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商場合同3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商場合同3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商場合同 篇1
林先生于20xx年2月16日晚去某商場內就餐、購物,將所騎電動自行車放于商場指定的停車棚內,并鎖上后輪鎖和鏈鎖。當晚,電動自行車丟失。從商場監控視頻看出,林先生電動自行車是由兩人以上整體搬動越過商場停車棚朝路外側低矮立柱,裝往小型汽車后備箱盜走。
林先生認為,商場車棚設計不合理,朝路外側立柱低矮,且未設計地鎖框,致使自行車雖上兩道鎖仍面臨被盜的巨大風險,且商場保安疏于巡視,因此商場對他的損失具有重大過失。林先生以保管合同糾紛為由起訴至法院要求商場賠償損失。商場答辯稱,商場停車棚的性質是給顧客提供一個便利措施,而且商場未向林先生收取任何費用,也沒有接收該自行車,更沒有給付林先生任何憑證,雙方沒有形成保管合同,因此不具有保管義務。
【審理】
法院經過審理查明,商場位于半封閉院落內,只有一個門口供顧客出入,且設置了保安崗亭和門桿。另外停車棚朝路外側設置了高約35cm、間隔約20cm的立柱。在案件審理期間,經過法官的調解,最終林先生與商場達成和解,商場對林先生進行了經濟補償。
【爭議】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保管合同是否成立以及商場是否構成重大過失。因重大過失需要根據具體案情具體判斷,涉及自由裁量權的行使。針對本案,本文只討論保管合同是否成立。
【評析】
根據《合同法》第365條的規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還該物的合同。保管合同為實踐合同。實踐合同是指除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需要以物的交付為成立要件的合同。
1、意思表示與好意施惠
本案中,被告主張停車棚的性質是給顧客提供的一種便利措施,實際在于主張好意施惠。好意施惠與意思表示的根本區別在于效果意思的有無。效果意思是意思表示三階段(目的意思、效果意思、表示行為)中的第二階段,是指當事人設立法律關系的意圖,也就是所謂的合同目的。好意施惠的雙方當事人之間就其約定欠缺法律行為上的法律效果意思,因此不會發生私法上的效果,屬于獨立于法律關系之外的關系,不受民法調整。例如給陌生人指路,即使指錯了方向,也無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再如請朋友吃飯,即使沒請,對方也無權要求必須請。
好意施惠與無償合同都具有無償性和施惠性的特點,在實務中常被混淆。兩者實則相差甚巨,權利義務不可同一而語,具體可遵循以下三種判斷規則:
(1)是否具有表示上的效果意思。“表示”是指書面或者口頭形式的表示行為。例如甲驅車駛往A地,乙請求順路搭乘,兩人明確約定成立無償合同,此時自應依從意思自治按合同看待;
(2)利益平衡規則。利益平衡規則源于民法的公平原則。再以乙免費順搭甲車為例,甲本無利益(主要指經濟利益)而言,如果再科以其合同上的義務,自失公允;
(3)交易習慣規則。《合同法解釋二》從空間、行業要素和時間要素對“交易習慣”做出了列舉解釋:
(一)在交易行為當地或者某一領域、某一行業通常采用并為交易對方訂立合同時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做法;
(二)當事人雙方經常使用的'習慣做法。交易習慣的認定同樣可以識別當事人的主觀意思。如果施惠者為意思表示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而沒有明示排斥交易習慣者,可以推知施惠者愿意遵從交易習慣。此時,原來的好意施惠關系變成無償合同關系。
本案中,停車棚設置的目的遠非“便利措施”所能涵蓋,隱含的巨大作用在于吸引顧客前來商場消費,實際上是一種銷售輔助措施。依據交易習慣規則,如果商場未明示拒絕前來消費的顧客將自行車存入停車棚的行為,就視為已經認可該行為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上的約束力。換言之,商場設立了停車棚實際上是針對不特定的潛在顧客為意思表示。
2、交付行為的認定
法律上的交付分為現實交付、簡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四種方式。本案涉及現實交付是否完成。對現實交付最通俗的表達是標的物過手,即一手交貨、一手收貨。交付必須有明確的、可以識別的表征,是否完成的關鍵在于事實上的管領力是否轉移。
本案中,車棚設置在商場所處的一個半封閉的大院內,歸商場所有和管理。商場通過停車棚指導顧客將自行車存入后,實際上已經取得了對自行車的占有和管理。交付行為已經完成。
綜上,本案保管合同成立。
商場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甲方(出租方):
園項目)
聯系電話: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身份證號:
委托經辦人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商鋪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將位于東鄉縣火車站正對面金碧世家號樓號(共間)商鋪出租給乙方經營使用。該商鋪建筑面積平方米,(商鋪為毛坯房,實際面積以房管局產權處測量為準,其中租金多退少補)。
第二條、該商鋪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個月,包括“免租期”個月,乙方無權提前終止該合同。
第三條、該商鋪要求主營:,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變更經營范圍。
第四條、租金及租賃保證金
1、為了扶持乙方經營,甲方給予乙方免收租金24個月優惠,每月租金標準為租賃期滿后,如乙方續租則按當時市場行情重新確定租金收取標準。同時乙方于簽訂本租賃合同的同時或之前向甲方支付起租年度首個季度應繳租金及租賃保證金。
2、租金為季度支付,先付后用,乙方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季度租金人民幣仟佰拾元(¥元)。租金可以用現金或轉帳方式支付。
3、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書時,應向甲方交付一年租賃保證金共計人民幣(大寫)萬仟佰拾元(¥元)。租賃期滿,如乙方不再續約并無違約行為,甲方在15天內將保證金返還乙方(乙方所交保證金不計息)。
第五條、行為約定
1、乙方裝修商鋪,應嚴格遵守有關商鋪裝修的規定,接受東鄉縣商鋪裝修相關管理部門的監管,接受甲方對商鋪裝修的監督、管理,并在辦理裝修許可證、交納裝修預賠金、裝修余土清運費后進行裝修。乙方裝修不得擅自改變商鋪結構和商鋪內固定的水電、通訊設施,因乙方原因造成商鋪及附屬設施的損毀,由乙方負責修復或賠償。
2、乙方裝修無違反市場裝修及有關房屋裝飾工程管理的規定,裝修保證金在乙方裝修完畢甲方檢測后1個月后退還。
3、乙方禁止將貨物靠商鋪內墻體堆放,如因擠壓墻體發生的`事故,乙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4、乙方應愛護和合理使用商鋪及附屬設施,并負責鋪內水電、通訊設施的維修保養。因乙方使用不當或過失造成商鋪及附屬設施的損毀,由乙方負責修復或賠償。
5、乙方租賃期滿且不續租,其附著于租賃房屋的裝飾部分原則上不能拆除,乙方堅持要求拆除的,必須將商鋪恢復原狀,否則,甲方有權扣除相應預賠金;扣除預賠金仍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接受甲方對商鋪經營管理和物業管理以及其他有償服務,并交納相應費用。
7、乙方在承租期內有轉租時,仍由乙方全部支付房租費用,甲方不對其他方發生業務來往。
8、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在商鋪外及商鋪外建筑物上亂搭亂建、任意書寫、張貼廣告及宣傳畫。
第六條、租賃期間用水、用電按分戶表計量,按商業用水、電計價,乙方在每月的5日向甲方或主管部門繳交當月的水、電費。
第七條、乙方經營需安裝電話、有線電視、寬帶上網可直接向甲方申請,甲方負責協助開通,由此產生的開通費、使用費等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八條、該商鋪租賃期滿,乙方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續租權。乙方如需續租,應于租賃期滿前90天書面通知甲方,以取得甲方的認可,并按新的租賃條件簽訂續租合同。
第九條、違約認定及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違約,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1、單方違約收回商鋪,應賠償乙方相關所有損失。
2、商鋪因工程質量問題無法使用,甲方又未及時修復缺損,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由甲方承擔乙方停業期間的店租。
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天災、地震)導致商鋪無法使用,甲方不承擔相關責任。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違約,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1、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無違約的情況下,乙方單方要求終止合同;
2、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時間交付租金和有關費用的;
3、未經甲方批準,擅自改變商鋪結構、用途、經營范圍及違規裝修的;
4、違法經營或在商鋪內進行其他違法活動,被有關部門查處的;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抵押商鋪的;
6、無故關閉商鋪達半月之久;
7、裝修標準基本要求:地面貼磚、墻面刮瓷、頂部吊頂、門頭店招。
8、乙方自簽訂租賃合同自日起,必須開始進入裝修階段,并且保證3個月之內完成裝修,開始營業。
9、乙方必須保證正常營業的同時生源達到滿場,(如星期一至星期五出現上述第1款情況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合同,乙方還需承擔與合約保證金相同金額的違約金;出現上述第2款情況時,乙方除補交應交納的費用,還應向甲方支付每日1%的滯納金,如乙方逾期15日未繳足應交納的相關費用及違約金,甲方另有權停止該商鋪的水電供應,如逾期30日仍未繳足,甲方另有權要求乙方一次性付清合同余下期限的所有租金并沒收保證金;出現上述3、4、5、6、7、8條款情況時,甲方有權選擇解除本合同,保證金不予退還,乙方承擔甲方所有損失。
9、如因甲方未提供商鋪房產證,而導致乙方無法辦理營業執照,甲方承擔乙方一切損失、
第十條、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本人/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身份證/營業執照注冊號:
年月日
年月日
商場合同 篇3
甲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民事及相關法律,并根據誠信及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簽定此合同。雙方申明都已理解并認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內容,同意承擔各自所應承擔的權利和義務,嚴格執行本合同如下內容:
一、甲方授權乙方為__________地區總代理,享受甲方制定的一切優惠政策。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保證給乙方提供產品均為正版產品并保證乙方所在區域即________地區的獨家代理權,且不得自行直接向乙方所在區域的客戶銷售本合同的標的物。
2.甲方新品上市應及時通知乙方,甲方有義務及時為乙方提供和產品銷售相關的技術支持、信息及資料便于乙方開展銷售及宣傳工作,乙方在銷售方面應積極密切配合。
3.甲方對乙方所提供的銷售、市場、庫存等信息嚴格保密,不得泄露給第三方。
4.每次發貨量由雙方協商決定。首次訂貨量不得低于__________萬元(折扣后)。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積極主動推廣甲方的產品并配合甲方做好相應的市場活動,便于促進銷售。
2.如果發現產品存在質量問題,應在三日內書面通知甲方進行調換。(乙方造成的人為損壞如劃傷、壓裂等情況不在甲方負責調換范圍內)。
3.乙方對甲方所提供的產品相關價格、代理規定等情況嚴格保密,不得泄露給第三方。但是,甲方如有欺詐行 為,即銷售給乙方的價格高于其他代理商的',那么乙方不受上款規定約束。
4.乙方保證不對甲方產品做任何侵權行為,不侵害產品發版權及商標權,在銷售過程中,一但發現版權被他人侵犯,應及時通知甲方并提供幫助。
5.乙方可自行向其下屬經銷商或專賣店供貨。
四、違約的責任
1.乙方一旦發生違約,違規行為對甲方名譽、經濟造成損失時,甲方有權立即取消其特約經銷商的資格,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萬元。
2.甲方如果在乙方代理區域內增設代理或者直接實施銷售行為的或有價格欺詐行為的,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萬元。
五、銷售的政策
1.乙方須銷售甲方的全部產品,甲方銷售給乙方價格為零售價的__________折(除特殊產品以外)。零售價見附表。
2.結算方式為:款到發貨。
六、交貨的方式
1.甲方收到乙方貨款后三天內將貨發出。
2.鐵路:甲方負責將乙方所須產品走鐵路運輸運送到乙方所在城市的車站,由乙方負責從車站提貨。
3.公路:甲方負責將乙方所須產品走公路運輸公司運送到乙方所在城市的貨運公司,由乙方負責從貨運公司提貨。
4.乙方應在收到貨后應立即驗貨核查,如有問題須在三天內書面通知甲方,甲方三天內沒收到乙方的通知視為本批貨和甲方的出庫單數量、品種核對無誤。
5.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但調貨時的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其它的事項
1.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協議傳真復印件有效。
3.本協議有效期限為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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