樣品買賣合同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樣品買賣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樣品買賣合同1
上訴人(原審原告)xxxx空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棗強縣富強北路167號。
法定代表人李xx,董事長兼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湯x,xxxx空調工程有限公司職員。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興區榆垡鎮今榮街69號。
法定代表人吳xx,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安xx,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職員。
上訴人xxxx空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空調公司)因與被上訴人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x房地產公司)憑樣品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XX)豐民初字第2045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XX年12月29日受理后,依法組成由法官周荊擔任審判長,法官蘆超、鄭亞軍參加的合議庭,于XX年1月12日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詢問。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xx空調公司在一審中起訴稱:XX年9月13日,xx空調公司同xxx房地產公司簽訂1份工礦產品購銷合同,價款為: 21 000元。當時雙方約定:xx空調公司送貨到xxx房地產公司開發建設的位于北京市豐臺區芳古園一區16號樓。xxx房地產公司預付定金30%、安裝調試后付40%、運行3個月后付35%、余款1年付清。xx空調公司按約定及要求履行了全部的供貨安裝義務。但是xxx房地產公司卻以各種理由拖欠未付。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xxx房地產公司給付貨款21 000元和債務利息9525.6元,并承擔訴訟費。
xxx房地產公司在一審中答辯稱:xxx房地產公司先后付給xx空調公司4200元和16 800元,已付清xx空調公司的貨款,xx空調公司也給xxx房地產公司開具了發票。盡管xx空調公司對xxx房地產公司給付貨款16 800元存有異議,xxx房地產公司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16 800元貨款是xx空調公司拿走的。但是,xx空調公司現在起訴要求xxx房地產公司給付貨款 16 800元的訴訟請求已過訴訟時效,請求法院駁回xx空調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XX年9月13日,xx空調公司與xxx房地產公司簽訂了《工礦產品購銷合同》,約定:xxx房地產公司購買xx空調公司的排煙補風機和風機,合計價款21 000元。有效期限:自XX年9月6日至XX年9月16日。第七條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設備到現場后進行安裝,后即試運行(1個月)達到使用要求后方認。第九條結算方式及期限:付定金20%,到現場通過合同第七條標準付40%,運行3月后付35%,余下滿1年付清。合同簽訂后,xxx房地產公司給付xx空調公司4200元。XX年底,xx空調公司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了供貨及安裝義務。
一審法院判決認定:xx空調公司、xxx房地產公司在XX年9月13日簽訂的`《工業品買賣合同》是xx空調公司、xxx房地產公司自愿協商達成,不違反國家相關的法律規定,應認定為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對雙方當事人即具有法律約束力,xx空調公司、xxx房地產公司均應依照合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xxx房地產公司提出“先后付給xx空調公司4200元和16 800元,已付清xx空調公司的貨款”的答辯意見,對于xxx房地產公司給付xx空調公司4200元,xx空調公司予以認可。對于xxx房地產公司給付xx空調公司16 800元,xx空調公司予以否認,且xxx房地產公司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xxx房地產公司已給付xx空調公司16 800元貨款,對此該院不予采信。關于訴訟時效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按照雙方合同約定和xx空調公司供貨時間,xxx房地產公司向xx空調公司付清余款的最遲時間是XX年4月底。此時,xx空調公司應該知道自己的權益遭到了侵害,而xx空調公司于XX年9月23日方提起訴訟。xx空調公司提出“合同有效期到XX年9月16日,XX年9月23日提起訴訟未超過訴訟時效”的主張,該院不予采納。理由是:合同有效期限實質約定的是xx空調公司供貨的期限,也可以說是在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可依據該合同維持買賣合同關系。實際上,雙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內,只存在XX年底xx空調公司向xxx房地產公司提供并安裝價值21 000元風機這1筆買賣,此后雙方就再沒有過依據該合同的買賣關系。而xx空調公司向xxx房地產公司供應的價值21 000元風機在XX年底已安裝完畢。故xxx房地產公司關于xx空調公司的主張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抗辯理由成立。xx空調公司未提供證據證明其主張存在訴訟時效中斷或重新起算的事由,故其訴訟請求依據不足,該院不予支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判決:駁回xxxx空調工程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xx空調公司不服一審法院上述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其主要上訴理由是:一、xx空調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內要求xxx房地產公司給付貨款合法合理。二、一審判決錯誤理解和適用了2年訴訟時效的規定。三、雙方簽訂的合同是xxx房地產公司提供的,若有不同理解,應從不利于xxx房地產公司方面解釋。xx空調公司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或發回重審。
xxx房地產公司服從一審法院判決。其未向本院提交書面答辯意見,但其在本院庭審中口頭答辯稱:一審判決對合同有效期的認定是合理的,認定訴訟時效已過是合理合法的。合同文本是xx空調公司提供的。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訴訟時效制度的解釋,也超過了訴訟時效。
本院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與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一致。
上述事實,有xx空調公司提供的《工業品買賣合同》及雙方當事人陳述在案佐證。
本院認為,xx空調公司與xxx房地產公司簽訂的《工業品買賣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其內容未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雙方均應依約履行。xxx房地產公司提出其已付清21 000元貨款,但xx空調公司只認可收到4200元,否認收到16 800元,xxx房地產公司未能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其已付清貨款,故對此主張本院不予采信。依據該合同約定的付款比例及時間,xxx房地產公司最遲的付款時間應在XX年4月,xx空調公司XX年提起要求xxx房地產公司支付貨款的訴訟已超過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xx空調公司關于其在合同有效期內主張權利,并未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上訴主張,因合同約定的有效期限實質是xx空調公司供貨的期限,即在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可依據該合同維持買賣合同關系。該合同約定的有效期限內,雙方只在XX年底發生了1筆xx空調公司向xxx房地產公司提供價值21 000元設備的買賣,且已安裝完畢。故xx空調公司關于其主張未超過訴訟時效的上訴意見不成立,應予駁回。綜上,一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處理并無不當,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審案件受理費二百八十一元,由xxxx空調工程有限公司負擔(已交納)。
二審案件受理費五百六十三元,由xxxx空調工程有限公司負擔(已交納)。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樣品買賣合同2
供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需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產品,簽訂本合同,內容如下:
一、質量標準:乙方所購甲方產品屬于:定制產品。定制產品質量標準按照雙方約定封樣的產品質量指標執行。
二、交貨時間、地點:甲方應在年月日前將產品送至乙方指定的送貨地。
三、收貨與驗貨:乙方指定的收貨人1姓名身份證號,聯系電話;收貨人2姓名身份證號,聯系電話。乙方指定收貨人代表乙方收貨驗貨并簽發《收貨單》給甲方,作為雙方甲方交貨和雙方結算貨款的依據。乙方在收貨后日內自行對產品進行質量檢驗,并向甲方提出書面質量異議,逾期無書面質量異議,視為質量合格。如乙方在質量異議期內提出書面質量異議,乙方應對貨物進行封存,甲乙雙方派員按約定的.樣品質量標準委托乙方住所在地質監部門進行質檢,按質檢提供報告結論解決。如檢驗質量不合格,乙方有權無條件退貨。
四、付款時間、方式:乙方應在收貨后天內通過甲方提供的銀行帳號用電匯或轉帳的方式付清貨款。
五、違約責任與合同解除:甲方如未按約定的交貨期限和質量交付貨物,每逾期一日,按應交付貨物價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天未交付貨物,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有權按合同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乙方如未按約定的付款期限支付貨款,每逾期一日,按應交付貨款金額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天未支付貨款,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有權按合同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六、爭議解決:甲、乙方如發生爭議糾紛,均應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雙方在本合同以及相關憑證上的簽名和代表人,均為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傳真件與正本一致,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公章)
甲方(代表):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樣品買賣合同3
賣方:________(下稱甲方)
地址: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
買方:________(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
茲為貨物買賣,經雙方同意議定條件如下: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訂購________貨物,于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與樣品同品同種同類同質的貨物________件,甲方應于________日內交付乙方。
第二條: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僅能為一部分的交付,應于_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時可解除合同。因此致乙方受有損害時,乙方可請求賠償,甲方決無異議。
第三條: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貨或不能為全數的'交付,可延緩期日。但其延緩日期應經雙方議定。
第四條:買賣貨款議定每件人民幣________元,共人民幣________元,于甲方交貨同時應悉數付清。如乙方不付清,甲方可將貨停止交付,并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時,甲方可解除合同。因此所受的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第五條:乙方預知屆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貨,倘甲方不同意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給對方造成損害,應頁賠償之責。
第六條:甲方所交付貨物,如與樣品不相同時,乙方可請求更換或解除買賣合同,甲方無異議。因此乙方致受有損害者,更得請求賠償。
第七條:貨價如有升降變動的,各不得主張增減,或借故解除合同等情況。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________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簽章):________買受人(乙方)(簽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
樣品買賣合同4
合同編號:()購字第號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市____區
甲方(買受人):
融資租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供應商)
。悍ǘù砣耍
住所地:
丙方(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甲方根據與丙方簽訂的編號為租賃()直字第號的《融資租賃合同》之約定,并根據丙方自行指定的供應商和租賃物,與乙方簽訂本租賃物買賣合同(以下稱“本合同”)。甲方向乙方購買本合同項下的標的物。
一、合同標的物
1、由乙方售出、甲方購入的標的物如下:幣種:人民幣單位:____元
2、丙方在此確認:
。1)本合同項下的乙方以及標的物作為融資租賃合同項下的供應商及租賃標的物,系丙方自行選定,并未依賴于甲方技能或者受到甲方任何影響。
。2)供應商和指定的標的物規格、式樣、質量、價款等與融資租賃合同規定完全一致。
。3)標的物詳細配置以乙方和丙方的約定為準。
二、標的物的交付
1、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天內將本合同所列標的物在
直接向丙方交付,乙方在向丙方交付標的物時須同時提供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使用說明書、合格證等附件。
2、乙方應向甲方開具全額發票,并及時交付給甲方。
3、乙方將標的物交付丙方之時,標的物所有權自乙方轉移至甲方。
三、價款支付方式
1、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在下列條件滿足后15個工作日內,甲方一次性將標的物價款支付給乙方:
(1)(乙方和)丙方依約定的金額向甲方支付了保證金、手續費等款項;
(2)甲方收到乙方和丙方共同出具的付款通知;
。3)甲方收到丙方出具的租賃物品驗收證明。
2、乙方賬戶信息
戶名:賬號:開戶銀行:
3、在本合同簽訂后,當相關法律、市場行情等發生變化,致使各項稅負其他費用增加時,其費用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擔,本合同項下購買價格等其他條款不變。
四、驗收方法及標準
1、標的物交接時,丙方應當場對標的物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若對外觀有異議,應當場向乙方提出;對其他質量問題有異議的,應在合理期限內提出。
2、標的物的驗收標準為:
。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標的物,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汽車產品標準或行業標準,并符合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車輛落籍地政府關于尾氣排放的標準。
。2)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標的物,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布、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的產品,并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車輛。
五、甲方保證和索賠權
1、標的物的保修期限執行乙方提供的保修手冊的規定。在上述保修期內,標的物出現質量問題或需要保養,乙方應依約對標的物進行修理和保養。
2、本合同訂立后,國家若出臺有關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的規定,按國家規定執行。
3、與標的物有關的瑕疵擔保、租賃期限內的質量保證、保修服務以及其他作為賣方應提供的保證或應履行的義務,乙方應向丙方直接承擔責任。
4、當標的物存在質量問題或性能不良、規格或式樣不符及其他瑕疵時,或者非因甲方原因導致標的物遲延交付或者無法交付給丙方時,甲方將索賠權轉給丙方,由丙方直接向乙方索賠。無論丙方向乙方索賠進程及結果如何,均不得影響丙方按融資租賃合同約定按期向甲方支付租金。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如期支付貨款,則每延遲一____日,甲方應支付乙方標的物價款的日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期提供和安裝合同規定的'標的物,則每延遲____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標的物價款的日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3、乙方未能保證丙方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將標的物投入正常營運,向甲方及丙方賠償由于延期營運而造成的損失。
4、乙方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本合同載明或者乙方與丙方特別約定的質量條款,甲方應承擔無償修復、補償損失、減少價款或退貨的違約責任。
七、侵權
1、當標的物侵犯第三方的知識產權時,乙方有義務且應自行承擔費用,解決糾紛,并賠償給甲方及丙方造成的損失。
2、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鑒定,標的物確實存在設計、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財產損害,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八、本合同的解除從標的物訂貨到交付,因非甲方原因導致融資租賃合同無法簽訂時,或者融資租賃合同被解除時,甲方可以無條件地取消訂貨或者解除本合同,乙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退還甲方已付款項。
九、標的物滅失和毀損風險本合同項下標的物滅失和毀損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并經丙方驗收合格之前由乙方承擔,標的物交付并驗收合格之后由丙方承擔。
十、不可抗力由于地震、臺風、水災、戰爭以及其它不可預見和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事件,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時,當事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及時通知對方,并應在事發之日起15天內,提供有效證明或公證。按事故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各方另行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十一、特別約定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約定,丙方應以現金形式向甲方支付保證金____元,手續費____元,首付租金____元,合計____元,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該款項由乙方代甲方直接向丙方收取,以抵扣部分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標的物價款,即甲方還需支付給乙方價款____元后,乙方視作甲方已足額支付標的物價款。
十二、爭議的解決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請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三、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作為編號為租賃()直字第號《融資租賃合同》附件,具有與其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其它
1、本合同所稱的標的物即為租賃()直字第號《融資租賃合同》項下之租賃物。
2、甲方僅承擔本合同項下標的物價款的支付義務。
3、本合同所列標的物在技術上有需要補充的事宜,由乙方與丙方另行協商。
4、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樣品買賣合同5
甲方(賣方):_________乙方(買方):_________
經平等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甲方所有的裝載機讓給乙方一事達成一致協議如下:_________
一、裝載機工程機械概況
品牌:柳工裝載機
型號:50C
車輛識別代號:50CXXX
二、轉讓價格:20元
三、付款方式:由甲方欠乙方的借款中扣出。
四、甲方承諾對上述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權,乙方基于該承諾購買上述裝載機。如因第三人向乙方主張裝載機的所有權或他物權導致乙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五、裝載機現狀已由雙方確認。因該裝載機系二手舊機,甲方對于裝載機的運行狀況及工作狀況均向乙方作了充分的說明,乙方對于該裝載機的現狀以及日后運行可能出現的`問題均已了解。
六、裝載機由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廣漢順興XX交付給乙方,乙方采取現場驗收的方式進行驗收,乙方對裝載機的運行狀況及設備數量、質量有任何不符合雙方在本合同中的說明及約定的,應當場以書面形式交由甲方確認并由雙方協商解決,交付后即視為驗收合格。
七、裝載機交付后,因該裝載機的運輸、運行所產生的任何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包括裝載機本身的故障、質量問題產生的損失以及對第三人的侵權所產生的損失,交付后所造成的一切事故和違法事故責任均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如甲方在裝載機交付后承擔了上述責任,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九、因履行裝載機所產生的任何爭議,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轄。
十、本裝載機協議自簽訂之日起,雙方簽字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樣品買賣合同6
賣方:________(下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茲為設備買賣,經雙方同意議定條件如下:
第一條 乙方向甲方訂購________設備,于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與樣品同品同種同類同質的設備________件,甲方應于________日內交付乙方。
第二條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僅能為一部分的交付,應于_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時可解除合同。因此致乙方有損害時,乙方可請求賠償。
第三條 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貨或不能為全數的交付,可延緩期日。但其延緩日期應經雙方議定。
第四條 買賣貨款議定每件人民幣________元,共人民幣________元,于甲方交貨同時應悉數付清。如乙方不付清,甲方可將貨停止交付,并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時,甲方可解除合同。因此所受的`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第五條 乙方預知屆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貨,倘甲方不同意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給對方造成損害,應盡賠償之責。
第六條 甲方所交付設備,如與樣品不相同時,乙方可請求更換或解除買賣合同,乙方有損害者,得請求賠償。
第七條 貨價如有升降變動的,各方不得主張增減,或借故解除合同。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提交哈爾濱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簽章):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樣品買賣合同7
賣方:________(下稱甲方)買方:________(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
郵編:________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傳真: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
茲為貨物買賣,經雙方同意議定條件如下:
第一條
乙方向甲方訂購________貨物,于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與樣品同品同種同類同質的貨物________件,甲方應于________日內交付乙方。
第二條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僅能為一部分的交付,應于_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時可解除合同。因此致乙方受有損害時,乙方可請求賠償,甲方決無異議。
第三條
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貨或不能為全數的交付,可延緩期日。但其延緩日期應經雙方議定。
第四條
買賣貨款議定每件人民幣________元,共人民幣________元,于甲方交貨同時應悉數付清。如乙方不付清,甲方可將貨停止交付,并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時,甲方可解除合同。因此所受的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第五條
乙方預知屆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貨,倘甲方不同意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給對方造成損害,應頁賠償之責。
第六條
甲方所交付貨物,如與樣品不相同時,乙方可請求更換或解除買賣合同,甲方無異議。因此乙方致受有損害者,更得請求賠償。
第七條
貨價如有升降變動的`,各不得主張增減,或借故解除合同等情況。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________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簽章):________買受人(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
樣品買賣合同8
賣方:________(下稱甲方)買方:________(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
茲為設備買賣,經雙方同意議定條件如下: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訂購________設備,于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與樣品同品同種同類同質的設備________件,甲方應于________日內交付乙方。
第二條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僅能為一部分的交付,應于_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時可解除合同。因此致乙方有損害時,乙方可請求賠償。
第三條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貨或不能為全數的交付,可延緩期日。但其延緩日期應經雙方議定。
第四條買賣貨款議定每件人民幣________元,共人民幣________元,于甲方交貨同時應悉數付清。如乙方不付清,甲方可將貨停止交付,并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時,甲方可解除合同。因此所受的'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第五條乙方預知屆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貨,倘甲方不同意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給對方造成損害,應盡賠償之責。
第六條甲方所交付設備,如與樣品不相同時,乙方可請求更換或解除買賣合同,乙方有損害者,得請求賠償。
第七條貨價如有升降變動的,各方不得主張增減,或借故解除合同。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提交哈爾濱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簽章):_______買受人(乙方)(簽章):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樣品買賣合同9
上訴人(原審原告)河北科力空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棗強縣富強北路167號。
法定代表人李英寬,董事長兼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湯濤,河北科力空調工程有限公司職員。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北京日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興區榆垡鎮今榮街69號。
法定代表人吳山永,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安亞利,北京日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職員。
上訴人河北科力空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力空調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北京日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日月房地產公司)憑樣品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XX)豐民初字第2045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XX年12月29日受理后,依法組成由法官周荊擔任審判長,法官蘆超、鄭亞軍參加的合議庭,于XX年1月12日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詢問。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科力空調公司在一審中起訴稱:XX年9月13日,科力空調公司同日月房地產公司簽訂1份工礦產品購銷合同,價款為: 21 000元。當時雙方約定:科力空調公司送貨到日月房地產公司開發建設的位于北京市豐臺區芳古園一區16號樓。日月房地產公司預付定金30%、安裝調試后付40%、運行3個月后付35%、余款1年付清?屏照{公司按約定及要求履行了全部的供貨安裝義務。但是日月房地產公司卻以各種理由拖欠未付。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日月房地產公司給付貨款21 000元和債務利息9525.6元,并承擔訴訟費。
日月房地產公司在一審中答辯稱:日月房地產公司先后付給科力空調公司4200元和16 800元,已付清科力空調公司的貨款,科力空調公司也給日月房地產公司開具了發票。盡管科力空調公司對日月房地產公司給付貨款16 800元存有異議,日月房地產公司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16 800元貨款是科力空調公司拿走的。但是,科力空調公司現在起訴要求日月房地產公司給付貨款 16 800元的訴訟請求已過訴訟時效,請求法院駁回科力空調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XX年9月13日,科力空調公司與日月房地產公司簽訂了《工礦產品購銷合同》,約定:日月房地產公司購買科力空調公司的排煙補風機和風機,合計價款21 000元。有效期限:自XX年9月6日至XX年9月16日。第七條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設備到現場后進行安裝,后即試運行(1個月)達到使用要求后方認。第九條結算方式及期限:付定金20%,到現場通過合同第七條標準付40%,運行3月后付35%,余下滿1年付清。合同簽訂后,日月房地產公司給付科力空調公司4200元。XX年底,科力空調公司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了供貨及安裝義務。
一審法院判決認定:科力空調公司、日月房地產公司在XX年9月13日簽訂的《工業品買賣合同》是科力空調公司、日月房地產公司自愿協商達成,不違反國家相關的法律規定,應認定為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對雙方當事人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科力空調公司、日月房地產公司均應依照合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日月房地產公司提出“先后付給科力空調公司4200元和16 800元,已付清科力空調公司的'貨款”的答辯意見,對于日月房地產公司給付科力空調公司4200元,科力空調公司予以認可。對于日月房地產公司給付科力空調公司16 800元,科力空調公司予以否認,且日月房地產公司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日月房地產公司已給付科力空調公司16 800元貨款,對此該院不予采信。關于訴訟時效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按照雙方合同約定和科力空調公司供貨時間,日月房地產公司向科力空調公司付清余款的最遲時間是XX年4月底。此時,科力空調公司應該知道自己的權益遭到了侵害,而科力空調公司于XX年9月23日方提起訴訟。科力空調公司提出“合同有效期到XX年9月16日,XX年9月23日提起訴訟未超過訴訟時效”的主張,該院不予采納。理由是:合同有效期限實質約定的是科力空調公司供貨的期限,也可以說是在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可依據該合同維持買賣合同關系。實際上,雙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內,只存在XX年底科力空調公司向日月房地產公司提供并安裝價值21 000元風機這1筆買賣,此后雙方就再沒有過依據該合同的買賣關系。而科力空調公司向日月房地產公司供應的價值21 000元風機在XX年底已安裝完畢。故日月房地產公司關于科力空調公司的主張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抗辯理由成立。科力空調公司未提供證據證明其主張存在訴訟時效中斷或重新起算的事由,故其訴訟請求依據不足,該院不予支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判決:駁回河北科力空調工程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科力空調公司不服一審法院上述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其主要上訴理由是:一、科力空調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內要求日月房地產公司給付貨款合法合理。二、一審判決錯誤理解和適用了2年訴訟時效的規定。三、雙方簽訂的合同是日月房地產公司提供的,若有不同理解,應從不利于日月房地產公司方面解釋。科力空調公司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或發回重審。
日月房地產公司服從一審法院判決。其未向本院提交書面答辯意見,但其在本院庭審中口頭答辯稱:一審判決對合同有效期的認定是合理的,認定訴訟時效已過是合理合法的。合同文本是科力空調公司提供的。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訴訟時效制度的解釋,也超過了訴訟時效。
本院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與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一致。
上述事實,有科力空調公司提供的《工業品買賣合同》及雙方當事人陳述在案佐證。
本院認為,科力空調公司與日月房地產公司簽訂的《工業品買賣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其內容未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雙方均應依約履行。日月房地產公司提出其已付清21 000元貨款,但科力空調公司只認可收到4200元,否認收到16 800元,日月房地產公司未能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其已付清貨款,故對此主張本院不予采信。依據該合同約定的付款比例及時間,日月房地產公司最遲的付款時間應在XX年4月,科力空調公司XX年提起要求日月房地產公司支付貨款的訴訟已超過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科力空調公司關于其在合同有效期內主張權利,并未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上訴主張,因合同約定的有效期限實質是科力空調公司供貨的期限,即在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可依據該合同維持買賣合同關系。該合同約定的有效期限內,雙方只在XX年底發生了1筆科力空調公司向日月房地產公司提供價值21 000元設備的買賣,且已安裝完畢。故科力空調公司關于其主張未超過訴訟時效的上訴意見不成立,應予駁回。綜上,一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處理并無不當,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審案件受理費二百八十一元,由河北科力空調工程有限公司負擔(已交納)。
二審案件受理費五百六十三元,由河北科力空調工程有限公司負擔(已交納)。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樣品買賣合同10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茲為貨物買賣,經雙方同意議定條件如下:
第一條 乙方向甲方訂購______貨物,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與樣品同品同種同類同質的貨物____件,甲方應于____日內交付乙方。
第二條 質量標準乙方所購甲方產品屬于:定制產品。定制產品質量標準按照雙方約定封樣的產品質量指標執行。
第三條 交貨時間、地點甲方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產品送至乙方指定的送貨地________。
第四條 收貨與驗貨乙方指定的收貨人1: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收貨人2: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乙方指定收貨人代表乙方收貨驗貨并簽發《收貨單》給甲方,作為雙方甲方交貨和雙方結算貨款的依據。乙方在收貨后____日內自行對產品進行質量檢驗,并向甲方提出書面質量異議,逾期無書面質量異議,視為質量合格。如乙方在質量異議期內提出書面質量異議,乙方應對貨物進行封存,甲乙雙方派員按約定的樣品質量標準委托乙方住所在地質監部門進行質檢,按質檢提供報告結論解決。如檢驗質量不合格,乙方有權無條件退貨。
第五條 付款時間、方式乙方應在收貨后____天內通過甲方提供的銀行帳號用電匯或轉帳的方式付清貨款。
第六條 違約責任與合同解除
1、甲方如未按約定的.交貨期限和質量交付貨物,每逾期一日,按應交付貨物價款的千分之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天未交付貨物,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有權按合同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2、乙方如未按約定的付款期限支付貨款,每逾期一日,按應交付貨款金額的千分之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天未支付貨款,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有權按合同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第七條 爭議解決甲、乙方如發生爭議糾紛,均應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八條 乙方預知屆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___日前通知甲方延長日期交貨,倘甲方不同意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給對方造成損害,應負賠償之責。
第九條 甲方所交付貨物,如與樣品不相同時,乙方可請求更換或解除買賣合同,甲方無異議。因此致乙方受到損害者,更得請求賠償。
第十條 貨價如有升降變動的,各方不得主張增減,或借故解除合同。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雙方在本合同以及相關憑證上的簽名和代表人,均為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傳真件與正本一致,同具法律效力。
出賣人(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受人(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樣品買賣合同11
甲方(賣方):
合同編號:G-0502
乙方(買方):
簽訂地點:上海
第一條 紅木家具基本情況 (請逐項填寫,勿寫“同樣品”;“驗收說明”等內容請在驗收后填寫)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條 質量標準:每件紅木家具應符合B2385-20 新版《中國深色名貴硬木家具標準》規定的樹木名稱,產品標識和實際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 付款方式:簽訂合同后,乙方于____日內付清全額貨款,甲方將于收到貨款3天內發貨。
第四條 甲方送貨,運費由甲方承擔。乙方繳清貨款,經乙方驗貨簽收,甲方應在交貨時督促乙方對家具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征及有無《產品質量承諾書》進行驗收,乙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并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五條 違約責任:若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交貨,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額的 10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購買家具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 7 天內修理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乙方在使用中發現家具質量與質量保證書明顯不符提出更換或退貨要求的,甲方應予以更換或退貨。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 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種方式解決:
。ㄒ唬┨峤划數刂俨梦瘑T會仲裁;
。ǘ┮婪ㄏ蛉嗣穹ㄔ浩鹪V。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樣品買賣合同12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貨物買賣,經雙方同意議定條件如下: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訂購貨物,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與樣品同品同種同類同質的貨物件,甲方應于____日內交付乙方。
第二條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僅能為一部分的交付,應于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時可解除合同。
因此致乙方受到損害時,乙方可請求賠償,甲方決無異議。
第三條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貨或不能為全數的交付,可延緩期日。但其延緩日數應經雙方議定。
第四條買賣貨款議定每件人民幣_____元,共人民幣_____元,交貨同時應悉數付清。如乙方不為付清的,甲方可將貨停止交付,并約定相當期間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時,甲方可解除合同。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第五條乙方預知屆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____日前通知甲方延展日期交貨,倘甲方不同意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給對方造成損害,應負賠償之責。
第六條甲方所交付貨物,如與樣品不相同時,乙方可請求更換或解除買賣合同,甲方無異議。因此致乙方受到損害者,更得請求賠償。
第七條貨價如有升降變動的,各方不得主張增減,或借故解除合同。
第八條合同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買受人(乙方):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樣品買賣合同1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版)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品種、數量、價款(可另附表)
品種_____
性別______
數量(頭)_______
規格(公斤頭)______
單價(元公斤)______
單價(元頭)______
金額(元)________
供種期限_________
合計金額:__________
備注:甲乙雙方按實際情況選擇計量單位。
第二條
質量標準
。ㄒ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條
支付方式貨款的支付按下列第_______項執行:
(一)即時結清。
。ǘ┖贤炗喓,乙方支付甲方定金_______元,乙方每批提貨時須付訖所提該批種豬的金額,定金抵作貨款或返還。
。ㄈ┢渌绞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條
交貨方式、地點及費用,按下列第________項執行:
(一)甲方將種豬送到___________,運輸費用由________方承擔。
。ǘ┮曳降絖_______________提貨,運輸費用由_______方承擔。
第五條
違約責任
。ㄒ唬┘追窖舆t供種的,每延遲____日,應支付乙方_______元的違約金。
。ǘ┮曳接馄谔嶝浀模垦舆t____日,應支付甲方________元的違約金。
。ㄈ┮曳接馄谥Ц敦浛畹,每延遲____日,應支付甲方______元的違約金。
(四)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條
其他約定。
第七條
爭議解決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通過____市生豬業行業協會調解;或選擇下列第_______項方式解決:
1.上海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X)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樣品買賣合同14
甲方(賣方):乙方(買方): 經平等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甲方所有的裝載機讓給乙方一事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裝載機工程機械概況 品牌:柳工裝載機 型號:50C 車輛識別代號:50CXXX
二、轉讓價格:20元
三、付款方式:由甲方欠乙方的借款中扣出。
四、甲方承諾對上述裝載機轉讓合同范本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權,乙方基于該承諾購買上述裝載機。如因第三人向乙方主張裝載機的所有權或他物權導致乙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五、裝載機現狀已由雙方確認。因該裝載機系二手舊機,甲方對于裝載機的運行狀況及工作狀況均向乙方作了充分的說明,乙方對于該裝載機的現狀以及日后運行可能出現的問題均已了解。
六、裝載機由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廣漢順興XX交付給乙方,乙方采取現場驗收的方式進行驗收,乙方對裝載機的運行狀況及設備數量、質量有任何不符合雙方在本合同中的說明及約定的.,應當場以書面形式交由甲方確認并由雙方協商解決,交付后即視為驗收合格。
七、裝載機交付后,因該裝載機的運輸、運行所產生的任何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包括裝載機本身的故障、質量問題產生的損失以及對第三人的侵權所產生的損失,交付后所造成的一切事故和違法事故責任均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如甲方在裝載機交付后承擔了上述責任,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九、因履行裝載機轉讓合同范本協議所產生的任何爭議,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轄。
十、本裝載機轉讓合同范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雙方簽字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樣品買賣合同15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__________________貨物買賣,經雙方同意議定條件如下:
第一條:
乙方向甲方訂購____________貨物,如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樣品同品同種同類同質的貨物______件,甲方應于______日內交付乙方。
第二條: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僅能為一部分的.交付,應于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時可解除合同。
因此致乙方受有損害時,乙方可請求賠償,甲方決無異議。
第三條:
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貨或不能為全數的交付,可延緩期日。但其延緩日數應經雙方議定。
第四條: 買賣貨款議定每件人民幣______仟______佰元共人民幣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元于甲方,交貨同時應悉數付清。如乙方不為付清的,甲方可將貨停止交付,并定相當期間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時,甲方可解除合同。因此所受的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第五條:
乙方預知屆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貨,倘甲方不同意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給對方造成損害,應付賠償之責。
第六條:
甲方所交付貨物,如與樣品不相同時,乙方可請求更換或解除買賣合同,甲方無異議。因此乙方致受有損害者,更得請求賠償。
第七條:
貨價如有升降變動的,各不得主張增減,或借故解除合同等情況。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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