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工程合同錦集5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工程合同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工程合同 篇1
發包人:
承包人:
經發、承包人協商就**“御景華庭”商住樓工程事宜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一、承包人向發包人繳納人民幣壹仟萬元工程保證金。
二、承包人墊資修建該工程從平基土石方至地下室負三層鋼筋混凝土底板上口處。
三、發包人從承包人施工該工程地下室負三層底板上口以上工程時,按承包人當月完成產值(以發包人和監理人認可為準)的80%在次月10日內支付承包人工程進度款。
四、承包人完成本工程主體(鋼筋混凝土工程)至設計施工圖正負零時,發包人返還承包人所交工程保證金叁佰萬元。承包人完成主體(鋼筋混凝土工程)至十層時(含地下室三層)發包人返還承包人所交工程保證金叁佰萬元。承包人完成主體(鋼筋混凝土工程)至二十層時(含地下室三層)發包人返還承包人所交工程保證金壹佰伍拾萬元。承包人完成主體(鋼筋混凝土工程)至三十層時(含地下室三層)發包人返還承包人所交工程保證金壹佰伍拾萬元。承包人完成主體竣工發包人返還承包人所交工程保證金壹佰萬元。此工程保證金按合同約定支付不計利息。
五、承包人墊資修建部分工程款,發包人按墊資額(以發包人和監理人認可為準)的80%分五次支付承包人。第一次,承包人完成主體至正負零發包人支付30%。第二次,承包人完成主體(鋼筋混凝土工程)至十層發包人支付20%。第三次,承包人完成主體(鋼筋混凝土工程)至二十層發包人支付20%。第四次,承包人完成主體(鋼筋混凝土工程)至三十層發包人支付20%。第五次,承包人完成主體竣工發包人支付10%。此款按合同約定支付不計利息。
六、承包人墊資部分工程款,發包人支付工程款:第一次,承包人完成主體(鋼筋混凝土工程)至正負零發包人支付土石方工程款總款30%。第二次,承包人完成主體(鋼筋混凝土工程)至十層(含地下室3層)發包人支付土石方工程款總款20%。第三次,承包人完成主體(鋼筋混凝土工程)至二十層(含地下室三層)發包人支付土石方工程款總款20%。第四次,承包人完成主體(鋼筋混凝土工程)至三十層(含地下室3層)發包人支付土石方工程款總款20%。第五次,承包人完成主體(鋼筋混凝土工程)竣工發包人支付土石方工程款總款10%。此款按合同約定支付不計利息。
七、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按采用定額或定額文件規定計取進入決算。
八、質量保修期滿兩年,發包人返還承包人質量保證金45%。質量保修期滿三年,發包人返還承包人質量保證金40%。質量保修期滿五年,發包人返還承包人質量保證金15%,此款不計利息。保修工作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返還質量保證金時,扣除已墊付的應由承包人承擔的保修費用。)
九、發包人每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時,承包人提供支付款額的`正規的發票給發包人。
十、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移交給發包人,審計報告雙方認可后,發包人在4個月內完成工程余款的支付。
十一、本工程平基土石方,土石比按該工程地勘報告提供的數據和雙方實際仗量計算,土石方運距按雙方認可運距計算,其他按定額及文件規定計算。
十二、承包人完成該工程至主體工程驗收合格后,其施工期達到或提前施工組織設計規定工期,發包人可另支付承包人已完工程款的5%。
十三、本工程竣工驗收前15日,承包人提供該工程全套竣工驗收資料。
十四、本工程計價依據只采用【貴州省建筑工程計價定額】、【貴州省建筑工程裝飾裝修計價定額】20xx版和該定額同期的定額配套文件計價,其他計價定額和調差文件本工程均不采用。
發包人(蓋章):
法人代表(蓋章):
年 月 日
承包人(蓋章):
法人代表(蓋章):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2
分析了國際工程合同爭端產生的一些主要的原因,FIDIC合同條款中對爭端的解決程序、解決方式, 并對爭端裁決委員會和爭端審議委員會進行了對比分析, 指出了國際工程項目提請仲裁時應注意的問題。
關鍵字:國際工程,糾紛,解決方案
建設工程合同中借助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各種規范對工程內容、質量標準、工期、造價等進行約定,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用準確、嚴密、詳盡的條款統一下來,用以規范雙方的行為,
保證合同的正常履行。大型國際承包工程有時需簽訂數十份合同,合同期限長、合同金額巨大,因而增加了履約的復雜性。 1 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爭端產生原因
對工程承包合同的爭端應作廣義的理解,當事人對合同條款和合同的履行的不同理解和看法就可能引起爭端。凡是當事人對合同是否成立、成立的時間、合同內容的理解、合同的履行、違約的責任,以及合同的變更、中止、轉讓、解除、終止等發生的爭端,均應包括在內;也包括對工程中的任何意見、指示、決定、證書或估價方面的任何爭端。
國際工程項目爭端產生的原因有以下幾方面:
1.1 合同的缺陷或錯誤
表現為合同文件不真實、用詞不嚴謹不準確, 甚至前后矛盾。在
國際合同談判和簽訂時,重要的是合同條款要明確,用詞準確。把潛在的可能對一方不利條款進行約定,分清不可預見事件的責任。在雙方的工作范圍、材料和施工工藝、工程的開工和工期、工程的付款方式、爭端解決方式等方面要認真、細致,考慮周全。
1.2 合同中雙方權利、責任、風險的劃分是否明確合理
在國際工程合同中,設計責任的承擔引發的爭端是最為常見的,工程施工過程中有時很難斷定問題是由設計方承擔還是施工方承擔。另一個常見的是由于業主的干擾( 尤其在設計階段) 使工程費用增加而引發的爭端。這類問題雙方應在合同談判和簽訂時對其權利及參與的后果給予明確。對于不可抗力和特殊風險在FIDIC中有規定,可參照。
1.3 建筑業經濟效益的影響
國際承包市場競爭激烈, 承包商采用低價奪標策略,而建設方由于建筑成本的增加, 預算長期處于緊張狀態。合同雙方不愿意承擔義務或做出讓步,因此合同爭端呈現不斷上升的趨勢。
無數的實例證明以價格最低或工期最短來選擇中標項目管理人未必明智。業主要想獲得最佳服務,應當讓承包商有利可圖,勞有所獲。詳細的索賠條款使報價中風險費用由業主掌握,承包商可較少考慮風險對報價的影響。如風險不發生時, 業主可以節省這筆費用, 所以有利于降低承包商報價, 同時也有利于業主最終降低工程造價, 而不是一味的以報價最低或工期最短來選擇承包商。
1.4 選擇錯誤的承包合同類型
應當根據工程項目的特定情況, 如環境氣候、地質狀況、設計施
工的復雜程度,工程所在國的政策、法律等來選擇采用的標準合同或依據完備的咨詢和建議對標準合同進行修改。而不是依據業主的熟悉程度或喜好來選擇合同。選擇標準合同, 其優點是有關各方對合同的內容和格式十分了解。但標準合同也有很多缺點,如對具體項目的特點、有關各方的具體情況、項目的風險及抵御風險的能力等方面無法全面真實的反映出來。因此,如果項目的規模很大、設計施工復雜, 則應花費一定的費用聘請咨詢公司或律師對標準合同進行修改甚至重新起草合同。
1.5 項目承包模式的選擇和標段的劃分是否恰當
建設工程項目的管理模式與合同管理有著密切的聯系。項目的管理模式可分為傳統模式和新型承發包模式。傳統模式, 又稱通用模式, 世界銀行以及國內外很多工程都采用這種模式。
隨著建設項目規模的日益龐大, 技術含量的日益提高, 國際上出現了一些新的工程管理模式, 如:CM模式、EPC模式、Partnering模式等。這些新的承包模式可以為合同各方提供一個友好的環境。因此適宜的承包模式加上各方共同的意愿和目標, 將對合同管理起到積極的作用,和解和調解的方式解決爭端也將變得輕松起來。
1.6 關于銀行保函
在國際承包工程中, 銀行保函成為較普遍且業主喜歡采用的經濟擔保形式。國際工程項目中由于保函的問題引發的問題主要有:當擔保是以保證形式作出時,《委托書》并沒有明確可
獲賠償應滿足哪些條件; 再如在履約保函和保留金保函中, 承包商認
為如果合同規定的情形沒有發生就不應該支付保函, 但事實是保函本身并沒有這樣的規定, 相反其規定“見索即付”。銀行為自身利益考慮并不愿意或無力卷入到復雜的合同糾紛中,而趨向于使用見索即付保函。
2 國際工程項目爭端解決方式
2.1 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1987第四版修訂版)
第67條列出了爭議解決程序!爭端提交,工程師解決。!當工程師的決定未被接受, 他們就必須在70天內將爭端提交仲裁, 否則, 工程師的決定即成為最終決定并且對各方都有約束力。!在發出仲裁通知后, 各方可采取友好協商方式來解決爭議。!如在期限內未達成友好調解, 除合同另有規定, 均應將此爭議依據國際商會ICC規則提交仲裁。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在1996年出版的'FIDIC紅皮書中, 對爭議解決方面做出了如下修改:采用爭端裁決委員會DAB( 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 方式解決爭端。爭端可直接提交DAB,而不交工程師解決。世界銀行貸款項目土建工程國際競爭性招標文件( 1997年我國財政部刊行) 采用了FIDIC合同條件第四版的通用條件,但在其專業條件中則根據國際仲裁常用做法來解決爭端。提出使用爭端審議委員會DRB( DisputeReview Board) 或爭端審查專家DRE( Disputes ReviewExpert) 替代工程師解決爭議的辦法。
2.2 國際承包合同多使用一個多層次爭端解決方案
普遍的爭議解決方案包括:調解、專家(DAB或DRB)決定、仲裁。國際上解決爭端的最后方式是訴訟, 近年來爭端審議委員會、爭端仲
裁委員會和仲裁使用的較為普遍,而訴訟一般不宜采用,這主要是基于以下的擔心:!法院審理采用嚴格繁瑣的程序, 拖延時間, 缺少靈活性。一旦敗訴,損失更大。!國際工程合同涉及來自不同國家的雙方, 他們會擔心一方所在國法院的公平性以及國際工程的復雜技術性爭議問題法院能否勝任。上面提到國際承包合同使用一種多層次的爭議解決方案,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①合同中應指出其適用的法律。最好是使用國際通用的合同文本。如:FIDIC合同條件吸取了ICE、JCT等合同文件的優點,內容全面,條款前后一致,文字嚴謹。其對目前各法律體系均可適用。
②大多數合同( 如FIDIC) 在爭議的解決上都決定由一種爭議解決方式進入另一個爭議解決階段的時間限制。我們可以稱之為冷靜期,目的是為了讓當事人反省一下以及進入下一個階段可能產生的后果。 ③合同中還應說明仲裁地點。在國際工程合同中提請仲裁的通常是國際商會ICC。
2.3 在國內進行的世界銀行貸款項目, 在合同的專用條件中,有關仲裁的條款對任何爭端委員會的建議未能成為最終決定和具有約束力的爭端應按下述規定解決:
①如此爭端發生于業主和承包商之間, 則最終應由雙方同意的仲裁委員會按其規則和程序解決。
②如所爭端發生于業主和國外承包商之間, 則最終應由中國經貿仲裁委員會(CIETAC) 按其規則和程序, 在北京或中國其他地點仲裁,除非投標人在投標時要求按照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 規
工程合同 篇3
工程名稱: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
二000年三月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 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托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2 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 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 合同書
3.2 中標函(文件)
3.3 發包人要求及委托書
3.4 投標書
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費用
7.1 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為___________萬元。收費依據和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和地方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7.2 如果上述費用為估算設計費,則雙方在初步設計審批后,按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核算設計費。工程建設期間如遇概算調整,則設計費也應做相應調整。
第八條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計____________萬元作為定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 設計人提交______設計文件后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計___________萬元;之后,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完成的施工圖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設計人支付總設計費的50%,計___________萬元,施工圖完成后,發包工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3 雙方委托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 發包人責任
9.1 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9.1.2 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發包人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 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全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 發包人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人設計開工的標志。未收到定金,設計人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間,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9.1.5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征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周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9.1.7 發包人應為設計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9.1.8 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產標準圖由發包人負責解決。
9.1.9 承擔本項目外國專家來設計人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復印、辦公等費用)。
9.2 設計人責任
9.2.1 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范、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出現9.1.1、9.1.2 、9.1.4、9.1.5
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并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2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___________年。
9.2.3 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項目的設計聯絡工作。
9.2.4 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_______%。
9.2.5 由于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6 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 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
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第十條 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12.2 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為止。
12.3 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2.4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員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12.5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并支付費用。
12.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7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___________份,發包人___________份,設計人___________份。
12.8 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應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12.9 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住所: 住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鑒證意見:
(蓋章) (蓋章)
備案號: 經辦人: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4
委任單位:
施工單位:
就 裝飾工程,經雙方充分的在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書,共同遵守如下:
一、 工程名稱:
二、 工程地點:
三、 工程項目內容:
四、 工程期限:本工程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完工。
五、 工程造價為人民幣:
六、 付款方式:
1、 合同簽訂后甲方材料到場,開工兩天,甲方交付乙方工程總額 預付款。
2、 開工后,甲方按工程進度至完工,分期支付乙方工程總額 預付款,余額在工程驗收合格一次性付清。(以預算書單價為標準,以實際工程量結算)
七、 材料設備:
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材料由乙方負責采購,及時組織進場,材料設備保管場地由甲方提供,以滿足工程的需要和有一個好的保管場所。施工中產生的垃圾及廢料由施工方負責清理。
八、工程施工:
1、 乙方必須嚴格按設計圖紙進行施工,如有違反,甲方有權提出停工或返工,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2、 乙方負責裝飾設計、出施工圖紙及材料明細,雙方認可后,該資料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由于設計缺陷造成追加投資,及方案設計時材料計劃不足需增加的投資由乙方負責。
3、 施工中甲方提前增改項目,必須事先通知乙方,并雙方簽字附加協議,提出的增改項目對施工所造成的損失和誤工費由甲方負責,工期順延。
4、 乙方應了解遵守物業管理處有關規定,遵守施工技術規范,因乙方施工中造成人身傷害、設施的損壞,由施工方負責。
5、 如因乙方不遵守物業管理處有關規定,造成罰款的由乙方負責。
九、工程質量:
1、 本工程以施工圖紙、作法說明、設計變更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 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無法返工的'質量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4、 裝飾工程質量保修一年。
十、工程驗收:
由乙方發出工程驗收通知,雙方人員到施工現場,按所設計圖紙要求和有關標準對工程進行驗收,驗收后,雙方負責人應在驗收單上簽名認可,如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安全問題由
甲方承擔責任并以甲方開始使用日期為竣工驗收日期。
十一、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返本合同的條款,所造成的損失,均由違返方負責賠償
給守約方。
十二、備注:
本合同有不詳之處,甲、乙方通過協商補充協議或條款,如本合同甲、乙方發生糾紛,雙方有權向本合同簽字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經濟合
同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提出仲裁或訴訟,按仲裁委員會仲裁或法院判決執行。
十三、本合
同報價表一式四份,甲、乙方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代表簽字和蓋章后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xx裝飾工程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工程合同 篇5
工程名稱: **職業技術學院二期二標
工程地點: **市**湖科技園
發包單位: **對外建設有限公司
承包單位: **市卓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
防水工程施工合同
發包人(全稱): **對外建設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 **市卓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方對乙方承建專業資格的考核,同意將**職業技術學院二期二標培訓樓、體育館、田徑運動場看臺和垃圾站等水工程委托乙方施工,為了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責任,按照確保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工程安全的原則,協商確定如下合同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工程內容及承包范圍
使用材料
施工部位
要求
價格㎡
卓寶
地下室、屋面、外墻
濕貼耐爾
地下室、屋面、外墻
第二條 合同造價及承包方式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品質。
2、合同造價:人命幣 元。
3、工程質量標準要求:合格。
4、如發生重大設計變更導致材料更換和工程量的增加,則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單價和增補合同價。
第三條 工程結算及進度款的支付:
1、工程結算按實際工程量結算。
2、工程按每月25號進度當月10號前支付工程款的80% 。
3、本合同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驗收合格后,工程款支付到總工程款的95% 。
4、保修期滿后一個月內結清所有余款。
5、本工程施工用水、電、機械、工人住宿等由甲方公司提供,材料存放廠地由甲方提供,保管由乙方自己負責。
第四條 工 期
1、開工日期:
2、竣工日期:
3、現下列情況時工期可相應順延:
1)、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遇雨天、大風6級以上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地震等所耽誤時間。
4)、甲方未能提供合理的防水施工工作基面。
4、乙方必須在甲方規定的合理時間內完成施工任務,如不能按時完成乙方負全部責任,并承擔由此給甲方帶來的一切損失。
第五條 材料、設備供應
1、乙方承包范圍內所需的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購供應到施工現場。
2、材料供應:乙方按設計、本分包施工合同、甲方及監理單位要求報送其材料產地、規格、型號、產品合格證、樣品及產品說明書。
第六條 工程質量
1、執行國家現行的《防水施工規范》進行施工及驗收,質量達到合格。
第七條 工程質量的檢查、驗收及保修
1、施工過程中,乙方應根據甲方和監理單位的要求,及時提供有關工程質量技術資料,出現的質量缺陷應及時處理,否則甲方有權另行找相應人員處理,費用由乙方負責。
2、施工過程中,乙方應按規范及相關文件要求做好自檢、專檢及隱蔽驗收記錄。
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必須承擔其相關責任和經濟損失。如因丙方或其它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損壞或其他人為的破壞,應由其相關單位承擔責任和經濟損失。
4、工程質量保證期為5年,在工程質量保證期內,出現屬乙方承包范圍內質量問題,乙方在接到通知七日內到場進行免費維修,如查明是乙方原因,則進行免費維修,否則,甲方有權安排其它施工單位進行維修,費用由乙方支付。
5、甲方提供防水施工面后應由工程甲方和監理先行驗收后交由乙方驗收,同時乙方有權按合同約定要求提出異議并拒絕施工直至基面達標。
6、每次防水層施工完畢后,甲方有義務在48小時內組織相關單位驗收,如因驗收延誤導致防水層的破壞,承包人不承擔責任。
7、防水工程驗收合格后,因總包方未按合同約定對防水成品進行及時保護或進行下道工序,導致防水層被破壞由總包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 工程變更
1、乙方不得擅自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如有異議可以提出并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2、甲方在施工中如有工程變更應提前48小時通知乙方。
第九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按合同規定付款給乙方,及時辦理工程結算。
2、協調解決現場問題,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
3、組織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4、對進場材料進行把關,并監督送檢。
5、甲方提供材料堆放場地,乙方自己保管材料。
二、乙方責任:
1、按防水工程施工圖紙、設計變更及招標文件和工程量清單等所規定的全部相關內容進行施工。
2、即時將防水材料進場,提交防水材料合格證、檢測報告。
3、根據經甲方審定批準后的施工進度計劃,配合上圖紙要求施工,按期完成,達到質量驗收合格標準。
4、遵守施工現場的有關規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文明施工,確保施工安全。
5、防水驗收資料不屬于可獨立資料,應該由乙方遞交相關資料后甲方統一整理遞交歸檔,乙方不能以任何借口延誤提交相關資料。
第十條 違約責任
合同雙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條款均屬違約,違約方造成的所有責任和經濟損失一概由違約方承擔。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當無法在互相協商的基礎上解決時,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 其它
1、其它未盡事宜在總包合同條款下雙方協商解決。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保修期滿、結算所有工程款后自行無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對外建設有限公司
代表:
日期:
乙方:**市卓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
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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