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電子合同四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電子合同4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電子合同 篇1
需方: (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合同雙方
1.1.針對電子圖書采購項目的具體事宜,甲、乙雙方秉持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形成一致意見,制定本合同書.
1.2.雙方鄭重保證:嚴格按照本合同書的條款履行各自的義務,嚴格依據國家法律解決有關本合同書的一切糾紛.
第二條 合同內容
2.1.項目內容
2.1.1.項目名稱:
2.1.2.項目地點
2.2.合同項目數量2.3.合同項目造價(大寫)
2.4.甲方完全同意將此項目交由乙方負責采購.
第三條 甲方職責
3.1.積極協助乙方進行項目實施并指定專人負責協調、配合乙方的.工作,并創造盡可能的方便條件,以保證項目的順利進行.
3.2.付款方式:甲方應在乙方完成該項目,經驗收合格后,10個工作日內將全部款項一次性結清.
第四條 乙方職責
4.1.乙方所提供的電子讀物完全符合國家的有關行業標準;
4.2.凡我書店提供的電子讀物一律為國家正規出版社發行的正版電子圖書;
4.3.我書店將免費負責安裝、調試,并為甲方免費培訓管理員;
4.4.對數字管理系統免費維護一年,負責終身跟蹤服務并提供一切技術支持.
合同期內雙方應充分溝通未盡事宜,另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電話: 電話:
授權代表(簽章): 代表(簽章)
日期: 日期:
電子合同 篇2
一、什么是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隨著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眾多信息化領先的企業越來越傾向于采用簽訂電子合同的方式迅速鎖定客戶、降低成本、提升競爭力。但是由于電子合同的準入門檻較高,涉及到安全、技術和法律等多個專業領域,目前真正了解的人卻不多。
廣義上的“電子合同”有很多種,但是具備真正法律效力的電子合同非常少。市場上充斥著使用水印、PDF簽名、可視化圖章甚至是PS后的所謂“電子合同”......這些往往是李鬼多于李逵,統統不具備司法效力。而企業簽署的電子合同必須要具備法律效力。那么我們第一步要搞清楚什么是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電子合同到底應該具備哪些法律效力呢?
1、首先是電子合同訂立的法律效力。 電子合同也是合同。那么對于合同的訂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條明確規定:“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由于互聯網的特殊屬性,因此在網上訂立電子合同的一方如果采取強勢手段行使對電子合同訂立過程中的技術管轄權,那就相當于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其電子合同的公正性常常遭到質疑而被推翻。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六條同時還規定,“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可采用“指定特定系統”。所以商務部在《電子合同在線訂立流程規范》強調指出,通過第三方(電子合同服務提供商)的電子合同訂立系統中訂立電子合同才能保證其過程的公正性和結果的有效性。
2、其次是電子合同簽名的法律效力。
除了訂立電子合同的過程有法律規定以外,訂立電子合同的所采取的技術手段也有明確和嚴格的法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十四條:“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此可見,只有使用“可靠的電子簽名”,電子合同才具有與紙質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電子簽名法》對可靠的電子簽名的規定是:“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1)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于電子簽名時,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
2)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3)簽署后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4)簽署后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如工信部在“可靠電子簽名及數據電文試點項目”中采用的MMEC電子合同技術就是一種可靠的電子簽名技術。 3、最后是電子合同取證與鑒定的法律效力。
我們為什么需要有效的電子合同呢?這是因為合同的作用除了確立商業活動的內容外,更重要的作用體現在一旦發生法律糾紛,可以成為有效的司法證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電子數據”。但普通數據電文形式的所謂“電子合同”要成為司法證據,必須要遵照嚴格的司法規定。比如需公證機構陪同取證、保管、鑒定等......其過程繁瑣,成本高昂。但采用可靠電子簽名的電子合同“與手寫簽名或蓋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因此具備了書證的法律效力,其取證和鑒定流程也可參照書證證據,方便快捷。
二、有效電子合同的定義
從上文可以看出,有效的電子合同即可信電子合同,可以與紙質合同具有同等的書證效力。有效可信的'電子合同是指締約各方在因特網上、通過第三方電子
合同訂立系統、采用可靠電子簽名技術形成的數據電文。有效電子合同必須同時具備身份可靠、過程有效、結果公正和保障便捷四原則。如工信部推廣的MMEC電子合同標準。
三、電子合同的易用性和便利性要求
電子合同締約用戶對于訂立電子合同除了有法律效力方面的要求之外,還要求簽訂電子合同具有方便性和易用性,即上手快、體驗好。具體說來包括:1)數字證書的易用性,必須支持所有種類數字證書的使用,實現即插入、即簽名、即驗證;2)電子合同文檔的兼容性,必須支持所有格式的合同文檔和附件,包括office、pdf、html以及各種圖片格式等;3)網簽過程還必須具備人性化、交互化、體驗化、快速化。
四、電子合同服務商的選擇
從電子合同締約用戶對于訂立電子合同的有效性、便捷性的雙重要求可以看出,使用真正意義上的、可取代紙質合同的電子合同,對于技術和法律服務兩方面的要求都很高。因此選擇一家較好的第三方電子合同服務提供商不失為明智之舉。電子合同服務提供商的電子合同運營規范必須符合商務部的標準、可靠電子簽名技術標準必須符合工信部的MMEC標準。其提供的第三方電子締約系統一般必須具備電子合同簽署、電子合同提取、電子合同存儲、電子合同驗真等四方面的功能,以及具備數字證書(買賣盾)服務、電子物證鑒定服務、電子商務糾紛調解服務等電子合同保障服務體系。
電子合同 篇3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性質:____________(所有制)
乙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性質:____________(所有制)
(如有兩個以上聯營單位,依次稱丙方、丁方……)
以上各單位,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在不改變各自所有制性質、財政物資渠道及隸屬關系的前提下,相互協作生產(或開發)____產品,經充分協商,決定聯合組成____________聯合總公司(或集團,系非法人的合伙組織),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聯營宗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聯營項目及各方分工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聯營成員就下列項目的協作和分工,達成下列一致的意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經營范圍與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聯營常設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合總公司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隸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濟性質:
________________(所有制)聯營,核算方式聯營成員各自經營,獨立核算。
第五條聯營企業的組織機構
總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由各聯營成員的法定代表人組成,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任期________年,可以連選連任。董事長、副董事長可以兼任總公司的經理、副經理。
董事會是總公司最高決策機構。其職責是組織實現聯營成員之間在生產、銷售、供貨、技術服務、信息等方面簽訂的合同,協調聯營成員之間的協作關系。
總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理負責制。總公司設經理一名、副經理____名,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年。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處理總公司日常事務,副經理協助。經理、副經理下設辦公室、服務部、供銷部、生產部……等等。
第六條聯營成員的權利與義務
1.聯營成員各是獨立經濟實體,各自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聯營成員對總公司的債務不承擔任何責任。總公司對聯營成員的債務亦不負連帶責任。
2.聯營成員間的業務往來(包括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委托加工、改制、經銷產品,統一接受訂貨,科研協作,技術服務,技術轉讓等),須分別訂立合同,實行內部優惠價。其權利義務關系受經濟合同法調整。
3.聯營成員所需的同質同價產品,能在本總公司內加工的`,不得到總公司外加工。
4.聯營成員有權優先獲得本公司內部的科研成果和經濟信息。
5.聯營成員的財產所有權、正常經營活動和合法收入受法律保護。總公司及任何聯營成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預和處分。
6.聯營成員有退出總公司的自主權。但退出簽訂的各項合同和協議仍應繼續履行,直至合同或協議履行完畢或經訂約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終止。
7.凡與總公司業務有關的生產、科研、供應、銷售等企業、事業單位,承認總公司的協議、章程,自愿加入總公司,可以提出申請,經總公司董事會批準即成為聯營成員。
8.聯營成員退出或新的成員加入本聯營,不影響總公司的存在。
9.聯營成員有獨立進行其他經濟活動的自主權。
第七條違約責任
1.聯營成員對總公司依照合同分配的、或依照合同規定所應承擔的協作任務,因不可抗拒的事由確屬無法承擔的,應在不可抗拒的事由發生后____________________(時間)內,及時通知總公司。由于其他原因不愿繼續承擔協作任務的,應在____________________(時間)內報告總公司。
2.聯營成員由于不可抗拒的事由確實無法承擔協作任務,而給他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不負賠償責任;由于其他原因不愿繼續承擔協作任務,而給他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本合同經各聯營成員簽字后,報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后生效。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由聯營成員共同協商修改。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日,即總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時。
第十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
電子合同 篇4
甲方:遼寧數字證書認證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自愿購買甲方數字證書及電子印章(簡稱CA印章),應用在遼寧建設工程信息網上,其作用是識別身份、數據傳輸加密及電子簽章。從而保證遼寧建設工程信息網及使用者招投標信息的安全可信。
一、雙方責任
甲方:1、甲方負責對乙方提供辦理CA印章資料審核、CA印章的制作。
2、甲方負責對乙方CA印章的信息變更、年檢及廢除及CA印章補發。 3、甲方負責對乙方CA印章提供完善售后服務。
乙方:1、提供真實的CA印章辦理資料。故意或過失提供不真實資料,導致甲方簽發CA印章錯誤,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2、乙方辦理CA印章所需資料: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一份;經辦人身份證一份;所需灌章的印模;
3、妥善保管CA印章,不得泄露或交付他人。如因故意、過失導致他人知道或被盜用、冒用、偽造或篡改時,所造成的后果責任自負;
4、CA印章有效期一般為一年,有效期從受理之日起計算。乙方必須在CA印章失效前30天向甲方或受理機構提出更新請求,否則,CA印章到期將自動失效,甲方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5、甲方為乙方提供的CA印章存儲介質,如因乙方保管或使用不當而導致損壞,則乙方需交費更換,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一年內如介質無人為損壞,甲方免費為乙方更換。
二、收用標準
根據遼價函[20xx]46號文件制定如下優惠價格:150元(介質費50元,第二年起每年年費100元)
三、其它事項
1、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全部或部分CA印章服務,甲方依法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2、其它未盡事宜,參照甲方《數字證書申請責任書》 四、協議生效時間及有效期
本協議從雙方簽定日期開始,到乙方CA印章廢除后失效。
甲方:遼寧數字證書認證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委托人:委托人:
日期: 日期:
Y業員
單位數字證書申請表
填寫說明:
1、在填寫申請表之前,請仔細閱讀申請表背面的《數字證書申請責任書》;
2、請用鋼筆或圓珠筆如實、準確、清楚地填寫申請表,各頁均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3、用戶在申請時,須攜帶工商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國稅登記證副本、地稅登記證副本、經辦人身份證、法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及其復印件各一份(復印件加蓋公章);
單位數字證書申請表
填寫說明:
1、在填寫申請表之前,請仔細閱讀申請表背面的《數字證書申請責任書》;
2、請用鋼筆或圓珠筆如實、準確、清楚地填寫申請表,各頁均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數字證書申請責任書
遼寧數字證書認證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遼寧CA),作為權威的、公正的電子認證機構,為數字證書使用者(以下簡稱用戶)發放數字證書。數字證書用于網絡上的'身份標識和信息加密。為確保在網上作業中,數字證書能正確標識用戶身份,所有用戶在申請和使用數字證書時必須嚴格遵循以下規程:
一、遼寧CA發放的數字證書只能用于在網絡(Internet/Intranet/Extranet)上標識用戶身份,各應用系統可以根據該功能對其用途進行定義。數字證書不能作為其他任何用途,否則遼寧CA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任何責任。
二、遼寧CA委托受理機構進行用戶的信息錄入、身份審核和證書制作工作。用戶在申請數字證書時應遵照當地證書受理機構的規程辦理手續。在通過受理機構的錄入、審核和制作后,用戶即可獲得所申請的數字證書。
三、證書受理機構在進行用戶身份審核或證書制作時,將充分遵守遼寧CA安全操作流程,嚴格審核用戶身份,確保證書信息與用戶身份保持一致。
四、遼寧CA積極響應各受理機構發出的證書申請請求,及時為通過審核的用戶簽發證書。如果由于遼寧CA的設備或網絡故障等無法預見的因素而導致簽發數字證書錯誤、延遲、中斷或者無法簽發,遼寧CA將重新簽發證書,但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全部或部分證書服務的,遼寧CA依法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六、遼寧CA承諾,在現有的技術條件下,由遼寧CA簽發的數字證書不會在有效期內被偽造、篡改。如果發生上述情況,經業務主管機關查證確屬遼寧CA責任,遼寧CA將承擔相應責任。
七、隨著技術的進步,遼寧CA有權要求用戶更換數字證書。用戶在收到技術更新通知后,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到遼寧CA更新證書,若逾期用戶沒有更新證書,所引起的后果責任自負。
八、用戶在向受理機構辦理申請時,故意或過失提供不真實資料,導致遼寧CA簽發證書錯誤,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用戶承擔一切責任。
九、用戶應當妥善保管遼寧CA所簽發的數字證書,不得泄露或交付他人。如因故意、過失導致他人知道或被盜用、冒用、偽造或篡改時,所造成的后果責任自負。
十、如發生第九條情況,或者用戶不希望繼續使用數字證書時,應當立即到當地證書受理機構廢除數字證書。廢除手續遵循受理機構的規定。遼寧CA在接到受理機構的廢除申請后,在24小時內正式廢除用戶的數字證書。用戶必須自行承擔在數字證書正式廢除之前所有因使用數字證書而造成的后果及責任。
十一、用戶辦理的數字證書有效期一般為一年,證書有效期從受理之日起計算。用戶必須在證書失效前30天向遼寧CA或受理機構提出數字證書更新請求,否則,證書到期將自動失效,遼寧CA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十二、遼寧CA對于下列情況之一,有權廢除所簽發的證書: 1、申請初始注冊時,提供不真實材料;
2、沒有按照規定繳納證書費用,或者其它相關費用; 3、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其它規章制度,不應簽發數字證書的; 4、有盜用、冒用、偽造或者篡改他人證書的; 5、不履行安全電子業務應承擔責任的; 6、利用數字證書在網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十三、如果用戶死亡或單位解散,在30天內法定責任人需要攜帶相關證明文件及原數字證書向遼寧CA請求廢除用戶數字證書。其數字證書在廢除前產生的一切行為及后果由相關法定責任人承擔。
十四、本責任書如有修訂而涉及用戶及受理機構的權利、義務時,遼寧CA在網站進行通知。根據用戶需要,遼寧CA會將其內容以電子郵件方式發送到您指定郵箱中,用戶如果因此而需要廢除或變更證書的,應當在收到電子郵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之內,向遼寧CA提出申請。如果逾期沒有提出,則視為同意依本責任書修訂所引起的變更的權利和義務。
十五、遼寧CA為用戶提供的證書存儲介質,如因用戶保管或使用不當而導致損壞,則用戶必須重新交費辦理數字證書,遼寧CA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六、遼寧數字證書認證管理有限公司是經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密碼管理局批準的全國性認證服務機構,負責對以上事項解釋并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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