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精選4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工程合同4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工程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需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法定代表人:
簽約代表:
供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法定代表人:
簽約代表:
本合同是由供需雙方共同制定,雙方同意按如下條款進行操作:
一、產品名稱:
該工程室內機采用南京天加風機盤管,室外機暫定南京天加機組。
新、排風機采用應達風機。
付款方式:
1、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二日內,需方支付部分工程款元,供方組織設備、調試的準備。
2、需方指定日期XX年月日施工,供方按需方日期要求進入施工現場后,按雙方認可的施工圖進行施工。
3、工程進展時,需方再向供方提供工程安裝費元。
4、工程結束(供需雙方共同驗收合格)。需方再向供方支付元,以及部分加工設備(咬口機、臺鉆、無齒鋸等)。
5、XX年月日前主要設備(空調主機)進入需方施工現場時,供需雙方共同開箱驗貨,符合合同要求后,需方須向供方再支付3,000元,供方組織設備的安裝、調試。
6、工程驗收說明:供方在自檢合格的前提下,向需方提出書面申請驗收單,供需雙方共同組織不少于5人進行空調工程驗收。如需方在接到供方書面申請三個工作日內,不參加驗收,則供方有權自行驗收,工程視為合格。
7、人工安裝費稅金由需方代繳,并以現金方式支付。
二、技術說明:
1、中央空調工程方案設計說明及依據(見附表)
2、系統說明(見附表)
3、主要設備技術參數(見附表)
4、運行費用分析(見附表)
三、工程內容:
說明:本工程為后續接手工程。
1、空調主機、風機盤管系統的安裝調試。
2、空調制冷、熱水系統的安裝調試。
3、空調控制系統的安裝調試。
4、空調水泵系統的安裝調試。
5、空調供暖系統(板式換熱器)的安裝調試。
6、排風、新風管道系統的安裝調試。
7、風機減振、消音系統的安裝調試。
8、新風機組的制作、安裝、調試。
四、設備運輸及安全:
1、需方責任
需方負責空調系統階段驗收合格后相關部分的安全。
2、供方責任
供方負責供方所提供設備的運輸及設備在運輸和安裝過程中的安全。
五、質保期:
1、空調系統整體部分:
設備調試結束,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12個月或設備到貨之日起18個月,以先到期者為準。
2、空調系統風機盤管部分:
設備調試結束,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36個月或設備到貨之日起45個月,以先到期者為準。
六、安裝:
1、嚴格按<工程施工規范>進行施工。
2、供方按圖施工,如有變更,必須有經供需方申請,設計部、工程部、公司負責人簽字的設計變更單。
3、嚴格實行<施工現場設備、人員、環境安全制度>。
4、遵守需方施工現場代表人員的指揮。
5、施工工期:
l空調系統主體部分10天。排風系統5天。
l其余需與裝修配合的部分,如風口部分要與裝修同步進行。
七、售后服務:
1、在保質期內,若因供方產品自身質量出現問題,供方保證在4個小時內趕到用戶現場進行處理,并免費進行零部件更換及維修;若因需方提供產品質量出現問題,供方保證在4小時內趕到用戶現場進行處理,免費進行維修,收取相應材料成本費。
2、在保質期內,若空調系統因需方違規操作出現問題,供方保證在4個小時內趕到用戶現場進行處理,并免費進行維修,收取相應材料成本費。
3、在保修期外,如供方產品出現問題,供方保證在4小時內趕到用戶現場進行處理,免費維修,優惠提供零部件進行更換。
4、供方將需方相關資料納入公司統一售后服務管理系統中,為b級監控對象。
b級監控單位工作內容:
l詳細的客戶檔案(需供方配合提供)
l客戶空調系統運行、維修記錄
l季節性設備保養、調試記錄
l定期預警記錄
l專人負責及交接記錄
5、供方將不定期進行季節性客戶走訪。
6、供方免費為需方培養兩名空調操作人員。
7、開通24小時技術支持電話:139-40404619
八、需方責任:
1、提供合理的施工現場。
2、提供不小于10平米的庫房。
3、提供專職現場協調人員。
4、保證施工現場的水、電的供應,費用由買方承擔,并有獨立的.控制系統。
5、階段驗收合格后,相應設備及系統產品的保護。
6、有義務組織、協調供方與施工現場相關施工單位的合作。
7、有義務對供方的工程價格進行保密。
九、供方責任:
1、由于本工程材料由需方提供,因此,供方在施工當中應盡量節省材料,對供方在工程中故意浪費材料現象,需方有權制止,情節嚴重者,將受到處罰。
2、供方有義務協助需方采購各種材料,并保證采購價格的合理性。
3、施工中應盡量保持需方最高吊頂高度。
4、保證風機盤管的噪音不影響室內正常營業要求,小于45分貝。
5、新風、排風系統的噪音已應滿足室內營業要求,小于45分貝。
6、保證新風過濾系統符合中效過濾標準。
7、三層包房、衛生間、辦公室應采用單獨排風控制要求。
8、室外排風口位置,應注意冷凝水的排放。
9、空調、排風系統安裝應全面考慮需方整體裝修效果。
十、合同附件:
1、施工明細圖。
2、現場施工規范。
3、現場施工安全制度。
十一、工程變更說明:
1、供方應嚴格按供需雙方會簽認可的施工圖進行施工。
2、工程施工過程中,如有工程變更需求,無論何方均無權單獨擅自改動,由此造成的工程質量等一切問題有變更方負責。
3、工程變更必須由供需雙方會簽的工程設計變更單。
4、本工程結束后,允許工程變更引起――增加或減少的人工安裝費用不超過300元。超過部分應相互計算,計算標準按遼寧省工程材料定額標準。
十二、不可抗力:
1、供需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響而不能履行合同責任時,履行合同的時間與不可抗力持續的時間相同。
2、合同的價格不因不可抗力而改變。
十三、仲裁:
1、因執行合同所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的相關的一切爭執,原則上,由供需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如雙方不能解決時,將提交違約方的對方所在的人民法院或中國經濟貿易委員會仲裁。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用中文書寫,供需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需方:供方:
日期:日期
工程合同 篇2
工程項目名稱:(工程項目全稱)承包工程
合同編號:
發展商:(發展商全稱)
聯系電話:
聯系傳真:
電子郵件:
20xx年2月19日
合同簽訂地點
目錄
第一部分工程名稱、范圍和內容
1.工程名稱、地址...4
2.工程范圍和內容...4
3.工期...6
4.施工進度安排...6
5.合同總價...7
6.合同款項的計算...7
7.付款...7
8.甲方一般責任...8
9.乙方一般責任...8
10.安全文明施工...9
11.質量保證...9
12.權利擔保...9
13.不履約責任及終止合同...9
14.仲裁...10
15.費用及收費...10
16.原產地...11
17.貨物規格、技術標準...11
18.貨物包裝、運送及儲存...11
19.貨物的檢驗及驗收...11
20.供貨時間及延期...12
21.設計責任...13
22.圖紙和技術資料...13
23.竣工圖紙及資料...13
24.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14
25.調試...14
26.保修...14
27.延期與違約...14
28.變更的規定...15
29.工程價格決算...16
30.工程竣工和移交...16
31.合同修改...17
32.合同生效及其他...17
甲方:(項目發包方公司全稱)
公司地址:
公司電話:
公司傳真:
電子郵件:
郵政編碼:
聯系人:
乙方:(項目承包方公司全稱)
公司地址:公司電話:
公司傳真:
電子郵件:
郵政編碼:
聯系人: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就甲方、乙方共同完成(項目全稱)承包工程,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部分工程名稱、范圍和內容
1.工程名稱、地址
1.1.工程名稱:(工程項目全稱)
1.2.工程地址:(實際施工地理地點詳細名稱)
2.工程范圍和內容2.1.工程范圍
a.(項目名稱)工程的貨物供應由乙方完成,詳見本合同附件1《項目明細與單價細目表》(項目名稱)工程的設計、安裝、調試、試運行、驗收、培訓、質保等相關工作全部由乙方完成。
2.2.乙方施工工程內容
2.2.1.線路支護:機柜或機架安裝等;
2.2.2.線纜敷設;
2.2.3.設備安裝;
2.2.4.調試;
2.2.5.試運行;
2.2.6.驗收;
2.2.7.完成施工深化圖紙設計;
2.2.8.完成竣工圖;
第二部分工期、工程項目的劃分和施工進度
3.工期
3.1.進場日期:經甲、乙雙方商定,現場具備進場條件時,乙方提出申請進場的書面報告,經投資方及監理審核后,乙方承接本工程的工程實施人員進場為進場日期。
3.2.開工日期:現場具備開工條件時,乙方提出申請開工的書面報告,經監理(監理公司全稱)審核、甲方書面認可的日期為開工日期。
3.3.竣工日期:年月日(暫定),如因(項目名稱)進度變更,則應相應進行調整。本合同工程項目的竣工是指貨物供應、安裝、調試、全部完成并通過驗收。
4.施工進度安排
4.1.乙方完成全部工程的期限為個工作日,如因(項目名稱)進度的調整而改變時,將以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確認的最后時間為準。
第三部分合同總價、合同款項的計算及付款
5.合同總價
5.1.合同總價為:人民幣:(暫估價)。
6.合同款項的計算
6.1.貨物款:以合同附件1《項目明細與單價細目表》為準。
6.2.工程施工款:按下述約定標準計算。其中:
1)施工安裝調試及材料費:以進口貨物價格的15%計算,為人民幣:;
2)稅金及管理費:以進口貨物價格及1)項的4%計算,為人民幣:
7.付款
7.1.甲方在合同簽定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40%預付款,計人民幣:貨金。
7.2.甲方確認設備已經到貨并驗收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35%,計人民幣:
7.3.工程調試驗收完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的20%,計人民幣:
7.4.自工程調試驗收完畢之日起12個月,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合同總額的5%,計人民幣:
第四部分雙方責任
8.甲方一般責任
8.1.(項目發包方全稱)為項目名稱的投資單位(以下簡稱“投資方”),負責施工現場的管理。(監理公司全稱)為項目名稱的建設監理單位(以下簡稱“監理”),監督、管理有關工程的質量和進度。(設計公司全稱)為北京(項目名稱)的總體建筑設計單位(以下簡稱“建筑設計單位”)。
8.2.投資方指定專人負責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總體協調工作,向乙方提供施工作業面及有關工程資料,協調工程建設方、監理、顧問公司、各專業工程商的關系以方便本工程實施。
8.3.由監理對本工程的質量、進度、隱蔽工程及分部分項工程檢查驗收,核查乙方供應的貨物的質量和數量。
8.4.由投資方協調乙方、建設方、建筑設計單位進行圖紙交底與會審,完成會審和交底紀要。
8.5.甲方負責將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工程進度計劃,月度完工工作量等報驗材料簽章后上報工程監理及業主,定期參加有關工程協調會議。
8.6.當出現建設方安裝的管線堵塞、不按照圖紙施工、工程質量無法達到乙方施工要求、其他專業施工影響乙方施工或破壞乙方完工成品時,甲方、建設方、監理方負責協調。
8.7.甲方協調各方完成工程驗收。
9.乙方一般責任
9.1.乙方以弱電總包名義進場施工,不得有損害甲方名譽的言行。
9.2.甲方、建設方、監理方在對工程進行驗收后,提供乙方相應的驗收文檔,乙方在施工現場詳細檢查已完成的建筑主體結構情況、有關通道、現有的工作面,熟悉工程范圍的性質及現狀。
9.3.乙方工作人員在進入工地、工地保安、出入通行證等類似的事項上,須遵守政府有關部門和投資方制定的條例和規則。
9.4.甲方在確認乙方具備施工條件后,乙方準備一切開展工程實施管理及其相關工作所必需的全部設備。
9.5.乙方根據工程需要和現場情況應合理安排本工程所需貨物的供應,在各有關工作面提交日期前預計足夠時間將貨物運抵現場,以確保全部工程不會出現任何延誤。
9.6.乙方必須配合(項目名稱)整體工程的進度計劃,以甲方認可的方式,按計劃合理組織實施。
9.7.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后,按現場狀況進行施工,凡因現場需投資方配合發生的費用,由乙方和甲方協商解決。
10.安全文明施工
10.1.乙方須接受投資方對施工現場統一管理。
10.2.乙方對其員工在工作范圍由于乙方工作和管理得失誤而造成責任的意外或傷亡負全部責任
10.3.乙方員工的意外或傷亡,如屬于乙方工作和管理中的問題,甲方不承擔任何與此有關的賠償、調解、訴訟等費用的支出。如屬建設方工作或管理中的問題,建設方承擔任何與此有關的賠償、調解、訴訟等費用的支出。
10.4.任何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乙方員工一旦發生與乙方工作有關的人身傷亡事故時,乙方應承擔由此而發生的全部費用。如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乙方應按規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
10.5.建設方協助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加強成品保護工作,制訂詳細的實施細則。并不得對其它工程的成品造成損壞。
10.6.在施工期間,施工工藝和材料儲存必須符合消防部門的法規和其他要求。
11.質量保證
11.1.貨物質量保證
11.1.1.乙方保證供應的貨物是符合合同及附件所規定的貨物質量標準、規格、型號和性能要求,并保證在技術方面具有國際先進性。
11.1.2.乙方保證其提供的貨物在安裝后完全能達到其性能和功能標準并能通過驗收。
11.1.3.乙方采購的設備材料應具備有關合格證書。
11.1.4.乙方采購中如認定為不合格的材料、設備,由乙方無償負責更換,直至合格為止,如投資方認定為不合格的材料、設備,必須向乙方出具有關的證明文件。
12.權利擔保
12.1.乙方保證甲方在中國使用乙方提供的貨物、服務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關于侵犯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的指控。
12.2.乙方保證具有與本工程施工等相關的相應資質、資格。
13.不履約責任及終止合同
13.1.甲方不履約責任引致終止合同
13.1.1.如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面提出終止合同,將核定乙方實際發生的工程量,給予乙方結算和付款,并賠償乙方退場而引起的有關費用。
13.1.2.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付款條款,逾期超過30天,將核定乙方實際發生的工程量,并賠償乙方退場而引起的有關費用。
13.2.乙方不履約責任引致終止合同
13.2.1.乙方發生如下違約行為時,甲方有權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同時終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由于乙方原因,引致乙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施工進度安排期限內完成工程的施工并未提出和理的書面形式的洽商,逾期超過15天。
2)未按照合同施工或忽視履行其在合同中規定的義務,以致嚴重影響本合同工程質量或其他專業施工的進行,在甲方發出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內乙方不予糾正。
14.仲裁
14.1.在執行本合同中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端,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應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的正式語言為中文。
14.2.仲裁裁決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14.3.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可繼續執行。
15.費用及收費
15.1.乙方應遵守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法令、法規文件及規定。
15.2.凡與本工程有關的一切乙方施工及管理人員的食宿由甲方協助解決,施工及管理人員的食費由乙方解決。辦公、庫房、安全保護等設施由甲方協調解決,現場用水、用電、貨物材料的運輸等由甲方協調解決。
第五部分貨物供應
16.原產地
16.1.本合同所指的“原產地”系指本合同所包括進口貨物的生產地,詳見本合同附件1《項目明細與單價細目表》。
16.2.乙方和貨物生產商應向甲方提供進口貨物的原廠質量證明和生產廠所在地商會或生產商出具的貨物原產地證明書。
17.貨物規格、技術標準貨物的規格應與本合同附件1《項目明細與單價細目表》中明確的規格相符。如因生產商的原因引起貨物規格發生變化,乙方應在到貨之前通知甲方,協商解決。
18.貨物包裝、運送及儲存
18.1.貨物包裝
18.1.1.乙方提供的全部進口貨物必須采用相應國際標準的保護措施在原廠包裝。
18.1.2.乙方提供的貨物在運送期間或送至施工現場時受到損壞以及因其包裝防護措施不妥引起的銹蝕、損壞等,乙方須立刻收回并為甲方免費更換。
18.1.3.進口貨物每件包裝應附有由乙方出具的詳細裝箱單和質量證明。
18.2.貨物送達地點
18.2.1.貨物送達地點:(項目名稱)工地。
19.貨物的檢驗及驗收19.1.貨物的檢驗
19.1.1.乙方應在進口貨物到場檢驗后出具貨物質量證明。該證明將作為乙方付款申請書的組成部分。
19.2.貨物驗收與保管
19.2.1.貨物交驗前的保管由乙方負責并承擔有關費用。
19.2.2.貨物到施工現場卸車后,應在具備驗貨條件后3天內按件、按箱驗收。
19.2.3.開箱驗收時,由乙方、甲方和工程監理、共同檢驗。檢驗合格后由乙方、甲方、和工程監理簽字認可。如發現貨物的質量、技術規格等與合同規格不符,數量短缺,質量低劣,損壞等情況,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貨物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產地等與本合同附件1《項目明細與單價細目表》不符,由乙方自費運出施工現場更換并承擔相應經濟支出。
2)貨物的供應數量少于合同交貨清單的數量時,乙方負責將數量補齊。多于合同交貨清單的數量時,乙方根據實際情況負責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常
20.供貨時間及延期
20.1.乙方所供應的貨物應于雙方確定的階段工程進度計劃中的到貨時間內運抵施工現場,以確保工程進度。
20.2.如果乙方在沒有任何意外原因的情況下未能按規定的時間按期到貨,導致工期延誤,乙方承擔延期責任。(本合同規定的不可抗力除外)
第六部分深化設計、施工圖和竣工圖
21.設計責任
21.1.乙方進行(項目名稱)工程的.深化設計工作。
21.2.在設計圖紙繪制過程中,有關繪制圖紙的技術標準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規范。
21.3.在設計中乙方與其它專業的承包商協調。如因其它專業重大變更設計引致設計工作量增大,雙方可另行協商。
21.4.乙方提交的相關圖紙及資料需經甲方簽章后送交建筑設計單位和政府有關部門審核、批準。
21.5.在(項目名稱)工程中出現的資質問題由乙方解決(甲方指定經銷商除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22.圖紙和技術資料
22.1.甲方免費向乙方提供全部建筑設計資料的和圖紙一套。
22.2.乙方提交本工程的全部資料和圖紙。
22.3.圖紙和技術資料均應為中文版本,并由設計院審核、蓋章。
22.4.技術資料
22.4.1.乙方應于簽約后15天內提交下列技術資料供甲方審批及參考。
1)工程實施計劃;
2)生產廠商介紹及產品樣本;
3)其他在工程規范中所要求提供的資料;
23.竣工圖紙及資料
23.1.乙方應提供竣工圖紙及提供其他竣工資料,供甲方最后歸檔。
23.2.應提供的技術資料(中文為主)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與本合同有關設備及系統技術資料一式三份。
2)乙方向甲方提供原產地證書和質保書或質量證明文件等報檢資料一式三份。
3)乙方應提供竣工圖紙,另提供驗收報告一式三份。
第七部分工程施工
24.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
24.1.乙方嚴格按國家現行的有關規范進行施工。
24.2.乙方安排有經驗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熟練工人組成本工程的實施隊伍,保持長期穩定。
24.3.乙方負責乙方在工地的施工及管理人員的人身安全及一切保險,服從甲方的有關規定,并負責自行解決安全防護設施,若發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4.4.乙方在與其他專業交叉作業的情況下,乙方應提前確定交叉作業的方式,并對發生交叉的其他專業提出條件并與有關專業自行協調,進行施工。如交叉作業影響乙方的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投資方、監理的安排。
24.5.安裝工程的驗收應符合國家、行業現行標準、規范及本合同的規定。
24.6.本合同工程的質量等級為優良。
25.調試
25.1.乙方全面負責整個工程的調試、調校及試運行工作。
25.2.調試完成后乙方須提交一式3份調試及調校報告。
26.保修
26.1.本工程及全部貨物在無人為破壞條件下的保修責任由乙方負責。
26.2.保修分缺陷責任期和質量保證期。其中,缺陷責任期為自工程(或分項工程或分期工程)正式驗收通過之日起12個月。
26.2.1.在保修期內,因乙方施工質量問題影響甲方使用,乙方立即翻修。因甲方提供設備、材料和結構本身質量問題,乙方負責返修,甲方負責費用。
27.延期與違約
27.1.如因乙方的原因而導致工期延誤,乙方應以每天為本合同相關工程款項0.05%計算賠償金額,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但最高不超過相關工程款項的5%。
27.2.由甲方原因引起的,竣工期順延,在未經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的前提下,甲方應以每天為本合同相關工程款項0.05%計算賠償金額,向乙方支付延期違約金,但最高不超過相關工程款項的5%。
27.3.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甲乙雙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a、主管部門提出的變更
b、工作量增減超過10%
c、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一天內連續停止工作6小時以上
乙方應在以上情況發生后3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監理報告,監理在收到報告3天內予以答復。
27.4.不可抗力
27.4.1.甲、乙任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雙方各自承擔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27.4.2.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持續12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或協商終止合同。
27.5.乙方在提供的產品中出現政府部門指定產品,乙方按照政府指定產品進行產品采購,如出現指定產品及價格,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進行協商處理,如無法協商處理,乙方則按照政府指定產品的清單及單價采購。
27.6.在保修期內,如因乙方的原因沒有及時保修,乙方應以每天為本合同合同額0.05%計算賠償金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但最高不超過本合同合同額的5%。
28.變更的規定
28.1.變更權
28.1.1.甲方可以通過書面向乙方發出變更指令,認可、修正、取消或增添工程的任何部分。(甲方獨立采購設備除外)
28.1.2.如工程中發出的變更指令,結構和設備的修改,無法滿足乙方提交甲方的技術要求時,甲乙雙方通過協商的方式進行變更。
28.1.3.乙方按照甲方變更指令開展工作。乙方可以隨時書面向甲方提出工程實施建議。如發生變更導致乙方財產或工程量的損失,如取消乙方已訂的貨物及取消與運抵現場貨物相關的工程、要求乙方拆除按照合同規定已完成的工程等,據實予以補償。
28.2.變更指令的程序
28.2.1.在甲方發出變更指令之前,甲方應把該項變更的性質和形式書面通知乙方。
28.2.2.乙方接到該通知后,通過雙方協商后按甲方要求的時間向甲方提交:
a、一份即將開展工作的說明和一份完成該項工作的計劃。
b、乙方的建議(關于施工計劃的修改,或乙方的責任。)
c、乙方對調整合同價格的提議(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已完成的工作量及不可重復使用的材料,增加的材料,增加的工作量,需延長的工期等)。
28.2.3.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說明、計劃、建議或提議后,應盡快決定變更是否應實施。如甲方認可變更應實施,甲方應發出變更指令明確表示乙方的提議或其通過協商的修改方案。
28.3.價格調整
所有因甲方變更指令引起變價將按照下列規定做出評估:
a、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項目的,該價格應參考合同單價計算經甲、乙雙方商定后調整合同金額;
b、合同中沒有相同但只有類似于變更項目的,該價格可以作為參考以確定變更價格,調整合同金額。如不適用,則應由甲方與乙方另行協商解決,以達到雙方均滿意的程度。
c、如載項目中出現政府有關部門要求的制定產品問題,在價格不發生變化的前提下,按照乙方為甲方提供的產品單價和總價格進行決算,如出現政府制定價格有出入,以有關部門指定產品的價格為準。
29.工程價格決算工程的決算取費按照《XX概預算定額》取費的相關要求進行取費,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一套,乙方根據甲方提供圖紙和施工中實際工作量進行決算,在決算中乙方根據實際情況與發生的實際工作量的增減,給予甲方一定的優惠,優惠幅度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
30.工程竣工和移交
30.1.竣工驗收
30.1.1.乙方應在竣工前7天通知甲方及有關部門準備驗收,乙方應完成工程自我檢驗認為滿意并符合合同要求并準備驗收時所需的一切文件。
30.1.2.乙方協助甲方、用戶、監理共同組成驗收小組,對本工程驗收,并在驗收證明書上簽署驗收意見。
30.1.3.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一切有關技術文件、資料、產品合格證、竣工圖紙、檢驗證書和有關紀錄及驗收和竣工材料。
30.1.4.在本合同工程通過最終竣工驗收后7天內,乙方向甲方呈交有關規范的竣工報告。
30.2.竣工結算
30.2.1.全部工程通過最終竣工驗收,視為本合同工程竣工,最終驗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一份《驗收合格報告》并經甲方認可,工程通過最終驗收之日即為工程竣工之日。
30.2.2.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在10天內提供一切有關文件及結算依據給甲方,以便進行結算。
30.2.3.甲方接到乙方提供足夠的材料后5天內,應向乙方提出審核意見。
30.2.4.甲方在接到乙方提供的合同結算通知單后,7天內辦理結算手續。
30.2.5.乙方收到甲方竣工驗收滿意后5天內應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
第八部分附則
31.合同修改
31.1.若甲乙雙方因合同履行條件發生變化而欲對有關合同條款做出相應修改,均須由甲乙雙方簽署書面的合同修改書。
31.2.合同修改書將成為合同的組成部分,相對被修改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2.合同生效及其他32.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約束,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1式4份,甲方執2份,乙方執2份。
32.2.在合同履約期內,所有因燃料水電費、運輸費、保險金、匯率升降、工資、材料價差等原因引致的價格波動,經雙方協商后,乙方獲得有關費用的調整,達到雙方滿意為止。
32.3.本合同未盡適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并簽署補充協議。
32.4.在乙方正式進場施工前,甲乙雙方另行簽訂協議確定工程聯系的代表人,明確工程文件的簽字及蓋章程序。
32.5.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甲方名稱:
公司地址: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名稱:
公司地址:
工程合同 篇3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茲(以下簡稱甲方)委托東莞市弘康電力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進行機房噪音控制工程。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具體條款如下:
一. 工程依據和技術指標
1、發電機組型號:
冷卻方式:
臺 數:
2、技術指標
根據(《國家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GB3096-93)和《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控制標準》噪聲等效聲級: 65 db(A)。
評價點位置:
所屬區域:
噪聲標準:白天 65 db(A) 晚上 65db(A)
注:
1. 如果背景噪聲級超過此治理標準規定的指標時則以背景噪聲為允許值。
2. 根據GB3096-93規定,測量點選在受影響者的'居住或工作建筑物外1米,傳聲器高于地面1.2米以上的噪聲影響敏感處(例如窗外1米處)。
二、噪音治理要求:
1、 噪音治理措施應當經濟、有效、可靠,外表整齊美觀。
2、 噪音治理措施,不影響機組操作、維護、并應使得機房內有充足的新鮮空氣進氣量,以保證發電機正常運行。
三、噪音治理措施
采用機房全封閉,隔離噪聲源方式。合理設計機房進風消音道和柴油機排氣消音器。對機房內部作吸聲處理以減小噪聲擴散和減小室內混響聲。
具體治理項目見施工圖和報價表。
四、承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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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承接甲方柴油發電機的噪聲治理技術工程服務,承包整個工程所需材料、設備及人工安裝費用。
五、完成期限
在合同簽定,乙方收到第一期款五天內運料進場施工,整個噪音控制
工程在 天內完成交付驗收使用。
六、施工條件及協作事項
七、工程費用及支付辦法
總工程費用為:
付款方式:合同簽定時交付定金;
主材料進場后付 ;
工程完工后 天內付清余款。
八、其它
1.若甲方無故不按時按額交付工程款,則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每天按工程總額2%的滯納金。
2.在合同履行、工程施工過程中,如有異議,雙方應本著保證工程質量,保證使用要求及施工過度的原則,協商解決。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雙方各執一份。一經簽訂,起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遇雙方未能解決則由乙方所在地法院仲裁。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合同 篇4
甲方:xx村九組
乙方:xx村十二組村民李xx
xx合作社于19xx年搬遷到九組,該址對換給九組集體所有,為了充分利用土地,使其發揮應有的效益,甲方將原合作社舊址承包給乙方發展企業。雙方經過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原合作社:東西長27.3米,南北長38.5米,面積為1.57畝,現有破瓦房11間,承包給乙方管理使用。
二、乙方每年向甲方交承包款2000元,乙方必須在使用前先交當年的承包款2000元后使用。
三、合同期為19xx年1月1日一20xx年1月1日,為期xx年。
四、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所建的一切不動產歸甲方所有,機器設備等動產歸乙方所有。
五、乙方在經營期間,水、電設施及費用甲方不負責。
六、乙方在承包期間負責紹修甲方現有房屋,合同到期保證正常使用。
七、合同到期乙方如需繼續使用,雙方重新協商,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使用。
本合同一式4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xx村九組乙方:xx村十二組村民李xx
代表人:xxx
xx年xx月xx日
工程承包合同協議書(二)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加強期間的安全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項目施工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促進施工順利進行,特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1、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要求,保證工程安全施工投入的有效實施。
2、甲方有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安全、技術、水文、地質等資料的義務
3、協助乙方了解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協助乙方解決施工過程中碰到的各種涉及安全的問題。從思想上和組織上應把乙方安全生產管理納入甲方統一的安全管理體系之中。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刻撤走現場內不遵守、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操作規程、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得再雇傭于現場。
5、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員有權要求停工,整改合格后方可繼續施工。
6、對違反安全生產、治安、消防、文明施工規定的行為,甲方依據相關規定有權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
7、甲方不得對乙方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隨意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8、發生災害事故時,甲方有義務及時通知事故可能波及乙方施工范圍的人員撤離。
9、甲方應當為乙方工傷人員提供救護便利。
二、乙方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1、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山東省法律法規、條例、規定;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及要求,并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
2、乙方是施工現場安全責任的主體,應當對施工安全全面負責,并接受甲方的統一監督管理,乙方在施工中應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嚴格執行。
3、乙方不得將所承包工程轉包、分包或者以任何變相的形式轉包、分包給第三方。
4、乙方應當建立施工安全保障體系,實行施工安全崗位責任制,推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和施工現場標準化作業。
5、乙方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負責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落實安全施工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施工投入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特點組織制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施工安全情況。
6、乙方應當為工程施工配置專職安全員。專職安全員應當持證上崗,并按規定獨立行使職權。
7、乙方應當落實勞動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訓,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保證從業人員熟悉并嚴格執行有關的安全施工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具備必要的安全防范知識。未經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訓合格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經國家規定的有關部門組織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8、乙方可根據自身需要組織其從業人員參與建設單位或甲方組織安排的安全教育培訓等活動。
9、乙方必須依法為其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或商業保險。
10、乙方應當按照工程承包方式(專業分包或勞務分包)的不同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安全施工和技術規范要求的施工機具和勞動防護用品,并告知其正確的使用方法。乙方在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時,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培訓。
11、工程施工前,乙方技術人員應編制承建工程施工技術安全措施,報甲方有關部門審批。乙方應及時將審批后的安全技術措施向參加施工的人員認真傳達貫徹,傳達人與被傳達人均應簽名備查。
12、乙方應當負責施工現場內的`安全設施的建立、正常使用和維護工作;并應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警示標志。
13、乙方應當教育職工愛護工程安全生產設施。如損壞安全施工設施要及時修復,并由乙方承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14、乙方應當定期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并及時向甲方通報排查情況;對甲方或乙方查出的安全隱患,乙方必須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整改完畢。
15、由乙方違章違規作業造成重大事故隱患或發生事故,致使工程設備及其它受到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6、發生災害事故時,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通報,由甲方相關部門和人員統一指揮救災,乙方要認真執行甲方搶險、救災命令,所需搶險救災人員、材料、設備等均無條件服從甲方調度。
17、發生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時,乙方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滋生事故的生產或事故擴大,保護好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物證。乙方應當及時、如實報告,不得瞞報、謊報、遲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18、因乙方直接責任或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向屬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積極配合各級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承擔處理事故與善后所需的費用和傷亡指標。
19、因甲方直接責任造成乙方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處理善后,甲方承擔處理事故與善后所需的費用,并協助乙方向屬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甲、乙雙方積極配合各級調查組的調查工作,由乙方上報傷亡指標。
20、因乙方直接責任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員的傷亡事故,由甲方(或第三方)處理善后,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處理事故與善后所需的費用及傷亡指標,由乙方向屬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各方應積極配合各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工作。
21、因甲乙雙方共同責任(含責任暫未查清)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向屬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各方應積極配合各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工作,待查清各方所應承擔的責任大小,承擔相應的責任,有人員傷亡的一方處理善后,所需處理事故與善后的費用按比率共同分擔,傷亡指標由乙方上報。
三、一般規定
1、本協議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與本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同時生效。
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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