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9篇【優秀】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工程合同9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工程合同 篇1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第一條 總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工程咨詢服務項目及用途:
2.1 規劃咨詢
2.1.1主要內容包括:
(1)規劃研究對象的現狀、特點、比較優勢、外部環境變化和影響的調查分析;
(2)發展規劃思路,應采取的政策和措施建議;
(3)實現結構調查的方向和目標,新的經濟增長點的選擇,以及應采取的步驟建議;
(4)對生態環境的污染、破壞和生產要素的消耗等影響的分析,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對策研究;
(5)投資籌措的方向和途徑,以及可行的融資方案的設想;
(6)發展目標的設想和發展速度預測;
(7)綜合咨詢建議。
2.1.2 提出 研究報告。
內容包括:
以上咨詢報告,除由工程咨詢單位派出項目組調查編寫以外,還要求經工程咨詢單位專家評審修改后提出。
2.2 編制項目建議書
2.2.1為 項目編制項目建議書,內容包括:
(1)擬建項目必要性的論證;
(2)市場(或社會需求)的現狀和前景的概括調查分析;
(3)產品方案、擬建項目規格的論證;
(4)廠址或建設地點的選擇;
(5)對選定的資源及可利用性的分析;
(6)對可能發展的技術以及技術引進的選擇分析;
(7)鑒別項目對當地環境及生態產生的影響;
(8)投資估算及投資資金構成、籌措的設想。投資估算采用根據歷史經驗統計方法;
(9)項目經濟分析和風險分析;
(10)項目的建設時間以及進度安排。
2.2.2編制項目建議書的附加服務
2.3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2.3.1主要內容有:
(1)依據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在項目建議書基礎上進一步進行調研,提出項目的背景、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和經濟意義,以及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所依據的政策原則和指導思想;
(2)產品市場(或社會需求)現狀調查和預測分析,競爭對手現狀和發展分析,產品的競爭能力分析和市場營銷戰略;
(3)產品(或建設)規模方案的選擇;
(4)工藝技術方案(或建設標準)選擇;
(5)資源、原材料、燃料來源和供應的可能性評價;
(6)公用設施建設方案;
(7)建廠條件和廠址方案。地理位臵、氣象、水文、地質、地形條件、交通運輸,以及水、電、氣和社會經濟現狀及其發展趨勢;廠址比較和選擇意見;
(8)生態環境影響和對策;
(9)節約能源、水和土地資源論證和措施;
(10)職業安全、衛生和消防論證及措施;
(11)生產組織、管理體制、機構定員、人員培訓設想;
(12)編制投資估算,提出資金籌借辦法。投資估算按重要部位設計方案估算工程量進行計算;
(13)經濟分析和風險分析;
(14)綜合評價及結論。
2.3.2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附加服務
2.4評估咨詢
2.4.1對 項目的項目建議書進行評估,提出評估報告。主要內容有:
(1)對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提出的項目必要性;
(2)市場調查和預測;
(3)建設規模;
(4)技術方案;
(5)廠址選擇;
(6)環境影響;
(7)節約能源、水資源、土地措施;
(8)職業安全、衛生和消防措施;
(9)投資估算;
(10)資金籌措方案;
(11)經濟和風險分析等作出全面分析評價,根據需要和可能提出優化建議,對項目的可行或不可行提出明確建議。
2.4.2對 項目進行后評估,提出后評估報告。內容包括:
(1)與項目原預計的投資和進度發生的偏差及其原因;
(2)項目原預期市場(或社會需求)、生產(或運營)規模實現情況及分析;
(3)生產工藝(或建設方案)選擇符合要求情況及分析;項目經營效果(財務效果或社會效果)與原預計的出入及其分析;
(4)原項目評估中的預測與實際發生的出入及其分析;
(5)項目決策和實施中的主要經驗教訓,以及項目獲得良好經濟效益(或社會效果)需要采取的措施等。
2.5勘察設計咨詢
2.5.1在甲方提供資料基礎上,為編制 項目的'項目建議書或可研報告(或初步設計、或施工圖設計)的需要,進行工程勘察,提出勘察報告。主要內容有:
(1)工程測量;
(2)工程地質與巖土勘察;
(3)水文地質勘察;
(4)繪制勘測圖紙和資料。
2.5.2在甲方提供資料的基礎上,完成 項目初步設計和(或)施工圖設計。內容包括:
(1)總圖運輸設計;
(2)建筑物、構筑物設計;
(3)工藝設計;
(4)非標準設備設計、標準設備清單及規格;
(5)輔助工程設計;
(6)公用工程設計;
(7)總體設計;
(8)編制設計概算;
(9)材料用量、土地利用、“三廢”治理方案。
在工程實施階段提供現場服務,包括向承包商進行設計交底、必要的設計修改或補充、監督貫徹設計意圖。當承擔設計服務的工程咨詢單位同時受聘承擔項目工程監理任務時,對此類設計修改和補充,可根據合同自行決定授權給其駐地代表。
2.6工程招標咨詢
2.6.1編制 工程(或設備材料采購)項目招標資格預審文件。內容包括:資格預審文件。
2.6.2.對資格預審資料分析和投標人選擇提出咨詢建議。
2.6.3編制 工程(或設備材料采購)項目招標文件。內容包括:
(1)投標邀請函;
(2)投標人須知;
(3)擬使用的合同條件;
(4)工程、設備、材料綜合說明、技術規范;
(5)設計圖紙和技術資料;
(6)工程量清單;
(7)要求投標人提供的附加資格清單。
2.6.4參加投標人現場考察,解答投標人質疑,招標文件補遺。
2.6.5參與投標書評審,提出咨詢建議。
2.6.6編制合同協議書。
2.7合同管理或工程監理
2.7.1為實施甲方與第三方簽定的承包合同提供合同管理咨詢服務。工作內容如下:
(1)審查承包商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向承包商提出建議,并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
(2)配備合格監理人員,監督承包商按照設計圖紙和施工規范進行施工;
(3)對工程設計中發現的技術問題,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改進建議,并向甲方提供書面報告;
(4)監督工程質量,對工程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進行監督檢驗。對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質量標準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立即通知承包商停止使用或安裝。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工序、分項分部工程,以及不安全的施工企業,要通知承包商整改和返工;
工程合同 篇2
茲有住戶_________委托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對其購買(或租賃)的由_________物業管理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經營管理的_________大廈_________層_________室進行裝修。為加強對裝修工程的'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和大廈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甲乙雙方同意簽訂本責任書。
一、裝修人員入戶裝修時,必須向物業管理公司繳納每日每人_________元的管理費。
二、裝修人員每人須交兩張1寸照片,一張辦理臨時出入證,另一張辦理個人檔案。
三、裝修人員在裝修期間不得影響相鄰住用戶的休息,裝修必須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即上午8:00-12:00,下午14:00一18:00。禁止在晚上使用電動機械及進行油漆噴涂等操作。
四、裝修人員不準侵擾其他業主(或使用人),不準在樓道內閑逛,不準在其他樓層停留。
五、裝修人員必須保持公共場所,包括樓梯、過道及墻壁的清潔。不允許將污水、廢物倒在樓道里,不得在公共部位堆放雜物,裝修垃圾應及時處理。
六、施工負責人要保證各樓層公共設施的完好,如不得隨意按電梯按鈕,不得亂刻、亂畫,不能撬各種門鎖。
七、注意用電及消防安全。例如,用電時要采用適當的插頭;嚴禁用電源線直接接到漏電開關上;嚴禁用電爐做飯、燒水。
八、進行電焊施工必須事先向物業管理公司申請配備消防用具,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旁吸煙。
九、裝修材料超長超寬時,禁止使用電梯。
十、裝修人員不準在施工場所留宿,確需過夜留守的應先與物業管理公司聯系,經同意后方可過夜。
十一、施工隊伍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裝修。如業主要求違章裝修時,應解釋說明,不予裝修。否則,除業主承擔責任外,施工隊伍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十二、出現問題時,施工負責人應及時與物業管理公司聯系,雙方協商解決,不得擅自作主。
十三、如違反上述規定,物業管理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并有權責令其停工整頓。
十四、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
十五、本責任書簽字蓋章后有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3
發包人:召陵區歸村西村村委會 (以下簡稱A方)
承包人:漯河市富地誠達建筑安裝工程公司 (以下簡稱B方)
經過AB雙方協商,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項目
1、 工程名稱:歸西村混凝土道路
2、 工程地點:歸村西村
3、 承包范圍:350米混凝土道路
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驗收通過。
5、 合同價款:合同總價款15萬元。
二、 技術要求
1、路面為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寬3。5米。
2、 18cm厚3:7灰土墊層。
三、 施工及質量要求
1、路基處理
在原有路基的基礎上,對高低不平路段,采用推土機或裝載機整平,并清除地表雜草,然后用壓路機壓實。
2、嚴格控制路面材料質量,墊層必須夯實,否則返工。
四、 雙方權利和義務
1、發包人主要工作:
負責場地三通一平;
2、承包人主要工作:
負責本工程施工范圍內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嚴格實施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當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做好現場設備、材料的照管工作。
五、工程價款的支付
工程竣工拔工程總造價的98%。工程質量保證金為總造價的2%,質保期一年,質保期自竣工驗收之日計算,期滿后一次性支付質保金。
六、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人應按建設總承包單位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及發包人統一管理制度的規定,精心組織、文明安全施工;發包人、總承包單位對承包人任何違反現場管理制度的行為均有權予以制止,直至罰款和解除合同。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質量事故均有承包人自行負責并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及相應的一切經濟賠償。
工程合同 篇4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下列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后生效。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1 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 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工程師:指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己方代表,或發包人委托的監理單位派出的總監理工程師。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5 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 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 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9 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0 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1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2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費支出。
1.13 保留金:指合同雙方約定按一定比例在工程價款中提留,用于工程缺陷修補的款項。
1.14 接收證書:指發包人在工程或分項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后,簽發給承包人的工程接收憑證。
1.15 缺陷責任期: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對所建工程的存在缺陷及在使用過程中暴露出來的缺陷或損害負有修補責任的期限。
1.16 履約證書:指發包人在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責任,于缺陷責任期滿后簽發給承包人的完成合同履約的憑證。
1.17 保修期:指承包人在工程或分部工程竣工后,對所建工程在一定時限內出現的質量問題負有保修責任的期限。其期限自工程或分部工程接收證書上注明的竣工日期起,至質量保修書(合同)約定的期限止。
1.18 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9 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 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1 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22 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3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紙質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傳真、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4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 索賠:指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非己方過失,而是因對方原因造成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合同履行中發生的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的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 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界定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38 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 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3.2 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 適用標準、規范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屬強制性標準的,發包人、承包人必須遵守。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 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方。本合同終止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 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 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5.2 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3 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其職權應與發包人派駐現場履行合同的代表相區別。二者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 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此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8 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5 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 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經發包人同意,并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通知,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 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承包人代表
7.1 承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 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承包人代表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7.3 承包人代表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承包人代表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方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更換承包人代表,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 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承包人代表。
8.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 發包人如將前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雙方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 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并負責安全保衛;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承包人負責修復,并承擔相應費用;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 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 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 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 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發包人派出的工程師或在施工現場的發包人雇用的其他承包人所造成或引起的施工不能正常進行或停工;
(4)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6)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7)不可抗力;
(8)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 承包人在前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 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 工程施工應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工程質量因承包人原因未達到約定的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的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并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 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 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并相應順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 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7.2 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 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 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
19.2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 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時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 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方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采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 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 發包人應對己方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 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 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安全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2.事故處理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 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合同價款計價的方式可采用固定總價、固定單價或雙方約定的其他計價方式。
(1)采用固定總價計價方式的,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作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采用固定單價計價方式的,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在約定風險范圍內,單價不作調整。在約定風險范圍外實際數量變化超過該項目工程量清單內數量10%以上,且該項目數量變化的金額超過合同金額0.01%時,單價可作調整。
23.3 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因下列因素發生成本變化的,合同價款可作調整: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重大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期超過十二個月的;
(3)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價格調整因素和調整方法由雙方約定。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的7天后,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的第8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同期銀行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確認
25.1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應在接到報告后的14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當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 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14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15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 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 本通用條款第23 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 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 發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時,按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比例,提留保留金。
26.4 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并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的第15天起計算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5 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發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按專用條款約定,制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寫明所供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 發包人按一覽表所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出具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相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的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于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造成承包人損失和(或)延誤工期的,由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和(或)相應順延工期。
27.5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 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 工程師發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或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由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的,應經工程師認可。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 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 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直接損失的,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 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28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除適用于本通用條款第23.2款、23.3款之外,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31.2 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28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 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28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28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 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8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 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 因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 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 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工程師應簽發接收證書。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 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 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 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通知經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 竣工結算時,工程師應確認將保留金的50%支付給承包人。剩余保留金,承包人可用保函等形式替代。
33.4 竣工結算報告確認后28天內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33.5 竣工結算報告確認后28天內發包人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竣工結算報告確認后56天內發包人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3.6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7 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8 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4.缺陷責任
34.1 承包人應在缺陷責任期限內完成接收證書上注明的收尾工作和缺陷修補,以及按發包人的要求完成缺陷責任期內暴露出來的缺陷或損害修補。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的缺陷責任期為一年。
34.2 因承包人負責的設計、施工或提供的設備材料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承包人未能遵守合同約定而造成的工程缺陷,由承包人負責修補,并承擔相應費用。
34.3 承包人未能在合理時間內修補好前款范圍內的缺陷,發包人可自行修補或選擇第三方修補,所發生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34.4 合同的缺陷責任期滿,工程師應簽發履約證書,并在14天內支付剩余的保留金或退還保留金保函。
35.質量保修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合同,并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6.違約
36.1 發包人方面:
(1)本通用條款第24 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5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上述情況,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對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6.2 承包人方面: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本合同履行中發生上述情況,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對發包人造成的損失。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6.3 本合同履行中,合同雙方的一方發生違約情況,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應在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繼續履行合同。
37.索賠
37.1 本合同履行中,合同雙方的一方對并非因已方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可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提出索賠應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7.2 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相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相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相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相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項相同。
37.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前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8.爭議
38.1 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邀請第三方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選擇向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選擇其他方式解決。
38.2 合同履行時發生爭議,除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并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9.工程分包
39.1 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未經約定,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9.2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9.3 工程按約定分包后,并不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因疏忽導致工程損害,以及給發包人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由此發生的承包人的損失,由其按分包合同自行解決)。
39.4 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40.不可抗力
40.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公共衛生突發事件,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40.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承包人應及時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損失程度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28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相關資料。
40.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單位的人員傷亡,由合同雙方各自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40.4 因合同雙方的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1.保險
41.1 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地內的己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1.2 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41.3 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1.4 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己方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1.5 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1.6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2.擔保
42.1 為保證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同雙方應各自向對方提供以下擔保文件: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己方有支付能力的資信證明或與其支付能力相當的第三方出具的履約擔保。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己方有賠償能力的資信證明或與其賠償能力相當的第三方出具的履約擔保。
42.2 合同雙方的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向對方索賠,而對方無法部分或全部履行賠償責任的,可要求為對方提供擔保的第三方承擔相應責任。
42.3 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3.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3.1 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并承擔有關費用。
43.2 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方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4.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4.1 工程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在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應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對現場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上述情況出現后隱瞞不報,責任方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4.2 工程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5.合同解除
45.1 本合同經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45.2 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5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5.3 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9.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5.5 一方依據45.2、45.3、45.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8 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5.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己方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5.7 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6.合同生效與終止
46.1 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6.2 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后,發包人向承包人簽發履約證書,本合同即告終止。
46.3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7.合同份數
47.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7.2 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8.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對通用條款內容所作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附件2 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_________語言文字。
3.2 適用法律和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適用標準、規范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范的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的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圖紙
4.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 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 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 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承包人代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__________。
(6)已完成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
(8)施工場地清潔衛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_。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___________。
10.2 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期延誤
13.1 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 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工程試車
19.5 試車費用的承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與調整
23.2 本合同價款采用_________計價方式確定。
(1)采用固定總價計價方式的,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____________。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用固定單價計價方式的,合同單價的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3)采用其他計價方式的,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3 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金額或占合同價
工程合同 篇5
合同編號:125553
甲方:(委托人)河北XX公司
乙方:(被委托人)河北XX公司
甲方作為____市____區南花園商貿區金世界項目的開發建設單位,乙方作為具有招標代理主體資格的代理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就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委托代理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
1.工程建設項目概況如下:
項目名稱:____市____區南花園商貿區金世界項目拆遷B區。
項目地點:____市____區南小街以西,木利街以東,裕園廣場規劃路以北,永安XX以南。
項目內容:商品樓及回遷樓。
項目規模:建筑面積約10萬平方米。
總投資:約30000萬元。
2.委托范圍
2.1委托代理招(議)標范圍:
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重點設備和材料采購。
2.2委托代理的工作內容:
(1)代擬發包方案,辦理項目登記;
(2)編制工程招標方案,發布招標公告;
(3)對投標單位進行資格審查,并負責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4)對投標人有關資質證件,社會信譽及工作質量、能力和其他內容考察;
(5)組織評審機構,按評審標準和辦法確定資格預審合格單位,并發放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
(6)編制招標文件,并辦理招標文件的備案工作;
(7)編制工程量清單;
(8)根據甲方委托編制標底并負責保密;
(9)組織投標人現場踏勘、對招標文件答疑及補充。并做好會議紀要,作為招標文件組成部分在規定時間內發至各投標人;
(10)組織開標、評標;
1、協助甲方組織召開定標會議,發放中標及未中標通知書;
2、草擬工程合同,可參與承包合同的簽訂,根據招標文件及中標人在投標文件中明確的各項承諾,組織關于合同條件各項談判;
3、編制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將代理過程中直接形成的各種原始記錄,系列文件及時裝訂、整理、存檔并報工程招投標督管理機構備案;
4、將所有備案資料在招投標監督管理機構備案通過,完成承包合同的備案;
5、與發包有關的其他事宜;
3.代理費用的負擔及支付方式由甲乙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依據,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4.甲方的權利
4.1甲方有權確定招(議)標形式及方式。
4.2甲方有權參與招投標的有關活動,有權確定乙方的具體工作內容。
4.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提交招(議)標代理工作階段性的工作報告,及招標備案資料。
4.4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招(議)標的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審查,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不稱職的工作人員或應回避的人員。
4.5甲方可自行編制標底,也可委托乙方負責編制標底。
4.6甲方有權審閱乙方編制的招(議)標文件,并提出修改意見。
4.7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招(議)標代理前對其所要進行的工作提交一份詳細的計劃,包括:招(議)標工作的組織、招(議)標工作的人員安排、招(議)標工作的進度安排、招(議)標工作的階段性會議、向甲方應作的階段性匯報,并有權要求乙方嚴格按計劃進行招標代理活動。
4.8在出現非正常情況或重大問題時乙方必須及時向甲方匯報,而不是自行決定。
4.9在代理業務中,乙方應充分聽取甲方的意見和要求,并且將甲方意見和要求深入地貫徹到招(議)標文件及代理工作中,以確保完全實現甲方的委托意愿。乙方同時保證代理工作的合法有效。
4.10如果乙方的工作成果未實現甲方在本熱門合同樣書.9中的合同目的,或者是乙方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以及泄露招標的秘
密,給招標人造成損失或影響招投標活動正常進行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并按有關法律、法規索取經濟賠償,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4.11自擬定發包方案、中標通知書至提交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所形成的資料、文件必須經甲方簽字蓋章,方可生效。
5.甲方義務
5.1項目招標前甲方根據招標工作的.實際需要向乙方提供完整、正確的基礎資料、相關文件及便利條件(包括:資金來源、報建手續、場地條件等)。
5.2甲方授權熟悉本項目情況的代表,負責與乙方聯系。
6.甲方的責任
6.1甲方按雙方商定的內容、時間向乙方提交基礎資料及相關文件和要求,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和時限性負責。
6.2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導致乙方不能收到應得代理費,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索賠。
7.乙方權利
7.1在審查投標人資質中,遵照招(議)標文件的規定及甲方的授權,有權提出對投標人的投標資格進行確認與否的建議。
7.2對甲方要求的投資、質量、工期目標內容有進行改進的建議權。
7.3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辦理委托項目的招標工作。
8.乙方義務
8.1針對甲方的委托,乙方應成立專門的招標代理項目組,并
任命經甲方認可的具有工程建設類執業注冊資格(高級職稱)的專業人員為項目組組長,專職負責甲方委托項目的招標代理工作。并將項目組組成人員情況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交,作為合同的附件。
8.2在代理招標中乙方有義務向甲方宣傳解釋國家、省、市有關招標投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保證招標投標工作的順利進行和合法性。
8.3在履行甲方委托工作期內,乙方應運用合理的專業技能為甲方提供咨詢服務,嚴格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關于招標人的各項義務,公正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8.4乙方應積極協調甲方做好招(議)標前期的準備工作,提供有關咨詢服務,并嚴格履行招(議)標工作的全部內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本合同所確定的招(議)標代理服務轉讓給第三方。
8.5乙方應對招(議)標工程的各種數據、資料嚴格保密,不得接受與此項目有關的投標咨詢。
8.6乙方不得與被代理招(議)標工程的投標人有隸屬關系或著其他利益關系。乙方的工作人員如與本項目潛在投標人有任何利益關系應主動提出回避。乙方不得參與任何可能與甲方利益相沖突的活動。
9.乙方的責任
9.1按時完成甲方委托的招(議)標工作內容,對招(議)標有關的各項數據、技術經濟分析結論等的完整性、真實性負責。
9.2在合同履行期內,如乙方要求終止代理工作,或解除合同,
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損失。
9.3乙方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因乙方過失而造成甲方及其他當事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甲方及其他當事人進行賠償。
9.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投標單位的回扣,不得接受投標單位的任何禮品及宴請。
10.招標代理業務時限
自勘察設計招標至拆遷B區整體工程驗收投入使用。
1.爭議解決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其他
2.1投標擔保要求
乙方需在招(議)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擔保,投標擔保可采用投標保函或者投標保證金的方式,具體方式和數額由甲方在招(議)標工作開展前確定。
2.2完成招標代理工作中費用承擔的約定:
合同生效期間發生的通知費、打字復印費、會務費、專家評審費(包括外埠專家的差旅費、住宿費)及其他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3因不可抗力或非甲方自身過錯而導致的工程項目不可實施,或本合同無法執行時,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并有權終止合同。1
2.4根據《招標投標法》之規定須重新開展招(議)標代理工作時,乙方不再重復收取代理費。
2.5補充條款: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3.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________年____月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電話:傳真:開戶銀行:帳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
工程合同 篇6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以下設備達成協議:
一、設備的使用地點及工程情況:
二、租賃設備概況
設備名稱
三、設備的所有權:
本合同所列的所有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屬于出租方,承租方對租賃設備機械只享受租賃期間的使用權,沒有對設備的轉租權。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對設備進行抵押,否則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擔。
四、甲方的基本責任:
1、 提供技術型良好的設備。
2、 設備進入乙方施工現場厚,甲方機手服從乙方施工管理人員的調度與指揮,并遵守乙方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
3、 甲方機手應該按設備操作規程施工。
五、乙方的基本職責:
1、 為甲方機手提供食宿。
2、 乙方負責設備在施工現場的看護并保證設備、人員的安全。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設備損壞或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3、 乙方不得強迫甲方機手違章作業或超負荷工作。
4、 乙方應在交貨地點檢查驗收租賃機械設備,同時將簽收蓋章后的機械租賃收據交給甲方
5、 乙方對甲方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手要進行安全培訓。
六、結算方式及相關事宜:
1、租賃期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開始計算租金。如乙方提前使用,則從使用日期開始計算租金。租賃期滿,乙方將設備完好交給甲方后,辦理退場手續。如乙方繼續租用需簽訂續租合同,續租不足一個月時,租賃費按實際天數計算。
2、結算方式:設備租賃費按包月計算,首月 3.8萬 元/月,次月 3.6萬 元/月,第三月 3.4萬 元/月,第四月 3萬 元/月,第五月 2.8萬 元/月,第六月 2.6萬 元/月,乙方在甲方確認設備后向甲方支付首月租金 3.8萬 元,并且完全支付進場和反程運費押金 5000 元后辦理提貨手續。反程運費押金在租賃期滿三個月時從當月租金中扣除。乙方應在每月提前五日向甲方交付下月租金。如到期未付租金,甲方有權停機或將設備撤場,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本設備按月結算。如使用不足一個月,按整月結算。超過一個月以上,超出部分按天計算( 元/天)
3、運費的承擔:設備的進場費用由乙方承擔,退場費用由甲方承擔。如租期不足三月,則退場費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在設備退場前五日內通知甲方。
4、工作時間:每月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00小時,超出部分按10小時折合一天計算機械租金和機手加班費。
5、油料提供:乙方負責提供在租賃期間內設備運行所需的符合運行標準的油料,否則造成的停機損失由乙方承擔。
6、設備維修:乙方應協助甲方機手作好設備的維修工作,所付的維修費用用以甲方機手簽字為準每月每臺維修費超過 元以上的部分由甲方承擔, 元以下的部分由乙方承擔。另乙方承擔攤鋪機葉片、濾芯等低值易耗品的費用。
7、設備因故障造成的停工每月累計布超過3天(維修時累計12小時折合一天),若超出三天,則超出的天數不計租賃費。
8、設備租賃期間,乙方如需轉移工地施工,必須征得甲方得書面同意,并保證甲方設備在該協議結束后返回。
七、本合同的附件時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租賃合同附表、租賃機械收據、及甲、乙雙方通過協商做出的補充規定。
八、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有關條款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根據仲裁的有關程序進行仲裁裁決。仲裁費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九、本合同壹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十、如本合同未加蓋甲方合同章,則視為無效合同。
甲方:
附表一:
機械租賃合同附表
序號
租賃機械收據
根據 年 月 日,你與本單位簽訂的編號未 的機械租賃合同,合同附表所列的租賃機械于本日確定承擔無誤。
承租方:(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
工程合同 篇7
工程信息費合同的格式是怎樣的?應該怎么寫工程信息費合同?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工程信息費合同范本,希望對你有幫助。
委托單位(甲方):
承辦單位(乙方):
茲由甲方委托乙方辦理基建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業務,經雙方協商,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條款:
一、委托服務、審計、驗證項目情況
1、工程項目名稱:
2、工程造價:
3、工程地址:
4、工程開工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竣工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二、委托乙方服務的內容或要求服務內容(需服務的內容在以下項目前劃√)
口1、編制工程預算、結算、招標標底;
口 2、審核工程預算、結算;
口 3、工程量清單編制;
口 4、施工全過程造價控制;
口 5、工程竣工結算審核
口 6、其他;
口 7、要求:
三、甲方在委托項目實施中應提供的資料(需提供的資料在以下項前劃√)
口1、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合同或施工協議書。
口2、工程施工圖紙
口3、圖紙會審資料、設計變更、簽證單。
口4、施工組織設計、隱蔽工程記錄、吊裝工程記錄。
口5、施工過程中雙方簽證資料。
口6、工程預(決)算書。
口7、工程量計算表、主要材料計算表。
口8、鋼材實際用量計算明細表。
口9、按政策規定需據實找補差價的材料價格證明資料。
口10、建設單位供料明細表。
口11、招標文件及其他有關影響工程造價、工期等的簽證資料。
口12、施工單位營業執照、資質證、取費等級證、預算員資料證。
口13、跨年度工程施工形象進度明細表。
四、審計驗證的時間: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五、審計驗證的方式:
六、甲方在委托項目中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1、提供的計算資料要真實、齊全。
2、施工管理人員要密切配合。
3、督促施工單位來本所核對驗證結果。
4、由于甲方在工作運行中,提供的資料虛假不全或有關人員不配合,造成乙方結論補實際或拖延工作進度,應由甲方承擔責任和賠償損失(總審計費的 %)。
七、乙方在承辦委托業務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1、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原則和國家有關的法規的要求進行審計,出具驗證報告,保證驗證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
2、按照約定時間完成審計業務,出具驗證報告。
八、收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1、收費標準:
基本審計費:按送審金額 ‰收取,另加效益審計費。(效益審計費: A.有圖紙的按核減(增)額的 ﹪收取。 如有核增部分不抵消核減額
B.無圖紙的按核減(增)額的 ﹪收取。 如有核增部分不抵消核減額,另加現場簽證費用 元。)
2、雙方一次性協商收費 元。
3、結算方式: 按收費標準,經雙方議定,由甲方付乙方審計費 元。
待審計驗證結束后一次結算,多退少補。
4、開戶銀行、戶名及帳號:
九、雙方任何一方若無故撤銷或不履行協議時,該方應賠償對 方的經濟損失(總審計費用的 ﹪)。
十、本協議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有關規定
十一、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十二、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同時生效。
委托單位(甲方): 承辦單位(乙方):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工程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基礎上,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1、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至雙方協商解除合同之日起終止。
2、甲方因突發事故或上級政策影響、或因人員或作業地區調整,需終止合同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同意無條件接受終止合同,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乙方連續三個月不能完成甲方規定的月度作業計劃或經實踐證明不能勝任工作要求的,甲方有權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4、本合同其他條款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二、費用結算
1、甲方依據肥城礦業集團公司現行統一勞動定額標準,按實際完成工作量,直接工定額折工,每工按198元標準(包括加班工資、各種獎勵、各項保險及國家規定的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等)與乙方結算。甲方每月每頭支付乙方大修工7個(按臨時受影響程度情況支付),月度工程價款次月內支付。
2、工程所需材料由甲方按定額無償提供,超定額部分由乙方承擔,設備運輸、安裝、搬運超出定額范圍內所發生的費用根據現場實際雙方協商解決。乙方按期按質按量完成甲方下達的月度作業計劃,甲方按照定額單價結算款項,超計劃部分按照結算單價的20%給予嘉獎,反之給予相應扣罰。
3、甲方有計劃的停產、檢修時,甲方有權合理安排乙方人員做其它工作,并支付工資,每工按198元標準。若因甲方在生產實施(如停電、停風、停水等)或材料供應等不具備,造成停產誤工時,影響時間超過4小時,甲方向乙方支付影響工資,每工按60元標準
4、乙方職工所借用甲方人員其勞務報酬、發生的安全費用及其它費用由乙方負責,在結算工程價款時給予扣除。
三、工程質量管理
1、工程質量標準:優良工程80分,60分及以下為不合格工程,對優良工程和不合格工程按照甲方安監部門具體考核標準進行嘉獎和罰款。
2、驗收方法:由甲方組織專業人員對工程每旬驗收一次,并做好現場驗收記錄,根據驗收情況由安監人員對工程質量進行不定期抽查。
3、月底工程收尺驗收由甲方負責組織,甲方指定技術人員做好工程資料填寫、整理工作,驗收報告雙方共同簽字作為月底工程價款結算的主要依據。
4、工程質量驗收優良品率達到67%以上,無不合格品,工程單價在原來基礎上增加5%;工程質量驗收出現一次不合格品,工程單價在原來基礎上降低10%,并在整改合格后支付工程款,否則不予支付。
5、在工程質量驗收中若乙方連續三次出現不合格品,甲方有權隨時辭退乙方隊伍,乙方按照總工程結算款的20%承擔違約責任。
四、相關約定
1、甲方負責每月對乙方下達生產計劃,對乙方的施工組織、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材料消耗等進行考核,乙方必須按照甲方下達的生產計劃進行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生產任務的完成,并接受甲方的考核及驗收。
2、甲方負責為乙方配備生產設備,提供礦燈、自救器、宿舍、辦公室等生產生活所需物資,乙方負責使用和管理,工程結束后由乙方退還給甲方,如有丟失和損壞按丟失損壞價值從工程價款中扣除。
3、甲方負責供應乙方所需的各種材料,其材料費用按定額核定標準考核,超支部分從工程價款中扣除。
4、乙方施工過程中嚴禁偷工減料,施工地點確因地址原因需改變支護方式等,必須由甲方下達通知單,否則費用自負。隱蔽工程在報請甲方現場核實后,由乙方寫出書面報告,經甲方簽字后予以結算。
5、乙方職工的崗前培訓及特殊工種培訓由甲方負責組織,培訓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乙方職工在合同期內,因工傷、死亡或因病、非因工負傷、死亡等發生的一切費用及其他各種假期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6、乙方負責本單位員工工資及其它福利待遇的發放工作,各類保險由乙方按國家規定繳納。
7、乙方必須確保職工隊伍的穩定和技能素質的提高,不準出現無入井資格人員從事井下工作,無特殊工種資格人員從事特殊工種工作,否則每發現一人,對乙方罰款5000元,并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責任。
8、甲方為保證因乙方責任造成的工傷救治費用的及時到位,由乙方向甲方繳納安全抵押金60萬元,該押金從工程款中扣除,合同解除,抵押金全部返還。
五、安全生產管理
(一)甲方的權利:
1、有監督乙方按照國家煤炭安全監察局《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技術操作規程》及《工作面作業規程》安全施工的權利,對違反三大規程及上級管理規定和企業規章制度的,有處罰權利和向乙方索賠的權利。嚴禁乙方無規程措施施工,其使用的《工作面作業規程》《安全生產措施》必須經甲方審批同意后方可開工。對于因乙方違反上述國家技術規范、協議、及甲方規章制度所造成的事故責任、經濟損失;或有可能給甲方安全生產工作造成較大損失的行為,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乙方必須成建制配齊區隊管理人員,并按上級規定參加培訓持證上崗,所有管理人員要服從甲方監督管理,按時參加甲方規定的各種會議,執行好日常管理中的工作制度。
3、乙方必須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各種崗位責任制,工程質量管理制度,對現場條件發生變化時要及時編制《安全生產補充措施》報甲方審批,否則不得隨意改變原施工措施。
4、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相關資質證明及職工名冊,名冊應當記載職工的姓名、照片、出生時間、籍貫、身份證號碼、文化程度、聯系方式、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安全培訓證書信息、特種作業證書信息等內容。凡提供虛假或偽造的證件、及其他虛假信息,其責任由乙方負責,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乙方職工人數若發生減少、應如實告知甲方,增加人員應當經甲方許可。
5、乙方所有上崗人員必須學習好三大規程和有關規章制度,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甲方有權對乙方規程措施學習情況,班前班后會情況,薄弱人物排查情況進行檢查考核,甲方享有經濟處罰權。
6、甲方有權派安監員及其他檢查人員對乙方安全質量工作監督檢查,隨時進入其作業場所進行安全檢查、質量檢查,制止違章行為,按照安全管理規定行使處罰權,提出處理意見,要求乙方限期解決安全隱患,對有發生作業危險的作業場所停止作業,撤除人員,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其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管理人員無故為難乙方生產,乙方可隨時向分管領導、主管領導申訴,若確屬甲方責任,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7、乙方工程質量達不到規定標準,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和根據相關文件處罰的權利,其費用有乙方承擔。
8、乙方在生產過程中遇有瓦斯積聚、突出、煤塵超標、底板出水、有害氣體、等重大人身、機械事故等情況時,要立即停止生產,撤除人員,立即向甲方調度室匯報,若不及時匯報所造成的損失及事故責任全部有乙方承擔。若及時報告仍造成事故,因乙方管理造成的`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因甲方造成的事故責任由甲方承擔。
9、施工中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負責,乙方施工影響礦井安全時,甲方有權停止作業,并按規定要求整改,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方可施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為乙方下井作業人員無償提供礦燈、自救器,并負責礦燈充電和自救器的發放工作。
2、甲方為乙方提供施工必須的安全生產設備、材料,并按規定配備安全監控及通訊系統,乙方負責現場管理。
3、甲方對乙方施工的作業地點提供準確的地質預報,對礦井存在的較大安全隱患要及時通知乙方采取防范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三)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施工地點必須的地質資料,有權知悉施工地點周圍前方影響安全施工的地質構造。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施工地點所用的通風、防瓦斯、防塵、防火及其他由甲方負責提供的設備設施。
3、如甲方不能保證向乙方施工的地點提供安全設備、設施、材料或施工周圍存在其他危及施工地點安全的因素,乙方有權停止施工。
(四)乙方的義務:
1、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乙方應當明確一名代理人為施工負責人,該代理人是乙方員工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負責地面及井下施工的安全管理,乙方應針對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及變化編制作業規程和補充安全措施,報甲方批準后實施,并抓好規程和措施在現場的落實。對本合同中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相關內容,乙方負有如實告知義務,由此引發的爭議,乙方承擔責任。
2、乙方員工初次下井前必須經過安全技術教育培訓,下井人員必須取得入井資格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取得有效資格證書并持證上崗,其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凡不持有效證件上崗的,造成的經濟處罰等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施工現場(二人以上)必須制定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施工地點當班安全生產組織與管理工作。
3、乙方員工下井必須開好班前會,明確安全重點和施工標準,嚴格執行入井人員管理規定, 嚴禁酒后下井,嚴禁攜帶煙火下井,嚴禁穿化纖衣服。佩戴好礦燈自救器等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上井后將礦燈、自救器及時交回,丟失損壞者按價賠償,不執行礦燈、自救器領用制度的一律處罰,甲方享有對以上違規行為的處罰權。
4、乙方必須落實甲方作出的對乙方員工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處理意見,并加強從業人員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其自主保安意識和正規操作水平。
5、乙方員工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技術操作規程》及《工作面作業規程》、《施工安全措施》及甲方的有關安全制度的規定,不得違章作業,不得冒險蠻干。
6、乙方(代理人)必須及時傳達上級的一系列安全文件及安全會議精神和有關安全規程,并帶領乙方員工熟悉施工現場的避水、火、瓦斯煤塵爆炸等避災線路,發生災害時能夠按避災線路及時撤離,甲方有權對乙方職工檢查其傳達情況及職工熟悉情況并享有傳達不及時不到位的處罰權。
7、乙方使用的設備及安全設施由乙方負責日常維修,出現問題由乙方負責處理。
8、乙方員工必須愛護通防、運輸等各類安全設施,如風門、風車、風筒、隔爆水袋等。
9、乙方必須及時召開好班前班后會,向職工交代好現場注意的安全事項,并做好入井人員簽字、搞好隱患排查、排查好薄弱人物,并做好記錄。對出現的安全事故必須進行分析處理和采取相應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五)事故處理
1、乙方發生事故后必須立即向甲方匯報,保護好現場,甲方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分析。并按有關規定報告統計,乙方不得隱瞞事故。
2、因乙方原因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事故責任,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并承擔由此給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損失。因甲方原因出現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六、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參照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合同簽訂地山東省肥城市人民法院管轄。
3、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根據甲方需要,甲方將大成街----淮河路打通工程第一標段內工程的土方工程分包給乙方挖運、卸至乙方的棄土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以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及其他相關法律與法規和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特簽下本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如下:.
1、工程名稱:大成街----淮河路打通工程第一標段。
2、工程地點:哈爾濱市南崗區哈爾濱體育學院。
3、工程范圍:大成街----淮河路打通工程第一標段土方
4、承包方式:乙方包機械,包安全,包質量以及文明施工,不包括含稅金工程。
5、工程造價計量:根據甲方設計圖紙及現場實際發生工程量及有關規則執行計算土方工程量經雙方確定,在施工過程中應服從甲方現場人員指揮,施工中所有土石方四周應由甲方負責測量放線并指揮頂點標高或書面交底給乙方施工,乙方應按甲方指定標高施工,并按有關規定允許偏差+-10cm,土石方挖運包干單價為18元/m3。
6、質量要求:
(1)工程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工程質量驗收規范、國家、行業、地方和甲方的施工技術標準規范,施工設計圖以及相關技術文件要求。
7、安全要求:
乙方在施工挖運土石方時,乙方由于自身條件造成安全事故甲方慨不負責,全部由乙方負責。甲方提供宿舍及機械停滯場所,乙方負責看守值班機械設備,如有遺失甲方慨不負責,全部由乙方負責。
8、工期進度:
第一標段在施工挖運土方不分晝夜,允許能施工情況下必須施工,應服從項目部管理人員指揮。
9、工程款支付結算:進場開始施工作業后,每10天按實際完成進度工程量的80%付款給乙方,待項目工程完成后30內結付清該項目所有工程款。
10、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甲方提供相關圖紙.技術資料及現場測量標高基線。
(2):負責及時辦理進度款支付及結算。
(3):編制總體施工進度計劃及安全文明施工組織設計質量計劃。
(4):負責工程質量的檢查與驗收。
(5):負責與業主和監理的日常聯絡。
(6):協調指導監督施工現場各方面工作。
乙方責任:
(1):指定專人負責該工程協調工作,服從甲方工地代表的管理人員指揮及監督,乙方應按甲方要求進度完成,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抓緊時間完成,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根據實際情況,工期順延。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停工誤工期,甲方有權吊銷合約責令退場,甲方將乙方存下所有及20%款項另尋車隊施工。
(3):嚴格遵守甲方施工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嚴禁違規操作,確保安全。
(4):乙方機械設備增減進退出場要聽從甲方的指令和調配。
(5):乙方由于自身條件造成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負責。
11、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另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本合同自簽訂字之日起生效,本工程驗收合格,結算款付清后合同自然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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