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單位合同模板集錦五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單位合同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單位合同 篇1
不少勞動者雖然與單位存在實際上的用工關系,但單位卻沒有與其鑒定一份書面勞動合同。這對勞動者來講是不利的,而對單位來說也是需要承擔責任的。那么單位不和員工簽合同需要承擔什么后果?請跟隨小編一起了解一下吧。
企業不及時與職工訂立合同的后果是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甚至于直接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1、《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實施條例》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4、《實施條例》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根據法律的規定,單位必須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的話從第二個月起就要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同時視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就是單位不簽勞動合同需要承擔的后果。更多相關知識,你可以到網站進行詳細了解。
單位合同 篇2
即將過去的XX年,是一個辛勞、收獲、充實的一年。為使今后的工作進一步提高,現將XX年工作做如下簡要的回顧。
一、 工程招標工作:
截至XX年12月5日,我部組織各項招標工作共計6項,其中服務類4項,工程類2項,工程類項目包括招標文件編制、工程量及清單核對、標底的編制、發標、開標、評標、商務談判、定標及發中標通知書等工作。
二、 合同制訂工作:
完成服務類合同17份,工程類合同4份,包括合同編制、合同談判、合同審批及合同簽訂等工作。
三、 成本類工作:
(1) 目標成本:于3月25日完成全地塊目標成本編制,一期ab區目標成本調整已完成,同時根據***公司11月出的概念設計方案,,南區及c區目標成本初稿已調整完(現方案有變化等方案確定后再調整)。
(2) 結算審核:完成工程結算2份。
(3) 簽證審核:完成簽證審核18份。
(4) 其他工作:完成請款24次,完成成本測算報告
四、 存在的問題:
XX年工作計劃
1、團隊建設
要想帶好一個團隊,除了業務精通,更重要的是起表率作用,同時要尊重下屬的意見和建議,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性,大事一定要堅持原則,小事要講和諧,彼此生活上要關心、工作上要支持,創造和諧、愉快的工作環境,讓他們去積極主動工作,主動去分擔責任,群策群力,這樣部門的工作才會做得更好。
2、成本管理
XX年隨著c區和南區的開發,整個項目的開發將進入大規模建設期,成本管理也成為下一階段的工作重點,我部主要計劃如下:
(1)設計階段
設計階段的.成本控制對控制整個項目的整體成本至關重要,我部與設計部、工程部及顧問公司加強合作與聯系,參與設計優化,真正體現“控制在前”的成本管理思想。同時大力推動圖紙會審制度,最大限度的減少后期設計變更導致無效成本的發生。
(2)招標階段
在施工圖紙滿足招標計劃前提下,采用施工圖總價包干模式,盡可能的將一些風險轉嫁,降低成本,簡化成本審算工作。同時招標后的商務談判工作,充分運用澄清、讓利等手段,堵塞招標文件的不足和漏洞,切實落實合同成本。
(3)施工階段
3、業務培訓
今年合約造價部的工作在各位領導的支持和幫助下,在各部門的大力配合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績,部門全體人員在繁忙的工作中都表現出非常的努力和敬業,為項目的推進貢獻一點自己的力量。
單位合同 篇3
我單位合同制職工 等 名同志,已被解除勞動合同,現報去備案。
名單附后: 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別 :
年齡 :
現住址 :
何年何月被錄用 :
解除合同:
前工種 :
技術等級 :
解除合同日期 :
解除合同原因 :
備注:
1、 合同制職工因各種原因被解除勞動合同,均應填寫本報告書一式五份,留本單位一份,報職工戶口所在區(市)就業服務中心、單位所在區(市)社會勞動保險辦辦公室各一份備案。
2、 屬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被新單位直接接收的人員,新用人單位需填寫《招用職工登記表》,持此《報告書》、職工檔案到市或區就業服務中心辦理錄用、備案手續。
單位合同 篇4
1、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辭退員工的風險
在試用期內,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又何來的試用期?勞資雙方發生爭議,仲裁部門或法院會認定雙方已經建立事實勞動關系,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往往會被認定為違法辭退,須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2、存在事實勞動關系雙倍工資的風險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3、承擔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風險
用人單位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4、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的風險
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員工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須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滿后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單位損失的,應該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單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員工承擔為違約責任(如違約金等)。但是,如果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不但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要對單位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責任。
5、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義務的風險
按照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只要發生了用工行為,與勞動者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即使是沒有簽勞動合同書,勞動者也享有勞動法上規定的各項權利。若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6、不利于用人單位商業秘密保護的風險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二十四條、第九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的條款;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約定保密條款或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的'范圍和法律責任,單位就難以證明哪些屬于商業秘密,是否已對其主張的所謂商業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從而有可能不被認定為商業秘密。這對企業的發展,是非常不利的。
7、用人單位承擔賠償員工損失的風險
如果因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療等待遇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8、用人單位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并可以給予罰款的處罰。
單位合同 篇5
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的名稱在不違反規定的情況下,是可以更改的,只是更改后要向工商局備案。那么,在用人單位更改名稱后,原先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還能繼續履行嗎?對之間的.勞動關系是否有影響?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
關于企業變更名稱帶來的勞動合同問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用人單位組織實體因素變更是勞動合同履行中的一個特殊問題,本條是關于用人單位組織實體因素變更對勞動合同影響的規定。可以看出,由于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中的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等內容發生了變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從形式上變更勞動合同。但是,即使沒有從形式上變更勞動合同,也并不影響原勞動合同的效力。
由以上分析可知,當公司改名時,原來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可以從形式上變更勞動合同,但是具體內容沒有變化,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