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分包合同4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分包合同4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分包合同 篇1
茲有工程總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冊商標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一方(以下簡稱總包人),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另一方(以下簡稱分包人)達成協議,因有鑒于總包人已進入與雇主簽訂一總包合同,其詳細條款載明于附表一內,從而分包人得以知悉總包合同所載各條規定(其中有關總包人的價款詳細規定除外)并同意按附表二指明的文件所述項目履行,作為承擔總包合同工程的一部份,現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雙方同意如下條款。
1.本分包合同(以下照此名稱)中,除另有注釋外,以下名稱分別具有特定的意義:
“總包合同”指其內容援引,載明于附表一內的合同。
“分包合同”指本合同以及其他附表二內指明的文件,但不包括可能附入此類其他文件的標準印刷條件。
“分包合同工程”系附表二內注明的文件上所敘述的工程。
“總工程系指總包合同內所確指的工程。
“雇主”,“工程師”,“工程師代表”,“建筑工場”“臨時工房”和“工地”各名詞分別按總包合同內特定的含義。
“價款”指附表三內規定為履行分包合同付給分包人的款額或由于分包工程更換調整根據分包合同應予付給的款額。
總則
2.
(1)分包人應按分包合同的規定履行,完成,養護分包工程,務必做到總包人及工程師的滿意,所謂滿意必須合乎情理。
。2)按第四條規定,分包人應提供勞務,材料,建造工場, 臨時工房以及為了履行,完成,養護分包工程所需的暫時或水久性質的一切設備。
(3)除事先取得總包人書面許可外,分包人不得將本分包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利益轉讓他人,或將本分包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再分包給他人。
必須規定的原因是因為分包人常有未經許可擅自進行轉讓或收到按分包合同規定屬于他名下的若干款項。
3.
。1)本總包合同的各條規定,分包人應充分了解,確切明了,(但其中總包合同規定的總包價款,以及工程數量單內估算的單價等除外)分包人如需要時,可以徑自出費向總包人索取一份總包合同的原抄本。(價款不包括在內)
。2)除分包合同另有規定外,分包人應如實履行,完成,養護其分包工程,務求不至因其關聯方面的節略而構成總包人的失職,無法履行總包合同規定的義務;分包人(除另有規定外)應負起并執行分包合同在總包合同相關聯的所有義務與責任。
本條內并無任何可資構成分包人與雇主間合同關系默契的解釋。
。3)由于分包人方面損害分包合約致造成總包人不能盡其責任,招致索賠,求償,訴訟,損失,費用等情,分包人應予賠償。
(4)此處分包人須確認:由其損害,違反分包合同勢將導致總包人犯損害,違反總包合同的過失,從而對總包合同及其他負有損失的責任,此種損失與費用必須雙方同意認為是由于分包方失職造成的可能導致的后果。
4.
。1)(關于提供和使用施工中架搭腳手架從略)
。2)總包人應在工地提供第四附表內指定的建筑工場及其他設施以利于履行完成分包工程……(其他從略)
工地施工與通道
5.
。1)分包人按分包工程在工地施工時,必須遵循總包人同樣的工作時間,對施工規定的所有合理的規章制度,材料到達和運離工地的時間等。(其余從略)
。2)總包人為使分包人能按分包合約順利施工,必須使分包人能進入工地的一部份或幾個部分,并使用該進入工地便道。但分包人不能認為因此而占有控制工地的任何部分。
(3)分包人應允許工程師,及其代表,雇員,總包人在施工鐘點內方便進入分包工程處所,工地場所,以便進行材料的準備貯放……。
開工與完工
6.
。1)分包人必須在接到總包人書面指示十天以內進入工地開始履行分包工作,辛勤以赴,不得耽誤。但遇到情況完全出乎分包人控制之外或經由總包人指示批準者除外。
但在本條本款約束下,分包人仍應在第三附表內所規定時間內完成分包工程任務。
。2)在執行分包工程中,由于下列各點所造成的耽誤:
a.由環境造成或突發事件(分包人對合約失職除外)使總包人得以延期完成總包工程。
b.由于受命作分包工程的更改,調整一一但不能引用(a)款。
c.由于總包人破壞分包合約。
遇到上列情況,分包人有權要求延期完成任務,以昭公平。
此處必須明確,本分款(a)引用的任何情況,在分包人有權延期完成任務一則,必須在如此的前提下進行,即分包人必須在發生阻障之初十四天內以書面通知總包人,并且所需延長的期限不應逾越總包合約內載明賦予的延長期限。
(3)凡附表三內指明的幾個分包工程部分所需幾個不同完成的期限,在本條各款含意之內,它們必作為整體的分包工程看待。
。4)本條并無任何牽制分包人在接獲總包人書面通知(如(1)分款提出的)以前任一時間到場開工以完成任務的含意。
指示與決定
7.
。1)分包人在第八條約束,必須于接獲總包人的書面通知指示后遵從工程師及其代表有關工程改動的指示和決定進行工作,該項改動不論是否載明于總包合同內,都應遵從。由于遵從按照該項改變工作則分包人向總包人收費,得享有如同總包人按總合同向雇主方面收費的同等權利。再則,倘如工程師的指示和決定根據總包合同認為缺效或不當,分包人在執行其義務后(按第14條)得以向總包人索取其額外合理的費用。但由于分包人對分包合同失職導致的費用不在此列。
。2)總包人對于分包工程具有發施號令與裁定的權力,尤如在總包合同規定下工程師對于總包工程的權力一樣,分包人有遵照執行的同等義務。并具有在總包合同規定下如同總包人同等的權利。所謂總包人的權力包括在任何情況下得以使用的權力,不論在總包合約規定下工程師曾否使用該項權力。
8.
。1)分包人務須按照下列情況更改,增添,節除其分包合同的工程:
a.根據總包合同所規定的工程師指示,并經總包人以書面通知加以證實的事項,或
b.由于雇主和總包人協商同意,經由總包人以書面通知的事項。
c.經由總包人以書面通知分包人的事項。
本條所指工程師在總包合同下發出對分包工程的任何有效指示而構成分包工程的改動,必須由總包人(按a款)證實者才能作為分包工程的改動依據。
工程更改
。2)凡直接發自雇主,工程師有關分包工程改動而未經證實的指示,分包人不應予以遵從,倘若分包人接有此類直接的指示,必須立即通知總包人的代理人員或總包工程的領班。倘如接獲的是直接的書面指示,也須繳付給他。分包人只有在接獲總包人的書面指示下,才應遵從辦理,該項書面指示總包人必將盡速送到。
。3)除上述情況外,分包人對分包工程不得作任何更改和變動。
工程更改部份的估價
9.
。1)所有分包工程,經授權更改部份的估價應按本條,并根據附表三內所列款額加以增,減調整辦理。
(2)關于受權更改工程的估價應按照分包合同內類似工程的單價壘算,倘其中無此單價,或其中單價不適于引用,另估的價額必須公平合理,所謂估價的公平合理應參照總包合同內相同更改工程的估價為準。
。3)分包工程經授權更改亦即構成總包合同工程內容的更改,這項更改須由工程師加以檢驗測量,應認為分包合同內的價格須視檢驗測量結果作為更改工程價格計算的依據。工程師檢驗,測量時總包人應允許分包人到場參加,在總包合同下進行此種檢驗測量亦包含分包合同工程更改的部份,亦應據此估價。
(4)除本分包合同附件“工程數量清單”明顯載明有相反的規定外,該單內載明的工程數量并不作為對分包人完滿地完成工程數量的限制。但實際完成較單內規定的超額部份須加以檢驗測量,照例估價,其性質與工程受權更改的完全相同。務須對附表(3)內原定價款作必要的增刪。
通知與索賠
10.
(1)在總包合同3條涉及的總體利益不受損害的前提下,按總包合同規定總包人必須向工程師或雇主遞交統計報表,帳目,通知;同此。分包人也應向總包人遞交書面的統計報表,帳目和通知以便于后者履行合同義務,上述書面文件務須盡早遞交俾使總包人有充分時間并及時地遵守履行合約職責。
此項約定旨在于分包人常以不了解(他應該了解的)情況為由。要取得原諒。須知此種統計報表,帳目,通知以及他的報告正是總包人所需要的。
。2)分包人遵循執行本分條規定時,總包人如遇到有鑒于分包人在執行分約工程中付出的艱巨勞力,遭遇的人為障礙,克服困難的環境,應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驟向雇主處取得可以索賠的經濟利益,分包人須在充分時間內向總包人提供所有情況與協助,以便總包人向雇主索取此項利益,總包人在收取雇主給予的此種經濟利益時,須按比例公平合理分配其部份于分包人。但分包人在執行分包工程中所遇的情況,障礙,環境與執行工程無關的,總包人不負此種責任,因為分包人自己提出的足夠償付工程價款應該認為是正確和滿足的。
。3)倘如由于分包人方面違反本條(1)款內規定的理由,而總包人難于從雇主處追回總包合約內規定的款項,于是在不損害總包人的補救辦法下,總包人得以由于這種違反規定從應屬于分包人的款項中扣除部份數目。
工場物料財產
11.
。1)總包合同載明提供建造工場, 臨時廠房,材料物料一則,這種財產在某種情況下是應歸屬于雇主的,為了進行分包工程關系,該建造工場, 臨時廠房,材料,物料是由分包人提供的,但為了執行總包工程,該財產在歸屬雇主之前,須由分包人直接交總包人,再在施工中由總包人分發轉交分包人使用以明手續。
(2)(關于工廠?廠房方面其它規定與疏浚吹填無關。此處從略)
賠償
12.
(1)分包人于執行,養護,完成其工程中。凡造成他人(包括總包人的雇員,代理人)的身體傷害。財產損失,完全負有對總包人賠償之責,這些受到損害人如向總包人索取所有的代價,費用,開支亦須由分包人付給。
但倘如根據總包合同規定,總包人得以從雇主處索取該項賠償時,總包人就無上述權利。
倘如前述的傷害,損失是全然由于總包人及其雇員,代理人的過失忽略等原因導致的,分包人就無須擔負賠償之責。
(2)在總包合約規定由總包人負責賠償的情況下。分包人得以據此向總包人索取賠償到規定程度不得超過。
保險
13.
。1)除附表五第一部份內另有說明外,分包人必須對該表內規定的人員,為他們可能遭遇的危險,進行人身保險,該保險期始自他們進入工地施工之時到他們履行義務終了止(按14條規定)
。2)附表五內第二部份所列的保險單,總包人必須維持其有效期直至總包工程全部完成止或總包人所冒工程的風險終了為止。倘如該保險單內規定在一定時期一定情況下屬于分包人的工程建筑工廠、臨時工房,材料或其物品遭到損壞而可以索賠的話,分包人應該取得該賠款或其損失的價值,按該兩項價值較少的付給,并應申請該遭到毀壞或受損可以換新或修理的價款數目。除上述情況外,在總包工程按總包合同規定完成以前,分包人應自負分包工程的風險。或者倘如總包工程規定并非分段完成的,須等到分包工程所屬的最后一段完成,在此以前分包人須自費擔負彌補分包工程中發生的損失和損害。
。3)在充分完成該義務以前任何時期內簽約任何一方務須憑借本條的規定。力求實現并維獲保險事宜。任何一方如要求另一方出示相應的.保險單及其付費收據,應按照辦理。否則另一方可以代為進行保險,并從對方帳內扣除該項費用。
養護與缺陷
14.
。1)倘如在總包工程完成以前分包人已完成其本身工程或則根據總包同規定總包工程須分段完成的,而分包工程列于其中最后的工段,在此最后工段完工以前,分包人應養護其工程使之處于完整狀態并應修補(無論何種原因產生的)其缺陷并彌補其未臻完善之處以待總包工程或最后工段完滿結束為止。并按照13條內,除上述的缺陷或不夠完善之處確由于雇主,他的雇員,代理人的錯誤與疏忽,或總包人方面的雇員,代理人的錯誤與疏忽引起的以外,分包人不得對該項增加的工作要求額外付款。
。2)在總包工程完工以后或者屬于最后工段的分包工程完成后,分包人應維護其工程,并應修補其缺陷,彌補其不夠完善之處,這情形如同總包人根據總包合同規定的有責于同一時期,同一條件下進行這項彌補的工作一樣。
在本分條款規定下,倘若系出于總包人及其雇員,代理人的疏忽,錯誤的緣因,致使分包人擔負修補工程缺陷,彌補其不夠完善之處,則總包人就不能引據總包合同賦予他的相應權利,他應該償付分包人為了進行修補缺陷,彌補不夠完善處的合理價值。
付款
15.
。1)在執行分包工程期間,分包人應按時在總包人提出的七天的時間以內。具備書面通知遞交總包人,其中載明按分包合同要求做好的工程予以報價以及按分包合同內規定的時期內送到工地的材料價款。該項書面通知的格式和內容須遵從總包人合理提出的制圖,并做好工程部份的報價,須按分包合同內載明的單價計算。(如其中未載明單價的,則參照價款計算)。
。2)總包人應按時根據總包合同規定迅速申請付款,在申請書內要提到根據總包合同以及分包人已按照上述條款履行義務因而申請應得的價款數目和運到工地的材料費。
(3)總包人自雇主處領取所有關系分包工程的付款,應在他領款七天以內按分包合同內載明的單價計算其數目(或參照價款計算)付給分包人,但須按照附表(3)內指明的比率扣除留置款。一直扣到附表(3)內(如有載明的話)指明的留置款期限到達為止。
。4)在總包合同規定下的付款實際是從總包工程的留置款的前半部或后半部項下撥付的。(總包工程是分段完成的,而分包工程又是屬于最后一工段的)總包人一經收到此款就應于七天之內將分包合同保留的留置款內前半或后半部撥款交付給分包人。
。5)在分包人根據第14條規定完滿結束其任務的三個月以內或者在總包人根據其總包合同規定全部取得付款的14天之內(按照兩者中較早的為準)--此處假定分包人遞送最后帳目的時間已逾一個月--總包人應將價款及其他屬于分包人的款項付給分包人,其中應扣除后者已經收到款項。
遇到如此情況:倘如總包人在其合同約束下受命于雇主,或促使分包人為完整或養護分包工程而為雇主下達任務,分包人在悉按總包人或雇主之命完成該任務以前不得領取該付款。
。6)總包人對于分包人遭到與其工程有關的事故,事端或分包工程的執行問題并不負有責任,但在工程師簽發有關總包工程的養護證明(__________)以前,分包人繕具書面有關事故索賠要求遞交總包人或者在按段完成總工程中,分包工程屬于最后工段者不在此列。
總包合同的終止
16.
(1)倘使在分包人按本合同規定全部完滿地執行其義務以前,總包人不論以任何理由宣告總包合同的終止,則總包人須在此時以后用書面通知交分包人立即終止分包合同所規定的雇用關系。此時分包人在11條約束下(材料財產權)應盡快地從工地搬走其建筑工場和撤離其人員。
。2)分包人的雇用關系一經宣告終止,本分包合同內的其他各條規定也就自行停止生效。引用第3條規定:分包人得以領取全部價款,該價款是按工程數量單內所列的單價或價款計算的,或照本合同附表分包人在工地所有正式竣工的價格以及分包人已購買和留存工地的材料價格,再加上他須從工地撤離建筑工場的合理價格,但應當扣除分包人已經領到的價款部份數目。另外,倘如在宣告此項合同終止的當天,分包人已經正式備好或在工地以外安裝完畢的物件以備隨后裝配于分包工程中之用,他應當遵從總包人合理指示,將該項物件運達工地或其他處所,分包人得以如同他將物件留放在工地一樣領取款額。
對于合同宣告終止以前的本條的規定并不影響在簽約的任一方違犯職責時另一方的合法權益,也不影響在宣告終止以前賦予分包人領取價款以外任何款項的權益。
。3)倘若是由于分包人違犯分包合同規定的原因而導致雇主宣告終止總包合同的,那么上條關于付款的各項規定就不得加以引用。就此總包人與分包人的權利相同,有如分包人因違犯之故放棄本合同,總包人也按(1)款發出終止的通知擇取而接受本合同的放棄一樣。
分包人違約
17.
(1)倘如分包人:
a.在總包人書面進行催促下,仍沒有奮力執行分包工程;或
b.沒有執行分包工程或者在總包人書面要求按分包合同履行的其他義務,而他仍未照做。
c.在總包人書面進行指示按照辦理的情況下,拒絕或忽視于撤去有缺陷的材料或改善有缺陷的工程;
d.犯有倒閉行為,或與其債權人進入財產安排,或是一個進入財產清算的公司(為了重行開業自愿清算的除外)。
遇到此類事情,在不損害其他利益和補救辦法下,總包人可以立即書面通知分包人終止其雇傭關系,可以占有其所存的材料,建筑工場及其他分包人運到工地的物件,并可以利用此種材料,物件以執行完成養護分包工程,并在他認為合適時可以出售其中的一部或全部,將出售所得作為抵償分包人欠他的款項。
。2)合同按照這種情況終止時,引據以上條款,總包人和分包人的權利和責任就相同了,有如分包人放棄了本合同,總包人也按上列條款規定以書面遞交終止的通則,擇權而接受其放棄一樣。
。3)總包人可以不用按本條發出其合同停止的通知而只從分包人之手接收過來分包工程,可以親自由他自己,他的雇員或他的代理人來執行完成和養護工程的剩余部份,碰到這些情況,他這樣做還可以從分包人處收回其合理的款值或者從即將歸屬于分包人的款項內扣除相當的一部份下來。
爭議
18.
(1)倘如總包人在關于本分包合同方面與分包人發生爭議,那就歸屬于本條規定范圍之內,應當提請仲裁和由雙方同意的人作最后裁決或如雙方不能同意則在任一方申請下,暫由英國土木工程協會主任委任協會仲裁。
(2)倘如關于總包合同方面發生爭議,且總包人認為該項爭議涉及或關系到分包合同工程方面,再假設雙方還未同意或未委任仲裁人以履行上述條款的話,總包人可以書面通知分包人要求將本分包合同的爭執事項提交仲裁人(他已經兼管總包合同方面的爭議了),如果該仲裁人愿意接受處理本合同爭議的話(該仲裁以下稱共同仲裁人)。遇到這種事,共同仲裁人可以在取得雇主準許下,按他自已認為公正可行的辦法,決定同時或先后處理該爭議,并可決定分包人作為一造對總包人與雇主為一造發生爭議。并將羅列具體事實根據分包,總包合同予以證明而加以判決爭議。
(3)倘如雙方在協議同意委任仲裁人以調解本條第一分款以前,總包人與雇主在總包合同方面發生爭執,就此在法院審訊期間,又是總包人認為該項爭議涉及,關系到分包工程時,他可以用書面通知分包人撤銷本條(1)款規定事項,由于總包人,分包人不再提出從而不存在對本合同的提請仲裁問題。
19.
(1)本條內提及的“法令”系指一九七二年財政法令第一部(送經修正的),“稅”,“應完稅人”,“應完稅物品”與法令的詞匯同一意義。
。2)分包人不應將稅金列入價款之內,如他繳付給海關關長的稅金,執照稅,對總包人提供的可供完稅的物品,后者應載明于分包合同內。
。3)在遞送完成部份工程帳目報表要求付款時,或送上的文件含有上述情形時,分包人不應將完稅款項以單獨項目列入并要求償付。
。4)
a.總包人對分包人履行15條中應在每次付款時另外增加付給一筆數目,相等于分包人交納稅局方面完稅物品的稅數(如15條(3)款所提的)
b.倘如皇家稅關授權并發給營業證書于總包人,許其自行記帳申報稅款的(在分包人可以接受的條件下)總包人應在每次付款時,代分包人填具一份完稅發票,并將該完稅發票記錄的抄本連同付款單一并交給分包人。除上述情況外,總包人不得簽發完稅發票。倘使皇家稅關和營業證書所許可的完稅條件有所變更或撤銷時總包人應立即通知分包人。
生效
。5)分包人按(4)款收到款項時(除(4)(6)款內所引述的自行記賬申報稅款的安排以外),應立即制備并交付于總包人一件生效的單據(其格式如同一九七二年規則--S.I.1972/1147--價值加稅款二十一條(2)的規定)或如該條例修正本內的規定。
(以下四條規定都是關于在英國,總包人,分包人向皇家稅關完稅中辦理的手續與我們無甚關系,予以刪略)。
為證實簽約關系,雙方須于下節各自加蓋印章鈴記。
參照原文第13頁執行條例,凡不適用的詞匯,可以刪除。在分包合同自簽訂執行日起的三十天內,應在合同上粘貼10先令印花。
附表一 總包合同內容
雙方簽訂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包工程概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表二
a.作為分包合同部份的文件
b.分包工程
附表三
a.(分包工程)價款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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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ǎ椋椋┝糁每钇谙
c.竣工時期
附表四 總包人的設施
a.建造工場
b.其他設施
附表五 保險
第一部份:分包人保險
第二部份:總包人保險單
總包人填寫附表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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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附表:
本表須明確指明總包合同及其關聯的文件。
簽訂合同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雙方:____________與___________
建造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聯文件:總包合同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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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清單 1號……等
總包合同及其有關文件必須明確填寫。此外其他事項切勿列入。
第二附表:
凡作為分包合同一部份,和旨在明確說明分包工程的文件列入本附表,所以對分包工程的“建筑工程標價清單”,分包合同工程的圖樣,詳細規格,單價,價款,報價單和估值均列入此表。
有時可能遇到分包合同工程含有總包合同內所附某一部份的建筑工程清單,規格,摘要,圖樣,但除摘要與某一部份允許詳載于本附表外,須加注意:總包合同的單價,價格不可寫入建筑工程清單之內。
倘如分包合同工程方面沒有建筑工程標價清單,而分包工程上又須結合簽附分包人的報價單或分包合同工程的估價單,應該注意這些單上不可填寫與分包合同不相一致的合同條件或付款期限。在分包合同雖明顯拼除此種文件(指報價單,估價單)受到任何標準印刷的條件約束,但凡與分包合同不相一致的上述文件內(……)的任何規定應以刪去為宜。在文字刪除處由雙方簽署。之后,這些文件并入本附表,并寫明“經由總包人和分包人同意刪除并簽署”。
本附表內有時可能結合附入分包合同的補充條件,這是為了某些特殊原因而須要這樣做的,但分包合同是為適應于正常情況下的綜合的準則而制訂的。因此一般上說來,不應附入補充條件,因為補充條件的列入很可能引起疑惑,并與分包合同的整體不相一致。
在填寫這些文件時,必須注意要使完竣的部份工程務須與一筆交付的款數(第三附表內指明的)確切相當,寫明保證。除附于分包合同內的建筑工程清單上載明工程量是暫時規定的有待于重新衡量外,應該注寫,清單上并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與其相當的一筆付款的限制:參照9條(4)款。
第三附表:
a.款數:指單純的一筆付出的數目,分包合同內的“價款”含有工程經過授權更改而價款相應調整之意。在具有若干建筑工程清單時,所謂一筆付出的款數就指這些清單上價款總和的款數。
對各類型工作只單純標以一種單價和價款,這樣的分包合同格式是不宜使用的。沒有此種工作上數量明確的規定的情況下,就無法得出相應一筆付出的款數。
b.完工期間:應該作為期間長短(幾個星期或幾個月)來填寫,不可以作為指定的日期填寫。分包合同容許各不同期間做完各不同的工程。倘若要作規定的話,可以給某些合同工程指定各不同做完的時期,按所需要的指定給它們。
c.留置款百分率:應按簡易的百分率填寫。
d.留置款限度:倘須給予限度的話,應作一個簡單數字填寫。
第四附表:
參照分包合同第四條總包人提供分包人的設施,水電建造工場均應列入本附表內。附表內必須明確載明提供該項設施的條件,例如提供的吊車,使分包人能夠進行某項施工。倘如總包人對提供此類設施給分包人要收費的話,本表內也要載明該項收費及其單價,以便于分包人累算,以及怎樣付款和何時付款。正常的情況,該項收費與正式付款分開(意即單獨繳交現付),不必歸入分包合同里付款的條例規定內。
第五附表:
參照分包合同第13條填寫。在填寫本附表兩部份時,雙方須注意總包合同所須的各種保險由一方或另一方做到,但要避免不必要的重復。
第一部份:指定由分包人辦理的保險。
第二部份:指定由總包人辦理的保險單以履行總包合同通則第21條,(如果分包人欲圖享有保險單內利益)。在這種情況下,分包人享有的利益應該注明或特別載列于保險單上和附表本部份之上。倘如分包人不得享有總包人這份保險單的利益,那么本部份可以保留空白,不用填寫。
上述總包人用章
在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分包人用章
在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經由上述總包人簽字蓋章
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當面遞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由上述分包人簽字蓋章
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當面遞交
分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促使雙方互相配合協作,共同完成本建設項目,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一、 項目名稱:愛建顧園F8區智能化工程
二、 工程地點:寶山區顧村鎮劉行菊太路
三、 工程總價:人民幣壹佰零捌萬陸仟貳佰柒拾元整(1086270.00元)
四、 工程范圍
1、 乙方提供全套設備、安裝輔助料和線纜至工程現場。
2、 乙方負責本工程范圍內的'施工圖設計,交甲方審核后由設計單位出正規施工圖。
3、 乙方負責現場施工安裝、系統調試和檢測。
4、 乙方提供全套竣工圖紙、技術資料(一式三份)、并提供技術培訓。
5、 乙方提供系統驗收后二年內的免費維修保養。人為損害和不可抗力(如:雷擊、臺風、地震、戰爭等)原因造成的設備損壞除外。
五、 工程設備
六、 工期
本合同全部工程自20x年4月1日開工至20x年9月30日竣工(暫定)。乙方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到下列情況,可以順延:
1、 由于天災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工程被迫停工;
2、 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使工程不能繼續施工;
3、 由于非乙方責任(諸如配套工程進度滯后等)致使乙方無法按正常進度施工;對此,甲乙雙方應及時充分協商,并通過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七、 甲方職責
甲方按協議條款的要求,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1、 接通施工所需水、電和運輸道路;
2、 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證明乙方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3、 向乙方提供有關建筑和室內裝飾圖紙,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4、 向乙方提供設備保管和辦公場地;
5、 按合同付款辦法,按時付款;
6、 協調其他配套工程的進度,保證乙方可以按進度正常施工。
分包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甲方承建的__________工程勞務承包合同工程順利完工,根據施工安排,甲方將________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使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為確保優質按期完成施工任務,按照高標準、嚴要求完成施工任務的總體目標,同時也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及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數量及內容: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工期
1.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開工。
2.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
3.總工期為:日歷天________天。
4.階段性工期目標:以甲方階段施工計劃為準。
第三條 承包方式與工程造價
1.承包方式:綜合單價承包,工程項目承包單價詳見附件一《工序單價承包一覽表》。清單所列單價應視為包括了為實施和完成本工程所進行的所有工作項目。
2.工序單價包含的內容:指完成合格的工程項目且合同規定應單獨計量的工序單價費用。包括工程修建及其缺陷修復中所需的一切勞務(包括勞務的管理)、各類材料消耗超耗、施工機械、機場管理、施工調遣、小臨設施、施工風險、成本節約形成的利潤,工程結束后的現場清理以及他應支付的一切費用。
3.本合同施工均含完成本項工作所有的工作內容和缺陷修復,有及合同明示或暗示與本工程有關的所有責任、義務和一切風險等的費用。除清單所列項目外,其他與本工程項目內容有關的施工項目應人微言輕完成本項工程的輔助工作,不再另行計價。
4.工程實際造價按甲方施工技術部門簽證的實際完成的且經業主、監理驗收合格的工程量乘以合同的單價計算。
5.本工程造價單項價格一次包死,不受天氣變化、市場價格、職工生活費用增加、甲方相關工程施工進度、國家政策調整等因素的影響,如遇不可抗力,雙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情)。本工程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及教育費附加由甲方代交,其他稅費由乙方自行負責繳納。
第四條 履約保證金
1.合同簽訂之前,乙方必須向甲方交納不少于合同造價10%的履約保證金(若乙方以進場設備作為抵押,應按照擔保法規定到國家相關部門辦理抵押手續)。
2.若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期進場或不能繼續完成本工程或給甲方工程施工和企業信譽造成了損害,甲方有權扣留部分或全部履約保證金,剩余部分在乙方所承包工程施工完成并結算完畢后一次性付清。
3.乙方在工程施工完成并撤離施工現場后,出現所雇傭民工或債主到甲方索要欠款,甲方將從履約保證金中代付相關款項,并加扣5%的手續費,不足部分從保留金中扣除。剩余的履約保證金在工程結束并結算完畢滿一年且甲方撤離施工工程現場后付清。
第五條 計量支付與工程結算
1.甲方每月對乙方完成的經驗收合格的工程項目進行計量支付,每月的25日為計量支付時間(但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計量時間和支付時間做出調整)。乙方按照當期實際完成且驗收合格的實物工程量,編制月計量支付申請表,報甲方施工技術部門和計劃經營部門審批。經甲方專業工程師和計量工程師簽認后,作為中間計量的依據。經甲方專業工程師和計量工程師簽認的工程量,甲方將不預計量和結算。
2.施工期間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當月計量總額的70%。乙方工程全部完工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結算總造價的'90%,甲方工程全部完成進入保修期后支付至95%,扣留的總造價的5%轉為工程保留金。甲方每期向乙方支付款項時均應扣除:甲方向乙方所供材料費用、機械使用費用;乙方向甲方所借的費用;甲方向乙方開據的罰款票據金額;合同規定扣除的其他款項。
3.乙方應合理使用甲方撥付的工程款,并不得挪用。每期工程款撥付時,乙方應將上期撥付資金使用情況上報甲方財務部門審核,同時將上月工人簽字的工資表復印一份交到甲方財務部門。若乙方賬目清晰,資金使用合理,無將本項目部資金挪作他用現象,甲方將在業主撥付工程款到位后按本條第2款規定的比例分期支付,否則按上述比例的50%撥付或不撥付工程款。
分包合同 篇4
發(總)包單位 (甲方)
承(分)包單位 (乙方)
根據 工程需要,將4S店的停車場的回填土發包方(以
一、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回填土總量
二、承包內容:
2.1地外、內運輸所需的便道或鋼板鋪路費用由乙方負責。
三、工程造價及承包方式:
3.1土方回填按實體方量計算,綜合單價為/m3(不含稅金)。
3.2乙方采用包。
四、工期:
4.1乙方應根據工程總進度計劃及甲方對分包工程的進度要求,經雙方協商確定
工期暫定 2 個月,具體工期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協商確定,開工時間
為20xx年 月 日。
4.2 嚴格按照甲方的施工進度要求進行施工回填。
4.3如遇
、僭O計變更;
②業主未按合同撥付工程款;
③由于業主提供的材料、設備未按時進場等原因而影響施工進度的,乙方應協助甲方與業主辦理有關工期簽認手續(屬乙方施工部分的,乙方應提供相關的資料,甲方協助乙方辦理,如未取得業主、監理簽認工期,乙方必須按原經甲方審核認可的工期執行)。
4.4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除應按總施工合同中相應條款的處罰以外,甲方可按分包工程總價每天 對乙方進行處罰。若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工期的延誤則由甲方承擔總合同的罰款內容。
五、質量:
5.1按總合同的質量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乙方所承擔的工程質量等級按照國家或企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評定為 合格 。
六、施工現場主要負責人名單:
甲方負責人: 資質等級 : 聯系電話:
乙方:負責人: 資質等級: 聯系電話:
七、甲、乙雙方責任:
7.1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他約定的義務。
7.2經協商乙方進場后,甲方應免費向乙方提供辦公場所、職工住房及相應的臨時設施。水、電費及其他費用的收取,雙方協商解決。
7.3甲方應在乙方進場前進行有關技術、工期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交底、說明資料報送時間的要求以及罰款的依據和相關的現場管理規定,并提供施工作業條件。
7.4甲方對乙方所承包工程的質量有權進行檢查,若達不到要求時可責令其返工,乙方接到整改通知書時,應無條件執行,對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工程完工后甲方應及時對質量進行檢評,但最終的等級評定應以業主、監理、質監等部門驗收評定為準。
7.5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違章作業提出整改意見直至下令停工整改。
7.6乙方在進場前向甲方提供項目班子的機構名單、辦公場所、職工住房及相應的臨時設施需用計劃,并做好開工前的生產準備。
7.6乙方進場后應嚴格按照甲方有關文明施工的要求進行施工,服從甲方職能部門的管理。有義務對施工人員進行文明、安全施工教育自覺遵守甲方現場的各種規章制度,做到工完場清,隨做隨清,按甲方指定的地點堆放材料,搞好施工區及宿舍區域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7.8乙方在施工中應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規、法令、規程、標準及強制性條文規定,完善安全措施,保證安全施工。如因乙方原因或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對所造成的安全事故應承擔其經濟損失,乙方必須與甲方簽訂分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責任書。
7.9對產品的保護,甲、乙雙方都具有同等的義務和責任,在施工中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對產品保護的有關規定,凡造成對方產品破壞的應按損壞產品價值2倍予以賠償。
7.10乙方必須按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將應交納的各種保險以及農民工意外傷害險。
7.11乙方在任何時候不得以甲方名義向材料供應商出具欠款說明,因此而產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擔,并應賠償甲方一切損失。
7.12乙方自備挖掘機、運輸車輛及一切與土方施工有關的施工器具,挖掘、
7.13如乙方在將土方運進了本工地大門以外,必須遵守南寧市的衛生管理條例,遵守國家及南寧市現行的交通法律、法規及有關的交通管理條例,所發生的一切違法、違章行為并造成一切事故由乙方負責。在工地大門以外(或道路上)所發生的一切違反南寧市衛生管理條例的事件或發生的糾紛由乙方負全部責任,所產生的罰款及相關事宜由乙方負責。
7.14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要求為其土方施工相關工作人員購買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所需交納的保險費用全部由乙方負責。若乙方在基坑內不聽指揮違章操作造成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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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在回填前與甲方共同確認原地面標高以及在回填完成后與甲方共同及時確認完工的實際方量,并及時向甲方申請付款。
(2)乙方在夜間進行土方施工時,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足夠的照明燈具。
(3)乙方需按南寧市市政要求設置有壹個或壹個以上洗車臺,自帶洗車設備,對運輸車輛進行清洗,幫助維持市容市貌的清潔。
(4)乙方在土方施工過程中有權要求甲方派出壹名以上施工管理人員跟蹤進行土方開挖質量控制。
7.21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清洗車輛的場地。
(2)負責提供滿足夜間土方施工的照明燈具,并派出電工跟班。
(3)負責派出壹名以上施工管理人員隨進度控制回填邊界及場地標高。
7.22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服從施工管理人員的指揮、調配和領導,有權制止乙方在本項目場地內施工中發生的違法、違章行為;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上述原因給甲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在施工過程中,發現乙方不服從甲方指揮和領導的現象,情況惡劣時,甲方有權將乙方清退出場,更換新的'施工隊,甲方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負責賠償,本合同作廢。
(2)甲方有權督促乙方遵守國家和南寧市現行的交通、衛生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方面的管理條例。
(3)甲方有權制止因乙方管理人員不到位的違章作業行為。若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人員指揮,因此所產生的一切責任有乙方承擔,并承擔因此造成的甲方損失。
八、違約責任
以上條款,雙方都應認真履行。
8.1甲方在最后結算時不按期付款,則按未支付余款的每天5‰給乙方支付違約金。
8.2 按甲方要求進行回填,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全部負責,如乙方多次不聽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安排的,甲方有權選擇另外土方施工隊進場施工,因此產生的費用增加,甲方從乙方剩余工程款中扣除。
8.3 面通知乙方進場施工后三天內,乙方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進場施工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8.4 工過程中,擅自中途退場并且未組織機械再次進場施工,此情況作為乙方自動退場處理。
九、付款方式與結算:
9.1按月支付乙方完成工程量的80%的支付工程款,甲方在乙方最終完成了全部土方開挖工程經驗收合格后壹拾伍天(15天)內結清全部款項。
9.2乙方必須遵守施工總承包合同及有關協議中關于工程款支付的約定。乙方在每月23日向甲方報送實完工作量報表,甲方收到乙方的進度報表后,應在一周內核實確認后簽字,根據現場施工進度和用款計劃支付給乙方,(如業主未按合同約定付款不屬甲方責任)。
9.3乙方所拖欠的人工、材料等費用應及時支付,如因此而發生的訴訟,法院查封甲方帳戶的,損失由乙方承擔,且甲方有權依照法院判決書應付的款項在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代為支付。
十、爭議:
合同在履約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雙方可采取協商解決或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經過協商調解不成時可向當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條款:
11.1凡屬甲、乙雙方在以上合同條款中未盡事宜可在此條款中協商制定。
十二、合同的簽訂:
12.1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12.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后分別保存。
發(總)包方(蓋章) 承(分)包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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