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購銷合同模板匯編10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購銷合同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購銷合同 篇1
甲方(交易商):_________
乙方(交貨倉庫):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乙雙方同意遵守執行《_________玉米中心批發市場交易管理辦法 》及該文件、通知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
玉米入庫
1.甲方玉米入庫須持_________玉米中心批發市場(以下簡稱市場)批準的《_________玉米中心批發市場交貨倉庫入庫通知單》(見附件一),并通知乙方,乙方應按《_________玉米中心批發市場交貨倉庫入庫通知單》安排接收玉米事宜。
2.玉米入庫,甲方應到庫監收。甲方不到庫監收,則認定甲方對乙方所收的實物重量、質量及包裝沒有異議。
第三條入庫驗收
1.重量驗收:以乙方經計量檢驗合格的地磅為準,麻袋重量按0.9公斤/條計。
2.質量檢驗:乙方負責對甲方貨物是否有異味、活蟲、結塊發熱、霉變及水分進行檢驗,確認是否符合倉儲保管要求。按市場交貨要求進行檢驗,檢驗內容包括:水分、容重、雜質、不完善粒總量、不完善粒中的生霉粒、色澤、氣味。
3.包裝驗收:麻袋包裝,縫口、縫補必須用麻袋線。
c標識的包裝驗收標準:
(1)麻袋規定為長107±5cm、寬74±3cm不破、不漏的'麻袋。麻袋衛生要求為無油污,無霉變,無嚴重的煤灰、石灰、鐵銹、泥土、水漬等污染。包裝物標準根據_________玉米中心批發市場最新公布文件為準。
(2)麻袋縫口可以是機器縫口或手工縫口。機器縫口必須達到兩頭鎖緊雙趟標準;手工縫口必須達到雙線16針以上(含16針)標準。
M標識麻袋驗收標準:
(1)麻袋應不破、不漏。麻袋衛生要求為無油污,無霉變,無嚴重的煤灰、石灰、鐵銹、泥土、水漬等污染。
(2)麻袋縫口可以是機器縫口或手工縫口。機器縫口必須達到兩頭鎖緊雙趟標準;手工縫口必須達到雙線14針以上(含)標準。
4.貨物驗收后,乙方須填寫入庫驗收單。入庫驗收單包括以下內容:
(1)到貨日期、貨種、入庫重量、入庫件數、貨位號、質量檢驗結果、包裝、對貨物質量處理意見通知、檢驗人及檢驗日期。
(2)如甲方貨物存在有異味、發熱、結塊、霉變、活蟲、水分過高或不均等不符合保管條件的貨物及時建議甲方處理,如甲方沒有給予明確的答復,乙方有權拒收。
5.乙方須將驗收結果(入庫驗收單加蓋業務章)及時通知甲方,如甲方對乙方質量檢驗結果有異議,雙方派人重新抽樣檢驗,以共同檢驗結果為準。水分檢驗結果作為本合同第五條第5款的計算依據。
第四條 倉單生成
1.乙方根據驗收結果可向甲方開具市場統一印制的用于抵頂分期貨款的倉單(見附件二),加蓋向市場預留的印鑒,注明用途為“抵頂分期貨款”。
2.乙方根據_________玉米中心批發市場指定的質檢機構檢驗結果,對符合交貨標準的玉米開具注冊交貨用的倉單,并注明為“交貨用”,甲方向市場申請倉單注冊。
3.甲方用提貨單重新開具倉單,應在扣減對應貨物的損耗后,按第四條第1、2款重新檢驗開具倉單。
第五條 玉米保管要求
1.乙方按國家和當地糧食主管部門倉儲有關規定對甲方的玉米實施保管以維護貨物儲存期間的質量安全。
2.乙方不得將入庫貨物與其商品性能相抵觸、污染、串味、養護措施和滅火方法不同的商品存放在同一倉間。
3.乙方對入庫貨物須集中堆放,火車入庫一車皮一個貨位,汽車入庫一般60噸一個貨位,貨位須有明顯、不可移動的標識。
4.倉單生成后,乙方不能移動、開包、調包甲方玉米。
①初始注冊倉單的玉米,入庫水分在14%以內(含)的玉米入庫當月的損耗按2‰扣,入庫水分在14%以上的玉米先將入庫過地磅數折算成含14%水分玉米的重量,折算辦法為:入庫重量=過磅重量*[1-(入庫水分-14%)],損耗再按2‰扣,從第二個月起,每個月的損耗為1‰(不足半個月按0.5‰計,超過半個月按一個月計)。
②用提貨單重新注冊倉單的玉米,每個月損耗為1‰(不足半個月按0.5‰計,超過半個月按一個月計)。
6.乙方在儲存玉米的過程中發現非乙方管理原因出現的問題,應及時通知甲方采取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交貨倉庫發現交易商所儲存貨物出現蟲情,應及時通知貨主,如貨主在3日內不到場,則視為同意熏蒸,熏蒸費由貨主承擔。
第六條 玉米出庫
1.必須憑市場簽發的提貨單(見附件四)提貨。
2.提貨人應出具單位介紹信和本人身份證,并在乙方登記、簽字結清相應全部費用。
3.出庫重量以實際過乙方經計量檢驗合格的地磅為準,扣減損耗后,短缺重量由乙方承擔。
4.包裝物數量按貨位圖標明的數量為準,重量以0.9公斤/條
購銷合同 篇2
供方:
需方:
第一條 為切實貫徹執行經濟合同法規,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于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表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 合同簽訂后,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生《經濟合同法》第二十七條所規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默認。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要嚴格執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 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
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對于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于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
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于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供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 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調解決。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七條 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后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托運。如需方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后七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負責倉儲費用。
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發貨。
第九條 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第十條 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需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需方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供方過錯,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賠。但供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并協助需方索賠。需方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并在收到貨物后十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于供方的,需方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后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為驗收無誤。供方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后十五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復。逾期不答復,視作認賠。
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需方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內答復;屬于多發、錯(串)運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動用,并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十日內通知供方,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
由供方委托承運單位發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需方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定的手續程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 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需方應在貨到九十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均視為驗收無誤。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需方收貨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等資料,并保存好實物。供方應在接到查詢單后十五日內作出答復。凡上項內容填寫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供方供貨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寫查詢單。
為了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供應發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五元以下,殘損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殘品)的查詢,需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供方,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需方在收貨時發現差錯(如錯發、多發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屬于供方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則供方可不受理;同時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應予答復并提出處理意見。逾期不答復,需方可視為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于供方責任的退貨,其損失均由需方負擔。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需方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定交納滯納金,并由開戶行連同貨款劃給供方。
需方變更開戶銀行、帳戶名稱和帳號,應于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三十天以書面(或電報)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需方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
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定外,采用以下第種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訂貨款結算協議書2。款到發貨;3。銀行匯票;4。商業匯票。)
第十三條 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于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5%之間確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貨款總值的%(10%—30%之間確定)。
2。供方逾期交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供方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4。需方未經供方同意擅自退貨的,應向供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在1%—5%之間確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0%—30%之間確定)。退貨途中的運輸等費用,由需方負擔。
5。需方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逾期付款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供方償付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6。需方承擔因提供給供方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有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供方或運輸部門因處理需方提出的錯誤異議而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應在明確責任后十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來充抵。
第十四條 供、需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著顧全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按《商業部門經濟糾紛調解暫行規定》向有關商業經濟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也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總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 本總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為年月日至 年月日。期滿雙方如無異議,總合同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求本總合同辦理。
本總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時間期限的計算均包括本數在內。
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一般以一貨一單格式(見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月日
供方蓋章需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電話: 電話:
購銷合同 篇3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煤種、數量、價格及交提貨時間:1/3焦煤,20xx年11月16日前供應數量15000噸,車板含稅價格920元/噸(含增值稅)。
二、質量標準:Ad≤9.5%,Vdaf為28%-35%,Std≤0.6%,全水份不超過8%,G≥76,Ymm≥14,Xmm≥60(質量指標需變動時,及時通知供方)。
三、驗收標準及途中損耗:
以靜樂縣煤化有限公司計量、化驗數據為準,如有質量異議,可到雙方認可的第三方進仲裁檢驗。采樣、制樣、化驗執行國家標準。運輸途中收現數量缺失,由需方負責,正常損耗由供方負責。
四、結算方式:
(一)合同簽訂,需方預付供方貨款500萬元。
(二)根據靜樂縣煤化有限公司化驗批次,分段加權計算定價,一票結算。
五、質量考核情況:
(一)計價水份為8%,超出部分扣重。
(二)灰份在9.5—9.8之間每0.1%扣款1元/噸,在9.8—10之間超0.1%扣款3元/噸。
(三)硫分在0.6—0.65之間每超出0.01%扣款3元/噸,在0.65—0.7之間每超0.01扣款5元/噸。
(四)揮發份每超1%扣款1元/噸。
(五)G值低于規定12以下,指標每降低1個指數,扣款3元/噸。
(六)Y值低于規定12以下,指標每降低1個指數,扣款3元/噸。
(七)超出所限等級,均按所超部分最高扣款。益隆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化驗數據單為依據。
六、違約責任:如供方質量、數量達不到上述要求,需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認為供方違約,供方無條件退還預付款,并依據《合同法》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賠償需方損失。
七、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異議,雙方協商解決或上訴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八、碰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國家政策性原因而無法發行合同,合同自然解除,雙方無條件結清。
九、未盡事宜,雙方再議。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十、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購銷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購買《視高科技視頻會議系統》之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下述合同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總則定義合同:除非特別說明,“合同”一詞均指本合同。授權代表:甲乙雙方各有一至二名授權代表,處理本合同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事宜。不可抗力:合同一方或雙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之客觀情況,例如:地震、戰爭等。不可抗力不包括由于一方的疏忽或故意不遵守良好的合同慣例所發生的事故。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3、合同修改
除非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經單位加蓋公章予以確認的書面修改文件,否則合同不得修改。符合這一程序的修改將構成合同的一部分,并將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通告為執行本合同所需要通告另一方的信息(如:通知、要求等)都應當以書面形式提供。通告的消息以掛號信、專遞、傳真或派人遞交信件等形式發給規定的對方聯系地址,都可視為提交,并在以書面形式確認收到后生效。本合同的含義和解釋,以及各方之間的關系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約束。
第二條產品
產品名稱
(版本號或型號)
功能簡介
數量
單價
總價
合計:元
第三條付款方式及發貨方式、時間
本合同產品貨款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具體支付方式和時間如下: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給乙方人民幣元整(元)。乙方收到甲方貨款后3日內開具合法發票給甲方。
第四條甲方義務甲方保證不對乙方所開發的軟件進行拷貝、復制、泄露給第三方使用,否則乙方將追究甲方法律責任。若乙方向甲方出售的產品存在知識產權糾紛和其他任何所有權糾紛,甲方均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在軟件的安裝過程中,乙方要全面配合甲方。
第五條乙方義務乙方收到甲方合同款后五個工作日內完成甲方系統的安裝和功能驗證,并通過EMS快件向甲方郵寄軟件光盤,光盤內容包括軟件系統安裝程序、管理員使用手冊、用戶使用手冊。乙方保證在所出售給甲方的軟件產品中沒有病毒、木馬或其他后門程序。乙方免費為甲方深圳公司的工程師以及軟件使用人員現場培訓一次。若甲方需要乙方去外地進行現場培訓,甲方需要付給乙方工程師的全部差旅費以及每天貳佰元的培訓費。乙方應該保證提供給甲方的產品能夠符合甲方的'使用目的,若因為產品質量存在瑕疵導致甲方無法使用,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軟件服務義務乙方為軟件提供12個月免費升級和網上支持,乙方將開通技術熱線和專用郵址為甲方客戶提供方便。12個月后若甲方仍需軟件升級或技術支持服務每年要向甲方支付800元。若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產品受損但又必須由乙方提供技術服務的,乙方將收取維護費和服務費。
第七條爭議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書的條款在理解上發生爭議時,應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修改、補充有關條款;雙方在履行合同時如發生爭議,亦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原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違約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日期支付軟件款時,每延遲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延遲付款部分5‰的滯納金。本合同的買賣行為系不可撤銷之行為,單方撤銷的,應支付對方相當于合同總金額5%的違約金。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日期交付軟件時,每延遲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未交貨物總金額5‰的滯納金,并賠償甲方因此而受到之損失。乙方不能履行第五七條之義務,甲方有權退貨,并由乙方承擔賠償甲方損失之責任。因不可抗拒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應重新協商并修改合同。
第九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傳真件同樣有效。附件與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帳號:
指定代表人:指定代表人:
蓋章:蓋章:
日期:日期:
購銷合同 篇5
供方: 簽訂時間:20xx年11月25日
需方: 簽訂地點:南寧
雙方經友好協商,就需方向供方購買一批越柬紫檀原木達成以下協議
一、購買數量:8套(詳見清單)
二、合同金額:總金額:2413600元人民幣。
三、交提貨地點:需方庫房。
四、運輸費用負擔:運輸費用由供方承擔。
五、交貨時間:本合同簽訂之日起60天內。
六、付款方式:合同簽訂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需方交付定金人民幣30萬元,供方通知需方驗貨后付清余下貨款,供方向需方交接所有文件及運輸批文等所有手續后付清余款。
支付賬號:戶名: 賬號: 開戶行:
七、違約約定:本合同簽訂之后,需方向供方交付定金本合同即成立,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不得退貨,否則,供方不退回定金;如供方違約,則需方有權要求供方退貨并雙倍返還定金。
八、本合同執行過程中雙方如有爭議協商不下,可通過南寧市仲裁機構仲裁或法院訴訟方式解決。
供方:北海捷順木業有限公司 需方:南寧紅頂軒商貿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
購銷合同 篇6
甲方(供應商):
乙方(購買商):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手機美容保護貼系統”設備事宜,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購銷方式:
一、甲方提供生產用具、器材、產品及技術服務予乙方,乙方購買甲方的設備后,在沒有得到甲方的允許下,嚴禁回銷往香港、澳門及國內市場。
二、首次訂購產品
加盟費為人民幣 元,由雙方確認共同簽訂合約當日,乙方先付 %(即人民幣 元整)作付運訂金,有關包膜材料及工具甲方須于十五個工作天內交付乙方,經雙方確認系統運作正常后,乙方需即時清付總額數(人民幣 元整),收款后甲方發回電子收據。
日后如需技術支援及圖庫更新,則每月收取費用為人民幣300元整(簽約日起首兩個月免費技術支援及圖庫更新,由第三個月起七日內繳付費用予甲方提供之銀行賬戶)。而技術支援費必須以六個月為單位,一次性繳付合共人民幣1,800元予甲方,期滿后乙方可考慮繼續或不接受甲方之技術支援及圖庫更新。
三、 雙方權利和義務
1. 授予經營權──甲方只允許乙方進行單店經營(如需授權專利連鎖加盟,于后頁備註附加條款共商簽訂),乙方自主經營,甲方不加干涉及參與。
2. 培訓──由乙方交付訂金日起,甲方給與乙方人員培訓為期14個工作天(包括組裝器材、使用、一般維修、軟件使用、技術培訓等),住宿及膳食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如需甲方支持,甲方將視情況代為安排(以合同最終確定為準)。培訓內容見附表(手機美容及招客技術培訓課程)。
3. 技術支持和設備維護
甲方所提供的合同設備,至有效合同期內,硬件部份由生產廠商提供特約維修(打印機除外) ,軟件部份包括手機外形及圖庫更新,于繳付費用后當月更新,乙方提出維護(更換)申請,并將需要維修(更換)的`設備或零件寄經甲方,甲方收到后三個工作日寄出維護(更換)之設備予乙方,硬件維修期為一年(非人為損壞)超出日可代為向廠方報價維修。
4. 作業工具和耗材
乙方可自行添置作業工具和耗材,唯手機的保護膜必須向甲方購買,否則因不當使用耗材而引致打印機損壞,甲方恕不負責維修。
5. 保密協議
為維護甲乙雙方及加盟商戶之利益,乙方及其人員除了正常從事商業經營之需要外,不可將甲方任何部份內容透露給他人、其它公司或團體,乙方須承認這個經營系統的任何部份的機密性屬于甲方的專利。
6. 付運方式
甲方會在付運前,乙方在場的情況下檢查所有器材工具齊備無誤,才交予乙方,乙方須自行負責所有工具器材的搬運和安全,及器材的組裝。
7. 額外技術支援
8.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備註:此合同為未修訂初稿,日后以完全修訂版為準。
甲方:(公司蓋印) 乙方:(公司蓋印)
公司代表:(簽署) 公司代表:(簽署)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購銷合同 篇7
塔機買賣合同
出售方: (簡稱甲方)
購買方: (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簽訂地:
二、塔機說明:
本塔機由山東省文登市建筑機械廠生產,型號為QTZ400,制造許可證編號:TS2410393-20xx,出廠編號20060362,塔身高度為28米,標準節數12節及其他零配件。
三、出售價格:
甲乙雙方確認出售價格為人民幣:113000元(大寫:壹拾壹萬叁仟元整)
四、產權說明:
甲乙雙方簽字確認本合同并在甲方收到全部價款后,塔機產權歸乙方所有。
五、甲乙雙方責任:
甲方保證塔機設備在出售前能正常使用,并提供塔機出廠說明書及相關資料給乙方。塔機裝運及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六、塔機出售后的責任:
本合同簽字生效后,塔機在日后的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安全及質量問題,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特此聲明!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
年 月日
乙方:
年 月日
購銷合同 篇8
沙石供銷合同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并經甲、乙雙方充分洽談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茲雙方共同遵守。
一、供貨內容及地點
甲方按乙方的要求,供應各種石材至乙方場地內。
二、供貨單價(已供貨當日的市場價為準)
1、沙
2、石子
三、質量要求及驗收標準
1、 根據雙方確認樣板進行驗收;
四、供貨期限
從乙方發出材料需求單之日起計,甲方須在一日內將乙方需要的材料供應至乙方指定的地點,如延期,甲方每日支付1000元違約金。(人力不可抗拒除外)
五、運輸費用,包裝標準及費用負擔
1、 運輸費及卸車費由乙方承擔。
六、工程款的支付及結算
1、 材料每十萬元(含十萬元以上)結算一次,如果一個月不足十萬元石材款則以每月結算一次,每次結算的`款項乙方應在10天內支付給甲方。
2、 材料到場后,乙方應及時安排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并在驗收合格后將送貨單傳回給甲方,以便甲方結算。
七、違約責任
1、乙方所需的沙石全部從甲方購買。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從其他渠道購買沙石,否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壹拾萬元,同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2、如乙甲不能按時、按質地交貨給甲方,乙方有權不支付材料款,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因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
3、甲方無故不交貨或乙方無故退貨,(非質量因素)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不履行部份貨款的50%作違約金。
八、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九、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其他未盡事宜 雙方協商決定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購銷合同 篇9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茲有需方向供方訂購以下物資,經由供需雙方遵循公平原則,以中標結果為依據,在充分協商,取得一致的情況下,簽訂條款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第二條、廠檢驗合格證,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期限為供貨完畢后一年。
第三條、交(提)貨方式、地點:。
第四條、運輸方式及到達站和費用負擔:出廠到目的地運輸費由供方承擔,卸車費用由需方承擔。
第五條、數量和包裝要求:以需方實際驗收入庫數量和實際檢定合格數量為準,包裝要求散裝。
第六條、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貨到三日內由需方驗收數量及包裝,質量以供方提供的材料原材檢驗報告、出廠合格證和材料復檢報告結果為準。
若在驗收或使用過程中出現異議,自需方書面通知之日起3日內供方派人來解決,免費更換所有有異的材料,由此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供方負擔。
第七條、結算方式:貨到需方驗收合格后,結算金額以實際供貨量為準。供方向需方提供供貨發票。
第八條、違約責任:確因產品質量原因,在由省級以上專業質檢部門認證檢測后,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供方承擔。
第九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點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條、未盡商定事宜,供需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4份,供方執1份,需方執3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購銷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為了保護合作雙方合法權益,本著互相信任、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一. 產品名稱、規格
1. 本協議所提及的“產品”是指乙方開發生產及授權經銷的
2. 產品規格以樣品為準。
二. 產品質量
乙方保證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雙方約定的特定標準嚴格生產,供應質量合格并得到甲方認可的產品。
三. 產品價格
產品價格以甲乙雙方蓋章確認的《產品報價單》為準。
四. 訂貨、交貨時間、交貨地點、運輸方式、到貨確認。
1. 訂貨:甲方以電話或傳真的方式向乙方訂貨。
2. 交貨時間:按雙方約定時間交貨。
3. 交貨地點:甲方倉庫或由甲方指定交貨地點。
4. 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乙方自選運輸方式送貨上門,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5. 到貨確認:送至甲方倉庫產品,由甲方指定收貨人簽收確認,并按甲方指定的位置擺放;送至甲方指定交貨地點的,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送貨單需要乙方簽字蓋章確認。
五. 驗收
甲方收到乙方貨品后,應及時按雙方約定的驗收標準對貨品進行檢驗,并于一周內將驗收結果告知乙方。
六. 結算
1. 結算方式:月結15天
2. N月按當對賬期間【(N-1)自然月】已簽收貨品之《送貨清單》對賬。
七. 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均應為對方保守商業秘密,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透漏有關產品、渠道、銷量、價格以及本合同內容。
八. 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若協商不能解決,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執行。
九. 其他
1.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視作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2. 有效期屆滿如雙方沒有續約即宣告終止,合同終止后乙方扔應繼續履行產品的售后服務。
3.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正式生效,有效期至《產品報價單》。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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