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合同匯總十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供電合同10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供電合同 篇1
供電單位:__市(縣)供電局(所),以下簡稱供電方;
用電單位:__,以下簡稱用電方。
為了協調電力供、用雙方的關系,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電秩序,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電力,根據《全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經供、用電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受電地點、受電電壓、受電容量及限期
1.受電地點:________
2.受電電壓:__千伏__線三相交流__千伏。其中,35千伏及以上供電和對電壓質量有特殊要求的電壓變動幅度為額定電壓的±5%;10千伏及以下高壓供電和低壓電力的電壓變動幅度為額定電壓的±7%;低壓照明用電的電壓變動幅度為額定電壓的+5%、-10%。電
網容量在300萬千瓦及以上者,供電周率允許偏差為±0.2周/秒;電網容量在300萬千瓦以下者,供電周率允許偏差為±0.5周/秒。
3.受電容量:三相交流__千伏安,其中__千伏安__臺,__千伏安__臺,……。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為__年,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二、用電方新裝、增容與變更用電
1.用電方新裝或增加用電,均應向供電方辦理用電申請手續,并按規定辦理有關事項。
2.供電方為新裝或增加用電的用電方確定的供電方案,高壓的有效期限為1年,低壓的有效期限為3個月,逾期注銷。用電方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與供電方協商延長。
3.用電方新裝或增加用電,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供電方交納帖費,以分擔電力部門為適應用電增加而進行的輸電、變電、配電工程建設或改造的部分費用。專線供電或用戶已列入基建項目的工程,由用戶投資建設。
4.用電方投資建設的輸電、變電、配電設施,建成送電后,其產權歸屬,按《全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辦法確定。
5.用電方提出減少用電容量,供電方應根據用電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長不得超過2年。在保留期限內恢復用電時,不再交付帖費;超過保留期限要求恢復用電時,按新裝、增容手續辦理。按變壓器容量計算基本電費的用電方,必須停止整臺或整組變壓器的運行,
方算暫停用電。自暫停用電期滿之日起,無論用電方申請恢復用電與否,都應交付全部基本電費。
6.用電方變更用電性質、變更戶名、減少用電容量、暫停或停止用電、移動表位和遷移用電地址,均應事先向供電方辦理手續。
停止用電時,應將電費結清。
遷移用電地址而引起供電點變更時,新址用電按新裝用電辦理。
三、設計、安裝、試驗與接電
1.用電方新裝、增裝或改裝電氣裝置的設計、安裝和試驗,應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國家尚未制定標準的,應符合原水利電力部或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電力部門的規定和規程。
2.高壓方式供電的用電方,應向供電方提供下列電氣裝置的設計文件和資料:
(1)電氣設計說明;
(2)用電負荷分布圖;
(3)負荷組成、性質及保安電力;
(4)用電功率因數的計算和無功補償及容量;
(5)高壓設備的一次接線方式和布置;
(6)過電壓保護、繼電保護和計量裝置的方式。
低壓方式供電的用電方應提供負荷組成和用電設備清單,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壓用電方還應提供用電功率的計算和無功補償資料。
用電方提供的設計文件和資料應一式2份,供電方審核提出書面意見后,退還用電方1份據以施工。用電方如改變設計,應將變更方案再交供電方審核。用電方安裝竣工后,應向供電方提供高壓電氣設備試驗及繼電保護裝置整定記錄,經供電方檢查,直至合格。
3.無功電力應就地平衡。用電方應在提高用電自然功率因數的基礎上,設計和裝置無功補償設備,并做到隨其負荷和電壓變動及時投入或切除,防止無功電力倒送。用電方在供電方規定的電網高峰負荷時的功率因數應達到下列規定:
(1)高壓供電的工業用電和高壓供電裝有帶負荷調整電壓裝置的用電,功率因數為0.90以上;
(2)其他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電(包括大、中型電力排灌站),功率因數為0.85以上;
(3)躉售和農業用電,功率因素為0.80。
(凡功率因數不能達到上述規定的新用電方,供電方可拒絕接電。未達到上述規定的現有用電方,應在二、三年內增添無功補償設備,達到上述規定。對長期不增無功補償設備又不申明理由的用戶,供電方可停止或限制供電。供電方應督促和幫助用電方采取措施,提高功率因數。)
4.用電方在供電前應申請用電指標,并就供電方式、裝接容量、用電時間、產權劃分、調度、通訊、計量方式和電費計收費等項,與供電方簽訂供用電合同(或協議),供電方即可裝表接電。
5.用電方的沖擊性負荷、不對稱負荷和整流用電等對供電質量和安全經濟運行有影響者,應采取技術措施消除影響,否則供電方可不供電。
四、安全用電、計劃用電、節約用電
1.安全用電:
(1)供電方供電設施的計劃檢修、校驗和試驗工作應統一安排,需要對用電方停電時,35千伏以上的每年一般不超過1次;10千伏每年一般不超過3次。計劃檢修停電應在7天前通知用電方。
(2)用電方應定期進行電氣設備和保護裝置的檢查、檢修和試驗,防止電氣設備事故和錯誤操作;用電方的電氣設備危及人身和運行安全時,應立即檢修;多路電源供電的用電方應加裝連鎖裝置,并按照雙方簽訂的協議進行調度操作;裝有自備發電機組的供電方備案,并應采取保安
措施,防止在電網停電時向電網反送電。
用電方發生人身觸電傷亡、主要電氣設備損壞及用電方的原因引起電網停電等事故時,應立即向供電方報告,并在7天內提出事故分析報告。
(3)用電方與電力系統的繼電保護方式,應相互配合,并按照原水利電力部頒發的有關規程進行整定和檢驗。由供電方整定、加封的繼電保護裝置及其二次回路和供電方規定的繼電保護整定值,用電方不得自行變動。
(4)供電方對用電方的安全用電工作應督促檢查,并積極協助有關主管部門及用電方共同做好對用電方電工的技術培訓和管理工作,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
2.計劃用電:
(1)用電方應定期提出計劃用電指標的申請,內容包括:計劃期內的生產任務、單位產品電耗定額、需用電量、最高電力負荷、生產班次和節約用電措施等。
(2)用電方設備的檢修應盡量安排在枯水期(用電方工業設備的檢修應盡量安排在農業排灌季節)。
(3)供電方和用電方都應服從電網統一調度,嚴格按指標供電和用電,不得超分超用。供電方應認真執行“誰超限誰”、“超用扣還”的原則。供電方裝設電力定量裝置,用電方不得拒絕。
3.節約用電
(1)用電方應定期編制節約用電措施計劃,完成節約用電任務;供電方應督促、檢查、幫助用電方的節約用電工作。
(2)用電方應積極采用節約用電的技術措施,推廣行之有效的節約經驗。用電方因此節約用電,“三電”辦公室不得減少其用電指標。凡國家推廣的節約用電技術措施,用電方必須納入節約用電措施計劃,付諸實施。用電方如不采用,“三電”辦公室可相應扣除用電指標。
(3)供電方和用電方應加強非生產用電的管理,取消對家庭生活用電的包用、包費制,一律按實用電量由個人繳費。使用非生產性電爐,應經供電局批準。
五、維護管理與產權分界
1.供電方與用電方電氣設備的維護管理范圍按產權分界點劃分,其確定原則如下:
(1)低壓供電的',以供電接戶線的最后支持物為分界點,支持物屬供電方;
(2)10千伏及以下高壓供電的,以用電方界外或配電室前的第一斷路器或進線套管為分界點(第一斷路器或進線套管的維護管理責任,由雙方協商確定);
(3)35千伏及以上高壓供電的,以用電方界外或用電方變電站外第一基電桿為分界點,第一基電桿屬供電方;
(4)產權屬于用電方的線路,以分支點或以供電方變電所外第一基電桿為分界點(第一基電桿維護管理責任由雙方協商確定)。
(采用電纜供電的,本著便于維護管理的原則,由雙方協商確定。)
2.供電方和用電方分工維護管理的供電、用電設備,未經分管單位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因緊急事故必須操作或更動者,事后應迅速通知分管單位。
3.供電方由于工程施工或線路維護上的需要,在用電方處鑿墻、挖溝、掘坑、巡線等時,用戶應給予方便。供電方人員應遵守用電方的有關安全保衛制度。用電方到供電方維護的設備區工作,應征得供電方同意,并在供電方人員監護下工作。竣工后,均應及時修復。
六、電度計量與收費
1.計費電度表及其附件的購置、安裝、移動、更換、校驗、拆除、加封、啟封等,均由供電方負責辦理。高壓電用電方的成套設備裝有自備電度表及其附件的,經供電方同意并檢驗合格后,可用作計費電度表,并辦理固定資產無償轉移手續,用電期間由供電方負責維護管理。用電終
了后,再辦理資產無償轉還手續。
裝設在63千伏及以上計量點的計費電度表應使用互感器的專用二次回路;裝設在63千伏以下計量點的計費電度表應設置專用的互感器,不得與保護、測量等回路供用,現已共用的,應逐步改造。
2.計費電度表應裝在產權分界處,變壓器的有功、無功損耗和線路損失由產權所有者負擔。
3.用電方對供電方安裝的計費電度表及附件應負責保管,如遺失或因用電方責任損壞,應賠償或負擔修理費。由于用電方原因需要移動表位時,工料費由用電方負擔。
4.用電方要求校驗計費電度時,供電方應盡速辦理,經校驗合格者,應收校驗費;不合格者,不收校驗費。用電方對校驗結果仍有異議時,可要求供電方上級計量監督機構直至國家計量局參加處理。用電方自備的分表,供電方應接受修理校驗,收取費用。
5.計費電度計量裝置誤差超過允許范圍或記錄不準,供電方應按實際誤差及起訖時間,退還或補收電費。起訖時間查不清時,可按《全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辦法計算。
6.供電方應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費。用電方應按供電方規定的期限交付電費。對逾期不交者,按規定加收遲納金,并可停止供電。
供電方對用電量較多的用電方,由銀行分次劃撥電費,月末抄表結算。供電方可委托銀行、農村信用社托收或代收電費。
七、違約責任
1.供電方未按計劃指標向用電方供電時,事后應補還少供的電力、電量,應向用電方償付少供電量電費的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用電方損失的,供電方并應賠償用電方的損失;用電方超計劃指標用電時(包括低容少用電力)供電方除扣還其超用電量外,并征違約金,違
約金按多用電量電費的__%計算。
2.供電方由于運行、操作的責任事故造成用電方停電時,供電方應按用電方在停電時間內可能用電量的電度電費的5倍(單一制電價為4倍)給予賠償,該可能用電量按停電前用電方正常用電量計算。但電力系統開關掉閘,經自動重合閘重合良好或對有備用電源的用電方,只停其中
一路電源,其它電源可以滿足用電方備用供電設備能力時,供電方不負賠償責任。
3.由于用電方的責任造成供電方對外停電,用電方應按少供電量電費予以賠償。用電方引起的事故,因供電方的責任而擴大停電范圍,則用電方不負事故擴大部分的賠償責任。
4.供電電壓超出本合同規定的變動幅度時,供電方應按用電方實際所用的不合格電量電費的20%給予賠償。但用電方用電的功率因數未達到本合同規定,或其他用電方的內部原因引起電壓波動,供電方不負責任。
電壓波動超出允許變動幅度的時間,以用戶自備并經供電方校驗合格的電壓自動記錄儀的記錄為準;如用電方未裝此儀表,則以供電方變電所的電壓記錄為準。
5.供電周率超出本合同規定的允許偏差時,供電方應按用電方實際所用不合格電量電費的20%予以賠償。
周率變動超出允許偏差的時間,以用電方自備并經供電方檢驗合格的周率自動記錄儀表記錄為準。
6.供電方如因施工錯誤或由于供電方的責任導致高壓供電線路斷落連接到低壓供電線路,造成用電方用電設備燒毀時,應對該設備修復或給予合理賠償。
7.用電方如在電價低的供電線路上,私自接用電價高的用電設備或私自改變用電類別,按實際使用時間向供電方補交差額電費,并處以1~2倍差額電費的罰金。對使用起訖日期難以確定者,至少按3個月計算。
8.用電方超過報裝容量私自增加用電容量,應追補電費,處以每千瓦(千伏安)20元的違約金,并拆、封私增設備。用電方擅自使用已報暫停電氣設備或啟用封存電氣設備,應追補電費,處以每千瓦20元的罰金,并再次封存擅自啟用的電氣設備。
9.用電方如私自遷移、更動和擅自操作供電方的電度計量裝置、電力定量裝置、線路或其他供電設施,處以20至50元的罰金。用電方未經供電方同意,自行引入備用電源,按接用容量處以每千瓦50元的罰金。
八、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生效后,供、用電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廢止。合同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修改,或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根據《全國供用電規則》作出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式一式2份,供、用電雙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交……等單位各留存1份。
供電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蓋章)
聯系人:
電話:
開戶銀行及帳號:
用電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蓋章)
聯系人:
電話:
開戶銀行及帳號: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供電合同 篇2
本合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訂立,訂立合約雙方為:
_________省電力公司(以下簡稱“供方”)
總辦事處設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用方”)
總辦事處設于_________市。
雙方經過慎重考慮后,確認為了相互的利益,同意由_________電力系統向_________供電。
茲訂立合約如后,雙方必須并同遵守履行其責任。
第一條 總則
第一款 本合約經_________省及_________地區有關當局核準并由雙方正式簽約之日起生效,合約總期限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此合同可在到期后續訂,為此,用電方最晚應在到期日前半年向供方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續訂。否則,供方不保證到期日后的連續供電。考慮在此期限內有不可預計的各種變化情況。因此,若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本合約的有關條款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修改后生效。
第二款 “供方”對“用方”所采用之“供電價目表”為本合約的一部分,為附件一。
雙方商定附件一所指的價目表(一)及價目表(二)將適用于“用方”的供電量及月最高功率,其確定辦法(略)。
第三款 《供電運行細則》為本合約的一部分,為附件二。
第四款 如本合約的條文與附件一、附件二的內容有不符或矛盾時,應按下列次序為取舍之準則:
(1)本合約。
(2)附件一(略)。
(3)附件二(略)。
第二條 供電
第一款 “供方”同意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向“用方”供電。雙方應遵守合約所訂明之供電價格、供電條件等規定。
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供方”供應“用方”逐年的“基本限額功率”及“超限額功率”的最高值均受下列數值限制(略)。
第二款 每年10月31日前,“用戶”將交給“供方”次年分月預計最高功率值,該條最高功率值不應超過上表所列的規定值。但“用方”提出的該年最高功率值超過第一款表列的規定值時,須與“供方”協商確定。
一年內每月實際取得“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千伏安(KVA)值不應低于上一年同月實際取用的“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千伏案(KVA)值的_________%。計算由“用方”向“供方”支付價目表(一)的.功率費時,“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千伏安(KVA)值亦按不低于上一年同月實際取用的“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值的百分之_________為限制。若“供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須對“用方”提出臨時減少功率,則該月的實際取用最高功率值,可按該月的表計實測記錄數值計收價目表(一)中的功率費。
第三款 上述電力“供方”以_________萬伏_________赫茲頻率供應“用方”。
在第一階段“供方”將由_________萬伏變電站的_________萬伏母線,以兩回_________萬伏線路接至_________北面變電站供電。該系統根據將來供電負荷增長的需要,得予以擴充。
第四款 供電質量標準及供電運行管理制度均應符合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之規定。
第三條 供電價目第一款 供電價目以港元計算,“用方”應按月以港元向“供方”支付電費。
第二款 雙方同意按第一條第二款附件一供電價目表及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計算和支付電費。
第四條 供電工程建設及運行維護第一款 在合約有效期內為滿足對用方的供電,在_________電力系統內的有關電力工程建設,其設備及全部建設費均由供方負責。
第二款 由_________市二十二萬伏變電站至_________北面變電站的輸電線路的建設,在_________市境內的建設費用由供方負責,在_________境內的線路及全部變電設備的建設
供電合同 篇3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安全生產管理,明確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的各項安全措施落到實處,供電所與臨時工特訂立以下安全責任合同。
1、供電所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教育,堅持“一個活動,兩個交底,三個堅持”,提供安全的施工環境以及合格的施工工具,并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
2、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及《安規》,提高自保、互保、群保意識,并對習慣性違章不盲目操作。否則所造成的一切責任事故由本人負責。
3、施工應堅持“兩票三制”。施工必須持有供電所工作票簽發人簽發的工作票,無票工作時,職工有權拒絕施工。
4、在現場施工中,職工必須聽從工作負責人的統一指揮,服從安排,不得違章作業,更不能擅離職守。
5、施工中必須嚴把車輛安全關,嚴格執行派車單制度,專人賀駛車輛。嚴禁無派車單出車,無證駕車,公車私用、私車公用。
6、在施工中,職工應互相關心施工安全,登高作業應戴安全帽、系安全帶、穿絕緣鞋。
7、以上各條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如有違犯,后果自負。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供電所(蓋章):
負責人簽名: 職工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電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設部頒發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便于合同的實施,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
二、施工內容及范圍:
圖紙范圍內的所有工作內容(包括地埋管,電纜敷設,電纜分接箱,箱式變壓器、環網柜的安裝、調試,施工圖、竣工圖、竣工資料的.提供等)。
三、合同價款:
本合同工程總造價為元(大寫: 元)(包含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費用)。
四、承包方式:
以合同第三條中的工程價款包工包料,一次包死,在方案沒有改變的情況下,總價款不發生任何變化。
五、施工工期:
必須在年月日前竣工通電且電業局手續完備。
六、使用材料、規格:
本工程必須按施工圖紙設計要求的材料規格及材質進行施工,材料規格及材質必須符合國家相應標準。
七、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分三次支付
7.1合同簽字生效后,乙方進場之日起三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價款的30%;
7.2所有工程完工,乙方出示市電業局送電手續的相關證明資料且整套竣工資料及相關合格證移交甲方之日起三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價款的40%,付款之日起乙方保
證3日內通上電能夠使用;
7.3自送電之日起滿兩年后,無質量問題,甲方一次性支付工程價款的26%,剩余4%在保修期結束后,無質量問題情況下一次性無息支付。
八、質量要求:
本工程必須經市電業局驗收合格。乙方嚴格按照設計要求和國家施工及驗收規范要求施工,所用設備及材料必須為正規廠家產品,符合設計要求,并應附出廠合格證或材質證明。如因所供設備、材料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九、工程質保期:該工程自竣工之日起(以甲乙雙方書面形式確認時間為準)質保期為兩年。
十、雙方權利和責任
甲方:及時支付工程款。
乙方:
1、負責協調供電相關部門的內、外部關系;在施工中,市政、綠化、村民等阻礙施 工時,由乙方為主來處理,甲方協助乙方解決;
2、按有關設計圖紙要求及國家規定施工,保證工程按期竣工且施工質量滿足合同要 求;
3、保證施工范圍周邊建筑物及原有設施的完好,由上述原因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 承擔;
4、在工程過程中應聽從甲方駐工地代表的管理、協調;
5、文明施工:文明施工押金5000元整,由甲方代乙方向繳納;如果出
現不文明施工現象,或者造成 的罰款由乙方承擔,甲方代乙方繳納5000元整,文明施工保證金不退換時,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證金或者從工程款中扣除。
十一、事故處理及安全防護: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自行負責安全文明施工和安全防護措施并承擔其相關費用,無論任何原因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及其他任何安全事故;而造成的自身工作人員和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及法律責任,甲方不承擔其任何費用和法律責任。
十二、成品保護及維護:
工程施工安裝期間和項目完工驗收后由乙方負責進行成品保護出現設備、線路損壞、丟失由乙方負責,經監理、甲方驗收無質量問題符合使用條件后以書面形式交小區
物業管理單位,交接后出現構件損壞、丟失由小區物業管理單位負責;保質期內出現任何非人為的設備、線路損壞等質量問題,全部由乙方負責維護。
十三、工程移交:
工程驗收合格送電后,乙方填寫工程移交證明書一式兩份,甲方對工程質量作出評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各執一份,即為工程移交。
十四、保修:
本合同工程在正式移交電業局之前的質量和成品保護工作由乙方負責,由于電纜線路等本工程相關部分出現丟失、損壞、質量問題等乙方應承擔修理、重作更換、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的責任。正式通電之日起兩年內由乙方和電業局共同負責。若電業局不負責,由乙方負責與電業局協調,協調不成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十五、、違約責任: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工期約定和7.2項規定,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并支付每日5000元的延期違約金。
十六、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 仲裁委員會裁決。
十七、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供電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x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及承包范圍
1、工程名稱:x行政中心幼兒園10KV配電工程電力線管非開挖110PE線管頂管工程
2、工程地點:x行政三路
3、承包范圍:本次110PE電力穿線管頂管工程所需的所有工作內容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交鑰匙工程。
第二條 工期
1、本工程工期總天數為:5天。即從20x年9月13日20x年9月17日
第三條 甲方應承擔的工作與責任
1、甲方負責向乙方免費提供施工現場材料、機具堆放場地、施工用水用電接駁點。
2、甲方負責按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工程款。
第四條 乙方應承擔的工作與責任
1、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應派技術人員到現場做好開工前的準備工作,施工現場調查方面要查清地下各種管通訊、供水、輸氣、輸油、電力、照明、交通信號、化工、供熱、排水管線。查找,收集管線資料,借助管線儀查找。將管線的位置、深度、走向用油漆標記在地面上。用坐標紙繪制管線分布平面圖、剖面圖備用;在施工過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事故與損失由乙方負責。
2、乙方應在施工場地做初步地質調查,查清地層結構,地質成份,地下水埋深。目前,鉆孔鋪管僅限于土層、沙層、污泥地層施工,要在砂卵石地層、基巖地層、塊石回填土地層施工,必須借助其他的鉆探工具和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施工。
3、水源是鉆孔鋪管施工必備條件。要求查清施工現場的水源,現場缺水,施工前備好水。
4、負責辦理本頂管工程相關的一切政府批文、批件及相關法律、法規手續,若因此造成的責任由乙方全部負責承擔。
5、乙方負責施工范圍內的'設備和人身安全,做好防盜、防火工作。如因乙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人身傷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6、嚴格遵守電力部門的有關規定,不準私自開啟,操作電力門的電氣設備,如有違反,造成一切責任及損失由乙方自己承擔。
7、乙方應主動配合甲方進行階段工程質量的檢查、驗收,做好記錄。
8、乙方保證工程質量,嚴格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規章制度要求及施工規范、技術要求施工,按期完成工程內容。
9、乙方應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費用已包含在工程總價中。
第五條 工程價款及支付
1、本工程包干價,單價為x元/米,按水平方向直線長度結算。
2、本工程施工完畢,驗收合格三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性現金結清工程款。
第六條 工程質量驗收
1、驗收方式: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本工程驗收報告,材料質檢合格證書。工程應滿足甲方符合電力質量要求布線的通暢管道,對驗收不合格的工程應由乙方負責修理、更換、其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在頂管施工期間遇不能改變的障礙物,通過多方努力確實不能頂管成功達到電力管穿線要求,乙方無條件撤離現場并不能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工程款。
2、驗收時間:甲方接到乙方完工報告后2日內組織竣工驗收,逾期不組織竣工驗收,則視為本工程質量全部合格。
第七條 違約責任
如一方擅自終止或解除本合同,或不按合同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如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經協商達成的補充合同、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共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電話:
電話:
簽章日期: 年 月 日
簽章日期: 年 月 日
供電合同 篇6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機房供電設備銷售暨施工事宜,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自愿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 項目的名稱
項目名稱:_____機房供電系統整改工程
第二條 合同內容
1.貨物清單項目所包含貨物的清單(名稱、數量、規格、單價):
產品名稱型號規格單價數量單位小計合計
供電設備
供電設備
2.合同金額:_________元
(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
合同價格包括所有設備費、備件備品費、運輸費、保險費、施工費、安裝調試費及稅費等費用在內的甲方指定地點全包價。甲方不再另付任何費用。
第三條 貨物的質量要求、培訓費用及損害賠償
1.質量要求:產品的技術標準,按下列第____項執行:
(1)按國家的標準執行;
(2)按____部頒布的標準執行;
(3)按甲乙雙方商定技術要求執行。
2.乙方按本合同向甲方提供貨物、服務及培訓。培訓內容、辦法、時間、規模等由雙方協商確定,詳見培訓附表。
3.乙方本合同向甲方提供貨物及服務,導致甲方損失,乙方應予以賠償。屬于正常合理的損耗應由甲方承擔。如因乙方貨物質量原因,導致甲方損失,乙方應予以賠償。乙方貨物在質量保證期內提供包修服務并提供終生服務。
第四條 交貨
1.交貨日期:合同生效后_____個工作日。
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指定)。
第五條 施工要求
1.乙方根據甲方技術人員要求,將甲方原有_____設備更換為_____設備,并保證設備正常使用。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對各設備電源介入線路做重新連接部署。乙方根據甲方技術人員要求,將機房供電線路做總體改造,實現所有機柜設備由UPS直接供電。
2.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將相應設備統一部署在新購置的機柜中,做妥善存放。
第六條 驗收
1.驗收方式:貨物安裝、調試完畢后,甲方對貨物進行驗收,調試運行結果必須符合甲方技術要求,并簽署“驗收報告”_____。
2.驗收人員
(1)甲方相關部門:_。
(2)_____乙方項目負責人:項目經辦人。
3.驗收地點:施工現場。
4.文檔移交:設備清單、驗收報告、最終設計方案、培訓資料、系統操作說明書等。
5.驗收標準:按照有關技術資料,對前端設備和主機應仔細檢查其品牌、型號、產地,防止假冒偽劣產品。
第七條 售后服務
1.對本系統實行終身維護。
2.其中硬件的免費保修期為:自驗收合格之日起_____年內。
3.接到服務電話后,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派遣工程師到現場進行維護到解決問題,市內_____個小時可以到位。
4.如維護故障器材確有困難,可以提供同類型的產品替代使用,直至故障器材被修復。
5.每個月定期回訪用戶,做日常性的檢查,維護和清理服務。
6.與工程單位進行一般性的技術溝通。
7.售后服務電話:__________。
第八條 合同的結算
結算方式:交付貨物、經驗收合格并經交付使用后支付合同款項的'全部價款,即人民幣:元,大寫:元整。
第九條 異議期限與處理
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后,應在10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10日內未予處理或未達到合同標準的,甲方有權拒絕支付余款。
第十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方逾期付款的,每日應向乙方償付合同總額的千分之_____作為違約金。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對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所交設備品牌、品種、數量、規格、型號、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_____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2.乙方逾期交貨的,每日應向甲方償付合同總額的千分之_____作為違約金,超過五日的仍未交貨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追回已付貨款,并保留追討因此所受損失的費用。
第十二條 其他
1.一方對因機房供電設備銷售暨施工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2.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3.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4.1本合同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4.2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合同,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附則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合同—式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電合同 篇7
甲方:縣電力公司**供電所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營銷人員 (以下簡稱乙方)
為確保供電所20xx年各項工作目標任務的完成,努力降低經營成本,全面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行業服務工作質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轄區內電力設施維護、巡視、表計抄收經營管理特簽訂本內部管理協議。
一、管理形式:工效掛鉤、月核年兌。
二、管理范圍:
甲方將 臺區的10KV網絡、配電設備設施及其0.4KV以下的線路、戶表等項目的維護、巡視和抄表管理工作交由乙方負責執行。
三、經濟指標和考核辦法:
(一)經濟指標考核表(見附表)
(二)考核辦法
1、指導性指標考核
考核按售電收入、售電均價、線損、抄表戶數、主管業外收入、維護等六項指標進行。
(1)售電收入工資:占工資總額的30%。按完成售電收入的80%為獲取工資的起點,按照比例拿取售電收入工資,完成計劃售電收入可拿100%售電收入工資,超出計劃售電收入的仍按比例增加售電收入工資,最高不得超過單項工資的120%。
(2)售電均價工資:占工資總額的15%。售電均價=售電收入÷售電量,以完成售電均價的80%為獲取工資的起點,按照比例拿取售電均價工資,完成計劃售電均價可拿100%售電均價工資,超出計劃售電均價仍按比例增加售電均價工資,最高不得超過單項工資的120%。
(3)線損工資:占工資總額的15%。按照完成比例拿取線損工資,完成計劃線損可拿100%線損工資,超出計劃線損仍按比例增加線損工資,最高不得超過單項工資的.120%。
(4)抄表戶數工資:占工資總額的25%,按照每抄表一戶獲取抄表戶數工資。
(5)主營業外收入工資:占工資總額的5%。按完成主營業外收入比例獲取相應的主營業外工資,最高不得超過單項工資的120%。
(6)維護工資:占工資總額的10%。對稽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每起扣減維護工資費用的25%,因維護不善造成經濟損失、社會影響以及引起安全事故的扣完全部維護工資。
(7)連續兩個月不能完成各項考核指標加權平均數的80%的,做待崗處理,只發300元基礎工資,并限班學習直至重新上崗。
2、約束性指標考核
(1)服務與投訴:
對用戶反映或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和上報所領導,未及時處理和未上報的每次扣50元,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按其相關規定追究其經濟責任。
若投訴屬乙方工作范圍內的問題,投訴到供電所并經查證屬實的每次扣50元;投訴到巴東縣電力公司及上級有關部門的按其相關規定處理。
(2)抄表合格率:月抄表合格率100%。查出漏抄、估抄、多抄等現象,每戶每次扣50元。
(3)增供擴銷及停電工作:用戶新增容量、變更用電地址、臨時用電及停電工作(事故處理按規程規范執行的除外)等未經所領導批準,擅自停電及開展業擴業務的,除按規定補交損失電量電費外,每次扣50元。
(4)“三代”管理:不得請人代抄、代收、代維,一經發現每次扣100元,發現三次及以下者作待崗處理。版權所有
(5)“三亂”管理:不得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每出現一次扣200元/次,出現三次及以上的,作待崗處理。
(6)電力設施保護:加強責任區內電力設備的巡視檢查工作、線下建房、被盜竊或遭破壞的電力設施未及時發現并上報的每次扣200元。
(7)非表計抄見電量所收款項不得折算為電量收入,可抵臺區總收入,由甲方掌握考核,一經查出從月兌現工資中全額扣除,扣完為止。
(8)安全生產:按《安全責任書》等內容標準進行考核。
四、工資兌現:
月兌現工資=基礎工資+月績效工資
(1)基礎工資為300元/月。
(2)月績效工資=售電收入工資+售電均價工資+線損工資+抄表戶數工資+主營業外收入工資+維護工資。 版權所有
(3)月實際發放工資=基礎工資+月績效工資×80%,其余的年終兌現。
五、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巴東縣電力公司規定執行。
2、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調整、變更協議。
3、協議有效期限:自20xx年元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4、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供電合同 篇8
在全面依法治企的形勢下,縣級供電企業必須依托“國家電網公司經濟法律管理業務應用系統”平臺,遵循合同管理的“統一歸口、統一職責、統一流程、統一分類、統一文本、統一平臺”的“六統一”原則,做好合同審核、簽訂、履行等相關工作,不斷加強、規范、完善合同管理,防范經營風險,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一、健全合同管理機制
按照國家電網公司合同管理辦法的精神,通過“以評價促落實、以檢查促管理、以培訓促提升、以計劃促履行”的管理手段,完善和優化合同管理制度,規范和加強合同管理工作,推進合同管理標準化建設。完善管理制度。實行承辦人制度、審查會簽制度、授權委托制度、合同專用章制度、合同備案制度、合同爭議報告制度、審計監察制度及責任追究制度,做到制度落實、機構落實和人員落實,使合同的簽訂、履行、考核、糾紛處理都處于有序的制約狀態。同時,要組織辦公室、財務、物資等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做到管理層次清楚,職責明確、程序規范,使合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建立組織機構和考核機制。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組織機構,清晰地劃分合同管理機構、人員及職責,明確合同歸口管理部門和合同管理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嚴格落實《國家電網公司合同檢查考核管理細則》,通過建立合同管理月評價、月通報、月考核機制的管理機制,從合同上線率、審核率、執行率、規范率、準確率、調考合格率等方面制定考核評價標準,促使合同的簽訂、履行、考核都處于有效的控制狀態。健全常態管理機制。建立合同管理月報機制,按月梳理、分析合同簽訂、履約情況,做好合同管理的事中控制,協助合同承辦部門處理合同中出現的問題,防止違約行為的發生。采取部門自查、集中督查的方式,及時發現并解決合同起草、審核、簽署、履行及歸檔中存在的管理問題,促使合同管理做到規范、合規。
二、完善合同過程管控
在日常合同管理中,要將嚴把合同審查關作為合同常態管理的主要內容,強化合同談判、起草、審核、會簽、委托授權、用印等全過程管理,全面實現“有人負責、有人監督、有章可循、有據可查”。規范合同流轉程序。進一步優化業務流程,嚴肅合同授權管理,加強合同履行階段的監督與考核,提升合同管理效率與效益。根據國家電網公司對合同統一編號的原則,對所有的合同進行統一整理編號,并在ERP系統錄入項目時,加入合同管理的概念,使每個項目名稱后面均有合同編號,實現項目的線上查詢,項目管理效率大大提升。推行國網統一合同文本。按照《國家電網公司合同管理辦法》六統一要求,起草合同以甲方為主,按《國家電網公司合同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選用相應合同文本,確保合同文本的規范性、實用性、實效性、完整性,實現統一合同文本使用率100%。加強統一合同文本在招標環節的應用,本著“內部管理制度外部化”的原則,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定文本的使用規則,確保對外部供應商產生法律效力。同時,不斷梳理與合同類型相關業務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制度,對相關合同文本內容進行及時更新,更加有效的.保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嚴格執行合同審查會簽制度。防范合同管理法律風險的制度保障,就是建立、落實嚴格的合同審查會簽制度,做好合同風險的事前、事中、事后防范。對合同進行技術、經濟、法律審查,運用法律規定、技術經濟手段,保證企業簽訂合同選擇最佳方式、取得預期效益,實現合同目的。通過審查會簽,可以發現合同中存在的潛在風險,減少和避免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不必要的分歧和爭議,提高合同履約率。加強對重大合同審查管理,嚴格實行重大合同聯簽、備案制度。重大合同,需按照重大合同會簽程序審查、會簽、批準。重大合同包括:資產抵押、轉讓、出售、收購、清算合同;擔保合同;企業兼并、分立、破產、清算合同;股份制改造、資產重組、投資合同;具有全局影響的或數額巨大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購電合同、并網調度合同及標的額達到一定標準的合同等等。重點對條款完備、物資清單替代合同、乙方違約責任等情況重點審核。強化合同歸檔管理。合同是企業的有效憑證,是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重要證據,全面規范合同歸檔工作將有效避免企業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強化合同文本等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按檔案管理要求及時歸檔,是規范合同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要分批分類整理合同臺賬及紙質文本,并及時歸檔,確保合同文本及附件資料應收盡收、應歸盡歸。
三、強化合同方資信審查
合同雙方的資信情況是合同如期履行的關鍵,應按照項目合同履約情況,強化合同方資信評價,并將評價結果與工程結算掛鉤。加強對合同對方當事人主體資格和資信狀況審查,是否具有相應的履約信用,過去三年守合同、重信用,無違約事實等進行審核,審核其主體資格是否合法、合同標的是否符合當事人經營范圍。若代理人代簽合同,則需要審核是否有真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等。對于資信評價不合格的合同方,在規定期限內和規定范圍內不予授標,這一舉措必將對各類項目的施工質量起到關鍵作用。同時,發布資信評價結果,建立資信檔案數據庫,為項目順利實施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撐。
四、提高合同承辦人素質
隨著依法治企腳步的不斷加快,合同管理各項工作不斷細化,合同數量與年遞增。為提高合同管理工作的質量,需定期開展合同承辦人業務培訓。通過具體的實際案例,幫助承辦人理解較為生僻的法律術語,掌握工作中可能涉及的《合同法》基本原理與具體規定。通過強化合同承辦人對合同管理通用制度的理解和認識,推進合同管理通用制度有效落地,全面提升合同管理總體水平,防范企業經營合同風險。
供電合同 篇9
供電方____________用電方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負責)人: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_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_
為明確供電企業(以下簡稱供電方)和用電單位(以不簡稱用電方)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忡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供電方、用電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用電地址、用電性質和用電容量
1.用電地址:。
2.用電性質
(1.)行業分類:。
(2)用電分類:。
(3)生產班次:,周休日。
3.用電容量
供電方認定用電方用電設備總容量為千瓦(具體用電設備清單見附表)。
二、供電方式
1.供電方向用電方提供交流50赫茲、220/3既伏電壓的電源向用電方供電。
2.供電方式采用:
(1)供電方從線路公用變號低壓桿接線,向用電方供電。供電容量為千瓦。
(2)用電方對供電可靠性有較高要求時,備用電源采用:
a.供電方從線路公用變號低壓桿接線向用電方供電。供電容量為千瓦。
b.由用電方自備電源。自備發電機(或不停電電源UPS)容量為千瓦。
3.具體供電接線方式見附圖《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三、供電質量
1.在電力系統正常狀況下,供電方按《供電營業規則》規定的電能質量標準向用電方供電。
2.如用電方用電功率團數達不到0.85以上,或用電方諧波注入量、沖擊負荷、波動負荷、非對稱負荷等產生的干擾與影響超過國家標準時,供電方無義務保證其電能質量。用電方應負責采取措施治理,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四、用電計量
1.供電方根據用電方不同電價類別的用電,分別安裝用電計量裝置。用電計量裝置的產權屬供電方。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向用電方計算電費的依據。
(1)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處,安裝的有功電能表為安培,無功電能表為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為。用于計量用電量。
(2)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處,安裝的有功電能表為安培,無功電能表為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為。用于計量用電量。
2.用電方未按電價分類裝表計量時,供電方對難以裝表計量的用電量,約定按每月千瓦時計算,或按每月總用電量的%計算。隨用電構成比例和數量的變化,供電方每年至少對其核定一次,用電方應當予以配合。
五、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1.計價依據與方式
(1)供電方按照有管理權的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定期向用電方結算電費及隨電量征收的有關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2)用電方用電容量在100千瓦及以上時,按國家規定加裝無功電能計量裝置,實行功率因數調整電費。功率團數調整電費考核標準為。
(3)按國家規定,供電方對用電方執行(分時電價)。
2.電費結算方式
(1)供電方應按規定日期抄表,按期并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2)用電方應在供電方規定的期限內全額支情電費。交付電費的方式為:
a.用電方每月日定期交付。
b.供電方委托銀行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C. 。
3.按國家規定,用電方向供電方存出電費保證金額元和電能表保證金額元。用電終止時,供電方按規定退還保證金。
4.用電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請求電力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六、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經供電方、用電方雙方協商確認,供電設施運行管理責任分界點設在處,屬于。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局供電方,由供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施屬用電方,由用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2.供電方、用電方分管的供電設施,除另有約定者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通緊急情況(當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而必須操作時,事后應在24小時內通知對方。
3.在供電設施上發生的.法律責任以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為基準劃分。供電方、用電方應做好各自分管的供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七、約定事項
1.為保證供電、用電的安全,供電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用電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方應當予以配合。用電檢查人員在執行查電任務時,應向用電方出示(用電檢查證),用電方應派員隨同并配合檢查。
2.在用電方受電裝置上作業的電工,必須取得電力管理部門頒發的《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方準上崗作業。
3.安裝在用電方的用電計量裝置及電力負荷管理裝置由供電方維護管理,由用電方負責保護其完好和正常運行。如有異常,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處理;如私自遷移、更動和擅自操作的,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條第5項處理。
4.用電方的自備發電機組要保證與電網閉鎖。經供電方檢查認定的接線方式不得自行變動。用電方不得自行引入(供出)電源。否則,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條第6項處理。
八、違約責任
1.用電方不按期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電費違約金按下列規定計算:
a.當年欠資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b.跨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經供電方催交,用電方仍未付清電費的,供電方可依法按規定的程序停止供電,并追收所欠電費和電費違約金。
2.雙方商定,除本合同另有約定者外,造成本合同不能屬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責任,按《供電營業規則》相關條款處理。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
供電方、用電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依本合同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共同提請電力管理部門行政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十、本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時,則按規定修改、補充本合同有關條款。
2.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供電方、用電方任何一方欲修改、變更、解除合同時,按《供電營一規則》第九十四條辦理,在修改、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簽訂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4.本合同自供電方、用電方簽字,并加斧章后生效。
5.本合同正本一式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份。
6.本合同附件包括:
上述附件為本合伺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供電方:(蓋章)用電方:(蓋章)
簽約人:(簽名蓋章)簽約人:(簽名蓋章)
簽約時間:年月日簽約時間:年月日
供電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擔的________________鐵路簡支箱梁工程在甲方管內既有線進行施工。本工程需甲方在工程配合、施工日常監控既有設備安全方面給予配合,為確保施工順利進行和既有線運輸安全,經雙方協商,特制定施工安全協議如下。
一、工程概況
1.施工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
2.作業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地點、主要工作量及時間
(1)施工地點及主要工作量
____線:________公里,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線:________公里,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工程結束。
二、施工責任地段和期限
1.施工責任地段:____線:____公里,____線:____公里。
2.施工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工程結束。
三、雙方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規范
嚴格遵循并按照____鐵師[____]____號《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進行施工。
四、安全防范內容、措施及結合部安全分工
1.乙方在正式施工72小時前,應向甲方提出施工請求,包括施工計劃、施工地點及影響范圍。
聯系電話:甲方調度電話:____________乙方調度電話:____________
2.乙方要嚴格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和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并執行有關技術標準、作業標準、工藝流程和卡控措施,嚴禁超范圍作業,以確保施工安全。
3.乙方施工期間,每天要堅持同甲方保持通信聯絡,保證信息暢通。
五、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是施工安全的主體,對施工安全負全面責任。對因施工造成甲方設備損壞和影響行車安全,構成列車事故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并按實際損失賠償。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或監護人員未到現場擅自施工及違反程序及安全技術標準構成的列車事故負全面責任。
2.甲方對乙方的施工安全負有監護責任。甲方應根據乙方施工項目制定監護內容,對乙方施工作業進行全過程的監督檢查。發現施工安全隱患甲方有權停止乙方施工,責令施工單位立即糾正。乙方對自身未履行施工安全協議造成列車事故的要負全面責任。
3.乙方在施工中,必須積極配合并主動接受甲方對施工安全的'監督。
4.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檢查既有設備情況,提供相關技術資料。
六、發生責任列車事故的處罰辦法
施工期間,發生的責任列車事故按____鐵師[____]____號文件有關條款辦理。
七、安全監督和配合費用
施工期間,涉及的配合費用按____鐵師[____]____號文件有關條款辦理。
八、其他事宜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協議的各項條款,如有違約,違約方必須承擔其造成的一切損失。
2.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異議時或有爭議時,雙方應首先進行充分協商,協商不成時,可通過上級安全主管部門仲裁。
3.協議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4.本協議書一式4份,雙方各持2份,并報雙方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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