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工程合同10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工程合同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工程合同 篇1
1引言
建筑建設工程行業近些年取得了快速的發展,各個部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其中非常重要的一個部分就是合同備案管理的工作,眾所周知,因為合同的備案問題,往往會產生很多的民事糾紛,不利于行業的發展。筆者根據自己多年的工作經驗,對如何加強建設工程的施工合同備案管理問題進行了相關的闡述,希望能夠拋磚引玉。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管理存在的問題
2.1法律意識淡薄,合同主體的法律意識有待提高
合同備案方面的工作與法律是非常貼近的,所以,這就要求從事相關行業的人員必須有良好的法律意識,從而能夠更好的進行工作。而目前,我國的建設工程行業并不是如此,相關的從業人員法律意識淡薄,遇到施工合同備案的相關問題,比較容易解決的可以順利進行,而如果遇到法律方面的難題,則很難更好的解決,這就需要我們對員工的整體素質引起足夠的重視,對法律方面的知識進行及時的培訓,提高他們合同主體法律意識的提高。
2.2部分合同簽約方不具備簽約的主體資格
這是非常嚴重的一個問題。在工程的發包過程當中,相關單位對工程承包單位的審查是非常嚴格的,但是對發包單位的審查力度卻不夠,這就對工程款項的正常支付造成了很大的困難,同時,有些企業為了中標,用貸款墊資的形式來滿足業主的要求,這樣就會造成拖欠三角債的現象,將會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我們在進行施工合同備案管理的工作中一定要注意這種問題,避免發生。
2.3合同的文本條款不夠規范
我們進行建設工程施工的合同備案管理工作,最為重要的一個目的就是要保證合同能夠順利的簽訂,從而使施工按照正常的軌道進行,所以,在備案管理的工作當中,保證合同文本的條款的規范性是非常重要的,必須使其科學合理。就目前的狀況來說,合同的文本條款不規范的問題還是比較普遍的,在國家下一步的工作當中,要著力解決這個問題,有助于合同備案管理工作的有序進行。
2.4管理體制不健全
要保證工作的有序進行,就必須有一個良好制度的保證,管理體制不健全將極大的影響合同備案工作的有效開展。建設工程的施工管理是比較艱難的一項工作,工作性質很復雜,同時,合同所涉及到的方面也是非常多的,所以,我們需要一套完備的體制來保證合同備案工作的有序進行,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和行業的規范性越來越強,這個問題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是仍舊不能適應我國目前的情況,和施工合同備案管理的實際需要。
2.5對不正當的競爭行為打擊力度不夠
由于我國近些年對建設工程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所以,建筑市場的發展也越來越紅火,但是監管力度的不夠造成了市場上的很多問題,其中一個就是不正當的競爭行為,先開工,后簽合同就是一個比較典型現象。此外,個別情況下,很多單位在簽訂了合同之后,仍然沒有進行及時的備案,甚至出現轉包和違法分包等行為,這些行為的產生將對建設工程行業造成非常大的負面影響。我國對不正當的競爭行為的打擊力度還是不夠的,造成了這些行為的發生,我們要不斷規范市場秩序,出臺相應的政策保證正常的競爭,從而更好的促進建設工程行業的發展。
3工程施工合同備案管理強化策略
3.1合同主體強化其法制觀念
簽訂合同是一項法制行為,每一方都需要對自己的行為擔負法律責任,所以,我們在進行施工合同的備案管理工作時,要求合同的主體必須有很強的法律意識。但是根據我國目前的情況,還達不到這樣的要求,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淡薄,法律觀念不夠,在保送備案的過程中不能嚴格的按照規定程序做事,這樣就會造成很多的問題。我們要不斷加強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和觀念,完善施工合同的備案管理制度,把工作真正落到實處。此外,我們還要做好法制教育的宣講工作,培養從業人員的裝液素質和能力,保證合同的簽訂到履行都可以符合相應的法律規范要求。
3.2嚴格審核合同主體的資格和履約的能力
針對部分合同的簽約方不具備簽約主體資格的問題,我們要加強審核的力度,保證其履約能力。首先,我們要對發包主體的資格進行審核,包括其建設資金的來源,從而保證發包主體能夠及時的`撥付工程款,從而保證施工的順利進行。其次,我們要嚴格的審核承包商的資格以及履約能力,包括企業的運行能力及資金周轉的狀況等等,避免出現貸款投資的行為。總而言之,我們要嚴格的做好審核工作,保證建設施工能夠按照既定的計劃進行。
3.3加強對工程施工合同的示范文本修訂以及全面的推行
我們要制定出一個比較科學而又合理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推行下去,從而能夠給合同的簽訂提供一個良好的示范作用。在備案的過程中,相關從業人員要注意做好施工合同的示范文本的修訂和完善工作,并在備案之后,要對項目進行跟蹤工作,從而確保合同的全面落實。
3.4建立健全合同的管理機制
我們要建立健全合同的管理機制,防范法律風險的發生,同時,相關的從業人員要明確合同中的管理相關流程、風險控制的關鍵點以及先關的崗位職責,要從企業的實際情況出發,將流程及風險控制點分解到各個崗位,明確不同崗位的工作職責。同時,還要進一步的完善企業的合同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將合同管理的不同流程和崗位全面的結合起來。總而言之,一個完善和健全的合同管理機制對于建設工程施工的良好進行是十分有效的。
4結語
做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我們要加強施工合同的規范化和制度化,增強主體責任,建立一個統一、開放的良性競爭環境,為我國的建筑市場的發展做出貢獻。
工程合同 篇2
單位級別編號: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甲方)與設計人(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 合同簽訂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1.2國家及北京市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的其他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1.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見附件一。
1.4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批準文件。見附件二。
第二條 工程設計項目的設計階段、內容、規模、投資,雙方相互提交的設計資料與設計文件。
2.1設計內容涵蓋甲方委托的該工程項目及項目中應包括的各專業,具體內容應以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任務書、中標標書、雙方認可的設計方案為準,如有需要補充的內容或仍有選擇余地的問題,如結構形式、工藝、施工方法對設計的特定要求等可另行約定。
2.2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設計資料見附表一,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交的設計文件詳見附表二,設計階段、規模、投資見附表三。
第三條 設計收費及支付辦法
3.1本工程設計收費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現行收費標準執行。發包人要求設計人超出國家主管部門規定的設計周期趕工提供設計圖紙的,設計人可以收取最高不超過設計費三分之一的趕工費,趕工費數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2本工程設計收費詳見附表三。本合同簽訂時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估算設計費總額的20%作為定金,設計合同履行后,定金可以抵做工程設計費。
3.3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交初步設計文件時,發包人向設計人撥付應付設計費總額的30%(不含定金)。
3.4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交施工圖設計文件時,發包人向設計人按設計概算確定的設計費結清全部工程設計費。
3.5對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設項目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發包人和設計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內協商確定收費額。
3.6設計周期超過12個月時,設計人與發包人可根據不同階段完成的工作量增加設計費付款次數,金額與時間另行約定。
3.7工程設計費用中不包括高大空間的風洞試驗費用、幕墻檢測費用、設計采用新結構新技術時發生的必要試驗費用及其發生的各種設計審查費用。
3.8鋼結構工程加工詳圖和各類幕墻詳圖均由鋼結構加工單位和專業公司負責完成。
第四條 雙方責任
4.1發包人責任
4.1.1如期向設計人提交本合同附表二規定的有關建設文件和設計資料,并保證所提交資料質量達到工程設計要求。發包人對所提供資料的合法性、完整性、正確性及有效性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4.1.2按約定的日期和數量付給設計人工程設計合同定金、工程設計費和約定的趕工費。
4.1.3本工程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如需設計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1.4負責本工程各階段設計文件向規劃設計管理部門的送審報批工作,并負責將報批結果書面通知設計人。
4.1.5在不增加工程設計費總額情況下,發包人有責任就本工程設計中所采用的新技術、新材料等項目,協助設計人辦理技術合同中應由發包人辦理的有關手續。技術合同可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1.6發包人要求設計人進行現場設計或派赴施工現場的設計人員時,應向設計人正式發出邀請書,并且負責設計人必要的工作條件,所需費用由發包人負擔;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咨詢服務合同。上述費用不計入工程設計費總額之中。
4.2設計人責任
4.2.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的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內容、進度要求及國家規定的文件份數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文件,并對其負責。
4.2.2設計人在其設計文件中應注明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4.2.3負責本合同工程設計項目開工前的設計交底工作。負責該項目施工期間及時解決與設計有關的技術問題。按規定參加該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主要隱蔽工程)和竣工質量驗收。
第五條 工程設計版權
本工程的設計版權屬設計人所有,發包人有責任對此給予保護,保護內容應包括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機軟件和專有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制、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第六條 設計變更與違約責任
6.1由于發包人變更計劃任務書、建設條件、施工技術條件、已選定的設計方案、已批準的初步設計、已提交的使用要求、文件和資料等,給設計人造成設計返工時,雙方需重新商定提交文件的日期,返工前發包人要按實際返工工日向設計人支付費用或出具支付返工費用具體金額承諾,每人每工日按壹千元計算。如因上述變更導致重新設計的,則按本合同第七條7.3款執行,結清已完成工作量的設計費,終止本合同關系,重新簽訂合同。
6.2由于發包人提交設計所需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3發包人未在本合同第三條所約定的時間內交付工程設計費時發包人從應付設計費之日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設計人按應付該階段工程設計費的___________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后繼階段工作,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建、緩建,發包人在事件發生之日后____日內按7.4條款向設計人結算設計費。
6.4發包人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約定,應向設計人支付違約金,其金額為發包人向設計人應支付全部設計費的兩倍,并承擔其他相應的法律責任。
6.5由于設計人原因而沒有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設計文件時,設計人應從提交文件之日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減收該設計階段設計費的___________作為違約金。
6.6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的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時,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減收、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賠償發包人實際發生的部分經濟損失,賠償金額依據質量事故鑒定機構所確定的事故責任度進行,也可在質量事故發生后由雙方協商確定。
6.7發包人不履行合同時,設計人不返還定金,且發包人應按設計人實際完成工作量支付設計費;設計人不履行合同時,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定金,同時返還已收取的設計費。
第七條 合同生效、中止與結束
7.1本合同經雙方加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章或起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方為有效。授權委托文件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生效日期以雙方中最后一方簽字(或蓋章)的日期為準。
7.2本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負責將合同送北京市勘察設計管理處備案,建設工程批準文件和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批準文件不全時,發包人應提供齊全;雙方認為必要時,可辦理公證。
7.3雙方因故需變更或終止本設計合同時,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對方,對本合同中的遺留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未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7.4因發包人原因要求中途停止設計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還;當設計工作進行該設計階段不足一半時,發包人應支付該設計階段設計費的一半;設計工作進行到該設計階段超過一半時,發包人應支付該設計階段全部設計費。同時,按本條7.3款辦理,結束本工程雙方合同關系。
7.5本合同以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供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設計文件,發包人按本合同規定付清全部設計費之日起,終止本合同關系,本合同另有條款約定的除外。
第八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時,雙方可協商解決,不受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束。
第九條 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時,向北京市規劃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時,采取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限涉外合同);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并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雙方簽訂的有關協議及雙方承諾的往來電報、電傳、傳真、會議記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附加條款
本合同附加條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副本一式_______份,正本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_______份,甲方執副本_______份,乙方執副本_______份,其中送管理部門________份備案,需公證或投保時可適當增加副本。
合同簽訂地點:北京市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 設計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 授權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第二條 工程范圍
乙方承包的工程范圍:
拆除原有缺陷路面176平方米并且垂直開挖30公分,做兩步3:7灰土墊層,澆筑20公分厚C30混凝土路面, 在無道芽的路段安裝道芽,新舊混凝土路面之間做瀝青勾縫,清運現場所產生的建筑垃圾 , 做好成品養護。
第三條 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四條 合同工期
一、本合同工期為 五個工作日,自乙方進場之日起計算。
第五條 工程價款
(一)工程價款(含稅)為:(大寫)(小寫)¥元。
第六條 工程價款支付
按合同附件中工程圖紙和明細以及該項目工程范圍規定的內容一次包死,任何條件的變化均不作工程價款調整,整個工程按以上工程范圍的內容全部完成經交工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該工程款。
第七條 工程質量
一、甲方應在乙方進場前 一日,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 一 套,并向乙方進行技術交底。
二、乙方按照工程圖紙、施工說明等組織施工。
三、涉及隱蔽工程的,在工程隱蔽前,乙方應當通知甲方到場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乙方應整改后重新驗收。
四、乙方保證工程符合國家工程建設相關技術標準。
五、本工程使用的混凝土、石灰、瀝青、等材料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質量標準的規定。
第八條 驗收
一、工程完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日內組織甲乙雙方共同驗收。
二、本工程由甲乙雙方以施工圖紙、設計說明相關標準、規范為標準共同驗收。如未達到合同規定的驗收質量標準乙方在指定期限內無償返工。
第九條 質量保修
一、乙方負責該區域內建設施工期內的保修,確保路面平整牢固,乙方并作出質量保修承諾。若乙方不負責保修,甲方有權從其他工程款中扣回應由乙方保修的費用,乙方不得質疑。
二、保修期間,符合保修條件的,乙方均應當在接到甲方發出的書面保修通知后在限定時間內維修破壞的路面。
第十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開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圖紙并進行現場交底,交底應經雙方現場確認。
二、工程甲方代表,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并負責確認工程。
第十一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現場安全防護、安全設施和垃圾處理等工作。
二、參加甲方組織的現場交底,配合形成書面交底文件。
三、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開挖過程中遇到的周圍建筑物、設備管線。
四、乙方必須按照經甲方現場確認或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和甲方確認的安裝方案、方法進行施工、安裝,不得擅自改動如有變更以書面的變更通知單為準。
五、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或條例等原因導致發生的質量事故、安全事故,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不負責任何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由于乙方原因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工程價款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與解除
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所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 四 份,雙方各執 二 份。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
第十六條 付款方式
經甲方驗收合格并結算完成后支付乙方結算總價的90%工程款;剩余10%工程款自驗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一次付清。乙方應出具經甲方財務認可的國家正式發票辦理付款,否則甲方有權拒付。乙方在施工過程中,若因村民鬧事而影響施工的一切行為均由乙方自行解決,不得因此而影響施工進度,且不能轉嫁給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日 期: 日 期:
工程合同 篇4
本協議由下列雙方訂立: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規定,結合雙方公司合作的具體情況,現初步擬訂合作條款如下:
1.合同標的
乙方執行及完成甲方的規定和要求,在經營范圍許可內配合甲方完成在中國國內的工程。
2.合同總價 _________ $
本合同價為一次性包定價,包括內容:
2.1廠房設備安裝前的準備工作,咨詢,代理聯絡,前期采購,輔助繪圖工作。
2.2設備所需的機械(或鈑金)加工件,五金件配送,勞動用品和一系列的輔助材料。
2.3工程中所需的人力輔助,工具輔助。
2.4配合甲方派遣的工作人員的對飲食起居的安排,不包括蘇州市外的服務。
2.5安裝設備工程后的維護工程:油漆,清理現場,無技術含量較高的檢驗配合(包括夜間值班),工具保管等。
3.合同工期
3.1 乙方必須無條件配合,滿足甲方和甲方客戶單位的施工進度計劃要求。
3.2 乙方需按時提供給甲方服務,逾期造成的后果損失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3.1 前期需準備的工作甲方須在工程開始前20天通知乙方。
3.3.2 采購送貨服務乙方在明確要求后,12小時內給予答復,可進行的任務須在(最多60小時內完成送貨)。
3.3.3 乙方應及時完成輔助繪圖工作,甲方須保證提供資訊完整和聯絡的時效。
3.3根據實地情況,油漆工程和輔助檢檢驗工作等不可一次性完成的,甲乙方經商議后共同解決。
4.質量保證
乙方應保證其供應的加工件,配件,五金件等都是全新的,應甲方要求,須提供響應質量合格書或型號材質證明,有說明書的特殊器材,乙方應提前提供說明,甲方在違反常例使用后造成后果乙方不承擔責任。
5.技術資料
甲方需要的技術資料,商務訊息,乙方應準備與要求相符的資料,圖片,圖紙按時寄送給甲方,如甲方認為資料提供不完整或丟失,乙方在收到甲方明確要求后必須免費再次提供。
6.管理人員
6.1 甲方代表為________
6.2 甲方________對質量負責監督與驗收
6.3 乙方負責本工程的'管理人員為_______
6.4 甲乙方管理人員:
6.4.1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變更由_________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屬姓名和日期后生效,甲方代表應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如乙方未能執行,應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可見損失。
6.5.1 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交給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日期后生效,甲方承擔因錯誤執行指令產生的費用和給其自身造成的損失。
6.6 甲方責任:
6.6.1 甲方組織乙方技術人員,采購人員等考察現場,給予口頭安全輔導。
6.6.2 提前提出要求、指令,監督并指出技術上的問題。
6.6.3 協調乙方人員和________的操作手續。(如進廠,停車,安全服飾等)
6.6.4 尊重并信任乙方,對甲方在中國國內私自進行的操作,乙方不承擔責任。
6.7 乙方責任:
6.7.1 乙方在工程開工前7天內將本公司的相關實際情況反應給甲方。
6.7.2 乙方根據合同規定的工程范圍,按質如期提供五金,機械配件,人力并確保質量。
6.7.3 對額外采購物品需明確報價,并嚴格遵守書面文件的條款履行責任。
6.7.4 對甲方的商業信息無條件進行保密,不可越逾甲方私自向甲方客戶承接各類大小業務。
7.轉包與分包
乙方在經營范圍許可之外、資質未達標、資金暫缺的情況下,未經甲方批準時,不能將業務分轉給其他單位。
8.付款方式與索賠
支付:自正式合同生效后,甲方在收到乙方電子、書面報價單后:
8.1 報價單總價在$____________以內的,甲方每月支付乙方1次。
8.2 報價單總價在$_______-_______以內的,甲方預付乙方總價_______%以內定金,在驗收后的15天內付清余款。
8.3 報價單總價在$_______-_______以內,甲方預付乙方總價_______%以內預付款,余款在工程結束前結清。
8.4 報價單總價在$_______以上的,須協商后制定單獨的項目合同。
8.5 如當時無法立即驗收的情況下,在交納上述定金后,可暫扣余款的_______%作為擔保金,工程結束前驗收合格的,甲方支付乙方所有余款,驗收時任有異議的,可制定書面條款再進行處理。
索賠:乙方對合同要求不符應負有責任,并且甲方在工程有效期內(甲方的工程期間和之后的3個月)提出索賠,乙方應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種或多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
8.6 乙方同意甲方有理由地拒收貨物和對某項目工作的終止,乙方負擔發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倉儲、裝卸費用、運費、等一切額外開支。
8.7 根據貨物的疵劣和甲方受損的程度,經雙方同意實行貨物價格的降價處理。
8.8 更換、修正有缺陷的貨物,更正乙方因技術不良造成的施工錯誤,以達到正式合同的規定,乙方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
8.9 乙方延誤甲方竣工工期,有明確證明的情況下,乙方承擔甲方賠償金的_____%。
8.10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正式合同規定的時間按期操作,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報價單價格的1%/天,如在20天內仍未作出改變,甲方有權因乙方違約終止合同,而乙方仍有義 務支付上述的各種違約金,賠償金。
9.合同文件
正式簽署的合同文件有以下文件組成:
9.1 本協議書(參考)
9.2 正式合同書(最終修正本)
9.3 各項目報價書(最終修正價)
9.4 履行合同時所需相關表格:甲乙方各部門管理人員名單,乙方服務項目表,送貨清單,人力出勤表格,咨詢格式,驗收單,支款書,收款單,預付款申請單,索賠書,合同終止書(索賠書、合同終止書由motogroup制定)
9.5 正式簽約合同前的來往函件
此意向書還需經雙方協商,修改,補充,再次制訂正式合同書以后,簽字蓋章生效。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份,甲方___份,乙方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合同 篇5
甲方:乙方:
由于工程施工需要,甲方把以下工程承包給乙方進行施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法》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以及建筑施工管理條例、施工規范,經過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條款,雙方必須嚴格遵守。
一、工程地點及名稱
1、工程地點:
2、工程名稱:
二、承包內容價款以及工期
1、承包內容污水站全部土建工程
2、工程造價 一次性包死。
3、工程工期:自開工 內完成承包全部承包內容。
三、付款及質量
1、污水地底板驗收合格后付30%,主體驗收合格后付至70%,發包方進行竣工驗收合格后付至95%,其余工程款待工程保修期滿一次性付清。
2、工程質量:合格
四、甲方責任:幫助乙方解決水源電源,協助乙方解決施工現場出現的問題,給乙方提供施工圖紙并交底。
五、乙方責任,嚴格按照施工圖及相關規范進行施工,必須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相關規定,承擔因為安全和質量造成的責任和費用。
六、保修期及質保金。
1、保修期:發包方竣工驗收后日歷天共計六個月。
2、質保金:承包總價的10%為保修金,保修期滿后付清全部承包價款。
4、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日期雙方簽字后立即生效,保修期滿質保金付清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簽字: 身份證號:
日期: 日期
小工程承包合同協議書范本二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立合同單位: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責任,按質、按量、按時完成任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范圍和內容:
四、工程總造價:
五、質量等級:
六、工程工期:
第二條 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取下列第 項方式承包。
1、按施工圖預算加簽證、加政策性調整結算;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包料。
如采取全部包干金額,一般不得調整。但遇設計變更或政策性調整引起設備、材料價格的調整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可調整合同工程價格。
第三條 價款支付與結算
一、工程款支付方式:
二、由于工程設計變更而引起的工程量增減,價格按相關定額進行增減,按實結算。
三、工程結算依據
第四條 工程變更
本工程在施工中,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變更設計。如確需變更時,雙方協商,簽證協議后方可變更。
第五條 工程驗收
一、工程竣工后,雙方組織有關人員及時驗收。
二、工程竣工驗收后,甲方方可使用。未經驗收而使用則視為合格工程。
第六條 保修條件及期限
保修期 個月,在規定的保修期內,凡因施工造成的質量事故和質量缺陷應由乙方無償保修(因甲方使用不當及人為損壞,不在無償保修范圍內)
第七條 雙方責任
甲方:
一、工程開工前,應交給乙方施工圖紙 份,地質勘察報告 份,并組織原設計單位向乙方進行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
二、做好施工區域內“三通一平”(水通、電通、路通、場地平)及地下原有管道、電路及其他障礙物的清理遷移工作。
三、確保乙方施工中的工作、生活環境,協助乙方協調當地群眾關系。 乙方:
一、根據甲方按合同提供的建設工程文件、圖紙、資料和有關規定等,及時編制施工方案,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
二、負責施工現場布置,指定電源、水源、道路和材料堆放位置;
三、嚴格按照施工圖和技術說明書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規定時間,如期完工并交付驗收,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合同工期順延。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乙方的責任:
一、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二、工程未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每逾期1天,按工程造價萬分之 付違約金。
甲方的'責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付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于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三、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四、乙方驗收通知書送達3日后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五、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方法規定的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 償付乙方賠償金。
第九條 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乙方應文明施工,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保障施工順利進行。
第十條 附則
一、雙方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建筑設施變更文件、洽商記錄、會議記要以及資料圖表等,也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甲方指定 為工地代表;乙方指定 為工地代表。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解決。
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6
一、詞語涵義
1.詞語涵義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1有關合同雙方和監理單位的詞語
(1)發包方: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2)承包方:指已由發包方授標,并與發包方正式簽署協議書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從承包方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當事人。
(4)監理單位: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由發包方委托對本合同實施監理的當事人。
1.2有關合同組成文件的詞語
(1)合同:指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簽訂的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條件第3條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協議書中明確列入的文件。
(2)技術條款:指本合同的技術條款和由監理單位作出的或批準的對技術條款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文件。
(3)圖紙:指招標圖紙和發包方按合同規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以及投標圖紙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經監理單位批準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4)施工圖紙:指上述第(3)項規定的圖紙中由發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經監理單位批準的直接用于施工放樣的圖紙。
(5)投標書:指承包方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向發包方提交并為發包方所接受的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和經發包方確認進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6)中標通知書:指發包方正式向承包方授標的通知書。
1.3有關工程和設備的詞語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規定應建造的并移交給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3)臨時工程: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各類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4)主體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單位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單位工程。
(6)工程設備: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及其它類似的設備和裝置。
(7)施工設備: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設備、器具和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在內的其它一切物品。
(8)承包方設備:指承包方的施工設備。
(9)進點:指承包方接到開工通知后進入施工場地。
1.4有關工期的詞語
(1)開工通知:指發包方委托監理單位通知承包方開工的函件。
(2)開工日期:指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過完工驗收后在移交證書(或臨時移交證書)中寫明的完工日。
1.5有關合同價格和費用的詞語
(1)合同價格:指協議書中寫明的為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應付給承包方的總金額。
(2)費用:指為實施本合同所發生的所有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它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1.6其它詞語
(1)施工場地(或施工地):指由發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為施工場地組成部分的其它場所。
(2)書面形式:指任何手寫、打印、印刷的各種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傳真和電子郵件等。
(3)天:指日歷天。
二、合同文件
2.語言文字和法律
2.1語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2.2法律、法規和規章
適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3.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由監理單位作出解釋或修正。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如下:
(1)協議書(包括協議書備忘錄);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條款;
(7)圖紙;
(8)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9)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三、雙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4.發包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4.1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
發包方應在其組織實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應承擔由于其自身違反上述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責任。
4.2發布開工通知
發包方應委托監理單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向承包方發布開工通知。
4.3安排監理單位及時進點實施監理
發包方應在開工通知發布前安排監理單位及時進入工地開展監理工作。
4.4提供施工用地
發包方應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承包方用地范圍和時限,辦清施工用地范圍內的征地和移民,按時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用地。
4.5提供部分施工準備工程
發包方應按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完成應由發包方承擔的施工準備工程,并按合同規定的時限提供承包方使用。
4.6移交測量基準
發包方應按第27.1款和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委托監理單位向承包方移交現場測量基準點及其有關資料。
4.7辦理保險
發包方應按合同規定負責辦理由發包方投保的保險。
4.8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
發包方應向承包方提供已有的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但只對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負責,不對承包方使用上述資料所作的分析、判斷和推論負責。
4.9及時提供圖紙
發包方應委托監理單位在合同規定的時限內向承包方提供應由發包方負責提供的圖紙。
4.10支付合同價款
發包方應按第33、35條和36條的規定支付合同價款。
4.11統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發包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為承包方實現文明施工目標創造必要的條件。
4.12治安保衛和施工安全
發包方應按第29條的有關規定履行其治安保衛和施工安全職責。
4.13環境保護
發包方應按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統一籌劃本工程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審查承包方按第30條規定所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并監督其實施。
4.14組織工程驗收
發包方應按第52條的規定主持和組織工程的完工驗收。
4.15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發包方應承擔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5.承包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5.1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
承包方應在其負責的各項工作中遵守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保證發包方免于承擔由于承包方違反上述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任何責任。
5.2提交履約擔保證件
承包方應按第6條的規定向發包方提交履約擔保證件。
5.3及時進點施工
承包方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及時調遣人員和調配施工設備、材料進入工地,按施工總進度要求完成施工準備工作。
5.4執行監理單位的指示,按時完成各項承包工作
承包方應認真執行監理單位發出的與合同有關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方應提供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勞務、材料、施工設施、工程設備和其它物品。
5.5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和部分施工圖紙
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和由承包方負責的施工圖紙提交監理單位審批,并對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和可靠負全部責任。
5.6辦理保險
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負責辦理由承包方投保的保險。
5.7文明施工
承包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文明施工,并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提出施工全過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計劃。
5.8保證工程質量
承包方應嚴格按技術條款中規定的質量要求完成各項工作。
5.9保證工程施工和人員的安全
承包方應按第29條的有關規定認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確保工程和由其管轄的人員、材料、設施和設備的安全,并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財產遭受損害。
5.10環境保護
承包方應遵守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應按第30條的規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護工地及其附近的環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聲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環境破壞以及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
5.11避免施工對公眾利益的損害
承包方在進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時,應保障發包方和其他人的財產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設施的權利免受損害。
5.12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方應按監理單位的指示為其他人在本地或附近實施與本工程有關的其它各項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有關提供條件的內容和費用應在監理單位的協調下另行簽訂協議。若達不成協議,則由監理單位作出決定,有關各方遵照執行。
5.13工程維護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發包方前,承包方應負責管理和維護;移交后承包方應承擔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工作。若工程移交證書頒發時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要保修期內繼續完成,則承包方還應負責該未完工程的管理和維護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給發包方為止。
5.14完工清場和撤離
承包方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人員、設備和剩余材料。
5.15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承包方應承擔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四、履約擔保
6.履約擔保
6.1履約擔保證件
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格式和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金額,在正式簽署協議書前向發包方提交經發包方同意的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出具的履約保函或經發包方同意的具有擔保資格的企業出具的履約擔保書。取得證件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6.2履約擔保證件的有效期
承包方應保證履約保函或履約擔保書在發包方頒發保修責任終止證書前一直有效,發包方應在保修責任終止證書頒發后14天內把上述證件退還給承包方。
五、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
7.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
7.1監理單位的職責和權力
(1)監理單位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職責;
(2)監理單位可以行使合同規定的和合同中隱含的權力,但若發包方要求監理單位在行使某種權力之前必須得到發包方批準,則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予以規定,否則監理單位行使的這種權力應視為已得到發包方的事先批準;
(3)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監理單位無權免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方或發包方的責任和權利。
7.2總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以下簡稱總監)是監理單位駐工地履行監理單位職責的全權負責人。發包方應在開工通知發布前把總監的任命通知承包方,總監易人時應由發包方及時通知承包方。總監短期離開工地時應委派代表代行其職責,并通知承包方。
7.3監理人員
總監可以指派監理人員負責實施監理中的某項工作,總監應將這些人員的姓名、職責和授權范圍通知承包方。他們出于上述目的而發出的指示均視為已得到總監的同意。
7.4監理單位的指示
(1)監理單位的指示應蓋有監理單位授權的現場機構公章和總監或按上述第7.3款規定授權的監理人員簽名。
(2)承包方收到監理單位指示后應立即遵照執行。若承包方對監理單位的指示持異議時,仍應遵照執行,但可向監理單位提出書面意見。監理單位研究后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繼續執行原指示的決定,并通知承包方。若監理單位決定繼續執行原指示,承包方仍應遵照執行,但承包方有權按第44.1款的規定提出按合同爭議處理的要求。
(3)在緊急情況下,監理人員可以當場簽發臨時書面指示,但監理單位應在發出臨時書面指示后48小時內補發正式書面指示,如監理單位未在48小時內及時補發,則承包方可提出書面確認函,聲明已視臨時書面指示為正式指示。
(4)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方只從監理單位總監或上述第7.3款規定的監理人員處取得指示。
7.5監理單位應公正地履行職責
監理單位應公正地履行職責,在按合同要求由監理單位發出指示、表示意見、審批文件、確定價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發包方或承包方的義務和權利的行動時,應認真查清事實,并與雙方充分協商后作出公正的決定。
六、函件
8.函件
8.1聯絡以書面函件為準
合同文件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給出的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是雙方聯絡和履行合同的憑證,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并應送達雙方約定的地點和辦理簽收手續。
8.2來往函件的發出和答復
上述第8.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來往函件均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限及時發出和答復,不得無故扣壓和拖延,否則由責任方對由此造成的后果負責。
七、圖紙
9.圖紙
9.1招標圖紙和投標圖紙
(1)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及其補充通知僅作為承包方投標報價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衡量變更的依據,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樣。
(2)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及其補充資料僅作為發包方選擇中標者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檢驗承包方是否按其投標內容進行施工的依據,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樣。
9.2施工圖紙
(1)按合同規定由發包方委托監理單位提供給承包方的施工圖紙包括工程建筑物的結構圖、體形圖和配筋圖以及合同規定由發包方負責的細部設計圖、澆筑圖和加工圖等均應按技術條款中規定的時限和數量提交給承包方。由于發包方未能按時提交施工圖紙而造成的工期延誤應按第42條的有關規定辦理;施工圖紙中涉及變更的應按第39條的有關規定辦理。
(2)按合同規定由承包方自行負責的施工圖紙,包括部分工程建筑物的結構圖、體形圖和配筋圖以及承包方按發包方施工圖紙繪制的細部設計圖、澆筑圖和車間加工圖等均應按技術條款中規定的時限提交監理單位審批。監理單位應在收到上述圖紙后的28天內批復承包方。承包方應對其未能按時向監理單位提交施工圖紙而造成的工期延誤負責;若監理單位未在28天內批復承包方,則應視為監理單位已同意按上述圖紙進行施工。監理單位的批復不免除承包方對其提交的施工圖紙應負的責任。
9.3設計修改圖和設計修改通知單
發包方委托監理單位提交給承包方的施工圖紙需要修改和補充時,應由監理單位在該工程(或工程部位)施工前簽發設計修改圖或設計修改通知單提交承包方,具體時限應視修改內容由雙方商定,設計修改圖和設計修改通知單與施工圖紙具有同等效力。設計修改涉及變更時應按第39條的有關規定辦理。
9.4圖紙的保管
監理單位和承包方均應按第1.2款第(3)項所包含的內容,在工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圖紙。
9.5圖紙的保密
未經對方許可,按合同規定由發包方和承包方相互提供的圖紙不得泄露給與本合同無關的第三方,違者應對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擔責任。
八、轉讓和分包
10.轉讓
未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轉讓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門或任何權利,下述情況除外:
(1)承包方的開戶銀行代替承包方收取合同規定的款額。
(2)在保險人已清償了承包方的損失或免除了承包方的責任的情況下,承包方將其從任何其他責任方處獲得補救的權利轉讓給承包方的保險人。
11.分包
11.1工程分包應經批準
承包方不得將全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未經監理單位同意,承包方不得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經監理單位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許轉包。承包方應對其分包出去的工程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為負全部責任。即使是監理單位同意部分分包,亦不能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承包方應向監理單位提交分包合同。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下列事項不要求承包方征得監理單位同意:
(1)提供勞務;
(2)采購符合合同規定標準的材料;
(3)合同中已明確了分包人的工程分包。
11.2發包方指定分包人
(1)發包方根據工程特殊情況欲指定分包人時,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分包工作內容和指定分包人的資質情況。承包方可自行決定同意或拒絕該指定的分包人。若承包方在投標時接受了發包方指定的分包人,則該指定分包人應與承包方的其它分包人一樣被視為承包方雇用的分包人,由承包方與其簽訂分包合同,并對其工作和行為負全部責任。
(2)在合同實施過程中,若發包方需要指定分包人時,應征得承包方的同意,此時發包方應負責協調承包方與分包人之間簽訂分包合同。發包方應保證承包方不因此項分項而增加額外費用;承包方則應負責該分包工作的管理和協調,并向指定分包人計取管理費;指定分包人應接受承包方的統一安排和監督。由于指定分包人造成的與其分包工作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和損失賠償均應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對發包方負責,承包方不對此承擔責任。
九、承包方的人員及其管理
12.承包方的人員
12.1承包方的職員和工人
承包方應為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術合格和數量足夠的下述人員:
(1)具有合格證明的各類專業技工和普工;
(2)具有技術理論知識和施工經驗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及有能力進行現場施工管理和指導施工作業的工長;
(3)具有相應崗位資格的管理人員。
12.2承包方項目經理
(1)承包方項目經理是承包方駐工地的全權負責人,按合同規定的承包方責任和權利履行其職責。承包方項目經理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和監理單位的指示負責組織本工程的圓滿實施。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監理單位聯系時,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決定采取措施后24小時向監理單位提交報告。
(2)承包方為實施本合同發出的一切函件均應蓋有承包方授權的現場機構公章和承包方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代表簽名。
(3)承包方指派項目經理應經發包方同意。項目經理易人,應事先征得發包方同意。項目經理短期離開工地,應委派代表代行其職,并通知監理單位。
13.承包方人員的管理
13.1承包方人員的安排
(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方應自行安排和調遣其本單位和從本工程所在地或其它地方雇用的所有職員和工人,并為上述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及負責支付酬金。
(2)承包方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骨干應相對穩定,不應頻繁調動。
13.2提交管理機構和人員情況報告
承包方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84天內向監理單位提交承包方在工地的管理機構以及人員安排的報告,其內容應包括管理機構的設置、主要技術和管理人員資質以及各工種技術工人的配備狀況。若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承包方還應按規定的格式,定期向監理單位提交工地人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13.3承包方人員的上崗資格
技術崗位和特殊工種的工人均應持有通過國家或有關部門統一考試或考核的資格證明,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還應在上崗前進行崗位培訓,并進行理論和操作的考試和考核,合格者才準上崗。承包方應按第13.2款要求提交的人員情況報告中說明承包方人員持有上崗資格證明的情況。監理單位有權隨時檢查承包方人員的上崗資格證明。
13.4監理單位有權要求撤換承包方的人員
承包方應對其在工地的人員進行有效的管理,使其能做到盡職盡責。監理單位有權要求撤換那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行為不端或玩忽職守的任何人員,承包方應及時予以撤換。
13.5保障承包方人員的合法權益
承包方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充分保障承包方人員的合法權益,承包方應做到(但不限于):
(1)保證其人員有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權利,承包方應按《勞動法》的規定安排其人員的工作時間。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長工作時間,不應超過規定的限度,并應按規定給予補休或付酬。
(2)為其人員提供必要的食宿條件和符合環境保護和衛生要求的生活環境,配備必要的傷病預防、治療和急救的醫務人員和醫療設施。
(3)按有關勞動保護的規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塵、有害氣體和保障高溫、高寒、高空作業安全等的勞動保護措施。人員在施工中受到傷害,承包方應有責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搶救和治療。
(4)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為其管轄的所有人員辦理養老保險。
(5)負責處理其管轄人員傷亡事故的全部善后事宜。
十、材料和設備
14.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提供
14.1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為完成本合同各項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均由承包方負責采購、驗收、運輸和保管。
(2)承包方與供貨廠家的供貨協議一經簽訂,應將一份副本提交監理單位。
14.2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
(1)按合同規定由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的名稱、規格、數量、交貨地點和計劃交貨日期均規定在專用合同條款中。
(2)承包方應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的進度安排,提交一份滿足工程設備安裝要求的交貨日期計劃報送監理單位審批,并抄送發包方。監理單位收到上述交貨日期計劃后,應與發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協商確定交貨日期。
(3)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不能按期交貨時,應事先通知承包方,并應按第20.2款的規定辦理,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方承擔。
(4)發包方要求按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提前交貨期限內提前交貨時,承包方不應拒絕,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費用。
(5)承包方要求更改交貨日期時,應事先報監理單位批準,否則由于承包方要求提前交貨或不按時提供所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6)若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交貨日期拖后,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方承擔。
15.承包方材料和設備的管理
15.1承包方設備應及時進入工地
合同規定的承包方設備應按合同進度計劃(在施工總進度計劃尚未批準前,按簽署協議書商定的設備進點計劃)進入工地并需經監理單位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方需變更合同規定的承包方設備時,須經監理單位批準。
15.2承包方的材料和設備專用于本合同工程
(1)承包方運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設備應專用于本合同工程。
(2)承包方除在工地內轉移這些材料和設備外,未經監理單位同意,不得將上述材料和設備中的任何部分運出工地。但承包方從事運送人員和外出接運貨物的車輛不要求辦理同意手續。
(3)承包方在征得監理單位同意后,可以按不同施工階段的計劃撤走其屬于自己的閑置設備。
15.3承包方舊施工設備的管理
承包方的舊施工設備進入工地前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年檢和定期檢修,并應由具有設備鑒定資格的機構出具檢修合格證或經監理單位檢查后才準進入工地。承包方還應在舊施工設備進入工地前提交主要設備的使用和檢修記錄,并應配置足夠的備品備件以保證舊施工設備的正常運行。
15.4承包方租用的施工設備
(1)發包方擬向承包方出租施工設備時,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各種租賃設備的型號、規格、完好程度和租賃價格。
(2)承包方可以根據自身的條件選租發包方的施工設備。若承包方計劃租賃發包方提供的施工設備,則應在投標時提出選用的租賃設備清單和租用時間,并在報價中計入相應的租賃費用,中標后另行簽訂協議。
(3)承包方從其他人租賃施工設備時,則應在簽訂的租賃協議中明確規定若在協議有效期內發生承包方違約而解除合同時,發包方或發包方邀請承包本合同的其他承包方可以相同的條件取得該施工設備的使用權。
15.5監理單位有權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
監理單位一旦發現承包方使用的施工設備影響工程進度和質量時,有權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承包方應予及時增加和更換,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十一、交通運輸
16.交通運輸
16.1場內道路
(1)發包方按第4.5款規定提交給承包方使用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應由承包方負責其在合同實施期內的維修、養護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擔一切費用。
(2)除本款(1)項所述的由發包方提供的部分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外,承包方應負責修建、維修、養護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其余的場內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并承擔一切費用。
(3)承包方修建的場內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應免費提供給發包方和監理單位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道路和設施時,應按第5.12款的規定辦理。
16.2場外交通
(1)承包方的車輛外出行駛所需的場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費、養路費和稅款等一切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承包方車輛應服從當地交通部門的管理,嚴格按照道路和橋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駛,并服從交通監管部門的檢查和檢驗。
16.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
由承包方負責運輸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時,應由承包方負責向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運輸合同規定的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進行的道路和橋梁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它有關費用均由承包方承擔。若實際運輸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過合同規定的尺寸或重量時,應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協商確定各自分擔的費用。
16.4道路和橋梁的損壞責任
承包方應為自己進行的物品運輸造成工地內外公共道路和橋梁的損壞負全部責任,并負責支付修復損壞的全部費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賠。
16.5水路運輸
本條上述各款的內容適亦用于水路運輸,其中“道路”一詞的含義應包括水閘、碼頭、堤防或與水路有關的其它結構物;“車輛”一詞的含義應包括船舶,本條各款規定仍有效。
工程合同 篇7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承包人編填)
勘察證書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監制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項目的巖土工程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規,經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立項批準文件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巖土工程任務委托文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工程規模、特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巖土工程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承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預訂的巖土工程工作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關資料文件
序號資料文件名稱份數內容要求提交時間
第三條:承包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報告、成果、文件
序號資料文件名稱份數內容要求提交時間
第四條:工期
本巖土工程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開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完工,工期為__________天。由于發包人或承包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完工或交付成果資料時,按本合同第八條規定執行。
第五條:收費標準及支付方式
5.1本巖土工程收費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計取;或以“預算包干”、“中標價加簽證”、“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等方式計取收費。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項目,由發包人、承包人另行議定。
5.2本巖土工程費總額為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生效后3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預算工程費總額的20%,計____________元作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工程費)。
5.3本合同生效后,發包人按下表約定分____________次向承包人預付(或支付)工程費,發包人不按時向承包人撥付工程費,從應撥付之日起承擔應撥付工程費的滯納金。
撥付工程費時間
(工程進度)
占合同總額百分比金額人民幣(元)
第六條:變更及工程費的調整
6.1本巖土工程進行中,發包人對工程內容與技術要求提出變更,發包人應在變更前_________天向承包人發出書面變更通知,否則承包人有權拒絕變更;承包人接通知后于_________天內,提出變更方案的文件資料,發包人收到該文件資料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予以確認,如不確認或不提出修改意見的,變更文件資料自送達之日起第_________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誤的工期順延外,因變更導致承包人經濟支出和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6.2變更后,工程費按如下方法(或標準)進行調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發包人、承包人責任
7.1發包人責任
7.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問內向承包人提供資料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性負責;發包人提供上述資料、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承包人按合同規定交付報告、成果、文件的時間順延,規定期限超過15天以上時,承包人有權重新確定交付報告、成果、文件的時間。
7.1.2發包人要求承包人在合同規定時間內提前交付報告、成果、文件時,發包人應按每提前一天向承包人支付______________元計算加班費。
7.1.3發包人應為承包人現場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生產、生活條件;如不能提供時,應一次性付給承包人臨時設施費_______________元。
7.1.4開工前,發包人應辦理完畢開工許可、工作場地使用、青苗、樹木賠償、墳地遷移、房屋構筑物拆遷、障礙物清除等工作,及解決擾民和影響正常工作進行的有關問題,并承擔費用;
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工作現場地下已有埋藏物(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的資料及其具體位置分布圖,若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承包人在現場工作中發生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時,由發包人承擔民事責任;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作業時,發包人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費用;
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供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
發包人應解決承包人工作現場的平整,道路通行和用水用電,并承擔費用。
7.1.5發包人應對工作現場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古樹名木和地下管道、線路的保護負責,對承包人提出書面具體保護要求(措施),并承擔費用。
7.1.6發包人應保護承包人的投標書、報告書、文件、設計成果、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復制泄露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承包人有權索賠。
7.1.7本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發包人應負的責任。
7.2承包人責任
7.2.1承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時間、數量向發包人交付報告、成果、文件,并對其質量負責。
7.2.2承包人對報告、成果、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補充;由于承包人的遺漏、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承包人除負法律責任和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減收或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巖土工程費,并根據受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額由發包人、承包人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____%。
7.2.3承包人不得向第三人擴散、轉讓第二條中發包人提供的技術資料、文件。發生上述情況,承包人應負法律責任,發包人有權索賠。
7.2.4遵守國家及當地有關部門對工作現場的有關管理規定,做好工作現場保衛和環衛工作,并按發包人提出的保護要求(措施),保護好工作現場周圍的建、構筑物,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管道)、文物等。
7.2.5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承包人應負的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由于發包人提供的資料、文件錯誤、不準確,造成工期延誤或返工時,除工期順延外,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停工費或返工費,造成質量、安全事故時,由發包人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8.2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未開始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進行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內時,發包人應支付承包人工程費的50%的費用;完成的.工作量超過50%時,發包人應支付承包人工程費的100%的費用。
8.3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費(進度款),承包人在約定支付時間10天后,向發包人發出書面催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付款,承包人有權停工,工期順延,發包人還應承擔滯納金。
8.4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誤工期或未按規定時間交付報告、成果、文件,每延誤一天應承擔以工程費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
8.5交付的報告、成果、文件達不到合同約定條件的部分,發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按發包人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承包人承擔返工費,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并根據因此造成的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返工項目的收費。
第九條:材料設備供應
9.1發包人、承包人應對各自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負責,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并經發包人、承包人代表共同驗收認可,如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不符的產品,應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并經發包人、承包人代表重新驗收認定,各自承擔發生的費用。若造成停、窩工的,原因是承包人的,則責任自負;原因是發包人的,則應向承包人支付停、窩工費。
9.2承包人需使用代用材料時,須經發包人代表批準方可使用,增減的費用由發包人、承包人商定。
第十條:報告、成果、文件檢查驗收
10.1由發包人負責組織對承包人交付的報告、成果、文件進行檢查驗收。
10.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交付的報告、成果、文件后_________天內檢查驗收完畢,并出具檢查驗收證明,以示承包人已完成任務,逾期未檢查驗收的,視為接受承包人的報告、成果、文件。
10.3隱蔽工程工序質量檢查,由承包人自檢后,書面通知發包人檢查;發包人接通知后,當天組織質檢,經檢驗合格,發包人、承包人簽字后方能進行下一道工序;檢驗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時間內修補后重新檢驗,直至合格;若發包人接通知后24小時內仍未能到現場檢驗,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工期,發包人應賠償停、窩工的損失。
10.4工程完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巖土治理工程的原始記錄、竣工圖及報告、成果、文件,發包人應在_________天內組織驗收,如有不符合規定要求及存在質量問題,承包人應采取有效補救措施。
10.5工程未經驗收,發包人提前使用和擅自動用,由此發生的質量、安全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并以發包人開始使用日期為完工日期。
10.6完工工程經驗收符合合同要求和質量標準,自驗收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移交完畢,如發包人不能按時接管,致使已驗收工程發生損失,應由發乍人承擔,如承包人不能按時交付,應按逾期完工處理,發包人不得因此而拒付工程款。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發包人與承包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辦法
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發包人、承包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發包人、承包人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發包人、承包人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發包人、承包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按規定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發包人、承包人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證。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終止。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份,發包人_____________份、承包人_____________份。
發包人名稱: 承包人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 所: 住 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鑒證意見:
(蓋章) (蓋章)
備案號: 經辦人: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8
立合同雙方:
甲方(房主方)
姓名:身份證號:(簡稱甲方)
乙方(承建方)
姓名:身份證號:(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下,通過雙方就本住宅建房工程的施工有關事項協商一致,為規范建造私人住宅工程中雙方的民事行為,特制定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信守。
一、工程地點:
二、工程概況:
本工程為____結構私人居住房,樓層為____層加隔墊層建筑。此結構廁所、廚房、陽臺、梁、柱為現澆混凝土,其它樓板為預制板,建筑面積以實際建筑面積為準。
三、承包方式:
甲方將其住宅以包工不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驗收、包腳手架、包施工機械,以及所有勞務工具的形式承包給乙方承建本工程。
四、承包工程內容:
建筑基礎、主體結構的砌磚,扎鋼筋、裝模、拆模、現澆混凝土、樓梯、預制板安裝;室內墻面天棚及后外墻、側外墻粉水泥砂漿,前面外墻磚粘貼;主體頂層瓦面,室外散水,樓面找平,臺階等修建工作。
五、工程質量及要求: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圖紙和變更要求進行施工,工
工程質量應達到優良標準,確保安全。因乙方原因達不到工程質量合格條件的,乙方應無條件返工,并承擔一切由返工帶來的人工和材料損失的費用。
2、房屋建成后,一年內,甲方發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必須進行免費維修。如因質量問題,在質保期內,乙方拒絕維修,甲方有權另請他人維修,所需費用直接從乙方質保金內扣除。
3、乙方如施工過程中遇到圖紙和現場主體結構不相符合,須要變更時,必須與甲方共同協商,協商結果須經甲方同意后,乙方才能進入下一步施工。
六、工期:
從年____月____日開始建設,工期為天。如發生下雨、停電、地震及甲方對外關系影響施工的不可抗力情況的,可順延工期。
七、甲、乙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石灰、磚、水泥、碎石、沙子、水源、鋼材、屋面所需的木材、瓦等建筑材料。
2、甲方負責協調對外及鄰里關系。
3、甲方應及時撥付工程進度款。
4、甲方有權指導和監督施工過程及質量。
5、乙方應提前通知甲方購買所需的建筑材料。
6、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電動施工機械,機械上的損耗器材和所有的勞動工具,以及模板、頂木、鎖木、木方、腳手架等由乙方自帶,費用由乙方自理。
7、乙方所屬人員的工資報酬由乙方負責支付,與
甲方無關。
8、乙方必須在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做好相關安全措施,如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包括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造成第三方的人身傷害等)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9、如因乙方自身各種原因,中途自行終止施工,甲方有權拒付乙方之前所施工的一切費用。
八、承包價格:
按建筑面積計算,每平米____元,大寫:元整。建筑面積以實際面積為準,此價包含人工費、工程管理費、安全費、材料搬運費、所有勞動工具費、機械費,以及腳手架的費用。
九、付款原則及付款方式:
房屋從開工至每層蓋板后,預付該層人工費的60%,工程整體竣工驗收合格后,余款付至總價的95%,留5%作為工程維修質保金,質保期為一年,待一年期滿無任何質量問題,甲方無息付清余款。
十、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自雙方簽訂日生效,合同履約期完成后失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電話: 電話: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合同 篇9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茲有甲方委托乙方辦理基建工程招標代理業務,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招標代理項目情況
1、項目名稱:
2、項目建設規模:
3、中標價(萬元):3620xx00元
4、項目地址:亳州市光明路與湯王大道交叉口
5、開竣工日期:
二、委托招標代理項目的范圍和要求
1、招標范圍和內容:
2、招標要求:
A、招標申報;
B編制招標文件;
C、編制標底;
D、發布招標公告;
E審查投標單位資質;
F組織答疑會;
G組織開標、評標;
H、發出中標通知書。
3、其他:
三、雙方的責任和權利
(一)甲方的責任和權利
1、項目單位及時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報建批文及施工圖紙、甲供材料等資料。
2、為乙方提供招標所需的外部條件,并指派專人負責聯絡,協調乙方在招標過程中與有關部門之間的關系。
3、按協議規定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委托招標代理各項費用。
(二)乙方的.責任和權利
1、根據《招標法》和省市有關法規、制度及甲方的要求,本協議的約定全面完成本項目招標任務。
2、為甲方保守招標過程中涉及到的商業秘密。
四、取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一)取費標準
1、基本招標代理費按工程招標標底總造價的
2、發布招標公告費、工程交易費、公證費、專家評審費等一次性按 2 萬元包死,由甲方支付給乙方統一結算,或甲方自行承擔。
3、其他:
(二)結算方式
本協議簽訂后一周內,由甲方預付給乙方 萬元委托招標代理預付費,余款在招標工作結束后一周內全部付清,乙方向甲方移交有關招標、投標資料。
五、其他聲需要說明的事項
六、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至經濟業務費用結清止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向乙方購入停車場系統設備。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加強協作,保證質量,按期完成本工程,一致同意簽訂本工程合同。雙方除遵守規定外,再根據本工程之具體情況,擬定以下條款,以供雙方執行。
第一條、工程范圍和方法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工程內容:
第二條、合同價款、結算與付款方式
2.1 本工程合同總造價人民幣¥: 元(大寫 圓整)。甲方如變更設計、工作量增減,則按本協議確認的單價增減造價。
2.2 付款方式:設備款由甲方直接付至乙方帳戶。
合同生效后甲方需支付乙方總設備款的. 30%作為預付款即人民幣¥: 元(大寫: 圓整)。
設備進場當日內甲方需支付乙方總工程款的 30%即人民幣¥:元(大寫:圓整)。
設備安裝驗收合格后當日內甲方結清乙方余款的35 %即人民幣¥:元。(大寫: 圓整)。質量保證金即人民幣¥: 元。(大寫: 圓整 ), 一年后結清。
2.3 產品安裝時間;20xx年 月 日,地點:
第三條、設備清單及雙方責任
3.1 設備清單詳見附表一。
3.2 乙方負責設備安裝調試及一年上門維護。
第四條、產品保質保養
4.1 使用產品之前,請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及產品的接線要求操作,否則因此損壞產品乙方概不負責;
4.2 產品自銷售出貨之日起保修期限一年;
4.3 產品保修期內如出現質量問題,[不包括人為破壞(含無意摔壞)、電源接反或電壓過高于產品的要求燒壞產品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問題],乙方負責維修并承擔元器件費用;
第五條、 產品售后服務
5.1 乙方負責提供產品的技術咨詢、指導;
5.2 乙方負責操作使用培訓;
5.3 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故障,確需乙方派技術人員處理時、乙方人員應及時到場;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處理,如協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6.2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本合同的約定,違約方必須承擔責任,并賠償對方損失。
6.3 如甲方發現不按提供的產品清單進行安裝,甲方有權停止乙方施工,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6.4 甲方應按照合同及時支付工程進度款項,否則乙方有條件終止合同。
第七條、其它事項
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驗收達到合同要求,款項結清失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簽約日期:20xx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