金、對方單位、履行情況及備注等。臺帳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3.填寫“經濟合同情況月報表”。各企業應在每月5日之前將上月月報表填好后報送總經理,同時抄報計劃財務部、公司辦公室,必要時可抄報企業法律顧問。
第八節附則
第五十九條本制度是公司合同管理的基本制度,公司及公司下屬各部門、公司、企業和業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定,切實加強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規范自身合同法律行為,維護公司利益,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第六十條本制度實施以前,公司制定的有關合同管理制度及規定,自本制度實施后即行廢止,公司有關合同管理工作自本制度實施后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第六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六十二條本制度自 xx年 x月 x日起實施。
合同管理制度13
買賣合同管理制度是我們企業運營的核心環節,它涵蓋了合同的'起草、審批、執行、變更和終止等全過程。制度旨在確保交易的合法性、公平性,保障公司權益,防止潛在風險。
內容概述:
1. 合同起草:規定合同的基本結構、必備條款,如商品描述、價格、交付日期、付款方式等,以及法律合規性審查。
2. 合同審批:設立審批流程,明確各級審批權限,確保合同符合公司策略和風險控制標準。
3. 合同執行:設定執行監控機制,跟蹤合同履行情況,處理糾紛和違約問題。
4. 合同變更與終止:規定變更和終止的條件、程序,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
5. 合同檔案管理:建立完善的合同存檔系統,保證合同信息安全,方便查閱。
6. 培訓與教育:定期進行合同管理培訓,提升員工的合同意識和業務能力。
合同管理制度14
經營合同管理制度是企業管理的核心組成部分,它涉及到企業日常運營的各個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爭議解決以及合同檔案管理等環節。這一制度旨在確保企業在商業交易中遵循法律法規,保障公司的合法權益,降低經營風險。
內容概述:
1.合同審批流程:規定合同從起草到簽署的步驟,包括合同草案的審查、審批權限的設定、法律合規性的檢查等。
2.合同履行管理:涵蓋合同執行的'監控,如履行期限、支付條款、交付標準等,確保雙方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3.變更與解除機制:明確合同變更和解除的條件、程序,防止因操作不當引發的糾紛。
4.爭議解決策略:制定處理合同糾紛的程序,包括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途徑。
5.合同檔案管理:規定合同文件的保存、檢索、銷毀等,確保合同資料的安全和完整。
6.法律培訓與合規意識:定期進行法律知識培訓,提升員工的合同管理能力和法律意識。
合同管理制度15
一、合同工聘用與解聘程序二、工作職責與績效評估三、薪酬福利與激勵機制四、培訓與發展機會五、勞動保護與工作環境六、違規處理與糾紛解決
內容概述:
1. 合同簽訂的合法性與合規性,確保雙方權益明確。
2. 明確合同工的`工作任務、責任與期望成果,建立公正的績效評價標準。
3. 設計合理的薪酬體系,包括基本工資、獎金與福利,以吸引和留住人才。
4. 提供職業發展路徑和培訓計劃,增強合同工的職業技能和滿意度。
5. 確保符合勞動法規的安全規定,維護良好的工作環境。
6. 制定清晰的違規處理流程,公平公正地解決可能出現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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