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房屋租賃合同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城鎮房屋租賃合同 ,歡迎閱讀與收藏。
城鎮房屋租賃合同 1
出租單位:______村
承租單位(人):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一條租賃房屋坐落在________,間數______,建筑面積______,房屋質量______。
第二條租賃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提示: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三年。超過三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第三條年租金(大寫):(每月_________元整/平方)
合計租金(大寫):
第四條租金的支付期限與方式:
第五條承租人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衛生費和物業管理費。
第六條租賃房屋的用途:
第七條租賃房屋的維修:
出租人維修的范圍、時間及費用負擔:
承租人維修的范圍及費用負擔:
第八條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或改善增設他物。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范圍是:
租賃合同期滿,租賃房屋的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處理:
第九條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轉租租賃房屋:
第十條定金(大寫)_________元整。承租人在前交給出租人。
第十一條合同解除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達個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項費用達(大寫)_________元整以上;
3、未經出租人同意及有關部門批準,承租人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5、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進行裝修的;
6、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8、遇政府需要拆遷時。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遲延交付出租房屋個月以上;
2、出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使承租人無法繼續使用出租房屋。
第十二條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返還房屋的.時間是: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出租人未按時或未按要求維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支付滯納金。
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毀壞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鎮經營管理、項目管理辦公室、鎮紀委備案一份。
出租人(章):承租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名):法定代表人(簽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簽名):委托代理人:(簽名):
電話: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鑒(公)證意見:鑒(公)證機關(章)
鎮經管辦經辦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城鎮房屋租賃合同 2
房屋座落:_________區_________樓_________單元_________號房屋,使用面積: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承租甲方管理的上列房屋作為_________使用,雙方議定遵守事項如下:
一、本租約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權的憑證。甲、乙雙方均有遵守國家有關住宅法律和本市房屋政策、法令的義務。
二、房屋租金數額因房屋條件或租金標準變動時,其租額得予調整,每月租金,乙方應于______日前交清。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以終止租約,收回房屋:
(1)把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或私自交換使用的;
(2)未經甲方同意私自改變承租用途的;
(3)無故拖欠租金三個月以上的。
四、甲方根據修繕標準檢查,維修房屋和設備,保障安全、正常使用。甲方維修房屋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礙施工。在正常情況下,如因檢查不周,維修不及時,以致房屋倒塌,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時,由甲方負責賠償。
五、甲方鑒定房屋危險,不能繼續使用,必須騰出時,乙方應按期遷出,其居住房由甲方解決。如乙方籍故拖延不遷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六、甲方對乙方承租的房屋進行翻建大修后,乙方有優先承租權,但事先應簽訂協議。
七、乙方對承租的'房屋及室內裝修設備,應負責保管,愛護使用,注意防火、防凍。如有損壞,乙方應負責修復或賠償。樓梯間、門道、走廊等公用房屋和設施,乙方應愛護使用,注意照管,防止損壞。
八、乙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設備。如屬必需時,應事先取得甲方同意或另行簽訂協議后方可動工。否則,乙方應負責恢復原狀。
九、乙方退租房屋時,應于七日前通知甲方,并辦清以下手續:
(1)交清租金和應交納的賠償費。
(2)按照租約負責保管的房屋及裝修設備。
(3)撤銷租約。
十、乙方承租甲方代管、托管的房屋在發還原主時,甲方得終止租約。
十一、乙方承租的房屋因國家建設,特殊需要必須騰讓時,甲方得終止租約。乙方所需房屋按有關規定辦理。
十二、本租約自立約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有效。一或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議解決。
十三、其他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城鎮房屋租賃合同 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愿意將產權屬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方,經過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合同遵守。
第一條出租房屋座落于,共層間,總計面積為㎡
第二條出租房屋用途為,乙方改變房屋用途,應經得甲方書面同意。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期為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條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
1、上述房屋租金為每年萬元;
2、交納時間:在每年月日前付清。
第五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租賃期間,甲方如將房屋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不必征得乙方同意,但應通知乙方。房屋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后,該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權利,承擔原甲方的義務。
2、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第六條甲方的責任
1、本合同簽訂后日內,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賃房屋。
2、租賃期間,出租房屋的`維修由甲方負責,如租賃房發生重大自然損壞或有傾倒危險而甲方又不修繕時,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繕,并可以用修繕費用收據抵消租金。
第七條乙方的責任
1。乙方依約交付租金,甲方如無正當理由拒收,乙方不負遲延交租的責任;乙方如果拖欠租金,應按中國人民銀行延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違約金。乙方如拖欠租金達月以上,甲方可收回出租之房屋。
2。租賃期間,房屋管理費、水電費、房租稅、房產稅等相關費用均由乙方負擔。
3。租賃期間,如乙方確因特殊情況需要退房,必須提前個月書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應付給甲方違約金,違約金以剩余租期內應交租金總額的%計算。
4。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情況下,房內物品由乙方自行處理。
5。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遷,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按合同終止當時相等租金計算),并且甲方有權處理物品。
6。在租賃期間,乙方應保證合法經營,否則,如引起有關責任,概由乙方承擔。
7、如因乙方原因,房屋在租賃期限內出現漏水等質量問題,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對他人造成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8、為保證甲方房屋不受損害,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交納保證金人民幣元,本合同終止后,如房屋無質量問題的,甲方退還上述保證金。
第八條違約責任:一方違反本合同的,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萬元的違約金;如造成實際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條本合同到期后乙方如需續租,應提前三個月與甲方協商,如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另行簽訂合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第十一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人:承租人: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地址:地址:
簽訂日期___年__月__日
城鎮房屋租賃合同 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愿意將使用、管理權屬于自己的房租出租給乙方,雙方根據相關規定達成一致協議。
第一條:房租基本情況
1、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位于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無裝修。第________層,共________層。
2、房屋權屬情況:房屋所有權人(購買人)姓名________。甲方保證在本協議簽訂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相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發生。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二條: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租賃住房。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租金、租期、交付方式、交付期限
1、租賃期限:租期暫定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此期間,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________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簽訂前,本合同仍有效。并償付對方總租金________的違約金。
2、該房租期內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元整),按季度結算,每季季初10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季租金。租賃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3、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采暖費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清。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4、乙方同意預交1000元作為保證金,租賃期內,此保證金不沖抵其他任何費用。合同終止,乙方如無損壞財務及設施,并結清各項費用時,甲方應如數退還。
第四條:關于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
甲方同意在對房屋結構不產生影響的情況下,乙方可對房屋進行簡單裝修,投資由乙方自理。甲方承諾本合同到期后,乙方有優先承租權,續租租金的'遞增方式應隨房屋所在地市場情況而調整。
第五條:合同期限屆滿
1、租賃期滿后,若租金或合同條款需要邊更,需提前____日通知對方,未通知,視本協議有效;
2、本合同因期限屆滿而終止時,乙方必須按時搬出全部物件,搬遷后____日內房屋里如有余物,則視乙方放棄所有權,有甲方處理
第六條:免責條件
出租房屋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毀損或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七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其他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公章)________
承租方:(公章)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城鎮房屋租賃合同 5
出租方(稱為甲方)
承租方(稱為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以下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xx房屋租給乙方,租期 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月租金為 xx元,付款方式為,共計人民幣(大寫)xx元整。以后每次提前交下次房租,如不按時交納,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在租賃期間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租金。
二、租賃期間內,乙方應妥善保管房內設施,如有損壞,照價賠償或修復原樣(自然損壞除外):水費、電費、有線電視收視費、上網費、取暖費、煤氣、衛生費、電話費等一切費用,均有乙方自負。
三、租賃期間,雙方需到當地派出所辦理各自有關手續,并服從當地政府部門管理,不得違法亂紀,否則后果自負。
四、簽訂協議時,雙方要出示各自有效證件(甲方需出示有關房屋證明或證件)。
五、租賃期間,乙方不得私自轉租轉借他人。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造成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六、在租期內,如有一方有特殊情況,需提前解除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雙方協商解決,并由違約方相對方付違約金xx元整。
七、房內如有電話和高檔電器,甲方要求乙方交納房屋設施押金 xx元,退房時如無損傷和欠費,押金退回。房內設施在房屋交接時要交接清楚或列清單:
八、其他約定: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水表底數:電表底數:煤氣底數: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城鎮房屋租賃合同 6
立約人:
出租人: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籍: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賃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將座落在________區________鎮________(村)街________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包括乙方之家屬名單)作______使用。房屋使用面積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的基本情況載于合同,乙方愿意承租。
二、甲乙雙方愿意共同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接受當地房屋土地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
三、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屋月租金為_________元整;租賃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個月。租金按月結算,由乙方于每月的______日前向甲方交納租金。
四、在租賃期限內,甲方承擔下列責任:
(一)依約將房屋及設備交付乙方使用。
(二)負責對房屋和設備的定期安全檢查,承擔房屋設備的`正常維修。如因維修房屋須乙方臨時搬遷時,甲方應提前通知并與乙方簽訂回遷協議。因甲方延誤房屋維修致使乙方的人身、財產遭受損害的,甲方負責賠償。
(三)甲方出賣房屋,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四)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事前征得乙方同意。
(五)租賃期屆滿甲方要求收回房屋,應在租賃期屆滿之日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如該房屋繼續出租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可有優先承租權,并應訂立新的租賃合同。
(六)如乙方死亡,應準許本合同附件二中乙方之家屬中的其他合法居住人辦理合同更名手續。
五、在租賃期內,乙方承擔下列責任:
(一)依約按時交納租金,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
(二)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房屋轉租、轉讓、分租或與第三人互換。
(三)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對房屋進行擴、改建、裝修或增加設備。
(四)要愛護和正常使用房屋及其設備,發現房屋及其設備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并積極配合甲方檢查和維修。因乙方責任造成甲方或第三人的人身、財產遭受損害的,乙方負責賠償。
(五)租賃期屆滿或解除合同之日應交還承租房屋和設備給甲方,如需繼續承租房屋,應提前三十日與甲方協商,雙方另簽訂合同。
(六)乙方另有房屋居住,甲方提出退房的,乙方應交還承租房屋給甲方。
六、違約責任
(一)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或違反國家、本市有關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的、另一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二)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應付違約金。
(三)租賃期內,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而單方面解除合同,另一方除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外,還有權收取違約金。
七、違約金、賠償金應在確定日期內付清。
八、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租賃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互免承擔責任。
九、租賃期內因房屋拆遷,雙方應共同遵守《北京市實施〈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細則》,不遵守而造成損失的由責任方承擔。
十、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起訴。
十一、房屋在租賃期內,應按規定向稅務機關交納稅費。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另行議定。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須到房屋土地管理機關登記備案。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執一份;一份送房屋土地管理機關備案。
十五、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聯系地址、電話: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聯系地址、電話: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城鎮房屋租賃合同 7
甲方: 證件號碼:
乙方: 證件號碼: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方法,《浙江省房屋租賃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定本合同,希共同遵守。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1、乙方因需要租用甲方,房產證號。
2、租期__年,自__日至__日止。
3、租金每月__元,按個月付一次,以后每次付租金應提前5天,否則甲方有權不予繼續租用。如租期滿后乙方是否繼續租用甲方房屋必須提前個月通知甲方,同時甲方在租賃期滿后是否繼續將房屋租予乙方使用也必須提前個月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租用甲方房屋。
4、在租賃期內所產生的以下費用由乙方承擔: ,同時以下設備也租予乙方使用: ,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5、乙方需付甲方水、電費設施押金__元,抄見數: 水度,電度,煤氣度,租期滿時乙方付清一切費用后甲方退還乙方押金,中介費元由乙方支付。合同生效后中介費不予退還。
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動或損壞房屋結構或因使用不當所造成的房屋損壞應照價賠償。
7、乙方在租賃期間必須遵紀守法,如有違法行為以及治安事故,則一切責任自負。
8、甲、乙雙方未經對方同意不能終止合同,如有違反按違約處理,應承擔違約責任,并支付對方違約金元。在租賃期內乙方如要轉租他人應經甲方同意,否則按違約處理。
9、未盡事宜:
10、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簽字: 電話:
乙方簽字: 電話:
日期:
城鎮房屋租賃合同 8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民法典》及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縣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門面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門面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門面描述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座落于______________的門面出租給乙方用于自主經營。該門面建筑面積共三層(地下室、一層、二層商業門面)____平方米。
二、租賃門面用途
1.乙方租賃門面作為合法商業門面使用。
三、租賃期限本合同租賃期為_五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店面第
一、
二、________年年租金為人民幣貳萬貳仟元整
(2)元整,前________年年租金保持不變,每年一次性繳清清________年(12個月)租金。以后年度租金金額根據周圍實際情況酌情調整。具體協議如下:第________年開始如市場商鋪入駐率達到50%以上,年度租金在前________年租金基礎上上浮20%,即每年年租為貳萬陸仟肆百元整(26400);如市場商鋪入駐率達到80%以上,年度租金在前________年租金基礎上上浮50%,即每年年租為叁萬叁仟元整(33000);第________年租金在第________年租金基礎上上浮10%。以上租金均為不含稅價,如有關部門檢查需辦理出租手續等應交繳的一切稅費由乙方繳納。保證金:在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須向甲方交付第________年度一個月的租金人民幣:___元整(2200),作為履約保證金。支付方式:乙方需在本年度租期結束前一個月將下________年度租金一次性劃款至甲方銀行賬戶內,劃款憑證為收據。乙方應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抵付租金,并要求乙方按當年租金的百分之二十支付違約金。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在乙方支付租金當日將上述門面鑰匙交付乙方。
2.簽訂本合同時甲方必須保證出租給乙方的'門面房屋及設施完好并能夠正常使用。合同期內不得將乙方租用的門面轉租(賣)給任何第三者。
3.在租賃期間,甲方應確保所出租門面權屬清楚,無共同人意見,無使用之糾紛。
4.甲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購房合同復印件或房產證復印件。
5.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對所租賃的房屋及設施擁有合法使用權。
6.乙方需按時依據市場管理方要求交納承租門面的租金、電、物業稅費及社會公共收費(治安、衛生、工商、稅務)等費用。
7.續租: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全部出租門面,乙方應確保房屋設施完好并如期交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租賃權,但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二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雙方可根據本合同約定情形,結合實際情況重新協商后。乙方未續租的,甲方有權收回門面。乙方添置的用于經營的所有可以移動、拆除的設備設施歸乙方所有,未能移動、拆除的設備設施,乙方應在租賃期滿后搬離。
8.其它:乙方在合同期有效內如改變經營性質需和甲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不得自行轉讓、轉租出租門面房,乙方在有效合同期內如擅自終止合同,甲方不退還已繳納的租金及履約保證金;乙方在有效合同期內如有違反國家法律的行為,甲方可立即終止合同;乙方營業時如需臨時占用周圍公共面積,需和相鄰業主保持一致意見。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期限交付租金,超過15天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未經甲方書面認可或同意,擅自改變租賃門面房的結構或用途,經甲方書面通知,在限定的時間內仍未修復的。
(3)在租賃期內,未經甲方書面認可或同意,擅自轉租或轉讓承租門面的。
(4)非法經營及違法犯罪活動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遲延交付租賃門面20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間,如甲方因該門面或門面范圍內的土地與第三方發生糾紛或甲方與第三人之間的糾紛涉及到該門面及門面范圍內的土地,致使乙方無法正常營業超過20天的。
(3)甲方未經乙方書面許可,擅自將出租的門面用于抵押或轉讓給第三方的。
3.在租賃期限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雙方均可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書面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門面及其附屬設施嚴重受損,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3)在租賃期間,乙方承租的門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遷的。
(4)因地震、臺風、洪水、戰爭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該門面及其附屬設施損壞,造成本合同在客觀上不能繼續履行的。
七、違約責任及賠償甲乙雙方均應遵守本合同約定條款,非違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按當年租金的百分之二十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依法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八、其他條款
1.在租賃最后________年期,乙方所繳納的水費、電費、房租等各種費用應留存相應收據交接房屋時作為費用結清的依據。
2.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發生糾紛,由雙方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時,可訴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連補充條款及附件共八條肆頁,壹式兩份。其中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城鎮房屋租賃合同 9
甲方姓名(出租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承租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甲方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
一、租房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月租金為_________元整,繳租為____支付一次,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以后應提前___天支付。
三、約定事項
1、乙方無權轉租、轉借、轉賣該房屋,及屋內家具家電,不得擅自改動房屋結構,愛護屋內設施,如有人為原因造成破損丟失應維修完好,否則照價賠償。并做好防火,防盜,防漏水,和陽臺擺放、花盆的安全工作,若造成損失責任自負。
2、房屋租賃期為,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此期間,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并償付對方總租金的違約金;如果甲方轉讓該房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3、乙方必須按時繳納房租,否則視為乙方違約。協議終止。
4、乙方應遵守居住區內各項規章制度,按時繳納水、電、氣、光纖、電話、物業管理等費用。
乙方交保證金_________元整給甲方,乙方退房時交清水,電,氣,光纖和物業管理等費用及屋內設施家具、家電無損壞,下水管道,廁所無堵漏。甲方如數退還保證金。
5、乙方不得在房屋內從事違法行為,并注重房屋及自身財產和人身安全。如發生違法及人身安全責任事故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一切法律及民事責任。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另水_____噸;氣____立方;電___度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城鎮房屋租賃合同 10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租賃住房。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條:租金
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乙方應于每月_______日前支付當月租金給甲方。
第六條: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維修養護責任
租賃期間,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乙承擔。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關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賠償損失。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八條: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
1.水、電費;
2.煤氣費;
3.供暖費;
4.物業管理費。
第九條:房屋押金
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當于二個月房租的金額)作為押金。
第十條:租賃期滿
1.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甲方則優先同意繼續租賃;
2.租賃期滿后,如甲方未明確表示不續租的,則視為同意乙方繼續承租;
3.租賃期限內,如乙方明確表示不租的,應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甲方在扣除有關費用后退還乙方已支付的`押金。
第十一條: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三條:其他約定
1.出租方為乙提供物品如下:
2.當前的水、電等表狀況:
(1)水表現為:_______度;
(2)電表現為:_______度;
(3)煤氣表現為:_______度。
第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城鎮房屋租賃合同 11
出租人:姓名:_________單位名稱 :_________地址 : _________電話 :_________
承租人:姓名:_________原籍 :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賃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將座落在_________區_________鎮_________街_________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作_________使用。
房屋使用面積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的基本情況載于合同,乙方愿意承租。
二、甲乙雙方愿意共同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接受當地房屋土地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
三、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屋月租金為_________元整;
租賃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個月。
租金按月結算,由乙方于每月的 ______日前向甲方交納租金。
四、在租賃期限內,甲方承擔下列責任:依約將房屋及設備交付乙方使用。
負責對房屋和設備的定期安全檢查,承擔房屋設備的`正常維修。
如因維修房屋須乙方臨時搬遷時,甲方應提前通知并與乙方簽訂回遷協議。
因甲方延誤房屋維修致使乙方的人身、財產遭受損害的,甲方負責賠償。
甲方出賣房屋,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事前征得乙方同意。
租賃期屆滿甲方要求收回房屋,應在租賃期屆滿之日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如該房屋繼續出租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可有優先承租權,并應訂立新的租賃合同。
如乙方死亡,應準許本合同附件二中乙方之家屬中的其他合法居住人辦理合同更名手續。
五、在租賃期內,乙方承擔下列責任:依約按時交納租金,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房屋轉租、轉讓、分租或與第三人互換。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對房屋進行擴、改建、裝修或增加設備。
要愛護和正常使用房屋及其設備,發現房屋及其設備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并積極配合甲方檢查和維修。
因乙方責任造成甲方或第三人的人身、財產遭受損害的,乙方負責陪償。
租賃期屆滿或解除合同之日應交還承租房屋和設備給甲方,如需繼續承租房屋,應提前三十日與甲方協商,雙方另簽訂合同。
乙方另有房屋居住,甲方提出退房的,乙方應交還承租房屋給甲方。
六、違約責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或違反國家、本市有關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的、另一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應付違約金。
租賃期內,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而單方面解除合同,另一方除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外,還有權收取違約金。
七、違約金、賠償金應在確定日期內付清。
八、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租賃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互免承擔責任。
九、租賃期內因房屋拆遷,雙方應共同遵守《北京市實施〈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細則》,不遵守而造成損失的由責任方承擔。
十、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起訴。
十一、房屋在租賃期內,應按規定向稅務機關交納稅費。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另行議定。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須到房屋土地管理機關登記備案。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執一份;
一份送房屋土地管理機關備案。
十五、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聯系地址、電話:_________聯系地址、電話: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城鎮房屋租賃合同 12
出租人:
承租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
第一章、房屋情況
1、房屋位置:房屋間數:房屋面積:房屋證件:
2、房屋證件號:
第二章、承租用途
3、乙方租用上述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如有變更,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章、承租期限
4、承租期限為________年____月,出租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
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轉借的;
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乙方拖欠租金達十天的.。如乙方逾期不搬遷,甲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甲方由此所受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合同期滿后,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乙方享有優先權。
第四章租金費用及付款方式
5、租金乙方按本合同第一章所述房屋及第七條所述期限使用上述房產,需向甲方支付租金,總計租金為人民幣_____拾_____萬____仟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6、費用乙方在租賃期間,需支付如下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付款時間及方式:
1、付款方式:乙方以__________為一期繳納租金。
2、付款時間:乙方應于本合同所規定之起租日前繳納首期租金共計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并以甲方出具的票據為交款憑證。每期房租到期____日內付清下期租金。
第五章、定金
8、乙方應在簽定此合同的同時付給甲方______元定金。在雙方交接房屋時,上述定_將轉為租金。
9、若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履行其責任,則應賠償乙方一個月租金,即______以彌補乙方之損失。
10、若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履行其責任,則甲方將扣除全部定_以彌補甲方之損失。
第六章、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11、修繕房屋是甲方的義務。甲方對房屋及其設備應認真檢查,修繕以保障乙方居住安全和使用、
12、甲方未按時修繕,因此造成乙方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產受損,則負責賠償
13、如因乙方本人或其應負責的其他人的過錯造成了該房屋或其內部設施的損壞,乙方應負責維修至甲方滿意的程度。
第七章、不可抗力
14、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影響,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一方可免除責任、
第八章、爭議的解決方式
15、若雙方出現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關部門申訴。
第九章、合同的補充
16、本合同未盡事宜,可作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身份證地址: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電話: __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證地址: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電話: 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城鎮房屋租賃合同 1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x
身份證:xx聯系電話:xx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x
身份證:xx聯系電話: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地址:xx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x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x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條房屋租金
該房屋租金為元整,每月元人民幣。租賃期間,如遇到市場變化,雙方可另行協商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四條付款方式
按支付,每月日支付,另付押金元,租房終止,乙方結清各項費用后,甲方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第五條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1。水、電費;2。煤氣費;3。電話費。物業管理費和暖氣費用由x支付。
第六條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后,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個月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復,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第七條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的;
2、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計達個月;
5、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6、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第八條租賃期間應注意電氣防火、防盜、防觸電,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造成損失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第九條提前終止合同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x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簽訂前,本合同仍有效。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現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情形,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x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本合同連同附件共xxx頁,一式xxx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xx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城鎮房屋租賃合同 14
出租方(稱為甲方)
承租方(稱為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以下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 房屋租給乙方,租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租金為 元,付款方式為,共計人民幣(大寫)元整。以后每次提前交下次房租,如不按時交納,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在租賃期間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租金。
二、租賃期間內,乙方應妥善保管房內設施,如有損壞,照價賠償或修復原樣(自然損壞除外):水費、電費、有線電視收視費、上網費、取暖費、煤氣、衛生費、電話費等一切費用,均有乙方自負。
三、租賃期間,雙方需到當地派出所辦理各自有關手續,并服從當地政府部門管理,不得違法亂紀,否則后果自負。
四、簽訂協議時,雙方要出示各自有效證件(甲方需出示有關房屋證明或證件)。
五、租賃期間,乙方不得私自轉租轉借他人。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造成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六、在租期內,如有一方有特殊情況,需提前解除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雙方協商解決,并由違約方相對方付違約金 元整。
七、房內如有電話和高檔電器,甲方要求乙方交納房屋設施押金 元,退房時如無損傷和欠費,押金退回。房內設施在房屋交接時要交接清楚或列清單:
八、其他約定: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水表底數:電表底數:煤氣底數: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住址:
身份證住址: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年月日
城鎮房屋租賃合同 15
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為正確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房屋,是指城市、鎮規劃區內的房屋。
鄉、村莊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當事人依照國家福利政策租賃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產生的糾紛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第二條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第三條 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第四條 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第六條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 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
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二)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三)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
第九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第十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第十一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三)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十二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二)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第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十七條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第十八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出租人請求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九條 承租人租賃房屋用于以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合伙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經營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請求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 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委托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四) 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并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第二十五條 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本解釋施行后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最高法院民一庭負責人解讀《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近年來,人民法院受理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日益增多。由于相關法律規范比較原則,人民法院在審理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中面臨很多具體適用法律的難點問題。為統一法律適用,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負責人對這一解釋作出了權威解讀。
轉租期超承租人剩余租期合同無效
合同效力的認定對促進房屋租賃市場發展,維護房屋租賃市場交易秩序穩定意義重大。解釋在準確判斷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是否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基礎上,確定了認定合同效力的原則:
一是限定無效合同的范圍。解釋僅將違法建筑物租賃合同、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合同、未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合同認定為無效。在違法建筑物范圍認定上,確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建設的房屋,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筑為違法建筑。
二是對欠缺生效條件合同效力的處理上,采取了補救性的措施,即當事人只要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不存在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無效情形,就認定合同有效。
無效合同支付使用費是返還財產
對于有觀點認為,解釋規定合同被認定無效后,承租人要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是將無效合同按照有效處理,這位負責人表示:“這種理解是錯誤的。”合同無效后,承租人支付占有房屋期間的使用費,是返還依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的一種方式,并不是按照合同履行支付的租金。依照無效合同的處理原則,承租人應返還依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包括占有租賃的房屋和實際占有房屋所獲取的占有利益。占有利益為無形財產,承租人只能采用折價補償的方式,即支付房屋使用費予以返還。
對于房屋使用費按照何種標準確定,實踐中做法很多。考慮到實踐中存在因房屋質量問題或其他原因影響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情形,完全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確定承租人支付使用費可能與其獲取的占有利益不符,有失公平,因此規定“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將是否支持的裁量權交由人民法院,根據承租人對房屋的實際使用狀況確定是否參照、如何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確定占有使用費。
適用不同民法理論處理裝修問題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中裝飾裝修的處理,一直是司法審判中的熱點和難點問題,解釋在吸收各級人民法院和學術界意見基礎上,確立了處理此類糾紛的規則:承租人擅自進行裝飾裝修,構成侵權,承擔侵權責任;承租人經同意裝飾裝修,區分情況適用不同的處理原則。
一是,對附合和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分別適用不同的處理規則。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承租人作為所有權人享有處分權;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區分合同無效、合同有效解除、合同履行期限屆滿情形,適用不同的處理規則。
二是,出租人是否對承租人的裝飾裝修進行補償、如何補償,要區分不同情況。合同無效時,出租人同意利用的裝飾裝修,基于不當得利對承租人進行補償;不同意利用的,裝飾裝修的現值損失作為無效合同的損失,由雙方按照過錯承擔;合同解除,由導致合同解除的違約方承擔裝飾裝修殘值損失。在雙方均無過錯的情形下,由雙方依照公平原則分擔裝飾裝修殘值損失;需要注意的是,合同解除時,如果出租人同意利用承租人裝飾裝修的,仍需基于不當得利對承租人予以補償;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出租人取得附合裝飾裝修物無需補償。
依法保護承租人優先購買權
對于解釋規定承租人優先購買權受侵害時,無權主張認定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買賣合同無效,這位負責人分析說,解釋規定的是“承租人不能以出租人侵害其優先購買權為由,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而不是規定在任何情形下,承租人均不得主張認定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買賣合同無效。
優先購買權糾紛一直是審判實踐中的難點。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性質的認定,是解決該難點首要面臨的問題。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并未將優先購買權規定為物權,該權利因此不具有“對世性”權利。最高人民法院廢止了《〈民法通則〉適用意見》第118條規定,就是基于該條規定與物權法規定相沖突。本解釋遵循法律規定精神,將承租人優先購買權定性還原為債權,規定承租人不能以出租人侵害其優先購買權為由,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權有四種例外
按照解釋規定,是否只要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承租人就可主張優先購買房屋?對此,這位負責人表示,這種理解是錯誤的。解釋第24條規定了承租人優先購買權行使的四種例外情形:
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法律設定共有人具有優先購買權,宗旨是簡化物權關系,維護共有關系的穩定性,充分發揮物的用益價值,從利益衡量的角度考量,應當優先保護共有人的購買權。
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情形。親情關系往往是交換價值確定的重要考慮因素,具有濃厚的人
篇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
全省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
20xx年X月23日至25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惠州召開全省民事審判工作會議。全省各級人民法院主管民事審判工作的副院長、民一庭(含房地產、勞動爭議和交通事故審判庭)庭長參加了會議。通過討論,與會同志對民事審判中存在的若干具體問題提出了許多意見和建議,形成如下會議紀要:
一、關于房地產糾紛案件
(一)關于合同效力問題
1.要準確理解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依法維護合同效力。《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二款并非針對抵押財產轉讓合同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當事人僅以轉讓抵押房地產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為由,請求確認轉讓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受讓人因抵押登記未涂銷無法辦理物權轉移登記而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受讓人要求轉讓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的,應考慮當事人的過錯程度等因素進行處理。
2.當事人訂立轉讓不動產的合同后,該不動產被依法查封,不能因該不動產被查封而否定該轉讓合同的法律效力,但受讓人要求解除合同并賠償損失的,可予支持。買受人請求判令出賣人在解封前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應向其釋明可以變更訴訟請求為解除合同或在解封后辦理過戶登記手續;買受人堅持不變更的,駁回該項訴訟請求。
3.不動產被依法查封后,當事人訂立轉讓該不動產的合同,可認定有效。但轉讓合同約定在該不動產解封前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條款無效。出賣人不能依約履行合同,買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買受人要求出賣人繼續履行合同并在該不動產解封后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應予支持。出賣人故意隱瞞不動產被查封的事實與他人簽訂轉讓合同,買受人請求撤銷轉讓合同的,應予支持。
4.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租賃合同,當事人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已核準該房屋為經營場所為由主張租賃合同有效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出租人未經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改變房屋用途,并與承租人訂立租賃合同,當事人請求確認租賃合同無效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當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
6.房屋買賣合同或房屋租賃合同對房屋的交樓標準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如該約定違反《城鄉規劃法》第45條、《建筑法》第61條、《消防法》第13條等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應認定該條款無效,但不影響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出賣人交付的商品房應滿足基本的安全條件和買受人的基本居住要求,具體把握標準可審查房屋電梯、水電、煤氣等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二)關于善意取得問題
7.轉讓人轉讓登記在其名下的房地產不符合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轉讓條件,如果受讓人是善意,且支付了合理對價并已經辦理了房地產過戶登記手續的,可以依據《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辦理。
(三)關于房屋買賣合同的履行問題
8.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單價,公共部位和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的建設費用計入套內建筑面積銷售單價內,不再另行計價,如交付房屋時建筑面積少于合同約定的,出賣人應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具體賠償數額可參照如下方式計算:總房價(套內面積+分攤面積)減少面積。
(四)關于一房數賣的合同履行及違約責任問題
9.在審理一房數賣糾紛案件時,如果數份合同均為有效且各買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一般應按照已經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合法占有房屋以及買賣合同成立先后等順序確定權利保護順位。惡意辦理登記的買受人,其權利不能優先于已經合法占有該房屋的買受人;變更登記、合法占有發生在預告登記有效期內的,登記權利人或占有人的權利不能對抗預告登記權利人。對于買賣合同的成立時間,應綜合合同在主管機關的備案時間、合同載明的簽訂時間以及其他證據證明的合同簽訂時間等因素進行確定。
10.在二手房交易中,出賣人在訂立房屋買賣合同后,又將房屋出賣給第三人,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賣人賠償房屋差價損失、履約費用等損失的,可予支持。但買受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的規定,要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的,不予支持。
(五)關于房地產調控政策問題
11.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后,如政府部門出臺限購限貸政策的,人民法院應查明買受人是否屬于限購或限貸范圍。確因限購限貸政策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或者不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當事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予以支持。買受人請求判令出賣人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應向其釋明可以變更訴訟請求;買受人堅持不變更的,駁回其訴訟請求。
12.要注意發揮司法審判在規范和引導房地產居間合同市場中的作用。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確因居間人的居間行為訂立合同,如果房屋買賣合同明確約定以按揭貸款方式付款、且買受人因不能辦理約定的按揭手續,或買受人由于相應住房限購政策的實施而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居間人以已經促成合同訂立為由請求支付居間報酬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居間人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合理費用的,應予支持。居間人故意隱瞞真實情況、違規操作,惡意促成買賣雙方訂立合同,如果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履行,嚴重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對居間人請求委托人支付報酬的,不予支持;委托人請求居間人賠償所造成損失的,應根據當事人的過錯程度處理。
(六)關于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性質認定問題
13.審判實踐中對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其他性質的合同進行轉性認定時,應當注意不拘泥于合同具有明確的“不承擔經營風險”的約定,而應以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內容的實質作為認定的依據。如根據合同約定,提供土地一方僅分得固定數量或固定比例房屋,且在房屋無法建成的情況下,相對方仍然需要支付與約定分得房屋相對應的價款或賠償金的,則應認定為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14.當事人簽訂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等其他性質的合同,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當事人之間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關系的,轉讓人應對受讓人因該房地產項目產生的對外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關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
(一)關于民事責任主體問題
15.對實際施工人向與其沒有合同關系的轉包人、分包人、總承包人、發包人提起的訴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案件當事人。審判實踐中應注意要嚴格依照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進行審查;不能隨意擴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適用范圍,并且要嚴格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明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16.借用資質的實際施工人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向第三人購買建筑材料等商品的,出借資質方無需對實際施工人的欠付貨款承擔民事責任。
(二)關于合同效力問題
17.要依法維護通過招投標方式所簽訂的中標合同的法律效力。對以低于工程建設成本的工程項目標底訂立的施工合同,應當依據《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的規定認定無效;當事人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任意壓縮合理工期、降低工程質量標準的約定,也應認定無效。對于約定無效后的工程價款結算,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處理。
18.建設工程沒有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屬于違法建筑,就該違法建筑所簽訂的施工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應當認定該施工合同有效。
19、承擔村莊、集鎮規劃區內建筑工程施工任務的單位,沒有相應的施工資質等級證書或者資質審查證書,可根據國務院《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認定合同效力。
(三)關于建設工程質量問題
20.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質量問題的民事責任,應依法承擔舉證責任。經鑒定,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壽命內確實存在地基基礎工程或主體結構質量問題的,承包人應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存在其他質量問題的,承包人應在保修期限內承擔保修責任。
(四)關于工程價款結算問題
21.招標人和中標人另行簽訂改變工期、工程價款、工程項目性質等中標結果的協議,應認定為變更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中標人作出的以明顯高于市場價格購買承建房產、無償建設住房配套設施、讓利、向建設方捐獻等承諾,亦應認定為變更中標合同的實質性內容。對于變更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工程價款結算,應按照《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協議變更合同是法律賦予合同當事人的一項基本權利。建設工程開工后,因設計變更、建設工程規劃指標調整等客觀原因,發包人與承包人通過補充協議、會談紀要、往來函件、簽證等洽商記錄形式變更工期、工程價款、工程項目性質的,不應認定為變更中標合同的實質性內容。依法有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雙方當
事人均應依約履行。除合同另有約定,當事人請求以審計機關作出的審計報告、財政評審機構作出的評審結論作為工程價款結算依據的,不予支持。
22.合同所涉工程不屬于強制招投標的范圍,當事人之間也沒有進行招投標,但按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了備案,該備案合同與當事人另行簽訂的合同不一致的,以當事人實際履行的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依據。
23.工程款的結算和支付,原則上應當在合同相對人之間進行,并符合合同約定。如果沒有合同依據或者承包人的授權,發包人直接向沒有合同關系的轉包人、違法分包人、實際施工人結算和付款,一般不構成有效的結算和支付。
24.當事人依照無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就工程價款簽訂了結算協議,且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可參照結算協議認定工程價款。
25.承包人與發包人就工程價款有爭議,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委托進行造價鑒定的,應當向當事人釋明。承包人經釋明后仍不申請鑒定的,可依據證據規則判令其承擔相應的不利后果。
26.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建筑材料價格變動的風險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約定工期內的建筑材料價格變動的風險由承包人承擔;逾期竣工的,延誤工期期間的建筑材料價格變動的風險,由對工期延誤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雙方均有過錯的,按過錯大小分擔損失。建筑材料價格大幅變動,當事人以情勢變更為由請求調整工程價款的,應從嚴把握。
(五)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
27.非因承包人的原因,建設工程未能在約定期限內竣工,承包人依據《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享有的優先受償權不受影響。承包人請求行使優先受償權的期限,自建設工程實際竣工之日起計算;如果建設工程合同由于發包人的原因解除或終止履行,承包人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期限自合同解除或終止履行之日起計算。
28.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的范圍僅限于建設工程價值,不包括建設工程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價值。
29.承包人應當通過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等合法途徑追索工程欠款,不得留置建設工程或施工資料。施工合同終止或工程完工后,承包人以發包人拖欠工程款為由,繼續占有工程、拒絕撤場或者移交施工資料,發包人請求承包人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六)關于違約責任問題
30.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同時約定遲延付款的利息和違約金的,可以同時適用,但二者之和不得過分高于遲延付款的損失,過分高于的認定標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把握。
31.在承包人延誤工期或發包人遲延付款的情況下,雙方簽訂補充協議,承包人重新承諾完工時間或發包人重新承諾付款期限,不能視為守約方對違約方放棄主張違約責任,但補充協議明確約定放棄追究違約責任或當事人明確達成諒解的除外。
3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了合同約定的遲延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設計變更、工程量增加、停水、停電等導致順延工期的情形,承包人主張順延工期的,按照施工過程中形成的簽證等書面文件確認。沒有順延工期的簽證文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提供的會議紀要、往來函件等其他證據認定應否順延工期。
三、關于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和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件
(一)關于合同效力問題
33.業主委員會違反《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未取得業主大會的授權決定或未按業主大會授權決定的內容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且在起訴前未取得業主大會或者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同時占總人數半數以上的業主追認的,該物業服務合同或合同條款應當認定為無效。
34.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以及《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建設單位違反上述規定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的,應當認定為無效。但建設單位在《物業管理條例》出臺前已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且合同履行期限尚未屆滿的,可依據當時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關于物業服務企業未依約履行合同的責任問題
35.物業服務企業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業主請求降低物業費的,可根據當地政府制定的物業服務指導價和合同履行情況對物業費標準予以適當調整。
(三)關于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糾紛問題
36.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應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經專有部分建筑面積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并報請政府主管部門審批。其他業主因對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有異議提起民事訴訟的,不予受理。如其他業主認為增設電梯的行為侵害其合法權益,請求作出增設電梯決定的業主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四、關于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一)關于歸責原則和抗辯權問題
37.要充分認識交強險設立目的在于保障受害人依法及時得到賠償,具有較強的社會保障性質。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無論機動車一方對交通事故的發生是否有過錯,包括存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保險公司均應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先予賠償,除非交通事故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二)關于保險合同條款的效力認定問題
38.對于保險合同中有關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要嚴格依照《保險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予以審查,要求免責條款必須內容明確、具體,沒有歧義,并使用黑體字等醒目方式或以專門章節予以標識、提示;同時要求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保險公司要履行明確說明義務,從而使普通人在通常情況下能夠明白地知曉免責條款的內容、涵義和法律后果。如保險公司未能充分履行提示和說明義務,則相關免責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39.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主要應依據保險合同的約定確定。如商業第三者責任險保險合同明確約定“扣除交強險應賠部分再行賠付”,且保險公司已盡到合理的提示和說明義務,即使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因自己的原因未投保交強險的,仍應認定該約定有效。
(三)關于責任主體問題
40.因租賃、借用等情形致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造成第三人損失的,應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先予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應根據過錯大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1.掛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害,由掛靠車主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掛靠單位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篇三:最高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案件法律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
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
為正確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房屋,是指城市、鎮規劃區內的房屋。
鄉、村莊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當事人依照國家福利政策租賃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產生的糾紛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第二條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第三條 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第四條 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第六條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 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二)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三)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
第九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第十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第十一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三)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十二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二)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第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十七條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第十八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出租人請求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九條 承租人租賃房屋用于以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合伙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經營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請求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 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委托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四) 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并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第二十五條 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本解釋施行后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城鎮房屋租賃合同 】相關文章:
廣東城鎮房屋租賃合同05-13
關于城鎮房屋租賃合同書05-10
新版城鎮房屋租賃合同范本04-28
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精品12篇】08-13
城鎮房屋拆遷補償合同04-09
城鎮房產住宅租賃合同05-10
城鎮精裝房屋出租合同05-08
房屋拆遷補償協議城鎮02-06
城鎮私人房屋轉讓合同書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