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中介合同范文匯編5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中介合同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中介合同 篇1
委托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聯系付款:
受托人:
公司注冊號碼:
注冊國家: 新加坡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委托人與受托人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 委托人申請赴新加坡 院校外文名稱, (院校中文名稱)留學.
第二條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咨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 當申請學生簽證成功后,委托人向受托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大寫) 元,或者是等值新元。如果在申請學生簽證成功后,委托人需要取消留學,需繳納委托人40%的中介服務費用。
第四條 受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
1 替委托人在指定的學校報名
2 替委托人申請學生簽證
3 幫助委托人在新加坡找好住所
4 在委托人來新加坡的時候接飛機
5 幫助委托人熟悉學校環境
6 幫助委托人辦理銀行卡,易通卡
二、受托人義務
第五條 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諾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4.受托人應當告知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六條 申請入學
1.受托人代為委托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2.受托人指導或為委托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3受托人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七條 辦理簽證
1.受托人指導委托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托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
第八條 其他
1.如受托人為委托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受托人應向委托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3.受托人對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委托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義務
第九條 委托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于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十條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一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托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四、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受托人和委托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受托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應向委托人收取中介服務費,并協助追回委托人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第十四條 受托人未能為委托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托人。
第十五條 委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六條 由于委托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七條 受托人因自身原因,可以隨時要求解除合同,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學申請材料,受托人可以自行銷毀。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十八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第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 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并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條 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采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八、 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受托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與受托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三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后,合同終止。
委托人(簽字): 受托人(蓋章):
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中介合同 篇2
居間合同、中介收費
第四百二十四條 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條 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四百二十六條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第四百二十七條 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材料一: 買賣雙方未完成房產過戶 中介仍收中介費受質疑
目前的格式合同,買賣雙方一簽約,即便沒完成過戶也不影響中介收費。 買賣雙方由于各種原因未能最終完成房產過戶,在很多人看來,這種情況下中介是不應該收取中介費的。而在實際交易過程中,如果是由于中介的原因造成最終未能完成過戶,則無需交中介費;如果是由于買賣雙方的原因造成最終未能
完成過戶,則要支付部分甚至全部中介費。目前買房人與中介簽訂的居間合同,中介只負責到買賣雙方簽完合同,而不是以完成過戶才能收取中介費。
中介承諾未兌現應退還中介費
在北京版國五條政策落地前,為了避免交納20%的個人所得稅,北京的二手房市場曾掀起過一波購房高潮。王先生就搶在國五條政策執行之前買了一套二手房,當時中介承諾可以在政策執行之前為王先生完成過戶手續,并將這一承諾寫進了居間合同之中,因此王先生就與業主簽訂了二手房買賣合同并交付了中介費以及定金。但是由于各種原因,最終未能在政策執行前完成該套房屋的過戶手續。新政策執行后,由于該套房屋不滿五年需交納差額的20%的個人所得稅。算下來,個人所得稅要交20萬元。面對這筆高額的個人所得稅,王先生表示無力承擔。業主也表示不會為個稅買單,在該套房屋買賣無法進行下去的情況下,王先生提出解除買賣合同,并要求中介退還中介費,理由是中介在買房前曾承諾過可以在政策執行前完成過戶,但最終并未兌現承諾。但中介卻以未能在新政策執行前完成過戶是由于王先生的原因造成,拒不退還中介費。在這種情況下,王先生的中介費還能要得回來嗎?
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力博律師認為,在上述案例中,房地產中介在居間活動中為促成雙方成交,承諾在“新政”執行前辦理完畢房地產過戶手續,而房地產中介又未兌現這一承諾,這一承諾有證據證明確實存在,那么,中介機構應該退還中介費。
買房人原因造成房產不能過戶中介費不退
石先生在前不久通過一中介公司在望京購買了一套二手房,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以及與中介的服務合同之前,中介公司要求石先生先簽一個聲明:表示自己確認有購房資格,如購房資格出現問題導致無法過戶責任由買方自負。
石先生當時十分自信購房資格沒問題,沒有去確認自己的個稅和社保是否滿五年。但是當簽訂了二手房買賣合同后并交納了中介費和定金后,在辦理房屋過戶時卻發現自己的社保曾經因為工作變動斷過,因此他不具備購房資格,他要買的二手房無法過戶到其名下。在買賣無法繼續的情況下,石先生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中介退還中介費,但遭到了中介的拒絕。中介的理由是房屋無法過戶的責任在石先生自己,中介沒有任何過失。
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力博律師認為,在這個案例中,買賣合同雙方的交易已經達成,中介機構已經完成了“居間”服務,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原因系石先生自己造成的,他應當對此承擔全部責任:向賣方承擔違約責任(如賣方沒收定金),向中介機構支付中介費用。
業主違約致交易失敗,買房仍要支付部分中介費
20xx年9月17日,郭女士與業主何先生在中介公司的居間服務下簽訂了二手房買賣合同。同日,郭女士支付了2萬元購房意向金,并在《中介費確認書》上簽字確認中介費為2萬元。而后,因業主何先生一方違約,未能繼續履行該合同,郭女士的購房計劃也宣告“破產”。何先生返還郭女士已支付的2萬元意向金,并補償違約金2萬元。
因房子未買成,郭女士認為不應向中介支付,雙方經協商未果,中介公司于20xx年1月將郭女士訴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傭金2萬元。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郭女士通過居間方購房的合同目的并未實現,但中介公司已提供了一定的居間服務,可收取相應傭金,判決郭女士向中介公司支付6000元。郭女士不服,提起上訴。
法院二審認為,依據法律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該案中,郭女士經中介公司居間介紹與案外人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中介公司有權依據上述規定要求郭女士支付居間報酬。需要說明的是,根據居間
合同,中介公司在促成郭女士與案外人買賣合同成立后,尚須協助辦理相關抵押注銷、合同公證、見證、評估、產權過戶、貸款、領取產證、交房等相關手續,在郭女士與案外人簽訂的買賣合同并未實際履行的情況下,中介公司客觀上無需再履行該等義務,其有權主張的居間報酬相較于交易全部完成的.情況,應當予以部分減免。因此,一審法院結合該案具體情況,將居間報酬酌情確定為6000元并無不當。故上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目前的格式合同 買賣雙方一簽約即便沒完成過戶也不影響中介收費
當前的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居間合同,對于中介責任的完成不以網簽或過戶為準,而是以買賣雙方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為準。也就是說,只要雙方簽訂了二手房買賣合同,中介的職責就已經完成,按目前的格式合同規定,中介就可以收取中介費了。這也就造成了在上述案例中,有的買房人最終沒能買到房子但還是得交納中介費。這對于很多買房人來說是難接受和理解的。
因此,有人建議對市場上使用的二手房買賣的居間合同進行修改,明確規定只有當完成過戶后中介方可收取費用,如未能完成過戶,中介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對此,中介方面提出異議,對于中介已經做了大量工作,但因買賣雙方原因導致的未能完成過戶的情況,如不收取任何費用也有失公平。
在當前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居間合同都是以雙方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為準的情況下,建議買房人在買房前要先與中介公司協商簽訂補充協議,盡量把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約定得越詳細越好。甚至可以與中介協商約定在完成過戶后方可收取是中介費,在未完成過戶前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材料二:
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付的必要費用。本案中,房屋的交易并未成功,同時買賣雙方對中介費用作了明確的約定由違約方承擔。同時根據《民事
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相關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材料三:脫離中介、自行交易,仍需支付中介費-------上海青浦區法院
通過中介公司,李先生和陳先生簽訂了房產轉讓合同。可是為了逃避支付房產咨詢服務費,兩人竟背著中介公司進行房產過戶。為此,中介公司將李先生和陳先生告上法庭。日前,青浦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判決李先生和陳先生各支付中介公司服務報酬1.5萬元。
住在農村的李先生想在青浦城區買一套二手房,于是他找到位于浦倉路的一家房產中介代為找房。去年5月23日,中介帶著李先生來到賣房方陳先生家看房。李先生對房屋各方面都比較滿意,雙方以179萬余元的價格成交。當晚,李先生與陳先生就在中介公司簽訂了房產轉讓合同。
當月28日,李先生到中介公司支付購房款38萬元首付款。可是由于貸款遲遲沒有辦下,李先生與陳先生協商后決定要放棄買賣房屋,并由陳先生到中介公司取回房產證辦理退稅手續。中介公司覺得事有蹊蹺,通過對該房屋房產登記情況查詢得知兩人已辦理了房產轉讓,于是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庭上,陳先生辯稱:當初的確取消了買賣交易,但是后來李先生又通過其他中介湊足了房款后找到自己的,所以雙方就以現金購買的方式達成了買賣協議。李先生則辯稱:因為貸款辦不下來,所以三方都同意終止交易。后來遇上了開中介的朋友表示可以幫忙解決房款事宜,而陳先生也在這家中介掛牌出售該房屋,所以又重新達成交易。
法院審理后認為,陳先生和李先生都確認是從中介公司獲得對方的聯系方式以及帶領看房、簽約、見證支付部分房款等過程,據此可排除兩人從其他中介獲得交易信息的可能;其次,從兩人后續簽訂的買賣合同內容看,其吸納了先前合同的主要條款,并對該合同的履行予以確認;再次,雖然陳先生陳述從中介公司取回房產證時告知中介不再進行交易,然各方均確認取回房產證是為辦理退稅事宜,僅此并不足以證明該居間協議已解除;最后,所涉房產確已完成交易并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綜上,法院認定兩人理應向中介公司支付相應報酬。
中介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中介方: (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雙方就 委托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內容:
甲方委托乙方從事 專項中介服務業務。
二、委托要求和標準:
標的:
質量:
規格型號:
數量:
單價或酬金:
履行地點:
尋找: 其他:
三、履行期限:
委托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傭金數額、支付方式和期限:
1、乙方接受中介義務簽訂本合同后,甲方應于 日內向乙方支付中介活動費用,人民幣 元。中介義務完成,乙方中介活動費用抵充傭金;中介不成,中介活動費用退還 %,本合同終止履行。
傭金按 支付,計人民幣 元。支付方式:
2、經乙方中介,與相對人訂立合同,中介業務即完成,甲方應在 日內支付乙方傭金。
投資項目的中介,在資金到位后 日內甲方支付清金額傭金。
資金分期于 日到位的,甲方分別于資金到位后的 日內向乙方支付到位資金 %的傭金。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向乙方取得第三人簽約資格、履約能力等情況。
2、應如實向乙方提供專項委托事項的有關證明材料和簽約資格、履約能力等有關情況。
3、經乙方中介,與相對人訂立合同后,甲方有義務依據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傭金。
4、無正當理由不得干擾乙方的中介活動。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完成委托中介事項后,有權獲得甲方按約定支付的傭金。
2、有權向甲方索取委托中介事項的有關證明書面材料。
3、本合同簽訂成立后,乙方在 日內,用 方式發布 信息。
4、為使甲方與相對人達成協議,有義務就委托簽約及履行能力等有關事項,如實告知甲方和其相對人的另一方,提供正確信息,按約維護甲方及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六、變更和解除:
雙方達成變更條件 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保密內容:
八、違約責任:
1、甲方借故中介不成,再與乙方中間的相對人在 日內就同一標的成交的,視甲方違約,乙方有權向甲方按實際成交額索取傭金。
2、由于乙方提供不實信息或虛構事實及與相對人惡意串通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終止合同。
3、任何一方不履約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構成違約的,應向對方支付不能履行本合同部分總金額的 %的違約金。由于一方的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據實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4、違反中介合同中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選擇其一√)
□1、雙方同意提交 仲裁機構。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約定條款
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天津市經紀人管理辦法》辦理。
本合同一式 份,各執 份。本合同經 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名稱、章) 乙方(名稱、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證書編號: 委托代理證書編號: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中介合同 篇4
甲方(房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權利和義務,經丙方中介,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將房屋租給乙方使用。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規定訂立合同。
一、 乙方承租甲方位于寧波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約____________平方米。租賃房屋用途_______________,出租房屋房產證號 ,保證出租本房屋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二、 租賃期限________個月,從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_日。甲方______月_______日交房,甲方逾期交房的,按每日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給乙方。逾期 天交房的,按照本合同“違約責任”第2條處理。
三、 租金每月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繳款方式:按______個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二次付房租費時間必須在第一次房期結束前 天內付清,以后以此類推。
四、為保證合同的履行,乙方必須交付給甲方押金________元,合同期滿甲方扣除有關費用后退還押金,不計息。不足部分甲方有權追償。入住前水________度,電________度,燃氣 。
五、室內設施物品:
六、補充: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配備乙方所需要的用水、用電基礎設施(特別約定除外),因乙方造成設施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費用。按國家規定辦理好房屋租賃許可證手續。
2、甲方保證對出租的該房屋有處分權,按國家規定和本合同規定向乙方收取相應的'水電費、有線電視費、電話費、物業管理費等。
3、乙方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政府執法機關行政處罰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4、合同依法終止的,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從合同終止日起 天內及時退出房屋,原租賃房屋內滯留的物品視為乙方自動放棄,由甲方處置滯留物品。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遵紀守法。外來人員居住必須主動辦理暫住戶口手續。
2、乙方不得損壞屋內外設施,不準擅自轉租、轉讓、轉借、改造所租房屋,不準偷電、水,不得擅自增設其他用電、用水設施,否則引起的不良后果有乙方承擔。確因特殊原因需轉讓或改造的,必須經甲方同意。房屋內電、水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不得利用所租賃房屋進行違法活動;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4、乙方財產均由乙方自行保管。乙方在租賃期內,可以向保險公司投保人身保險、財產保險。如意外出險,可以依法直接向投保單位索賠。
5、續租房屋的,乙方應在租期滿前30天內與甲方協商續簽合同。否則,視乙方無續租權。
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應該將甲方出租的房屋的房地產權屬等情況如實告知乙方,并核對其房地產權屬證明。
2、應當要求乙方提供本人身份證。
3、因委托人過錯使本合同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的,丙方有權收取中介費。
4、丙方根據本合同為當事人提供中介服務后,當事人之間是否履約,不影響丙方收取中介服務費。
5、丙方中介服務收費應明碼標價,具體收費標準以物價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標準收取。
6、中介人員進行中介服務業務時,可以根據需要查閱委托人的有關資料和文件,查看現場和設施,要求委托人提供必要的協助。
7、禁止為權屬不清或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房地產提供中介服務。
違約責任
1、 甲方或乙方簽訂本合同后,如有特殊情況不再履行本合同的,必須提前30天通知對方并取得同意意見。
2、 如發生違約的,違約方應該支付給對方(甲方或乙方)一個月房租額度的違約金。
3、 乙方擅自轉租、轉讓、轉借或改變房屋用途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其他約定
1、本合同履行期間,如因國家有關法律、法令變化或不可抗力以及因土地征用而拆遷等因素,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合同自然終止,各方互不承擔責任。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各方應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公正互諒互讓的原則進行協商,作出書面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發生爭議,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調解;協調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法解決:
(1)提交寧波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 方(出租房屋所有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上住址:
電話號碼:
簽名:
乙 方(承租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上住址:
電話號碼:
簽名:
丙 方(中介方): (蓋章有效)
中介人員簽名: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中介合同 篇5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當事人約定使用。
二、本合同所稱二手車,是指從辦理完注冊登記手續到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
準之前進行交易并轉移所有權的汽車。三、本合同簽訂前,買賣雙方應充分了解合同的相關內容。賣方應向買方提
供車輛的使用、修理、事故、檢驗以及是否辦理抵押登記、繳納稅費、報廢期等真實情況和信息;買方應了解、查驗車輛的狀況。
四、雙方當事人應結合具體情況選擇本合同協議條款中所提供的選擇項,空格處應以文字形式填寫完整。
五、本合同“其他約定”條款,供雙方當事人自行約定。
六、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解釋,并在全國范圍內推行使用。
二手車買賣合同
合同編號:
賣方:
住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二手車的買賣事宜,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1 買方: 住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二手車買賣合同
第一條 車輛基本情況
1、車輛牌號_____________車輛類型_____________
廠牌、型號_____________顏色_____________
初次登記日期_____________登記證號_____________
發動機號碼_____________車架號碼_____________
行使里程_____________km,使用年限至___ 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車輛年檢簽證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排放標準
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證號______(征稅、免稅)。
車船使用稅納稅記錄卡繳付截止期___ ___
車輛養路費交訖截止期______年______月(證號__ ____)
車輛保險險種______
保險有效期截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配置______
2、車輛狀況說明見附件一。
3、車輛相關憑證見附件二。
第二條 車輛價款、過戶手續費及支付時間、方式
1、車輛價款及過戶手續費
本車價款(不含稅費或其它費用)為人民幣: 元,
(小寫: 元)。
過戶手續費(包含稅費)為人民幣: 元, (小寫: 元)。
2、支付時間、方式
2
二手車買賣合同
待本車過戶、轉籍手續辦理完成后 個工作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本車價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可另行約定)
過戶手續費由 方承擔。 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將過戶手續費支付給雙方約定的過戶手續辦理方。
第三條 車輛的過戶、交付及風險承擔
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將辦理本車過戶、轉籍手續所需的一切有關證件、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交給 方,該方為過戶手續辦理方。
賣方應于本車過戶、轉籍手續辦理完成后 個工作日內在 (地點)向買方交付車輛及相關憑證(見附件)。
在車輛交付買方之前所發生的所有風險由賣方承擔和負責處理;在車輛交付買方之后所發生的所有風險由買方承擔和負責處理。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賣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向買方交付車輛。
2、賣方應保證合法享有車輛的所有權或處置權。
3、賣方保證所出示及提供的與車輛有關的一切證件、證明及信息合法、真實、有效。
4、買方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價款。
5、對轉出本地的車輛,買方應了解、確認車輛能在轉入所在地辦理轉入手續。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賣方向買方提供的有關車輛信息不真實,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2、賣方未按合同的約定將本車及其相關憑證交付買方的,逾期每日按本車價款總額的 %買方支付違約金。
3、買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本車價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車價款總額 %向賣方支付違約金。
4、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輛價款并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并承擔一切損失。
5、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的,均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中介合同】相關文章:
中介的合同05-26
中介合同05-30
中介租賃合同09-20
中介購房合同07-09
中介裝修合同10-31
商務中介合同01-09
中介服務合同(精選)02-26
工程中介合同09-17
中介買房合同05-17
中介服務合同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