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終止合同匯編8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終止合同8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終止合同 篇1
一、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需注意試用期的期限,舉證責任。
二、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勞動規(guī)章制度的;用人單位需保證規(guī)章制度的`合法性,“嚴重違反”的定性。
三、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要點:“重大損害”需量化。
四、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注意:刑事拘留并不等于已追究刑事責任。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適用時難在舉證責任。
六、以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手段,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實踐中集中在欺詐方面。
七、勞動者提出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注意:用人單位提出的需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提出的可不支付經濟補償。
八、勞動者提前30目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屬勞動者預告解除,可不支付經濟補償。
九、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仍然不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而終止勞動關系的;注意證據的保留,需兩次書面通知,第一次通知簽合同,第二次通知終止勞動關系。
十、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注意:如果單位降低條件導致勞動者終止合同,需支付經濟補償。
十一、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如果僅因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被終止勞動合同是否可獲經濟補償,法律并無規(guī)定,實踐中通常認為也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十二、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導致勞動合同終止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終止合同 篇2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在合同訂立之后,因為各種原因使得合同內容或者合同主體發(fā)生了變更,則為合同的變更與轉讓。如果當事人基于履行、提存、抵銷等原因使得合同消滅,即為合同的終止。
一、合同的變更《合同法》所稱合同的變更是指合同內容的變更
不包括合同主體的變更。合同主體的變更屬于合同的轉讓。
合同是雙方當事人合意的體現,因此經當事人協商一致,當然可以變更合同。但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應當辦理相應手續(xù)。《合同法》規(guī)定,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除了雙方通過合意變更合同以外,還存在法定變更的情形,即一方當事人單方通知對方變更合同的權利。如《合同法》分則第三百零八條、二百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
合同的變更,僅對變更后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對已履行的部分無溯及力。
二、合同的轉讓合同的轉讓
即合同主體的變更,指當事人將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合同的轉讓分為債權的轉讓和債務的轉讓,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也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即合同的概括移轉。
(一)合同債權的轉讓1.債權轉讓的概念及條件。債權轉讓,是指債權人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法律制度。其中債權人是轉讓人,第三人是受讓人。《合同法》規(guī)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無須債務人同意,但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根據此條規(guī)定,債權轉讓不以債務人的同意為生效條件,但是要對債務人發(fā)生效力,則必須通知債務人。
2.禁止債權轉讓的情形。《合同法》規(guī)定,下列情形的債權不得轉讓:(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主要指基于當事人特定身份而訂立的合同,如出版合同、贈與合同、委托合同、雇用合同等;(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3)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
3.債權轉讓的效力。對債權人而言,如果在全部轉讓的情形,原債權人脫離債權債務關系,受讓人取代債權人地位。在部分轉讓情形,原債權人就轉讓部分喪失債權。
對受讓人而言,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如抵押權,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對債務人而言,債權人權利的轉讓,不得損害債務人的利益,不應影響債務人的權利:(1)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如提出債權無效、訴訟時效已過等事由的抗辯。(2)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其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二)合同債務的.承擔《合同法》規(guī)定,債務人將合同義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這是因為新債務人的資信情況和償還能力須得到債權人的認可,以免債權人的利益受到不利影響。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債務承擔除了《合同法》規(guī)定的免責的債務承擔以外,還有并存的債務承擔,即第三人以擔保為目的加入債的關系,二與原債務人共同承擔同一債務。由于并存的債務承擔并不使得原債務人脫離債的關系,因此原則上不以債權人的同意為必要。
(三)合同債權債務的概括移轉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移轉,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義務一并轉讓的法律制度。《合同法》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經他方當事人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概括移轉有意定的概括移轉和法定的概括移轉兩種情形。意定的概括移轉基于轉讓合同的方式進行。而法定的概括移轉往往是因為某一法定事實的發(fā)生而導致。最典型的就是合同當事人發(fā)生合并或分立時,就會有法定的概括移轉的發(fā)生。《合同法》規(guī)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三、合同的終止
(一)合同終止的原因合同的終止,是指因發(fā)生法律規(guī)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消滅,而使合同終止法律效力。
《合同法》規(guī)定的終止原因有:(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2)合同解除;(3)債務相互抵銷;(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5)債權人免除債務;(6)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即混同;(7)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有時當事人還負有后合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二)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完全履行之前,雙方當事人通過協議或者一方行使解除權的方式,使得合同關系終止的法律制度。合同的解除,分為合意解除與法定解除兩種情況。
1.合意解除。合意解除,是指根據當事人事先約定的情況或經當事人協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其中協商解除是以一個新的合同解除舊的合同。而約定解除則是一種單方解除。即雙方在訂立合同時,約定了合同當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一旦該條件成就,解除權人就可以通過行使解除權而終止合同。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了解除權行使期限的,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合同訂立后,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根據法律規(guī)定而解除合同。《合同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5)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權,或依照《合同法》規(guī)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當事人解除合同,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應依照其規(guī)定辦理。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三)抵銷抵銷是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時,一方通知對方以其債權充當債務的清償或者雙方協商以債權充當債務的清償,使得雙方的債務在對等額度內消滅的行為。抵銷分為法定抵銷與約定抵銷。抵銷具有簡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安全性的作用。
1.法定抵銷。(合同法》規(guī)定,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
法定抵銷中的抵銷權性質上屬于形成權,因此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2.約定抵銷。《合同法》規(guī)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四)提存1.提存的概念。提存是指非因可歸責于債務人的原因,導致債務人無法履行債務或者難以履行債務的情況下,債務人將標的物交由提存機關保存,以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的行為。《合同法》規(guī)定的提存是以清償為目的,所以是債消滅的原因。但是《擔保法》規(guī)定的提存并非以清償為目的,而是以擔保為目的的提存。
2.提存的原因。《合同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2)債權人下落不明;(3)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jiān)護人;(4)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3.提存的法律后果。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孽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標的物提存后,合同雖然終止,但債務人還負有后合同義務。除債權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監(jiān)護人。
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但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的,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根據債務人的要求應當拒絕其領取提存物。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內不行使則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此處規(guī)定的"5年"時效為不變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guī)定。
(五)免除與混同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債權和債務同歸于一人,即債權債務混同時,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終止合同 篇3
姓名:
性別:
年齡:
工種、崗位:
勞動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雙方因以下第 項(只選一項)于 年 月 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
關系:
甲方: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說明:
本證明一式2份,手續(xù)完備后,勞動者檔案、用人單位各存一份。用鋼筆、簽字筆填寫,
不能復寫,涂改無效。
終止合同 篇4
終止勞動合同是指企業(yè)勞動合同法律效力的終止,也就是雙方當事人之間勞動關系的'終結,彼此之間原有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不復存在。
終止勞動合同范本
用人單位名稱:
地 址:
聯系人和電話:
勞動者姓名:
身份證號碼:
工作崗位:
入職日期: 年 月 日 最后一份勞動合同期限:
解除日期: 年 月 日 本單位工作年限: (其中依法合并計入的年限為 年 個月)
依據的法律條文:《勞動合同法》第 條第 款第 項終止原因(打√)
□勞動合同期滿或工作任務完成 □勞動者死亡或失蹤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開始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破產 □用人單位停業(yè)
單位名稱(蓋章)
年 月 日
簽 收 人:
簽收日期: 年 月 日
終止合同 篇5
甲方____與乙方____原于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合字第____號________合同,現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____方無法繼續(xù)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該合同于___ 年___月____日予以終止,不再履行,且因合同所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后果互不追究。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協議書一式兩份,由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 方:(蓋章)
代表人:(蓋章) 代表人:(蓋章)
年 月 日
終止合同 篇6
****公司:
感謝貴公司長期以來的'大力協助和配合!
關于貴公司與我公司于年 月 日簽訂的《*******》(以下簡稱“合同”),合同將于年月 日到期。基于公司經營策略調整(注:或者寫其他的原因),我司現決定,在合同到期后,不再與貴司續(xù)簽合同,我司將嚴格依據合同約定與貴司結清雙方已經發(fā)生的權利義務。
再次感謝貴司在以往合同執(zhí)行總的鼎力支持!
特此通知。
順祝商祺!
***公司
終止合同 篇7
一、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效力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后,發(fā)生相應的法律效力。
(一)合同權利義務消滅,未履行的合同義務不再履行;
(二)合同附隨義務發(fā)生,并進入履行階段;
(三)合同終止后,當事人的特定權利和合同的特定條款仍然有效;
(四)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通知,是指當事人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應當將合同終止的有關事宜告訴合同對方當事人。協助,是指當事人一方配合另一方作好善后工作。保密,是指當事人在合同終止后對于了解到的對方當事人的秘密不向外泄露。
應當注意的是,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算條款的效力。合同中的結算和清算條款是合同中相對獨立的部分。所謂結算條款,就是當事人把某個時期的各項經濟收支往來核算清楚的約定;清算在此意指金錢債務的了解。同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法的條款一樣,合同中結算和清算都不因合同的終止而影響其效力。
二、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法律后果
1、當事人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不因合同終止而消滅。
2、合同中的結算和清理條款仍然有效。
注意:
1、有的從合同的權利義務一并終止
當合同因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債務相互抵銷、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債權人免除債務等原因終止時,依附于該主合同的從合同的權利義務亦同時終止,例如,主合同因債務已按約定履行而終止時,擔保合同的權利義務即終止。但是,當主合同因違約而解除時,擔保合同的權利義務即不終止。
2、合同當事人須承擔后合同義務
后合同義務是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在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原合同當事人所負擔的對對方當事人的義務。根據《合同法》第92條的規(guī)定:“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后合同義務屬于法律的強行性規(guī)定,違反這些義務,當事人也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法條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七條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九十二條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九十八條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通過小編的介紹,希望對您處理相關事務能有一定的幫助。在實際生活中,您可能會遇到于此相關的問題,例如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具體有什么樣的情形。
終止合同 篇8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員工食堂自20xx年12月1日起承包給乙方運行,合同期限自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1月30日。但在甲乙雙方合作過程中出現了如下問題,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現甲方提出終止勞動合同,并經雙方協商達成最終協議:
一、早餐花色太少,長時間吃同一種早餐,且經常會出現供應不足的現象;
二、午餐供應菜色變化太少,會出現連續(xù)幾天不換蔬菜的現象;
三、關于送餐,經常會出現不新鮮的現象,好多次發(fā)現都是用白天或晚飯時候的剩菜再去給半夜上班的員工吃,導致出現菜變質發(fā)酸等情況;
以上情況甲方已于20xx年5月初與乙方進行溝通,并給予一個月的改善期限,但效果不明顯。
鑒于以上原因,同時考慮到員工的'健康問題以及公司的正常運作,甲方提出自年月日起與乙方解除原先簽訂的《員工食堂承包合同》,在承包期間產生的一切費用至合同終止日全部結清,合同解除之日起雙方不再有任何關系及一切糾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雙方各執(zhí)壹份,簽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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