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簽訂勞動合同15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員工簽訂勞動合同1
不管在什么時候,員工拒簽勞動合同的,都將使用人單位處于雙倍工資賠償的風險之中。本文就為大家帶來一起具體案例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內容進行分析。
應當說這個規定對用人單位的約束作用是很大的,現在可以說在簽訂勞動合同問題上,企業和員工的地位轉換了,用人單位現今都是很積極的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會不會存在員工拒不同意簽訂勞動合同,以此向企業主張雙倍工資的情況呢?
在司法實踐中,勞動者提出的申請一般是有事實依據的,但也不排除一些不是事實但卻看似有理有據的情況,因為在勞動仲裁和訴訟過程中,員工雙倍工資賠付的訴求通常都能得到勞動仲裁委員會或者法院的支持。所以不管在什么時候,員工拒簽勞動合同的,都將使用人單位處于雙倍工資賠償的風險之中。這也就使得勞動合同法施行以后,有關勞動者以企業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為由向企業主張雙倍工資的勞動仲裁一度成為熱點問題。我們下面這個案例就是因員工不同意簽署勞動合同卻向單位主張雙倍賠償,但最終法院判決單位給予賠償的比較典型的案例。
【基本案情】
韓某在寧夏大廈工程部任水暖工,勞動合同期限為20xx年4月3日至20xx年4月2日。在勞動合同到期后,韓某仍在寧夏大廈工作,但韓某一直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0xx年12月22日,韓某提出辭職,雙方的勞動關系解除。后韓某向北京市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寧夏大廈向其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2300元,未簽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及20xx年9月份的工資。北京市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寧夏大廈向韓某支付20xx年9月的工資1104.51元,以及20xx年5月3日至20xx年12月22日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
寧夏大廈不服該裁決書,認為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主要原因系韓某拒絕,故不同意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被告韓某辯稱:雙方所簽勞動合同到期后,寧夏大廈從未找他續簽過勞動合同。寧夏大廈申請證人劉某、宋某出庭作證,證明在20xx年6、7月間曾經接到過寧夏大廈人事部的電話,通知韓某所在的工程部去簽合同,并將此通知轉達給了韓某。法院認為,本案焦點系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應由誰負責。寧夏大廈與韓某的勞動合同到期后,韓某仍在寧夏大廈工作,雙方應當續簽書面勞動合同。證人雖證實寧夏大廈曾通知韓某續簽勞動合同的事實,但對于韓某不予續簽的情況,寧夏大廈仍應負有提示韓某續簽的義務。可直到20xx年12月22日雙方解除勞動關系時,寧夏大廈未采取任何措施履行此義務。所以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的責任應由寧夏大廈承擔,其應依法支付韓某二倍工資差額。
【案情分析】
該案件中寧夏大廈已經證實了曾通知韓某續簽勞動合同的事實,但法院仍然認為其沒有履行法定義務,那么企業在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方面該如何做才能盡到應盡的義務呢?如果未簽書面合同的責任確在勞動者一方,則用人單位企業不需支付雙倍工資,但是用人單位應當對此承擔舉證責任。在訴訟中無法證明的事就是沒有發生過的事。本案當中,寧夏大廈正是因為沒有能夠有效證明自身履行了法定義務而最終被判承擔賠償責任的。
法律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因此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盡到以下義務:
首先,用人單位應當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當面向勞動者送達通知被拒絕后,可以采取快遞、掛號信等可以保留憑證的方式,以備發生糾紛時作為證明之用。該通知應當明確表達要求簽訂合同的意思表示,并寫明要求簽訂合同的截止日期,并可附勞動合同文本或主要條款。
其次,通知送達后勞動者愿意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應當立即完成簽訂合同,如果勞動者表面上同意簽訂但以合同個別條款有異議等理由拖延時,用人單位應當也與勞動者簽訂一份書面證明,寫明要求簽訂勞動合同的`通知已經送達,因勞動者原因暫未簽訂勞動合同等事宜,并讓勞動者簽字確認。
再次,如果勞動者無任何理由拒不簽署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通知終止合同,辦理離職手續。以上的通知也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并以快遞等可保留憑證的方式進行。也就是說,用工一個月后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的選擇是,或者立即簽訂完成,或者繼續雙倍付薪,或者終止合同。只能選擇其一。
所以,勞動合同應當在一個月之內簽訂,這樣企業一方的風險就會減小。那么什么時候是簽訂勞動合同的最佳時間呢?
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工前,單位有足夠的時間和籌碼與員工協商,協商不成的,取消用工即可,勞動關系尚未建立,單位無需承擔任何的責任。如果辦理入職手續的第一件事就是簽訂勞動合同,合同簽訂后才開始辦理其他手續,則單位一方因不簽訂勞動合同被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風險就降為零。如果用工開始以后才簽勞動合同,此時勞動關系已經建立,萬一雙方對合同條款存在爭執,不能達成一致,或員工故意拖延不簽,那企業就會比較被動。單位為了不至于拖過一個月的時間限制可能不得不接受較為不利的合同約定,當然單位也可以通知終止合同。
對于企業來講,首先應當盡快的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終止合同,辦理離職手續,及時通知才能及時止損,其他的細節事宜等合同終止后再討論也不遲,但不管怎么樣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狀態企業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控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
其次,百密總有一疏,如果企業因某些人工作差錯在用工過程中發現有漏簽勞動合同的情況的,應當立即補簽,在員工同意的情況下,可將簽訂的日期補寫為員工入職之日,以絕后患。如果一個企業有規范的管理機制,良好的工作環境,對員工也會有吸引力,當發生一些漏洞或工作失誤時,員工也會理解,不會無理取鬧吹毛求疵的。
再次,企業在用工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員工的勞動合同,因為每份合同的價值最高相當于11個月薪資。企業應當將勞動合同一式三份,單位保存兩份,分別由不同的人員管理,派專人定期檢查勞動合同看是否每位員工都有簽訂,并查看是否有員工合同即將到期,提前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員工簽訂勞動合同2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辭職后拖欠工資問題有哪些?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并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如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訂立主要有三種情形,下面是網的小編為您提供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訂立的三種情況的詳細信息,希望能夠為您提供幫助。
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訂立情形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本法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沒有采取脅迫、欺詐、隱瞞事實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就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在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時,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就建立了一種相對穩固和長遠的勞動關系,只要不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勞動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條件作了嚴格的規定,當事人一方并不能隨意的要求簽訂或者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本條規定,只要出現了本條規定的`三種情形,在勞動者主動提出續訂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提出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同意的情況下,就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種續訂勞動合同意愿的主動權掌握在勞動者手中,無論用人單位是否同意續訂勞動合同,只要勞動者提出,用人單位就必須同意續訂,而且是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提出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不同意。勞動者同意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三種情形如下:
(1)、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必須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了十年以上,是這個情形的最基本的內容。具體是指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不間斷達到十年。如有的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五年后,離職到別的單位去工作了兩年,然后又回到了這個用人單位工作五年。雖然累計時間達到了十年,但是勞動合同期限有所間斷,不符合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條件。勞動者工作時間不足十年的,即使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有權不接受。法律作這樣的規定,主要是為了維持勞動關系的穩定。如果一個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工作了十年,就能說明他已經能夠勝任這份工作,而用人單位的這個工作崗位也確實需要保持人員的相對穩定。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勞動者愿意,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維持較長的勞動關系。而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1條規定,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外,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對協商不一致的內容,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勞動合同制是以簽訂勞動合同的形式,明確規定用工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力、責任、利益,把用工與經濟責任制相結合的一種新的用工制度勞動合同制度。1986年7月,我國決定改革國營企業的勞動用工制度,自1986年10月1日起,國營企業在新招收工人中普遍推行勞動合同制。隨著勞動法合同法的施行,勞動合同制度在各類企業當中廣泛推行。 國有企業改制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中期開始,在二十世紀九十年代成為國有企業改革的核心內容,企業通過改變企業形態,改變企業股權結構,改變企業的基本制度,轉變為符合自身特點的企業資產組織形式。
在推行勞動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國有企業進行改制前,用人單位的有些職工已經在本單位工作了很長時間。推行新的制度以后,很多老職工難以適應這種新型的勞動關系,一旦讓其進入市場,確實存在著競爭力弱難以適應的問題,年齡的局限又使其沒有充足的條件來提高改進,應當說這是由于歷史的原因造成的。他們擔心的不僅是能否與原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還存在著雖然簽了勞動合同但期限很短,在其尚未退休前合同到期卻沒有用人單位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我們在制定法律和政策的同時,應當考慮那些給國家和企業作出過很多貢獻的老職工的利益。因此,對于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并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允許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一個勞動者以在該用人單位滿十年,但距離法定退休年齡超過十年,則不屬于本項規定的情形。
在這種情形下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
(2)勞動者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
(3)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4)勞動者沒有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關于最后一個條件,有爭議。
(3)、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1項、第2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根據這一項規定,在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下,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一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簽訂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就意味著下一次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在第一次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準備訂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應當作出慎重考慮。
這種情形下要滿足以下條件: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已經連續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勞動者未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39條、40條第1項和第2項規定的情形。
(三)《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3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不少勞動者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看作是護身符,理解為可以一直被單位雇用。其實,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如果您對以上內容還存在著一些疑問,可以到網找在線律師進行咨詢,謝謝閱讀!
員工簽訂勞動合同3
摘要:《勞動合同法》實施后,懾于賠償雙倍工資的威力,幾乎所有的用人單位都實行全員簽訂勞動合同的制度。但是,用人單位處于強勢,其工作人員早就吃透了《勞動合同法》。而勞動者往往由于自身文化素質、法律意識等原因,造成“信息不對稱”,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對遭遇的種種陷阱渾然不知。本文現針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須提防的陷阱做了一些分析總結。給廣大勞動者提個醒。
一、需弄清對方是否為合法用工單位
簽訂勞動合同時,首先要弄清楚對方是否為合法用工單位,是否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簽訂勞動合同后,如不發生意外情況,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將是一個長期的合作過程。因此弄清楚對方的情況是必要的。
一般而言合法成立的企業、個體工商戶、事業單位如會計師、律師事務所等都是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合法成立是指有依法辦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相關主管部門簽發的執業許可證等。
任何一個公民憑個人身份證去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就可以查到企業和法定代表人的基本信息。所以大家簽合同時,不妨先查詢了再簽。如在廣東省中山市,當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由中山市接力工商信息咨詢公司統一接受查詢,任何人只要花上六十元錢就可以查到中山市所有的企業、個體工商戶的資料,查詢后會拿到一份蓋了公章的工商登記信息資料表。(地址:中山市悅來南路12號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院內二樓)
對于不能通過以上方式進行查詢的公司、企業、個體工商戶,就絕對不是合法的經營主體,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進了這些非法用工單位,簽了勞動合同也是無效的。
二、要弄清楚對方的資產信用狀況
一般而言,有一定知名度的公司企業是不存在用工主體資格和資產信用情況的懷疑。但是,假如你要入職的是一家名不見經傳的小公司、甚至是個體工商戶。你就得當心了。除了按前面的規定查一下工商登記和注冊資金的情況外,最好是先調查一下此家公司是否資本是否雄厚,是否拖欠工人工資,是否曾有過工傷不予治療,是否經常被勞動爭議纏身。當然你如果是計劃進該公司提任高層職務,也可以委托專門資產信用調查公司去調查。
經常有這樣的情況,一旦出現較大數額的勞動爭議或者較嚴重的工傷、安全生產事故,小公司、個體工商戶老板往往是把門一關,拍屁股走了人,丟下勞動者不管了。勞動者即使打贏了官司也無財產可供執行。而大公司則不會發生這種情況,即使破產,現有的廠房機器設備搬不走。工資、經濟補償、工傷待遇等屬于第一順序受償,相對于公司資產而言,金額不大。拍賣后也可受償。 因此弄清楚你計劃入職的公司的資產信用狀況是很重要的。
三、要搞清楚簽訂的是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
象我這樣做過專職律師的人,對于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的區別,如果不翻書,也講不出幾個所以然來。更別說普通勞動者了。于是乎有些用人單位開始玩文字游戲,將勞動合同改為勞務合同。同一些不正規的“勞務公司”“中介公司”合作,由勞動者和“勞務公司”簽訂所謂的勞動合同,而讓勞動者同自己簽訂“勞務合同(或協議)”。勞動者則往往認為,“反正我人在你公司上班,出了事你是要負責的。怎么簽都無所謂。”一旦發生勞動爭議,用人單位往往把責任往勞務公司身上推,而這些勞務公司、中介公司根本就不正規,或者是資產規模太小,即使勞動者維權獲得法律的支持,但是裁判也無法得到執行。因為,這些勞務公司要么關門走了人,要么就是無財產執行,根本就沒有履行裁判的能力。勞動者最后還是一場空。
因此,當你簽勞動合同時,你一定要看清楚是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如果是勞務合同,這個公司我勸你不要進了,一開始就算計勞動者的公司,絕對不是什么好公司,你如果進了,今后的苦難還在等著你。
雖然《勞動合同法》通過后,在這方面有所改善,但此類陷阱不得不防。
四、要提防不足額按工資數額扣繳社保費用或者截留社保費用
有很多公司企業均未能為全部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只給部分勞動者參保。大多數的用人單位并沒有足額參保,明明勞動者工資每月1500元,可是只按最低工資標準770參保,按個人和單位每月繳社保費用為工資總額的20%計算,每
月偷逃社保費用150元,一年約為1800元,一千名員工一年就偷逃社會保險費用約180萬。
不足額參保,短期對勞動者不會有損失,但是會減少勞動者領取失業保險金、退休后按月領取的退休金,會影響到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因此,不足額參保會使勞動者在將來蒙受巨大的社保待遇損失。
還有些單位,扣了勞動者的社保費用,卻不足額交到稅務或者社保部門。 因此大家一定要記得經常查詢自己的參保情況,可以撥打全國統一的勞動保障投訴電話12333進行查詢。在廣東省中山市,還可以撥打968800133進行查詢,輸入身份證號即可。也可以持社保卡直接到勞動保障部門或者銀行的窗口進行查詢。如發現少交納了,或者不足額,請及時和單位交涉,并可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舉報。
五、防范勞動合同上注明的工資低于應發工資的陷阱
目前大多數的用人單位都用這一招來逃避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費用。將工資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用現金發放,一部分通過銀行發放。尤其是高層管理技術人員更是如此。合同上簽署注明的工資金額只是銀行存折發放部分,遠遠低于勞動者實際應發的工資。而有些勞動者對此警惕性不高。一旦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在支付經濟補償金發生爭議的時候,或者出現拖欠工資加班費的爭議的時候,往往按照合同上簽署的金額賠償,導致員工利益受到嚴重侵害。所以員工切不可大意,注意保留證據,在發生勞動爭議的時候,就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曾有這樣的案例,一位女士便巧妙的通過錄音證據,證明了實際工資收入,因此在勞動仲裁和法院兩次審理都獲得了勝訴。
因此,當用人單位要求你在勞動合同上不足額寫明工資的時候,你得當心了,這其中就是陷阱。
六、注意工資結構的陷阱
有些單位喜歡在工資結構上做文章。如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是20xx元。可是到發工資時,單位就會提供一個工資臺賬和清單,上面注明:工資XX元,加班費XX元,津貼XX元、補助XX元等,總數加起來正好是20xx元。你去找單
位,他說簽合同時的工資是總薪。工資清單里的工資是法定正常工作時間的`基本工資(一般都是當地政府公布最低工資標準)。這樣,就達到了用所謂的高薪誘人應聘的目的。對于這一點,法律規定對勞動者有利。如果沒有明確說明,在勞動合同中注明的工資就是法定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對于工資差額,勞動者可以隨時主張權利,進行索賠。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有一個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說是明知工資調低的,經過六十天視為認可,所以要及時主張權利為好。所以,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最好是注明“本合同所稱工資是指法定正常工資時間的工資”,免生爭議。
七、 依法索要、保存納稅憑證,不要有“稅后工資”的概念。
有很多勞動者喜歡在勞動合同中與單位約定,“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即用人單位)承擔”。這樣的合同條款是無效的。法律規定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是勞動者,單位只是代扣代繳。因此 單位在法律上只是作為個人所得稅法上的代扣代繳義務人,一旦就此問題發生爭議,仍然要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個人所得稅。如果,你覺得扣稅后的工資低于你的預期,你不妨將工資待遇的要求提高,也要依法承諾由自己承擔個稅,作一個光榮的納稅人。
為防止單位以交納稅收的名義向勞動者扣除了稅收以后卻沒有向稅務機關交納。勞動者一定要索要和保存納稅憑證,繳納個稅的憑證往往有很多用途,如在貸款買房買車時,作為自己收入證明,可向銀行申請貸款。重新找工作時,納稅憑證也是自己最好的工資收入和工作經歷證明。
八、 注意勞動合同中的工作地點和崗位條款。
很多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都明確規定,服從單位調遣和安排,單位有權調動勞動者崗位。勞動者必須注意,若遇到這種條款,必須和單位交涉,能否改為“經協商一致,甲方可以調動乙方工作崗位”,如果單位不同意變更,簽了也無妨,因為這樣的條款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在實踐中,對工作地點的約定是有效的。對勞動者而言,工作地點約定的越少越好。實踐中就遇到過這樣的案例,某公司聘請王先生擔任財務總監,合同中就注明了“勞動者同意派駐到下屬分公司擔任同等職務或者更高職務”,在工作
人王先生由于堅持原則得罪了領導,結果一紙調令把王先生派駐到分公司去做總監了,王先生不服去仲裁,結果卻以敗訴而告終。
九、 注意獎金和提成和銷售資金回籠掛鉤的陷阱:
從事銷售工作的人員,勞動合同中往往約定將獎金和業績掛鉤。此時公司往往在合同中注明,獎金是和回籠資金掛鉤按照比例提取,而并非按照銷售資金提取。此條合同條款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具有合法性。但是往往有這樣的不法公司,在貨物銷售出去以后,以各種理由立刻和銷售人員解除勞動關系,如果銷售人員主張權利,則以資金未回籠為由拒絕支付獎金,導致銷售人員的工資獎金利益受到嚴重損害。因此,你作為銷售人員,當有公司同你約定獎金與資金回籠掛鉤時,你得先打聽一下這家公司的信譽怎么樣,不好的公司就不要去了。
十 、注意防范考勤紀律、勞動紀律中的陷阱
《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后,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就成了用人單位的救命稻草。這些規定,只要是勞動合同中有約定,或者是證明向勞動者公示告知過,只要不違反法律,都是有效的。如:“曠工兩天以上的,視為嚴重違章,解除勞動合同”、“擅自攜帶物品出廠的,視為嚴重違章,解除勞動合同”“嚴禁抽煙、酗酒、賭博、斗毆等,否則一律辭退”“上班時間,男士必須穿西裝襯衫,打領帶,女士必須化妝,束發。違反此規定兩次以上,一律辭退處理。”
有這樣一個案例,單位領導口頭通知某銷售經理可以在外跑業務不需要到公司考勤,結果銷售經理滿心歡喜地跑業務,單位領導卻以長期曠工為由,與之解除了勞動關系。法庭上由于勞動者無法對領導的口頭命令舉證,導致勞動者以敗訴告終。 還有一個案例,一名工人不小心將單位的一份報紙裝在工具箱中,準備帶出工廠,卻被保安查獲。后被公司以盜竊為由辭退,后經仲裁和訴訟,單位出示了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擅自攜帶物品出廠的,視為嚴重違章,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最終法院還是支持了用人單位。
因此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要看一看考勤、勞動紀律的條款,其中有哪些是自己要注意的,哪些是自己根本就沒法做到的,如果不能做到,最好還是不要進入這家公司。防止一開始就入套。
員工簽訂勞動合同4
案情簡介:
小張托親戚找朋友好不容易進了一家公司,當時沒有簽合同,進去后工作很雜,工作崗位不固定,每個月領的工資也不一樣。一年間他多次與公司協商簽訂勞動合同,想把工作崗位、內容、工資等各方面固定下來,可公司總是以“我們需要的就是一個能干雜活的人”,“公司效益不固定工資也不能固定”,“如果不想干就另謀高就”等各種理由予以推托。結果,他干了一年多,合同也沒簽成。后來公司換了個老板,一上任就把他辭退了。這個時候,小張十分郁悶。于是打電話咨詢龍澤園法律援助工作站,這種情況自己應該怎么辦?
法律分析: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小張雖未簽訂勞動合同,但自用工之日起已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由于工作已滿一年,在法律上視為小張與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工作人員告訴小張,他可以請求公司從第二個月起到第十二個月向小張支付雙倍工資。如果公司執意辭退他,需要向他支付賠償金。如果公司拒絕,小張可以向勞動行政機關投訴或者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員工簽訂勞動合同5
【HR法寶】未簽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
王巖新疆中興法律咨詢有限公司
摘要:親,關于簽訂勞動合同,你要知道這些
勞動合同是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及雙方權利義務的基本依據,雖然認定勞動關系并非以勞動合同為唯一的依據,但是勞動合同是勞動爭議中認定勞動關系的核心證據,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訂立的形式】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且必須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這里的“用工”指的是用人單位實際開始使用勞動者的勞動力,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指揮、監督、管理下提供勞動。而通常所說的“用工之日”也就是我們在用人單位開始上班的那一天。
注意,有一個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的'例外,就是在非全日制用工情況下(如保潔小時工、家政清潔工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僅訂立口頭協議,而無需簽訂勞動合同。
【訂立的時間】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可以在用工之前,也可以是與用工之日同時簽訂,但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最遲必須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
1、支付二倍工資,補簽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訂立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的次日至補定合同的前1日,應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并且補定書面的勞動合同。假設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6個月均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么勞動者可向用人單位請求多支付5個月的工資,并補簽勞動合同。以此類推,勞動者最多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多11個月的工資。
(2)如果用人單位滿一年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呢?《勞動合同法》
規定,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視為已經與勞動者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應補簽書面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而未訂立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這里所謂的“無固定期限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較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來說,若不存在法定或者約定合同解除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合同因為沒有約定期限,勞動合同往往在勞動者退休后才可以終止,因此無固定期限合同較固定期限合同具有很強的穩定性。
2、行政處罰
勞動者發現用人單位有拒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時,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進行投訴,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各地的勞動法規,還規定了此種情況下,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處以罰款。如《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規定,用人單位不訂立勞動合同被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人數,對用人單位處以每人500元罰款。《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則規定,可以按每人500至1000對用人單位處以罰款。
【勞動者拒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勞動者提出簽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拒不簽訂的,用人單位必須拒絕使用該勞動者,且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那用人單位已經超過一個月的用工期限要求勞動者補簽勞動合同而勞動者拒絕簽訂的呢?對此,《勞動合同法》并未規定勞動者承擔責任,但是這種拒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可能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因此為由解除勞動關系。
員工簽訂勞動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自愿簽訂本合同。
1、工作崗位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_____________崗位擔任或從事___________工作。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可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人事安排、人事調整或乙方工作能力或敬業情況等,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
2、合同期限
本合同實行固定期限,合同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____個月。合同期滿后,根據乙方工作業績(考核考評結果)確定是否繼續聘用乙方,乙方根據本人意愿確定是否繼續接受聘用,如雙方有意延續勞動關系,再另行簽訂新的《勞動合同書》。
3、工資待遇
甲方需每月_________到_________日間向乙方足額發放上月工資,工資不得低于_________元
4、規章制度及甲乙方基本義務
甲方依法、依規、依甲方發展及管理需要制定規章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須履行下列義務:
(1)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薪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2)為乙方創造良好的教學條件;
(3)協助乙方做好教學期間的教學秩序維護;
乙方須履行下列義務:
(1)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2)盡職盡責,恪守職業道德,不斷提高職業技能,認真、有效地完成工作任務。
(3)嚴格做好教學期間的各項安全工作,遵守相關部門制定的安全管理規定、規范。
(4)在本合同期間及本合同任何原因終止后,嚴格保守甲方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不以任何形式泄露甲方商業機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學員情況、教師情況、各種內部管理規章等)。
(5)不得以任何形式損害甲方合法權益。
5、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_____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
(2)本合同訂立時所根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3)在甲方的量化考核中處于落后者,且師德素質公認低下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1)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2)甲方故意并嚴重損害或侵犯乙方合法權益的。
6、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凡屬法律規定應給予經濟補償的,甲方應按規定的標準和時間向乙方支付。
(2)乙方違反本合同有關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害的,須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3)乙方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的,應賠償甲方為招用乙方而支出的招錄費、培訓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收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員工簽訂勞動合同7
用人單位(甲方):地 址: 電 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系電話:
勞動者姓名(乙方): 地 址: 身份證(其它有效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就甲方
聘用乙方為員工,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基本條約、約定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期限
(一) 年 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個月為試用期。如乙方未能達到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的轉正標準,則甲方有權延長乙方試用期或給予終止試用處理。乙方是否轉正須以甲方簽發的人事變動文本為準。
第二條 工作內容及考核指標
(一)、乙方職位為:(二)、乙方的工作職責為:
1、為甲方招攬房地產中介服務,并為甲方賺取業務傭金。
2、乙方應將其招攬的業務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及時、全部交
給公司,乙方無權取消、取走、隱瞞上述任何資料。
3、乙方同意甲方有權隨時在本人提成或押金中扣除違約制度
罰金和所欠甲方的債務。
4、乙方服從及執行甲方制定并公示的最新的各項規章制度及
通知,簽訂本合同視為完全清楚了解制度內容。
5、轉正標準(財務、房源供應、手續辦理專員工作期間達3
年以上;經紀人及經紀人協理業務員每月提成業績平均在壹萬以上)。
第三條 工作時間
(一)、因工作崗位性質所限,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8小時。乙方每周休息1天,不累計。
(二)、因乙方工作性質所限,乙方同意,自愿在非工作時間完成工作任務。
第四條 工作待遇
(一)甲方根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乙方(財務、房源供應、手續辦理專員)試用期間工資不低于:¥800元/月;轉正后,確定乙方工資不低于:¥1200元/月;如有薪酬變動,以甲方簽發的人事變動文本為據。
(二)、甲方給予乙方(經紀人及經紀人協理業務員)業績提成:公司提供房源出售后按傭金總額的40%提成;乙方自己提供的房源出售后按傭金總額的50%提成;若乙方提供房源后被另方(乙方)出售后,乙方(另方)按傭金總額的40%提成,乙方可提傭金總額10%提成。無底薪高提成。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可依據公司制度從乙方工資、提成、押金中扣除以下費用:工作服、工牌、名片、合同收據領用等費用。因乙方違反公司規定或過失或損失賠償款項。
第五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依法及依照甲方相關制度,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照規定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經乙方申請,甲方按照法定及甲方相關制度給予乙方
享受節假日、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
第六條 勞動紀律
(一)、甲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民主程序指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企業依法指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乙方保密協定:
1.乙方不得將公司工作中任何計劃、步驟、方法、手段、安排及商業秘密,向任何第三者披露或泄露,不管甲方是否告訴乙方這種信息資料是屬于保密性質。本協議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各種合同、文書、管理文件、流程設計、交易程序、系統軟件、管理訣竅、客戶名單、盤源信息、各種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董事會會議內容和決議、管理會議內容和決議等信息。
2.乙方不得復制和私下保存乙方在工作中接觸到的供乙方工作的資料,除非事先獲得公司的搜權。
3.乙方在離職前,必須向甲方歸還所有與業務有關之物品、文件及相關資料。
4.乙方現任的`工作有獲取甲方商業秘密的足夠條件,甲方只要能證明乙方所使用的信息與自己的商業秘密具有一致性、相同性或相似性,而乙方不能提供或者拒不提供其所使用的信息是合法獲得或者使用的證據的,即可認定乙方有侵犯公司商業秘密的行為。
5.乙方對上述各項保密義務的責任無時間期限限制,不因乙方
辭職或被解傭而減輕和消除。
6.如乙方違反保密協定,甲方有權立即解雇乙方,并要求乙方支付賠償及承擔造成甲方的一切有關損失;賠償金以扣發乙方薪金、提成、押金等形式予以實現,包括但不限于通過司法途徑,情節嚴重者扭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法》所列的法定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便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解除合同。
(二)、甲方經營情況變化,或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
(三)、本協議期限屆 滿即告終止。如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本協議如有變更或期滿經雙方同意續訂的,須由甲方雙方簽署或蓋章。
(四)、依據本條款終止協議的,雙方債權債務并不因協議終止而消失。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協議書,并有權扣除乙方任何應得的收入賠償給甲方:
1.乙方嚴重違反本協議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2.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泄露商業秘密,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3.乙方服務態度惡劣,嚴重破壞甲方聲譽的。
4.乙方未按公司規定的各項守則、條規和規定招攬業務。
員工簽訂勞動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1、合同期限和工作崗位
本合同適用餐飲員工。雇傭期_____年。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試用期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2、工資待遇和福利
乙方的工資:每月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乙方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3、工資
(1)甲方須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2)乙方正確履行本合同并遵守了甲方規章制度,無違約行為的,工資依合同約定發放。
4、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5、勞動紀律
乙方在合同期內應當做到:
(1)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證;
(3)按時按質量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
(4)愛護甲方的`財產,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
6、合同的變更、解除、重新訂立和終止
(1)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依法變更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發現乙方不能夠勝任本職工作;
2)乙方嚴重違反甲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利益重大損失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勞動的;
3)乙方有特殊原因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______日告知甲方,否則甲方扣除______月工資。
7、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員工簽訂勞動合同9
第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直接簽訂試用期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
高律師說,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據此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條款的前提首先是同時約定了長于試用期期限的勞動合同期,如沒有此前提,則雙方就試用期的約定即使有協商的合意存在,也無法生效,反而會產生試用期期限“被視為勞動合同期限”的效果。因此,本案中,公司與小王簽訂三個月試用期合同的做法不合法。
第二,試用期工資與“轉正”后工資的法律關系。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據此規定,且拋開“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與“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不談,僅討論勞動合同約定工資與試用期工資之間的關系,發現兩者之間存在必須滿足的法律要件,即“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而非可以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隨意就兩個數額進行自主約定。換句話說,如果雙方就試用期工資的約定數額未達到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用人單位即可能面臨被員工要求承擔“未足額發放勞動者勞動報酬”的法律責任。因此,本案中,公司對員工試用期工資設定為 20xx 元,勞動合同期工資設定為 3000 元的做法不當。
第三,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時間前提?
根據相關規定:“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此條規定,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前提有兩項:一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合法有效的試用期;二是勞動者正處于試用期。兩者不可缺一。本案中,基于第一條分析結果,公司并未與員工約定合法有效的試用期,因此,當然不能再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其勞動合同。
第四,合同內容要全面
勞動合同主要應包含下列內容: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
5.勞動紀律;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要仔細閱讀關于相關崗位的工作說明書、崗位責任制、勞動紀律、工資支付規定、績效考核制度、勞動合同管理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做到心中有數。
第五,合同內容要合法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首先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應符合法律規定,并且應當用書面的形式予以確認,合同至少應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求職者應妥善保管自己的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的內容上,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具備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條件,包括:用人單位應是依法成立的勞動組織,能夠依法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勞動保護條件,并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等。
員工簽訂勞動合同10
甲方:______人才服務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現就乙方委托甲方招聘企業____________一事,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托甲方向全社會招聘____________ ,人數______名。
二.乙方要求____________資質、能力、條件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必須完全依照乙方上述用人條件要求招聘人才;同時,甲方必須對招聘到的人才的資質、能力、條件的
真實性承擔保證責任。否則,如發現虛假,甲方必須承擔一切損失賠償責任。
四.乙方必須支付甲方工作報酬____________元。
付款方式為:______。
A、 合同簽訂時支付甲方全部工作報酬的1/4,人才報到時支付甲方工作報酬全部的2/4,人才過試用期
與乙方正式簽訂勞動合同后30天內付清余款。
B、 人才在乙方工作超過30天或人才過試用期與乙方正式簽訂勞動合同后10天內一次性付清全部報酬。
五.甲方為乙方招聘到符合上述要求的人才達三次,乙方必須接受,否則,視甲方已經履行了合同。
六.乙方因經營發生重大變化(如經營方向、宗旨變化),造成乙方客觀上不需要招聘人力資源管理經理和營銷經
理時,本協議自動終止。
七.甲方在招聘中必須保護乙方的商業秘密,也保護招聘員工的`個人隱私及資料,同時,必須保證招聘不損害其
他企業的商業利益。
八.其他責任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糾紛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____進
行解決: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雙方簽字之日起即時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并蓋章): 乙方(簽字并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員工簽訂勞動合同11
聘用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茲有聘用單位(甲方)_________決定聘用乙方(受聘人)_________從事相關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聘用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月。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月。
二、乙方應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在聘用期內履行以下義務:
1.工作崗位:_________。
2.職責范圍和要求:_________。
3.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甲方的各種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遵守安全 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
三、乙方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崗位工作職責后,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1.甲方以現金的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2.甲方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
3.甲方支付乙方必要的勞保用品和工作工具。
四、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情節較為嚴重的;
3.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須撤崗,又無法重新安排工作的`;
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的;
五、有關乙方聘用期間的因病、非因工負傷、因工負傷等保險福利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六、有關因本合同的履行而產生的爭議由甲方人事部門和工會組織共同負責調解;調解不成, 任何一方可提請_________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七、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八、其他甲、乙雙方商定的事項:_________。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方簽(章)后生效,合同期限屆滿,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自然終止勞動關系。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勞動服務公司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員工簽訂勞動合同12
聘用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人的擔保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茲有聘用單位(甲方)_________決定聘用乙方(受聘人)_________從事相關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聘用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________年_______月,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_______月。
2、乙方應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在聘用期內履行以下義務
(1)工作崗位:__________________。
(2)職責范圍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
(3)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甲方的各種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的、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
3、乙方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崗位工作職責后,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1)甲方以現金的'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2)甲方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
(3)甲方支付乙方必要的勞保用品和工作工具。
4、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情節較為嚴重的;
(3)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須撤崗,又無法重新安排工作的;
(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的;
(5)照國家有關規定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關條款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5、有關乙方聘用期間的因病、非因工負傷、因工負傷等保險福利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6、有關因本合同的履行而產生的爭議由甲方人事部門和工會組織共同負責調解;調解不成,任何一方可提請__________________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7、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丙方自愿為乙方提供擔保,并對乙方因本人原因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8、其他甲、乙雙方商定的事項:__________________。
9、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簽(章)后生效,合同期限屆滿,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自然終止勞動關系。
10、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勞動服務公司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員工簽訂勞動合同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據學校教學工作的需要,聘請乙方為我校教師。現經雙方共同協商,就聘用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_起至_________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__。
2、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為乙方提供教學的場地和必要的教學設備。
(2)制定各學科的教育教學的目標和任務,并提出要求。
(3)安排授課時間和教學時數。
(4)隨時對乙方的教育教學工作和學生的學習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5)負責對乙方的出勤情況作好記錄。
(6)每個月對乙方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結合出勤記錄支付給乙方課時費。
(7)對未完成工作任務或因工作不利,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乙方,可以拒付酬金或解聘,并追究其責任。
3、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在職期間,應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到愛學校愛崗位愛學生。對學生要愛心+耐心,贏得學生的尊重與喜愛。任何情況下不得打罵學生,學會多與家長溝通,得到家長的信任與支持。
(2)堅持先備課再上課的原則,每周提前擬定上課計劃與內容。做到因材施教,把教學質量置于首位。
(3)教室安全責任到位,確保學生在校的人身安全,做好學生簽課記錄。
(4)在聘期間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教學工作后獲得協議規定課時費。
(5)乙方教學成績優異,家長滿意度高,生員多且穩定。工作滿_______年以上,可向甲方提出申請獲得更優厚的工資待遇或獎金。
(6)教學中如有好的意見或建議可向甲方提出,經商定有利學校的'發展,甲方將以獎金的形式發放給乙方,以示感謝并激勵雙方共同進步。
4、工作紀律
按照學校規定,乙方在聘期間不得私下向學生及家長出售樂器及書籍等,更不可將本校學生勸退后帶到自己家中教學,此類有損學校聲譽和利益的行為與舉動,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5、工資待遇
甲方按照乙方學科_________學費/課時_________分成,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課時費在試用期后的每月_______號發放。續聘時,學校將根據教師教學考核及家長的滿意度調查給予乙方新的工資待遇。
6、其他
初聘試用期為_______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試用期合格繼續履行合同,相反則取消合同。
合同期滿前_______個月,如雙方愿意,可續聘并重新簽訂協議書。
甲乙雙方不可隨意終止合同,如乙方不能完成教學工作或違反學校規定造成不良后果情節嚴重者,甲方有權解聘。乙方如想中途辭職,需提前_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辭職,如能提供可以勝任的代課教師,乙方經甲方同意可提前離崗。
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員工簽訂勞動合同14
勞動合同
LABOUR CONTRACT
姓 名: ____________________
NAME
部 門: ____________________
DEPARTMENT
崗 位(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POST
二00四年八月制定
《勞動合同》簽訂須知
一、本合同由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人事部門受總經理委托,
根據《**市勞動合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本公司的《公司管理制度》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公司其他規章制度而規定。
二、本合同共十二條,內容包括:本合同期、工作崗位及工作職責、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及
福利待遇、工作時間、勞動紀律、商業秘密、解除和不得解除本合同的規定、本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本合同的責任、勞動爭議和其他事項。
三、凡在本公司就職的員工均須簽訂本合同,本合同一經雙方簽章生效,本公司即與簽約者
(本合同中稱“已方”)發生本合同所約定的各項權利和義務關系。
四、簽訂本合同的乙方必須是乙方本人,乙方不得委托任何第三人代為簽訂本合同;簽訂本
合同的甲方代表為總經理或由總經理委托的人。
五、本合同文本報***勞動局備案。
上海***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注冊的國內合資企業。現聘用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合法、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為甲方全日制勞動合同制員工,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聘用。乙方性別: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非移動電話):_________________。乙方近親屬或關系密切之社會關系的稱謂: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和本公司的《公司管理制度》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公司其他規章制度,本著自愿、平等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
1、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 日止。其中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為試用期。
2、 本合同期限屆滿,本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的勞動關系即行解除;甲、乙雙方 可以另行協商延長本合同期限、并辦理本合同續簽手續。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均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將以一方一個月的底薪代替提前通知期,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3、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如主動向甲方提出同一部門內或不同部門之間的職務調動, 經甲方批準后,乙方需針對該調動后的職務增加三個月的試用期并重新約定相應的勞動報酬及福利待遇;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如根據甲方的需要發生同一部門內或不同部門之間的職務調動,則乙方無需針對該調動后的職務增加試用期,但需針對該調動后的職務重新約定相應的勞動報酬及福利待遇。
第二條 工作崗位及工作職責
1、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_部門的____________職位(崗位)的相關工作。乙 方應按照其崗位職責的要求,按時按質量完成甲方制定的合理的工作任務。根據甲方一崗多職的工作原則,本款所確定的崗位是乙方的主要崗位,其它由甲方安排的工作是乙方的次要崗位。雙方均確認,本款所述主要崗位和次要崗位構成乙方全部工作范圍。
2、 甲方根據工作的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和工作表現,可以調動乙方的工作職位(職務), 并調整其相應的勞動報酬及福利待遇,無特殊情況乙方應服從甲方的調動,并辦理相應的職位(職務)變動手續。
3、 乙方受雇于甲方期間內應保證始終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職責。乙方 應在本合同第五條所述工作期間內以其全部時間、精力和技能致力于完成甲方布置的及乙方崗位職責要求的工作事項,并執行甲方的指示和命令而不得從事其它工作和業務。
第三條 勞動報酬
1、 甲方按照本公司制定的〈〈公司管理制度〉〉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乙方勞動報酬包 括底薪、各種津貼、傭金、獎金或花紅。
2、 雙方確定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每月底薪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每月底薪發放日 期為次月的8日(如逢違法定假日則相應順延或提前,甲方有權根據具體情況選擇適用),傭金提成的發放日期為甲方因乙方完成相關工作而取得的營業收入(傭金)進入甲方帳戶后的次月15日(如逢違法定假日則相應順延或提前,甲方有權根據具體情況選擇適用)。
3、 對于因乙方為甲方工作、而由甲方取得之營業收入中的乙方提成部分(以下稱“提 成”),由甲方按照規定的提成比例提取,并采取如下方式發放:
a、 中介住宅部、中介辦公樓部、項目部5級或以上員工營業額提成的70%作為 傭金,30%作為獎金。員工在職期間,公司將于營業額到帳之次月按公司規定比例全額發放傭金和獎金。員工離職后,其所有未到帳營業額之傭金部分,公司仍將于營業額到帳之次月按公司規定比例發放;而其所有未到帳營業額之獎金部分,公司將根據不同部門有下列規定:
● 中介住宅部員工:公司將根據中介部制度以結案程度為標準決定是否發
放;
● 辦公樓部員工:公司將獎勵予日后追傭之員工;
● 項目部5級或以上員工:待營業額到帳后六個月內公司在確認該筆業務無
任何投訴或有任何不良現象后,公司才予以發放。
b、 項目部5級以下員工營業額提成的80%作為傭金,20%作為傭金。員工在職期
間,公司將于營業額到帳之次月按公司規定比例全額發放傭金和獎金。員工離
職后,其所有未到帳營業額之獎金部分,待營業額到帳后三個月內公司在確認
該筆業務無任何投訴或有任何不良現象后,公司才予以發放。
4、 甲方對乙方實行變崗變薪制度,乙方應予以充分配合。
5、 乙方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在每月發放勞動報酬 時代扣代繳。
第四條 勞動保險及福利待遇
1、 甲方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為乙方繳納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以 下稱“三金”)并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和上海市有關規定辦理職工醫療費用報銷。
2、 甲方和乙方都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三金”,其中乙方承擔部分由甲 方在乙方的月勞動報酬中代扣代繳。
3、 甲方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障乙方在工作過程中的 安全和健康。
4、 甲方根據工作實際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5、 甲方可以根據乙方工作的需要,對乙方進行專業知識、規章制度、職業道德等方面 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的綜合勞動技能。乙方應當積極參與,并主動接受甲方的相關考核。]
第五條 工作時間
1、 乙方每日工作時間為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為40小時。因甲方所經營的業務
的特點,對于乙方實行彈性工作時間制,甲方有權因業務經營需要,在與乙方協商后延長乙方工作時間。
2、 乙方應服從甲方《公司管理制度》規定的加班工作制度,并享有補休或取得加班報
酬的權利,但項目銷售部、終結部5級或以上員工及其他部門7級或以上員工不享有加班報酬。
3、 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第六條 勞動紀律
1、 甲方應依法制定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2、 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必須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3、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保守國家機密及甲方有關秘密。
4、 在本合同期限內,無論何種原因公司與員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員工在離職后, 不得自行為在公司工作期間曾服務過的相關客戶工作或以其他機構之任何身份為該相關客戶提供與公司經營范圍相同或相近的服務,否則,員工應當向公司支付違約金;若本款所述違約金仍不足以補償公司的損失,公司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向員工另行主張損害賠償。具體規定如下:
員工簽訂勞動合同15
一、分公司能否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分公司雖然沒有獨立的主體資格,但是其實際領取了營業執照,并且從事相關的經營活動,對于普通勞動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認其主體資格。《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0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49條規定的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包括:(5)法人依法設立并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從上述法律的`規定來看,分支機構單獨從事的法律行為原則上是有效的,除非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只是其責任最終由總公司承擔。《〈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4條規定:“《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托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因此,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分公司或者分支機構是否能作為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主要標準在于是否依法取得營業執照。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托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二、分公司有哪些特點
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
分公司的特征具體表現為:①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占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②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 ⑤分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后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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