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經濟合同集錦9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經濟合同9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經濟合同 篇1
甲方(出讓方): 身份證號: 乙方(買受方): 身份證號: 協調說話人: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房產轉讓于乙方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履行。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坐落在 , #樓 單元 層 室(東戶) 經濟適用房轉讓給乙方。房屋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公共部分及公用分攤面積為 平方米,該房屋土地使用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出售房屋已征得房屋共有人的同意,并為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乙方對上述房屋已經充分了解,同意購買上述房屋。
第二條 房屋轉讓價格:甲方同意以 元/建筑平方米將房產轉讓于乙方,
乙方認可現有建筑面積,當測繪面積與現有建筑面積有誤差時,甲乙雙方不再追究,轉讓金總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 第三條 因該房產關系為“經濟適用房”, 在該房產未過戶前,乙方交付甲方房
屋使用權轉讓金的同時,甲方應將該房交于乙方使用,并且購房合同由甲方交于乙方保管;由于房產證尚未辦理,甲方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房產證,并且交與乙方保管。在該房產滿足過戶條件(包括但不限于購買時間超過5年以上)時,甲方應按乙方指示將該房產過戶至乙方名下;若該房產過戶手續費用過大,乙方可以不辦理過戶手續,并且甲方無條件同意乙方享有該房產的一切權利。
第五條 若過戶時相關機關要求甲乙雙方提交該房產轉讓協議,則甲方應配合
乙方簽訂房產轉讓協議(該協議僅供過戶之用,不實際履行,乙方不必向甲方交付該房產轉讓款和相關費用)。
第六條 若過戶時因政府優先回購或甲方違約從而導致乙方失去房產所有權,
甲方應退還乙方的.使用權轉讓金、利息(按照日0.04%的利率自支付支付轉讓金之日起計算)及房屋的增值價值外,還要承擔乙方添加的附屬設施及房屋裝修費用(不折舊)。
第七條 在該協議生效之后,若因政府等其他單位拆遷該房或其他原因,向該
房產支付賠償的相關價款,甲方應以自己名義領取后全部交付給乙方。 第八條 在該權屬未變更之前,甲方僅為該房產名義上的權利人,甲方不得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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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該房產進行買賣、抵押等處分行為;乙方為該房產的實際權利人,該房產的一切權利由乙方行使,一切義務由乙方承擔。除上述所述購房手續外,乙方在使用、處分房產時需要甲方配合辦理相關手續的,甲方有義務予以配合。
第九條 甲方保證該房屋權屬清楚,確保該房沒有抵押貸款等經濟問題,并且保
證已結清該房的全部房款,若發生該房屋權屬糾紛及債權債務等,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責任,與乙方無關。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若致使本協議不能繼續履行,還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兩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后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住址: 住址: 工作單位: 工作單位: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說話協調人:(簽字)
甲方家庭成員簽署:
聲明
聲明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系 的配偶。
上述聲明人聲明如下:
聲明人認可 與 于20xx年 月 日簽訂的《房屋轉讓協議》,本人同意將該房產的產權按《房屋轉讓協議》約定條件轉讓給 。
特此聲明
聲明人簽字、指模:
20xx年 月 日
經濟合同 篇2
發 包 方: 簡稱:甲方
抵押承包方: 簡稱:乙方
為了充分調動乙方的經營積極性,挖掘企業內部潛力,增強企業活力,提高經濟效益,明確甲、乙雙方的經濟責任,保證承包指標的順利完成,特制定本合同。承包指標一年一定,實行三包四定的抵押承包方法,即:三包:包產值、包利潤、包上交;四定:定職工收入、定應收款控制額、定管理費用、定承包人工資。甲方為進一步落實年度內承包任務,決定聘任王榮輝 同志為建筑二公司項目部經理,負責 周村客運中心等工程,其責任是向甲方負責。為保證承包期內各項承包指標的完成,嚴格執行上級主管部門的法規、政策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條款,以便共同遵照執行。
一、承包指標(三包內容):
1、總產值 3600 萬元;
2、利潤 432 萬元;
3、上交款 57 萬元。
(1)上交款是按照實際銷售收入13%上交(三大材自己供應的結轉銷售時由技術處測量出三大材的價值,用財務轉帳形式將銷售收入跟成本直接兌轉),上交款內容包括:利潤、稅金及1%的上級管理費。上交辦法由甲方按照規定比例從收回工程款中扣交,年終匯算清交。
(2)上交稅務部門的稅金由甲方統籌上交,乙方不負責。
(3)承包人工資由乙方按季上交,甲方統一按月發放,年終找補。
二、四定指標:
1、職工工資總額
采用產值工資含量的計算辦法產值工資為23%,實際完成產值×產值工資含量=全年職工應發工資總額。連續兩個月超出規定的產值工資含量,工資總額進行下調(重新計算審批)。
(1)工資總額的構成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以及其他補助性質的津貼等。
(2)工資總額的考核,按實際含量與指標含量考核,對比控制。
(3)各種報表必須按規定日期上報,不準拖延。當月工資表下月15日前,考勤表(原始考勤)每月30日前報。地方材料,甲方材料耗用表,各種調撥材料,每月26日前報。每遲報一天,罰工程負責人50元。
2、應收款控制額:
以年初帳面數為基礎上下浮動(2萬元至20萬元)進行嚴格控制,年終若超出規定數額按增加5%的利率計息減少當年利潤。另外扣承包人10%,由個人工資、獎金或風險抵押金中支付。
3、自交工之日起,五年未收清工程款的,年終核算從利潤中扣20%~30%。
4、費用開支
(1)非生產性開支必須報公司批準,批準后方可辦理。對業務招待費必須先請示后辦理,不準先辦理后請示,發現自請自的',甲方將辭去承包人職務。業務招待費不能大于產值的 5‰,招工費不大于產值的10‰,超出部分從承包人工資中扣回。
5、承包人收入總額
采取以實際上交款和實際完成利潤為基數×百分比的計算收入總額,即實際上交款×35+實際完成利潤×3%=承包人工資總額
(1)平時月發放900元,剩余款待年終審計結束后,按實際完成情況進行發放。收入總額平時發放額=年終補發工資額。
(2)利潤指標是保底數額,完不成指標由獎金和風險抵押金中抵補,完成指標超出部分按照4∶6分成的辦法進行分配,即:甲方占40%,乙方占60%作為獎金。承包人獎金20%~30%,余額部分由承包人分配,報公司批準。
三、風險抵押承包金
保證合同指標的順利實施,經甲、乙雙方協商,實行乙方向甲方交納風險抵押金的承包辦法。即風險抵押金為10萬元。此風險金不計息、不分紅,只是做風險抵押,指標完成的按照合同規定到期,并且不再繼續進行承包的風險金可以退出。
四、固定資產的管理
1、固定資產標準:單位價值1000元以上,耐用年限一年以上同時具備兩個條件的可列為固定資產管理,不同時具備兩個條件的可列作低值易耗品管理。
2、固定資產報廢及變價處理,必須履行報批手續。
五、工程工期、質量
1、乙方施工的一切工程,在正常情況下,必須按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工期竣工(交工),否則。所出現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2、乙方要強化工程質量意識,實行全面的質量管理,爭創優良工程,杜絕不合格工程及質量事故的發生。若出現不合格工種承包人及有關人員獎金全部扣發。年內計劃創優工種的獎罰和其它工程質量的獎罰執行公司的質量管理規定。
六、安全檢查考核
1、公司設專職安全員對項目部施工工程進行不定時檢查出的問題書面通知項目部,限期整改并將改結果上報質安處,每拖一在罰款100元。
2、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安全得分少于80分低一分罰項目部20元。
七、傷亡事故控制率
1、輕傷負傷頻控制在10‰以內。
2、重傷負傷率控制為0。
3、死亡率控制為0。
4、杜絕火災事故,火災事故控制為0。
5、杜絕重大設備事故,設備完好率控制在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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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保證甲方規定安全目標的實現,每超過一個千分點扣發乙方年工資總收入2%-5%。出現重大傷亡事故除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外,另扣罰乙方年工資總收入的10%-30%,并根據事故發生性質,相應追究乙方刑事責任,并取消評比活動。
八、文明施工
1、上級主管部門檢查時,文明施工必須達到優良,否則罰項目部500元。
2、文明施工現場要按Q/LW.G02-20xx《關于下發〈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的通知》;Q/LW.G01-20xx《關于下發〈20xx年質量安全設備行政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進行整理,否則按公司規定處理。
3、公司要求創安全文明要地時必須創出安全文明工地,否則罰項目部5000元。
九、安全設施完好率
1、現場所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必須到省、市安監站指定的廠家或指定的交易市場購買,若出現私自購買無準用證和質量保證書的防護用品,除了不準使用外,還將對其處以2倍的罰款。
2、密目安全網要使用好、保護好、嚴禁穿洞。否則新網每片罰款50元,舊網每片20元。
十、培訓
1、全員持證上崗率100%。
2、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率100%。
3、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并采取各種行之有效的形式,搞好以常性的安全教育,增強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特別要加強對臨時工安全教育培訓。若發現一人次未進行三級教育罰款100元,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持證上崗,持證上崗率必須達到100%,如出現無證或讓外包人員隨便操作現象罰款300-500元。
4、上級主管部門組織培訓時,要積極組織人員參加培訓,無故不參加者,每人次罰款100元。
十一、合同指標兌現
承包人及工資管理人員獎金,在各項指標都完成的情況下允許兌現并且實行先審批后兌現的辦法進行。如果年終上交款完不成的一律按照當年上交款完成的同比例進行兌現,獎金發放來源從原拖欠工程款中支付,嚴禁使用工程進度款。
十二、其它
1、甲方供材應嚴格按圖紙用量,變更增減部門按實調整,并及時通知公司技術科,其超用部分及甲方變更后剩余材料應書面形式上報公司處理,否則從獎金中扣出。
2、本合同未盡事宜,參照甲方有關制度規定。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付本兩份,報總公司有關部門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自 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2月30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經濟合同 篇3
一、強化經濟合同法規學習力度,提高員工法律意識與法律處理能力
針對煤礦企業,加強經濟合同管理,必須依靠合同法律意識,員工掌握相關法律知識,方可管理好經濟合同。現階段,煤礦企業的經營機制發生改變,產品結構不斷優化調整,加上營銷任務逐漸加重,部分煤礦企業通過學法用法,提升了合同問題甄別能力,避免了不法分子的合同詐騙行為。當然,也有部分企業領導層的法制意識不高,缺乏契約意識。近些年來,我國法制不斷完善,經濟法規增多,煤礦企業管理人員、全體職工必須懂法,認識到法律認識緊迫性、重要性,提升業務人員素質,科學掌握法律知識。作為煤礦企業管理領導,必須起著帶頭學習、示范作用,邀請法律專家傳授相關法律法規,利用多樣化活動形式,對管理人員、企業領導層加強法律培訓,通過案例解剖,提高法律感染力,注重合同承辦、違約追究、合同履約等知識培訓,使煤礦企業自我保護與保護能力得以提升。
二.加強基礎性建設,健全經濟合同管理制度
隨著經濟合同的簽訂,合同便具備法律效應,合同中的每項條款,均代表了雙方利益、雙方意愿,是合同履約的重要憑證。所以,加強經濟合同管理,必須完善經濟合同管理制度。首先,構建經濟合同管理網絡。對于煤礦企業而言,加強經濟合同管理,必須加強網絡建設,使網絡功能得以充分發揮。煤礦企業需構建經濟合同管理機構,保證充足合同管理人員,使經濟合同作用得以充分發揮。對于重大合同,需確定二級機關、二級機構,設置專門合同管理人員,專門負責業務合同管理,進而建立經濟合同的'管理網絡,實行全面性經濟合同管理。確保經濟合同主管職能與分管職能落實到位,方可構建合同管理網絡體系。其次,完善各項管理機制。按照煤礦企業的先進成功經驗,結合自身實際狀況,建立各項管理制度,例如,合同會簽、合同審查與監督、合同臺賬制定、合同管理等制度。第三,嚴格控制經濟合同簽訂。在經濟合同簽訂方面,必須把好三道關:其一,審查關。在合同管理階段,合同審查是第一關,對合同合法性與真實性進行審查,確保手續完善與合同嚴密。對于資信不明、內容不合法、價格不合理的合同,一律不簽訂合同。其二,簽約關。由于經濟合同的簽訂,是一個非常嚴格行為,具有法律效應。在合同談判與合同簽約階段,必須確認對方資信,審查對方履約能力。其三,履約關。待經濟合同簽訂之后,除了變更、解除之外,必須履行合約,不然需由不履行一方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因此,簽訂合同之后,需加強跟蹤服務,動態掌握合同履行狀況,若出現質量、計算等方面問題,在法定期限范圍內,通過雙方協調解除、變更合同,防止經濟損失。
三、結語
煤礦企業的經濟合同管理,是煤礦企業的重要管理內容,隨著企業不斷深化改革,機制、結構的優化調整,經濟合同也必須隨之優化。加強經濟合同管理,對企業長遠發展、經濟利益具有直接影響。因此,我們必須加強經濟合同法律、法規學習,不斷完善經濟合同管理機制,提升經濟合同管理水平。
經濟合同 篇4
申請單位:___市清濱企業公司直屬建筑工程施工隊。
法定代表人:姜廠長
地址及電話:___區電話:
被申請單位:黑龍江省某廠
法定代表人楊廠長
地址:___區
電話:
一、請求事項:
履行合同
二、事實、理由及證據:
1985年10月30日,雙方簽訂一份基本建設承包合同。主要內容:
1、接樓房538.08平方米,核算造價每平方米為人民幣210元,(包干)總計是111316.80元;
2、原三樓的電器維修為4994.12元;
3、土建工程維修為18800.18元;
4、新建四樓增墻工程為3275.77元;這一項目是___市一商局設計室1985年11月15日“技術變更通知單”增加決定的。
5、木屋面改變為平屋頂水泥面,造價差為人民幣22608.83元。此項改變工程是依據省建委標準化設計室(1986年1月15日文件)和省某工廠接樓技術鑒定決定的。
以上各項工程造價合計人民幣160995.70元。
證明文件:
(1)建設承發包合同復制件一份。
(2)市一商局設計室技術通知單復制件一份,
(3)省建委對某工廠接樓技術鑒定復制件一份。
上記雙方簽訂的承發包合同所有建筑工程造價,都是按實際工、料計算出來的。但依×市建工局、市建行聯合文件×建工字(1986)第78號關于貫徹執行省建委、建行黑建經(1986)第18號文件的補充規定中:
一、關于建筑材料
預算價格的調整——(二)調整辦法中“6”之規定執行。“差”為材料調差金額18234.83元;人工費調差為2750.94元;管理費增調為2226.95元;增加現金5600.09元。
以上總記:189808.49元。申請方除收到人民幣壹拾貳萬肆仟元外,被申請方尚欠陸萬伍仟捌百零捌元肆角玖分,拒不清償。
對此,我方認為:在建設承包合同中凡屬國家頒布的法令和有關機關下達的'規定,一切被法律承認的經濟權利主體都有無條件遵照履行的責任和義務。本案申請方的請求,均有文件規定,因此被申請方的拒付款額是無理的。為此,提起仲裁申請,希望給予仲裁解決。
此致
頒布單位:國家工商管理局
頒布日期:
經濟合同 篇5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規定,已依法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區(縣)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為____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證件為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項目名稱為____,現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證__字__號),經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審核,準予上市銷售,北京市*濟適用住房銷售許可證號為京房內證(經)字第__號。
乙方自愿購買甲方的____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所占用范圍內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房屋的買賣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____房屋,該房屋狀況詳見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平方米(包括套內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詳見附件二。土地使用面積為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上述面積已經房屋土地管理部門測繪。
第二條 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幣____元,價款合計為人民幣(大寫)_仟_佰_拾_萬_仟_佰_拾_元整(小寫)__元。乙方預付的定金__元,在乙方支付購房價款時轉為購房價款。
第三條 乙方同意__年__月__日前將購房價款全部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銀行。
甲方指定銀行:______
銀行帳號為:______
第四條 甲方同意在__年__月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交付時,甲方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北京市建筑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并辦妥全部交接手續。交付地點:______。
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五條 乙方同意其購置的房屋在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或業主管理委員會未選寂物業管理機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六條 雙方同意在簽訂本合同后一個月內,持本合同和有關證件共同到北京市____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買賣過戶手續,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并按規定交納有關稅費。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萬分之__(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并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__利率計算。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合同約定付款之日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房價款的萬分之__(大寫數字)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逾期超過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九條 本合同由雙方簽字之日起和效,未盡事項,雙方可另簽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 雙方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種(大寫)方式解決糾紛。
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__份,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壹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代理人:
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約地點: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
經濟合同 篇6
【判斷題】
標的物為無需以有形載體交付的電子信息產品,當事人對交付方式約定不明確,且依照法律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收到約定的電子信息產品或者權利憑證即為交付。( )
(對 、錯)
正確答案: 對
答案解析 :
標的物為無需以有形載體交付的電子信息產品,當事人對交付方式約定不明確,且依照法律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收到約定的電子信息產品或者權利憑證即為交付。
【判斷題】
出賣人應保證標的物的價值或使用效果。買受人依約保留部分價款作為質量保證金,出賣人在質量保證期間未及時解決質量問題而影響標的物的價值或者使用效果,出賣人主張支付該部分價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
(對 、錯)
正確答案: 錯
答案解析 :
出賣人應保證標的物的價值或使用效果。買受人依約保留部分價款作為質量保證金,出賣人在質量保證期間未及時解決質量問題而影響標的物的價值或者使用效果,出賣人主張支付該部分價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關知識點:買賣合同特征
1.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買賣合同的`實質是以等價有償方式轉讓標的物的所有權,即出賣人移轉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方,買方向出賣人支付價款。這是買賣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與贈與合同相區別。是有償民事法律行為。
2.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在買賣合同中,買方和賣方都享有一定的權利,承擔一定的義務。而且,其權利和義務存在對應關系,即買方的權利就是賣方的義務,買方的義務就是賣方的權利。是雙務民事法律行為。
3.買賣合同是諾成合同。買賣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標的物為合同的成立要件,當事人交付標的物屬于履行合同。
4.買賣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況下,買賣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備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5.買賣合同是雙方民事法律行為。
經濟合同 篇7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經濟合同管理,減少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經濟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經濟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經濟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經濟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節 經濟合同的簽訂
第四條 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
第五條 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對本職工作負責,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超越代理權限和非法委托人均無對外簽約,但經總經理特別授權并發給委托證明收的例外。
第六條 簽約人在簽訂經濟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有否經營權、有否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權限。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效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防止上當受騙,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簽合同有效、有利。
第七條 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第八條 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平衡,然后簽約。
第九條 經濟合同除即時清潔者,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
第十條 合同對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注意寫明供需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注意:產品名稱應具體寫明牌號、商標、生產廠家、型號、規格、等級、花色、是否成套產品等;技術質量要求要明確、具體;數量要明確計量單位、計量方法、正負尾差、合理稱差及自然損耗率等;饈、運輸方式及運費負責應具體明確;交(提)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應明確;價金必須執行現行的國家定價或國家指導價、市場調節價;違約責任有法定違約金的按規定寫明,法律沒規定或規定不具體的,應具體寫明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比例及計算方法。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條 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區、縣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 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貨為主,并堅持經銷定進原則;付款盡可能采用托收承付,如需預付貨款或定金按二百一十九條規定辦理。
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款為主,不準賒銷;確需賒銷或代銷的,賒銷金額在20萬元以下的由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審批,20萬元至50萬元的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審批,50萬元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
第十三條 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 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第三節 經濟合同的審查批準
第十四條 經濟合同的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第十五條 經濟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準者外,由公司、企業領導審批。
2.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標的超過100萬元的;
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10萬元的;
聯營、合資、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500萬元的;
投資10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4.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5.法律顧問室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董事會、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內容復雜、較難掌握,各企業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法律顧問室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
第十六條 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 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見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十八條 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1.申報。各企業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的領導審查批準。(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
2.審核。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后作出:批準、不批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2天。特殊情況,經批準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第四節 經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條 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二十條 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經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第二十一條 各企業領導及簽約人應隨時了解、掌握經濟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否則,造成經濟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節 經濟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二十二條 在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各企業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的,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第二十三條 對主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第二十四條 變列、解除經濟合同,必須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五條 變理、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條及第二百二十條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經上報主管機關批準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前,應報原機關批準。
經上級主管機在見證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應報原機關備案。
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必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條 變更、解除經濟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作廢。
第二十七條 變更、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二十八條 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負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第二十九條 以 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第六節 經濟合同糾份的.處理
第三十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份的,應按《經濟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三十一條 合同糾紛由簽約企業負責處理。涉及內部幾個企業的,可以協商或由公司確定一個企業為主負責修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到底。
第三十二條 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 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第三十三條 各企業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三十四條 法律顧問室處理合同糾紛的范圍是:
1.董事會、總經理交辦的;
2.經各企業處理解決不了的;
3.其他應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
第三十五條 提請處理合同糾紛的程序是:
1.承辦人填寫“對外經濟合同糾紛申報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第二百二十二條的規定報批。
2.審批單位可依據情況,在1天內作出;由上報單位負責處理;由法律顧問室負責處理。
3.法律顧問室對經協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的合同糾紛,經主管領導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三十六條 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記拆的足夠時間。
第三十七條 凡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經濟合同糾紛,有關企業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1.經濟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電報、圖表等;
2.關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財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三十八條 對于經濟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法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九條 各企業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對于對方當事人在規定定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法律顧問匯報。
第四十條 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由法律顧問室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律申請執行。
第四十一條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單位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
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第四十二條 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七節 經濟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三條 本公司對經濟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法人委托書制度,合同專用章制度及基礎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條 本公司經濟合同的二級管理具體是:
公司由總經理總負責凡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具體負責,歸口管理管理部門為法律顧問室。
下屬公司一級由經理、副總理負責,歸口管理人為辦公室主任或秘書;各法人委托人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的合同簽訂、履行工作。
第四十五條 公司主管內貿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內貿合同。
公司主管外貿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外貿合同。
公司主管工業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工業方面的引進、合資、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房地產業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房地產、建設合同。
第四十六條 法律顧問室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管理公司的各類合同;
2.負責檢查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實行法律監督;對公司審批或簽訂的合同負責把關,對下屬企業審批的合同負責抽查,提供法律幫助;
3.負責對法人委托人和有關人員進行法律培訓、考試、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質;
4.負責考評各企業的合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經驗教訓,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各企業辦理合同的報批、見證、鑒證和公證等事項;
6.配合各企業處理合同糾紛;
7.參與有關合同的談判、簽約、履行等工作。
第四十七條 下屬公司、企業合同管理的 主要職責是:
1.負責管理本企業簽訂的合同;
2.負責審查本企業簽訂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對須報請公司或上級主管機關審批、見證、簽證或公證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初步意見;
3.負責本單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終審查的初審;
4.根據法律及本《制度》的規定,制定本企業合同管理的實施細則,采取切實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5.負責修理本企業合同糾紛;對難度較大單位經濟合同資料的匯總、分類、歸檔、保管及合同臺帳的設立、統計、上報等基礎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條 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職責是:
1.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談判、簽訂合同,既不能違章越權,也不能消極推諉;
2.對所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負責;
3.對須報請上級領導審批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本人意見并對本人意見負責;
4.對所簽合同的全面履行具體負責,履行中發現問題應立即上報、并積極想辦法解決,對發生的合同糾紛負責處理好或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好;
5.負責保管好本人所簽合同的一切資料;合同履行完畢后應立即將資料上交歸檔。
第四十九條 凡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發給法人委托證書:
1.政治思想好。能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帛;能拒腐蝕,不假公濟私、損公肥私。
2.業務工作好。熟悉本職工作,能夠良好地完成本人的業務工作,并以公司利益為重,擇優簽約,嚴格履約,節約資金,增加收益,取得一定成績,無遺留問題。
3.法律意識強。對《經濟合同法》等經濟法規認真學習,初步掌握并能運用有關法規。
第五十條 公司根據各部門和下屬公司、企業的實際情況,決定法人委托人的設置及數額,具體人選由各單位確定,經培訓考核合格后,發給法人委托書。
第五十一條 法人委托書慶于每年終重新審核一次。審核的主要內容是:法人委托人在本年度的工作、學習及思想情況,取得什么成績,發生什么問題,有無違紀行為等。審核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據情況分別作出:維持授權范圍、變更授權范圍、撤銷授權及吊銷法人委托書等決定。
第五十二條 法人委托證書應妥善保管,防止遺失。不準將法人委托證書轉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證明,否則,除吊銷其法人委托證書外,還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第五十三條 法人委托人工作調動時,應向所在企業交銷其法人委托證書。
第五十四條 簽訂合同專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屬保企業對外簽訂合同所加蓋的印章,除各企業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準代替使用。否則,財務部門有術拒絕辦理結算手續,由此所引起的責任由有關人員承擔,還可以予以處罰。
第五十五條 合同專用章由各單位統一刻制、編號和頒發;嚴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五十六條 合同專用章應嚴格按授權的范圍使用,不準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五十七條 合同專用章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除立即登報聲明作廢外,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第五十八條 公司各企業都必須認真做好經濟合同管理和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須有一個編號,不得重復或遺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均應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各企業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經濟合同的分類臺帳和總臺帳。每個企業必須設一個總臺帳。其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經手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價金、對方單位、履行情況及備注等。臺帳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3.填寫“經濟合同情況月報表”。各企業應在每月5日之前將上月月報表填好后報送總經理,同時抄報計劃財務部和法律顧部室。
經濟合同 篇8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 湖北天浩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已成為 (××公路 第××合同段)工程的
承包人,甲乙雙方本著優勢互補、平等互利、風險共擔、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現就該工程聯合施工事宜于 年 月 日共同達成并簽訂本協議如下:
一、協議依據
1、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合同協議書及附件(含合同談判中澄清文件);
2、中標通知書;
3、甲方的投標書及投標書附錄;
4、業主的招標文件(含補遺書);
5、。
二、工作內容和方式
1、為了圓滿完成施工任務,乙方作為甲方在該項
目中的施工合作單位接受甲方領導并承擔責任和義務。乙方以湖北天浩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項目部第××工區或××專業隊)的名義開展工作。
2、乙方承擔的工作內容以分割的工程量清單(附后)為準。
3、乙方就其承擔的工作內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
三、商務內容
1、根據分割工程量清單所列的預計數量和單價或總額價計算的乙方承擔的合
同總價元(¥元)。
2、甲方向乙方收取 方工程管理費用,并在撥付工程款時遂次扣除。
3、履約擔保。在簽訂本合同協議書之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現金元(或上述合同總價的 %的銀行匯票)作為本協議的履約擔保,本合同履行完
畢甲方返還乙方結算后剩余的履約保證金。業主要求承包人提供的預付款保函和流動
資金額度,由甲乙雙方按工程量清單分割比例分擔。
4、工程計量與支付。由乙方配合甲方同監理、業主進行工程的計量與支付,
乙方每月向甲方報送各種完整的計量與支付報表及監理工程師簽認的有關原始資料,經業主批準的計量與支付作為甲方對乙方撥款的依據。甲方在收到業主對乙方工作內容進行支付的工程款,按計量比例扣除有關費用后3 天內撥付給乙方。
5、工程變更。乙方工作內容上的.工程變更經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批復后作
為工程量清單的組成部分。
6、稅金。由甲方按乙方應繳數額從乙方進度款中扣留,并按業主規定統一繳
納。
7、保留金。保留金的扣留和退還按業主招標文件的規定辦理。
8、其他。
四、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甲方按業主招標文件和合同協議書的要求組建項目部行使各項職責;
2)項目部負責制定項目實施的有關管理辦法和質量創優目標,并負責貫徹實施;
3)負責本工程的全面管理工作和技術指導,并為本工程的順利實施創造條件;
4)保證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向乙方撥付工程款,協助乙方按期完成所有的工程任務。并尊重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證乙方應得的利益。
5)為使工程施工進度和質量得到有效控制,使施工全面、有序、均衡地進行,甲方在施工過程中將根據本項目總體施工計劃對工程實施階段性目標管理。如乙方不能完成目標任務和質量要求,甲方有權對乙方承擔的施工任務進行調整,直至終止合同,乙方無條件接受。
2、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成立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組織機構,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甲方共同承擔項目承包人的責任和義務,保證施工的順利進行。
2)遵守甲方在投標和工程實施期間對業主的所有澄清和承諾,認真履行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合同協議書》、《廉政合同》和《安全生產合同》中與乙方工作內容有關的全部條款,尊重業主和監理工程師。
3)乙方應嚴格服從甲方的領導和管理,信守合同,尊重甲方的權利的義務,保證甲方的利益,維護甲方的聲譽。
4)乙方應根據工程實際,按甲方或業主要求配備充足的人員、機械、設備。
乙方從業人員必須執證上崗,主要人員不得隨意更換,若因特殊原因需調整必須征得甲方同意,。但甲方有權對不能勝任項目管理需要的主要人員提出更換。若乙方配置的人員機械設備不能滿足施工要求,甲方有權調整乙方工程量,直至終止合同。。
5)乙方必須嚴格遵守業主制訂的所有項目實施管理辦法。確保工程質量、進度滿足業主要求。
6)甲方制訂的所有項目實施管理辦法,視為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乙方必須嚴格遵守。
7)乙方與業主、監理的往來中應采用甲方的名義,除此之外,乙方應以其
自身名義招募勞工、采購材料等并處理與之相應的經濟往來,不得以甲方或項目經理部的名義拖欠民工工資或任何第三方款項,也不得以甲方或項目經理部的名義對外簽訂有關協議。
五、其他約定
六、違約責任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甲方有權對乙方施工任務進行調整,直至終止合同。
1、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2、將工程轉包;
3、施工質量無法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4、施工進度嚴重滯后,不能滿足業主要求;
5、乙方給甲方帶來重大損失和不良社會影響。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直接從履約保證金或工程款中扣出損失費用,不足部分甲方有權繼續追繳。如本合同仍需履行,則乙方應補足履約保證金。
七、爭議的解決
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提請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機構裁決或由甲方所在地的司法機構行使司法管轄權。
八、合同生效與失效
本協議書在乙方提供履約擔保后,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后生效,雙方履行完責任和義務后失效。
九、合同附件
十、合同份數
本協議書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 份,當正
本與副本的內容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 方: 乙方:
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 : 其授權的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
經濟合同 篇9
一、勞動合同解除的基礎理論。
勞動合同,換句話來說又叫做勞動協議或者勞動契約。是針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對立關系而形成的一種協議形式,對雙方行為進行約束以及保證雙方權利與義務得以實現。而勞動合同解除是在原有勞動合同的基礎上,由于某種原因的發生或者因素的左右,使得勞動合同主體中的雙方或者一方要在勞動合同中確定的合同終止時間之前解除雙方的勞動關系。勞動合同解除發生的法律后果就是勞資關系的改變、勞動關系的停止,這種行為是在合同主體的意愿控制下發生的。在社會生產經營活動中,用人單位為了創造更多的利潤和價值,會從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中進行不同程度的剝奪和獲取,在勞動合同解除時就會針對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而發生法律糾紛等。
二、勞動合同解除之經濟補償金法律制度的現狀。
首先,在協商一致的情形下仍存在著區別對待的情況。勞動合同雙方在協調一致的狀態下解除勞動合同,從法律思維來說是一種雙向運動的法律行為,雖然從常規思維上考慮而言多會認為是勞動者主動向用人單位提出勞動關系的解除,但是也存在很大一部分可能是用人單位在某一方面存在著管理制度方面的欠缺或者企業內部存在另一些原因等。但是就目前來說,很多用人單位在協商一致的前提下進行勞動合同的解除時,多為根據哪一方先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哪一方就支付經濟補償金,這種做法是非常不公正、不公平的,而經濟補償金制度在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環節中并沒有發揮出真正效用。其次,經濟補償金制度中對經濟補償金設定的限額存在不合理的.現象。很多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解除之后,計算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時,往往不按照法律制度規定的細節計算,而是籠統的進行計算,并且用人單位內部對經濟補償金的上限下限沒有一個非常明確的規定。最后,關于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也有一定的缺失現象。我國《勞動法》中規定了勞動者的工作年限以及勞動者的工資收入作為經濟補償金的計算要素,但是針對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合同時的實際年齡與經濟補償金額度之間的對等關系并沒有做出一個明確的規定。
這就造成了很多年紀較大的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由于年齡的影響,再就業的難度非常之高,然而獲得的經濟補償金并不能滿足生活需要,這從一定程度上來說,對社會和諧與穩定發展非常不利。
三、勞動合同解除之經濟補償金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
( 一) 約定經濟補償金的規定難以實際操作。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后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給予補償金,但是在實際生活中,這項工作的實際操作性非常差,勞動者并非是出自個人意愿來解除勞動合同的,往往是用人單位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企業在管理上存在著很大缺陷和漏洞,有的用人單位利用職務之便,隨意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后,卻沒有出示任何的手續,造成了勞動者離開用人企業后,無法領取到補償金,沒有勞動合同的證明,給勞動者的生活帶來了巨大的傷害,許多被迫辭職的勞動者并沒有得到相應的補償,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得不到保障。
( 二) 勞動者無過失情形下適用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由于勞動能力不足被解除勞動關系的概念并不完善,它的概念界定方式非常模糊,使勞動者處于被動的位置,一旦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通知也不合理,而用人單位并沒有相應的考核制度,常常對那些沒有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或者是那些還是試用期內的勞動者,對他們任意行使勞動解除權。
( 三) 勞動合同終止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爭議。
而對于用人單位未能及時向勞動者發放工資,或者并不是刻意地克扣勞動者工資的行為,勞動者如果任意行使解除權,這對用人單位來說也是不公平的,而且一些專家學者也普遍認為,用人單位是否要支付經濟補償金還有待商榷,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拓展了補償金的范圍,雖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勞動者的權益,但是在實際情況當中,由于違反有關合同期限的原因,造成勞動者惡意索取補償金的現象出現,加重了用人單位的經濟負擔,增加了用工成本,本身簽訂勞動合同是一種雙方自愿的行為,用人單位還為勞動者提供社會保險和失業保險,如果無特殊原因,還要進行一定的經濟補償,這無疑是加重了用人單位的經濟負擔,而且經濟補償金只是適用于勞動合同解除,并不適用于勞動合同終止,這就導致了用人企業為了避免提供補償金,不與勞動者簽訂長期的用工合同,只簽訂短期合同,從而損害勞動者的利益。
四、完善勞動合同解除之經濟補償金法律制度的思路。
( 一) 對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進行調整。
用人單位常常出現濫用解除勞動關系的現象,針對解除條件當中所說的“不能勝任此工作”問題,還有由于客觀原因造成的重大變化的問題進行了嚴格的規定,針對“不能勝任工作”的所有情況,用人單位做出了比較詳細的說明,而對于因為客觀原因的發生使得勞動關系發生巨大的變化的情況,導致勞動關系被迫終止無法延續的行為,經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協商,達成一致后方可解除勞動關系。
由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用人單位對其內容進行了明確的界定,客觀情況,即是指國家在政治軍事等國家宏觀環境發生了改變,致使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在法律上認為這些為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顧名思義,就是不以人類意志為轉移的一類因素,人們本身無法避免它的出現。而另一種情況,由于勞動者本身出現問題而引發勞動者不能從事相應的工作的,比如說勞動者身體出現殘疾,疾病或是由于其他原因死亡的,勞動合同也將被迫終止。
( 二) 彌補條文規定的缺陷以增強其操作性。
為了彌補有關條文規定所造成的缺陷問題,用人單位有效地擴大了經濟補償的范圍,針對勞動關系解除或停止后有關勞動派遣單位給予勞動者一定的補償范圍重新加以說明,從而保障了勞動者的權益,絕對不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利。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必須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才能解除勞動關系,當用人單位解除和勞動者的用人關系時,勞動者每工作一年則必須發放一個月的補償金,以此類推,當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時候,需發放一個月的補償金。而當因為用人企業的有關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解除勞動關系時,比如企業破產,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進行了搬遷,裁員,由于國家建設等問題,企業無法繼續生產經營下去的,用人單位必須決定裁員,對于裁剪下去的勞動者,也要根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時間,每工作滿一年的時間,就要補償給勞動者一個月的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因為違反有關國家規定所造成的行政管理處罰,除了應該發放相應的補償金外,還要另外發放 50% 的補償金,對于不按時發放工資,克扣工人工資的用人單位,要另外發放 25%的補償金。
( 三) 完善對勞動合同引發爭議的解決機制。
我國要不斷改進并且完善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制度,建立一種新型的解決機制,使得解決機制符合用人單位實際情況,對過去勞動合同有爭議的問題加以分析和討論,將企業補償金同社會失業救濟金統一,保障了勞動者失業后的生活保障,這是用人單位的社會義務,但是,在實際經濟補償中,發生勞動合同解除的情況往往是企業由于客觀原因難以繼續下去,必須進行裁員,但是裁員后還要給予大量的補償金,這樣更加增添了企業的負擔,所以我國將經濟補償金同社會失業保障金聯系在一起,形成系統,既實現了經濟補償,也實現了失業保障制度,這是一種科學合理的解決機制,得到社會各企業的廣泛實施。
綜上所述,經濟補償金作為勞動合同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勞動合同的解除環節時,經濟補償金是不可忽視的一項內容,因此針對經濟補償金的法律制度就發揮了異常重要的角色意義。為了進一步增強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深入對經濟補償金制度的法律研究工作,旨在為建立綠色、平等、和諧的勞資關系而做出一份貢獻。
[ 參 考 文 獻 ]
[1]聞明明。 淺談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J]. 經營管理者,20xx,19: 230 - 231.
[2]彭小霞。 勞動合同解除之經濟補償金法律制度研究[J]. 北京工業大學學報( 社會科學版) ,20xx,03:56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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