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承諾合同四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承諾合同4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承諾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為期年】【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現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請,要求提前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甲方同意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1、雙方一致同意于年月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2、因是乙方提出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乙方知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不要求甲方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費用;
3、甲方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至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終止;
4、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已依法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義務,包括乙方應享有的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雙方無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獎金、補貼等)已結清。乙方不再因為原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或賠償;
5、乙方應在本協議簽字后七日內與甲方有關部門(原所在部門、勞資、財務、后勤等)辦理完工作交接、物品歸還、賬務交接、償還財務借款等事項。如有乙方負責辦理的對外業務沒有清算完畢,乙方應負責將往來賬目核對清楚,并將由對方蓋章、簽字確認的對賬單(或欠款證明)交甲方財務部門。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6、勞動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負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的義務,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之前與甲方簽訂了《保密協議》、《競業禁止協議》的,仍應遵守原協議的約定;
7、乙方辦理完各項交接之后5日內,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解除勞動合同在內的相關證明。乙方應于勞動合同解除后15日內到甲方辦理相關轉移手續,逾期不辦責任自負;
8、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甲方進行詆毀、誹謗、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9、本協議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年月日
勞動合同承諾書:勞動合同免責承諾書
本次簽訂勞動合同是為本人女兒辦理入讀上海幼兒園手續而簽訂的勞動合同。
我_________本人承諾,此次與上海淞佳裝飾裝潢有限公司補簽訂勞動,愿承諾以下事項。
1.因本人簽訂的是虛假勞動合同。
2.本人參加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本人自行繳納。
3.如本人發生工傷事故,自行負責負責,因本人實際未在本公司上班。
4.本人自愿放棄勞動法規定的所有權利。
簽名
承諾合同 篇2
當事人訂立合同,都采用要約、承諾方式。要約人提出訂立合同的條件,受要約人完全接受,表明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的訂立過程結束。
關于要約:
要約是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訂立合同的條件。希望對方能完全接受此條件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一方稱為要約人,受領要約的一方稱為受要約人。
①要約的條件:a.要約的內容必須具體明確。所謂“具體”是指要約的內容必須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條款。如果沒有包含合同的主要條款,受要約人難以做出承諾,即使做出了承諾,也會因為雙方的這種合意不具備合同的的主要條款而使合同不能成立。所謂“確定”,是指要約的內容必須明確,而不能含糊不清,否則無法承諾。b.要約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意圖,表明一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的拘束。
②要約的效力。《合同法》第16條規定:“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自要約實際送達給特定的受要約人時,要約即發生法律效力,要約人不得在事先未聲明的情況下撤回或變更要約,否則構成違反前合同義務,要承擔締約過失的損害賠償責任。需明確一點,到達是指要約的意思表示額觀上傳遞到受要約人處即可,而不管受要約人主觀上是否實際了解到要約的具體內容。例如,要約以電傳方式傳遞,受要約人收到后因臨時有事未來得及看其內容,要約也生效。
③要約的失效。要約發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要約人不再受原要約的拘束:a.要約的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b.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受要約人以口頭或書面的'方式明確能知要約人不接受該要約。c.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進行實質性變更。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d.要約中規定有承諾期限的,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對口頭要約,在極短的時間內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則表明要約的失效。e.要約的撤銷。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A.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B.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④要約撤回與要約撤銷的區別。二者的區別僅在于時間的不同,要約的撤回是在要約生效之前為之,即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而要約的撤銷是在要約生效之后承諾作郵之前而為之,即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⑤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別。a.要約邀請是指一方邀請對方向自己發出要約,而要約是一方向他方發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b.要約繳不是一種意思表示,而是一種事實行為。要約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為;c.要約邀請只是引誘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在發出邀請要約邀請人撤回其中邀請,只要未給善意相對人造成信賴利益的損失,邀請人并不承擔法律責任,以下四個法律文件為要約請: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
關于承諾:
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
①承諾的條件:a.承諾的主體只能是受要約人。這意味著,非受要約人作出的承諾的意民表示并非承諾,而是向要約人發出的要約。b.承諾的內容是同意要約,它強調承諾的內容與要約的內容應當一致。承諾實質性變更要約的,為新要約。我國合同法對承諾與要約內容的一致性原則作了靈活處理,允許承諾作出大量實質性變更。c.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要約沒有確定承諾期限,承諾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到達: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及時作出承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到達。
②承諾遲到的效力。a.因承諾自身原因遲到的,原則上承諾無效,為新要約。《合同法》
第28條規定:“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出承諾,除要約人及地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以外,為新要約。”b.因非由于承諾人自身原因遲到的,原則上承諾有效。《合同法》29條規定:“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該承諾有鏟。”
③承諾的效力。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將近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承諾的生效亦采取到達主義,與要約相同。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④承諾的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要約人接受要約所做的答復不發生法律效力:a.承諾撤回。承諾人可以發出承諾后又撤回承諾,但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b.承諾逾期,要約方沒有認可其為承諾。
承諾合同 篇3
鎮平縣金陵外國語學校:
我是————(學校)————(學院)————(專業)————年6月畢業生。
依據鎮平縣教體局對貴校招聘教師的批復文件精神,即二本以上師范類畢業生符合招聘條件,就業后可以取得河南省教師編制,本人自愿與貴校簽訂教師聘用合同。
如因本人不符合二本以上師范類畢業生招聘條件,資格審查后檔案被退回,無法入編,后果由本人承擔,與金陵外校無關。
承諾人(簽字、指紋):
20xx-8-21
承諾合同 篇4
XXXXXXXXXX有限公司
員工承諾書
受承諾人:XXXXXXXXXX有限公司
承諾人: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工作崗位: , 身份證號碼: ,
家庭住址: , 郵編: ,
聯系電話: 。
承諾人在受聘期間,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履行工作義務,恪守職業
道德,遵守受承諾人的各項規章制度。
一、勤勉盡責
1、客戶的任何合法利益是承諾人和受承諾人最大的利益,承諾人應當與受承諾人共同一體全力維護而無任何懈怠,對于客戶不合理的要求,承諾人應當表明立場,維護好公司的利益,承諾人不得使客戶滿意而損害公司的利益。
2、客戶任何的需求都應當得到合理適當的解釋和安排,并使其符合長久興隆的'理念。
3、作為公司員工允諾在客戶需要的第一時間之前做出比客戶的希望更高的安排,始終堅持高效高質量服務、積極主動的基本原則。
二、授權簽約或簽字的承諾人職責:
1、承諾人因工作崗位關系,可能會代表公司對內對外處理相關事務,但必須努力與賣方/或加工方/或施工單位洽談,向賣方/或加工方/或施工單位取得最好的價格及最優惠的條款和條件,便于受承諾人獲得該項商品(工程)的最佳利益,并盡可能的迅速簽訂協議或備忘錄。
2、在洽談購買商品/或發包工程/或檢驗工程質量的過程中,受承諾人應認真核實數量并檢查質量。發現的任何問題,均應做好記錄,并應在簽字時注明有關爭議,分歧或問題之詳情并就此事與主管負責人磋商,杜絕不負責任地簽字。
3、承諾人應采取確實有效的辦法對該簽字內容負責,涉及直接簽字的承諾人應對該項目的簽字負主要責任,對相關工程項目,涉及簽字的工程師及經理應對該簽約內容負責,必要時可現場查驗。若由于簽字的承諾人的工作過失或不負責任,導致不利后果的,除直接簽約的承諾人承擔主要責任外,涉及簽約的相關人員負連帶責任。
4、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經受承諾人同意,受授簽約的承諾人不得:
(1)擅自以受承諾人的名義簽字或允諾履行沒有義務要求的任何事宜,或以受承諾人的信用作擔保,或代表受承諾人作出任何保證或陳述,或使受承諾人承擔任何責任或義務;
(2)對供應商、競爭對手、或有業務往來的單位,從事未經受承諾方許可之接受捐款、回扣、酬勞或作非法付款以爭取訂單或特殊待遇,接受或給予個人好處及接受上述有業務往來的單位工作人員的請客或送禮;
(3) 對外泄露從受承諾人處所獲得的任何信息資料及內部經營管理情況。
三、利益沖突
1、承諾人在工作中發現存在利益沖突時,應當主動告知受承諾人,由受承諾人按規則處理;
四、款項處理
1、承諾人于受承諾方工作期間承諾不拖欠公款或侵占、毀損受承諾方財產及從事其他不法行為。
五、執業風險及其后果的承擔
1、工作期間的法律后果經合法程序確認并且受承諾人承擔法律后果后,不 論承諾人是否供職于受承諾人此等責任均由承諾人承擔全部的責任,除非此等責任被合法的程序確認承諾人不對后果負有責任。
2、承諾人承諾違反本承諾不論是否使受承諾方遭受損失,任何一項違背承諾的行為都將以承諾方于受承諾方工作期間全部所得之平均一個月收入賠償于受承諾方,如此等賠償不足于彌補受承諾方所遭受的損失,受承諾方承諾將在此之外予以全額賠償。
本承諾書的解釋權及修改權在于XXXXXXXXXX有限公司。
本承諾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承諾人:
受承諾人:XXXXXXXXX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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