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常用【5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房屋合同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房屋合同 篇1
房屋居間買賣合同提要:
合同之買方為: 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號碼: (以下稱買方)
聯絡地址及電話: (保證該地址為有效之聯系及通信地址)
合同之賣方為: 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號碼: (以下稱賣方)
聯絡地址及電話: (保證該地址為有效之聯系及通信地址)
合同之居間方為廣州市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稱居間方)
地址:
買賣雙方經居間介紹、協助磋商,同意購入及出售位于之物業(以下簡稱"該物業"),雙方就該物業買賣交易條款達成如下協議。
一、該物業現有之產權憑證(如《房地產權證》或《商品房買賣合同》)所注面積 平方米;本次交易該物業總價為人民幣 元,賣方或其授權代表保證對該物業擁有合法的所有權、處分權。如存在隱瞞與該物業買賣有關的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等違反誠實信用行為的,或由于賣方原因導致該物業無法辦理產權交易手續的,賣方應賠償由此而給買方及居間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買賣雙方協定以第 項所述情況購入及出售該物業,買方或其授權代表已全面檢查、清楚了解該物業的所有情況并無異議:
(1)以現有之狀況購入及出售該物業;
(2)連現有之租約購入及出售該物業。
三、買賣雙方確認,買方選擇以下第 種付款方式進行交易:
A、一次性付款適用:
(1)人民幣 元買方須在簽訂本合同之同時付清給賣方作為定金。賣方須出示由廣州市番禺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稱房管局)頒發的《房地產權證》或《商品房買賣合同》作為該物業的合法產權憑證給買方查驗。如賣方未能即時出示有關文件的原件,則賣方應將上述定金暫交由居間方代管,并保證依據本合同條款履行,另須于 日內出示有關文件給居間方或買方查驗無誤后收回定金。如賣方逾期未能出示有關文件,則視為賣方違約。
(2)人民幣 元買方須于 年 月 日或之前付清給賣方作為首期部分樓款。
(3)人民幣 元買方須于 年 月 日或之前到房地產交易中心做辦理遞件備案交易手續前付清給賣方作為首期余款。
(4)人民幣 元買方須在房地產交易中心安排的交易轉名時間之同時或之前付清給賣方作為樓款余款。如買方或賣方逾期輸交易手續,導致交易無法進行,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B、銀行按揭付款適用:
(1)人民幣 元買方須在簽訂本合約之同時付清約賣方作為定金。賣方須出示由房管局頒發的.《房地產權證》或《商品房買賣合同》為該物業的合法產權憑證給買方查驗。如賣方未能即時出示有關文件的原件,則賣方應將上述定金暫交由居間方代管,::并保證依據本合同條款履行,另須于 日內出示有關文件給居間方或買方查驗無誤后收回定金。如賣方逾期未能出示有關文件,則視為賣方違約。
(2)買方須于 年 月 日或之前再交付定金人民幣 元予賣方。
(3)買房屋居間買賣合同提要:
賣雙方須于 年 月 日或之前到按揭銀行辦理按揭手續,并委托按揭銀行及居間方代為辦理本次交易其后之轉名交易手續。同時,買方應將首期樓款人民幣 元或按"首期樓款=成交價-定金-貸款額"公式計算所得之首期樓款金額交予賣方。銀行批準貨款在辦妥交易過戶及抵押登記后由按揭銀行按規定程序撥入賣方銀行帳戶。如出現購房總價余額(即購房總價余額=成交價-定金-首期樓款-銀行批準貸款額),則買方須于房地產交易中心安排之交易轉名時間之同時或之前付清給賣方。如買方或賣方逾期辦理交易手續,導致交易無法進行,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C、轉按付款適用:
(1)買方須于 年 月 日交付購房定金人民幣 元予賣方。
(2)買方須于 年 月 日或之前再交付定金人民幣 元予賣方。
賣方收到此款后應在 天內向原抵押銀行辦理提前還款及打印還款清單等轉按交易所需的手續,并在原抵押銀行通知的時間內備齊相關資料協助買方辦理申請銀行按揭手續。
(3)買賣雙方須于 年 月 日或之前到原抵押銀行簽署相關轉按文件,并委托原抵押銀行及居間方代為辦理本次交易其后之轉名交易手續,同時或之前買方須將首期樓款(首期樓款=成交價-定金-貸款額)交予居間方。該筆首期樓款將根據原抵押銀行相關規定分成兩部分:①需交原抵押銀行托管部分:交原抵押銀行托管部分樓款的具體金額由原抵押銀行審核定出,該筆款項將由原抵押銀行連同銀行批準貸款按規定程序一并撥入賣方之銀行帳戶;②即時轉交賣方部分:即時轉交賣方部分樓款由居間方代買方即時轉交賣方收取。如出現購房總價余額(購房總價余額=成交價-定金-首期樓款-銀行批準貸款額),則買方須于房地產交易中心安排之交易轉名時間之同時或之前付清給賣方。如買方或賣方逾期辦理交易手續,導致交易無法進行,應承擔查應違約責任。
(4)銀行批準貸款在辦妥交易過戶及抵押登記后由銀行扣除賣方所欠款項后按規定程序撥入賣方之銀行帳戶。賣方須繳交銀行月供款直到銀行發貸款當月。
四、本次交易政府規定買賣雙方之交易稅費經房管局審計得出具體金額后,買方交易稅費由 方于三天內支付,賣方交易稅費由 方三天內支付,銀行按揭費由 方簽署按揭合同時支付。
五、收樓日期:賣方在完成交易轉名手續及收齊樓款/收齊銀行放款之同時將該物業交付買方使用,并結清該物業交樓前所有未結之費用(如水費、電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物業管理費等)。如該物業原為賣方戶籍地址,則賣方須于交樓后 天內將戶籍遷出該物業。
六、買賣雙方任何一方違反上述約定期限辦理相關手續、交接物業或逾期付款視為違約,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付給守約方相當于本合約交易價1‰的違約金。超過約定期限七天,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違約方須承擔違約責任。
七、居間方可根據買賣雙方要求協助辦理房屋交易轉名相關手續,并依法承擔中介機構的權利義務、嚴守誠信、高效的服務原則,嚴守有關商業秘密。
八、于居間方就促成買賣雙方達成本次交易所提供的居間服務,本合同成立時,買方應支付居間方居間服務費用人民幣 元,賣方應支付居間方居間服務費用人民幣 元。每逾期一日,則按應付居間服務費用的1%支付滯納金給居間方。
九、合約成立后,因賣方原因導致中途毀約,賣方應雙倍返還定金給買方,并承擔因簽訂本合同后須支付的一切費用。
十、合約成立后,因買方未按本合約確定之程序付款或買方原因中途毀約,賣方有權沒收定金并將房屋再行出售給他人,而買方須承擔因簽訂本合同后應支付的一切費用。
十一、本合同三方均確認,若買方或賣方未能履行本合約或未通過居間方購買該物業,違約方須即時付予居間方合計人民幣 元作為違約金。
十二、本合約三方均確認,本房屋居間買賣合同簽訂后,如買賣雙方協議取消本合同,買賣雙方仍需按照合同支付居間方居間服務費。
十三、若買賣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另行達成的補充條款、協議要求等,凡涉及影響居間方行使權利、承擔義務、責任等內容,須居間方簽章確認,方對居間方產生法律約束力。
十四、因不可抗力或政府相關部門(如房管局)原因導致交易日期延遲,合約三方均無須承擔賠償或違約責任。
十五、本合同取代三方過往所有之談判、聲稱、理解及協議。
房屋居間買賣合同提要:
十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合約三方各執一份,自各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備注(買賣雙方之約定):
買方: 賣方: 居間方:
日期: 日期: 日 期
房屋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碼
現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自有住房出租給乙方并達成如下租房合同:
一、房屋位于_____。
二、租賃期限:,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租金及交納時間:每月元,乙方應每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一次乙方應于甲方將房屋交付同時,將房租付給甲方。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乙方應在租金到期前10天付清。
四、租房押金:乙方應于簽約同時付給甲方押金元,到期甲方驗收無誤后,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五、租賃期間的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設施、設備,乙方應注意愛護,不得隨意破壞房屋裝修、結構及設施、設備,否則應按價賠償。
2、水、電、氣、物業、衛生費等所有費用都由乙方支付。入住日抄見:水噸,電度,氣方。每月乙方應按時向甲方支付。
3、房屋只限乙方用于住房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轉租、改變使用性質或供非法用途。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甲方則優先考慮繼續租賃。
4、甲方在租賃期內不得隨意提高租金。
5、合同一經簽訂,雙方都不得隨意解除,如任何一方需提前解除合同則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并在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后方可提前解除合約。租賃期內,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6、因乙方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施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責任賠償損失。租賃期間乙方應做好防火、防盜安全、綜合治理等工作,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7、此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并做出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雙方如果出現糾紛,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8、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9、甲乙雙方中任一方有違約情況發生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元,損失超過違約金時,須另行追加賠償。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兩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附室內物品清單
甲方(簽字):
聯系電話:
乙方(簽字):
聯系電話:
年月日: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房屋合同 篇3
【案例分析】張某與李某、吳某于20xx年5月簽訂《拆遷安置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李某、吳某自愿將坐落上海市浦東新區某路某弄某號某室拆遷安置房屋轉讓給原告,建筑面積90平方米,價格為100萬元;張某按約通過銀行轉賬支付李某、吳某房款,李某、吳某出具收條并捺印,同時將《上海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物業管理費發票、維修基金、有線電視初裝費、燃氣設施安裝費等材料交給原告。同時,雙方簽署房屋交接書,張某入住系爭房屋。后20xx年底張某聯系辦理房地產權證時,李某、吳某卻稱當初是向張某借款100萬元,拆遷安置房屋買賣合同也是被逼簽的,只是作為擔保,因為房屋尚未辦理房產證,便向他們提供動拆遷協議、電費、燃氣費、水費等各種交費證明原件。而其他被安置的三個人表示拆遷分得多套房屋,該套只是同小區其中一套,又稱拆遷事宜一直系李某、吳某辦理,出售的事情沒有經過他們的同意,F張某主張協助辦理過戶義務,而李某等人起訴張某要求法院確認購房合同無效,返回房屋。
【法院判決】法院認為拆遷安置房屋買賣合同依法有效,支持張某訴求,判決協助辦理過戶手續,駁回了李某等人的訴求。
【律師分析】拆遷安置房屋買賣時,因為尚未領取房產證,無法及時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這就為日后糾紛產生留下隱患,而加上房價飛漲,不斷出現賣房人變卦,買房人起訴的情況。對此,上海資深房地產律師楊東表示,本案也是比較典型的拆遷安置房屋買賣糾紛。就本案而言,爭議焦點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拆遷安置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本案中張某與李某、吳某簽訂的`拆遷安置房屋買賣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并不違法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當認定為合法有效。認定合同效力應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而上海動遷安置房在取得房地產權證、被允許上市交易之前的3年內不得轉讓、抵押的政策不屬于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另外,即使未辦理登記手續,但這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二、因借款被逼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作為擔保是否有效?
本案中借款事宜沒有證據證明,且也沒有被脅迫的證據。()對其主張的事實,無法提供證據證明,應承擔不利的后果。而與之相反張某卻有簽訂拆遷安置房屋買賣合同,支付房款銀行轉賬記錄,又有出具收據,并實際交付占有使用,持有拆遷安置房的原始材料,這一系列的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足以說明拆遷安置房買賣的事實。
三、未經其他安置對象同意出售是否有效?
如果明知拆遷安置房出售后二年內不提起異議,那么應該視為已經默認同意。況且作為拆遷安置的重大事項,作為家庭成員應該有商有量,應該對自己的切身利益盡心對待義務。其他安置對象長時間的不實地查看,不聞不問,放任不管分得的拆遷安置房屋,另外其他安置對象分得同小區房屋已經實際入住,不可能不關注到系爭房屋已經出售的事情。而直到張某主張過戶義務時,才主張不知情,顯然也不符合常理。由此推斷其是知情且同意出售的。
【律師提醒】最后,楊東律師提醒廣大購房者,拆遷安置房比起其他房屋雖然有價格優勢,但買賣過程中存在諸多風險,一天不過戶就是一天的隱患。所以涉及房產買賣系重大財產的處分行為,尤其是動遷房買賣,涉及法律方面的問題及各種限制更多,還是建議委托專業房產律師為提供陪購法律服務。
房屋合同 篇4
委托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甲方轉讓
房屋(以下簡稱“該房產”)之有關法律事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北京市 律師事務所 律師或其他工作人員作為甲方辦理該房產有關轉讓手續的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辦理之事項為:
1、就轉讓該房產事宜為其提供法律咨詢;
2、協助甲方與買受人簽訂有關房屋轉讓協議;
3、代為辦理該房產的立契過戶手續;
4、在辦理上述手續時,代收并代為繳納政府部門收取有關稅費;
5、代為向有關部門提交與該房產轉讓事宜的有關文件;
6、代為本人簽署與上述事宜有關的一切文件;
7、其他有關事宜。
三、為完成上述委托事項甲方需向乙方做出以下不可撤銷的.承諾:
1、在委托期間甲方就轉讓該房產事宜而向乙方做出的任何授權均為不可撤銷的授權,甲方不得私自單方面撤銷授權。
2、保證該房產真實、合法(包括符合北京市房屋上市的有關規定)存在,保證此房產沒有任何法律糾紛,在此房產登記過戶之前所有與該房產有關的一切費用和債務均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積極協助、配合乙方工作,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要求提供房屋交易過戶所需的證件、材料及相關費用,履行規定的義務。并且在此保證其向乙方提交之各種證件、文件(包括復印件)均為合法、有效。
4、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未經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他人處理本協議所涉及房屋相關的事務。
5、甲方應自簽訂本協議之日起 日內,將所轉讓該房屋的銀行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并且在當日將該房產的《房屋所有權證》交與乙方。
甲方同時承諾:在該房產《房屋所有權證》交與乙方后至該房產產權過戶至買受人名下之前甲方不得私自到房管部門辦理產權證掛失等損害乙方和買受人的行為。
6、甲方同意在收到該房產全部房款后由乙方直接將該房產的《房屋所有權證》(已過戶到買受人名下)交予買受人。
四、乙方為完成上述委托事項向甲方做出以下承諾:
1、乙方保證其指定之律師及有關工作人員認真、負責、高效率地完成甲方委托之事項。
2、在該房產產權過戶到買受人名下后三個工作日將房款支付到甲方指定的賬戶。
五、代理費
1、甲方應于簽署本協議之同時按甲方轉讓該房產成交價的0.25%向乙方支付代理費,計人民幣 元。
2、甲方若違反本協議第三條規定之義務,乙方有權終止代理甲方所辦理手續之事項,且所收代理費概不退還。
3、乙方指定之律師或其他工作人員違反本協議第四條規定之義務或無故終止代理甲方委托之事項,甲方有權要求返還全部或部分代理費。
4、非因乙方之原因,甲方與買受人之間有關轉讓合同被終止或被解除,從而導致本協議解除時,乙方所收之代理費不予退還。
六、甲方應于簽署本協議之同時向乙方預付代為辦理該房產產權過戶手續所必須繳納的公證費、印花稅等有關稅費。
七、本協議履行期間,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要求變更一方應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三天內)簽訂變更協議。
八、在委托期限屆滿之前,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或者遲延履行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協議目的,另一方可因此解除協議,并有權追究對方違約責任。
九、本協議至上述房產過戶完畢時,視為乙方服務內容完成,本協議自動終止。
十、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房屋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方將XXXX市XXX區XXX小區XXX平米房屋租給乙方有償使用,經雙方協商同意,特擬定以下條款:
一、乙方在租賃期間,對原有建筑構造設施不能改動,如造成損壞,乙方賠償并恢復原樣;如確需改造,必須經甲方同意后按規劃改造,但合同終止時,改造的設施歸甲方,甲方不賠償任何費用。
二、租賃期間水、電、、取暖費、閉路費及網絡通訊費等物業費用按陽光舜花園物業管理處的`規定交費,并服從陽光舜花園物業管理處的管理。
三、租賃期間,工商、稅務、治安、保衛、計劃生育、門前衛生及綠化均由乙方自負,經營發生的債權債務、經濟合同糾紛等問題,均與甲方無任何連帶責任;對消防工作失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以及對甲方固定資產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和賠付。
四、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第一年租金人民幣貳萬元整,第二年租金人民幣貳萬貳仟元整,第三年租金人民幣貳萬肆仟元整。第一年租金于簽合同時付給甲方,余后兩年的租金在每年的 月 日付給甲方,延遲繳納租金視為自動解除合同。
五、合同終止后,甲乙雙方重新簽訂租賃協議。
六、租賃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政策性變化,合同自行終止,甲方對乙方無任何補償。
七、合同末盡事宜,雙方另行協議。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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