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合同匯總6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律師事務合同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律師事務合同 篇1
編號:
遼寧 律師事務所提成律師
勞 動 合 同 書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大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律師事務所)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單位類型 合伙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注冊登記地省市區(縣)街(鄉) 號 實際經營地省市區(縣)街(鄉) 號 聯系方式及電話
第二條 乙方(律師)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律師職業證書號碼
戶籍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鄉) 號 實際居住地省市區(縣)街(鄉) 號 通信地址省市區(縣)街(鄉) 號
郵編:聯系方式及電話
第三條 乙方聯系方式、通信地址及電話發生變更,應在發生變更之日起三日內通知甲方。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四條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采取下列第幾種方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時止。
試用期: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專職律師崗位,從事訴訟、非訴訟等工作,工作地點為 甲方注冊地
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點工作的,不視為工作地點的變更:
1、甲方分支機構所在地
2、仲裁機構所在地、人民法院所在地;
3、甲方委托人辦公場所所在地或甲方委托人指定的為辦理律師業務的其他地點;
4、甲方臨時性安排乙方從事工作的其他地點。
第六條 乙方服從甲方安排,積極工作,全面履行甲乙雙方簽定的提成協議書并遵守甲方勞動紀律管理規定及規章制度、自覺維護甲方的社會聲譽、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愛護甲方的財產。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下列第 (二) 種工作時間制度:
(一)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二)不定時工作制度。甲方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乙方意見的基礎上,應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等適當方式,確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三)以(月、季、年)為周期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應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
第八條 甲方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及律師事務所需要,合理安排乙方工作時間,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保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權利。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結合本律師事務所的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律師事務所的工資分配制度。
第十一條 甲方按下列第 三 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業務能力、完成的工作質量等確定。
(二)記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為記件單價為。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
第十二條 甲方于每月日前以貨幣或轉帳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正常提供勞動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大連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五條 乙方在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由甲方根據企業規章制度的規定支付,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采用下列第 一 種方式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一)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
(二)參加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及
第十七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間的律師注冊費用、檔案管理費用由甲方 /乙方 承擔。
律師事務合同 篇2
xx律師事務所 行政人員聘用合同
聘用方:xx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 法定地址:xxx 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號碼:211011995xxxxxxxx
受聘方: 姓名: 性別 出生: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第一條、本合同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制定。
第二條、受聘方自愿申請在聘用方從事 工作,并將相關檔案調入聘用方指定的收檔部門。
第三條、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合同。
第四條、 受聘方的工作內容為下列第( )項:
(一) 辦公室
1. 考核事務所聘用人員的出勤情況; 2. 管理事務所的辦公設備、設施及辦公用品; 3. 整理案卷檔案文件; 4. 管理圖書資料; 5. 管理事務所公章使用情況; 6. 辦理人事檔案和保險福利等事宜; 7. 負責與相關司法行政部門及律師協會的聯絡與協調; 8. 其他行政事務。
(二) 財務
1. 管理事務所的財務收支帳目; 2. 根據事務所的要求,執行支付和收取款項等事宜; 3. 管理事務所的業務統計及收結案工作; 4. 交納手持電話的年服務費; 5. 辦理本所因公出差人員的機票、火車票購買等事宜;
2 6. 其他與財務相關的工作。
(三) 秘書
1. 接聽電話,記錄并及時轉達電話留言; 2. 接待來訪客人; 3. 接受事務所律師指示,及時完成打字、復印、裝訂、收發及轉交傳真、電子郵件和有關文件資料等工作; 4. 及時準確地填寫工作記錄和工作時間量表; 5. 具體管理事務所的辦公設備、設施及辦公用品; 6. 具體管理圖書資料; 7. 接受事務所和律師指派的其他工作事項。
(四)網絡管理員
1. 所內辦公自動化設備系統的安裝、維護與數據整理、更新、備份;計算機相關設備的硬件檢測與故障排除; 2. 對所內辦公自動化設備相關軟件、硬件的使用培訓與講解; 3. 給予辦公自動化設備的一切工作支持; 4. 申報辦公自動化設備所需軟、硬件的購買、更新計劃; 5. 接受事務所指派的其他工作事項。
(五) 戰略發展研究部
1. 負責所內刊物《共和》的編撰; 2. 負責所內專業資料及圖書庫管理、典型案例庫管理、業績及各類榮譽總結和管 理、大事記庫管理、著作論文庫管理、法律文書標準化模板管理; 3. 負責各類總結和宣傳與推廣的文章撰寫; 4. 網站簡介與新聞消息的審核發布; 5. 定期分析所內業務領域構成、國內國際律師服務市場現狀及走勢、律師服務市 場的競爭態勢; 6. 定期發布立法動態簡報、分所工作簡報; 7. 協助所專業委員會委員的`工作。
第五條、受聘方的工資及津貼數額自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為:工資人民幣 元/月,通訊及交通補助人民幣 100 元/月(試用期的薪酬為 元/月)。 聘用方和受聘方同意,聘用方將根據受聘方上一年度的綜合表現上調或下調其下一年度的薪酬。
上述薪酬均為稅前金額,聘用方將依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薪酬的支付時間為每月二十五日,但遇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則相應順延。 除上述工資及津貼外,受聘方有權依《XX市共和律師事務所收益及分配制度》的相關規定獲取收益或獎勵。
第六條、事務所承擔費用為受聘方辦理必需之社會統籌及保險。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或受聘方調離事務所時,上述社會統籌及保險允許轉移的,則由事務所按有關規定予以辦理;不能轉移的,則由事務所與受聘方協商處理。
第七條、事務所有義務為受聘方提供良好的辦公條件、工作環境和必要的辦公用具及用品。
第八條、 受聘方的權利: 1. 有權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賦予的權利; 2. 有權享有本所相關規章制度賦予的權利; 3. 有權對涉及自身利益的事務所帳目處理情況提出質詢; 4. 有權對事務所的業務發展和管理建設提出合理化建議。
第九條、受聘方應遵守的工作紀律: 1. 受聘方應當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得擅離值守; 2. 受聘方應當準確、及時的完成工作任務,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推卸工作; 3. 受聘方應遵守職業道德,保守在工作中了解到的有關案件的秘密和當事人的商業秘密及隱私。受聘方無權透露事務所或各類律師的業務情況; 4. 受聘方應嚴格遵守事務所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遵守合伙人會議的決議,服從所內管理,病、事假須向行政主管請假; 5. 受聘方應忠實履行崗位責任,自覺維護事務所利益、信譽,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侵占或變相侵占事務所財產; 6. 受聘方對外不得代表事務所或以事務所名義與他人簽訂協議; 7. 受聘方若違反事務所的有關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事務所將視情節予以警告、罰款、停職直至解聘的處罰。
律師事務合同 篇3
雇傭方: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受雇方: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第一條 合同依據:
_________。(說明:根據《XX市律師事務所雇傭合同管理辦法》及《雇傭合同標準格式及必備條款》、本律師事務所《_________規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條 受雇方申請在雇傭方從事下列工作:
_________。(說明:內容限定為專職律師、兼職律師、特邀律師、實習律師、律師助理及行政輔助人員。)
第三條 雇傭方同意受雇方的申請,并負責為受雇方辦理律師執業證及律師助理工作證、實習律師證。如因受雇方未能如實依規定提供有關個人資料或隱瞞事實致使雇傭方無法為受雇方申請政府有關部門的從業許可,則本合同終止。且雇傭方可以保留追償因此而發生的法律責任的權利。(說明:如因法律規定或政策變化致使受雇方所欲從事的工作無法獲得政府有關部門的許可,則本合同終止。但如果受雇方系申請行政輔助人員工作,且受雇方自愿在無政府有關部門頒發的`行政輔助人員工作證的情況下繼續為雇傭方工作,則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四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__個月。試用期計入合同期。(說明:合同期限不得少于1年。可以不約定試用期。但如約定試用期,則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五條 受雇方的工作內容:
_________。(說明:具體內容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六條 受雇方在事務所工作期間的報酬支付與計算方式為:
_________。(說明:須具體寫出支付與計算方式。如按月、年領取固定工資;按業務收入的一定比例或其他計算方式領取報酬;固定工資加提成;固定工資加獎金;等等年餐、電話費等。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七條 律師事務所為受雇人員設立下列保險或社會統籌保險基金:
_________。(說明:除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為必設外,其它保險種由律師事務所自定。其中兼職律師和特邀律師可以不設立保險條款。考慮到申請辦理各類證件的期間,律師事務所可以特別規定保險條款的生效期。)
第八條 受雇人員調離律師事務所時保險的處理辦法:
_________。(說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九條 受雇人應遵守的工作紀律:
_________。(說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十條 受雇人在合同規定的報酬外所享有的福利:
_________。(說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條款:
_________。(說明:《XX市律師事務所雇傭合同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律師事務所可增設其它內容。)
第十二條 由于受雇人原因致使律師事務所產生經濟損失的賠償方式:
_________。(說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但應符合《律師法》的規定。)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_________生效。
雇傭方(蓋章):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受雇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律師事務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受聘人)姓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及司法行政機關有關律師事務所聘用律師的管理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聘用應聘事項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一)項確定:
(一)本合同有固定期限,從_20xx_年_5_月_13日起至_20xx__年__5__月__12_日止。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無固定期限,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崗位。甲方經考核,同意聘用乙方為甲方的__專__職律師;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專__職律師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三、勞動報酬。按下列第(一)項確定:
(一)乙方的月工資為__1000_元。工資發放日為每月__15__日。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二)雙方議定:
四、乙方受聘期間的權利。
(一)了解對律師的權利義務有影響的甲方規章制度,對相關規章制度的補充、修訂享有建議權;
(二)享受必要的培訓和教育;
(三)取得規定的報酬及福利待遇;
(四)因甲方的不當行為損害了乙方的利益,可以要求甲方賠償;
(五)遇到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六)享受法定權利和雙方約定的其它權利。
五、乙方受聘期間的義務。
(一)遵守《律師法》以及律師執業紀律的規定,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
(二)按時完成承辦的工作任務或工作目標;
(三)自覺維護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愛護甲方的財產;
(四)僅由甲方統一簽訂委托代理合同,接受甲方指派開展律師業務;
(五)未經允許不得從事公民代理。
六、甲方聘用期間的權利。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乙方行使管理權,督促乙方依法執業、依法納稅;
(二)乙方完不成工作任務或工作目標,甲方有權提議修改聘用合同的部分內容;遇到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的違法、違紀或者其它不當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有權拒絕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和律師執業規范的不當請求。
七、甲方聘用期間的義務。
(一)支付規定的報酬及兌現相關福利待遇;
(二)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和工作條件;
(三)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四)對乙方違法違紀和不當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八、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由甲方出資,以乙方名義為乙方繳納醫療、養老保險 ;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的出資,均由乙方辦案提成中扣除,也從乙方辦案中產生;
十、本合同的生效及變更。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期限屆滿時終止。
(二)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就有關條款加以修改、補充。
十一、本合同的續簽及終止。合同期限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聘用合同。如果乙方要求離所,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一個月前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限屆滿前就是否同意乙方離所作出答復,如果同意乙方離所,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情節嚴重的;
2、乙方連續兩年無法完成工作任務和工作目標的;
3、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害的。
律師事務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單位):
地址:
乙方(受聘人)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及司法行政機關有關律師事務所聘用律師管理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聘用應聘事項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項確定:
(一)本合同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為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崗位。甲方經考核,同意聘用乙方為甲方的 職律師;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職律師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三、勞動報酬。按下列第 項確定:
(一)乙方試用期的月工資為 元,試用期滿的月工資為 元。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二)雙方協定:
四、乙方受聘期間的權利。
(一)了解對律師的'權利義務有影響的甲方規章制度,對相關規章制度的補充、修訂享有建議權;
(二)享受必要的培訓和教育;
(三)取得規定的報酬及福利待遇;
(四)因甲方的不當行為損害了乙方的利益,可以要求甲方賠償;
(五)遭到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六)享受法定權利和雙方約定的其它權利。
五、乙方受聘期間的義務。
(一)遵守《律師法》以及律師職業紀律規定,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
(二)按時完成承辦的工作任務或工作目標;
(三)自覺維護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愛護甲方的財產;
(四)僅由甲方統一簽訂委托代理合同,接受甲方指派開展律師業務;
(五)未經允許不得從事公民代理。
六、甲方聘用期間的權利。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乙方行使管理權,督促乙方依法執業、依法納稅;
(二)乙方完不成工作任務或工作目標,甲方有權提議修改聘用合同的部分內容;遇到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的違法、違紀或者其它不當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有權拒絕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和律師執業規范的不當請求。
七、甲方聘用期間的義務。
(一)支付規定的報酬及兌現相關福利待遇;
(二)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和工作條件;
(三)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四)對乙方違法違紀和不當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八、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十、本合同的生效及變更。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期限屆滿時終止。
(二)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就有關條款加以修改、補充。
十一、本合同的續簽及終止。合同期限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聘用合同。如果乙方要求離所,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一個月前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限屆滿前就是否同意乙方離所作出答復,如果同意乙方離所,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情節嚴重的;
2、乙方連續兩年無法完成工作任務和工作目標的;
3、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害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1、甲方有損害乙方合同法權益行為的;
2、乙方因工作需要遷往異地或者到異地工作的;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適宜繼續從事律師工作的;
4、因不可抗力原因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十二、爭議解決。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律師協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鑒證機關(蓋章):
甲方代表人(簽名):
乙方(簽名):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律師事務合同 篇6
甲方:河南綠城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豫銀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與被告河南惠普置業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糾紛一案(以下簡稱本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之律師作為其本案的委托代理人。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條 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王鵬東律師在本案中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項如下:
1、代理甲方參與 一審訴訟活動 ;
2、根據案情需要開展與本案有關的調查取證工作;
3、向甲方解答與本案有關的法律問題;
4、為甲方草擬、審查與本案訴訟代理有關的法律文書;
5、接受甲方委托,處理與本案訴訟有關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二條 委托代理權限為本條所列第 1項: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 □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請求,代為調解、和解。□代為交納、領取款物)。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委派 王鵬東 律師作為甲方委托案件的訴訟代理人;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托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并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范》,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選擇特別授權的,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代為交納的款物;未經乙方書面許可,甲方不得擅自對已經授權給乙方的事項行使權利和領取款物。
5、甲方指定 為其本案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委托代理人;
6、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代理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律師費及辦案費;
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河南省律師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的規定,經雙方協商約定:
1、律師費
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律師費,并由甲方在簽訂合同之日起 3 日內支付。
2、辦案費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另行承擔。先由甲方向乙方預先支付辦案費按實際發生的數額支付,待乙方律師代理工作結束后由雙方憑票據案結算: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實際發生的`差旅費、翻譯費、復印費、調查費、長途通訊費、交通費;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3、出現下列情形,甲、乙雙方按照如下方式結算律師費:
如果本合同所述案件在提起訴訟之前或之后即以和解方式解決或甲方決定以其它方式解決,則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再退還。
4、除非乙方另有書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約足額支付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能或未能及時履行甲方委托辦理的法律事務的,乙方將不承擔責任。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律師不參加庭審,即視為乙方盡到了通知解除合同義務的充分必要條件):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 7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及工作費用的;
(4)擅自對已經授權給乙方的事項行使權利和領取款物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己經支付的律師代理費。
2、乙方律師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導致甲方蒙受損失,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有本合同第六條第3項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協議而發生的任何爭議,均以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第十條 其他
1、甲方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向律師個人直接支付任何費用,否則后果自負;
2、乙方收取甲方材料原件應當出具收條。
3、甲方指定郵件收取地址為甲方身份證地址。
第十一條 甲方承諾:我已認真審閱本合同所有條款以保證完全了解其詳盡內容;本合同所有條款均屬甲、乙雙方平等且完全協商一致而達成。
甲方: (簽字或蓋章) 乙方:河南豫銀律師事務所 (蓋章)
日 期:20xx年1月 日
【律師事務合同】相關文章:
律師事務合同(精選10篇)08-14
律師事務合同11篇01-03
精選律師事務合同4篇10-14
律師事務合同6篇08-20
律師事務合同7篇05-25
精選律師事務合同四篇09-30
律師事務合同匯編六篇05-26
律師事務合同匯總六篇05-27
律師事務合同范文6篇05-29
實用的律師事務合同三篇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