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律師合同3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律師合同3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律師合同 篇1
甲方(聘請方):
住址:
負責人:
乙方(受聘方):
性別: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 年,從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聘用期滿,雙方未訂立新合同前,視為雙方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地點
甲方聘請乙方從事 律師工作,工作地點:南寧市園湖南路16號。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
根據律師業務工作特點,乙方實行不定時、不定期工作制度,并根據國家規定享受休息、休假的權利。
第四條、勞動報酬
雙方約定,乙方勞動報酬實行承包制,具體辦法如下:
1、甲方分配給乙方辦理的案件(含法律顧問),按已結案業務收入的45%提取給乙方作為報酬;
2、除甲方分配之外的乙方辦理的案件,均按65%提取給乙方作為報酬。
乙方所得報酬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甲方可以代扣代繳。乙方因辦理業務被投訴的,甲方有權暫不發放該案酬金并待查清后再作處理。
乙方要求采取其他承包形式的,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五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等保險,所需費用從乙方承包所得報酬中扣除;
2、乙方因其他原因要求自行繳納勞動保險的,應在每年審前向甲方提供繳納勞動保險的書面依據;
第六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經雙方協商一致,雙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其他均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執行。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乙方應按司法部及自治區司法廳和甲方的有關規定,承擔法律援助的義務;
2、乙方除應遵守司法部、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和自治區司法廳、自治區律師協會有關律師工作的行政規章和相關規定外,甲方根據實際情況制訂相應規章制度并向乙方公示,乙方應遵守之;
3、乙方的.年審注冊費用由乙方承擔。
專職律師全年沒有收入或總收入為壹萬元以下的,另收取分擔所注冊費及辦公費壹仟伍佰元整;全年總收入為壹萬零壹元至貳萬元的,收取分擔所注冊費及辦公費壹仟元整;全年總收入為貳萬零壹元以上但低于三萬元的,收取分擔所注冊費及辦公費伍佰元整;全年總收入高于三萬元及以上的,不收取分擔所注冊費及辦公費。并于注冊當年結清,否則甲方可不予乙方年審注冊。
4、因乙方報酬實行承包制,故無論發生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期滿、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等等,甲方均無須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等。
5、乙方是兼職律師或退休后再從事律師工作的,不適用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
6、乙方的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郵編 。如有變動,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該通訊地址郵寄送達有關文件的,均視為有效送達。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方:
代表人:
二o 年 月 日
律師合同 篇2
甲方(出賣人):****都城物業發展有限公司
乙方(買受人):****勁松路甲1號松華園小區 單元 房業主
鑒于:
1、XX年 月 日,甲、乙雙方共同簽訂了《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合同編號: ),乙方購買***勁松路甲1號松華園小區住宅樓(都城心嶼),乙方已向甲方支付購房款人民幣 元。
2、甲方應于XX年10月31日前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3、松華園小區住宅樓工程逾期竣工,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期限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4、乙方已收到甲方的《入住通知書》,甲方自XX年5月20日起辦理入住手續,乙方同意甲方的逾期交房違約金截止至XX年5月19日。
5、乙方已于XX年5月30日辦理了入住手續,接收了商品房。
6、自XX年11月1日起至XX年5月19日止,甲方逾期交房201日,對照《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第十三條之約定,甲方按日計算向乙方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四的'違約金,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人民幣 元。
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共同執行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人民幣 元,于XX年 月 日前以現金方式一次付清。
二、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給甲方開具收據。
三、乙方收到甲方支付違約金,視同甲方已履行違約賠償責任,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金錢給付主張或要求。
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持兩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____ 年________ 月________ 日
律師合同 篇3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與________發生________糾紛,甲方欲委托乙方為代理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委托事項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托事項
乙方指派乙方____________系人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
第二條 甲方委托乙方的授權范圍
1.為訴訟進行調查、取證、撰寫訴訟文件,參加法庭審理、承認、放棄或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上訴或反訴、申請強制執行。為仲裁進行調查取證參加仲裁活動,承認、放棄或變更仲裁請求、進行和解。
2.參與庭外調解、和解。
第三條 乙方承諾
1.乙方在本協議規定之權限范圍內進行代理活動。
2.全面及時認真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3.及時向甲方提出有關意見及建議。
4.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
5.將案件進展情況及時通報給甲方。
6.及時完整地向甲方移交有關檔案。
第四條 甲方承諾
1.向乙方提供乙方為辦案所需要的文件及背景資料和有關證據并保證前述資料真實、合法、有效。
2.為乙方辦案律師出具辦案所需的訴訟法律文書并在需要時加蓋印章。
3.不再另行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或任何第三方辦理本合同的委托事項。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乙方同意不再和訴訟當事人或任何第三方達成任何調解協議。
5.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訴訟當事人泄露乙方身份及委托訴訟協議內容。
第五條 律師代理費
1.甲方應在合同簽署之日向乙方支付代理費________;
2.上述費用不包括差旅費、訴訟費用、仲裁費用等其它費用。
第六條 其它費用
其它費用是指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其他費用,該等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律師去往北京市外以及在北京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資料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蒙受損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甲方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提供的權益憑證非法等情形;
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律師工作費用。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無故終止合同、再委托任何第三方、私自與訴訟當事人或第三方達成任何調解協議等情況,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3.如甲方未經乙方同意,向訴訟當事人泄露乙方身份及委托訴訟協議內容的,甲方承擔因此而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4.甲方未按規定時間支付律師費,每逾期一日按律師費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
第九條 關于退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全部已付的律師費。
2.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項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甲方作為被告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好準備,而原告方撤訴的;
其他非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_________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甲乙各方簽字起生效。
第十二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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