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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監理責任服務合同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安全監理責任服務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為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公路工程施工的實施過程中創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環境,切實搞好本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項目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公路經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包人”)與監理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公路工程監理所(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簽訂如下安全監理合同:
一、甲方職責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支持監理單位按條例要求對規定的施工安全實施監理。
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重要的安全設施必須堅持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的原則,即: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
定期召開安全生產調度會,及時傳達中央及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精神。
組織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檢查,監督施工單位及時處理發現的各項安全隱患。
二、乙方職責
督促施工單位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交通部頒發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JTJ 076—95)和《公路筑養路機械操作規程》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認真執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安全要求。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督促施工單位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增強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及兼職安全檢查人員,有組織有領導地開展安全生產活動。
建立健全安全監理制度,加強安全知識教育培訓,明確各崗位監理人員的安全監理職責,增強安全意識。
在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要同步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審查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立即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立即要求施工單位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監理單位應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監理單位及其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監理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按照本工程特點,組織制定本工程實施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如果發生安全事故,應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以及其它有關規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并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三、違約責任
如因發包人或監理單位違約造成安全事故,將依法追究責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后失效。
業主:監理單位: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其授權的代理人:其授權的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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