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單位合同范文匯總6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單位合同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單位合同 篇1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除必須具有法律規定的原因外,還必須依照程序進行,否則,就構成違法解除合同,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一般來說,解除勞動合同須經以下三個環節:
1、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前的環節。
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在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以前,必須經過特定的環節。其中主要有:
(1)用人單位對于因違紀、違法應予開除、除名而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必須針對其違紀、違法行為進行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經此仍然無效的,才可進行。
(2)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應向本單位工會征求意見;如果裁員,應當提前30天向本單位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并提供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的資料,還應當將裁員方案征求工會或全體職工意見并對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3)報經主管機關審核或批準。依照法律規定,裁員應當事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員方案以及工會或全體職工意見,并聽取勞動行政部門的意見
2、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和簽訂協議環節
(1)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將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通知對方。在裁員時,這種通知的形式為正式公布裁員方案。
(2)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由合同當事人雙方就合同解除的日期和法律后果,依法簽訂書面協議。本文后錄幾種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和協議的范本,供參考。
(3)用人單位在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先后順序:直接通知——郵寄通知——公告通知進行通知。只有當前一種無法通知時方可用下一種通知方式進行。
(4)支付經濟補償金,前文已有介紹,不再贅述。
3、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的環節
(1)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凡是應當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在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負責全部繳足。勞動者應持有的各類社會保險手冊或繳費憑證應交由個人持有。勞動者要求轉移社會保險關系的,用人單位應當為其辦理。
(3)失業登記: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同時還應將勞動者本人檔案轉移至地方勞動部門或勞動力交流市場。
(4)如屬裁減人員,還應提供自裁員之日起6個月內優先錄用的就業保障。
(5)勞動合同解除后,用人單位應當報請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原合同鑒證部門)備案。
除此之外,可能涉及到的環節還有:依法通知工會,工會認為解除勞動合同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用人單位對意見應認真研究;如果解除勞動合同違法,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重新處理。如因勞動合同解除發生爭議的,還要依法遵循調解、仲裁、訴訟的程序處理等等。
單位合同 篇2
一、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有6種情況下,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并且有權取得經濟補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第六種情況是如果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以下三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之后,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以下四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大規模裁員(需要裁員二十人以上或者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過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勞動合同期滿之后,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解除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換言之,勞動合同期滿,如果勞動者在維持原勞動合同條件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此時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六、以下兩種情況下,致使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二)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法》具體規定了17種解除勞動合同情況,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當然這并不是全部,因為《勞動合同法》還有兜底條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的,勞動者也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數額如何確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對此明確的規定: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
用工單位和勞動者注意:
一、用工單位與用工者簽訂合同要保存雙方自愿簽約的證據,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如果勞動合同對此沒有明確約定,應該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供勞動保護,按時發放工資以及各項福利,依法繳納各項保險。單位制定規章制度要合法,不合法的規章制度不受法律保護,即使單位以勞動者違反了單位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合同,也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用人單位在任何情況下不能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用人單位不能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二、《勞動合同法》的十七項經濟補償金的規定是對勞動者權益的有力保障,勞動者要注意6種情況下自己解除合同有經濟補償金,其余情況下勞動者自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筆者曾經解除過一些咨詢者,他們因為“老板”、“經理”、“人事”要求自己辭職,自己就打了辭職報告。這樣的情況下,用工單位就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了。而勞動者自己的權益被自己毫不知情的損害了。由誰提出解除合同,真的很重要。
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有上述情況之一,職工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相應的補償。這是法律有明確規定的,任何單位都不能侵害職工的這種合法權益。如果單位不支付補償,職工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單位合同 篇3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用人單位公布的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按照用人單位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用人單位按照前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書面告知勞動者理由。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沒有約定終止日期的勞動合同,但是并不等于終身合同。在出現《勞動法》第24、25、26、27條的情形時,也可以依法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征求本單位工會的意見,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未按照前款規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者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承擔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用人單位在具備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下,需要根據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進行操作,否則違法規定和程序解除勞動合同導致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需要進行相關的賠償。如果你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尋求網站的專業在線律師獲得幫助。
單位合同 篇4
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為保證在設計使用年限內建設工程質量,工程的建設單位(以下稱甲方)與施工單位(以下稱乙方),特訂立如下質量責任合同。
第一條 本建設工程項目的質量目標為工程,施工單位對本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在設計使用年限內依法終身負責。施工質量責任人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交通部的有關規定。
2.嚴格執行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覺按合同辦事。
3.雙方的施工業務活動必須堅持科學、公正、誠信、平等的原則、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不得違反工程建設管理規章制度。
4.發現對方在施工業務活動中,有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有及時提醒對方糾正的權利和義務。
5.發現對方嚴重違反施工合同文件的行為,有向其上級有關部門舉報,建議給予處理并要求告知處理結果的權利。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向中乙方及時提供有關資料(包括技術規范、工程量清單、施工圖等)。
2.甲方向乙方及時提供建設用地,及時解決對工程占地范圍以內尚未拆遷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礙物。
3.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施工規范進行工程的施工活動。
4.甲方須按施工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款,除施工合同的約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工程款或拖延工程款的支付。
5.甲方不得明示向乙方推薦單位或個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項目的施工任務。
6.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他好處。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具備與本工程項目相應等級的施工資質證書。
2.乙方不得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乙方的名義承攬本工程項目的施工任務,不得轉包或違法分包所承攬的本工程的項目施工任務。
3.乙方必須嚴格發行施工合同,按投標承諾的'施工技術人員及時到位。施工技術人員原則上不得擅自調換,如有特殊原因特需調換的,須經業主書面同意方能換人。
4.乙方必須建立工地臨時試驗室,按要求配合相應的試驗檢測人員和設備,并取得工地臨時試驗室資質證書。按有關規定做好各類試驗,試驗資料應真實、完整、統一歸檔。
5.乙方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規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
6.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7.乙方與甲方、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間有關工程質量、進度和費用的一切往來函件、報表均應分類編號歸檔保存;施工技術資料應真實、完整。
8.乙方應加強對甲方按合同規定指定采購的材料和設備的檢驗,對檢驗不合格的產品,乙方應拒絕使用。
9.乙方不得暗示材料、設備供應單位提供使用不合格或質量低劣的材料、設備。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合同第二、第三條,按管理權限,依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乙方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2.乙方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合同第二、第三條,按管理權限,依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甲方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第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甲乙雙方自簽署之日起至該工程項目設計使用年限之日止。
第七條 本合同作為工程施工合同附件,與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合同雙方簽署后立即生效。
第八條 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交雙方監督單位一份。
甲方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單位合同 篇5
用人單位在什么情況下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實踐中應注意: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勞動合同需30日后方可解除,這30日內用人單位仍需支付工資.而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這二者之間用人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選擇.
1,兩種解除勞動方式經濟成本相同: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的,勞動合同30日屆滿后解除,這30日內用人單位仍需支付工資,和額外支付1個月工資成本一樣;
2,二者風險不一樣:第一種情況下,30日可發生很多事情,勞動者在這30日內仍存在工傷、患病、懷孕、意外傷害的風險,有這些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將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第二種方式下,用人單位支付了1個月工資后可立即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后不會再產生用工風險;
3,實踐中三種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均需遵循其程序,比如不能勝任工作的,不能不能直接解除,需先培訓或調崗,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才可解除,違反該程序的,將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風險,支付2倍經濟補償金.
單位解除勞動者需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者并不適用所有單位解除勞動者的情況,只有在上述三種情況下單位才用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者。希望小編整理的本篇文章能夠幫到大家。
單位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為了搞好甲方內部安全防范工作,以維護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甲方愿意聘請乙方保安為其服務,現雙方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聘請乙方,在甲方規定的服務范圍內從事保安服務工作。
二、雙方的權力和義務: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應嚴格執行甲方各項制度,若有違反,按甲方制度處理。
2、乙方必須對工作認真負責,及時發現或避免重大安全隱患和人身事故,甲方根據幼兒園制度給予獎勵。
3、合同期內,甲方對乙方的工作有權檢查、監督,如不稱職有權提出撤換,乙方如不潔身自好,利用工作之便,監守自盜,乙方負責其賠償。
4、乙方應提高安全防范意識,注意防火、防盜、防事故工作。
5、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工作、擔供辦公場地,協調各方關系,處理工作中的糾紛。
6、在甲方管轄范圍內,對妨礙乙方執行正常任務的任何人,乙方須按甲方規章制度及有關法規處理。
三、保安職責及獎罰制度:
1、乙方不得擅自離開警務室。
2、外來人員進入幼兒園,必須問清事由進行登記。
3、外來車輛嚴禁入內(特殊情況除外)。
4、要認真檢查學生出入證。
5、有人拿東西出校門,要詳細問明情況,并得到證實,方可放行,作好登記,若有人盜走學校或住戶財物(如電視機、洗衣機、摩托車、汽車)從校門口帶出或開出,甲方可通過法律途徑追究其民事責任。
6、乙方要按時巡邏,負責熄燈,鎖門,清查滯留教室和幼兒園的學生。
7、乙方要認真守責,在緊急情況下,隨時聽從幼兒園調遣。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五、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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