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篇1
甲方(出租方):石林
乙方(承租方):寧XX公司
甲乙雙方原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房屋位于____市____區湖濱東XX與麗景XX相交處南XX和5號樓第四層,總面積約為:10200平方米。
現因情勢變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就解除該房屋租賃合同達成以下條款:
一、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以上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甲乙雙方互不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二、乙方應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將房屋移交給甲方。移交前,乙方會同甲方驗收房屋設施、設備及物品,驗收合格后,乙方從承租的房屋內搬走。
三、關于該租賃房屋的外裝修費用,甲乙雙方協商聘請有資質的單位,以該單位審定的結算價格為準,多退少補。
四、乙方在管理使用該租賃房屋期間所發生的39;所有稅費,包括:房屋產權稅、土地使用稅以及室內的裝修、裝飾費用等等,不再向甲方主張;甲方支付的室內裝修、裝飾費用貳佰萬元,也不再向乙方主張。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就該部分費用互不相欠。
五、乙方應在移交承租房屋同時,將該房屋裝修施工圖紙以及其他與該房屋有關的圖紙、資料等全部移交給甲方。
六、乙方就該房屋的隱蔽工程,在租賃合同解除后甲方需要時,負有說明和配合的.義務。
七、如乙方按照約定,履行了本協議的全部義務,包括第五條及第六條的附隨義務,甲方免除乙方所欠合同解除前的租賃費。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身份證號: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日期: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篇2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首先可以通過雙方當事人協商的方式,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解除租賃協議的條件,也可以經過協商后決定解除房屋租賃協議。
如果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當事人也可以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下面將對這些情況作出說明。
對于租房者來說: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就是說在租賃房屋出現問題,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居住時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也就是說,如果租賃物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不管承租人是不是窒息的,承租人都可以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
對于房東來說:
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另外,《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不定期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也就是在這種情況下,雙方當事人都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房屋租賃的過程中一般涉及到出租者與承租者兩方,所以在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時候也要從這兩個方面來說,因為不管是出租方還是承租方都有可能出現特殊情況而要求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篇3
北京海格國際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格物業公司)、北京大華一品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華置業公司):
我是北京市宣武區宣外大街海格國際公寓房號XX(具體房號及產權人見附表)房產所有權人XXX(產權人名字)。2XXX年XX月XX日(簽約時間),我與海格物業公司、大華置業公司簽訂《海格國際公寓委托租賃經營合同》將海格國際公寓房屋出租給海格物業公司。
根據《海格國際公寓委托租賃經營合同》第三條規定:“該房屋每月租金XX元,每月支付當月租金”和第六條規定:“乙方【即海格物業公司】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逾期超過60日后,甲方【業主方XXX】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日內將該房產交還甲方,乙方根據逾期付款時間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十違約金。乙方支付應付租金和違約金后,甲乙雙方可再行協商繼續履行合同------。” 自20xx年4月份起乙方借口拒付房屋租金, 截止20xx年6月30日已經逾期超過60日,依然未支付房租金。依照合同的規定,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在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日內將該房產交還甲方,并支付拖欠的租金以及違約金。
同時,《海格國際公寓委托租賃經營合同》第十一條規定:“丙方
【即大華置業公司】為乙方支付甲方房租金提供一般擔保責任,如乙方無充足理由逾期向甲方支付房租金時,丙方為乙方代向甲方支付房
租金,此房租金將在乙方的履約保證金中扣除。”據此,丙方應為乙方支付甲方房租金承擔擔保責任。由于乙方借口經營虧損、需裝修為由,拒付租金、延期支付租金,顯然不屬于有充足理由逾期支付租金的情形,丙方依約應履行為乙方代向甲方支付房租金的義務。
綜上,《海格國際公寓委托租賃經營合同》系依法有效的合同,各方均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由于,海格物業公司拒付租金至今已超過60日,大華置業公司也未履行擔保責任,代為支付租金。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六十條、九十三條、九十四條、九十六條之規定,鄭重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到達海格物業公司的同時,即解除本人XXX與海格物業公司、大華置業公司簽訂《海格國際公寓委托租賃經營合同》;
二、海格物業公司應在收到本通知后3日內將租賃的海格公寓XXX(房號)房子按《海格國際公寓委托租賃經營合同》附件一所列的清單交還本人XXX(或我的委托代理人XXX),同時辦好交接手續;
三、海格物業公司應當在收到本通知的同時,安排人員結算拖欠的`租金以及違約金,并予以支付或由大華置業公司代為支付。
屆期海格物業公司、大華置業公司未按上述通知履行的,我將依法收回自己的房子,同時追究海格物業公司、大華置業公司的相應法律責任,特此通知!
業主:(簽名)
二○一○年七月一日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篇4
合同必須嚴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項基本原則。但是,當事人可依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而享有解除權,以便從合同的束縛中解脫出來。
在房屋租賃合同關系中,除當事人約定外,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雙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權:
1.承租人的解除權。
在租賃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權利瑕疵),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們認為,對于租賃房屋的瑕疵,不論是物的瑕疵還是權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規定,承租人可以主張解除合同。
對于承租人因租賃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張解除合同的,應滿足以下要件:
(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礙必須達到嚴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賃房屋對于承租人有特別利害關系的,則該障礙即使未達到嚴重程度,也應允許承租人解除合同。
(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內進行修繕。但在修繕為不可能或者雖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無利益的,則無需催告即可主張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的用語是“可以隨時解除”。但應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賃房屋的瑕疵已達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種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響其解除合同。這一點與一般的合同解除規則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絕對保護人的生命與健康。對此條作相反解釋,就是,如果租賃房屋的瑕疵不會導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該瑕疵在訂立合同時即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將不得主張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權。
包括:
(1)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2)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雙方均有的解除權。不定期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實踐中,因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而發生的糾紛也比較多。處理此類糾紛時,應注意:
1.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則只能根據法律的規定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否則,將構成違約。
2.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條件而當然發生,而應以有解除權的一方行使為必要。這里需要區分合同的解除與附解除條件的合同兩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約定的條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權,其效力的發生以實際行使解除權為必要;后者則因約定(不可能是法定)條件成就,而當然發生合同消滅的效力。行使解除權,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應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礙以訴訟的方式來行使,因為起訴本身可以視為一種通知。
3.要嚴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條件。當事人只有在符合約定或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即使發出解除通知,也不能產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構成違約。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篇5
致**:
你方于*年*月*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承租地址為*的房屋。《合同》租賃期限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現我單位通知如下:
《合同》已于*年*月*日到期,請你方在*年*月*日前到我單位辦理清費退房搬離事宜。逾期未與我單位聯系辦理者,我單位將采取清理措施,訴諸于法律,通過司法途徑收回相關房屋及拖欠費用。
特此通知。
地址:
有限公司
*年*月*日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篇6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鑒于:
甲乙雙方于___年___月__日簽訂《門市租賃合同》(以下簡稱“租賃合同”)及《房地產租賃補充協議》(以下簡稱“補充協議”),甲方將坐落于沈陽市區街(路)號層門市/住宅租給乙方。上述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約定的租賃期為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日止。乙方因于___年___月__日向甲方提出提前終止租合合同及補充協議的.要求。現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條款,以解除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
一、現因乙方方面的原因導致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無法繼續履行,需提前終止。并付給甲方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_____)。
二、返還剩余房款及押金方式:核算清乙方所有應繳費用,包括:租金、管理費、物業費、水電費、燃氣費、房屋在乙方租賃期間應繳納的稅費等后,甲方于___年___月__日前返還乙方扣除違約金以外的剩余房屋租金和押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必須在___年___月__日前搬離該租賃房屋。
四、本協議效力
本補充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法定(授權)代表:
法定(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篇7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于 位于 雙方至目前為止履行情況良好。由于 如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提前解除 合同》,上述合同租賃期計至 容,終止執行。
二、乙方應于 年 月 日前按照原狀返還租賃房屋及附屬物品、設 年 年 月 月 日簽訂的《 房屋租賃 年 月 日簽訂的《 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房屋 , 房屋總面積 原因方要求終止原《房屋租賃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就雙方提前終止合同相關事宜達成日之后,尚未履行的合同內施設備等。返還前,乙方會同甲方對租賃房屋的設施設備、物品及水電使用等情 況進行驗收,乙方承擔返還租賃房屋之日前的水費、電費等一切費用。
三、依附于租賃房屋的裝修等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損壞租賃房屋內原有的` 基礎裝修、設施設備、物品等,如有損壞,照價賠償。乙方撤出租賃房屋后,遺 留物品視為放棄,甲方有權處置。
四、如乙方不按時退租,每逾期一天,須向甲方支付原合同月租金 3%的違 約金。逾期達五天,甲方有權強行收回租賃房屋并進行清理,由此產生的一切損 失和責任由乙方負責。
五、原合同終止后,乙方除應付租金外,同意補償 約賠償金。
六、 若乙方未能按期辦理完退租手續或給甲方產生任何其他損失,甲方有權 用押金沖抵乙方所欠費用或遭受的損失。
七、原租賃合同終止后, 任何一方均無須承擔原租賃合同項下約定的權利和 義務,雙方同意就原租賃合同事項互不追究法律責任。
八、本協議書自雙方蓋章或簽字之日起生效。元給甲方作為提前解
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簽約日期:
承租方(乙方): 簽約日期: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篇8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通知書
致_____先生:
您好!
我是位于____市____區____號樓____單元房屋的房東____,您于___年 ____月與我簽訂《房屋租房合同》,約定您租賃我的上述房屋,租期 ____年, 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至 ____年____月____日,租金每月____元。合同明確約定在合同履行期間,房屋不得進行轉租,您違反此約定將房屋進行轉租,根據我國合同法相關規定,我作為出租人有權解除我們之前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因此,我現在依法通知您:
一、自本通知函發出之日起,您我之間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解除,請您在收到本書面通知后2日內(最遲在____年____月____日12時前)搬出位于位于____市____區____號樓____單元房屋。
二、若您在上述期限內不搬出上述房屋,本人將通過必要的法律途徑予以解決,并有權要求您承擔相應的損失。 特此通知!
本通知函一式兩份,一份給您,另一份本人留存,內容相同。
此致
通知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篇9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原于20__年十二月一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第二層,總面積約為________平方米。現因乙方長期拖欠甲方房租無法繼續履行合同。
一、現甲方要求乙方應于日內,將房屋移交給甲方。移交前,乙方會同甲方驗收房屋設施、設備及物品,驗收合格后,乙方從承租的房屋內搬走。
二、本協議生效后乙方于20__年10月31日前將房屋退還給甲方。如乙方不按時搬走,每逾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租賃合同》約定月租金的'5%作為違約金。若逾期退還超過5日,甲方有權強行收回房屋并進行清理,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承擔房屋實際退還之日前的所有費用,包括租金、水電費等一切費用。
四、乙方退還房子時應保證房內水、電等設施正常使用,且不得損壞房屋內原有設施和非乙方裝修部分,若有損壞,乙方需照價賠償。
甲方(出租人):
法定(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
乙方(承租人):
法定(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篇10
合同編號:
甲方(原出租方):
乙方(原承租方):
甲乙雙方于20xx年xx月xx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由甲方將位于xxx市xxx區xxx路xxx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于20xx年xx月xx日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協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于20xx年xx月xx日提前終止雙方于20xx年xx月xx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二、基于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實際返還房屋之日后的剩余租金,同時,甲方同意給予乙方元的補償,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給予的上述補償,該補償包括因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可能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如乙方未在本協議約定期限前將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交付給甲方,甲方可撤回上述補償。
三、乙方須于20xx年xx月xx日之前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在交接時,甲乙雙方共同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煤氣使用等與房屋租賃有關的情況進行驗收。甲乙雙方同時結清包括上述補償在內的相關費用。如乙方不能按約定期限內返還房屋,乙方自愿承擔甲方就該房屋與第三人簽訂相關合同約定的全部違約責任。
四、在《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對各自民事行為負責并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與對方無關。
五、本協議簽訂之后,甲乙雙方不得依據《房屋租賃合同》再主張任何權利。
六、乙方自始放棄因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而賦予的對承租甲方房屋所享有的優先購買權。
七、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八、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項下糾紛所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損失。
九、本協議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甲乙雙方于20xx年xx月xx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篇11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行使行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權有約定解除及法定解除兩種形式:
(一)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認為解除合同比繼續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據合同自由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對此,我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當發生了法律規定的情形時,當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解除房屋租賃合同范本
經協商,雙方愿意解除位于_________(鋪位)的租賃合同,并達成一致意見,為明確責任,保障雙方合法權益,特簽定本協議,條款如下:
一、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前將鋪位退回給甲方使用,如乙方不按時退租,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_________)違約金,逾期達七天,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鋪位,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責任由乙方負責。
二、乙方必需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在工商部門辦完營業執照遷址或注銷手續。
三、甲方除向乙方退回所收共計_________元(_________)按金外,還需支付共計_________元(_________)作提前解約賠償金,總合計_________元(_________)。
四、雙方再次證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乙方解約退租當日,租金為每月共計人民幣_________整(_________),在此期間涉及金額不乎的甲方收款收據均不作實,以防產生糾紛。
五、甲方于乙方退租當日,一次性結清應付金額,乙方以收據收款。
六、乙方不得損壞鋪位內設施和裝修,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七、乙方退租當日,甲乙雙方當面銷毀所簽《租賃合同》正本。
八、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在此之前雙方所簽定的所有租賃合同終止作廢。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后果
根據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后有以下后果:
(一)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因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解除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二)雙方均有過錯的,應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承擔違約責任;
(三)若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責任導致租賃合同解除的,應根據公平的原則進行處理;
(四)如屬于不可抗力導致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篇12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
甲乙雙方于20__年_月_日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甲方將坐落于_______________給乙方作_居住_之用。
上述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為20__年_月_日至20__年_月_日止。
乙方因_自身原因__于20__年_月_日向甲方提出提前終止租賃要求。現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條款,以解除租賃合同:
一、本合同簽署之日起,甲乙雙方之前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尚未履行的`合同內容,終止執行。
二、乙方需繳納終止合同之前房屋產生的水電費、物業費、電視電話費、煤氣費等相關費用,于20__年7月13日搬離。
三、現因乙方方面的原因導致租賃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需提前終
止。根據合同及雙方充分協商,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原預先支付的一年租金及押金除已生效月份剩余部分不再退還給乙方,作為乙方違約賠償金,甲方不再退還乙方繳納的押金、租金。
四、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
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所產生的仲裁費、律師費、差旅等一切損失。
五、本協議效力
本補充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__年_月_日 20__年_月_日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篇13
關于房屋租賃合同,有成立就肯定有解除,而其解除的情形可以是法律規定的,也可以是當事人之間協商確定的。那么,在符合情況下當事人該如何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也就是說,房屋租賃合同該怎么解除呢?下文會告訴您。
一、如何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行使行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權有約定解除及法定解除兩種形式:
1、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認為解除合同比繼續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據合同自由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對此,我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2、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當發生了法律規定的情形時,當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房屋租賃合同該怎么解除
房屋租賃合同約定解除自雙方當事人達自協議生效解除協議或在原合同中約定的解除合同條件發生后時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達的通知到達對方時即解除。對于法定解除,當事人可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通知對方的形式來得到實現。因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違約而導致租賃合同的解除,則須經過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的確認。
但在實際上,不論是哪種形式的解除合同,都往往會引起合同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在面臨爭議的情況下,當事人并不一定能達成一致,所以解除合同大多只能通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來解決。
值的注意的是,在一當事人行使通知權時,被通知一方當事人如有導議則應當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提出申請,才有可能否定合同解除的效力,除非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作出另一方當事人解除合同的'通知不生效的裁決,否則該合同已經解除。
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沒有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申請確認合同解除的效力而仍然行使原合同中的權利,就是其他獨立法律關系中的侵權行為。例外的是,如果涉及訴訟或仲裁認定合同不解除,為了防止因恢復原狀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應當規定在生效裁決作出前,合同不產生解除的效力。
法定解除與約定解除是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兩種方式,實踐中,出租人為了防范風險,一般都會約定出租人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因此當您準備租房時,一定要特別注意有關出租人單方解除合同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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