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處理合同錦集8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處理合同8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處理合同 篇1
關于合同約定匯率的外幣投資的會計處理,《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是“按合同約定的匯率折合”,這與新《企業會計準則》中“采用交易日的即期匯率”相關規定是不同的。現階段,我國絕多數外商投資企業仍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只有極少數的外商投資已開始執行新《企業會計準則》,內資企業除上市公司外,多數企業也在繼續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鑒于我國目前人民幣匯率繼續面臨升值壓力、按合同約定匯率的不合理性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關于外商投資注冊資金的相關規定等我國實際情況,建議及時停止執行《企業會計制度》中外幣投資“按合同約定的匯率折合”的相關規定,外幣投資統一按《企業會計準則》規定“采用交易日的即期匯率”進行會計處理。
一、合同約定匯率的外幣投資相關規定比較
(一)《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對合同約定匯率兩種不同的處理規定按《企業會計制度》中關于“實收資本(或股本)”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者投入的外幣,合同約定匯率的,按合同約定的'匯率的折合,企業應按收到外幣當日的匯率折合的人民幣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合同約定匯率折合的人民幣金額,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外幣資本折算差額科目”;而按《企業會計準則第19號一外幣折算》中“外幣交易的會汁處理”規定,“外幣交易應當在初始確定時,采用交易目的即期匯率將外匯金額折算為記賬本外幣金額;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統合理的方法確定的、與交易發生日即期匯率近似的匯率折算。”也就是說,包括外幣投入資本在內,包括貨幣性項目及非貨幣性項目,均應按照交易日的“即期匯率折算”。
很顯然,外匯投資采用的上述兩種不同的處理方法,“實收資本(或股本)和“資本公積”的結果會不同,其對會計報表影響也會不同。
(二)對合同約定匯率兩種不同規定會計處理比較
[例]某企業接受一投資者投入外幣資本10000萬美元,投資合同約定匯率為1:6.80,而在合同簽訂后實際收到投資款當日的匯率為1:6.50,按《企業會計準則》“采用交易日的即期匯率”作如下會計分錄:(單位:萬元)
借:銀行存款——美元 65000
貸:實收資本 65000
如果按《企業會計制度》“按合同約定的匯率的折合”,而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美元戶 65000
資本公積——外幣資本折算差額 3000
貸:實收資本 68000
按《企業會計制度》規定與按《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相比,實收資本多3000萬元人民幣,同時減少了資本公積3000萬元人民幣。
假如上述投資在實際收到投資款當日的匯率為1:7.00,則按《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美元戶 70000
貸:實收資本 70000
按《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美元戶 70000
貸:實收資本 68000
資本公積——外幣資本折算差額 20xx
結果是按《企業會計制度》規定與按《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相比,實收資本少20xx萬元人民幣,同時又增加了資本公積20xx萬元人民幣。
通過以上對比可以看出,按《企業會計制度》中“按合同約定的匯率的折合”規定,實際收到投資的匯率低于合同匯率時即在人民幣升值時,會增加實收資本,減少資本公積;相反在實際收到投資的匯率高于合同匯率時即在人民幣貶值時,會減少實收資本,增加資本公積。
二、合同約定匯率核算外幣投資存在的問題
不符合歷史成本原則歷史成本又叫實際成本,按這項會計的基本原則。“實收資本或股本”本應在實際收到投資時按“即期匯率折算”;外幣投資時,投資各方事先協商后先簽訂投資合同,然后按合同約定內容履行投資義務,一次或分數次完成實際投資,有時最后一期的投資時間與簽訂合同時間間隔較長,匯率變化較大,按事先簽訂投資合同時的約定匯率折算實收資本或股本,違背了歷史成本原則。
處理合同 篇2
1.撤銷無效的勞動合同
撤銷合同的處理方式,適用于被確認全部無效的勞動合同。全部無效的勞動合同是國家不予以承認和保護的,應通過撤銷合同來消滅依據該合同而產生的勞動關系,即勞動合同整體被確認無效。如正在履行的合同,要停止履行。
對于已履行的部分,對勞動者付出了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到相應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支付,參照本單位相同或相似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則確定。勞動合同全部無效而用人單位對此有過錯的,如果當事人雙方都具備主體資格,勞動者要求訂立勞動合同的,在撤銷無效的勞動合同的同時,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依法訂立勞動合同。
2.修改合同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修改合同的處理,適用于被確認部分無效的勞動合同及程序不合法而無效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的某項條款被確認無效,該項條款不得執行;應依法予以修改。修改后的合法條款應具有溯及力,溯及到該合同生效之時。
3.賠償損失
無效勞動合同所引起的賠償責任主體是用人單位,不是勞動者。這一點在《勞動法》第九十七條有規定:“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無效勞動合同的處理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根據無效的勞動合同要求另一方履行或承擔違約責任。
對無效勞動合同的處理,既包括以返還財產方式將雙方當事人的財產關系回復到合同訂立前的狀態,也包括追究當事人的締約責任,重點是追究當事人的締約責任,締約責任是根據雙方當事人原締約過錯來確定的。只要存在締約過錯,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均應對自己的的締約過錯承擔相應責任,對用人單位一方承擔締約責任比較好掌握,這在《勞動法》第九十七條中有明文規定。
根據勞動法第十八條第三者二款規定:“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第九十七條規定:“由于用人單位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處理對于部分無效的勞動合同,因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整體效力,處理時應根據勞動法和集體合同的規定對該無效部分條款作出調整。
一方面,無效部分之外按勞動合同的約定確定權利義務;另一方面,對無效部分,應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除此之外,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合同無效的,用人單位還應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二、對勞動合同全部無效的處理對于全部無效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提供勞動力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并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等費用。
勞動合同與勞動關系并不相同。只要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用工之日起就存在了勞動關系。勞動關系是一種既成的社會事實,勞動關系的特殊性在于勞動者向用人單位交付勞動后,無法收回。因此,民事合同無效中,自始無效,雙方歸于合同簽訂前的狀態,在勞動合同中無法實現。勞動者已經完成的勞動是無法返還的。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作了明確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后,用人單位對勞動者付出的勞動,一般可參照本單位同期、同工種、同崗位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還規定,因用人單位原因訂立無效合同,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比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賠償勞動者因合同無效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其中包括用人單位所應支付的經濟補償金。
三、勞動合同無效的后果勞動合同過失方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勞動法》只規定由于用人單位原因訂立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無論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只要有過錯,都要承擔賠償責任。
承擔這個責任須具備以下三點:
1、是勞動合同被勞動仲裁或法院確認無效或部分無效;
2、是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對導致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有過錯,即違反勞動合同的先合同義務;
3、是因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或部分無效而給無過錯的當事人造成損害。
在審判實踐中,對無效勞動合同的認定和處理相對其他類型的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難度更大,反映出的新情況新問題更復雜。還需要更加深入的的研究和探討。
處理合同 篇3
1、首先考慮協商解決租房糾紛
當發生租房糾紛時,應該首先考慮以協商的形式解決糾紛。發生糾紛時,租賃雙方應該理性的換位思考,不要將糾紛擴大化。
2、協商不成的,可以請相關的組織調解
發生租房糾紛時,租賃雙方往往不能心平氣和的協商問題,這時就需要請求外部的協助。居委會、村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或基層司法行政機關的法律服務工作者都可以幫助進行調解。
3、通過申請仲裁解決租房糾紛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但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后達成仲裁協議。若事先在合同沒有約定,事后雙方當事人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反之,雙方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約定,或者事后已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向法院起訴,法院也將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為的效力,一旦判決書生效,當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通過民事訴訟解決租房糾紛
若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訴訟方式解決的或者在糾紛發生后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租賃當事人違反相關規定,致使租賃合同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租賃當事人一方未履行相關法律規定的義務,致使租賃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規定義務的一方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處理合同 篇4
委托方:蘇州東吳美而高工藝服飾有限公司 (下稱甲方) 受托方:蘇州市湘城區東方污水處理有限公司(下稱乙方)
為明確雙方經濟責任,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外運并處理乙方在生產過程中所產生的生產污水,達成協議并簽訂本合同。
一、 甲方委托乙方外運并處理其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生產污水,預計污量為0-10噸/天,污水水質情況為:CODcr:≤1000mg/1;SS:≤1000mg/1;色度≤500倍。污水以實際簽收數量計。
二、 污水處理單價為150元人民幣每噸污水,甲方除承擔處理費用外,不再承擔其它費用。
三、 乙方負責將受托處理的污水運入其污水處理基地。乙方在運輸過程中應防止跑、冒、滴、漏而污染環境,同時確保所處理污水達標排放。
四、 污水處理費用于每月25日憑簽單結算,乙方將本月所處理的'污水量通知甲方,并在每月30日前開具污水處理費發票給甲方,甲方自接發票之日起半個月內將污水處理費匯入乙方賬戶。甲方違約時,乙方將停止接納甲方的污水,因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有甲方自負。
五、 本合同常年有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副本若干份,本合同經雙方代表人簽字鑒章并經環保部門鑒證后生效。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蘇州市湘城區東方污水處理有限公司 代表(簽字)
鑒證方(蓋章):
簽訂日期:
處理合同 篇5
甲方:青島長城電力工程配套有限公司
乙方:
為確保甲方廠區環境衛生,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乙方清運甲方廠區內的垃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清運地點、頻次和時間
1、清運地點:甲方委托乙方清運廠內垃圾的地址為(辦公室門口、車間門口、廚房和宿舍門口)。
2、清運頻次:乙方每周清運一次。
3、清運時間:每周星期六,節假日順延。
二、協議時間
本協議有效期為 20xx年 8月 1日至 20xx年 7月31日止。
三、費用及付款方式
1、費用:依據雙方協商,甲方按 300 元/月的價格支付給乙方垃圾清理費。
2、結算方式。20xx年7月31日,合同期滿后,甲方按照合同約定,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全年的垃圾清理費用 3600元。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間,在乙方無違約的前提下,甲方確保本協議下的垃圾由乙方清運。
2、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的垃圾清運質量。有權對乙方現場清運過程中出現的不符合生產垃圾清運質量的現象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的生產垃圾一律投放到指定地點,非指定地點垃圾,甲方可要求乙方給予清理,乙方應予配合。
4、甲方如遇檢查等特殊情況,需提前書面或電話通知乙方,乙方須配合甲方適當增加垃圾清運次數。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間,乙方須無條件的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和整改要求。
2、乙方須按本協議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產垃圾清運工作,應做到垃圾每周清理一次,不干擾甲方正常生產。
3、乙方進入甲方廠區,不得在清運車內裝載與甲方無關的垃圾,一經發現,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處罰,標準為1000元/次起扣。
4、乙方在垃圾清運工作時應做到安全、有序,自覺遵守管理制度。乙方人員在垃圾
清運工作時,發生傷亡或損壞乙方財產、產品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負,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乙方必須合法處理甲方廠內垃圾,凡因乙方亂倒垃圾引起的一切責任和罰款,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六、協議的終止、續簽與變更:
1、乙方如沒有履行日常垃圾清運工作,或日常垃圾清運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清理垃圾,每延遲一周,扣款100元。清理不干凈的,扣款50元/次。延遲超過15天或三次,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2、如乙方提出終止協議,需提前一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方可終止協議。
3、本協議到期前一個月,由乙方書面提出續簽申請,甲方審查同意后通知乙方續簽。如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協議有效期順延直至簽訂新協議。如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7天內未與甲方續簽本協議,視為本協議終止。
七、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八、附則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公章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簽字時間:
簽字地點:
處理合同 篇6
賣方:
買方:
第一條 標的物(名稱、規格和材質、單價、數量、金額(本合同幣種為人民幣))
第二條 質量條款 由于賣方所售廢舊等物資是報廢物資,沒有材質單、質量保證書、使用說明書等相關資料文件,賣方對所售廢舊等物資不給予任何質量方面的擔保或保證;買方在使用、銷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過程中,產生的質量、安全等問題,賣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由此產生一切的責任及后果由買方承擔。
第三條 結算
買方處理成交后 個工作日內將全部廢舊物資成交價款(或全部廢舊物資成交預估款)人民幣
元存入賣方指定帳戶,經賣方財務部門確認到帳后方可提貨,待全部物資提清出庫后,按實際計量數量進行貨款結算,多退少補。
第四條 提貨方式及時間
1、提貨方式:買方應按賣方的安排,持《成交確認書》和財務部門開據的'貨款到帳證明,自帶車輛和裝卸人員由賣方工作人員帶領到倉庫提貨,提貨費用買方自理,并要負責清理好現場。
2、提貨時間:買方應在貨款到帳個工作日內將所有物資提清。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買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賣方的規章制度,按本合同條款規定履行義務 ,否則需承擔違約責任,其競買保證金不予以退還。
2、買方未能在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約定的提貨期限內提清全部物資的,每逾期一天向賣方支付 元的保管費用;買方逾期日未提清所有物資,賣方有權對賣方未提清物資另行處置,買方依據本合同第三條向賣方支付的款項,賣方不予返還。
3、買方未能按第三條約定的付款期限向賣方支付款,每逾期一日,應按應付款項的 1
向賣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賣方造成的損失。
4、如買方逾期付款超過 日,賣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買方應按照本條第3款規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至本合同解除之日止),并賠償賣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5、如賣方根據本條第4款規定解除本合同而另行處置本合同標的物,如另行處置價款低于本合同約定價款的,買方應賠償賣方另行處置價款與本合同約定價款之間的差額。
第六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引起的任何糾紛,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雙方確定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2、向燕山石化公司申請調解。(合同雙方均為燕山石化公司下屬單位時適用)
3、向中國石化內部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處。(合同雙方均為中國石化下屬單位時適用)
第七條 其他約定
1、買方所購買的報廢物資,不得以任何形式再回到燕化公司各生產系統, 一旦發現賣方保留追求其責任的權利。買方在處理以上廢舊物資時,以不危害、破壞環境為前提,必須遵守國家關于環保、安全、環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2、本合同簽訂于北京市房山區燕山。
3、本合同自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方: 買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時間:年 月 日 時間:年 月 日
電 話: 電 話:
開戶行: 開戶行:
賬 號: 賬 號:
稅 號: 稅 號:
處理合同 篇7
競業限制是什么?期限是多久?
競業限制的定義
競業限制是用人單位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知識產權權利歸屬協議或技術保密協議中約定的競業限制條款,即: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或有其他競爭關系的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限制時間由當事人事先約定,但不得超過二年。競業限制條款在勞動合同中為延遲生效條款,也就是勞動合同的其他條款法律約束力終結后,該條款開始生效。
競業限制的對象
競業限制的人員僅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不能針對企業所有的員工。
競業限制的范圍
競業限制的范圍由企業與勞動者協商確定。但競業限制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競業禁止的地域協商,原則應以能夠與用人單位形成實際競爭關系的地域為限;競業限制的就業范圍限于與原企業有競爭關系的企業,《勞動合同法》對此已明確界定,即“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業務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與本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業務”。
必須注意,《勞動合同法》只是規定了限制有競爭關系的“單位”,而不是業務、產品或者職能,企業可以充分利用這法律條款。
競業限制的期限
競業限制的期限不能超過兩年。也就是說,只可以約定了解商業秘密的人員離職后,在兩年內不得自己經營或者到其他單位從事于商業秘密相同或類似的工作。
用人單位的義務
約定競業限制的,企業應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沒有對經濟補償金的數額做出具體規定,可以由企業和勞動者雙方進行協商。但是,企業不能預訂競業限制的經濟補償已包含在勞動者現有的工資報酬中。
勞動者的義務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只有約定違約金,才能更好地保證員工遵守競業限制協議。
《勞動合同法》沒有對違約金的數額做出具體規定,可以由企業和勞動者雙方進行協商。但是,違約金數額也不是越高越好,約定,約定時,企業應考慮員工的支付能力,如果違約金數額過高,員工無法支付,到頭來損害的還是企業自身的利益。
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他們會收取當事人一定的費用,那么勞動糾紛請律師要花費多少錢呢?
勞動糾紛請律師要多少錢
律師費的支付標準,除少數省市有指導性意見外,大多采取協商收費的辦法。一般說來,每家律師事務所都有自己的收費標準,律師費因律師事務所的不同和具體承辦律師的不同而不同,有的差距還比較大。確定律師費時,首先要考慮當地律師費的平均水平,其次要考慮律師本人和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實際情況。一般說來,律師本人的學歷、資歷、從事律師工作的時間、以往的工作業績、專業領域的工作經驗,律師事務所的規模、業績、可能提供的保障條件等都是影響律師費的重要因素。
1、一般是按照訴訟標的額的大小來計算。涉及財產類的收費,一般是一萬元以下,收取1000元-2000元,超過一萬元不到十萬元的部分,按照5%-6%計算;超過十萬不到一百萬的部分,按照4%-5%計算。這種方式要求當事人先交納代理費,即便是官司輸了,費用也不退回。
2、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律師事務所經與委托人協商同意,可以實行風險代理。風險代理收費由雙方約定,但最高不得超過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這種付費方式,律師事務所與當事人共擔風險,如果官司輸了,代理費就不用支付。
3、上述費用僅為律師代理費,在仲裁中花費的其他費用,如交通費、郵寄費、住宿費等費用,不論官司輸贏,都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勞動糾紛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如何正確快速的解決勞動糾紛呢?勞動糾紛處理程序一般可以分為四種,分別是:協商、調解、仲裁、訴訟。接下來我們就具體詳細了解一下勞動糾紛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首先是協商程序。
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在發生勞動爭議后,應當首先協商,找出解決的方法。
第二是調解程序。
這里的調解程序是指企業調解委員會對本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的調解。調解程序并非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序,然而對于解決勞動爭議卻起著很大的作用,尤其是對于希望仍在原單位工作的職工,通過調解解決勞動爭議當屬首選步驟。
第三是仲裁程序。
當事人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七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報仲裁委員會批準,可以適當延期,但是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30日。
第四是訴訟程序。
當事人如對仲裁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決定書15日之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受理和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審限為6個月,特別復雜的案件經審判委員會批準可以延長。當事人對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不服,可以再提起上訴,二審判決是生效的判決,當事人必須執行。需強調的.是,勞動爭議當事人未經仲裁程序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訴,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勞動糾紛中的證據有哪些
證據,在很大程度上關系到糾紛最后解決的結果有利于哪一方,是一場糾紛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那么,具體到勞動糾紛中的證據有哪些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
勞動糾紛證據
(1)書證。
書證是指用文字、符號、圖案等所記載和表達的思想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書證是以其所記載和表達的思想內容來對案件事實起到證明作用的; 相比于其他證據,書證具有較強的證明力;書證在形式上相對固定,一般不受時間的影響。在勞動爭議中,最常見的書證就是勞動合同書,它是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最有力的證據。此外,加班爭議中的考勤表、工傷爭議中的工傷認定書等,也是典型的書證。
(2)物證。
物證是指以物品存在的外形、重量、質量、規格、損壞程度等物理標志和特征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物證是以實體物的屬性、特征或存在狀況證明案件事實;物證就有較強的穩定性和可靠性。物證一般表現為間接證據,即單獨一個物證往往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而需要與其他證據相結合,才能做出認定。在勞動爭議中,常見的物證包括銷售提成款爭議中的合同標的物、勞資雙方對所有權有爭議的物品,等等。
(3)視聽資料。
視聽資料是指采用科學技術,利用錄音、錄像,以及電腦儲存的資料等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視聽資料承載的信息量大、形象逼真,具有較高的準確性和證明力;使用具有很大的方便性,也容易被變造和偽造。在勞動爭議中,電話錄音、錄像、計算機數據是最常見的視聽資料。
(4)證人證言。
證人證言是指證人就其了解的案件情況以口頭或者書面的方式向仲裁庭或者法院所作的陳述。證人證言是特定不可替代的,證人證言是證人對其知曉的案件事實所作的陳述,證人證言的真實性容易受到主客觀因素的影響。在勞動爭議中,爭議雙方都可以將證人證言作為勞動爭議案件事實的證據。
(5)當事人陳述。
當事人陳述是指當事人就案件的事實情況向仲裁庭或者法院所作的敘述和說明。當事人陳述不可避免地存在傾向性、片面性,而且真實性和虛假性往往并存。因此,當事人陳述對自己有利的事實時,需要與其他證據結合起來,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當事人陳述對自己不利的事實時, 具有免除對方的證明責任的效力,可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在勞動爭議中,當事人可口頭或書面向仲裁庭或者法院陳述案件的事實情況。
(6)鑒定結論。
鑒定結論是指鑒定主體對案件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分析、判斷、鑒別后作出的結論性意見。鑒定結論是針對案件中需要確定的事實問題作出的;鑒定結論是對某個專門性的事實問題所作出的結論。在勞動爭議中,經常涉及的鑒定結論包括勞動能力鑒定結論、職業病鑒定結論等。
(7)勘驗筆錄。
勘驗筆錄是指為了查明案件事實,仲裁庭或者法院對與案件有關的現場或物晶采取勘查、檢驗后所形成的實況記錄。勘驗筆錄是一種獨立的證據,也是一種保全原始證據的手段。在勞動爭議中,仲裁庭或者法院可以主持勘驗并制作勘驗筆錄。
勞動糾紛中怎樣維權
發生勞動糾紛時,勞動者可以通過哪些途徑保護自己的權益呢?勞動糾紛維權的方式有哪些呢?詳細內容請大家閱讀下面的文章“勞動糾紛中怎樣維權”了解有關勞動糾紛維權的知識,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勞動糾紛維權
1.在職業中介機構被騙或者被用人單位侵權的,可以到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2.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的,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或申請工傷認定、要求支付社會保險待 遇等,如果勞動保障部門有關機構拖著不辦,或者對其處理結果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如果遇到一些復雜的官司,對法律問題搞不懂的時候,可以到當地工會、婦聯、共青團組織、當地新聞媒體、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門尋求幫助;
5.如果想了解勞動保障政策,或者遇到具體問題需要咨詢的時候,可以撥打“12333”免費勞動保障政策咨詢熱線電話,工作人員會給您詳細的解答。
常見勞動合同糾紛有哪些
勞動合同糾紛是日常生活中比較常見的一種糾紛類型,究其原因,是因為勞動合同糾紛所包含的類型眾多。究竟常見勞動合同糾紛有哪些?
1、工資的標準以及范圍
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以下勞動收入不屬于工資范圍:
(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
(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3)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根據國家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最低工資:“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2、解除勞動合同期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除此之外,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
3、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也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但是勞動法25條規定的情況除外: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經濟補償金
(一)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以上四個內容就是勞動合同糾紛最常見的。
處理合同 篇8
XXX股份有限公司
與XXX有限公司
關于XXX項目可研工作
合作協議
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AA”)是……的大型企業。
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BBB”)在XXX建設項目上擁有豐
富的可研、勘察、設計經驗和業績,并在國外有類似項目業績,其專業和技術能力可以滿足業主和AAA對此項目的要求,并有積極愿望,本著風險和費用分擔的原則,與AAA合作開展此項目的`前期工作。
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共識:
一、 合作內容和方式
1。 雙方合作內容主要為XXX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 。
2。 該協議包括的主要工作內容有: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所有工作內容(資料收集、建廠條件落實、現場考察、技術方案、投資估算等)。
3。 雙方同意在本項目的前期考察、商談、可研編制的全過程中,以AAA名義對外。
4。 本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的具體實施要求見附件
二、雙方責任
1.AAA責任
⑴ 負責項目的全部對外工作并將項目進展情況及時通知BBB。負責項目的建設條件的落實、按BBB要求收集有關技術資料并對其準確性
負責。
⑵ 協調當地各方關系,協助BBB現場考察等各項工作的實施。
2.BBB責任
⑴ 作為技術支持,全力配合AAA項目工作的實施,承擔本協議合作內容的有關工作,
⑵ 向AAA提交可行性報告所需的資料清單,派遣技術人員進行現場考察。
⑶ 提供項目的技術咨詢服務。
三、費用分擔
1。 前期準備和可研階段的費用雙方各自承擔本方人員的全部費用,和各自為編制方案付出的成本。
2。 項目生效啟動后,有關費用支付由雙方另行商議。
四、 特別約定
BBB承諾,在設計和設備選型階段,本著可靠、經濟、滿足需求的原則進行系統設計和設備選型,除項目特定技術指標要求要求外,不直接或間接指定特定規格、品牌的設備。
如項目對外合同簽訂并生效,但雙方未能繼續合作,AAA將向BBB支付項目開發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投入的補償金。
五、轉讓和保密
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對外泄露本項目相關信息
及資料。
六、 有效期
本協議于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若一年項目未簽定對外合同,雙方可協商協議終止、順延或修改,視具體情況而定。
XXX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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