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口合同錦集七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進口合同8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進口合同 篇1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1、貨物名稱,規格和質量:
2、數量:_____________(允許_________的溢短裝)
3、單價:
4、總值:
5、交貨條件FOB/CFR/CIF
6、原產地國與制造商:
7、包裝及標準:貨物應具有防潮,防銹蝕,防震并適合于遠洋運輸的包裝,由于貨物包裝不良而造成的貨物殘損,滅失應由賣方負責。賣方應在每個包裝箱上用不退色的顏色標明尺碼,包裝箱號碼,毛重,凈重及"此端向上""防潮""小心輕放"等標記。
8、嘜頭
9、裝運期限
10、裝運口岸
11、目的口岸
12、保險
由_________按發票金額110%投保________險和__________附加險。
13、付款條件:
(1)信用證方式:買方應在裝運期前/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議付信用證,信用證在裝船完畢后______日內到期。
(2)付款交單:貨物發運后,賣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付款跟單匯票,按即期付款交單(D/P)方式,通過賣方銀行及_________銀行向買方轉交單證,換取貨物。
(3)承兌交單:貨物發運后,賣方出具以買方無付款人的付款跟單匯票,付款期限為________后___________日,按即期承兌交單(D/A____________日)方式,通過賣方銀行及__________銀行,經買方承兌后,向買方轉交單證,買方在匯票期限到期時支付貨款。
(4)貨到付款:買方在收到貨物后____XXX內將全部貨款支付賣方(不適用于FOB,CFR,CIF術語)。
14、單據
賣方應將下列單據提交銀行議付/托收:
(1)標明通知收貨人/受貨代理人的全套清潔的,已裝船的,空白抬頭的,空白背書并注明運費已付/到付的海運/聯運/陸運提單/
(2)標有合同編號,信用證號(信用證支付條件下)及裝運嘜頭的商業發票一式________份;
(3)由_________出具的裝箱或重量單一式__________份;
(4)由_________出具的質量證明書一式__________份;
(5)由_________出具的數量證明書一式__________份;
(6)保險單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CIF交貨條件);
(7)_________簽發的產地證一式__________份;
(8)裝運通知(Shipping Advice):賣方應在交運后________小時內以特快專遞方式郵寄給買方上述第_________項單據副本一式一套。
15、裝運條款
(1)FOB交貨方式
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以________方式通知買方合同號,品名,數量,金額,包裝件,毛重,尺碼及裝運港可裝日期,以使買方租船/訂艙。裝運船只按期到達裝運港后,如買方不能按時裝船,發生的空船費或滯期費由賣方負擔。在貨物越過船舷并脫離釣鉤以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負擔。
(2)CIF或CFR交貨方式賣方須按時在裝運期限內將貨物由裝運港裝船至目的港。在CFR術語下,賣方應在裝船前2天以_______方式通知買方合同號,品名,發票價值及開船日期,以便買方安排保險。
16、裝運通知:
一旦裝載完畢,賣方應在_____小時內以___________方式通知買方合同編號,品名,已發貨數量,發票總金額,毛重,船名/車/機號及啟程日期等。
17、質量保證:
貨物品質規格必須符合本合同及質量保證書之規定,品質保證期為貨到目的港_______個月內。在保證期限內,因制造廠商在設計制造過程中的缺陷造成的貨物損害應由賣方負責賠償。
18、檢驗(以下兩項任選一項):
(1)賣方須在裝運前__________日委托_________進行檢驗并出具檢驗證書,貨到目的港后,由買方委托機構進行檢驗。
(2)發貨前,制造廠應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重量做精密全面的檢驗,出具檢驗證明書,并說明檢驗的技術數據和結論。貨到目的港后,買房將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簡稱商檢局)對貨物的規格和數量/重量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殘損或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保險公司或輪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得在貨物到達目的港后___________日內憑商檢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或拒收該貨。在保證期內,如貨物由于設計或制造上的缺陷而發生損壞或品質和性能與合同規定不符時,買方將委托中國商檢局進行檢驗。
19、索賠:
買方憑其委托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書向賣方提出索賠(包括換貨),由此引起的全部費用應由賣方負擔。若賣方收到上述索賠后___XXX未予答復,則認為賣方已接受買方索賠。
20、遲交貨與罰款:
除合同第21條不可抗力原因外,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買方應同意在賣方支付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罰款可由議付銀行在議付貨款時扣除,罰款率按每XXX收_____%、如賣方延期交貨超過合同規定_XXX時,買方有權撤銷合同,此時,賣方仍應不遲延地按上述規定向買方支付罰款 、
買方有權對因此遭受的其他損失向賣方提出索賠。
21、不可抗力:
凡在制造或裝船運輸過程中,因不可抗力致使賣方不能或推遲交貨時,賣方不負責任。在發生上述情況時,賣方因立即通知買方,并在XXX內,給買方特快專遞一份由當地民間商會簽發的事故證明書。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快交貨。如事故延續____XXX以上,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22、仲裁: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應提交中國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按照申請時該會當時施行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3、通知
所有通知用________寫成,并按照如下地址用傳真/電子郵件/快件送達給各方。如果地址有變更,一方應在變更后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
24、本合同使用的FOB,CFR,CIF術語系根據國際商會《20xx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25、附加條款:
本合同上述條款與本附加條款抵觸時,以本附加條款為準。
26、本合同用中英文兩種文字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公________份,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買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進口合同 篇2
買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一致,由買方購進,賣方出售下列貨物,并按下列條款履行:
第一條貨物名稱、規格、生產國別、制造工廠、包裝及嘜頭。
每件貨物上用不褪色的涂料標明貨號、毛重、凈重、編號、尺碼、目的口岸,并標明下列嘜頭
第二條數量、單價、總值。
第三條裝運期限:每月交貨數量必須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裝運。
第四條裝運口岸:xxx
第五條目的口岸:xxx
第六條付款條件:買方在收到賣方關于預計裝船日期及準備裝船的數量的通知后,應于裝運前20天通過________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即期匯款票及本合同規定的單據在開證行付款。
第七條單據:各項單據均須使用與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買方審核查對:
a.填寫通知目的口岸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船的清潔提單(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提單應注明“運費到付”或“運費按租船合同辦理”字樣;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提單應注明“運費已付”字樣)。
b發票:注明合同號、嘜頭、載貨船名及信用證號;如果分批裝運,須注明分批號。
c.裝箱單及/或重量單:注明合同號及嘜頭,并逐件列明毛重、凈重和貨號。
d.制造工廠的品質及數量/重量證明書。
品質證明書內應列入根據合同規定的標準按貨號進行化學成分、機械性能及其他各種試驗的實際試驗結果。數量/重量證明書應按貨號列明重量。
單證 份數
寄送abcdef
送交方議付銀行3431
送交議付銀行(副本)
空郵目的.岸外運公司(副本)
e.按本合同規定的裝運通知電報抄本。
f.按本合同規定的航行證明書(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需要此項證明書;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則不需此項證明書)。
第八條裝運條件:
a.離岸價條款:
(a)裝運本合同貨物的船只,由買方或賣方運輸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訂艙位。賣方負擔貨物的一切費用風險到貨裝到船面為止。
(b)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30天前,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裝運口岸及預計貨物運達裝運口岸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安排艙位。并同時通知買方在裝貨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規定期限內買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為賣方同意在合同規定期內任何日期交貨,并由買方主動租訂艙位。
(c)買方應在船只受載期12天前將船名、預計受載日期、裝載數量、合同號碼、船舶代理人,以電報通知賣方,賣方應聯系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備貨裝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時,買方或船舶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
(d)買方所租船只按期到達裝運口岸后,如賣方不能按時備貨裝船,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空艙費、延期費及/或罰款等由賣方負擔。如船只不能于船舶代理人所確定的受載期內到達,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后第16天起發生的倉庫租費、保險費由買方負擔,但賣方仍負有載貨船只到達裝運口岸后立即將貨物裝船之義務并負擔費用及風險,前述各種損失均憑原始單據核實支付。
b.成本加運費價條款:
賣方負責將合同所列貨物由裝運口岸裝班輪到達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用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家的旗幟的船只裝運。載貨船只在駛抵本合同規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________或________附近地區。
第九條裝運通知:賣方在貨物裝船后,立即將合同號、品名、件數、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及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保險:自裝船起由買方自理,但賣方應按本合同規定通知買方。如賣方未能按此辦理,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全由賣方負擔。
第十一條檢驗和索賠:貨卸目的口岸,買方有權申請____國商品檢驗局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的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或發票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卸目的口岸后90天內,根據____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證明書向賣方提出索賠,因索賠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用)均由賣方負擔。fob價格條件時,買方有權同時索賠短重部分的運費。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并以掛號函向買方提出有關政府機關或者商會所出具的證明,以證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貨延期一個月以上時,買方有權撤消合同,賣方不能取得出口許可證,不得作為不可抗力。
第十三條延期交貨及罰款: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如期交貨,買方有權撤銷該部分的合同,或經買方同意在賣方繳納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買方可同意給予賣方15天的優惠期。罰款率為每10天按貨款總額的1%。不足10天者按10天計算。罰款自第16天起計算,最多不超過延期貨款總額的5%。
第十四條仲裁:一切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不能得到解決時,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委員會另有決定外,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五條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國____市用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
買方: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
賣方: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年__月__
進口合同 篇3
本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字日期為: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
中國___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注冊的公司,以下簡稱買方)為一方,與________公司(根據______國法律成立注冊的公司,以下簡稱賣方)為另一方,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就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定 義
除雙方當事人另有明確的書面約定外,下列術語具有所指明的含義:
1.1 合同設備:賣方所提供的本合同附件一和附件三規定的用以生產合同產品的設備、材料、零部件或備件。
1.2 合同項目:賣方所提供的本合同附件三規定的用以生產合同產品的技術和設備以及買方提供的與這些技術和設備相配套的輔助設施。
1.3 合同產品:本合同項目生產的具有本合同附件三規定的規格、性能、技術指標的產品。
1.4 合同價格:買方因賣方全部且適當履行合同義務而支付的本合同附件七規定的總價。
1.5 合同幣種:用以支付本合同價款的貨幣,即_________________。
1.6 買賣雙方銀行:買方銀行為_________;賣方銀行為__________。
1.7 安裝:本合同附件十規定的合同項目全部設備的裝配、就位和連接等組裝工作。
1.8 試車安裝之后設備的單獨或聯動的試運轉以檢測合同設備的機械性能。詳見合同附件十。
1.9 投料試生產:本合同附件十規定的合同項目連接公用設施和投入原料以試制合同產品。
1.10 性能測試: 檢測本合同附件三所規定的各項保證數值,包括設備的各項性能和產品的'技術指標。
1.11 驗收:如果考核結果表明,合同項目能夠全部達到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各項保證指標,則視為買方所驗收。
1.12 裝卸港口:裝運港為__________;卸貨港為_________。
1.13 目的地機場:__________。
1.14 工作現場:執行合同項目的場所,即__________(地點)。
1.15 現場代表: 合同雙方各自任命的在工作現場代表己方全權處理與合同義務有關的一切事務的人員。
1.16 技術文件:本合同附件二、三、八、九中所列的與合同項目的設計、檢驗、安裝、試車、投料試生產、性能測試、操作、維修等有關的全部技術數據、規格、圖紙和文件。
1.17技術服務:賣方根據本合同附件四的規定,就合同項目的設計、安裝、試車、投料試生產、性能測試、操作、維修等工作,向買方提供的技術指導、協助和監督。
1.18 技術培訓:賣方根據本合同附件五的規定,就合同項目的設計、安裝、試車、投料試生產、性能測試、操作、維修等工作,向買方提供的技術上的培訓。
1.19 檢驗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設立在卸貨港和/或工作現場的或鄰近的分支機構。
1.20 保證期:始于合同項目驗收通過之日,在此期間,賣方保證合同項目的正常、穩定運行,并對出現的任何缺陷予以排除。詳見本合同附件三規定。
1.21 合同生效日: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各自國家的審批機關批準之日起正式生效。
進口合同 篇4
買 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一致,由買方購進,賣方出售下列貨物,并按下列條款履行: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生產國別、制造工廠、包裝及嘜頭。每件貨物上用不褪色的涂料標明貨號、毛重、凈重、編號、尺碼、目的口岸,并標明嘜頭。
第二條 數量、單價、總值。
第三條 裝運期限:每月交貨數量必須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裝運。
第四條 裝運口岸:
第五條 目的口岸:
第六條 付款條件:買方在收到賣方關于預計裝船日期及準備裝船的數量的通知后,應于裝運前_____天通過________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即期匯款票及本合同規定的單據在開證行付款。
第七條 單據:各項單據均須使用與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買方審核查對:
a.填寫通知目的口岸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船的清潔提單(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提單應注明“運費到付”或“運費按租船合同辦理”字樣;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提單應注明“運費已付”字樣)。
b.發票:注明合同號、嘜頭、載貨船名及信用證號;如果分批裝運,須注明分批號。
c.裝箱單及/或重量單:注明合同號及嘜頭,并逐件列明毛重、凈重和貨號。
d.制造工廠的品質及數量/重量證明書。品質證明書內應列入根據合同規定的標準按貨號進行化學成分、機械性能及其他各種試驗的實際試驗結果。數量/重量證明書應按貨號列明重量。
e.按本合同規定的裝運通知電報抄本。
f.按本合同規定的航行證明書(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需要此項證明書;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則不需此項證明書)。
第八條 裝運條件:
a.離岸價條款:
(a)裝運本合同貨物的船只,由買方或賣方運輸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訂艙位。賣方負擔貨物的一切費用風險到貨裝到船面為止。
(b)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_____天前,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裝運口岸及預計貨物運達裝運口岸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安排艙位。并同時通知買方在裝貨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規定期限內買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為賣方同意在合同規定期內任何日期交貨,并由買方主動租訂艙位。
(c)買方應在船只受載期_____天前將船名、預計受載日期、裝載數量、合同號碼、船舶代理人,以電報通知賣方,賣方應聯系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備貨裝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時,買方或船舶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
(d)買方所租船只按期到達裝運口岸后,如賣方不能按時備貨裝船,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空艙費、延期費及/或罰款等由賣方負擔。如船只不能于船舶代理人所確定的受載期內到達,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后第16天起發生的'倉庫租費、保險費由買方負擔,但賣方仍負有載貨船只到達裝運口岸后立即將貨物裝船之義務并負擔費用及風險,前述各種損失均憑原始單據核實支付。
b.成本加運費價條款:
賣方負責將合同所列貨物由裝運口岸裝班輪到達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用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家的旗幟的船只裝運。載貨船只在駛抵本合同規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________或________附近地區。
第九條 裝運通知:賣方在貨物裝船后,立即將合同號、品名、件數、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及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 保險:自裝船起由買方自理,但賣方應按本合同規定通知買方。如賣方未能按此辦理,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全由賣方負擔。
第十一條 檢驗和索賠:貨卸目的口岸,買方有權申請____ 國商品檢驗局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的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或發票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卸目的口岸后_____天內,根據____ 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證明書向賣方提出索賠,因索賠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用)均由賣方負擔。fob價格條件時,買方有權同時索賠短重部分的運費。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并以掛號函向買方提出有關政府機關或者商會所出具的證明,以證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貨延期一個月以上時,買方有權撤消合同,賣方不能取得出
口許可證,不得作為不可抗力。
第十三條 延期交貨及罰款: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如期交貨,買方有權撤銷該部分的合同,或經買方同意在賣方繳納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買方可同意給予賣方_____天的優惠期。罰款率為每_____天按貨款總額的_____%。不足_____天者按_____天計算。罰款自第_____天起計算,最多不超過延期貨款總額的_____%。
第十四條 仲裁:一切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不能得到解決時,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委員會另有決定外,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五條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國____市用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
買 方:________ (蓋章)代表人:________
賣 方:________ (蓋章)代表人: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年__月__
進口合同 篇5
買方: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一致,由買方購進,賣方出售下列貨物,并按下列條款履行:
第一條貨物名稱、規格、生產國別、制造工廠、包裝及嘜頭。
每件貨物上用不褪色的涂料標明貨號、毛重、凈重、編號、尺碼、目的口岸,并標明下列嘜頭
第二條數量、單價、總值。
第三條裝運期限:
每月交貨數量必須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裝運。
第四條裝運口岸:
第五條目的口岸:
第六條付款條件:買方在收到賣方關于預計裝船日期及準備裝船的數量的`通知后,應于裝運前20天通過________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即期匯款票及本合同規定的單據在開證行付款。
第七條單據:各項單據均須使用與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買方審核查對:
A.填寫通知目的口岸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船的清潔提單(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提單應注明“運費到付”或“運費按租船合同辦理”字樣;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提單應注明“運費已付”字樣)。
B發票:注明合同號、嘜頭、載貨船名及信用證號;如果分批裝運,須注明分批號。
C.裝箱單及/或重量單:注明合同號及嘜頭,并逐件列明毛重、凈重和貨號。
D.制造工廠的品質及數量/重量證明書。
品質證明書內應列入根據合同規定的標準按貨號進行化學成分、機械性能及其他各種試驗的實際試驗結果。數量/重量證明書應按貨號列明重量。
單證
份數
寄送ABCDEF
送交方議付銀行3431
送交議付銀行(副本)
進口合同 篇6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一致,由買方購進,賣方出售下列貨物,并按下列條款履行: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生產國別、制造工廠、包裝及嘜頭。
每件貨物上用不褪色的涂料標明貨號、毛重、凈重、編號、尺碼、目的口岸,并標明嘜頭。
第二條數量、單價、總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裝運期限
每月交貨數量必須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裝運。
第四條裝運口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目的口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付款條件
買方在收到賣方關于預計裝船日期及準備裝船的數量的通知后,應于裝運前_____天通過________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即期匯款票及本合同規定的單據在開證行付款。
第七條單據
各項單據均須使用與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買方審核查對:
a.填寫通知目的口岸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船的清潔提單(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提單應注明“運費到付”或“運費按租船合同辦理”字樣;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提單應注明“運費已付”字樣)。
b.發票:注明合同號、嘜頭、載貨船名及信用證號;如果分批裝運,須注明分批號。
c.裝箱單及/或重量單:注明合同號及嘜頭,并逐件列明毛重、凈重和貨號。
d.制造工廠的品質及數量/重量證明書。
品質證明書內應列入根據合同規定的標準按貨號進行化學成分、機械性能及其他各種試驗的實際試驗結果。數量/重量證明書應按貨號列明重量。
e.按本合同規定的裝運通知電報抄本。
f.按本合同規定的航行證明書(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需要此項證明書;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則不需此項證明書)。
第八條裝運條件
a.離岸價條款:
(a)裝運本合同貨物的船只,由買方或賣方運輸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訂艙位。賣方負擔貨物的一切費用風險到貨裝到船面為止。
(b)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_____天前,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裝運口岸及預計貨物運達裝運口岸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安排艙位。并同時通知買方在裝貨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規定期限內買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為賣方同意在合同規定期內任何日期交貨,并由買方主動租訂艙位。
(c)買方應在船只受載期_____天前將船名、預計受載日期、裝載數量、合同號碼、船舶代理人,以電報通知賣方,賣方應聯系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備貨裝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時,買方或船舶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
(d)買方所租船只按期到達裝運口岸后,如賣方不能按時備貨裝船,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空艙費、延期費及/或罰款等由賣方負擔。如船只不能于船舶代理人所確定的受載期內到達,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后第16天起發生的倉庫租費、保險費由買方負擔,但賣方仍負有載貨船只到達裝運口岸后立即將貨物裝船之義務并負擔費用及風險,前述各種損失均憑原始單據核實支付。
b.成本加運費價條款:
賣方負責將合同所列貨物由裝運口岸裝班輪到達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用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家的旗幟的船只裝運。載貨船只在駛抵本合同規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________或________附近地區。
第九條裝運通知
賣方在貨物裝船后,立即將合同號、品名、件數、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及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保險
自裝船起由買方自理,但賣方應按本合同規定通知買方。如賣方未能按此辦理,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全由賣方負擔。
第十一條檢驗和索賠
貨卸目的口岸,買方有權申請____ 國商品檢驗局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的品質及/或數量/
重量與合同或發票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卸目的口岸后_____天內,根據____ 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證明書向賣方提出索賠,因索賠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用)均由賣方負擔。fob價格條件時,買方有權同時索賠短重部分的運費。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并以掛號函向買方提出有關政府機關或者商會所出具的證明,以證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貨延期一個月以上時,買方有權撤消合同,賣方不能取得出口許可證,不得作為不可抗力。
第十三條延期交貨及罰款
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如期交貨,買方有權撤銷該部分的合同,或經買方同意在賣方繳納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買方可同意給予賣方_____天的優惠期。罰款率為每_____天按貨款總額的_____%。不足_____天者按_____天計算。罰款自第_____天起計算,最多不超過延期貨款總額的_____%。
第十四條仲裁
一切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不能得到解決時,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委員會另有決定外,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五條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___國_______市用_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
買方:______________ (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 (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
進口合同 篇7
合同編號:
甲 方:
注冊地址:
營業地址: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職 務:
聯 系 人: 電子郵件:
乙 方:
注冊地址:
營業地址: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職 務:
電 話: 傳 真:
聯 系 人: 電子郵件: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辦理空運進口貨物運輸事宜,簽訂以下協議,以期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項
(一)委托范圍:國際空運 □ 國內空運 □ 國內陸運 □ 國內水運 □ 倉儲 □ 報關 □ 轉關 □ 投保 □ 報檢 □ 報驗 □ 代墊運輸費用 □。
(二)甲方應按乙方規定的格式向乙方出具委托書及乙方代其提貨所需的單據。
(三)甲方在貨物派送前天向乙方提供甲方授權代表簽署的準確、詳盡的書面送貨信息。送貨信息應注明送貨時間、貨物名稱、性質、件數、重量、體積及收貨人的名稱(姓名)、地址、電話、聯系人等。
電 話: 傳 真:
二、報關、檢驗
(一)甲方如委托乙方清關,應在貨物到港后,及時向乙方出具委托書,并提供貨物清關所需的各種文件。甲方應對其提供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準確性負責。
(二)乙方應及時將海關、檢驗機構查驗貨物的要求通知甲方,但不承擔由于查驗所造成的外包裝破損、貨物短缺、損壞的責任及相應的延誤責任。
(三)甲方應按合同附件中所規定的標準支付清關代理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清關、檢驗費用。
三、貨物保險
(一) 甲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委托的貨物進行保險。
(二)甲方如委托乙方辦理委托貨物的運輸保險,應出具委托書,并承擔保險費用。
四、貨物交接
(一)乙方從航空公司提貨時若發現貨物情況異常,應及時通知甲方,并按甲方的意見采取處理措施,必要時協助甲方辦理商檢事宜,以便甲方索賠。
(二)乙方對于其直接掌管下的貨物應謹慎、妥善地進行裝卸、搬運、倉儲,保證其安全。
(三)乙方應根據貨物特點及甲方要求選擇適當的運輸方式、承運人及發運時間,以保證貨物能及時送達目的地交付收貨人。
(四)貨物運到后,乙方應會同收貨人對貨物進行驗收。驗收的項目包括,但不限于貨物的品名、規格、數量、外包裝情況及無需開箱或拆捆直觀可辨的質量情況。包裝內的貨物品名、規格、數量,以外包裝或貨物上的標記為準。散裝貨物按國家有關規定驗收。雙方根據驗收情況辦理交接手續。
五、信息通報
(一)乙方應在貨物派送完成后24小時內向甲方反饋貨物簽收狀況信息。
(二)乙方應及時向甲方通報貨物運輸的進展情況,在運輸、倉儲過程中貨物出現任何問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商議處理。在緊急情況下,乙方可以自行采取有利于甲方的處理辦法,并將結果通知甲方。
(三)乙方每月根據甲方的要求及時提供貨物運輸信息及乙方服務狀況的統計報表。
六、保密
雙方人員對實施本合同而接觸的對方的文件和信息資料予以妥善保管,并承擔保密責任。
七、費用及結算
(一)乙方按照附件中所規定的收費標準向甲方收費。在運輸過程中需要由甲方支付的其它費用,乙方先行墊付的,甲方在結算中一并付清該費用及利息。
(二)乙方應在每月 日以前將上一個月的結費清單交給甲方。
(三)甲方收到乙方的結費清單并審核無誤后,應在該月 日前向乙方以 形式付款。(單票貨物在發運前付款)
(四)乙方在甲方付款后為其開具正式發票,如果甲方在乙方的發票中發現錯誤和不當之處,應在收到發票的 日內通知乙方。
(五)如果甲方不能在上述期限內支付前述費用,則應按每遲延一日向乙方支付該費用 %的違約金。同時乙方保留通過留置貨物來獲得相關補償的權利。
八、責任與索賠
(一)由于甲方提供的提貨、送貨信息有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 由于甲方原因而增加的額外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貨物處于乙方直接掌管之下的.期間,由于乙方過失造成甲方貨物破損、貨差或滅失的,由乙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進行賠償。
(四)對于乙方以外的承運人或其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貨損、貨差或貨物丟失的,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所掌握的索賠證據,積極協助甲方向責任人索賠。
(五)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操作延誤,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貨物的合理損耗;
4、貨物包裝、標志不符合規定;
5、甲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6、搶劫、盜竊等人為因素造成的。
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當首先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一致同意(二者擇一):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依照其仲裁規則在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二)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
十、修改與補充
(一)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需雙方達成書面協議,并于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二)在修改或補充未獲得雙方書面確認之前,仍應執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
十一、生效和終止
(一)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期滿后雙方有意繼續合作的,應辦理續簽手續。
(三)本合同終止后,協議雙方仍承擔合同終止前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應當履行而尚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十二、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十三、其它
(一)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合同由雙方于 年 月 日在 用文簽署,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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