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7篇(必備)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房屋合同7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房屋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租賃地點及設施:
1.租賃地址:_________區_________號_______室;房型規格__________
二、租用期限及其約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 __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房屋租金:每月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3.付款方式:按________________支付,另付押金 ________________元,租房終止,乙方結清各項費用后,甲方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4.租賃期內的水、電、煤氣、有線電視、衛生治安費由________支付,物業管理,暖氣費用由________支付;
5.租用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1)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三、雙方責任及義務:
1.在租用期內,甲方不得將乙方租用的房屋轉租(賣)給任何第三者2.乙方須按時交納水、電、煤氣、等費用,3.在租賃期內,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況需解除協議的,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四、室內附屬設施:
a :電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家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水表底數:________________
d:電表底數:________________
e:煤氣表底數:________________
其它: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即行生效。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房屋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得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溫州市下呂浦____層,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租賃住房。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 租金。
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千百拾元整。
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定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按(季)支付租金給甲方。
第六條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 甲方對房屋產權得承諾。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得,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 維修養護責任。
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著設施每隔六個月檢查、修繕一次,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正常得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得房屋維修費用由乙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得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責任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 關于房屋租賃期間得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
1.水、電費;
2.煤氣費;
3.供暖費;
4.物業管理費;
第十條 房屋押金
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當于一個月房租得金額)作為押金。
第十一條 租賃期滿。
1、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甲方則優先同意繼續租賃;
2、租賃期滿后,如甲方未明確表示不續租得,則視為同意乙方繼續承租;
3、租賃期限內,如乙方明確表示不租得,應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甲方應退還乙方已支付得租房款及押金。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得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三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第十三條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得,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得,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五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得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得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
(一)出租方為已提供物品如下:
(1)床鋪一個、(2)柜子一個、(3)空調一個、(4)熱水器一個、(5)桌子一個、(6)電腦桌一個。
(二)當前得水、電等表狀況:
(1)水表現為: 度;(2)電表現為: 度;(3)煤氣表現為: 度。 第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中介執一份備案。
甲方(簽章):_____ 乙方(簽章):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合同 篇3
甲方:(環宇廣告)
乙方:(范社柱)
一、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公平合理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南街廣場對面門面房兩間租憑給乙方,租賃期為古歷20xx年正月十五日至20xx年正月十五日止。租憑費肆萬叁仟元整。
二、 乙方租賃期間,必須注意安全,一且發生不安全因素,要及時排除,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三、 乙方在租憑期間,對房子的裝飾的.需要費用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合同終止時,乙方不得隨意,拆除固定物品,留于甲方。
四、 水電源由甲方提供,乙方負責費用,乙方所租的房屋門前衛生等由乙方負責。
五、 合同到期后,甲方還向社會出租房屋,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甲方不得以社會最高價出租給乙方,以社會普通價出租,如若乙方決定不再租賃,則需提前一個月向甲方說明)。
六、 乙方在租賃期間,要注意環境衛生,保證上、下水道暢通,如果造成上、下水阻塞一切挖修工程必須由乙方負責,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 水、電費用由乙方自行到有關部門交送。
八、現已交本年度房屋租憑費叁萬元整,下欠壹萬叁仟元整。于本年度古歷六月底全部付清。從20xx年起至20xx年每年以古歷正月十五前全部付清本年度租賃費用。
八、 如本房屋經有關部門指令需要拆遷,破壞等,則乙方按照實際租房時間計算,房屋租憑費,以甲方提出準確時間內乙方則以無條件付清實際租房費用及進行搬遷,如乙方在本年正月十五付清租賃費,途中需要拆遷,甲方則按實際租房費計算,退還剩余款項。
九、 如此租房時間內,甲乙雙方違約以上條例,則賠付對方肆萬元整經濟損失費,且付清以上三年房租費并搬出本房屋,合同自動解除,房屋歸甲方繼續給外界出租等處理。
十一、合同到期后,乙方應自動將房屋交給甲方驗收后,方解除合同。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房屋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 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于遼寧省______(區、縣)_________ ;門牌號為________
2、出租房屋面積共______ 平方米(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套內面積)。
第三條 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后可復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復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四條 租賃期限、用途
該房屋租賃期共___個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3、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_______使用。
4、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 個月之前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五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該房屋每年租金為________元(大寫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2、甲方收款后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3、承租期內,未經協商,甲方不得擅自提高租金。
第六條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 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1)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1)、在合同期內使用門面時,根據門面的水表,電表按月交水電費。
(2) 在合同期內使用門面時,門前“三包”的衛生費。
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確由乙方交納的費用。
第七條 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
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一周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后,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
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第八條 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后,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 若因經營不善,乙方有權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須在半年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租。
(1)未經甲方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2)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4)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5)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6)拖欠房租累計3個月以上。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 1個月前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后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6、因不可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十條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
3、乙方應于房屋租賃期滿后,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
第十一條 甲方違約責任處理規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 20%的違約金。甲方除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2、如乙方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1倍的滯納金。甲方還應承擔因逾期交付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 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二條 乙方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 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未經甲方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2)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3)拖欠房租累計3個月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20 %支付甲方滯納金。
3、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總租金 20%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 1倍支付滯納金。
5、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1倍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 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提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后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簽約地址:
房屋合同 篇5
甲方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于 室,建筑面積 平方米。房屋內設備及裝修等詳見附件一《家俱家電設施清單》。
一、租賃用途:該房屋僅限為_住宅(非商業) 用途,僅限出租給 承租人本人及其家屬 作為居住使用。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轉租或另做他用,如有發現視為乙方違約行為,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并且不退還押金。
二、租賃期限及租金:
a) 租賃期間從_ _年_ _月______日 到 __年__ __月___日止,每
月租金為人民幣 __ ___元,大寫_人民幣: 整__。
b) 租賃期間從_ _年_ _月______日 到 __年__ __月___日止,每月租金為人民幣 __ ___元,大寫_人民幣:整__。
c) 本合同租賃期限最長有效期為 年, 年后如需續簽合同另行商討
簽訂。
三、付款方式:每__三個月__付一次租金,押金為 一個月 租金。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一次性付清前3個月的租金和1個月押金,第二次付款應在前3個月租期結束前10天內支付租金,以此類推付款。除第一次付款用現金支付外,其他付款以銀行卡轉帳方式支付。
卡屬銀行:
收款人:
收款卡號:
四、合同簽訂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 前3個月 租金,人民幣 ____元。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__ _元押金,到合同期滿,且乙方交清租賃期間應交的`一切費用及甲方確認收房無損(以入住時房屋狀況為參照)后,甲方應將押金無利息退還乙方。
五、租賃期間,乙方應負責支付以下費用:水費、電費、煤氣費、物業管理費、衛生管理費等費用。電信網絡、電話、有線電視由乙方自行聯系電信和有線電視部門來安裝,費用自負。燈泡屬于易損品,期間如有燈泡被燒壞,由乙方購買并安裝,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欠費約定:租賃期間乙方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拖欠租金部分的2%加收滯納金,租金拖欠達到半個月的,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權追回所欠租金及滯納金。
七、租賃期間,雙方均不得借故提前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如正當理由要求解除合同時,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經對方同意后解除合同,由提出解除合同一方支付一個月的租金作為違約賠償金。
八、乙方不得利用該房屋從事任何非法活動,如有發現,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乙方所繳納的押金則作為賠償甲方的違約金,乙方要承擔因非法活動而產生的一切民事、經濟、法律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九、租賃期間乙方應愛護室內一切設備,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該房屋及配套損壞,應負責恢復房屋原狀,并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認為需要裝修該房屋時,須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自行改裝,但不可損壞原有的建筑結構,乙方在交還房屋時應負責恢復原狀。
十、租賃期滿,乙方按時將房屋歸還甲方,如乙方續租,須提前 30天 與甲方協商,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租賃期滿后,乙方退出時,若有家俱雜物等布置不搬者視為廢物,任由甲方處置,乙方不得異議。
十一、 乙方應遵守《 市人民政府令》第2號,即市暫住人員登記管理規定中第二十條之規定。暫住人員租賃住房應在簽訂合同之日起三日內向暫住地派出所辦理暫住手續。
十二、 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另擬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四、 合同附件:附件一《家俱家電設施清單》。
甲方:(簽字蓋章)
簽署日期: 聯系電話:
乙方:(簽字蓋章)
簽署日期: 聯系電話:
附件一:家俱家電設施清單
一、家電設備
?
二、家俱設施
1)
三、其他
1)
雙方確認:以上家俱家電設施數量確認無誤,家電設備運行正常。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日期: 日期:
房屋合同 篇6
出租人(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將本人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租給乙方使用,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合同:
一、甲方將本人房屋租給乙方辦公使用。
二、租賃期限視乙方實際需要而定。現暫定為_____個月即從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日止。合同期間,單方不能隨意更改、撕毀合同,也不能將房屋轉讓給他人租用。本合同期滿后,如乙方需要續約,必須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在沒有違約以及同等條件的前提下,可優先安排下輪出租。
三、每月租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一切稅費由乙方負責。簽訂合同時,乙方需交押金__________元給甲方,合同期滿后,乙方沒有違約行為,甲方必須將押金無條件退還給乙方。
四、租金交付方式:按月交付,每個月的_____日前交清當月房租。逾期不交的,每天加收滯納金人民幣__________元,超過_____天以違約論處,合同自行終止,原交押金不予退還。
五、乙方在租用房屋期間所使用的水電費閉路電視費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在使用過程中,必須遵守社會公德,做到清潔衛生、文明禮貌、保持良好的.秩序,不得高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
七、合同期限內,如遇國家政策、規定變化或工程實際需要而無法履行合同的,雙方均不以違約論處。
八、本合同經雙方簽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合同 篇7
一、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情形。除了適用我國《民法通則》、《合同法》等一般法規定的合同無效的情形外,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建設部相關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下列幾種情形也可導致房屋買賣合同的無效:
(一)房屋與土地分開轉讓的。建設部頒布實施的《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城市房屋的產權與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權實行權利人一致的原則,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外,不得分離”《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這是因為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固定附著物,二者之間具有不可分離性,否則,極易引起損失或導致糾紛。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通過買賣合同轉讓時,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如果出賣人將房產和土地使用權分別賣與不同的買受人,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則該類買賣合同應當是無效的。
(二)侵犯優先購買權的。房屋所有人在轉讓涉及到共有或出租的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有權人或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我國《民法通則》第七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按份共有財產的每個共有人有權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者轉讓,但在出售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條也有相應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這就是說,所轉讓的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或已對外出租的,必須征求共有人或承租人的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未取得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同意,擅自出賣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一般應為無效。
(三) 因欺詐而轉讓商品房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
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為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
(四)商品房預售違法的。我國《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縣級以上人民的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如不符上述條件,買受人可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宣告該買賣無效。
(五)在商品房轉讓過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權轉讓違法的。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的相關規定,以下合同應為無效: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沒有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沒有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沒有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沒有房屋所有權證書;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的政府審批而沒有報批或不予批準的;有批準權的人民的政府準予轉讓的,應沒有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
(六)其他的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禁止轉讓的。如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權屬有爭議的等。
二、房屋買賣效力認定中的一些特殊情形。對這些特殊情形,應具體分析而不宜一概認為無效。
(一)房屋買賣未采用書面形式。
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
《合同法》第十條規定: “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 房屋買賣合同的簽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我國也《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
由此可見,房屋買賣合同即使未采用書面形式,也并不必然導致合同無效。如買賣雙方均實際履行了主要義務,買受人已交付了房款,并實際使用和占有了房屋,又沒有其他違法行為,只是該買賣合同沒有書面形式的,應認為買賣關系
有效。但為了過戶的需要,應補簽書面的房屋買賣合同,買方可要求賣方協助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如雙方未履行口頭合同的主要義務且并不能就此達成一致,則該合同應認定為無效的合同。
(二)賣方轉讓沒有所有權證書的房屋買賣合同。
對沒有所有權證的房屋,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規定不得轉讓。但從該條立法目的上看,其規定應當是屬于行政管理性的,違反這一規定,僅是產生房屋轉讓不能及時頒證或不能如期過戶的結果。
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 “ 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于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 ”可見,只要標的物合法且有權處分,對于標的物是否有相關證照,合同法并無特別要求。
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也可以推導出:房屋買賣合同簽訂時,盡管該房屋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合同也有效。 對此應理解為:房地產權利人沒有現實房屋的產權證而不能辦理房屋轉讓過程中涉及到的登記過戶手續,但不應據此認為預購房買賣合同必然無效。如雙方在簽訂協議時對房屋權屬證書尚未領取的狀況是明知的,且當條件或期限成就時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產權亦無其他爭議或購買的房屋已交付原告入住時,一般應認定為有效。如賣方隱瞞無證的事實或因存在屋建造存在違法行為且已被有關機關確定,根本不能取得所有權證的,則此類合同應為無效。
(三)沒有辦理過戶手續而引起發一方反悔的。
1990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私房買賣的成立一般應以產權轉移登記為準的復函》強調:“簽訂房屋買賣協議以后,提出解除買賣協議,未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應認為該民事法律行為依法尚未成立。一方翻悔是允許的。”
1992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范懷與郭明華房屋買賣是否有效問題的復函》答復:“房屋買賣系要式法律行為,農村的房屋買賣也應具備雙方訂有書面契約、中人證明、按約定交付房款以及管理房屋的`要件;要求辦理契稅或過戶手續的地方,還應依法辦理該項手續后,方能認定買賣有效。”
與此不同: 20xx 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明確規定:“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我國《物權法》第十五條規定:“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九條中規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或者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才生效,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當事人仍未辦理批準手續的,或者仍未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未規定登記后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如果原告請求被告交付該訟爭房屋,則人民法院應當責令被告繼續履行其合同,并責令被告協助原告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由此可見,房屋買賣合同是否進行登記已在法律上確認不是生效條件,僅是未辦理有關手續之前,不具有將合同指向標的房產權屬變更的效力。本質上說,這涉及到的債權行為和物權行為二元劃分的理論,只要雙方簽訂的不動產轉移合同(債權行為)依法有效,當事人雙方就應按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辦理不動產登記(物權行為)手續。因合同一方原因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應責令其繼續履行,辦理過戶登記。
(四)房屋共人擅自轉讓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七條第(二)項“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八十九條“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項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
我國《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
可見,我國法律已確立了我國物權的善意取得制度。只要符合善意取得的條件,即買方受讓房屋時出于善意,不知有其他共有人或無從審查是否有其他共有人或有充足的理由人認為其他共有人并不反對,支付了合理的對價,并進行了登記。則從保護善意第三人、維護交易秩序的目的出發,應當認定合同的效力允許買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五)城鎮非農業戶口居民購買農村居民房屋的合同。
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規定:“禁止擅自通過‘村改居’等方式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轉為國有土地。禁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出租集體土地用于非農業建設。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審批制度,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
國土資源部國土資發〔20xx〕234號《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第(十三)款重申:“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
總的來說,從我國國家的政治基礎和純粹的法律規定來看,我國現行法律是不允許農村房屋買賣的。加之其又涉及到多方利益博弈,要改變此類規定也很困難。但由于從法律的合理性及此類合同的涉及到的問題廣泛性及復雜性來看,又沒有充足的理由支認定此類行為全部無效。
且農村村民出售住房后,只是不能再次申請宅基地而已,購買房屋的城鎮居民也可以行使房屋的居住使用權,只是不能取得所有權證。《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三條雖然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但其卻明確了宅基地使用權是一種物權,既然是物權,權利人當然有相應的支配權包括處分權。所以對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效力的認定,司法實踐中認定不盡相同,對該類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認定就不能簡單的一律為無效。如符合規劃要求和用地條件,買房自用的,就應認定為有效。且如當事人一方提出無效要求因其違反了誠實信用的民法原則而具有惡意也更不應得到法律支持。
(六)城市公房私自買賣的問題。
根據建設部及各地政府的規定,此類公房是禁止私自轉讓的。但這些規定畢竟屬于行政規章性質,并不是法律的直接適用淵源。另外,從現實看,私自買賣或者繼承公房的行為已非常普遍,且在一定程序上相關公房管理機構也默認了此類行為。所以,如果所涉及的公房轉讓如在合同簽訂前或履行后已經得到出租人的同意或買方以自己的名義交付了租金并且實際占有了該房,則這種轉讓行為是有效的。反之,則為無效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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