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必備【4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工程合同4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工程合同 篇1
目前工程承包一般都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以項目經理為首組成一個項目經理部。項目經理部是承包人為了履行某一具體的建設工程合同,便于對施工進度、質量進行直接管理而組建的特定工程的臨時性的管理團隊。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條款第1.5條的規定,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因此,在承包人授權的范圍內,項目經理部可以對外簽訂合同,項目經理部在承包人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的合同無疑是有效的。
問題是,在承包人沒有授權或者授權不明的情況下,項目經理部對外簽訂的合同的效力如何認定。我們認為,如果合同已經履行或者事后取得承包人的追認,合同有效;如果合同尚未履行,承包人也不予以追認,則應當分兩種情況認定:
(1)如果相對人有理由相信項目經理部簽訂合同是在承包人授權范圍內的,則項目經理部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合同有效;
(2)如果相對人并沒有理由相信項目經理部簽訂合同是在承包人授權范圍內的,項目經理部的行為構成越權代理,合同無效。
通過在上文中的詳細講述,相信你已經知道,在工程項目部這種比較特殊的部門中,其對外簽訂的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因為通常工程承包當中都是實行的項目進行負責制。但是也不能完全肯定的說項目部簽訂的合同就是有效的,還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生效條件才可以。
工程合同 篇2
甲方委托乙方對工程的施工進行約定范圍內的監理。為明確雙方的職責、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全部監理合同文件(以下稱“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為準:
(1)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合同專用條款;
(4)合同通用條款;
(5)施工監理委托書或監理中標通知書;
(6)與本合同有關的其它文件。
3.甲乙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職責和義務。
4.雙方同意本合同約定監理范圍內和監理期內的監理酬金總額為人民幣萬元。
5.本合同施工監理期為個月(天),即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6.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在協議書上簽字和加蓋公章后生效,至監理合同期滿并結清監理酬金終止。
7.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雙方各執份。當正本與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單位全稱)(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簽約地點: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1條詞語定義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如下含義。
1.監理:指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施工監理合同以及有關工程文件、合同,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對工程施工的質量、進度、投資實施監督與管理。
2.工程:指甲方委托進行監理的本合同范圍內的工程。
3.甲方: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任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甲方代表:指經甲方授權,代表甲方負責履行本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5.乙方:指承擔本合同監理任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乙方應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所批準的相應的監理資質。
6.監理機構:指乙方派駐本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組織。
7.總監理工程師:指經乙方授權,代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被甲方認可的監理機構負責人。本合同中簡稱“總監”。
8.監理酬金:指甲方按本合同約定的監理期限、監理范圍支付給乙方的勞務費用。
9.第三方:指除甲乙雙方外與本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10.天:是指日歷天,即從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年、月、日均以公歷計算。
11.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達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2條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1.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條例和行政法規,以及交通部頒布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
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因合同所依據的法規發生變化而引起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發生變更時,應按新的法規進行調整并在合同專用條款中明確約定。
3.監理合同的書寫或解釋,以漢語為主導語言。若需使用其它語言作為輔助語言,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異議時,以漢語文本為準。
4.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系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
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3條雙方關系與監理依據
1.甲乙雙方是委托與被委托的合同關系,乙方在甲方委托監理的范圍內,獨立行使甲方授予的職權,并接受甲方的監督。
2.監理依據
(1)國家有關的政策、法律和法規;
(2)交通部及有關部門的規章;
(3)國家、交通部及有關部門頒發的工程技術規范、標準和規程;
(4)依法簽訂的監理合同及施工合同;
(5)工程設計文件。
第4條監理范圍
在合同專用條款中具體列出乙方實施監理的工程規模、監理范圍、工程界限、工程投資、總工期和監理工作階段及內容等。
第5條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在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任命其代表,負責在合同履行期間與乙方進行聯系,并負責工程施工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2.在與第三方所簽的工程合同中,應明確第三方必須接受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的監督與管理。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當將乙方的工作范圍、監理工程師的職權、聯系辦法、監理機構組成與總監姓名以書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3.應在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施工監理所需的工程技術資料。包括本工程招標文件、施工合同、設計文件、勘察資料及有關的批準文件等。
4.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現場設施,對乙方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5.如果雙方約定,由甲方向監理機構免費提供職員和服務人員,則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增加相應的條款。
6.在履約過程中,對于乙方按約定的監理工作程序提交的技術報告、工程變更、進度報表、總結報告及其它請示報告,甲方則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及時審批,若因未及時批復而給工程帶來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7.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監理酬金。
第6條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將監理機構組成、總監簡歷及主要監理人員名單提交甲方。總監應在工程開工前,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規劃和監理工作實施細則。
2.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提出審查意見;檢查施工人員、船機、材料的進場情況,移交測量控制點并核驗測量基線的準確性;審查施工單位的開工申請報告,簽發開工通知書。
3.嚴格控制施工質量,檢查與檢驗建筑材料和構件是否合格,監督第三方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對于不符合質量標準和不安全的作業應責令第三方返工或停工。對隱蔽工程按施工合同中的時限要求及時組織驗收,參與質量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檢查處理結果。
4.檢查施工進度與施工計劃的執行情況,當施工進度滯后于計劃時,應要求第三方或提請甲方及時采取措施,確保計劃工期。
5.核查第三方提出的工程變更,報請甲方同意后,簽發工程變更通知。
6.控制工程費用,核實第三方提交的工程進度報表和工程量清單,簽發付款憑證。
7.參與施工合同管理,審核索賠報告,協調各方關系,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8.在履約過程中,對于甲方和第三方提交的有關工程的通知和各種報告,需要乙方審核、核對或確認后轉交的,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及時審查和轉交,若因超過時限給工程帶來損失,應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9.應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以及甲方對監理工作的監督和檢查,按合同專用條款所約定的期限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報告。
10.審核施工單位提出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協助甲方組織工程驗收。
11.審核保修期內工程保修與缺陷處理方案,檢查實施情況。
12.不得泄露本工程需要保密的技術與經濟資料,不得與第三方發生直接或間接的經濟關系。
13.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監理任務后,應將甲方提供的設施和剩余物品移交甲方。
第7條甲方的權利
1.對乙方派出的監理機構與監理人員進行審查,并對其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對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有權要求乙方更換。
2.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施工工藝進行認定,對工程變更進行審批。
3.審批由第三方提交、經乙方審核同意的工程進度報表、工程量清單與工程價款。
4.有權要求監理機構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和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8條乙方權利
甲方在委托的監理范圍內,授予乙方以下權利:
1.對履約能力差的分包單位,乙方有權要求其整改,整改無效時有權建議甲方清退;對工作不力的現場施工人員,有權要求施工單位予以調換。
2.有權查閱本工程的全部設計文件、技術經濟資料與批文,主持或參加本工程的有關業務會議。
3.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和現場條件,在報經甲方同意后,可向第三方發出開工通知、停工通知與復工通知。
4.根據實際需要,在甲方授權的范圍內,可對設計內容作局部修改,具體條款,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9條監理合同期
1.監理合同期一般
包括施工招投標階段、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及工程保修階段。本監理合同期起止日期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由于非乙方的原因導致監理合同期延長,甲乙雙方應按約定簽定補充協議。
第10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若實際監理范圍或監理工作量或監理合同期因故發生變化,雙方均可提出合同變更請求并應簽訂補充協議。
2.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應提前28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另一方在接到通知后應在14天內予以答復。若同意變更要求,雙方應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若不同意變更要求,雙方仍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果一方在接到對方變更要求后14天內不予答復,則視為變更要求已被接受,否則視為違約。
3.若一方在合同期內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合同中的義務,另一方有權通知違約方中止或解除合同。因合同終止或解除所遭受的損失,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責任外,應由違約方賠償。
4.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提前28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另一方應在接到通知后14天內作出答復;若不同意解除要求,在協商統一前,雙方仍應履行本合同。若在14天內不予答復,則視為同意解除合同,一方可在發出第一次通知的28天后,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解除。
5.本合同簽訂之后,不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
第11條監理酬金與支付
1.甲方應按國家的監理收費規定,確認乙方的監理酬金,并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予以支付。
2.監理酬金的支付按監理合同期進行,不受工程施工實際進度的影響。(除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誤外)。監理合同協議書簽訂后7天內,甲方應按總監理酬金20%~30%的數額,向乙方預付監理酬金;工程保修階段的監理酬金一般可為監理酬金總額的5%.
3.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規模、監理范圍或監理期限發生的`變化超過雙方的約定時,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辦法調整監理費。合同執行期間,若因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和費率調整等原因使工程費用增加,乙方的監理酬金也應相應調整,具體調整辦法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4.若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辦法支付延期監理酬金。
5.乙方人員受甲方指派出外考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若甲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向乙方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的銀行貸款利率乘以拖欠的酬金時間計算。
第12條人員的更換
1.若乙方確需更換總監和主要監理人員時,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后由甲方通知第三方,其它監理人員的調換也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通知第三方。
2.若因乙方人員不稱職,甲方有權提出調換人員,若情況屬實,乙方應當予以調換。
3.若甲方需更換其代表,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13條獎勵與賠償
1.獎勵:
(1)乙方及其派出人員,在監理工作中表現突出,貢獻較大時,甲方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2)乙方人員在監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節省工程投資使甲方得到了經濟效益,甲方應將節約部分的10%~30%獎勵給乙方,具體標準和辦法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賠償:若因乙方人員工作過失造成工程事故或甲方經濟損失,應向甲方進行賠償。賠償額計算方法為:該單項直接損失×監理費率(扣除稅金)。累計賠償總金額不應超過監理酬金總額(扣除稅金)。
第14條轉讓與分包
1.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除受監的主體工程外,乙方可將合同部分任務分包給有資質的監理單位(分包部分不能超過總監理任務的50%),但應事先以書面形式將分包單位的名稱、分包范圍與分包內容報告甲方,甲方對此分包有確認和否決權。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在經濟上甲方只與乙方,但甲方對乙方分包單位的工作有權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均視為乙方的違約。
4.乙方對外單位人員的聘任不視為分包。
第15條違約、爭議與仲裁
1.任何一方不執行本合同的規定,不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在執行合同過程中,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或者提請雙方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若協商或調解無效,可選擇以下方式之一進行處理:
(1)向雙方認可的或約定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爭議發生后,除雙方均同意終止合同外,雙方均應繼續履行合同,否則視為違約。
三、合同專用條款
合同專用條款是對合同通用條款的補充、完善或具體化。應對照合同通用條款中同一條款一起閱讀和理解。如果合同通用條款與合同專用條款之間有不一致之處,以合同專用條款為準。
第2條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1.本合同約定的適用的法規:
2.雙方的權利、義務若因適用的法規變更而引起變化時,則雙方的權利、義務需再約定的內容為:
3.輔助語言:
第4條監理范圍
監理工程范圍包括: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規模:
(4)工程界限:
(5)工程投資:
(6)施工期:
(7)監理工作階段及內容
第5條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甲方應在年月日任命其代表,并向乙方提供所約定的外部條件包括:
2.甲方向第三方通知乙方監理工作范圍、職權和人員的具體辦法和日期:
3.雙方約定的甲方應提供的技術資料及提供的時間:
4.甲方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現場設施:
乙方自備的,甲方給予經濟補償的設施如下:
5.在監理期間,甲方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名職員,由總監安排其工作,并免費提供名服務人員。
6.監理工作程序的約定:
甲方應在天內審批乙方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各類報告、報表的辦法、期限和責任:
7.甲方未按約定支付監理費用的違約責任的約定:
第6條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乙方應在年月日向甲方提交監理機構的組成、監理人員名單、監理工作規劃及監理
工作實施細則;
8.乙方應在天內審查(或核實)各類報告、報表的程序、責任:
9.乙方應在天內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內容及有關專項報告的約定:
12.本工程需要保密的內容約定:
13.監理工程師現場設施返還甲方的辦法:
第8條乙方權利
4.對設計內容進行局部修改的具體標準和條件的約定:
第9條監理合同期
1.本監理合同期從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計月(或天);
2.本監理合同期延長條件的約定:
第11條監理酬金與支付
2.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乙方的監理酬金(含預付款,進度款等):
3.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對乙方的監理酬金進行調整:
監理酬金調整的條件約定:
4.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延期監理酬金:
第13條獎勵與賠償
1.獎勵條件、標準和方法:
第15條違約、爭議與仲裁
1.違約處理方式的約定:
2.爭議的具體解決辦法的約定:
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工程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男女衛生間天花板吊頂維修工程包給乙方,為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保證工程質量,雙方簽訂本協議,并共同遵守。
一、工程內容1.男女衛生間天花板吊頂,工程量:㎡,單價元;2.電路改造,施工中工程量據實驗收及材料單價進行簽證認定;2.合同價款:按照核算后價款據實結算。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工期: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工。
四、結算方式:開具發票結算,在完工驗算后一次性付清維修工程款(除押金)。
交納¥2000元押金,在工程保修期結束后返還。
五、其它事項:
1、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保證工程質量,要求做到排污通暢、環境衛生、空氣清新。
對因未按甲方要求及不符合規定,造成的返工,乙方應及時給予返工直至合格為止,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否則造成的.安全事故及一切損失由乙方單方面承擔,致使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行使追償權。
3、施工所用的各種機械設備工具材料由乙方自理。
4、保修期為1年,保修期從驗收合格之日算起,在工程保修期間,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須及時上門維修。
5、保修期間,如有質量問題,乙方應及時維修,所需材料由甲方負責。
6、以上協議一式二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
7、本協議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法人代表:(或代理人)
證件號碼: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4
編號: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中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為一方,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為一方,雙方就工程的技術咨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書:
一、甲方請乙方就工程提供技術咨詢服務,乙方愿意提供這樣的服務。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咨詢服務范圍如下:
1.壩基巖體穩定、變形及基礎處理措施。
2.大壩下游的防洪防沖和岸坡保護問題。
3.庫岸滑坡涌浪問題及岸坡變形觀測技術。
三、乙方的責任如下:
1.乙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內派遣_________名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作的專家來中國進行_________天的技術咨詢服務,派出技術咨詢專家的名單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專家應到現場考察,并正確、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員提出的咨詢問題,在離開中國前,向甲方提出咨詢報告初稿,并在離開中國后一個月內提出正式咨詢報告一式_________份,報告內容應包括附件一所列內容,并用英文書就。
3.乙方的專家在中國進行技術咨詢服務的時間為_________個日歷日(包括_________個旅途日和_________個周末日),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4.專家在中國工作期間應遵守中國的法律和工作地區的有關規定。
5.乙方將正式的技術咨詢報告給甲方寄出后,應以電傳通知甲方如下內容:報告寄出日期、郵單號。
6.技術咨詢報告如在郵寄途中丟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免費補寄。
四、甲方的責任范圍:
1.考慮到本協議第二、三條所規定的.乙方所提供的咨詢服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一筆總費用,其金額為__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_美元整)。
2.為乙方3名專家提供在中國境內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須的技術資料、圖紙和技術文件。
4.提供在中國工作所需的翻譯人員。
5.協助辦理專家出入中國簽證和在中國居留、旅行手續并提供方便。
五、費用的支付
1.本協議書的費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協議總金額25%,計_________美元,在乙方派出的專家到_________后,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3天內通過_________銀行和_________銀行向乙方支付。
a._________公司北京辦事處出具的以甲方為受益人金額為協議總金額25%計_________(美元)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第二號附件)。
b.商業發票正本一份、復印本五份。
3.本協議總金額75%,計_________美元在乙方完成技術咨詢服務并提交正式的技術咨詢報告后,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不遲于_________天通過_________銀行和_________銀行向乙方支付。
a.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b.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c.郵寄正式技術咨詢報告的郵單或空運單一式兩份。
六、凡在中國以外所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中國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應對互相提供的一切資料給予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稅費
1.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課征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甲方支付。
2.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對乙方課征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3.中國境外課征有關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將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執行本協議的一切文件與資料應以英文書寫并采用公制。
十一、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后需經批準才能生效。本協議以英文寫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雙方法定地址
中國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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