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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的合同

時間:2023-07-29 11:52:17 合同 我要投稿

信托的合同精選15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信托的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信托的合同精選15篇

信托的合同1

  合同編號:134219

  委托人(自益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地址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他益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1。委托人與其他投資人共同出資,委托_________信托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托投資公司”)設立了“_________國資退出股權轉讓資金信托計劃”(以下簡稱“股權收購信托計劃”);

  2。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根據其分別與信托投資公司簽署的《_________國資退出股權轉讓資金信托項目C類資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類)》(以下簡稱“特定受益信托合同”)以及相關信托文件的規定,交付了信托資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成為該信托項下的特定受益人(以下簡稱特定受益人),享有包括對該項目項下信托收益的特定信托收益權(以下簡稱“特定信托收益權”)在內的信托受益權;

  3。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上海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遴選標準》,遴選產生了_________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_公司”)總經理候選人,并將依照法定程序由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聘任。

  為在股權收購信托存續期間,在_________公司建立對經營者的良好的激勵機制,委托人共同與受托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財產信托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共同自愿將其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根據其與信托投資公司分別簽署的《特定受益類信托合同》和其他信托文件的規定,所取得的特定信托收益權,共同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本著“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理念,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以本合同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為原則,管理、運用和處分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以建立對_________公司經營者的有效激勵機制,從而促進委托人投資收益的實現。

  為實現上述信托目的,全體委托人共同確認并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給予經營者信托受益權,并共同指定、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執行上述信托受益權。

  第二條受益人

  本信托為自益與他益相結合的信托。

  本信托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1。自益受益人,即為委托人;和_________。

  2。他益受益人,即經營者,即為_________公司先生。_________公司先生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根據《經營者遴選規則》遴選產生,并將依照法定程序通過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聘任的_________公司總經理候選人,在獲聘后,將成為_________公司在信托存續期間的經營者。

  第三條委托的財產及其交付

  本信托項下委托人委托給受托人管理和運用的財產,為委托人根據股權收購信托項下信托文件規定的特定信托收益權。其權利范圍和交付如下:

  1。特定信托收益權

  本合同項下委托人共同委托給受托人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財產,為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分別與信托投資公司簽署的特定受益信托合同第十二條(1)項所規定的特定信托收益權,即在優先受益人的優先收益權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收益權均得到滿足后,總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時,受益人對剩余部分之全部信托收益享有的分配請求權,包括委托人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及相應信托合同通過收購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所取得的特定信托收益權。

  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限制,按照《特定受益信托合同》及股權收購信托之信托計劃確定。

  2。特定信托收益權的交付

  本合同生效即為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

  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取得的信托收益,由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之信托投資公司于分配時直接劃轉至受托人根據本合同開立的信托資金專用帳戶。

  受托人開立的信托資金專用帳戶信息如下: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本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條件滿足時生效:

  1。本合同經各方當事人簽署;

  2。_________公司董事會經審議決定,聘任經營者為_________公司總經理;

  3。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與信托投資公司簽訂的特定受益信托合同已經生效;

  4。特定受益信托合同項下之信托投資公司作為受托人,以書面形式對委托人以特定收益權設立本合同項下信托予以確認。

  第五條信托期限

  本合同項下信托的期限為股權收購信托計劃之存續期間。

  第六條特定信托收益權的管理、運用的基本原則

  受托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管理、運用和處分作為本合同之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

  1。受托人應當按本合同的規定,對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并進行單獨核算;

  2。受托人可以以本合同項下的特定信托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與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信托投資公司持有的信托財產進行交易或受讓各類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

  3。按照第七條的規定,運用和處分特定信托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

  4。受托人不得將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轉讓給他人。

  第七條受托人對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的具體運用:

  受托人應當按照以下方式運用本合同之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

  1。自益受益人收益的確定與分配

  受托人取得特定信托收益權之信托收益時,應按照不超過_________信托投資收益率提取,并于取得上述信托收益之日起________日內,以現金方式分別分配給本合同項下之自益受益人(上述分配之收益以下簡稱“受益人收益”);

  當年度實際提取和分配的自益受益人收益不足_________%年信托投資收益率的,以次年度之特定信托收益權分配取得之信托收益彌補,然后再按照不超過_________%(含_________%)的年信托投資收益率提取次年度年自益受益人收益。在信托有效期內,以此類推。

  上述年信托投資收益率按照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投入信托資金為基數計算確定。

  2。在提取上述自益受益人收益后為剩余收益(上述收益以下簡稱“剩余收益”)。對全部之剩余收益,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終止并清算完畢前,受托人應當按照以下方式運用:

  (1)由受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存續期間,作為委托人指定的人,于優先受益人要求委托人受讓其信托受益權時,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信托文件的規定,受讓其信托受益權;

  (2)由受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存續期間,作為委托人指定的人,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之信托文件的有關規定,受讓普通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權;

  (3)受托人在根據上述(1)、(2)項的規定,受讓股權收購信托項下的A類信托合同或B類信托合同的信托受益權,其根據有關信托文件的規定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權。受托人基于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應當按照前述第(1)項和第(2)項的規定,進行運用。

  3。委托人在此確認,委托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確定受托人為其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收購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信托受益權的唯一指定人。委托人未經受托人同意,不得指定或委托其他第三方收購上述信托受益權。

  第八條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托人享有如下權利:

  (1)有權了解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2)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特定信托收益權有關的信托帳目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其他文件;

  (3)因設立信托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特定信托收益權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實現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托人有權要求受托人調整該特定信托收益權的管理方法;

  (4)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特定信托收益權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特定信托收益權受到損失的,委托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并有權要求受托人恢復特定信托收益權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

  (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托人的義務

  (1)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特定信托收益權;

  (2)保證已就以股權收購信托計劃特定信托收益權設立本信托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3)委托人以其自有、自籌資金運用于本合同第七條第2項規定的范圍時,應當征得他益受益人的同意。他益受益人不同意的`,不得進行上述資金的運用;

  (4)在他益受益人通過受托人提出以剩余收益,受讓信托計劃之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時,向普通受益人提出受讓要求,指定受托人為指定受讓人;

  (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九條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托人的權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

  (2)收取信托報酬;

  (3)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托人的義務

  (1)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不得向本合同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轉讓特定信托收益權;

  (3)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并按照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資金管理報告和信托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表,并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為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十五年;

  (4)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受益人的權利

  1。自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權:

  (1)對本合同第七條第1項的規定,在年信托投資收益率不超過_________%、三年累計信托投資收益率不超過_________%的范圍內,享有自益受益人收益。自益受益人收益分配前,不得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第2項的規定進行資金運用,或向他益收益人進行信托財產或收益的分配;

  (2)在信托終止后,在他益受益人作為經營者未能達到本合同第11條規定的經營指標時,對經營者未能完成上述經營指標年度的剩余利益及其形成的信托財產享有請求權;

  (3)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他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權: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在他益受益人作為經營者達到本合同第11條規定的經營指標時,享有對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第2項的規定,運用當年剩余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托財產;

  (2)有權要求委托人、受托人向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之普通受益人提出受讓其持有之《_________公司國資退出股權轉讓資金信托項目B類資金信托合同》之信托受益權,以使其能夠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

  (3)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他益受益人應根據本合同的規定,承擔對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權所作的相應的限制。

  第十一條他益受益人經營目標

  為進一步完善_________公司現代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對經營者進行激勵,經過平等協商,委托人與他益受益人即經營者約定建立并實施《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激勵機制》(以下簡“《經營者激勵機制》”)。該《經營者激勵機制》為本信托的有效組成部分。經營者經營期間完成《經營者激勵機制》設定指標的,他益受益人始能享有本合同規定的信托受益權。

  1。根據約定,信托期間,經營者將完成的指標包括但不限于:

  (1)_________企業所得稅后股東每年可分配利潤達到_________萬元以上;

  (2)_________公司每年開發面積不少于_________萬平方米;

  (3)公司合并報表資產負債率連續三個月不超過_________%,無重大債務訴訟或違約事宜;

  (4)公司合并報表對外擔保余額(包括反擔保)不超過_________億。

  2。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期間,若_________公司未達到本條第1項規定各項指標,該年度剩余收益由上海國投監督管理、運用,直到達到相應的指標。若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期滿,_________公司尚未達到本條第1項規定的各項指標,未達到年度剩余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托財產歸屬于自益受益人。

  第十二條信托收益分配的時間

  1。自益受益人信托收益分配的時間

  受托人應當于取得特定信托收益權項下收益后_________日內,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第1項的規定,向自益受益人支付自益受益人收益。

  在前次自益受益人收益未能按照年信托投資收益率或累計信托投資收益率進行分配時,受托人在下次取得特定收益權的收益時,應當首先對前次未獲分配部分的自益受益人收益進行彌補。進行上述彌補后,方得按照第七條第1項的規定,進行當期收益的分配和運用。

  2。他益受益人信托收益的分配時間

  他益受益人的信托收益于本合同項下信托終止后,與信托財產一并分配。

  第十三條信托財產應承擔的稅費和費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與稅費由信托財產承擔:

  (1)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2)文件或賬冊制作、印刷費用;

  (3)信息披露費用;

  (4)審計費、律師費、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5)收付代理機構代理費用;

  (6)信托報酬;

  (7)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分配時的股份過戶等費用;

  (8)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2。費用計提

  信托存續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

  信托報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的規定提取。

  第十四條信托報酬

  受托人的信托報酬_________元。上述信托報酬由受托人在本合同項下信托成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在信托財產中預提。

  第十五條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本合同項下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不得轉讓本信托合同項下的信托受益權。

  第十六條信托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終止本信托。

  2。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本合同信托期限屆滿;

  (2)_________公司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目提前終止;

  (3)他益受益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期間,經_________公司董事會審議決定,免去總經理職務的;

  本信托因本項原因終止的,不影響他益受益人因本合同之履行已經取得的信托利益。

  (4)本信托當事人各方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托;

  (5)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6)本合同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第十七條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分配

  1。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終止后信托財產的確定

  本合同項下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包括:

  (1)受托人根據本合同第七條第2項的規定運用剩余收益受讓股權收購信托項下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

  (2)除前述(1)項以外的其他信托財產。

  2。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歸屬

  本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由受托人按照第十條第1項第(2)小項和第2項第(1)項分別歸屬于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

  3。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領取及其期限:

  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以維持信托終止時信托財產原狀的方式進行分配。

  以_________公司股份進行信托財產的分配的,受托人應當于信托終止后4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將上述股份過戶至相應受益人名下,并辦理必要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以現金方式進行信托財產分配時,受托人將上述信托財產劃撥至受益人的以下銀行帳號: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托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受托人違反本合同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致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托人應予以賠償。

  在本信托終止后,受托人根據本信托規定向他益受益人分配股權,并將_________公司股權從受托人名下轉出期間,受益人承擔其可能遭受的所有風險。

  第十九條稅收

  受益人與受托人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應當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違約與補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由此給信托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一條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申明條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本合同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對本合同及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的所規定的內容已經充分了解并無異議。

  第二十三條期間的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第二十四條合同簽署及文本

  本合同需經委托人和受托人雙方簽字蓋章后成立,并在滿足后本合同規定的生效條件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委托人各持一份,受托人持一份,他益受益人持一份。上述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托的合同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

  姓名(名稱)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

  住址(營業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

  郵 政 編 碼:_______________

  聯 系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

  開 戶 行:_______________

  賬 號: 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 年______月 ______日

  甲、乙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合同。

  第一條 信托目的

  甲方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托給乙方,同意并授權乙方利用其在金融、投資領域的人才、信息及管理優勢,通過理財專家專業、有效的運作,采用貸款的運用方式,以最大限度地為受益人獲取利益。

  第二條 受益人或受益人范圍 姓名(名稱)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

  受益信托資金(元)_______________

  受益賬號 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信托資金及交付

  1、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 , (小寫)__________元。

  2、甲方保證上述信托資金為其合法所有的資金。

  3、甲方為自然人,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托資金交納至乙方營業場所或收付代理機構營業場所。

  甲方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托資金劃款至乙方指定銀行賬戶。

  第四條 信托生效

  信托計劃的推介期自______ 年 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推介期結束信托計劃成立。

  本信托在乙方收到甲方足額交付的信托資金后,自信托計劃成立之日生效。

  第五條 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______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計算。

  第六條 信托財產的構成

  1、乙方因承諾信托而取得的財產是信托財產,指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時交付的信托資金。

  2、乙方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也歸入信托財產。

  第七條 信托資金管理運用和受托人權限

  1、乙方按甲方指定以貸款方式將信托資金運用于 貸款,對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資金與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資金進行集合管理、運用。

  2、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可以按公平市場價格與乙方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或乙方的`固有財產進行交易。

  第八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乙方就信托事務的處理做出說明。

  2、甲方應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3、甲方有義務依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管理傭金。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九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2、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約定取得管理傭金。

  3、乙方有權根據專業化管理原則,委托第三方管理信托財產。

  4、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與信托計劃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管理信托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5、乙方必須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6、乙方應對甲方、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7、乙方應妥善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全部資料以備查閱,保存期限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 年。

  8、乙方除取得本合同規定的管理傭金外,不得利用信托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

  9、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條 受益人權利與義務

  1、受益人有權根據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權。

  2、受益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權。

  3、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權用于償還債務。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一條 風險揭示與承擔

  乙方在管理、運用信托資金時,存在但不限于如下風險:利率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償債風險、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風險、其他不可預見風險等。

  乙方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信托資金導致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乙方違反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導致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第十二條 信托收益的計算及交付的時間、方法

  1、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采用貸款的運用方式,貸款期限分別為:一年期、兩年期。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貸款利率的規定產生的貸款利息及其它收入在扣除信托管理費用和乙方管理傭金后的余額作為信托收益由受益人享有,年預期收益率分別為一年期 %,二年期 %.

  2、上述收益以現金形式每年分配一次,自信托生效日開始計算(此后年度內對應日期為收益分配日)

  3、乙方在收益分配日后 個工作日內,將收益劃入受益人設定的賬戶。

  4、最后一年(包括信托期限為一年)的信托收益與信托資金在信托終止日后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分配。

  第十三條 信托財產稅費的繳納

  1、受益人、乙方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2、應當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管理費用及管理傭金

  1、乙方處理信托事務所產生的管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推介費用,信托計劃信息披露費用,與信托相關的會計師費用和律師費用,信托終止清算時所發生費用,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以上費用不超過 %,由該信托財產承擔。乙方以固有財產先行支付上述費用和對第三人所負債務的,對信托財產享有優先受償權。

  2、乙方管理傭金 %,包括乙方對信托財產的管理和托管費用。

  第十五條 信托事務的報告

  1、乙方應將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每年在甲方加入本信托的乙方營業場所、收付代理機構營業場所予以公示。

  2、在信托合同期限內如發生影響信托業務的重大事項,乙方應將有關情況在甲方加入本信托的乙方營業場所、收付代理機構營業場所作臨時通報。

  第十六條 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1、在信托生效三個月后,委托人(受益人)可轉讓信托受益權。

  2、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應持信托合同與受讓人共同到乙方處辦理轉讓手續。未辦理轉讓手續的,不得對抗乙方。

  3、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應與受讓人簽訂受益權轉讓協議,將本合同項下轉讓人的相關權利和義務轉讓給受讓人,轉讓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4、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按照信托資金的 %分別向乙方繳納轉讓手續費。

  第十七條 信托終止與信托財產的歸屬及分配

  1、未經本合同全體當事人一致同意,任何當事方無權變更、解除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信托終止:

  a 經合同全體當事人一致同意。

  b 信托期滿。

  c 信托計劃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本信托終止,信托財產以現金形式全部或按各自在信托資金中所占比例歸受益人所有。乙方于信托終止日后7個工作日內將上述信托財產劃入受益人設定的賬戶。

  第十八條 違約責任

  若甲乙雙方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非因乙方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甲方違約,由此給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計劃的財產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承擔因其違約給守約方造成全部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糾紛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當事人和解或調解不成,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新受托人的選任方式

  在信托期限內,乙方如出現法律規定的受托職責終止的情形,新受托人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第二十一條 其他

  1、信托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托計劃為準;如本合同與信托計劃所規定的內容沖突,優先適用本合同。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甲方、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信托計劃和本合同,對信托計劃和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無異議。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章)

信托的合同3

  本合同的雙方為: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

  自然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以下簡稱《信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和規章,上述合同雙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誠實信用原則,為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就設立金融租賃資金信托事宜達成一致,委托人愿意委托受托人,受托人愿意接受委托人委托辦理本合同項下的信托業務,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金融租賃資金信托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資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3、信托計劃:指由受托人對信托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安排。

  4、信托資金:指委托人設立本信托時交付給受托人的資金。

  5、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計算并分配給受益人的現金。

  6、信托計劃資金:指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資金的總和。

  7、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計劃書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第二條 受托人確認

  1、受托人系經中國人民銀行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批準重新登記的信托機構,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信托機構法人許可證》,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托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具備從事和參與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設立、管理及其相關活動的民事行為能力,且未受到任何限制。

  3、受托人承諾上述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后果和責任,概由受托人自行承擔。

  第三條 委托人確認

  1、委托人自愿將自己合法所有的資金用于設立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委托人保證對該資金的合法權利未受到任何限制。

  2、委托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自愿委托受托人設立、管理和運作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

  3、委托人不以加入信托計劃的形式達到非法目的謀取非法收益。

  4、委托人承諾上述事實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后果和責任,概由委托人自行承擔。

  第四條 受益人確認

  1、受益人系本合同項下信托的受益權人。本合同項下信托的受益人由委托人指定,受益人與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委托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則委托人為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2、委托人指定的信托受益人為:

  法人/其他組織 自然人

  法人代表/負責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其他有效身份證明號碼: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傳真: ______________

  受益人為多人的,見本合同附件《受益人名單》。《受益人名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受益人為自然人的,同時應提交受益人身份證復印件,受益人身份證復印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五條 信托財產

  1、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系指委托人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按照約定方式向受托人交付的用于設立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以及該信托資金在信托設立后,在受托人管理和處分過程中所衍生的全部資產及收益。

  2、信托財產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項或數項:

  (1)受托人因接受信托取得的信托資金;

  (2)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處分而形成的財產;

  (3)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4)除上述各項外的其他收入。

  3、信托財產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相區別而獨立存在,如果受托人依法解散、或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而終止,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

  4、對信托財產的管理,受托人保證遵循分開管理、獨立核算的原則,確保信托財產的運作記錄清晰、全面、準確。

  5、加入信托計劃時,委托人交付給受托人的信托資金是人民幣資金,信托資金總額計人民幣 萬元(大寫:人民幣 萬元整)。委托人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上述信托資金付至受托人如下賬戶:

  戶名:_______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本合同項下信托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成立。信托計劃成立后,上述財產為信托財產。

  第六條 信托目的

  通過實施信托計劃,將多個指定管理的金融租賃資金信托的信托資金集合起來,形成具有一定規模和實力的資金組合,發揮受托人的專業理財能力和運用資金的豐富經驗,將信托計劃資金運用于融資租賃項目以獲取收益,閑置資金進行存放銀行、國債投資、國債回購、同業拆放、短期貸款等資金運作。

  第七條 信托的成立及存續期

  1、本合同項下信托存續期為_______________年,自推介期滿次日成立。即自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本合同有效期內,除非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信托存續期不得隨意變更。

  第八條 信托財產的管理與運用

  1、受托人按照金融租賃資金信托計劃的約定進行集合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2、信托財產的具體管理方式由受托人確定,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可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托人的固有資產、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以及關系人的財產進行交易。

  3、受托人確認信托財產的管理將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和有效管理的義務,力爭實現信托財產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4、受托人應將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與受托人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第九條 信托收益

  1、信托收益及其計算

  信托收益指包括融資租賃的租金收入、租賃手續費收入及其他收益在內的所有收入總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十條第1款所列的費用后的余額部分。

  本信托項下的信托收益按信托資金占金融租賃信托計劃資金比例計算,計算公式為:

  信托收益=總信托收益×(信托資金÷金融租賃信托計劃資金)×100%

  信托收益率=總信托收益÷金融租賃信托計劃資金×100%。

  2、信托收益的分配:

  信托收益按如下方法進行分配:

  (1)受益人按信托資金占金融租賃信托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托收益,該信托收益扣除受托人報酬后即為應分配的信托收益;

  (2)信托收益以現金形式分配。第1年分配時間為信托計劃成立日起滿一年后的_____個工作日內;第_____年的信托收益在信托終止后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

  (3)信托收益由受托人劃至本合同約定的受益人獲取信托收益的銀行賬戶(簡稱信托收益劃付賬戶)。

  信托收益劃付賬戶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信托費用

  1、信托財產應承擔的處理信托事務所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

  (1)信托發行費用;

  (2)文件或賬冊的制作及印刷費用;

  (3)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4)信息披露費用;

  (5)律師費用、審計費用等中介費用;

  (6)信托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7)按照有關規定應以信托財產承擔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2、信托財產應承擔的費用=(信托資金÷金融租賃信托計劃資金)×金融租賃信托計劃資金應承擔的全部費用。

  3、受托人應就因處理信托事務所發生的費用單列賬戶,記入當期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

  4、受托人因違反本合同所導致的費用支出,以及處理與本信托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不列入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

  5、前述費用,如發生受托人墊付的,受托人可在墊付行為發生后的7個工作日內,直接從信托財產賬戶中扣收。

  第十一條 信托報酬

  1、受托人經營信托業務,依據約定收取信托報酬。

  2、受托人每年分配收益前,按照本條第3款的計算方法進行提取信托報酬。

  3、受托人報酬的計算方法:

  (1)當信托資金年信托收益率在_____%(包括_____%)以下時,受托人不收取信托報酬;

  (2)當信托資金年信托收益率在_____%以上時,超過_____%部分即為受托人的信托報酬。

  4、本條所稱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九條計算。

  第十二條 風險揭示和承擔

  1、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項目風險、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2、受托人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3、受托人違反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受托人負責賠償,不足賠償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4、在信托存續期間,如遇重大政策調整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能獲得或實現預期收益時,委托人與受托人應采取友好協商原則,積極有效尋求改進措施,盡量減少因風險帶給信托財產的損失。

  第十三條 委托人的權利與義務

  1、委托人的權利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享有權利外,委托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有權了解其信托資金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2)按《信托法》規定,信托一旦成立,信托財產所有權和收益權具有獨立性,可以對抗第三人。信托財產亦不屬于受托人的自有財產,發生受托人依法終止而清算時,信托財產亦不屬于受托人清算財產;

  (3)委托人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基本運作情況,有權要求受托人就信托財產的管理做出相應的說明,但委托人行使上述權利以不影響受托人正常管理和運作信托財產為限;

  (4)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信托財產或者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財產有重大過失的,委托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5)受托人被依法解任、解散、撤銷、宣告破產或其法定資格喪失時,委托人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的有關規定,選任新的受托人;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托人的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的義務外,委托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托資金;

  (2)保證所交付的資金來源合法,且為其合法可支配財產;

  (3)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合法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4)信托財產一經設立不得轉移。在信托存續期間,非經法定程序,委托人基于本合同對受托人的委托是不可撤銷或解除的,委托人不得提取劃轉信托賬戶的資金,不得辦理轉托管,不得轉移信托財產;

  (5)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通過非法方式或手段管理信托財產并獲取利益,不得通過信托方式達到非法目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四條 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托人的權利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享有權利外,受托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 受托人享有依據本合同約定的方式收取報酬的權利,受托人可以從信托財產中直接扣收受托人到期應收的'信托報酬;

  (2)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3)將信托事務委托他人代為處理;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托人的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的義務外,受托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 受托人應當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的管理,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為目標處理信托事務;

  (2)受托人應為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保密,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因處理信托事務必須透露的除外;

  (3)受托人因違反信托目的、違背管理職責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時,受托人應予以賠償;未予以賠償的,受托人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信托管理費;

  (4)受托人應將自己接受的不同委托客戶的信托財產與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分別管理,并至少每年定期向委托人及其受益人報告信托財產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的情況;

  (5)根據本合同的約定,以信托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6)信托終止,受托人應于信托終止后的_____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托事務的清算報告,并送達信托財產歸屬人;

  (7)信托終止,受托人應于信托終止后的_____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信托財產歸屬人取回應得的信托財產;

  (8)受托人應妥善保管信托業務交易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材料,保存期為本信托終止日起15年;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 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受益人的權利

  (1)自本信托計劃成立日起享有信托收益權;

  (2) 受益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第十六條的規定,以轉讓信托受益權的方式償還債務;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可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依法轉讓和繼承。

  2、受益人的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的義務外,受托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如實提供受益人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證明、通訊地址、信托收益劃付賬戶等;

  (2)受益人資料發生變更時,及時通知受托人。

  第十六條 信托受益權的變更與轉讓

  1、本合同項下的信托有效期內,委托人不得隨意變更受益人,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的,委托人與受益人應共同到受托人處填寫《受益人變更申請表》,辦理變更手續。委托人變更受益人,應以不違背《信托法》的相關規定為限。

  2、在信托期限內,經委托人事先書面同意,受益人可以轉讓信托受益權。

  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應持本合同及本合同載明的身份證明文件與受讓人到指定地點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未到受托人指定地點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受托人。

  信托受益權轉讓時,本信托項下受益人將其權利和義務相應轉讓給受讓人。

  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分別按照信托財產的_____‰的費率向受托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及糾紛解決

  1、委托人未按期向受托人提供合同規定之信托財產的,信托合同終止,并由委托人向受托人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受托人如因違反本信托合同相關規定,致使信托財產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3、本信托合同一經簽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隨意變更。確屬特殊情況需要修改的,委托人與受托人應采取協商方式解決。造成損失的,應由違約方向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給予賠償。

  4、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委托人與受托人如發生糾紛,且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信托的變更和終止

  1、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解除或終止信托。

  經委托人與受托人協商一致,委托人可以追加信托財產。

  經委托人與受托人協商一致,本信托可續期。

  2、在原受益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兼并或者對委托人有重大侵權行為時,委托人可以變更受益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發生,本合同終止:

  (1)信托期限屆滿;

  (2)信托被解除;

  (3)經合同雙方協商同意;

  (4)信托的存續違反信托目的;

  (5)信托的目的已經實現或不能實現。

  4、信托財產的歸屬

  信托終止,扣除本合同第十條第1款規定的費用后,受托人將信托財產以人民幣資金形式歸屬受益人。

  受托人在信托終止后的十個工作日內將信托財產歸屬于受益人,劃至信托收益劃付賬戶。信托終止日至信托財產返還日期間的銀行存款利息歸屬受益人,與信托財產一并返還。

  5、本合同項下信托終止,受托人應當就信托事務出具清算報告。受益人或其繼承人在信托計劃清算報告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出書面異議的,受托人就清算報告所列事項解除責任。

  第十九條 其他事項

  1、合同組成

  金融租賃資金信托計劃與風險申明書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而信托計劃有規定的,以信托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信托計劃及風險申明書所規定的內容沖突,以本合同為準。

  2、工作日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果不是工作日,應順延至其后的第_____個工作日。

  3、申明條款

  各當事人申明:在簽署本合同時,各當事人已仔細閱讀本合同及信托計劃,對本合同及信托計劃所有條款均無異議,并對當事人之間的信托關系、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第二十條 合同生效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委托人與受托人可協商后另行書面予以補充。

  2、本合同在受托人收到信托資金及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合同一式兩份,委托人與受托人各執壹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簽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然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蓋章):_______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署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

  合同簽署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市渝中區

信托的合同4

  貸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貸款種類:

  二、借款金額(大寫):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千分之____按季收息,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后的規定計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時間自一九__年__月__日,至一九__年__月__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憑分____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____________作為自己的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八、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后,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____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計算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并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存款戶中扣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并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

  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需要將借款展期,應在借款到期前五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后辦理展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九、其它:

  除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雙方協議的附加條款。

  (爭議解決方式等)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____

  份,報送______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公章)借款方:(公章)

  法人代表:(蓋章)法人代表:(蓋章)

  保證方:(公章)

  法人代表:(蓋章)

  借款方開戶銀行和帳號:

  簽約日期:

信托的合同5

  受托人管理信托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依據本信托合同規定管理信托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托財產承擔,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托人對該資金運用后形成的財產承擔;受托人違背信托合同、處理信托事務不當使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由受托人賠償。

  合同編號:__________

  委托人:見本合同第12.1款的規定

  受托人:________信托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委托人和受托人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信托的設立

  1.1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本合同第12.2款所列信托資金委托給受托人。受托人根據《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資金信托計劃》(以下簡稱“本信托計劃”)及本合同的約定,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為宗旨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資金,投資于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項目。

  1.2 信托資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資金金額為本合同第12.2款規定的資金數額(以下簡稱“信托資金”)。

  委托人應當按本合同第12.3款的規定交付信托資金。

  委托人交付的資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在第一次分配信托收益時支付給受益人。

  1.3 受益人

  指本合同第12.4款規定的人。

  1.4 信托期限

  本信托期限為三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起計算。

  委托人按本合同第1.2款的規定交付信托資金后,信托計劃成立日為本信托生效日。

  第二條信托財產與費用承擔

  2.1 信托財產的構成

  信托財產必須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財產。

  信托財產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項或數項:

  (1) 受托人因承諾信托取得的信托資金;

  (2) 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處分而形成的財產;

  (3) 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4) 除上述各項外的其他雜項收入。

  本信托計劃項下之全部信托財產為信托計劃財產。

  2.2 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

  2.2.1 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由信托財產承擔:

  (1)受托人報酬;

  (2)文件或賬冊的制作及印刷費用;

  (3)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4)信息披露費用;

  (5)律師費、審計費、手續費、銀行推介費等中介費用;

  (6)營銷及推介費用;

  (7) 信托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8) 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2.2.2 信托財產應承擔的費用按如下方式計算:

  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 = 信托資金 ÷信托計劃資金 × 信托計劃財產應承擔的全部費用

  2.2.3 受托人因違反本合同所導致的費用支出,以及處理與信托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不列入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

  2.2.4 費用計提

  (1) 受托人報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2.3款的規定提取;

  (2) 除受托人報酬外的其他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

  2.3 受托人報酬

  2.3.1 受托人報酬的提取

  信托生效后,每滿一年計提一次受托人報酬。

  2.3.2 受托人報酬的計算方法

  若信托資金的.年信托收益率在6%以下(含6%),受托人不提取報酬;

  若信托資金的年信托收益率超過6%,受托人收取差額部分作為報酬。

  2.3.3 本條所稱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5.1款計算。

  第三條信托財產的管理和風險承擔

  3.1 信托財產的管理

  受托人對本信托的信托財產單獨記賬、分別核算,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分別管理。

  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可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或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進行交易。

  委托人簽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信托計劃。

  3.2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托人在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會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法律與政策風險、管理風險和不可抗力風險等。簽署本合同前,委托人應仔細閱讀信托計劃和《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資金信托計劃風險申明書》(以下簡稱“風險申明書”)等文件。

  受托人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托財產承擔。

  受托人違反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受托人負責賠償,不足賠償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第四條信托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4.1 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4.1.1 委托人的權利

  除根據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外,委托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了解其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狀況,并要求受托人做出說明;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4.1.2 委托人的義務

  除根據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委托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托資金;

  (2)保證所交付的資金來源合法,且為其合法所有財產;

  (3)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合法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4)不從事任何有損本信托計劃中其他信托受益人利益的活動;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4.2 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4.2.1 受托人的權利

  除根據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外,受托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取得受托人報酬;

  (2)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運用、管理和處分信托財產;

  (3)參與本信托的清算;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4.2.2 受托人的義務

  除根據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受托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

  (2)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3)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以信托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4.3 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權;

  (2)受益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以轉讓信托受益權的方式償還債務;

  (3)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可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依法轉讓和承繼,并須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條 信托收益

  5.1 信托收益及其計算

  信托收益指在信托計劃資金投資物業所得的租金收入、房屋買賣差價、銀行存款利息及其他投資收益在內的所有收入總和,扣除按本合同第二條規定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不含受托人報酬)后的余額部分。

  信托收益率 = 信托收益 ÷ 信托計劃資金 × 100%

  5.2 可分配的信托收益的分配

  5.2.1 自信托收益中扣除根據本合同第2.3款的規定確定的受托人報酬后的余額部分為可分配的信托收益。

  5.2.2 受益人按信托資金占信托計劃資金的比例對可分配的信托收益享有權利。

  5.2.3 可分配的信托收益以現金形式分配,分配時間為信托生效之日起每滿一年后的10個工作日(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簡稱“工作日”)內。 5.2.4 信托收益由受托人劃至本合同第12.5款規定的受益人獲取信托利益的銀行賬戶(簡稱“信托利益劃付賬戶”)。

  第六條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在信托期限內,受益人可以轉讓其擁有的信托受益權。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應根據信托計劃等文件的規定,前往受托人營業場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未到受托人營業場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受讓人,不能成為本信托合同項下的合法受益人,無權主張其權利,且不得對抗受托人。

  信托受益權轉讓時,本信托項下委托人與受益人將其權利和義務相應轉讓給受讓人,其他受益人的權利與義務不變。

  受托人在認定本合同的受益人和受益權時將以受益人已與原委托人、受讓人到受托人營業場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所依據的最后生效的《資金信托受益權轉讓協議書》中的文字為準。《資金信托受益權轉讓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按照信托資金的1‰的費率分別向受托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受托人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受益權的轉讓手續進行修改的權利。受益人轉讓受益權時請咨詢受托人,并按照當時的規定辦理轉讓手續。

  第七條 信托的變更與終止

  7.1 信托的變更與終止

  7.1.1 本信托設立后,除受托人被依法撤銷或被宣告破產或依法解散或法定資格喪失的,受托人將進行變更外,未經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銷、解除或終止信托。 7.1.2 受托人依法終止其職責時,新受托人由原受托人選任或依法根據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確定。

  7.1.3 受托人變更,原受托人應向新受托人辦理信托財產和信托事務的移交手續。自信托財產和信托事務移交之日起,原受托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終止。

  7.1.4 經委托人與受托人協商一致,委托人可以追加信托財產,并根據受托人披露的信托財產凈值確定追加部分的價格。

  7.2 信托終止事由

  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 信托期限屆滿;

  2. 受托人根據本信托計劃第七條之規定,將信托計劃資金購入的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物業產權轉讓,單獨或與其他資產一起上市;

  3. 信托當事人協商同意信托提前終止;

  4. 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5. 本合同與信托計劃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7.3 信托財產的歸屬

  信托終止后,按信托資金占信托計劃資金的比例扣除根據本合同第2.2款和第2.3款規定的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后(簡稱“可歸屬財產”),受托人將信托財產以貨幣的形式歸屬于受益人或其承繼人。

  受托人在信托終止后10個工作日內將信托財產歸屬于受益人,劃至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劃付賬戶。信托終止日至信托財產返還日期間的銀行存款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歸屬于受益人,與信托財產一并返還。

  第八條 稅收處理

  本信托當事人應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應當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九條違約與補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條 通知

  10.1 地址變更的告知

  一方通訊地址或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應以書面形式在發生變化后的15日內通知另一方。

  10.2 信托利益劃付賬戶變更的告知

  信托期限內,受益人如變更信托利益劃付賬戶,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托人,并持與認購時相同的證明文件到受托人處辦理受益人信托利益劃付賬戶變更確認手續。

  因委托人或受益人未按前述規定就聯系地址變更、聯系人更換或信托利益劃付賬戶變化通知受托人,由此導致的任何損失,受托人不承擔責任。

  10.3 通知的送達

  受托人按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以掛號信件或傳真、電傳或電報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托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通知在下列日期視為送達被通知方:

  1. 由掛號信郵遞,發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掛號信回執所示日;

  2. 由傳真、電傳或電報傳送,收到回復碼或成功發送確認條的情況下的第一個工作日。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11.1 糾紛解決與法律適用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

  與本信托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11.2 合同組成

  信托計劃與風險申明書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托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信托計劃及風險申明書所規定的內容沖突,優先適用本合同。若本合同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其所簽署的《資金信托受益權轉讓協議書》亦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1.3 工作日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果不是工作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11.4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委托人或其代理人簽字并交付信托資金;經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章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11.5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填寫事項

  (請委托人務必確保填寫的資料正確有效,如因填寫錯誤導致的任何損失,受托人和代理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12.1 委托人

  姓名:

  證件名稱:

  身份證號:

  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e-mail:

  12.2 信托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金額萬元整。

  (小寫金額¥)。

  12.3 委托人應在信托計劃推介期間簽署本合同,并交付全額信托資金。

  12.4 受益人

  (在選擇的項目前劃“”,并填寫相應的內容)

  委托人與受益人是同一個

  委托人指定多人為本合同受益人,詳見本合同受益人附頁

  委托人指定以下人士為單一受益人

  姓名:

  證件名稱:

  身份證號:

  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e-mail:

  12.5 信托利益劃付賬戶

  銀行卡卡號:

  開戶銀行:

  在簽署本合同時,信托各當事人對本合同的所有條款以及信托計劃的規定已經閱悉,均無異議,并對當事人之間的信托關系、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委托人:

  (簽字)

  年月日

  受托人:________信托投資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簽章)

  年月日

  附頁:

  ________信托投資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資金信托合同 受益人附頁 合同編號:

  委托人指定下列 位人士為受益人:

  受益人編號:

  姓名:

  證件名稱:

  身份證號:

  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傳真:

  e-mail:

  該受益人擁有的受益權所對應的信托財產為人民幣大寫金額

  (小寫金額¥) 備案號(京icp備_______)

信托的合同6

  供貨單位(以下稱甲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需貨單位(以下稱乙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受托單位(以下稱丙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承兌單位(以下稱丁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乙方為需向甲方訂購貨價 元。因暫時缺少資金,而甲方要求及時收回貨款。現根據國家財產信托業務的有關規定,甲方將上述乙方訂購的設備(物資)信托給丙方,丙方受托后按甲方的要求出售于乙方,并相應提供融資,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乙方延付貨款的承兌責任。為此,四方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訂貨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訂購上述設備(物資),甲、乙雙方已于 年 月 日簽訂了 號合同。雙方確認買賣合同的各項規定。丙方受理上述設備(物資)的信托后,對有關交貨日期、數量、質量、維修保養等事項概不負責,由甲、乙雙方按原買賣合同的規定處理。

  第二條 信托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托總金額為 元,信托期限為 年 月。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托合同”。

  第三條 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托后,負責向乙方出售,由于乙方暫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并愿承擔相應的利息。丁方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第四條 融資

  上述信托財產的交付,仍按甲、乙雙方原訂買賣合同的有關規定,由甲方直接發運乙方但甲方應將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交付丙方,由丙方轉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規定辦妥銀行承兌手續,丙方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2天內,按承兌匯票的總金額一次向甲方墊付貨款。

  第五條 償還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 ‰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采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方,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 日主動向丁方收取承兌票款。乙方如不按規定向丁方交存承兌票款,丁方除應于到期 日憑票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并處以罰金。

  第六條 費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托手續費為信托金額的 ‰,共計 元,于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托貨款后2天內支付。乙方向丁方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 元,于丁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

  第七條 附則

  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字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處理。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

  丁方:

  法定代表人:

  財產信托合同補充條款

  委托單位(以下稱甲方):

信托的合同7

  個人信托合同

  甲方(受托方):五里霧 住址:

  乙方(委托方): 住址:

  為使乙方的個人財產穩定持續保值、增值,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訂立如下信托協議:

  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管理信托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二,向乙方提供相關計劃、思路及帳戶明細

  三,根據實際收益提取管理費用的權利,甲方以投入資金付有限責任!

  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需將個人合法財產打入帳號,并授權甲方全權處置、管理財產

  二,乙方有權了解其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甲方作出說明

  三,按規定獲取收益的權利

  具體操作

  一,甲方的.操作品種為證券相關金融產品,甲方有權在深滬兩交易所任意選擇投資品種,以一年為一個操作周期.

  二,證券公司的選擇:甲乙雙方一方選擇證券公司所在城市,另一方選擇具體證券公司,乙方具有優先選擇權!

  三,為保障雙方權利,將于證券公司做如下協議:

  乙方帳戶的操作人是甲方,關閉乙方帳戶的一切形式的對外轉帳功能(即一個操作周期內鎖定資金),資金的取出需要甲乙雙方同時簽字(達到平倉標準除外)!

  四,資金來源:乙方打入帳戶5萬現金,甲方預付保底收益5%,并打入10%的波動風險金(既將5w*15%=7500)。甲方時刻保持帳戶的總資金在5.25萬以上,否則乙方有權利單獨終止協議,整個帳戶所得都歸乙方。甲方擁有追加波動風險金的權利

  五:收益分配:

  1,帳戶總額<5.25w,乙方可強行平倉,所得歸乙方所有

  2,5.75w>帳戶總額>5.25w,乙方到期后可終止協議,5.25w歸乙方所有。虧損由甲方承擔

  3,帳戶總額>5.75w,大于5.75w的部分由甲乙雙方平分。(即:乙方得5.25w+總帳戶收益的一半,甲方得7500+總帳戶收益的一半)

  4,以一年為一個結算周期(到達平倉標準除外),相關稅費、交易費用以總帳戶承擔。甲方應有收益以現金支付,若不延期,甲方取回剩余的波動風險金。

  5,以上現金皆以人民幣為計量標準

  六:風險揭示:雖然條款的是從減少乙方投資風險的角度的設計的,但乙方仍然存在下列風險:

  1,條件符合平倉條件,而沒有對手盤的情景。以及網上交易技術、電力、通訊等風險

  2,從事其他投資可能獲得更大收益的機會風險

  七:違約責任及糾紛處理:依據本信托合同規定管理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托財產承擔,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托人對該資金運用后形成的財產承擔;受托人違背信托合同、處理信托事務不當使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由受托人賠償.

信托的合同8

  立合同人:

  購貨單位:_______ (簡稱乙方)

  受托單位:_______ (簡稱丙方)

  承兌單位:_______ (簡稱丁方)

  乙、丙、丁三方為執行財托字第號"財產信托基本協議"中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進一步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特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乙方因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分期付款。丙方同意接受財產信托,并相應提供融資,代乙方先向供貨單位墊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付款擔保責任,并簽發銀行承兌匯票。

  二、乙方延付貨款期限為_______年_______月。分次還清,具體還款日期和金額為:

  第一次償還日期: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金額_______元。

  第二次償還日期: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金額_______元。

  第三次償還日期: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金額_______元。

  第四次償還日期: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金額_______元。

  三、丙方按"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收到供貨單位遞交的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后,即轉送丁方,由丁方通知和督促乙方于五日內辦妥銀行承兌申請手續,并按前條分期還款的日期、金額相應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及時送達丙方。

  四、丙方墊付的信托財產貨款,視同對乙方的貸款,比照銀行貸款收息辦法,按‰月利率直接向乙方收取融資利息。

  五、乙方應于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前按規定將承兌票款足額交存于丁方,以備丁方按期兌付。如乙方不能按時交存,丁方除比照簽發空頭支票的'規定,對乙方處以票面金額1%的罰金外,并即主動在乙方的銀行帳戶扣收承兌的票款和延付期間按月‰的利息及利息金額2%的罰息。

  六、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通過聯行代付報單直接向丁方劃收承兌票款,收回融資,丁方應無條件支付承兌款項。

  乙方:_______ (公章)

  代表人:_______ (簽章)

  丙方:_______ (公章)

  代表人:_______ (簽章)

  丁方:_______ (公章)

  代表人:_______ (簽章)

  簽約日期: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信托的合同9

  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根據信托貸款有關規定出具借款契約,向人民銀行信托部申請信托貸款,并約定下列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________萬元,用于________項目,其中土建部分________萬元,設備________萬元。

  第二條 保證將貸款用于上列項目,并按計劃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全部完工投產,并實現預定的經濟效果:新增產值________,產量________,利潤________,稅金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期限________年,自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_厘 ________毫計息,每次還款同時計收利息。

  第四條 借款單位如果未經銀行同意而改變計劃,挪用貸款或物資,銀行有權進行信貸制裁。

  第五條 貸款到期,借款單位主動歸還,如不按期歸還借款,除按規定加收利息外,銀行有權在借款單位的`存款帳戶中扣還,借款單位和擔保單位不得提出異議。

  第六條 借款單位如果停建或沒有達到經濟效果,不能按規定歸還貸款時,借款單位愿用固定資產變價收入款和固定資產折舊基金或基金存款歸還。

  第七條 擔保單位保證借款單位恪守契約規定的條款,如果借款單位不能按本契約規定還清本息,愿承擔經濟責任,由擔保單位負責歸還。

  第八條 本契約經借款單位,擔保單位確認無誤并加蓋公章和負責人章后生效,借款本息還清后自動失效。

  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公章)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簽章)擔保單位:______________(公章)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簽章)立約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信托的合同10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受托人:信托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借款人:(以下簡稱:丙方)

  (住所、電話、郵政編碼、身份證號碼)鑒于

  甲、乙、丙三方為有效利用和管理資金,明確三方法律地位,經協商一致,達成此協議。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協議辦理其信托貸款,保證按甲方指定的方式和程序向丙方發放貸款,丙方能否按時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合同正文

  第一條標的

  1、根據本合同約定,甲方向丙方提供本金數額萬元(大寫:)的貸款。貸款項目、種類、金額、用途、利率、期限如下表:項目種類(1)固定資產(2)流動資金金額(大寫)元(小寫)元用途利率每年%手續費率每年%期限年月(從年月日至年月日)上述事項已經甲方與丙方共同商定。

  2、甲方保證該貸款資金來源和用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

  第二條委托關系的確立

  1、借款手續

  在本合同簽字蓋章生效后30日內甲方在乙方開立“信托存款專戶”,并將于年月日將貸款資金萬元(大寫:)一次存入專戶。在甲方貸款資金到賬后3個工作日內,乙方將把信托貸款發放給丙方。甲丙雙方另有約定的,按雙方約定執行。甲方委托乙方發放的貸款,不得超過信托存款資金總額。

  2、還款來源

  丙方承諾用其合法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3、還款義務

  丙方應在合同第一條第1款規定的借款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三方明確同意,經甲方同意,丙方有權提前還款。乙方應在收到甲方同意丙方提前還款的書面通知后,及時辦理提前還款手續。此外,三方同意甲方有權以向乙方和丙方發出書面通知的方式,要求丙方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應按甲方通知要求提前還款。

  第三條收益分配

  1、利息

  乙方對甲方“信托存款專戶”余額,按中國人民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計息以實際資金到賬日為準。信托貸款利息由乙方代甲方向丙方收取,按每年%計,在每季度最后一個月的20日結息。乙方在收到利息后當日將貸款利息劃入甲方賬戶,并通知甲方。如遇國家調整利率,甲方要求作相應調整時,由甲方書面通知乙方,辦理利率調整手續,由乙方填制《委托貸款利率調整通知單》通知丙方。從調整之日起,按新的貸款利率計收利息。

  2、手續費

  乙方發放信托貸款,按規定收取手續費。三方同意,乙方收取的手續費為信托貸款總額每年%,按季向丙方收取。如丙方不能支付,則由甲方支付。

  第四條擔保條款

  對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貸款,甲方可根據需要,要求丙方提供擔保。擔保方式、擔保人資格和抵押財產等由甲方審定,由甲方與丙方另簽《保證合同》或《抵押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五條信托貸款的管理

  1、乙方按合同規定,定期向丙方寄發利息單、催收利息;在信托貸款到期前,乙方向丙方寄發催收貸款通知書;收到還款后,乙方應于當日將還款劃入甲方賬戶,并通知甲方。

  2、信托貸款到期不能歸還時,經甲方要求,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催收,如需訴訟,乙方不承擔相關費用。貸款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果甲方提出要求,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丙方應按乙方要求如實提供情況和資料。

  第六條信托資產歸屬

  信托貸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存款,也可指定新的委托貸款項目。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條款時,應征得另外兩方當事人同意,經三方協商一致后達成書面協議。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條第1款的約定,如期將約定的資金存入“信托存款專戶”,或超出“信托存款專戶”總額要求發放信托貸款,乙方可拒絕發放信托貸款。

  2、乙方未按本合同中確定的貸款對象和貸款項目發放信托貸款,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貸款總額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并有權提取部分或全部信托存款。

  3、信托貸款的延期必須由丙方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審查同意,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書面委托,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辦理信托貸款展期手續。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同意丙方延期,應向甲方支付延期貸款余額金額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延期信托貸款,由此造成的貸款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本合同存續期內,如丙方出現無力償還貸款的重大情形,乙方可根據甲方的要求提前收回貸款。

  5、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約定,歸還借款本息,應甲方要求,乙方有權催收貸款。逾期貸款是否加、罰利息由甲方決定,并由甲方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按通知要求辦理。

  第九條爭議解決

  對與甲、乙、丙三方因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時,本合同自動失效。

  2、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簽署。

  甲方:(蓋章)代表人:(簽字)

  乙方:(蓋章)代表人:(簽字)

  丙方:(簽字)

信托的合同11

  委托人: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經友好協商,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本合同約定的財產信托給受托人,特訂立如下協議,以咨共同遵守。

  第一條信托財產:包括委托人合法擁有的人民幣[ ]萬元及受托人對該信托資金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及財產權利;

  第二條信托目的和事務:受托人參加200[ ]年[ ]月[ ]日由[ ]拍賣中心拍賣的[ ]公司法人股[ ]股的競買,在競買成功后以受托人的名義持有該競拍所得的股權,并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進行管理或者處分信托財產,受托人的行為的法律責任及風險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條委托人應將信托資金于受托人指定的時間內付至受托人指定的銀行帳戶,若委托人逾期支付或未如數支付或拒絕支付,則受托人有權辭任;

  受托人因前款辭任的,受托人有權自行決定是否繼續履行與[ ]拍賣中心的相關拍賣協議及處置信托財產,委托人應賠償受托人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及費用(包括受托人對[ ]拍賣中心的一切違約賠償);受托人也可以為自己利益而履行與[ ]拍賣中心的上述拍賣協議,同時扣除因委托人而遭受的損失和費用后退還收取的信托資金余額。

  第四條受益人為委托人或其指定的人。

  第五條信托期限:自本協議簽訂時起[ ]。

  第六條信托財產的管理方法:

  (一)受托人應當遵守本合同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

  (二)受托人管理信托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三)受托人必須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并將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四)委托人有權了解其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五)委托人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信托財產有關的信托帳目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其他文件。

  (六)除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及地方法規、規章的規定或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作必要的報告外,受托人對委托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負有依法保密的義務。

  第七條管理費用: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所支出的一切稅、費、對第三人所負債務,以信托財產承擔或由委托人自行支付。受托人以其固有財產先行支付的,對信托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及享有直接向委托人或受益人追償的權利。

  第八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信托終止:

  (一)在信托期限內,經雙方一致同意,委托人解除信托的;

  (二)受托人辭任的;

  (三)信托期限屆滿;

  (四)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地方法規、規章,信托無效;

  第九條信托終止,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就處理信托事務進行報告,并向委托人或新受托人辦理信托財產和信托事務的移交手續,委托人在受托人規定期限內未接收的,受托人有權自行處分或提存信托財產,所需費用由受托人承擔。

  第十條本合同應經委托人及受托人簽字或蓋章,并辦理公證手續后生效,公證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委托人及受托人各執[ ]份;副本[ ]份,公證機關留存。正本與副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_____________被委托人: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信托的合同12

  本合同鄭重聲明:受托人管理信托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依據本信托合同規定管理信托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托財產承擔,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托人對該資金運用后形成的財產承擔;受托人違背信托合同、處理信托事務不當使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由受托人賠償。本合同的雙方為:

  1、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托人:________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投資于北京________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北京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上述合同雙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以下簡稱《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和規章,在充分友好協商基礎上,就設立信托事宜達成一致,委托人愿意委托受托人,受托人愿意接受委托人委托辦理本合同項下的信托業務,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定義和解釋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托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資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3、項目公司:指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登記注冊的北京________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

  4、指定管理資金信托:指委托人設立信托時,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資金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明確指定,由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資金的資金信托業務。

  5、信托資金:指委托人設立本信托時交付給受托人的資金。

  6、信托計劃:指受托人對信托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安排。

  7、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計算并分配給受益人的現金。

  8、總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財產時產生的收益,減去信托財產應承擔費用后的余額。

  9、信托計劃資金:指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資金的總和。

  10、信托文件指:

  ①本合同。

  ②信托計劃。

  ③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11、股權轉讓:指信托期滿________國信將以信托資金形成的股權轉讓給北京中建嵐森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第二條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本合同第七條所列信托資金委托給受托人。受托人根據《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托計劃》(以下簡稱________信托計劃)及本合同的約定,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運用信托財產,主要投資于項目公司的股權,通過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的開發、經營獲取收益。

  第三條信托類別

  本信托為指定管理資金信托。委托人在本合同、________信托計劃,以及“風險申明書”等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財產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進行明確指定,由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托的合同13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居)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居)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委托方有意將資產用于在中國境內進行投資,受托方愿意對委托方的信托資產以自己名義進行管理,同時,雙方亦對信托資產的保值增值抱有足夠信心,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委托人得以自己擁有完全所有權的資產托付受托人進行投資、管理。

  第二條 受托人得以自己的名義對信托資產進行投資、管理,并不得將自己的財產或受托的除委托人外的資產相混同。

  第三條 受托人得以自己的名義將信托資產投入擬設立的投資管理公司,并以該公司股東的名義進行管理。

  第四條 受托人不得以該信托資產的任何法律形態對他人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第五條 信托資產的任何法律形態均不構成受托人的遺產。受托人的繼承人不享有該信托財產的繼承權。

  第六條 受托人不得以信托資產用于償還自己或他人的債務。

  第七條 委托人與受托人均認可本合同記載的信托資產,其受益人為委托人或委托人的合法繼承人。

  第八條 委托人在本合同生效后,有權指定信托財產的其他受益人。委托人一旦指定其他受益人,非經受益人同意,不得再行變更受益人或終止委托,也不得處分受益人的權利。

  第九條 委托人與受托人、受益人之間的信托關系不因委托人或受托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

  當委托人為受益人時,若受托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則信托關系終止。

  第二章 信托資產

  第十條 本合同所指信托資產當前為元現金以及受托人接受委托后將該資金投入投資發展公司后形成的任何法律形態的資產。可以是現金、股權、股息的任何形式或混合形式。

  第十一條 受托人破產時,信托資產不屬于其破產財產,受托人死亡時,亦不屬于其遺產。

  第十二條 受托人的任何債權人均不得對信托資產強制執行。但基于處理信托事務所發生的權利,不在此限。

  第十三條 信托資產的管理方法,得經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之同意變更。

  第十四條 信托資產之管理方法因情事變更致不符合受益人之利益時,委托人、受益人或受托人得申請法院變更之。

  第三章 信托權利

  第十五條 受益人因信托之成立而享有信托利益,受益人可放棄其享有信托利益之權利。

  第四章 信托資產管理方法

  第十六條 本合同所載的.信托資產,由受托人將法律形態的現金全部投入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受托人成為該公司的股東。

  第十七條 受托人成為該公司股東后,應推舉或委托委托人作為股東代表以受托人名義行使股東權利直至該公司終止或受托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八條 受托人應推舉委托人出任公司董事參予公司的管理。

  第五章 信托報酬

  第十九條 受托人之信托行為得享有報酬,計算標準為信托資產投入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后所獲紅利的%。

  第六章 信托之監督

  第二十條 信托資產的監督機關為擬設立的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后,凡受托人、委托人、受益人或利害關系人為信托事務申請公司核查,公司應選派必要人員進行檢查,并就信托資產的狀況出具證明。

  第七章 信托的終止

  第二十一條 凡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等事由出現,信托關系即行終止。

  第二十二條 信托關系終止時,信托資產的歸屬按下列順序處理:

  1.享有全部信托利益的受益人;

  2.委托人或其繼承人。

  第二十三條 信托關系終止時,受托人應就信托事務之處理作成結算書及報告書,并取得受益人、信托監察人或其他歸屬權利人之認可。

  第八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在委托人將信托資產交付受托人后生效。

  第二十五條 受托人將信托資產投入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而取得的股權證明構成本合同的附件,而任何與此股權有關的公司文件均系信托行為的必不可少的書面證明。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委托人一份,受托人一份,受益人一份,信托監督人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凡因本合同所生糾紛,均由合同履行地即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協商一致可以增加。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

  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信托的合同14

  貸款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根據相關規定,經貸款方、借款方、擔保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____‰,按季收息,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后的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____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作為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1)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

  (2)甲方于乙方辦理工作交接期間,同意仍按雙方原簽訂勞動合同的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3)針對雙方勞動合同的不再續簽,甲方同意按乙方原薪資標準支付相當于乙方一個月薪資做為工作交接獎金,本獎金連同乙方交接期間之報酬,甲方將于12月5日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中;

  (4)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同意另以書面形式訂定。

  甲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信托的合同15

  委托人(自益受益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營業地址或住址: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他益受益人: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鑒于:

  1.委托人與其他投資 人共同出資,委托_________信托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托投資公司 ”)設立了“_________國資退出股權轉讓 資金信托計劃”(以下簡稱“股權收購 信托計劃”);

  2.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根據其分別與信托投資公司簽署的《_________國資退出股權轉讓資金信托項目c類資金信托合同 (特定受益 類)》(以下簡稱“特定受益信托合同”)以及相關信托文件的規定,交付了信托資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成為該信托項下的特定受益人(以下簡 稱“特定受益人”),享有包括對該項目項下信托收益的特定信托收益權(以下簡稱“特定信托收益權”)在內的信托受益權;

  3.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上海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經營者遴選標準》,遴選產生了_________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_公司”)總經理候選人,并將依照法定程序由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聘任。

  為在股權收購信托存續期間 ,在_________公司建立對經營者的良好的激勵機制,委托人共同與受托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 》、《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財產信托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共同自愿將其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根據其與信托投資公司分別簽署的《特定受益類信托合同》和其他信托文件的規定,所取得的 特定信托收益權,共同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本著“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理念,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以本合同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為原則,管理、 運用和處分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以建立對_________公司經營者的有效激勵機制,從而促進委托人投資收益的實現。

  為實現上述信托目的,全體委托人共同確認并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給予經營者信托受益權,并共同指定、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執行上述信托受益權。

  第二條 受益人

  本信托為自益與他益相結合的信托。

  本信托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1.自益受益人,即為委托人;和_________.

  2.他益受益人,即經營者,即為_________公司先生。_________公司先生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根據《經營者遴選規則》遴選產生, 并將依照法定程序通過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聘任的_________公司總經理候選人,在獲聘后,將成為_________公司在信托存續期間的 經營者。

  第三條 委托的財產及其交付

  本信托項下委托人委托給受托人管理和運用的財產,為委托人根據股權收購信托項下信托文件規定的特定信托收益權。其權利范圍和交付如下:

  1.特定信托收益權

  本合同項下委托人共同委托給受托人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財產,為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分別與信托投資公司簽署的特定受益信托合同第十二條(1)項 所規定的特定信托收益權,即在優先受益人的優先收益權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收益權均得到滿足后,總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時,受益人對剩余部分之全部信托收益享 有的分配請求權 ,包括委托人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及相應信托合同通過收購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所取得的特定信托收益權。

  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限制,按照《特定受益信托合同》及股權收購信托之信托計劃確定。

  2.特定信托收益權的交付

  本合同生效 即為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

  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取得的信托收益,由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之信托投資公司于分配時直接劃轉至受托人根據本合同開立的信托資金專用帳戶。

  受托人開立的信托資金專用帳戶信息如下:

  戶名: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第四條 本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條件滿足時生效:

  1.本合同經各方當事人 簽署;

  2._________公司董事會經審議決定,聘任經營者為_________公司總經理;

  3.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與信托投資公司簽訂的特定受益信托合同已經生效;

  4.特定受益信托合同項下之信托投資公司作為受托人,以書面形式對委托人以特定收益權設立本合同項下信托予以確認。

  第五條 信托期限

  本合同項下信托的期限為股權收購信托計劃之存續期間。

  第六條 特定信托收益權的管理、運用的基本原則

  受托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管理、運用和處分作為本合同之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

  1.受托人應當按本合同的規定,對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并進行單獨核算;

  2.受托人可以以本合同項下的特定信托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與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信托投資公司持有的信托財產 進行交易或受讓各類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

  3.按照第七條的規定,運用和處分特定信托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

  4.受托人不得將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轉讓給他人。

  第七條 受托人對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的具體運用:

  受托人應當按照以下方式運用本合同之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

  1.自益受益人收益的確定與分配

  受托人取得特定信托收益權之信托收益時,應按照不超過_________信托投資收益率提取,并于取得上述信托收益之日起_______

  __日內,以現金方式分別分配給本合同項下之自益受益人(上述分配之收益以下簡稱“受益人收益”);

  當年度實際提取和分配的自益受益人收益不足_________%年信托投資收益率的,以次年度之特定信托收益權分配取得之信托收益彌補,然后再按照不超 過_________%(含_________%)的年信托投資收益率提取次年度年自益受益人收益。在信托有效期內,以此類推。

  上述年信托投資收益率按照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投入信托資金為基數計算確定。

  2.在提取上述自益受益人收益后為剩余收益(上述收益以下簡稱“剩余收益”)。對全部之剩余收益,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終止并清算完畢前,受托人應當按照以下方式運用:

  (1)由受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存續期間,作為委托人指定的人,于優先受益人要求委托人受讓其信托受益權時,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信托文件的規定,受讓其信托受益權;

  (2)由受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存續期間,作為委托人指定的人,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之信托文件的有關規定,受讓普通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權;

  (3)受托人在根據上述(1)、(2)項的規定,受讓股權收購信托項下的a類信托合同或b類信托合同的信托受益權,其根據有關信托文件的規定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權。受托人基于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應當按照前述第(1)項和第(2)項的規定,進行運用。

  3.委托人在此確認,委托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確定受托人為其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收購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信托受益權的唯一指定人。委托人未經受托人同意,不得指定或委托其他第三方收購上述信托受益權。

  第八條 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托人享有如下權利:

  (1)有權了解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2)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特定信托收益權有關的信托帳目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其他文件;

  (3)因設立信托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特定信托收益權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實現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托人有權要求受托人調整該特定信托收益權的管理方法;

  (4)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特定信托收益權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特定信托收益權受到損失的,委托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并有權要求受托人恢復特定信托收益權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

  (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托人的義務

  (1)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特定信托收益權;

  (2)保證 已就以股權收購信托計劃特定信托收益權設立本信托事項向債權人 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3)委托人以其自有、自籌資金運用于本合同第七條第2項規定的范圍時,應當征得他益受益人的同意。他益受益人不同意的,不得進行上述資金的運用;

  (4)在他益受益人通過受托人提出以剩余收益,受讓信托計劃之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時,向普通受益人提出受讓要求,指定受托人為指定受讓人;

  (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九條 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托人的權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

  (2)收取信托報酬;

  (3)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托人的義務

  (1)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不得向本合同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轉讓特定信托收益權;

  (3)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并按照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資金管理報告和信托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表,并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為自本信托終止 之日起十五年;

  (4)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 受益人的權利

  1.自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權:

  (1)對本合同第七條第1項的規定,在年信托投資收益率不超過_________%、三年累計信托投資收益率不超過_________%的范圍內,享有 自益受益人收益。自益受益人收益分配前,不得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第2項的規定進行資金運用,或向他益收益人進行信托財產或收益的分配;

  (2)在信托終止后,在他益受益人作為經營者未能達到本合同第11條規定的經營指標時,對經營者未能完成上述經營指標年度的剩余利益及其形成的信托財產享有請求權;

  (3)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他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權: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在他益受益人作為經營者達到本合同第11條規定的經營指標時,享有對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第2項的規定,運用當年剩余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托財產;

  (2)有權要求委托人、受托人向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之普通受益人提出受讓其持有之《_________公司國資退出股權轉讓資金信托項目b類資金信托合同》之信托受益權,以使其能夠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

  (3)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他益受益人應根據本合同的規定,承擔對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權所作的相應的限制。

  第十一條 他益受益人經營目標

  為進一步完善_________公司現代企業法人 治理結構,對經營者進行激勵,經過平等協商,委托人與他益受益人即經營者約定建立并實施 《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激勵機制》(以下簡“《經營者激勵機制》”)。該《經營者激勵機制》為本信托的有效組成部分。經營者經營期間完成 《經營者激勵機制》設定指標的,他益受益人始能享有本合同規定的信托受益權。

  1.根據約定,信托期間,經營者將完成的指標包括但不限于:

  (1)_________企業所得稅 后股東每年可分配利潤達到_________萬元以上;

  (2)_________公司每年開發面積不少于_________萬平方米;

  (3)公司合并報表資產負債率連續三個月不超過_________%,無重大債務訴訟或違約事宜;

  (4)公司合并報表對外擔保 余額(包括反擔保 )不超過_________億。

  2.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期間,若_________公司未達到本條第1項規定各項指標,該年度剩余收益由上海國投監督管理 、運用,直到達到相應的指標。若 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期滿,_________公司尚未達到本條第1項規定的各項指標,未達到年度剩余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托財產歸屬于自益受益人。

  第十二條 信托收益分配的時間

  1.自益受益人信托收益分配的時間

  受托人應當于取得特定信托收益權項下收益后_________日內,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第1項的規定,向自益受益人支付自益受益人收益。

  在前次自益受益人收益未能按照年信托投資收益率或累計信托投資收益率進行分配時,受托人在下次取得特定收益權的收益時,應當首先對前次未獲分配部分的自益受益人收益進行彌補。進行上述彌補后,方得按照第七條第1項的規定,進行當期收益的分配和運用。

  2.他益受益人信托收益的分配時間

  他益受益人的信托收益于本合同項下信托終止后,與信托財產一并分配。

  第十三條 信托財產應承擔的稅費和費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與稅費由信托財產承擔:

  (1)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2)文件或賬冊制作、印刷費用;

  (3)信息披露費用;

  (4)審計費、律師費、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5)收付代理 機構代理費用;

  (6)信托報酬;

  (7)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分配時的股份過戶等費用;

  (8)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2.費用計提

  信托存續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

  信托報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的規定提取。

  第十四條 信托報酬

  受托人的信托報酬_________元。上述信托報酬由受托人在本合同項下信托成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在信托財產中預提。

  第十五條 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本合同項下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不得轉讓本信托合同項下的信托受益權。

  第十六條 信托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終止本信托。

  2.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本合同信托期限屆滿;

  (2)_________公司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目提前終止;

  (3)他益受益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期間,經_________公司董事會審議決定,免去總經理職務的;

  本信托因本項原因終止的,不影響他益受益人因本合同之履行已經取得的信托利益。

  (4)本信托當事人各方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托;

  (5)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6)本合同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第十七條 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分配

  1.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終止后信托財產的確定

  本合同項下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包括:

  (1)受托人根據本合同第七條第2項的規定運用剩余收益受讓股權收購信托項下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

  (2)除前述(1)項以外的其他信托財產。

  2.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歸屬

  本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由受托人按照第十條第1項第(2)小項和第2項第(1)項分別歸屬于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

  3.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領取及其期限:

  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以維持信托終止時信托財產原狀的方式進行分配。

  以_________公司股份進行信托財產的分配的,受托人應當于信托終止后4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將上述股份過戶至相應受益人名下,并辦理必要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以現金方式進行信托財產分配時,受托人將上述信托財產劃撥至受益人的以下銀行帳號:

  戶名: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第十八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托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受托人違反本合同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致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托人應予以賠償。

  在本信托終止后,受托人根據本信托規定向他益受益人分配股權,并將_________公司股權從受托人名下轉出期間,受益人承擔其可能遭受的所有風險。

  第十九條 稅收

  受益人與受托人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應當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違約與補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由此給信托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一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申明條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本合同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對本合同及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的所規定的內容已經充分了解并無異議。

  第二十三條 期間的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第二十四條 合同簽署及文本

  本合同需經委托人和受托人雙方簽字蓋章后成立,并在滿足后本合同規定的生效條件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委托人各持一份,受托人持一份,他益受益人持一份。上述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 受托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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