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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顧問服務合同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財稅顧問服務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財稅顧問服務合同1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質量、法律責任,甲乙雙方遵照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原則,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財稅顧問的工作范圍和職責:
1、為甲方提供相關的稅收法規及信息,以使甲方及時了解國家有關政策,為甲方財務部門做好稅收計劃及稅收核算工作提供幫助;提供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信息的咨詢。
2、根據甲方目前的業務運作和財務核算情況,分析可能存在的納稅問題和相應的稅收風險,協助甲方進行稅收籌劃。在不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對甲方經營、納稅情況進行分析,提出業務運作管理流程與財務核算的調整配套方案,使其享受到應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降低稅負,實現應納稅最小化;
3、對企業財務人員進行財務、稅收基礎知識、稅收新政策、納稅程序、行業財務、稅收知識等方面的專業培訓;
4、雙方商定的其他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財稅顧問的權利:
1、甲方應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如果甲方提供的資料不及時、不全面給乙方工作造成重復,由此產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義務支付額外費用。如果甲方提供的資料不真實,造成偷稅、欠稅以及由此而受到處罰,由甲方負完全責任;
2、獲得履行財稅顧問職責所必須的辦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條件和便利;
3、了解甲方在企業稅務和投資融資等業務方面的實際情況。
三、財稅顧問的工作方式:
財稅顧問原則上采取“隨時聯系制”與“定期走訪制”相結合的工作方式。
四、財稅顧問的責任:
1、應當及時承辦委托辦理的有關財務、稅務事宜,認真履行職責;
2、應根據本協議規定和甲方委托授權的范圍進行工作,不得超越委托代理權限;
3、承諾不接受任何針對甲方的敵意業務委托,并將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利益;
4、接觸、了解到的有關甲方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系活動中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守商業機密的責任。
五、甲方的權利:
1、甲方認為乙方指派的財稅顧問不能適應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另行指派,乙方應予滿足。
2、甲方遇有緊急涉稅事宜,可隨時與財稅顧問聯系處理,并有責任向財稅顧問詳細、真實地介紹有關情況,乙方應及時給予幫助和解決。
六、顧問費及相關費用:
1、雙方同意就乙方依本協議提供的服務,顧問費標準:人民幣_______元/年;
2、服務費用在同簽訂之日起______個工作日內結清。支付方式為下列第_______種形式
(1)現金支付
(2)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費用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已收的顧問費用不退,如乙方無故終止協議,已收的顧問費用全部退還甲方。
3、乙方在與相關政府部門協調聯系時,如需必要應酬的',經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主持,該應酬費用由甲方承擔。
4、如因委托的顧問事項遇到重大問題,致使乙方實際工作量有較大幅度增加,甲方應在了解實際情況后,與乙方協商酌情調增顧問費用。
5、乙方去甲方現場辦公或為甲方服務發生的必要的交通、飲食費用由甲方負擔。
6、到外埠為甲方辦理業務,除以上規定,外埠差旅、通訊、住宿及飲食費用由甲方負擔。
7、甲方的重大的財務、稅務事宜,如甲方委托從事重大稅務籌劃、會計報表審計、資產評估、稅務代理、稅務審計鑒定、稅務評估等工作時,將按湖南省物價局有關事務所收費標準另行收費,雙方另行協商簽署協議,但乙方應按八折優惠收費。
七、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八、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期支付顧問費的,乙方有權中止服務,直至甲方全額支付顧問費和逾期支付期間的違約金。服務中止期間,乙方暫停對甲方服務,甲方應對由此產生的損失自行承擔責任。甲方應對逾期支付金額按_______比例支付違約金,但是甲方逾期支付超過_______天的,乙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協議,終止服務。
2、甲乙任何一方不按照本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均須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乙方提供的任何建議(包括但不限于有關會計、金融、法律或其他的具體建議)是乙方基于誠實信用原則并根據乙方財務顧問經驗做出的。但是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所提供的意見、建議、觀點、信息或提供的文件、資料等均僅供甲方參考,在實際運作過程中,甲方均需依自身判斷,獨立做出決策。對于甲方決策的后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九、保密:
1、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1)甲方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十一、其他約定:
1、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加以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選擇以下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爭議。
(1)甲、乙雙方可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該仲裁應是終局的,并且該仲裁裁決對雙方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2)提交_________法院訴訟解決。
風險提示:在約定爭議管轄條款時,一般應約定由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在合同約定管轄權時要注意以下三個事項:第一,約定訴訟管轄,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下列管轄地之一:雙方當事人住所地、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在選擇時只能選擇其中一項,否則約定無效。第二,在選擇仲裁管轄時一定要注意仲裁機構名稱不得有錯,更不能先多個仲裁機構,否則約定無效。第三,在約定管轄時還注意,約定了法院管轄就不能在約定仲裁管轄,兩者只能選擇其一。
十三、合同生效及補充:
1、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充分理解,并愿按本合同約定嚴格執行。
2、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約定被認為無效,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
3、本合同如有涂改,雙方均應在涂改部分加蓋公章確認,否則涂改部分無效。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壹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財稅顧問服務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適應工作的需要,甲方聘請乙方稅務顧問提供專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一、乙方指派專人為甲方提供稅務專業服務。指派人員應取得國家注冊會計師資格(或會計師職稱或其他等同資格)、擁有相關從業經驗,以稅務顧問的身份在本合同規定的工作范圍內為甲方提供稅務服務。如被派的稅務顧問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稅務顧問暫時代替職務。
雙方同意,稅務顧問的全部職責在于運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最大限度地維護客戶的合法利益,工作貫徹“預防為主,補救為輔”的原則。同時,甲方有義務為稅務顧問全面、客觀、及時地提供有關情況,以便保持稅務意見的客觀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二、稅務顧問受甲方委托辦理下列稅務事宜
1.為甲方提供相關的稅收法規及信息,以使甲方及時了解國家有關政策,為甲方財務部門做好稅收計劃及稅收核算工作提供幫助;提供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信息的咨詢;
2.協助甲方進行稅收籌劃,在不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對甲方經營、納稅情況進行分析,設計合理納稅方案,使其享受到應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降低稅負,實現應納稅最小化;
3.對企業財務人員進行稅收基礎知識、稅收新政策、納稅程序、行業稅收知識等方面的專業培訓;
4.雙方商定的其他稅務事宜。
三、稅務顧問應享的權利
1.查閱與承辦的稅務事宜有關的甲方內部文件和資料;甲方應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如果因甲方提供資料不及時、不全面而給乙方工作造成重復,由此產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義務支付額外費用;如果甲方提供的資料不真實,造成偷稅,欠稅以及由此而受到處罰,由甲方負完全責任;
2.了解甲方在企業稅務和投資融資等業務方面的實際情況;
3.列席甲方領導人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活動中的有關會議;
4.獲得履行稅務顧問職責所必須的辦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條件和便利;履行稅務顧問職責的差旅費和調查取證等必要費用由甲方負責實報實銷。
四、稅務顧問應盡的責任
1.應當及時承辦委托辦理的有關稅務事宜,認真履行職責;
2.應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委托授權的范圍進行工作,不得超赿委托代理權限;
4.承諾不接受任何針對甲方的敵意業務委托,并將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利益;
5.接觸、了解到的有關甲方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系活動中的業務秘密,負有保守秘密的責任。
五、甲方認為乙方指派的稅務顧問不能適應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另行指派,乙方應予滿足。
六、甲方遇有緊急稅務事宜,可隨時與稅務顧問聯系處理,關有責任向稅務顧問詳細真實地介紹有關情況,乙方應及時給予幫助和解決。
七、經雙方協商,由甲方每年(月)向乙方支付顧問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甲方的重大的稅務事宜,如涉稅刑事案件、民事爭議、行政爭議代理,出具《稅務審計報告》、根據甲方企業情況制作《稅務備忘錄》等,如需委托稅務顧問參與的,應辦理委托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另行收費。
九、合同變更、中止和解除
本合同內容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進行修改、變更,以及中止和提前解除;當發生以下情況時合同可提前解除且合同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1.根據稅務、法規、規章、行政命令規定和實施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2.由于訂立本合同時所處的外部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使得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3.由于戰爭、自然災害和其它不可抗力而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十、合同爭議與解決
合同雙方就合同內容發生爭議時應本著相互諒解的原則協商解決,當無法協商一致時指定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從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稅務效力。本合同規定內容之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務規定及行業慣例執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
財稅顧問服務合同3
甲方(聘請人):
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證號:
乙方(受聘執業機構):
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財稅顧問服務范圍
甲方聘請乙方為財稅顧問,在下列各方面為甲方提供財稅服務:
1.為甲方提供相關的稅收法規及信息,以使甲方及時了解國家有關政策,為甲方財務部門做好稅收計劃及稅收核算工作提供幫助;提供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信息的咨詢;
2.根據甲方目前的業務運作和財務核算情況,分析可能存在的納稅問題和相應的稅收風險,協助甲方進行稅收籌劃。在不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對甲方經營、納稅情況進行分析,提出業務運作管理流程與財務核算的調整配套方案,使其享受到應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降低稅負,實現無風險納稅;
3.對企業財務人員進行財務、稅收基礎知識、稅收新政策、納稅程序、行業財務、稅收知識等方面的專業培訓;
4.雙方商定的其他事宜:
二、財稅顧問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顧問人員擔任甲方的財稅顧問(以下簡稱“顧問人員”)。
顧問人員姓名:
聯系方式: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顧問人員在認為必要時可將部分財稅顧問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顧問人員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顧問人員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調動、離職、時間沖突、回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不能提供服務時,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乙方其他合適的顧問人員接替;甲方不同意乙方指派其他顧問人員接替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三、提供服務的方式
乙方指定的顧問人員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采用現場、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為甲方提供服務。雙方共同認定的通信電子郵件地址為:
甲方:
乙方:
四、服務期限
1.雙方商定乙方為甲方提供財稅顧問服務的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滿雙方另行協商續簽。
2.合同期滿后,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終止合同,且實際支付一年的顧問費,則本合同自動延長(續聘)1年;其后每年類推。
五、財稅顧問費
1.財務顧問費為每年人民幣(大寫)(¥元)。不滿一年的按月計算。
2.上述財稅顧問費按下列第種方式支付:
(1)在本合同簽訂后工作日支付。
(2)分期支付,具體支付時間為:年月日支付第一筆顧問費計人民幣元;年月日支付第二筆顧問費計人民幣元;年月日支付第三筆顧問費計人民幣元。
六、其它費用
雙方商定下列與財稅顧問服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負擔,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4條的財稅顧問費中:
1.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異地交通、住宿、通訊,電信,文印等);
2.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審計、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于收集資料的費用);
上列其它費用由乙方向甲方按實報銷。
七、發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財稅顧問費后,在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出具正式發票。
八、甲方的義務
1.與乙方和乙方的顧問人員誠信合作,為乙方開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顧問人員如實提供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2.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顧問人員;
3.如變更聯系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顧問人員;
4.按照約定支付財稅顧問費和其它費用;
九、乙方及顧問人員的義務
1.顧問人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
2.顧問人員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范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顧問人員應當及時向甲方出具顧問意見;
4.顧問人員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5.乙方或顧問人員變更聯系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和顧問人員對甲方負有保密義務。
十、保密
1.乙方和顧問人員對于甲方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客戶有特殊保密要求,應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以保密協議的約定為準。
十一、利益沖突
乙方和顧問人員應將已經、正在或可能存在與甲方有利益沖突的當事人提供財稅顧問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沖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且應當選擇繼續簽訂/履行合同或改變委托權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回避的安排。
十二、其他財稅事務
乙方和顧問人員均無權利和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財稅顧問服務范圍以外的其他財稅事務(如咨詢代理業務或專項財稅顧問服務)。甲方如確需乙方和顧問人員提供有關其它財稅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財稅服務委托合同。
十三、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顧問費的',每延遲一天應按合同總金額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超過15天未支付顧問費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2.乙方給甲方提供的服務因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損失。
3.乙方因未能及時給甲方提供服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損失。
十四、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1.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顧問人員即停止提供財稅顧問服務。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財稅顧問費和其它費用且延期超過三十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達到的目標有違顧問人員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向甲方提供財稅顧問服務,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4.本合同因上列第1、2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已收取的財稅顧問費不予退還,甲方欠付的應予以全額補足并承擔違約責任;
5.因上列第3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按實際尚未服務的時間所占的比例退還部分財稅顧問費。
十五、免責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實際/繼續履行,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十六、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導致部分無效,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應當予以履行。
十七、通知
與本合同履行有關的通知應當以書面方式提交對方,送達方式可為郵寄、掛號郵寄、專人送達、傳真、電子郵件等。各方均可視需要選擇合適的送達方式。
十八、爭議的解決
1.雙方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當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申請有關財稅主管部門進行調解。
2.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于(地點)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九、其他約定
除上述條款約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內容達成一致的約定:
二十、生效條件
本合同在雙方簽署蓋章(或由甲方實際支付財稅顧問費)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沒有義務向甲方提供財稅顧問服務,但顧問人員在簽訂合同前已提供的預備性財稅顧問服務包括在本合同內。
二十一、合同同等效力
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二、合同份數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各方簽署后生效。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蓋章):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乙方(蓋章):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財稅顧問服務合同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負責人:
地址:
一、 序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下簡稱“乙方”)與(以下簡稱“甲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互惠互利、長期合作”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乙方接受甲方的邀請,擔任甲方的常年財務顧問。雙方對下述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并訂立協議,共同恪守和執行。
二、信息咨詢顧問
1.宏觀經濟研究產品:乙方定期對宏觀經濟運行、國家經濟政策進行分析、預測和評論,利用信用社的信息資源和研發成果,為甲方資本運營提供相關的宏觀經濟狀況、國家經濟政策、法律、法規方面的咨詢服務。
2.行業發展研究產品:乙方利用信用社的信息資源和研發成果,為甲方提供產業發展、行業競爭的最新動態以及行業分析報告等相關產品,提供行業內重大政策分析和行業發展信息。
3.金融市場研究產品:乙方利用信用社的信息資源和研發成果,為甲方提供金融產品、資本市場、投資機會等,并為甲方所需金融服務提供咨詢建議。
三、專項咨詢服務
1.企業投融資咨詢:甲方進行項目投資與重大資金運用時,或者企業直接融資時機成熟以及產生間接融資需求時,乙方可提供基本的投/融資咨詢建議服務。
2.企業戰略咨詢:乙方利用行內信息資源在不違反商業銀行對其他客戶應有的'保密義務的條件下,根據甲方需要為其提供區域內、國內乃至全球的競爭對手的企業信息和分析建議。分析企業市場地位、競爭對手、市場份額情況和產品競爭力,為甲方發展和管理提供咨詢服務。
3.企業財務咨詢:為甲方提升財務管理能力、降低財務成本、稅務策劃、融資安排等提供財務咨詢,推介銀企合作的創新業務品種,對甲方在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診斷工作,提出專業的觀點和建議。
4.業務知識培訓:根據甲方人力資源部門的要求,乙方組織安排人員對甲方的中層以上人員進行有關公司設立、資本運作、集團管理、投融資創新、法人治理結構完善、上市公司規范、投資管理、企業理財、收購兼并以及其它感興趣的相關內容和熱門話題進行培訓或者交流。
四、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甲方的責任
1、配合乙方工作,并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2、向乙方提供常年財務顧問業務所需的基本資料和相關信息等,并確保真實、準確、完整。
3、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乙方通過其他渠道無法獲得的材料和文件。
五、收費及其支付
1、乙方為甲方提供常年財務顧問服務,常年財務顧問費每年為人民幣萬元,包括乙方為甲方提供服務而付出的資料費、報告印刷費、報告撰寫的人工費等。
2、若乙方為甲方去外地工作,差旅費、食宿費等由甲方承擔。
3、雙方認為需要進行實地調研、定期培訓、聘請專家會晤等服務方式,由甲方負擔實際發生的費用。
六、違約責任
1、雙方中任何一方均不得惡意串通第三方或以欺詐、脅迫等其他非法手段損害對方利益。否則,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雙方應遵重對方的合作地位,任何一方在與第三方商洽涉及本協議事項時,不得忽視和損害隨訪在本協議中的地位和權益。否則,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對乙方提出可能導致違反法律、法規的要求或提示,乙方有權予以審慎提示,若甲方對此置之不理,則應對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負責,乙方并有權解除協議,顧問費不予退還。
七、履行期限
本協議履行期限自生效之日起年內有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八、協議的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簽字之日起即具法律效力。本協議生效后,除協議另有規定或雙方協商一致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單方擅自終止或解除本協議。
九、不可抗力與情事變更
本協議效力存續期間,如發生政治、經濟、金融、法律或其他方式的重大變故,繼續履行協議將會對甲方或乙方或對甲、乙雙方的業務狀況、財務狀況、公司前景等產生實質性的不利影響,雙方可協商暫緩或終止本協議,任何一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如果雙方協商不成,應提交濰坊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規則和有關規定進行仲裁。
十一、未盡事宜
本協議以中文為準,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 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負責人(或授權人):
年 月 日
財稅顧問服務合同5
甲方:
乙方:______財務咨詢有限公司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就企業管理咨詢事宜達成一致,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訂立本合同。
一、服務范圍
甲方聘請乙方在下列第______項為甲方提供管理咨詢服務:
1 、日常會計帳務處理咨詢及稅法咨詢。
2 、制訂財務核算制度。
3 、制訂財務管理制度。
4 、制訂企業內部控制制度。
5 、受托財務分析,出具財務分析報告。
6 、投資融資咨詢。
7 、制訂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手冊。
8 、制訂企業總務管理工作手冊。
9 、代辦一般納稅人臨時認定手續。
二、服務期間(項目完成期限)及收費
1 、委托服務期間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
2 、本項服務的收費標準為人民幣______元,于簽約后一次性支付。
三、甲方乙方的基本義務
(一)甲方的.基本義務
1 、與乙方誠信合作,為乙方開展工作提供便利,向乙方提供與服務事項相關的情況和資料。
2 、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
3 、按照約定支付服務費。
4 、向乙方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及會計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的規定相沖突。
(二)乙方的基本義務
1 、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 、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合同約定范圍內維護甲方的利益。
3 、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顧問意見;按時完成提交項目報告。
4 、對甲方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秘密。
四、生效、違約處理及其他約定事項
1 、本協議書在簽約并付費后生效。
2 、雙方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當進行協商或由第三方調解,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3 、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持積極態度友好協商解決。
4 、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5 、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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