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合同集合(9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采購合同10篇,歡迎大家分享。
采購合同 篇1
買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友好協商,就購買_________項目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設備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價格
設備總價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總價中包括設備金額、包裝、運輸保險費、裝卸費、安裝及相關材料費、調試費、軟件費、檢驗費及培訓所需費用及稅金。
本合同總金額不得做任何變更與調整。
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四、付款方式
貨物驗收合格,設備安裝、調試運轉正常。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100%貨款。
五、交貨、包裝與驗收
1.交貨地點:按甲方指定的地點。
2.交貨時間: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內。
3.乙方將貨物一次運至交貨地點。并于貨名稱、型號、數量、外形尺寸、單重及注意事項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4.設備包裝應符合國家標準,以保證設備在運輸過程中不受損傷,由于包裝不當造成設備在運輸過程中有任何損壞或丟失,由乙方負責。
5.設備由乙方負責送到施工現場,由乙方負責運輸、卸車。
6.設備到達現場,甲乙雙方均須在場并確認包裝的完好性后,由甲方驗貨。乙方應按甲方安排的時間派人到現場,對貨物進行清點驗收,并簽字確認。若發現貨物與裝箱單不符,乙方負責補齊或收回。如乙方不能按時到達,甲方有權開箱檢驗,并對缺件,損壞做出記錄,乙方應認可并負責解決。
7.乙方負責設備安裝及調試,直至設備正常運行。最終驗收在此之后進行。如設備不能通過驗收,乙方應退貨,退還甲方所有金額。
8.乙方應自帶用以安裝、調試過程中所需的各種工具、儀器儀表及易損件。
六、產品質量保證與售后服務
1.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進行制造和檢驗,材料及零部件均為全新未用過的,且符合本合同附件中規定。以確保產品質量。設備須經技術檢驗,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才能出廠。
2.乙方負責免費為甲方培訓操作及維修人員。包括:基本原理,操作使用和維修保養。
3.設備投入正常運行后,乙方應定期回訪使用方。
4.乙方應在附件中明確售后服務內容、響應時間、范圍、方式、收費標準等,并進行其他售后服務工作。
七、責任與義務
1.在設備安裝調試時,如乙方提出,甲方應為乙方人員的'飲食提供方便,其費用由乙方自理。
八、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按期交貨,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每日按合同總價的_____%金額計¥_________元計算。
2.甲方延期付款時(正當拒付除外)。應向乙方支付該此延付款數額的延期違約金,每日按該此延期付款額的_____%金額計算,支付款辦理期為10個工作日。
3.雙方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違約責任規定。
九、合同的解除和變更
1.當合同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要求變更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對方在接到通知15日內給與答復,逾期未答復則視為已同意。
2.如乙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采購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購買XXXXX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貨物相關情況
二、交貨地點及時間:收到貨款
三、付款方式:采購合同簽訂后,甲方在年月日前付100%貨款給乙方此價格均為有效,此價格是只是特供,僅此一次,價格不含增值稅發票。
四、交貨期限及方式:乙方將貨送到甲方指定地點.
五、乙方隨機提供全套技術資料及產品使用說明書,安排專業工程師到現場免費進行儀器安裝調試及操作培訓。
六、售后服務:乙方按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務承諾書》,提供售后服務,整機保修期自驗收合格之日起1年內有效。
七、乙方需提供所有驗收需要的相關單證,包括儀器報關單及相關證明文件。
八、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參加院名稱)該儀器投標活動及簽訂銷售合同,同時也不得開具授權書給甲方以外的其他公司進行該儀器投標或相關銷售事宜(如甲方有特殊要求除外);甲方及
2.乙方不能按時交付設備,由此造成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九、本協議內容供甲乙雙方后,甲乙雙方均對其嚴格保密,若有任何第三方公司及個人知道此協議任何內容或若該項目的招標參數并非以上所列儀器的主要技術參數,此協議書將失效。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乙方:
簽字代表:簽字代表: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傳真:傳真:
戶名:戶名:
開戶銀行:開戶行:
賬號:賬號:
日期:日期:
采購合同 篇3
供方: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一條 標的、數量、價款及交(提)貨時間
第二條 質量標準:
第三條 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期限:
第四條 包裝標準:
第五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第六條 標的物所有權自時起轉移,但需方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化肥屬于_______
第七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 ______
第八條 運輸方式和到達站(港)及費用負擔:
第九條 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第十條 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 第十一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擔保方式: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_________起生效。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
供方 需方 鑒(公)證意見:
供方(章): 需方(章):
采購合同 篇4
第一:合同法規訂中沒有對買賣合同中違約金的存在進行強制規定,即違約金不是買賣合同的必要組成部分。
違約金可以分為兩種,即法定違約金和約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指直接由法律直接規定的違約金為法定違約金。在《合同法》施行前,有關買賣合同的法律及條例中都有逾期付款支付違約金的規定,屬法定違約金,如1993年9月2日公布的《經濟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第二項,1984年1月23日國務院發布的《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四項,1984年1月23日國務院發布的《農副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十八條第五項等。
1999年10月1日《合同法》施行后,上述法律條例被新法代替而自然終止,該法分則第九章買賣合同中對逾期付款并沒有法定違約金的規定,故對違約金的適用只能從當事人的約定,如當事人對逾期付款沒有約定違約金,則不得適用給付違約金的法律責任,判決或調解逾期付款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如何理解最高院就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標準批復。
最高院的批復是對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就審判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請示所作的答復,原《經濟合同法》及有關條例中規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沒有統一具體的計算標準,最高院法函[1994]10號首次對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作出統一規定,后又以法復[1996]7號、法釋[1999]8號批復,兩次調整了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標準,并規定對于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
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合同法》施行后,最高院法釋[20xx]34號批復規定,將法釋[1999]8號批復中規定的計算標準刪除。上述批復,源于原法律條例中有關支付違約金的規定,先前法律已作了修改,舊的解釋就不能藉以為據,批復所依據的原法律、條例現已廢止,批復的法律基礎喪失,如仍按批復精神,在沒有約定違約金時,參照人民銀行的逾期付款利率,按照每日萬分之二點一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將與現行法律相沖突。
第三、違約金與其他違約責任的適用問題。
對違約金的'適用,有法定的從法定,沒有法定的,看合同雙方有沒有約定,如沒有法定,也沒有約定,則只能適用其他的違約責任,如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逾期付款給相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根據合同約定承擔賠償對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責任。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因逾期付款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如沒有約定,債權人應提供對方逾期付款給自已造成損失的證據,含利息損失、追款費用等。對沒有約定違約金的一方當事人主張違約金的,法官應將法律規定向當事人進行釋明,要求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當事人堅持不肯變更的再駁回其請求,以充分保護當事人的權益,防止訟累。
第四、逾期付款從應當支付價款時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應當在收有法律問題,當事人約定或者法律規定應當支付價款之日,買受人不自覺履行的,視為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而不是從債權人主張權利時才視為買受人違約。
綜上,當事人在合同中對逾期付款違約金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就不適用支付違約金的違約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應當提供對方逾期付款給自已造成損失的證據,從當事人約定或法律規定應當支付價款之日起,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采購合同 篇5
甲方:XXX(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XXX(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有關太陽能的采購安裝事宜簽訂以下合同條款:
一、產品名稱及規格:
二、乙方所供產品為:動感之星太陽能,規格為φ58×1.8mm×24管(φ58為真空直徑58mm,1.8m為真空管長度,24管為每臺單機為24支真空管)?側萘繛250升,整臺太陽能主機共包括水箱、真空管、支架和電加熱部分。
三、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后,甲方先預付定金5萬元給乙方,乙方發貨后,甲方經驗收合格后付30萬元給乙方,待甲方安裝使用三個月后付清余下的15萬元給乙方。
四、乙方保證所出售之標的具有約定及法律規定之品質,并同意太陽能主機免費包修期為2年(主機包括:太陽能熱水器水箱、支架、真空集熱管),配件為期1年(配件包括:上下水管、混水閥)。在包修期內,設備出現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免費維修或更換。
五、違約責任
乙方未能按合同交貨,延遲交貨超過10天(因天氣原因、甲方原因除外),要承擔總貨款10%的賠償金。甲方未能按期付款,自驗收完畢日起,按所欠款項每日罰款1%.在甲方未付清貨款前,合同中所有設備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若甲方未能按上述支付款項,逾期未付款項達30天時,乙方有權中止甲方對該設備的使用,并有權隨時取回作為合同標的的'設備,甲方已付款項不退。
六、合同的解除條款
如出現下列情況,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所提供的設備無法達到合同所約定的質量與性能,或乙方無法在故障出現后修好因設備本身出現的質量問題,甲方可退貨或解除合同。
七、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購合同 篇6
甲方: 哈爾濱粒粒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為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誠信合作、互惠雙贏的原則,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一、產品明細及銷售區域
1) 甲方授權乙方銷售甲方產品(見附件),銷售區域為 市,乙方不得跨區域銷售。
2) 乙方必須在甲方指定的區域市場范圍內做好網絡渠道建設,確保甲方產品在該區域市場的快速流通,并按標準完成雙方簽訂的銷售任務。
3) 乙方在銷售運作中,必須嚴格遵守甲方規定的價格體系及補充說明的規定,不得蓄意抬高或壓低產品銷售價格,不得跨區域銷售,如經甲方發現并查實,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如下處理:第一次甲方給予乙方書面警告。第二次取消乙方本年度的一切獎勵政策。第三次甲方取消乙方的代理權。
二、交貨地點及運輸方式:
1) 甲方根據乙方訂貨單組織貨源,乙方指定到貨地點 站。
2) 乙方發貨的產品重量不能少于1噸(約15000元),運輸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不足1噸的
運輸費用全部由乙方負責。如乙方發貨重量超過3噸,甲方把運費差價全部以貨品的形式贈送給乙方。
3) 乙方在驗收貨物時應認真清點,據實簽收,并在送貨簽收單或其他領貨憑證上按規定簽名。
4) 如乙方指定的交貨地點不明確或乙方提供錯誤,造成返貨或退、換貨,所產生的'費用及損
失由乙方承擔。
5) 甲方保證產品的外包裝完好無損地到達乙方所指定的到貨地點。如有運輸近中造成貨品損
壞或丟失由甲方負責追償,乙方協助甲方并提供相關證據,追究運輸過程中的責任。
三、訂貨方式與結算
1) 乙方必須以傳真或電子郵件的方式向甲方訂貨,如以電話或其他方式訂貨,出現貨品名稱
符或數量不符等情況甲方概不負責。
2) 乙方必須以現金或轉帳的方式先行支付所訂貨款,甲方保證款到5日內發貨(特殊產品除外),如甲方拖延發貨日期每超過1天,按此批進貨額的1‰進行賠償。
3) 貨款結算價格按合同價格結算,若遇價格調整,甲方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四、驗收標準、方法:
1) 乙方應在提貨時進行驗收,驗收完畢乙方應當簽字確認。
2) 乙方應對產品的品種、數量、規格、外觀質量進行確認。
3) 乙方在驗收中發現產品的品種、規格、數量及質量與其訂貨單不符時,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
五、銷售任務及獎勵條件:
1) XX年度銷售目標為 萬元(按甲方開票金額為準)。完成任務者甲方給予乙方提成獎勵,年度一次性結算(具體如下所列)。乙方沒完成銷售目標任務,則取消乙方獎勵。
(注:如乙方在6個月內銷售低于5萬元,甲方有權取消其代理資格。)
2) 獎勵政策:
產品銷售按照年度銷售根據產品系列扣點,具體規定如下:
火鍋底料系列、火鍋調料系列、調味油系列
年銷售額(元)
10萬-35萬
35萬-50萬
50萬-100萬
采購合同 篇7
1.定義
本合同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a.“合同”系指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載明的買賣雙方所達成的協,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構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b.“合同價”系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在正確地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后買方應付給賣方的價格。
c.“貨物”系指賣方根據合同規定須向買方提供的一切設備、機械和域其材料。
d.“服務”系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比如運輸保險以及其他的伴隨服務,比如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合同中規定賣方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e.“合同條款”是指本合同條款。
f.“買方”買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g.“賣方”賣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h.“項目現場”本項目現場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歷天數。
2.適用性
2.1本合同條款適用于沒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條款所取代的范圍。
3.來源地
3.1本合同項下所提供的貨物及服務均應來自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正常貿易往來的國家(以下簡稱“合格來源國”)和地區。
3.2本條所述的“來源地”系指貨物開采、生長、生產地或提供服務的源地。經過制造加工的產品或經過實質上組裝主要元件而形成的產品均可稱為貨,商業上公認的新產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與元部件有實質性區別的產品。
3.3貨物和服務的來源地有別于賣方的國籍。
4.標準
4.1本合同下交付的貨物應符合技術規格所述的標準: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準,則應符合貨物來源國適用的官方標準。這些標準必須是有關機構發布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4.2除非技術規格中另有規定,計量單位均采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資料
5.1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賣方不得將由買方或代表買方提供的有關合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模型、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賣方雇傭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須的范圍。
5.2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賣方不應使用合同條第5.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和資料。
5.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條款5.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是買方的財產。如果買方有要求,賣方在完成合同后應將這些文件(全部拷貝)還給買方。
6.專利權
6.1賣方應保證,買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該貨物或貨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的起訴。
7.履約保證金
7.1賣方應在收到中標通告書后三十(30)天內,向買方提交合同條款資料中所規定金額的履約保證金。
7.2履約保證金的金額應能補償買方因賣方不能完成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7.3履約保證金應用本合同貨幣,或買方可以接受的一種可自由兌換的貨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買方接受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和營業的銀行;或買方可接受外國銀行通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和營業的銀行,用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買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銀行保函或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或銀行本票或保付匯票。
7.4在賣方完成其合同義務包括任何保證義務后三十(30)天內,買方將把履行保證金退還賣方。
8.檢驗和測試
8.1買方或其代表應有權檢驗和/或測試貨物,以確認貨物能符合合同規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擔額外的費用。合同條款和技術規格將說明買方要求進行的檢驗和測試,以及在何處進行這些檢驗和測試。買方將及時以書面形式把進行檢驗和/測試的代表的身份情況通知賣方。
8.2檢驗和測試可以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交貨地點和域貨物的最終的地進行。如果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進行,檢察員應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設施和協助,買方不應承擔費用。
8.3如果任何被檢驗或測試的貨物不能滿足規格的要求,買方可以拒絕接該貨物,賣方應更換被拒絕的貨物,或者免費進行必要的修改以滿足規格的要求。
8.4買方在貨物到達買方國家后對貨物進行檢驗、測試及必要時拒絕接受物的權力將不會因為貨物在從來源國啟運前通過了買方或其代表的檢驗、測試和認可而受到限制或放棄。
8.5在交貨前,賣方應讓制造廠家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數量和重等進行詳細而全面的檢驗,并出具一份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檢驗證書,檢驗證書是付款時提交給議付行的文件的一個組成部分,但不能作為有關質量、規格、性能、數量或重量的最終檢驗。制造廠家檢驗的結果和細節應附在質量檢驗證書后面。
8.6貨物低達目的港和/或現場后,買方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下稱為檢驗檢疫局)申請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數量和重量進行檢驗,并出具交貨后檢驗證書。如果檢驗檢疫局發現規格或數量或兩者有不一致的地方,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現場后九十(90)
天內向賣方提出索賠。
8.7如果在合同條款第15條規定的保證期內,根據檢驗檢疫局檢驗的結果發現貨物的質量或規格與合同要求不符,或貨物被證實有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適的材料,買方應及時向賣方提出索賠。
8.8合同條款第8條的規定無論如何也不能免除賣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義務或其他義務。
9.包裝
9.1賣方應提供貨物運至合同規定的最終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裝。以防止貨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這類包裝應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轉運過程中的野蠻裝卸,暴露于惡劣氣溫,鹽分大和降雨環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裝箱的尺寸及重量應考慮貨物最終目的地的偏遠程度以及在所有轉運地點缺乏重型裝卸設施的情況。
10.裝運標記
10.1賣方應在每一包裝箱相鄰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顯的英語字樣做出以下標記:_________。
10.2如果單件包裝箱的重量在2噸(t)或2噸(t)以上,賣方應在包裝箱兩側用英語和國際貿易通用的運輸標記標注“重心”和“起吊點”以便裝、卸和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運輸的不同要求,賣方應在包裝箱上清楚地標注“小心輕放”、“此端朝上,請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樣和其他國際貿易中使用的適當的標記。
11.裝運條件
11.1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cif)/“運費和保險付至_________”價(ip)的合同:
a.賣方應負責安排訂艙位、運輸和支付運費,以確保按照合同規定的交貨交貨。
b.提單/空運提單日期應視為實際交貨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貨物不能放在甲板上運輸,也不能轉運。
d.承運的船只應來自合格來源國。
e.目的港/項目現場在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有規定。
11.2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exw)合同:
a.賣方應負責安排內陸運輸,但由買方支付運費。
b.有關運輸部門出具的收據的日期應視為交貨日期。
11.3賣方裝運的貨物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數量或重量。否則,買方對超運數量或重量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后果不承擔責任。
12.裝運通知
12.1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cif)/“運費和保險付至_________”價(ip)的合同
a.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之前,即海運前三十天(30)天或空運前十(1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和在裝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方應用航空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5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長×寬×高),單價、總金額、啟運口岸、備妥待運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寄給買方。
b.賣方應在貨物裝船完成后二十四(2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合同號、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t)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發票金額、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2米(m),寬2.7米(m),和高3米(m)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注明。
12.2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exw)合同:
a.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鐵路/公路/水遠裝運日期之前三十(30)天內或空運運日期之前十四(1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2表示)和備妥待運的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應用掛號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五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長×寬×高),單價、總金額、啟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通知買。
b.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后二十四(2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號、貨物名稱、數量、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發票金額、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t)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米(m),寬2.7米(m)和高3米(m),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給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注明。
c.在出廠價合同項下,如果是因為賣方延誤不能用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上述內容通知買方,使買方不能及時辦理保險,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應由賣方負責。
13.交貨和單據
13.1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規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提供的裝運細節和/或其他單據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具體規定。
13.2本合同下的“出廠價(exw)”、“離岸價(fob)”、“貨交承運人價(fa)”、“到岸價(cif)”、“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及其他用于說明各方任的貿易術語應按照巴黎國際商會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國際貿
易慣例術語解釋通則(icotems)來解釋。
13.3對從國外供應的貨物:
a.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啟運后以電報或電傳的形式將全部裝運細節,包括合號、貨物說明、數量、運輸工具名稱、提單號碼及日期,裝貨口岸、啟運日期、卸貨口岸等通知買方和保險公司。賣方應將下列單據寄給買方,并拷貝一份給保險公司:
(1)標有“運費已付”的已裝船清潔提單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3)標明每箱內容的裝箱單一式5份;
(4)以買方為受益人的以發票價格百分之一十(10%)投保一切險的保險單1正本,4份副本;
(5)制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6)以買方為抬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的合同貨款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7)賣方出具的證明運輸工具名稱和國籍的證明書一式5份;
(8)賣方有關機構出具的來源國證書一式5份。
b.對從國內供應的貨物:
(1)說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2)買方出具的證明已收到相應貨物的證書一式5份;
(3)詳細的裝箱單一式5份;
(4)制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5)以買方為抬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價格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6)交貨收據/鐵路收據/貨車收據一式5份;
(7)貨物來源地證書一式5份。
14.保險
14.1本合同下提供的貨物應對其在制造、購置、運輸、存放及交貨過程中的丟失或損壞按合同條款規定的方式,用一種可以自由兌換的貨幣進行全面保險。
14.2如果買方要求按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其貨物保險將由賣方辦理、支付,并以買方為受益人。如果按離岸價(fob)或貨交承人價(fca)交貨,則保險是買方的責任。
14.3如果是出廠價(exw)合同,裝貨后的保險應由買方辦理。如果是到岸(cif)/“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合同,賣方應用一種可以自由兌換的貨辦理以發票金額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險。
15.運輸
15.1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離岸價(fob)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直至包括將貨物在指定的裝船港裝上船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包括在合同價中。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貨交承運人(fca)價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在買方指定點或其他同意的地點交由承運方保管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2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3如果合同要求賣方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項目現場,賣方應負責辦理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規定的保險和儲存在內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4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所選擇承運人事先應獲買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賣方(a)以離岸價(fob)或貨交承運人價(fca)交貨,和(b)替買方和由買方承擔費用使用指定的船只或掛買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只來安排國際運輸,而指定的船只或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只不能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用于運輸貨物,賣方應用別的船只安排運輸。
16.伴隨服務
16.1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務,包括“合同條款資料表”與技術規格規定的附加服務,(如果有的話):
a.實施或監督所供貨物的現場組裝和/或啟動;
b.提供貨物組裝和/或維修所需的工具;
c.為所供貨物的每一適當的單臺設備提供詳細的操作和維護手冊;
d.在雙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內對所供貨物實施運行或監督或維護或修理,但提條件是該服務并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證期內所承擔的義務;和
e.在賣方廠家和/或在項目現場就所供貨物的組裝、啟動,運行、維護和/修理對買方人員進行培訓。
16.2如果賣方提供的伴隨服務的費用沒含在貨物的合同價中,雙方應事先就其達到協議,但其費用單價不應超過賣方向其他人提供類似服務所收取的現行單價。
16.3賣方應提供“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格中規定的所有服務。為履要求的伴隨服務的報價或雙方商定的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7.備件
17.1正如合同條款所規定,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賣方制造或分配的與備件有關的材料、通知和資料:
a.買方從賣方選購的備件,但前提條件是該選擇并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期內所承擔的義務;和
b.在備件停止生產的情況下:
(1)事先將要停止生產的計劃通知買方使買方有足夠的時間采購所需的備件和
(2
)在停止生產后,如果買方要求,免費向買方提供備件的藍圖、圖紙和規。
17.2賣方應按照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格中的規定提供所需的備件。
18.保證
18.1賣方應保證合同項下所供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號除非合同另有規定,貨物應含有設計上和材料和全部最新改進。賣方進一步保證,合同項下提供的全部貨物沒有設計、材料或工藝上的缺陷(買方的規格要求設計和/或材料的情況除外),或者沒有因賣方的行動或疏忽而產生的缺陷,這些缺陷是所供貨物在最終目的地國家現行條件下正常使用可能產生的。
18.2本保證在貨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適用時)交運到合同指明的最終目的地并驗收后的十二(12)個月內有效,或在貨物從貨源國裝運口岸或地點啟運日期后十八(18)個月內有效,哪一種情況早發生就以哪一種情況為準。
18.3買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向賣方提出本保證期內所產生的索賠。
18.4賣方收到通知后應在“合同條款資料表”規定的時間內以合理的速度免費維修或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換的貨物或部件從出廠地或進口港地至最終目的地的內陸運費由買方承擔。
18.5如果賣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條款資料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以合理的速度彌補缺陷,買方可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賣方承擔,買方根據合同規定對賣方行使的其他權利不受影響。
19.索賠
19.1如果賣方對偏差負有責任而買方在合同條款第18條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規定的檢驗、安裝、調試、驗收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了索賠,賣方應按照買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幾種方式結合起來解決索賠事宜:
a.賣方同意退貨并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將貨款退還給買方,并承擔由此發生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看管和保護退回貨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費用。
b.根據貨物低劣程度、損壞程度以及買方所遭受損失的金額,經買賣雙方定降低貨物的價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設備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補缺陷部分,賣方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并負擔買方蒙受全部直接損失費用。同時,賣方應按合同條款第18條規定,相應延長所更換貨物的質量保證期。
19.2如果在買方發出索賠通知后三十(30)天內,賣方未作答復,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賣方接受。
如賣方未能在買方發出索賠通知后三十(30)天內或買方同意的延長期限內,按照買方同意的上述規定的任何一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買方將從議付貨款或從賣方開具的履約保證金中扣回索賠金額。
20.付款
20.1本合同項下的付款方法和條件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規定。
21.價格
21.1賣方在本合同項下提交貨物和履行服務收取的價格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給出。
22.變更指令
22.1根據合同條款第35條的規定,買方可以在任何時候書面向賣方發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圍內變更下述一項或幾項:
a.本合同項下提供的貨物是專為買方制造時,變更圖紙、設計或規格;
b.運輸或包裝的方法;
c.交貨地點;和/或
d.賣方提供的服務。
22.2如果上述變更使賣方履行合同義務的費用或時間增加或減少,合同價或交貨時間或兩者將進行公平的調整,同時相應修改合同。賣方根據本條進行調整的要求必須在收到買方的變更指令后三十(30)天內提出。
23.合同修改
23.1除了合同條款第22條的規定外,任何對合同條件的變更或修改均須雙方簽訂書面的修改書。
24.轉讓
24.1除買方事先書面同意外,賣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25.分包
25.1賣方應書面通知買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賣方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25.2分包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條款第3條的規定。
26.賣方履約延誤
26.1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中買方規定的時間表交貨和提供服務。
26.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賣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礙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買方。買方在收到賣方通知后,應盡快對情況進行評價,并確定是否酌情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誤期賠償費。延期應通過修改合同的方式由雙方認可。
26.3除了合同條款第25條階情況外,除非延期是根據合同條款第26.2條規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誤期賠償費之外,賣方拖延交貨,將按合同條款第27條的規定被收取誤期賠償費。
27.誤期賠償費
27.1除合同條款第29條規定的情況外,如果賣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買方應在不影響合同項下的其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從合同價中扣除誤期賠償費。每延誤一周的賠償費按遲交貨物交貨價或
未提供服務的服務費用的百分之零點五(0.5%)計收,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合同價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達到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買方可考慮根據合同條款第28條的規定終止合同。
28.違約終止合同
28.1在買方對賣方違約而采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買方可向賣方發出書面違約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如果賣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買方根據合同條款第26條的規定同意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貨物;
b.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義務。
c.如果買方認為賣方在本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為。為目的,定義下述條件:
(1)“腐敗行為”是指提供、給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來影響公官員在采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行為;和
(2)“欺詐行為”是指為了影響采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而謊報事實,損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遞交投標書之前和之后),人為地使各投標價喪失競爭性,剝奪借款人(或業主)從自由公開競爭所能獲得的權益。
28.2如果買方根據上述第28.1條的規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買方以依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貨物類似的貨物,賣方應對購買類似貨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費用負責。但是,賣方應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29.不可抗力
29.1盡管有合同條款第26條、27條和28條的規定,如果賣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話,在不可抗力影響的范圍內不應該被沒收履約保證金,也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29.2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賣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賣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理及其他雙方同意的情況。
29.3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賣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買方,除買方書面另行要求外,賣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延續超過一百二十(120)天,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就進一步實施合達成協議。
30.因破產而終止合同
30.1如果賣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買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賣方補償。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買方已經采取或將要采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力。
31.因買方的便利而終止合同
31.1買方可在任何時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終止合同,終止通知應明確該終止合同是出于買方的便利,合同終止的程度,以及終止的生效日期。
31.2對賣方在收到終止通知后三十(30)天內已完成并準備裝運的貨物,買方應按原合同價格和條款予以接收,對于剩下的貨物,買方可:
a.讓任一部分按照原來的合同價格和條款來完成和交貨:和/或
b.取消該剩下的貨物,并按雙方商定的金額向賣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貨物和務以及賣方以前已采購的材料和部件的費用。
32.爭端的解決
32.1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友好協商開始后60天還不能解決,爭端應提交仲裁。
32.2仲裁應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按其仲裁規則/程序北京或中國的其他地點進行。除非雙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語言應為英語。
32.3仲裁裁決應為最終裁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32.4仲裁費除仲裁機關另有裁決外均應由敗訴方負擔。
32.5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33.合同語言
33.1除非雙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語言為英語。雙方交換的與合同有關的信件和其他文件應用合同語言書寫。
34.適用法律
34.1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進行解釋。
35.通知
35.1本合同一方給對方的通知應用書面形式或電報、電傳或傳真送到“合同條款資料表”中規定的對方的地址,電報、電傳或傳真要經書面確認。
35.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書的生效日期為生效日期,兩者中以晚的一個日期為難。
36.稅和關稅
36.1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買方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買方負擔。
36.2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內的賣方,則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中國國內的賣方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該國內賣方負擔。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外的賣方。要求外國賣方在中國境內實施與本合同有關的伴隨服務,則政府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和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所述的協議(如果有此協議的話)對國外賣方征收的實施伴隨服務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外國賣方負擔。
36.3在中國境外發生的與本合同執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賣方負擔。
37.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本合同應在雙方簽字和買方收到賣方提交的履約保證金后生效。
37.2如果本合同的貨物在其所在國需要出口許可證的話,賣方應負責辦理出口許可證,費用自理。
買方(蓋章):_________賣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
采購合同 篇8
購貨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增強甲乙雙方的責任感,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規格、顏色、質量和價格
1.產品的名稱、品種、價格
合計金額大寫:_________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無國家標準而有部頒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
。3)無國家和部頒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
(4)按甲乙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5)以乙方留置在甲方的樣品為標準。
第二條 產品的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
1.交貨方法,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乙方送貨致甲方指定地點。即;
(2)乙方委托運輸公司運輸致甲方所在城市或地區。甲方按照運輸公司指定的地點自行提貨。
。3)甲方到乙方倉庫自提自運。
2.運輸方式:汽車運輸。
3.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
_________。
第三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_________。
第四條 貨款的結算
1.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的支付結算方式,按照以下(_________)項規定辦理。
(1)合同生效后三日內甲方一次性付清貨款。
。2)需方自提,現款現貨,貨款兩清。
(3)預付貨款總額的`_________%,余款在貨到后以一次付清。
2.實際支付的運雜費,按照以下(_________)項規定辦理。
(1)運雜費由乙方承擔。
(2)運雜費由甲方承擔。
3.產品貨款的結算方式:產品貨款的結算方式按照以下(_________)項規定辦理。
。1)現金或現金支票結算。
。2)銀行電匯或銀行票匯結算。
。3)銀行轉帳結算。
4. 開具發票類型:開具發票類型按照以下(_________)項規定辦理。
。1)稅率為17%的增值稅發票。
(2)稅率為4%的普通通商業發票。
。3)售貨收款憑證。
第五條 驗收方法、驗收時間
1.驗收時間
貨到48小時內甲方應組織人員會同乙方人員驗收。
2.驗收手段
抽樣檢查。
3.驗收標準
以甲乙雙方合同約定方式。實際交付產品與樣品或合同規定的顏色允許有一定誤差。重量允許有_________%誤差。
4.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后,由乙方主管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機關執行仲裁。
第六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顏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兩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
2.如甲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4.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后,應在十五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5.甲方提出的書面異議中,應說明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顏色、標志、數量、檢驗方法、檢驗情況和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的處理意見,以及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說明的事項。
第七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1%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顏色、數量、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應及時接貨,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
第八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10%的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的,除交貨日期得順延外,應向乙方償付每日貨款總額1%的順延交貨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1%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每延期一日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額1%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6.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九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以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其它_________。
第十一條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十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設立的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印章后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購貨單位(蓋章):_________ 供貨單位(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購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本著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合同:
一、 工作內容:甲方將綠化栽植部分及養護承包給乙方。
二、 苗木名稱:樸樹或黃連木,規格見附表。
三、 苗木到場質量要求:土球完整,根據國家要求確定土球大小,無病蟲害,保證90%冠幅,分枝點2.5-4m。
四、 乙方應根據國家相關技術要求,及自身經驗和苗木生長情況進行栽植,栽植完后做好養護工作。
五、苗木的養護期滿 天,乙方保證苗木成活率滿100%。
六、付款方式:栽植完畢驗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栽植費的 ,即人民幣: 。達到成活率100%,甲方一次性支付清乙方苗木栽植費的.余款 。
七、施工及養護期內,乙方必須按照相關的安全操作規程施工,若因操作不當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在施工、養護期間,乙方應加強成品保護,若因人為因素或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八、違約責任:若任何一方違約則支付守約方總額 的違約費。乙方苗木到場后經甲方驗收后開始栽植,甲方應按時支付苗木款。
九、有效期: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有效,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簽字蓋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付清余款后自動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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