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地合同范文集合七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租地合同7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租地合同 篇1
出租方
甲方
承租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_北山一帶田地租賃給乙方使用,四至范圍東( )南至( )西至(北至( )。經測量實際面積為( )。
二、乙方租賃使用甲方該宗田地進行畜牧業生產,租金形式按年度按時支付。 日按時繳納租金。如逾期半年未繳付承包款,為乙方自動放棄承包權。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本合同下的土地使用權如因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甲乙雙方均應服從國家需要。農作物及設施補償款歸乙方所有。土地補償款歸甲方所有。
2、本合同期內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3、租賃期限內甲方必須保證無其他集體或個人對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異 議,如果出現上述情況由甲方負責處理,與乙方無關,如甲方處理不當而給乙 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4、乙方生產經營中需經過甲方其它土地通行時,甲方應當積極協助和提供方便,乙方享有無償通行權,如甲方村民干涉,由甲方負責解決。
六、土地租賃期限屆滿,乙方需要急需使用土地的,須再重新辦理有關手續。 如到期不再繼續使用的,乙方應到期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甲方。
七、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八、乙方利用租賃土地所產生的一切成果全部歸乙方。
十、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村委會蓋章:
年月日
租地合同 篇2
租 地 協 議 書
甲方:
乙方:
為方便服務企業的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用土地從事建造民爆物品儲存庫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土地
乙方承租甲方位于的山地,用途為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20xx年06月01日起至20xx年05月31日止,共計10年。
第三條 租金
本合同租金實行一年支付制,租金標準為2000元/年,于每年的6月1日支付。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提供該土地合法使用的證明材料。
2、處理、協調有關土地所有權人與周邊村民的工作、關系。
3、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第五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要求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經營開展合法的經營活動。
3、應按照約定的用途,并按規定制訂的各項管理制度。
4、應按期支付租金。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可解除合同:
1、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經主管部門書面通知或本倉庫沒有實際存在價值的。
3、進行其他違法活動造成惡劣影響的。
4、逾期120日未支付租金的。
第七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適于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
第八條 續租
租賃期滿后,甲、乙雙方自行商定。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場地在租賃期限內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2、本協議簽訂前,甲乙雙方于20xx年6月20日簽訂的合作協議條款實質內容繼續有效。相關的責任、義務內容按該協議執行。
3、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不成,由當地人民法院裁決。。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租地合同 篇3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授權代表: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在土地租賃過程中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租地情況:甲方將位于惠安縣輞川鎮京山村境內的一塊土地的使用權出租給乙方使用。該塊土地的具體位置(即四至)為 :東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西至________;北至________;大小為________平方米,長______米,寬______米 ,形狀為________形,土地證編號。
二、租賃用途:乙方租用該地用于建設生產廠房,搭建辦公場所及生活宿舍等附屬設施。
三、租期:年,自20xx年____月____日 至20xx年____月____日止。
四、租金:該場地采用每年計算方式, 20xx年____月____日至20xx年____月____日每年的租金為 萬元(大寫: ),20xx____月____日至20xx年____月____)。
五、付款方式:每半年交一次,由乙方于每年的____月____日 至____月____日支付年第一次租金,每年的____月____日 至____月____日支付年第二次租金。
1、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六、交付場地:○將該場地交付給
2、甲方應留有給乙方三個月的廠房建設時間,乙方;○并免計租金;
3、甲方現有大門應免費提供給乙方使用,○并留有大門至該場地的
4、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專進出通道(水泥道路,貨柜車能進出);
5、用變壓器一臺,并根據以后乙方用電情況,協助乙方升級變壓器;5甲方應留有通向該場地的自來水接口給乙方使用
6、甲方指定向乙方提供所租場地的排水通道,并保證在暴雨天氣的情況下,乙方辦理生產所需的營業通道能夠滿足整個廠區的排水問題;執照等手續時甲方必須提供所需相關證件。
七、場地地面以上的廠房及辦公生活等附屬設施由乙方負責投資建設,所投資金,用作抵扣租金,扣完為止,多還少補(另附投資預算表)。
八、續租: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該場地,則需提前2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租賃期滿前1個月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復,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對該場地有優先的承租權。
九、租賃期滿后,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做好場地內除建筑物以外的生產設備的轉移工作,并將場地退還給甲方。
十、本合同終止后,該場地地面以上建筑物歸甲方所有。
十一、甲方承諾對本合同第一條所指土地要有合法的`使用權并有權出租給乙方使用,并提供合法手續給乙方建設廠房,如有違反,甲方應將所收的全部租金退還,并賠償乙方因對該塊土地的投資而產生的損失。
十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員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進入乙方的廠區。
十三、乙方拖欠租金累計達6個月的,甲方可終止合同并收回該場地。
如因國家建設需要,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
十四、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應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并退還未發生的租金。
其他原因,提前承租方的誤工補貼及搬遷費用歸乙方所有;○終止合同,甲方應退還未發生的租金及未扣除完的建設投資資金給乙方。
十五、乙方只負責場地租金及水電使用費用,其他費用概不負責。
十六、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十七、本合同畫橫線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 : 乙方(簽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租地合同 篇4
甲方:張衡街道辦事處魏營社區居委會第六居民小組(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南陽市翔和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為解決社區長期沒有幼兒園,幼兒入園難問題,高新區管委會、張衡辦事處黨委政府、教育局、當地行政村給予高度重視,南陽飛翔幼兒園(名稱待定)工程項目被列為高新區教育工程項目得以申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現需征收高新區張衡路辦事處魏營社區第六居民小組集體土地約16.3畝作為原南陽翔和中心幼兒園即現南陽飛翔幼兒園(名稱待定)教育用地。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征地條款:
一、甲方同意乙方征收集體土地約16.3畝,并配合乙方辦理有關供地手續。此次征收的集體土地面積以紅線為界,具體位置詳見紅線圖或界址點。作為附件附本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應。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協商,甲方同意乙方按國家征地標準進行補償:
總征收土地面積39畝(26000平方米)
其中:先征土地魏營小學對面第六居民小組占土地約16.3畝(10872.1平方米)
村里辦廠約占土地22.7畝(15140.9平方米)
三、乙方征收甲方集體土地約16.3畝的土地補償費、在供地手續辦完之后10個工作日內將補償款按國家征地標準一次性支付到位。青苗補助費每畝1100元,合計為17930元(大寫:壹萬柒千玖百叁拾元整)等手續完善后,乙方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將青苗補償款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四、權利和義務
1.自簽訂本協議后,甲方應將該地范圍內的所有地面附著物及構筑物自行清理完畢,并交付土地給乙方使用,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涉幼兒園工程建設,并不得搶種任何經濟作物,搶建建筑物,否則乙方不做任何補償。
2.甲方全權負責好征收土地補償款分配發放工作,土地征收后,多余勞動力由甲方自行安排解決。
3.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該地的土地權源證明材料及土地權屬認證登記資料,并保證本協議所指四至界限清楚完整。并安排給建設單位使用。
4.若該地出現有關權屬糾紛事項由甲方全權負責處理,并將處理情況書面告知乙方。
五、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不得單方違約,否則違約方應負一切法律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由違約方負責賠償。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村、辦事處各一份,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有關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張衡辦事處魏營村(村主任): 魏營村(公章):
高新區張衡辦事處 主任: (公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租地合同 篇5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在土地租賃過程中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租地情況
甲方將位于使用。該塊土地的具體位置(即四至)為 :東至;南至 ;西至;北至;大小為 畝, 長 米,寬 米 ,形狀為 形。
二、租期
租賃期限為自201年月日 至201年元,付款方式: 年租金簽日一次性付款,
三、甲方的義務
甲方承諾對本合同第一條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權并有權出租給乙方使用(用來種植農作物),如有違反,甲方應將所收的全部租金退還,并賠償乙方因對該塊土地的投資而產生的損失。
四、乙方的義務
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用來種農作物),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五、乙方租用期間發生的各種稅費由甲方負擔。
六、經甲乙雙方商定,租金的交納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
方。
七、甲方保證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內進駐該塊土地。如因甲方原因導致
乙方未能按時進入,逾期交納租金在 日以內,甲方應向支乙方付總租金日 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總租金的違約金。
八、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九、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補償外,甲方還應退還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十、如有村民對乙方在租期內阻擋乙方經營該塊土地或產生土地糾紛問題損害乙方經營的農田,由甲方負責乙方的全部損失。
十一、爭議解決方式
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 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地合同 篇6
甲方:(租賃)
乙方:(承租)
為保護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范荒地管理和承包地養殖經營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荒地使用管理
為對荒地進行科學、合理、統一、嚴格管理,甲方對乙方租賃的全部荒地允許自主經營。
第二條 租賃面積、位置
甲方租賃給乙方荒地位于彭永生宅基地東南方,總面積約350平方米(半畝)。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20年,從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四條 租賃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式
按照先繳費后使用,租賃費為100元/年、畝。分兩次交清,使用前先交清半,第十年交清全部租金。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所有荒地、耕地行使租賃權、監督權。
2、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3、維護乙方相關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荒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耕地進行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森林、房屋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期間遇到國家征收用地所得補償乙方為受益主體,到期后享有處置權。
2、在租賃期滿后,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3、耕地租賃期間,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乙方作為受益主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違約不按時繳納租賃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字蓋章):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村民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 年月日
租地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為保護耕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范耕地管理和種植經營行為,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耕地的使用管理
乙方不得進行與農業種植無關的項目,允許乙方自主決定種植品種。
第二條。 租賃位置和面積
乙方承租甲方土地共計 畝。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計 年,自 年 月日 到 年月 日。如遇國家政策調整,另行議定。
第四條租賃費用的數額及繳納方式
按照先繳費后使用的原則,于每年的月 日繳納。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對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賃權、監督權。
2。 有權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經營的耕地。
3。 制止乙方實施損害耕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為。
4。 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5。 耕地租賃期間,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乙方作為受益主體。
6。 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耕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在租賃期內有權對農田,利和電網的改造,在合同期結束后享有處置權。
2。 乙方對耕地可依據市場需求,自主安排生產經營方式。
3。 在租賃期滿后,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4。 按本合同的約定繳納租賃費。
第六條.違約責任
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省,市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當事人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后,按照法律程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解決爭議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其它事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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