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優秀6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房屋合同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房屋合同 篇1
房屋租賃合同法的規定:
一、《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4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享有所有權的房屋和國家授權管理和經營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問題:該條只規定房屋所有權人的出租權,其他人對房屋有無出租權?非房屋所權人出租房屋后,承租人的權利如何保證?
解答:根據《合同法》第51條,“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币虼,非房屋所有人對房屋進行出租并不導致租賃合同無效,只是效力待定而已!逗贤ā返228條還規定:“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笨梢钥闯,出租人是否為租賃物的所有人或使用權人,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二、第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權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權屬有爭議的;
5、屬于違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7、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9、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問題:該法采取禁止性方式,規定了禁止出租的房屋類型,以以上房屋出租的合同效力如何?
解答:《合同法》第52條第5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該法是建設部發布的行政規章。合同是否有效,應當以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為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進一步明確:《合同法》實施以后,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因此,以上述房屋為標的的房屋租賃合同并非無效。
三、第7條,住宅用房的租賃,應當執行國家的房屋所在地城市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
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由租賃雙方協商議定租金和其他租賃條款。
問題:可否租用住宅用房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解答:“住改商”給生活帶來便利,但也帶來噪聲、氣味等環境污染。《物權法》沒有完全禁止“住改商”,而是將選擇權交給了有利害關系的業主。第77條規定:“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但是,怎樣確定是否有利害關系,有利害關系全體業主的范圍如何定,如何算征得了業主同意等問題在《物權法》中并沒有規定。加上客觀現實情況,這就很容易產生一系列矛盾。期待以后的司法解釋加以明確。
四、第11條,租賃期限內,房屋出租人轉讓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受讓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規定。
出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其繼承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其共同居住兩年以上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租
問題:轉讓房屋所有權的范圍?家庭成員的范圍?
解答:1、《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20xx年8月15日建設部修正,第3條,本規定所稱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前款所稱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為:
(1)以房地產作價入股、與他人成立企業法人,房地產權屬發生變更的;
(2)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資金,合資、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而使房地產權屬發生變更的;
(3)因企業被收購、兼并或合并,房地產權屬隨之轉移的.;
(4)以房地產抵債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在法律上具有權利義務關系的家庭成員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而且包括法律擬制的家庭成員。
《合同法》第234條,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合同法沒有限定可以繼續承租的為家庭成員,與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的亦可承租,并且也沒有“共同居住兩年以上”的限定條件。
五、第13條,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簽訂、變更、終止租賃合同的,當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直轄市、市、縣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第14條,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后30日內,持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文件到直轄市、市、縣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第15條,申請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書面租賃合同;
(二)房屋所有權證書;
(三)當事人的合法證件;
(四)城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還須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
房屋合同 篇2
拆遷過程中的租賃合同糾紛與一般意義上的租賃合同糾紛區別在于,出租方提起租賃合同糾紛訴訟的目的并非由于履行租賃合同過程中產生了糾紛,而是企圖通過租賃合同糾紛訴訟達到解除租賃合同之目的,從而降低或者免除對承租方的拆遷安置補償。
出租方一般會用以下三個理由來主張解除租賃合同:
第一,未按照租賃合同約定支付租金,出租方行使合同解除權。
在出租方與承租方的《租賃合同》當中,一般都會有對租金支付方式和時間的約定,比如每月10日之前支付租金,超過三個月未支付的,出租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等等類似的約定。因此,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承租方只要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未支付租金的,出租方可以單方解除租賃合同。出租方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租金的情況是很常見的,因為拆遷開始之后,出租方一般會要求終止履行合同,租金問題到拆遷補償款下來之后一并結算,這種情況下,是出租方要支付給承租方大額的拆遷安置補償,小額的租金問題就顯得很不重要了,承租方往往忽略了還有租賃合同的存在。在最后雙方對于拆遷補償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時候,出租方就會以未按照租賃合同約定支付租金為由,主張解除租賃合同,而之前出租方不要求支付租金的行為往往是口頭約定,承租方沒有證據證明這個事實,因為,往往在訴訟過程當中陷于被動。
第二,由于拆遷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要求法定解除租賃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出租方會認為,國家拆遷或者征地,已經導致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因此,要求行使合同法定解除權。
第三,擅自轉租,出租方行使合同解除權。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方如果租賃的房屋或者土地比較大,為了分擔租金壓力,獲取收益,一般會進行再轉租,而出租方只要收到了應有的租金,也認可轉租的行為,但是一般沒有書面的同意意見。在糾紛產生之后,出租方往往否認知道轉租的事實,主張轉租未經過其同意,按照法律規定,可以解除合同。而出租方認可轉租行為往往也是口頭認定,承租方沒有證據證明這個事實,因為,在訴訟過程當中也顯得很被動。
承租方對于上述三大解除租賃合同的事實和理由,如何有理有據地應對呢?
第一,尋找不支付租金的事實證據和法律依據。
第二,是否為合法程序的拆遷,是否為不可抗力。
第三,尋找出租方認可轉租的證據和喪失合同解除權的法律依據。
加強對合同同住人保護的必要性,這是根據誠實信用原則以及租賃合同性質而產生的。保護承租人的同住人是租賃合同的一項附隨義務。對承租人的同住人的保護義務涉及附保護第三人作用合同制度。附保護第三人作用合同制度為德國判例法所首創,至《美國統一商法典》而發展完善,《美國統一商法典》中第2-318條所規定的利益第三人擔保責任堪稱附保護第三人作用合同的典范。該規定由于較好地貫徹了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同時又合理地保護了第三人的利益,備受各國重視。
附保護第三人作用合同,是指特定合同一經成立,不僅在合同當事人雙方間產生權利義務關系,同時,債務人對于與債權人具有特殊關系的第三人,也應負有照顧、保護、通知等義務,債務人違反此項義務時,就該對特定范圍的人所遭受的損害,也應依照合同法的原則,負賠償責任。附隨義務主要目的,在于加強保護與債權人具有特殊關系的第三人的利益。
一般情況下,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可以分以下三種情況:訴訟之前,雙方當事人協商解除房屋租賃房屋租賃合同的,協商確定之日為房屋租賃合同解除之日。在情形下房屋租賃合同可以解除?想要;了解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情形,見下文。
如何確定房屋租賃合同解除的時間?
一般情況下,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可以分以下三種情況:
1、訴訟之前,雙方當事人協商解除房屋租賃房屋租賃合同的,協商確定之日為房屋租賃合同解除之日;
2、一方當事人行使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權,對方有異議提起訴訟,經法院審理后認為行使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權并無不當的,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通知送達之日為房屋租賃合同解除之日。
房屋合同 篇3
出租人(甲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承租人(乙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于,建筑面積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房屋買賣合同/□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甲方承諾房屋未抵押,未進行注冊。
第二條房屋租賃用途
(一)租賃用途:從事教育咨詢和輔導工作,出租方同意承租人,從事與教育相關工作第三條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計年個月。甲方應于年月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斗课萁桓钋鍐巍(見附件一)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并移交房門鑰匙及后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7日向甲方提出(□書面/□口頭)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后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元/月,
租金總計:人民幣元整(:)。支付方式分兩次支付
首次支付時間為年月日之前,支付金額為人民幣元整(:)。
第二次支付時間為年月日之前,支付金額為人民幣元整(:)。
第五條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由甲方承擔,(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7)物業管理費(9)衛生費(10)上網費由乙方承擔:(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7)物業管理費(8)房屋租賃稅費(9)衛生費(10)上網費(11)車位費(12)室內設施維修費(13)費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六條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筑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濟南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1、對于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7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并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1、遲延交付房屋達20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20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3000元的。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并拒不賠償的。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7、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第八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20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有第八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20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30日通知對方,并按月租金的20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四)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月租金的200%標準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執份,乙方執份,執份。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4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同意將坐落在________區________路________街(巷、里)________號房號________的房地產(房地產權證號碼)出租給乙方作____________用途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分攤共用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甲乙雙方協定的租賃期限、租金情況如下:
租賃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租金額(幣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期限超過_____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金按___________(月、季、年)結算,由乙方在每___________(月、季、年)的第___________日前按___________付款方式繳付租金給甲方。
第三條
乙方向甲方交納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元保證金(可以收取不超過三個月月租金數額),甲方應在租賃期滿或解除合同之日將保證金___________(退回乙方、抵償租金)。
第四條雙方的主要職責
1.甲乙雙方應當履行《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廣東省城鎮房屋租賃條例》、《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義務。
2.甲乙雙方應當協助、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房屋租賃、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計劃生育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查處工作。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照合同約定將房屋及設備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約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須按月租金額的_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應負的修繕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租賃期間轉讓該房屋時,須提前___________個月(不少于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抵押該房屋須提前______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
4.發現乙方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用途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6個月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賠償損失。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時交納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須按當月租金額的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應負的修繕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租賃期屆滿,應將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繼續承租房屋,應提前___________日與甲方協商,雙方另行簽訂合同。
第七條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條款或者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九條
在租賃期內,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送一份給街(鎮)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備案。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合同 篇5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原于 年 月 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房屋位于 市 區 街 號樓,總面積約為:10200平方米。現因情勢變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就解除該房屋租賃合同達成以下條款:
一、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以上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甲乙雙方互不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二、乙方應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日內,將房屋移交給甲方。移交前,乙方會同甲方驗收房屋設施、設備及物品,驗收合格后,乙方從承租的房屋內搬走。
三、關于該租賃房屋的'外裝修費用,甲乙雙方協商聘請有資質的單位,以該單位審定的結算價格為準,多退少補。
四、乙方在管理使用該租賃房屋期間所發生的所有稅費,包括:房屋產權稅、土地使用稅以及室內的裝修、裝飾費用等等,不再向甲方主張;甲方支付的室內裝修、裝飾費用貳佰萬元,也不再向乙方主張。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就該部分費用互不相欠。
五、乙方應在移交承租房屋同時,將該房屋裝修施工圖紙以及其他與該房屋有關的圖紙、資料等全部移交給甲方。
六、乙方就該房屋的隱蔽工程,在租賃合同解除后甲方需要時,負有說明和配合的義務。
七、如乙方按照約定,履行了本協議的全部義務,包括第五條及第六條的附隨義務,甲方免除乙方所欠合同解除前的租賃費。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6
訂立合同雙方: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拆遷戶(單位),_______市(縣)______區(鎮)_____街(路)____號房主(代表人)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 __________ 建筑安裝工程的建設需要,經規劃部門和拆遷房屋主管機關批準,拆遷乙方現有住房。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保證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遵守執行。
一,乙方在甲方用地范圍內共有______結構的住房______幢______間,共______平方米〈原住房面積的數量,私有房屋以產權證標明自住的數量為準;租住公房以承租數量為準,單位公用房屋按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為準),全部交給甲方拆除(乙方自行拆除的,甲方應付給乙方拆除費)。甲方負責于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為乙方安排住房(拆除單位的公用房屋,一般由甲方撥給相應的投資,材料,由其挖掘土地潛力自行遷建,或由甲方在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批準的地區內進行遷建)______平方米(安置房屋原則上不超過原住房面積,乙方原住房過寬或有出租的房屋,在對其安置時應適當壓縮,但對壓縮面積應按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規定作價補償;乙方原住房嚴重擁擠不便的,應按其家庭人口情況給予適當照顧)。
二,乙方應于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搬往甲方安置的住房或周轉房(或乙方自找的周轉房),甲方于乙方搬遷后____日內一次付給乙方搬遷費_____元。
三,甲方對乙方在臨時周轉期間按下列情況給予補助:
1,乙方自行找房周轉,每人每月補助______元;
2,由乙方所在工作單位解決乙方周轉房致使其家庭人口分散居住的,每人每月補助____元;
3,乙方用甲方的簡易房周轉的,周轉期間免收房租。簡易周轉房沒有取暖裝置的,取暖季節每人每月補助______元取暖費,并按規定補助增加的公共交通月票費用。
四,甲方安置乙方的住房位于______,共______套______間,______層______號,配有______等設備。
五,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員(18歲以上者)_________等_______人一致簽字同意______作為乙方代表人,授權他(她)在合同文本和其他文字上簽字。甲方付給乙方的各項費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______領取。甲方對乙方家庭成員中發生與拆遷房屋有關的分家析產、繼承糾紛等,一律不負責任。
六,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種費用,逾期一日,應按所欠款額的.__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如不按時按量向乙方單位撥給報應的投資,材料和遷建用地,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償付______元違約金);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地點和面積、層次給乙方安置住房,應向乙方償付______元的違約金,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要求甲方按合同履行義務。
乙方如經甲方按合同規定安置住房后,仍拒不搬遷的,由甲方申請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對乙方限期搬出,如逾期仍不搬遷的,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______元,甲方并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乙方如遇陰雨天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時搬遷,時間順延,但必須告知甲方情況。
七,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經雙方協商仍不能解決的,可提請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可提請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市(縣)房地產管理局,建設銀行,建委,計委____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拆遷戶(乙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家庭18歲以上成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或簽名)
地址: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如系單位,則應有單位公章,地址,代表人,電話,銀行帳戶)
一九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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