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顧問合同4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顧問合同4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顧問合同 篇1
聘請方____________公司因經營需要,聘請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法律顧問
顧問方接受聘請方聘請,指派______律師擔任聘請方的常年法律顧問。雙方約定由法律顧問與其合作律師和律師助理協助完成第二條約定法律事務。
二、工作職責
1.就聘請方經營管理中的問題,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服務;
2.完善企業合同管理制度,草擬、審查商務合同和其他法律文書;
3.參與資信調查、可行性研究、風險預測和項目投資論證及調查;
4.解決爭議,代理企業參加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知識產權管理、投資及擔保抵押等非訴訟法律事務;
6.勞動用工制度和企業內部規章制度的完善及勞動仲裁;
7.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同時,法律顧問通過《____________》網站向聘請方提供法律信息服務,為聘請方提供新頒布的'涉及企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行政規章,典型案例及合同范本等法律信息。
三、法律服務:法律顧問為聘請方處理商務及法律事務,聘請方需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如有緊急情況,雙方可以隨時聯系處理。(聯系電話: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電子郵件:____________)。
四、顧問費:根據律師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聘請方每年向顧問方給付常年法律顧問費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 于簽約后支付。
五、其他費用:法律顧問代理聘請方參加訴訟、調解或仲裁活動或參與項目代理,應另定代理委托書,代理費按標準優惠收費。法律顧問外出為聘請方辦理事務,差旅費、食宿費等由聘請方支付。
六、忠誠義務:法律顧問在提供法律服務時所掌握的聘請方的商業秘密以及其它不宜公開的情況,負有保密的義務。法律顧問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聘請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聘請方的咨詢意見。
七、合同效力:本合同于簽約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在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如一方不提出終止合同,本合同繼續有效。
八、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聘請方:__________ 顧問方: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顧問合同 篇2
一、簽約雙方
1.委托方(甲方)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
2.受托方(乙方)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
二、委托財務顧問目的
為甲方提供財務核算方面的參考意見。
三、財務咨詢范圍
甲方各會計核算單位財務、稅收、金融、證券等方面的相關政策。
四、簽約雙方權利與義務
甲方權利與義務
1.有權了解財務咨詢工作進度。
2.對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擔責任。
3.為財務咨詢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配合乙方順利完成財務咨詢工作。
4.按照約定條件及時足額支付財務顧問費用。
乙方權利與義務
1.有權查詢與財務咨詢工作相關的資產及合同、協議、原始憑證等有關資料。
2.有權與相關人員座談了解有助于財務咨詢工作的事項。
3.按照約定時間完成財務咨詢工作。
4.對在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保密。
五、提供財務咨詢的時間要求
在接受甲方咨詢業務,取得必要財務相關資料后______天內答復。
六、財務咨詢的使用范圍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財務咨詢內容,甲方在企業內部使用,對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失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負責賠償。
七、財務顧問費用
根據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雙方議定收費人民幣______元。財務顧問費用的支付方式為財務顧問合同簽訂蓋章后____________結清。
八、財務顧問合同的有效期限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九、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必要的資料及人員,影響咨詢工作進度和質量;未按約定范圍使用造成損失的,不得追討已支付的報酬,未支付的報酬應當支付。
甲方提出咨詢內容,乙方不予答復的,應當承擔退還部分報酬等違約責任。
十、其他事項 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顧問合同 篇3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為進一步提高企業財務工作能力,健全相關制度,充分理解、運用國家有關政策,甲方決定在企業日常經營管理中聘請乙方作為常年財務顧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守信、互惠互利、長期合作”的原則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財務顧問服務范圍
乙方提供的常年財務顧問主要為日常咨詢服務。日常咨詢服務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的內容:
1、政策法規咨詢:乙方利用自身優勢及時向甲方通報國家發布與甲方經營相關的財務政策、法規等,并為甲方提供相關的'財務法規、政策咨詢服務,幫助企業財務人員正確理解與運用。
2、財務咨詢:為甲方提升財務管理能力、正確核算企業經營成果、稅務策劃、完善相關財務制度、融資安排等提供財務咨詢。
日常服務不含專項顧問服務。所謂專項顧問服務,是在日常咨詢服務的基礎上,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利用自身專業優勢,就特定項目提供的顧問服務,如提供財務經濟活動分析報告、設計完整的財務核算制度、設計完整的內部控制制度、稅務代理等。甲方若須乙方提供專項顧問服務,雙方應另行簽訂合同。
二、服務方式及咨詢問題答復時間
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可實行利用電話、網絡、會晤等方式對相關問題隨時進行溝通。為確保服務質量,乙方每月至少應一次到甲方公司所在地進行實地調研,了解或解決相關問題。
乙方在接受甲方咨詢業務時,一般情況下必須在取得必要財務相關資料后4天內答復問題,若較為復雜的問題則可視情況而定。
三、財務顧問費用(房屋維修合同)
根據雙方議定,甲方每年支付日常財務顧問費10000元,超過一年時間部分的費用按超時比例計算。財務顧問費用的支付時間為合同簽訂蓋章后先預付5000元,簽訂合同后第七個月支付剩余的5000元。若在贛州章貢區外執行相關服務,甲方應按實際支出額承擔乙方差旅費。
四、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㈠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就有關稅務處理、編制財務報表、政策法規等問題向乙方咨詢并要求及時解答。
2、對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擔責任。
3、為財務咨詢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配合乙方順利完成財務咨詢工作。
4、按照約定條件及時足額支付財務顧問費用。
㈡乙方權利與義務
1、有權查詢與財務咨詢工作相關的資產及合同、協議、原始憑證等有關資料
2、有權與相關人員座談了解有助于財務咨詢工作的事項。
3、按照約定時間完成財務咨詢工作。
4、對在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保密。
五、財務咨詢的使用范圍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財務咨詢服務,僅供甲方在企業內部使用,對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失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負責賠償。
六、財務顧問合同的有效期限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從20xx年11月22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七、其他事項
顧問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
地址:
電子郵箱:電話: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的服務范圍
1、解答法律咨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訂、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6、辦理雙方商定的其它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的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并、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李林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的完成第一條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的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見;
6、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l、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第一條服務范圍外的律師服務費;
4、甲方指定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批示和要求,并負責向乙方提供相關文件和資料,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乙方;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服務收費
1、乙方對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服務收取法律顧問費2-5萬元/年(具體數額根據公司規模確定),簽訂本協議之日一次性付清。
本合同的期限為1年,自年月日到年月日。
2、單獨訴訟案件律師服務費的收取:
(1)、甲方委托給乙方承辦的本協議第一條之外的事務需另行繳納律師服務費。
(2)、繳費的標準為:仲裁或訴訟案件(包括仲裁案件及甲方作為原告、被告的案件),律師服務費按照皖價服(20xx)13號文件減半收費。
第五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l、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郵政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合肥市外發生的差旅費、住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支出的其它的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乙方應當通過所其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通知和送達
甲方送達地址及聯系電話:。
乙方送達地址及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或電子郵件送達,一方如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或電子郵件之日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xxx律師事務所
代表:代表:李林
簽署日期:年月日簽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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