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分包合同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分包合同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分包合同 篇1
發包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裝修工程施工勞務承包事項協商一致,訂立協議如下:
一、承包方式:
包人工、包質量、包安全。
二、承包范圍:
設計圖紙所列專業施工范圍。
三、工程質量:
優良。
四、結算方式:
1、墻面貼磚:/㎡;
2、地面鋪貼石材:/㎡;
3、地面找平層:/㎡;
4、衛生間防水:/㎡;
5、磚砌隔墻(包括抹灰):元/㎡,不除窗洞;
6、粉墻/㎡,不除窗洞;
7、零星事再協商;
8、大理石干掛/㎡。
五、付款方式:
本工程以實際發生工日數據為依據,按每日 元/人生活費,每天支付一次,每月支付工程進度款至 ,工程完工質檢合格,支付工程款的 ;工程竣工驗收達到標準后,工程款付至經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的結算金額的 。
六、甲方責任:
1、提供所有民工的'身份證復印件。
2、乙方必須自備施工工具,負責作業層面的衛生,施工中不得浪費和損失材料,保護好設備和制成品,如有損壞雙倍賠償。
3、教育民工遵守甲方和建設方的有關規定,服從甲方管理和指揮,不得
打架、鬧事,處理好建設方、甲方及其他施工隊伍的關系。
4、乙方應按安全規范技術規范組織施工,確保施工安全,由于乙方施工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其責任及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5、乙方確保人身安全和飲食安全,發生責任事故,其責任及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八、工程質量的約定:
1、因乙方施工原因導致工程未達到優良標準,未通過建設方、監理方、甲方的驗收,乙方進行返工所發生的人工費及材料費由乙方承擔。
2、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
九、有關工期的約定:
1、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延誤,工期不順延。因乙方原因延期竣工,延誤工期每延誤一天乙方支付甲方500元的工期違約金。違約金不超過結算價款的3%。
十、其它條款:
1、承包人向發包方承諾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2、因乙方的施工未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或不能如期完成工程施工則甲方隨時有權調整其施工范圍及減少其工作量,或者終止合同。
3、若發包方與承包方意見發生分歧,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通過仲裁解決。
4、乙方中途撤場負全部責任,包括退還已付所有工程款,合同雙方簽字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工程完成自行消除。
發包人:
承包人:
日 期:
日 期:
分包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建設工程分包合同
工程名稱:中油四川石化煉化一體化工程30萬噸/年高密度聚乙烯裝置土建工程
承包單位(甲方):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吉化東部項目部)
分包單位(乙方):長春東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簽訂地點:吉林市龍潭區遵義東路31號
簽訂時間: 20xx 年 1 月 10 日
編制及使用說明
一、本示范文本主要以集團公司已下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部分地區公司的專業工程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為基礎編制。文本編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則:
1、法律規定與企業實際相適應。通過合同條款將公司的生產經營實踐和業務流程加以規范,使合同文本更加符合企業生產經營實際需要。
2、通用性與針對性相統一。示范文本既滿足地區公司對合同的共性需要,又盡可能增加合同針對性條款約定。
3、原則性與操作性相結合。文本的通用條款一經確定,不應隨意更改。需要特殊約定的個性條款,可由地區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細化。
二、示范文本主要適用于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分包合同。
三、示范文本由合同文本及相關附件構成,使用中應注意文本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四、示范文本中關于詞語定義的內容各地區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添加。
五、分包合同的簽訂應以本示范文本為基礎。地區公司合同管理部門可根據需要組織對示范文本進行細化,并報集團公司/股份公司法律事務部備案。
六、填寫要求:
1、條款必須齊全,不能缺項。
2、填寫語言應簡練、準確。
3、填空條款填空處不能為空白。
目 錄
1.總則 .............................................................. 3
2.詞語定義 ......................................................... 3
3.工程概況 ......................................................... 4
4.工程分包方式和范圍 ............................................... 5
5.合同工期 ......................................................... 5
6.合同價款與結算 ................................................... 6
7.材料設備供應 ..................................................... 7
8.雙方權利義務 ..................................................... 8
9.工程技術資料的提供 .............................................. 10
10.工程驗收和保修 ................................................. 11
11.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 ........................................... 12
12.技術成果權歸屬 ................................................. 12
13.保密 ........................................................... 12
14.權利瑕疵擔保 ................................................... 13
15.對外關系 ....................................................... 13
16.保險 ........................................................... 13
17.工程轉包與再分包 ............................................... 13
18.不可抗力 ........................................................ 14
19.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 14
20.違約責任 ....................................................... 15
21.爭議的解決 ..................................................... 15
22.通知 ........................................................... 16
23.合同效力及其它約定 ............................................. 16
建設工程分包合同
承包單位(甲方):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吉化東部項目部)
住所:吉林市龍潭區遵義東路31號
營業執照注冊號:220200000061641
法定代表人:王冠群
分包單位(乙方): 長春東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長春市綠園區長白公路7公里處
營業執照注冊號:220101040000860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張仕奇
1.總則
1.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中國石油東北煉化工程有限公司吉林設計院(以下簡稱為“總包方”)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2.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2.1業主:是指將本分包工程所屬的總體工程項目以招標或其他方式發包給承包單位(即本合同甲方)的建設單位。
2.2承包單位:是指通過投標或其他方式確定的與業主簽訂本分包工程所屬總體工程項目承包合同的施工單位(即本合同甲方)。
2.3專業工程分包:是指承包單位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專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完成的活動。
2.4勞務作業分包:是指承包單位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企業完成的活動。
2.5 工程師:是指為完成本合同所涉分包工程由甲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2.6 項目經理:是指為完成本合同所涉分包工程由乙方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
合同履行的代表。
2.7監理工程師:是指甲方或業主確定的監理單位派駐現場負責履行監理合同的'代表。
2.8 總包合同:是指承包單位與業主就本分包工程所屬的總體工程簽訂的工程建設總承包合同。
2.9合同價款:指甲乙雙方約定的,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2.10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甲方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2.11圖紙:指由甲方、業主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經甲方批準,滿足甲方或乙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2.12施工場地:指由甲方或業主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甲方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2.13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3.工程概況
3.1工程名稱
3.1.1總體工程名稱:中油四川石化煉化一體化工程30萬噸/年高密度聚乙烯
裝置工程
3.1.2分包工程名稱:中油四川石化煉化一體化工程30萬噸/年高密度聚乙烯裝置土建工程(粉料風機單元基礎、配電室及機柜間、粒料框架、部分管廊基礎等)
3.2分包工程地點: 四川省彭州市石化基地
3.3 分包工程內容:分包人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設計圖紙及變更完成30萬噸/年高密度聚乙烯裝置工程部分建筑物、構筑物(土建)、基礎、圍堰、道路及豎向等土建工程,含附屬建筑物/構筑物上給排水、電照及暖通工作,以及甲方根據需要臨時委托的工作。(以上工作不包括根據工程需要業主或甲方另外委托專業公司施工的內容)。包括工程質量保修等工作,及上述工程部分材料采購和與之相關的試驗、檢驗工作,具體范圍明細根據圖紙情況和乙方投入本工程資源情況商定。
分包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一、 甲方委托乙方施工 軟件園二期8#~10#樓瓦工6#~10#樓干掛等工作量 最終數量總價以現場審核為準。
二、 甲方指派 陳恕 為現場負責人,乙方指派 高志春 為現場負責人,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指導,服從甲方的一切安排。
三、 承包方式:
四、 施工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 質量等級: 合格
六、 保修期: 兩年
七、 施工內容:
合計:
八、 雙方責任:
1、安全責任:乙方在施工期間包安全,如出現任何事故與甲方無關。甲方提供相關的設備(配電箱、電氣照明、施工用水)配合乙方現場施工,甲方盡量改善現場施工條件。
2、人員食宿
3、運輸費用
4、施工前提供施工范圍內的圖紙一份,并進行圖紙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乙方在簽本合同的三天內必須提供施工人員花名冊、身份證復印件給甲方進行登記,并提供一份詳細的工程進度計劃表(按甲方總進度表),編制月、旬工程進度計劃,如乙方在未經甲方許可下拖延工期,每超過一天為2000元/天進行罰款。
5、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做好各工種之間的配合,做好分項、分部工程交接,并做好隱蔽工程驗收和質量評定,未進行檢查驗收的工序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進行驗收合格工序移交下道工序施工后,下道工序必須對上道工序工作進行負責,并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護工作,同時嚴格按國家定額的損耗控制好材料,超標部分由乙方承擔,如實際施工時有超標的需甲方認可。不得產生相互扯皮現象。乙方進場時甲方應提供工作面,無工作面導致乙方無法施工,工期由雙方協商解決。
6、必須教育所有施工人員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自覺遵紀守法,安全施工,規范施工,文明施工,不得吵架,不得斗毆,如發生矛盾應通過現場管理人員協調解決,或上報司法機關進行裁決,并對責任方進行500元的處罰。
7、必須按照質量目標要求和施工技術規范組織施工,確保施工工程質量,因質量原因造成返工的`材料、人工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無條件地在規定時間內返工達到原定質量等級。如工程最終質量達不到原定質量等級要求,則在結算時按原應付的80%進行結算。
8、負責人在施工過程中,不得擅自離開崗位,要合理分配工作,如有特殊情況離開必須向現場管理人員請假,得到同意后才能離開,否則處罰200元/次。
9、乙方的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嚴禁在施工現場吸煙,隨地大小便,如違反,除嚴肅教育外,進行200元的處罰,再次發現開除出工地,并再處5倍的罰款。
10、乙方(分包人)應當依法與在該工程施工過程中使用的工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合同關系。
11、乙方負責工人的社會保險,乙方和員工應當按時足額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員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乙方代扣代繳。
12、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程款中包含工人的工資、社會保險費、個人所得稅等用工費用。
13、乙方保證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負責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14、工人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乙方應負責及時救治,并負責處理一切工傷事宜。
九、 付款方式: 按實結算
十、 其它:
本合同未盡事項,本著互諒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上述條款甲乙雙方均無異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款項結清后自動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包合同 篇4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XX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實際,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
1.2工程地點: 。
1.3承包范圍及內容: 。
1.4甲方視需要,可對乙方承包范圍及內容作出增減或調整,也可對乙方承包范圍內的某一分項、某一產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單位或供應商。乙方應無條件接受,也不因此作為對其余項目合同單價和總價作出調整的理由。
1.5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料機消耗、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環境保護、包甲方與業主的總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本分包合同內容、包甲方對業主的承諾和業主對甲方所作的規定、約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負責本合同范圍內的全部工作內容,處理好政府主管部門和社區地方關系。
第二條 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進場通知后 日內做好施工現場準備工作。
2.2 合同工期:本工程于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共 個日歷天。
2.3 工期延誤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每延誤一天,按本工程總價的 計算,按天累計。
2.4如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經甲方同意并報業主書面簽字蓋章認可后,可考慮工期延長:
a. 因不可抗力影響;(不可抗力的定義和范圍按總承包合同)
b. 重大的設計變更、修改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工程進度無法按原計劃進行;
c. 非乙方原因的停電、停水造成停工時間連續12小時以上;
d. 因業主原因的工期調整;
e. 因業主原因無法正常施工。
第三條 質量
3.1 本工程質量等級為 。
3.2質量達不到要求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 。
3.3本工程質量必須通過甲方、業主、監理、質監站的驗收和確認
3.4乙方必須嚴格按本工程的施工圖紙、設計說明、設計變更、技術核定單等工程文件中規定和現行的國家、地方頒發的質量驗收規范、標準和規定要求組織施工。
3.5乙方如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等級,甲方有權責成乙方進行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額承擔。如乙方達不到約定的質量等級,由此造成的業主罰款全由乙方全額承擔。
3.6乙方在施工中發生一般質量事故,由甲方提出處理方案,經建設單位同意后,由乙方負責處理,處理結果由甲方報送政府有關部門;發生重大質量事故,必須按政府規定的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同時承擔因此產生的責任。
3.7甲方為維護自身的聲譽、品牌、形象,將對本工程質量進行不定期的巡查,在巡查過程中發出的質量整改通知書乙方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整改完畢,發出的對乙方的罰款通知,須說明罰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額承擔,乙方必須在罰款單上簽字接受,乙方拒絕簽字并不影響罰款單的生效。
第四條 環境安全標化
4.1 本工程乙方現場文明施工要求為:建立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通過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認證并達到 標準要求,并承擔安全貫標、一體化貫標和上級部門各種檢查所發生的費用。
4.2 乙方應識別施工過程中的環境因素和危險源,并采取措施對其進行控制,防止環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發生。
4.3 乙方要嚴格執行各級政府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執行甲方對安全和標化管理的有關規定,并承擔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的責任和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對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相關費用。
4.4 乙方應編制乙方范圍內的現場臨時用電施工方案,腳手架搭設施工方案,模板施工方案等專項施工方案,經甲方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4.5 乙方必須根據施工規范搭設和配置各種安全設施和安全勞防用品,應在甲方允許的供應商中采購上述物資,且必須加強進場驗收和搭設后的使用前驗收。
4.6 乙方應對乙方的施工人員及乙方的專業分包施工隊伍進行分部分項和專項安全交底。
4.7 發生安全或傷亡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甲方公司安監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要為排除事故或搶救人員提供幫助。
4.8 甲方為保持自身的聲譽、品牌、形象,將對本工程進行不定期的日常巡查,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各項管理制度,甲方將根據管理制度的規定,在巡查過程中如發現問題將發出的安全整改通知書,乙方必須在規定時限內整改完畢;發出的罰款通知,甲方須說明罰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額承擔,乙方必須在罰款單上簽字接受,乙方拒絕簽字并不影響罰款單的生效。
4.9 乙方如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安全標化標準,甲方有權責成乙方進行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經濟損失全由乙方全額承擔。且乙方愿意接受達不到安全標化標準的甲方罰款,罰款金額為總結算金額的 %,由此造成的業主罰款也由乙方全額承擔。
第五條 工程價款
5.1 本工程價款暫定為人民幣 萬元整。
5.2 本工程計價方式為: 。
5.3上述計價方式中包括(或不包括)工程稅金。
5.4如本工程計價方式含稅金,則由甲方實施代扣代繳。
5.5本工程所采購的建筑材料原則上由乙方自行采購,要滿足圖紙及政府有關規定的要求,甲方有權指定和供應其中的部分材料。
5.6本工程所使用的機械設備、周轉設備材料、腳手架設施、工地用各類表箱,均由乙方提供,但要滿足政府有關法規或規定的要求,滿足甲方的管理要求。對不滿足上述要求的機械、設備、物資和設施,甲方有權提出整改、更換直至清退指令,乙方應無條件接受甲方的上述指令。
5.7本工程結算單由乙方在該分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14天內編制完畢,并遞交甲方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在整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28天內由甲方提交業主單位,經業主及審價單位確認后形成正式的工程結算書作為價款結算的依據。
5.8本合同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各種罰款)均由乙方承擔。
5.9由于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府有關部門以及業主、監理、甲方的各項規定,連帶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包括內部罰款)乙方應給予賠償,賠償金額為甲方的實際損失另加20%的費用。
5.10其他約定事項:
第六條 預付款擔保及履約擔保
6.1 乙方同意以下列第 種方式對甲方支付乙方預付款、乙方履行合同進行擔保,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向甲方提供預付款銀行擔保、分包履約擔保書。
6.1.1 預付款銀行保函:在甲方支付乙方預付款前,乙方需出具與預付款同等金額即 萬元的預付款銀行保函給甲方,預付款銀行保函的期限為從預付款支付前開始到預付款在每月甲方支付給乙方工程款中全部回扣完為止。
6.1.2 履約保函:在合同簽訂后 天內,并在第一筆工程款支付前,乙方需出具合同金額的 %計 萬元的銀行保函給甲方,履約保函期限從本合同內容開工到乙方完成合同規定全部義務(除保修義務外)為止。
6.1.3 提交履約保證金:在合同簽約后 天內,乙方須提交合同金額的 %的履約保證金 萬元于甲方的指定銀行,至乙方完成合同約定全部義務(除保修義務外)為止返回保證金。
6.1.4 分包工程款抵沖履約保證金:從甲方付乙方第一期工程款開始,扣合同總價的 %工程款 萬元作為履約保證,扣款期數從第一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開始到第 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結束,共分 期扣完,并必須在分包工作量達到50%合同總價前暫扣完畢,等乙方完成合同約定全部義務(除保修義務外)為止,開始釋放暫扣工程款部分。
6.1.5 履約擔保的其他約定方式: 。
6.1.6 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合同全部義務(除保修義務外)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及他人損失的,乙方同意除在質量、工期、安全標化等方面受到本合同相應條款約定的罰款和承擔甲方受到各方面(包括業主方)的罰款外,還同意將該履約保證金作為乙方支付給甲方違約金及賠償之費用。
第七條 工程款的支付
7.1本工程工程款的支付按甲方與業主約定的付款方式。具體付款比例約定為: 。當業主工程款暫不到位時,乙方不得因此延誤工期,并應全力配合甲方共同向催討工程款;同時,因業主不及時付款或拖欠工程款的行為造成甲方不能及時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時,乙方承諾決不向甲方追究責任和提起訴訟。
7.2乙方工程款的收取條件:①乙方每月25日上報當月實際形象進度的月度工作量,該月度工作量經甲方審核后并報業主通過審定;②根據甲方與業主付款條款的約定,當甲方收到業主工程款后,在扣除約定的款項后,余款作為支付乙方的工程款,并在 個工作日內以支票形式支付乙方;③本工程約定的款項指甲方的項目總包管理費(按工程造價的 %收取)、工程稅金、履約保證金、政府規定的各類應繳費用(如質監安監費、定額編制管理費、上級行業管理費、外來人員綜合保險費等)、工程相關費用(指甲方代乙方先行開支的費用或工程罰款)。上述款項中工程稅金及政府規定的各類應繳費用由甲方代扣代繳,項目總包管理費及工程相關費用由甲方直接收取。
7.3 本合同預留工程保修金為合同總價(如已結算,按結算總價)的 %。待工程保修期滿及業主將保修金余額返還后一周內甲方與乙方結清保修金。在保修期內若甲方通知乙方的保修內容不能得到及時響應,則甲方有權使用工程保修金對本工程出現的質量問題進行維修,如工程保修金尚不足于承擔全部維修費用的,乙方承諾不足部分繼續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甲乙雙方駐工地代表及其職責
8.1甲方任命 為甲方駐工地代表(以下簡稱“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8.1.1 甲方代表發出指令,以《工程聯系單》形式送達乙方,乙方應予以執行。如乙方認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8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作出執行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以執行。
8.1.2 甲方代表應在乙方隊伍進場時對進場人員進行總交底,交底的內容為:
a)本工程的質量目標、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目標、其他創建目標;
b)涉及到甲方的現場施工的相關管理制度(如一體化管理體系的要求等);
c)與本工程施工有關的法律法規要求和技術標準、規范要求;
d)本工程的關鍵工序、特殊過程、重要環境因素和重大危險源以及控制要求。
e) 甲方與業主所簽訂的總合同有關主要條款。
8.1.3 甲方代表應在乙方隊伍進場前,組織對乙方隊伍人員資質、機械設備、周轉設備和計量設備進行驗證、驗收,并做好相應臺帳。
8.1.4 開工(施工)前甲方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審核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
8.1.5 在開工前甲方提供乙方經監理復核后的施工所需的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并以書面形式進行現場交驗。
8.1.6 甲方代表有權對不能有效履行管理職責的乙方管理人員提出更換要求,但應出示書面通知,且具備合理理由。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的一周內替換人員要到崗就位。
8.1.7 甲方代表可按本合同的約定行使甲方代表的權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義務。甲方代表易人,甲方應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人應負的責任(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8.1.8 甲方代表應負責施工現場內各分包作業單位之間的工程協調,便于乙方的正常施工。
8.1.9 甲方代表應指導、督促乙方按甲方對現場管理的各項標準組織施工,全面遵守國家和地方現行的有關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規。執行甲方制定的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程序文件以及甲方規定的工程項目主要資料歸檔要求、施工組織設計管理要求、現場安全文明標化管理要求等管理標準。
8.1.10 當乙方由于業主的原因其利益受到嚴重侵害時,甲方應對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予以支持,并積極做好有關工作。
8.1.11 甲方保安人員應嚴格按照甲方滬建股五司(20xx)保字第005號文件《關于加強施工現場材料、設備等出門制度的通知》的有關規定。
8.2乙方任命 為乙方駐工地代表(以下簡稱“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8.2.1乙方在本工程履約中對甲方負完全責任,同時對甲方與業主所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中一切要約負連帶責任,在任何情況下,這種連帶責任不會被免除。
8.2.2 乙方對甲方發出的指令,凡涉及生命和財產安全的指令,不論何種情形均必須立即執行。對不屬于上述性質的指令,如乙方認為甲方的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的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回復甲方,如甲方決定仍繼續執行的,乙方應予以執行。若,事后甲方指令確屬錯誤性的'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按以下約定處理:該錯誤指令被證實為甲方轉發業主指令而發生的,除業主承擔賠償責任外,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若該錯誤指令為甲方單方面發出的,則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8.2.3乙方的要求、請求或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蓋章及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待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后生效。
8.2.4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一周書面通知甲方,并需得到甲方的認可方可執行,后任繼續承擔前人應負的責任(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8.2.5乙方以下人員,經監理或業主或甲方提出,經甲方代表確認同意,必須在24小時內調離本工程范圍,否則每人次乙方支付違約金500元;同時,乙方應在3天內用甲方代表批準的合格的人員代替上述調離的任何人員。
① 甲方有證據確認無法勝任工作者,包括:對分部分項工程施工進度及施工質量達不到合同要求負有責任的施工人員、不熟悉本專業工作的施工人員等;
② 不能積極配合監理、業主及甲方正常工作者;
③ 違反甲方工地現場管理規定者;
④ 無證上崗者(適用于按規定必須有上崗證);
⑤ 與乙方進場人員花名冊不符者;
⑥ 與本工程施工無關的人員。
8.2.6 乙方應在工程開工前和施工過程中須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生產、圖紙會審及設計交底、施工技術、質量要求、驗收標準、文明施工的交底會議。在階段施工前十日內完成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及專項施工方案,在滿足規范標準和甲方要求的前提下,經甲方批準和業主認可后方可組織施工,對擅自改變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施工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法律責任全由乙方全額承擔。
8.2.7 乙方應按規定對水準點引測、軸線標高、預留洞、預埋件位置、沉降點觀測、皮數桿設置等進行技術復核。
8.2.8 乙方應按規定制作混凝土試塊、砂漿試塊,正確養護,按時送試,對需送試驗的過程產品(如鋼筋焊接件等)應及時送試。
8.2.9 根據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工程建設有關專業分包/材料采購必須進當地建設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辦理交易手續并付清相應的費用。乙方須委托甲方與專業分包商/供應商直接簽訂交易合同辦理交易憑證手續,以及乙方需直接委托甲方實施采購(如鋼材、商品砼)和發包的,每委托甲方簽訂一份交易合同之前乙方必須先向甲方提交代扣代付的書面委托申請報告,經甲方批準后甲方直接與分包商/供應商簽訂交易合同并辦理交易憑證。乙方承諾但不限于如下內容:
① 根據政府部門有關規定,由甲方代付的與該合同發生的相關的一切費用(如交易費、印花稅等)均由乙方承擔;
② 交易合同的另一方專業分包商/供應商的工程款/材料款均由甲方代付;并從最近一期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材料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同意先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后,再由甲方支付給專業分包商/供應商。
③每次專業分包商/供應商提出付款要求后,乙方須先認真復核應付金額數后再向甲方提出付款要求,經甲方復核后甲方給予支付。因乙方的疏忽造成甲方多付給專業分包商/供應商的損失情況均由乙方承擔。
④甲方與該交易合同所發生的所有的權利和義務均為乙方所有的權利和義務,甲方與與分包商/供應商直接簽訂交易合同不能免除乙方對該合同的責任。
⑤該交易合同的專業分包商/供應商的違約和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和疏忽。
⑥該交易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導致甲方受到處罰以及甲方的聲譽、品牌、形象受到損害的,所引起的一切有形和無形的損失全由乙方承擔;
⑦該交易合同最終結算價由乙方與合同的另一方決算,甲方憑乙方提供的該合同的最終決算書原件按合同規定支付尾款;因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的時間進行結算,或故意拖延結算時間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與該合同的另一方進行決算,乙方承諾承認該決算的結果。
8.2.10 對乙方自行發生的各類專業、勞務、材料采購等合同,乙方簽訂后需將該類合同及時上報給甲方備案,該類合同的實際付款情況(付款情況需附上有效憑據復印件)、結算情況每月需定期向甲方進行書面匯報,不得瞞報。
8.2.11 乙方應全面貫徹執行8.1.9款的各項要求,遵守國家和地方現行的有關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規。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控制好施工噪聲、揚塵對周圍環境影響,遵照甲方現行的一體化管理體系程序文件規定組織施工,并承擔對乙方職工的教育責任,實現施工范圍內的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指標)達到規定要求。并承擔一體化貫標和上級部門各種檢查所發生的費用。
8.2.12 乙方負責各類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并完整地將工程資料定期或在工程竣工后14天內移交給甲方。
8.2.13 乙方在施工前應向甲方提供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工程總進度網絡計劃、生產資源配置計劃(人、機、物)報甲方審批;在收到施工圖一個月內向甲方提供預算書(可分階段編制);每月25日前上報當月工作量月報及下月工程進度、材料及勞動力計劃;必要時還要及時提供工程進度、材料及勞動力季、周計劃,在施工過程中對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的資料在24小時內提供給甲方。
8.2.14 已完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負責對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予以修復并承擔修復費用。
8.2.15 乙方應嚴格控制好施工隊伍人數,杜絕私招亂用社會閑散人員,禁止無證人員混入本隊伍中進場施工。
8.2.16 乙方施工人員進場之前,必須先向甲方指派的現場專管人員遞交本施工隊伍資質“三證”復印件及安排進場人員的花名冊、身份證、就業證、暫住證、上崗資格證、特殊工種(電工、機操工、電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吊車司機、吊車指揮等)操作證等復印件,并按規定及時辦理健康證及隊伍進場開工報告等手續。
8.2.17在施工過程中,因工程需要變動生產人員,必須事先得到甲方專管人員的同意,并補交變動人員花名冊及有關證件復印件。
8.2.18乙方用工必須遵守XX市政府有關規定,乙方的現場操作人員不得使用不滿18周歲未成年工及55周歲以上老年工,由于非法用工造成安全和質量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擔與此相關的一切責任。
8.2.19乙方施工隊伍應組建相應的工會組織,進場后一個月應明確項目工會負責人,并及時報甲方項目工會組織員,參加工地工會聯席會議。
8.2.20 乙方須與包括農民工在內的所有工人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中須明確勞動報酬等內容,勞動報酬不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保障線,并嚴格履行,每月定日足額支付工資等勞動報酬;對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須優先用于支付工人勞動報酬。乙方施工人員包括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每月須定時上報工地工會聯席會議。
8.2.21 乙方應按有關規定,在民工宿舍內應配備電扇等防暑降溫設備、工人須配備必須的勞動防護用品(如鋼筋工手套、電焊工服裝、電焊工眼鏡、電工絕緣鞋等)。
8.2.22乙方應按時交納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費。如甲方代乙方交納該費用的,乙方同意該費用在甲方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8.2.23乙方在工程建設中采用不正當的手段拉攏甲方人員,損害甲方利益,根據具體情節和造成的后果扣除乙方單位合同總造價的1—5%直至終止本合同,由此給甲方單位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單位承擔。
8.2.24乙方在本工程中參與施工的所有工作人員和工人的人身意外保險、機械設備和財產保險全由乙方投保,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員在內)所發生的依法應該支付的損失賠償費, 撫恤費和法律責任均應由乙方負責, 甲方不承擔此等責任。
8.2.25 合同規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會議紀要約定內容以及設計變更等),如乙方拒絕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單位完成,所發生的費用(另加20%的管理費)從乙方當月工程款中扣回,影響工期的責任由乙方負責。
8.2.26 乙方對自身施工現場兩瓶倉庫、材料間、經理室等重點要害部位必須安裝技術防范設施,該設施必須由甲方認可的專業隊伍負責安裝、維修和保養,費用由乙方承擔。
8.2.27 乙方對施工現場應配備足量的消防設施,制定消防應急預案,落實消防責任制,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第九條 圖紙
9.1甲方在乙方分項工程施工前提供施工圖 套(已包括竣工圖在內)。乙方如需增加圖紙份數,甲方可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乙方承擔。
9.2乙方在工程竣工后14天內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圖 套。
第十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及分項驗收
10.1 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及分項驗收條件,乙方自檢互檢合格后,通知甲方代表組織驗收(在驗收前48小時通知),驗收合格,經各方代表在驗收記錄簽字同意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工程質量達不到驗收標準的部分,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的時間內予以修復,直到符合驗收標準為止,其費用與工期拖延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各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為各方代表已認可驗收記錄,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0.2若甲方未能按時組織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承認驗收記錄。若甲方要求復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復驗。若復驗合格,甲方應承擔復驗費用,若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復驗不合格,其復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延順。對事后無法判斷質量的工序應作為特殊過程加強控制。
第十一條 材料、設備的供應和管理
11.1工程所用的材料、設備原則上均由乙方自行采購,但供應商必須在甲方的合格分包商名錄內。選擇的供應商,必須符合國家和政府的備案證和許可證制度,且應事先收集該供應商的相關資料(經營執照、產品生產許可證和備用證等),報甲方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采購。國家和政府明確需進交易的材料還必須辦理交易。甲方有權供應其中的部分材料。
11.2 工程所用材料、設備均須得到甲方、業主及監理的確認,乙方在正式采購前須將材料設備的樣品提前送甲方和業主及監理,且需得到甲方、業主及監理認可并且封存樣品后,方可開始采購。
11.3 一旦材料、設備的樣品得到甲方、業主及監理認可并且封存樣品后,未經甲方、業主及監理同意,不得作任何變更。
11.4 乙方自行采購的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必須符合圖紙設計要求且和甲方、業主、監理、乙方共同確認的樣品相一致,符合國家和XX市有關質量標準,并必須向甲方提供出廠合格證明、產品防偽標志、質量保證書、以及有復驗要求的試驗資料等有關準用文件。并經甲方、業主、監理驗收通過后方可使用。
11.5 甲方有權于材料、設備、成品及半成品出廠前進行測試檢驗。乙方須在各批材料、設備、成品及半成品出廠前應以書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甲方、業主和監理單位進行驗收。對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不符,品種、型號、規格、顏色和質量等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產品,甲方、業主和監理可拒絕驗收,并由乙方按甲方和監理單位規定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且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材料,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若材料、設備、成品及半成品未通過甲方、業主、監理單位的驗收,以后發現材料、設備、成品及半成品不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的,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11.6 進場的材料、設備、成品及半成品,如發現品種、型號、規格、顏色和質量等有理由懷疑不符合規定,在問題未查清之前,該批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必須封存不得使用,經核查如確實不符合規定要求,并由乙方按甲方和監理單位規定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且重新采購符合規定要求的材料、設備,甲方由此受到的損失,由乙方按違約責任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11.7甲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和制品也應符合設計要求,并負責提供符合驗收要求的有關資料。
11.8乙方必須提供安全、可靠的施工機具以及合格的計量器具,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11.9凡材料的采購、復試、交易和辦理合格證等,由于乙方自身的資質原因不能簽約委托甲方簽約的,乙方承諾向甲方出具該內容的履行擔保書,該擔保書中涉及的擔保金額暫抵押于甲方,直至乙方向甲方出具該履行擔保書中的義務已全部履行完畢的證明材料后返還乙方。
第十二條 竣工驗收和保修
12.1本合同范圍內施工部位在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包括機電設備的調試已按規定進行),乙方應盡快做好竣工驗收的一切準備工作,包括準備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竣工資料一式 份,其中原件 份,復印件 份,按本工程所在地、區域所管轄的質監站有關規定進行編制,并需符合當地、區域檔案管理部門的要求。竣工圖及竣工資料編制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12.2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書面竣工驗收請示報告后及時組織業主、監理等核驗各方進行驗收,并給予乙方批復或提出整改意見,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費用,工期不順延。
12.3 竣工日期為乙方完成全部合同范圍內施工內容,并經甲方、業主、監理等核驗各方驗收通過簽字的日期。需整改后才能達到要求的,應為乙方整改后再次提請甲方驗收并經甲方、業主、監理等核驗各方簽字驗收通過的日期。承包內容中任何一項分部分項工程未完工或經各方組織的驗收評定為不合格,均視為工期延誤。
12.4乙方在驗收通過之日14天內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資料。
12.5竣工驗收通過后,乙方在現場的人員、物資、設備、設施等均必須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一周內全部撤離施工現場,如甲方有特定要求的,按甲方要求執行。
12.6乙方對承包范圍內的全部工程項目在使用中對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均承擔保修責任,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12.7保修期限及保修起始日按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的約定執行,具體約定保修期限為: 。保修起始日為: 。
12.8在保修期間,如乙方保修不及時有損甲方聲譽,甲方可代為修理,由此造成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十三條 工程索賠、簽證
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索賠、簽證事件時,乙方應在事件將要發生和事件發生約定有效期限(根據甲方與業主約定的有效期限)內提出報告,及時向甲方報送發生索賠、簽證的詳細清單和計算依據,經甲方審核后報送業主確認。對業主不認可的索賠、簽證,甲方對乙方也不予認可,且乙方放棄對甲方的追索權。若乙方逾時沒有報送,無論索賠、簽證事件發生與否,均不予考慮。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按甲方與業主簽定的工程承包合同相關條款執行,包括對不可抗力的解釋及相應的處理辦法。同時,進一步明確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和費用損失,除業主明確承擔的部分外,其他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 工程停建和緩建
工程停建和緩建約定按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相關條款執行,包括對工程停建和緩建的解釋及相應的處理辦法。同時,進一步明確因工程停建和緩建造成的損失,除業主明確承擔的部分外,其他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 總承包合同終止
16.1 總承包合同終止:如總承包合同在分包方按照本合同規定完全履行其義務之前以非分包原因的其他任何理由終止,則總承包方應在此后的任何時間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方立即終止分包合同所規定的雇傭關系,分包方必須無條件接受。此時,分包方應盡快從工地搬走分包方的材料機械和設備財產并撤離其人員。
16.2 總承包合同因非分包原因的其他任何理由終止引起分包方的雇傭關系一旦終止,本分包合同的其他條款也自行失效,但分包方有權獲得按照分包合同內所列的費率或價格計算合同終止前已完成工程的款項(該價款或款項至今為止未得到總承包方任何事先支付)。總承包方根據本項規定向分包方支付該款項的義務僅在總承包方收到總承包合同項下有關所述分包合同工程款后生效。
16.3 如由于分包方違反分包合同而導致業主終止總承包合同,那么前述16.2條有關付款的規定不適用,且分包方須賠償由于自身違反分包合同導致總承包合同終止而引起的總承包單位及其他所有分包單位的損失。
第十七條 分包合同生效與終止
17.1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自工程竣工交付業主使用、結算完畢、甲方支付完畢(不包括保修金)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17.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遇以下情形屬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①乙方擅自將本工程項目進行轉包或將工程再肢解成若干部分再進行分包。
②工期延誤或施工質量達不到規范要求或出現重大質量事故,而乙方又無積極措施確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或無力按質量標準返修者。
③乙方由于非甲方或業主方的其他原因使合同無法繼續全面履行合同的行為。
④乙方沒有健全的施工管理和組織體系,進入現場的項目管理班子不足以承擔合同約定的承包內容,甲方的聲譽面臨嚴重威脅。
⑤乙方已無法全面履行合同要約,尤其是甲方對業主的承諾面臨不能兌現。
⑥乙方有損害甲方聲譽的嚴重行為,如發生嚴重質量事故、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等情形。
⑦乙方工地代表及其管理人員不服從甲方的管理并嚴重危及甲方的品牌聲譽。
17.3發生上述17.2款情形時,甲方將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進入本工程的人員、物資、設備應在48小時內撤離施工現場,且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有追索違約賠償的權利。
第十八條 附則
18.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議,并應形成書面補充合同,才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
18.2本合同糾紛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向合同簽約地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18.3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正本 份,副本 份。
18.4以下文件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不可分割。
①《安全生產協議書》(附件一)
②《治安防火協議書》(附件二)
③《工程建設項目廉政責任書》(附件三)
合同簽訂單位: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電話: 電話: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分包合同 篇5
1.定義
1.1在合同中下列詞語,除上下文另有說明外,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發包人:協議書中指明的將工程項目委托給承包人完成的當事人。
(2)承包人:協議書中指明的接受發包人委托并完成工程項目的當事人。
(3)協議書:發包人與承包人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對通用條款所做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4)規范:與合同履行相關的政府強制性標準、規范,以及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約定適用的其它標準、規范和技術規程。
(5)圖紙:按照協議書的約定,發包人負責設計時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圖紙、設計變更、計算書和類似性質的技術資料,以及由承包人負責設計時向發包人提供的所有圖紙、設計說明、計算書、操作和維修手冊以及類似性質的其它技術資料。
(6)工程師:由發包人指定并根據其授權履行合同管理職責的人員。
(7)工程: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發包人委托承包人完成的全部施工內容之總稱。
(8)區段: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節點工期或約定先行驗收、移交的工程任何特定部分。
(9)驗收:對承包人履行合同義務的全部或部分結果進行評價,以判定承包人履行合同義務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標準。
(10)竣工:承包人履行完畢合同約定全部義務(質量保修義務除外)并經驗收合格。
(11)完工:承包人完成協議書特別約定的任何區段的施工并經驗收合格。
(12)開工日期: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開始履行合同義務的絕對或相對日期,協議書中約定由工程師簽發開工令確定開工時間的,則為工程師簽發開工令上指定的日期。
(13)竣工日期: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應將工程竣工的絕對或相對日期。
(14)完工日期: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應將協議書特別約定的區段完工的絕對或相對日期。
(15)節點工期:協議書特別約定的區段,從其開工日期起至該區段完工日期止的時間。
(16)現場: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為現場組成部分的任何其它場所。
(17)進場:承包人為履行合同義務而將人員、機械、材料組織進入現場。
(18)材料:將構成工程組成部分的,承包人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所采用的一切設備、制品、構(配)件、成品、半成品、建筑原料等各種主輔材料。
(19)發包人代供代扣代付材料:協議書中約定的由承包人委托發包人負責供應并委托發包人在工程款中扣除材料(成品、半成品)、設備款直接支付給供應商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設備。
(20)技術資料:協議書中約定的,為保障設備的正常運作與有效維護,承包人應隨同設備一起提供的使用說明、維護手冊、技術參數、線路圖及其它相關資料。
(21)服務:協議書中約定由承包人所承擔的設備安裝、調試、質量保修及提供技術援助、培訓等義務。
(22)樣板: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確認的材料、施工方法及施工效果的驗收標準。
(23)竣工驗收資料:法律法規規定或發包人與承包人約定的,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負責整理與提交的竣工圖、施工技術檔案、施工管理資料、材料試驗與檢測報告、工程結算書等工程施工相關文件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工程竣工驗收記錄、開工令、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小結、單位工程施工質量技術交底卡、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報審表、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表、竣工圖。
(24)合同價: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履行合同義務,發包人所應支付的款項。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除協議書另有約定外,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相關《補充協議》;
(2)《合同協議書》;
(3)《合同通用條款》;
(4)圖紙;
(5)規范、標準;
(6)招標文件;
(7)投標文件或工程報價單。
3.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3.1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可單方變更合同及3.4款規定情況外,對合同的'任何其它變更,除非清楚地以書面形式并由各方簽字蓋章,否則不發生合同變更之效力。
3.2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下述情況之一時,發包人與承包人均有權解除合同:
(1)因國家法律法規的修改,導致合同的繼續履行違法的;
(2)因政府征收、規劃調整,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3)因出現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4)符合法律規定的其它解除合同條件的。
3.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一方申請或被申請破產的,合同對方有權解除合同。
3.4 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以下情況的,發包人有權直接減少承包人的承包范圍直至解除合同,對此,承包人無權向發包人提出任何補償或賠償要求:
(1)超過協議書規定或工程師指定的開工日期5天,承包人仍未進場的;
(2)承包人雖已進場,但承包人未按協議書約定或工程師指定時間開始實際施工,并且在發包人或工程師給定的寬限期內承包人仍未開始實際施工的;
(3)承包人實際施工進度,與協議書約定的工期、節點工期或承包人提交并經工程師審核認可的進度計劃相比,延遲10天以上, 且承包人沒有采取切實可行趕工措施的;
(4)承包人無合同依據且未經發包人同意中途退場的;
(5)在驗收過程中(含中間驗收),承包人的工程施工質量被判定為不合格,承包人未在工程師指定的時間內開始整改,或者超過工程師規定的期限仍未整改合格的;
(6)對工程師或政府主管部門提出的安全文明生產整改要求,在指定期限內未予落實的;
(7)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分包、轉包的;
(8)承包人偽造、虛報企業資質的;
(9)承包人在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商業腐敗和欺詐行為的;
(10)有證據證明承包人組織民工向發包人聚眾鬧事等影響到發包人正常工作的;
(11)協議書中規定的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3.5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超過30天,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連續停止施工超過30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6一方依據3.2、3.3、3.4、3.5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27條的約定處理。
3.7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的要求將承包人的所有臨時建筑物、機械、工具、設備和物料遷離工地。
3.8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3.9除3.2、3.3、3.4、3.5款情況外,發包人與承包人任何一方欲解除合同時,均須事先與對方協商達成一致。
4.合同轉讓與分包
4.1未經雙方協商一致,發包人與承包人均不得將其在合同中的任何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
4.2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未經發包人的同意,不得將合同約定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給第三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設備(如塔吊)或主要材料(如鋼筋、混凝土、砌體)必須要承包人直接采購,不得由第三方采購,否則發包人視為承包人違規分包。
4.3發包人任何有關分包的同意,不免除承包人根據合同應擔負的責任或應盡的義務,承包人對任何分包商、分包商代理人、分包商的服務人員及工作人員的行為、違約及疏忽負責。
4.4承包人應保證其選擇的分包商具備法律規定的承包相應工程的資質,如承包人選擇的分包商不具備相應資質的,發包人有權撤銷承包人的分包決定。如因分包商不具備資質從而使發包人因此蒙受損失,承包人應負全額賠償責任。
4.5當分包商就其所承包部分工程的施工質量向承包人保證的質量保修責任期限超過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合同規定的質量保修期限時,承包人應在與發包人合同規定的質量保修期結束后,將其對分包商的該項權利無償轉讓給發包人。
5.工程師的權力
5.1工程師既可為發包人委托的獨立監理公司人員也可為發包人之員工,具體人員名單與分工由現場管理代表在協議書或向承包人出具的授權書中明確。現場管理代表可隨時單方對前述授權進行變更或解除,此種變更或解除自通知到達承包人后即時生效。
5.2發包人與承包人一致同意,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工程師享有下述權力:
(1)組織設計交底、圖紙會審;
(2)巡視和監管現場;
(3)糾正承包人的錯誤施工方法;
(4)判定檢驗報批及分部、分項工程施工質量;
(5)隱蔽驗收;
(6)各區段完工后的施工質量驗收;
(7)指令承包人在限定的時間內,對被判定為質量不合格的工程任何部分進行拆除、整改;
(8)指令承包人對現場施工安全隱患等進行整改;
(9)指令承包人在限定的時間內,提交合同履行相關方案與計劃;
(10)指令承包人制定或執行相關的趕工措施;
(11)驗收承包人進場材料、設備并批準或拒絕其進場使用;
(12)指令承包人在規定期限內,將不合格材料、設備予以更換;
(13)組織召開合同履行相關會議并指定承包人參加人員;
(14)指令承包人向在現場的其他承包人提供施工配合條件;
(15)指令承包人完成與承包人合同義務相關的各項零星工作。
5.3除5.2款中所明確的權力外,工程師還可行使為保證合同正常履行而必然隱含的權力。但是,工程師就下述事項所做出的決定或簽署之意見,如未經發包人現場管理代表的書面認可,對發包人不發生效力:
(1)簽發開工令、停工令與復工令;
(2)審核與批準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施工進度計劃等;
(3)工程進度與結算付款審核;
(4)指令承包人撤換不能勝任、玩忽職守的施工人員或班組;
(5)竣工驗收;
(6)免除、減輕承包人的任何合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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