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合同3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合并合同3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合并合同 篇1
W股份有限公司與Z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合同(吸收合并)
甲方:W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街X號,法定代表人:林XX,職務:總經理。
乙方:Z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街X號,法定代表人:盧XX,職務:總經理。
上述當事人就雙方公司合并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雙方公司合并后,公司名稱為:W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街X號。
2.原W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總值10000萬元,負債總值7000萬元,資產凈值3000萬元;Z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總值5000萬元,負債總值4000萬元,資產凈值1000萬元;現W股份有限公司資產凈值為4000萬元。
3.現W公司注冊資金總額為4000萬元,計劃向社會發行股票1000萬股計1000萬元。發行股票后現W公司的資本構成為:
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為5000萬元。其中:原W公司持股3000萬元,占資本總額60%;
原W公司持股1000萬元,占資本總額的'20%;
原Z公司持股1000萬元,占資本總額的20%;
新股東持股1000萬元,占資本總額的20%;
4.原W公司發行的股票1000萬股,舊股票調換新股票按1:3調換;原Z公司發行股票20xx萬股,舊股票調換新股票按2:1調換;新發行的1000萬股W公司股票向社會個人公開發行。
5.合并各方召開股東大會批準本合同的時間應當是1992年10月30日前。
6.W公司和Z公司合并時間為1992年12月1日。
7.合同雙方應為合并提供一切方便,并及時解決好原公司的有關債權債務問題。Z公司應及時辦理財產、帳冊和文書移交,為雙方合并順利進行鋪平道路。
甲方:W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XX
乙方:Z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盧XX
1992年9月5日
附:雙方公司資產負債情況表,由XX會計事務所驗證。
公司合并合同 篇2
本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為從事共同事業,茲訂定合同設立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依據甲方提供的設備,及乙方所提供的技術,成立有關藥品制造、販賣的新股份公司_________(以下簡稱新公司),并根據本合同從事營運。
第二條新公司概況如本合同書末尾所附的_________藥品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記載。設立時,甲方占百分之_________股份、乙方占百分之_________股份。
第三條甲方以后記的工場土地、建筑物、機器設備,折價為_________元整,作為現場出資;乙方以其既有技術(后記所述之專利及有關的一切技術情報),折合為_________元整,作為現物出資。
第四條前條技術的處理須以甲、乙雙方與新公司間另訂的.技術援助合同(本合同所附帶的技術援助合同方案)為依據。
第五條新公司的干部由甲方派任董事_________名、監事一名;乙方派任董事_________名、監事一名。甲方自董事中選派一人為董事長;乙方從中選派一人為副董事長。
第六條新公司的設立由甲、乙雙方各委派三名事務人員,計_________名,以甲方本店事務所為創立事務所,進行籌組工作。
第七條新公司設立所需經費,甲方負擔百分之_________、乙方負擔百分之_________。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合并合同 篇3
一、公司合并后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嗎
用人單位的合并一般指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指用人單位與其他法人或者組織聯合成立一個新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被合并的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另一種情況是指一個用人單位被撤銷后,將其權利和義務一并轉給另一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在這兩種情況下,原用人單位在合并后均不再存在。為了保護原用人單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一個新的用人單位承繼了原用人單位所有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原用人單位對其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
因此,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后合并的,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由合并后的新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該勞動合同。
二、如何簽訂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中應當具備的條款
《勞動合同法》第17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應具備以下條款:
①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②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③勞動合同期限;
④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⑤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⑥勞動報酬;
⑦社會保險;
⑧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⑨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人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二)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注意的事項
首先,簽訂勞動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其次,《勞動合同法》的第7條至第11條對勞動合同的簽訂作了相應的規定:
①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②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③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④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⑤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⑦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綜上可知,要是公司進行合并的話,那么合并后的公司會繼承與之前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也就是說雙方之間并不需要重新簽訂一份新的勞動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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