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分割協議
現如今,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簽訂協議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一般協議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夫妻財產分割協議,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夫妻財產分割協議1
男方: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出生,漢族,現住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系女方__________之夫。
女方: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出生,漢族,現住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系男方__________之妻。
男女雙方系夫妻關系,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在登記結婚。現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的歸屬約定如下:
第一條、房屋所有權歸屬
1、于__省__市__區__街__號__幢__單元__號(建筑面積為__平方米,所有權證編號為:_______________,丘地號為:_______________權字第號)的房屋及該房屋內的一切裝修、家具、家電均歸女方所有。
2、于__省__市__區__街__號__幢__單元__號(建筑面積為__平方米,所有權證編號為:_______________,丘地號為:_______________權字第號)的房屋及該房屋內的一切裝修、家具、家電均歸男方所有。
第二條、汽車歸屬
1、登記在女方名下的汽車(車牌號____)一輛歸女方所有。
2、登記在男方名下的汽車(車牌號____)一輛歸男方所有;
第三條、存款、股票、股權
1、夫妻共同存款五十萬元歸女方所有,男方應在本協議生效后3日內將其名下的35萬元存款轉移到女方名下。此后,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
2、以男方名義持有的股票(股票代碼:_______________)及對應的財產價值歸男方所有。
3、以男方名義持有的公司70%的股權全部歸男方所有。
第五條、債權債務
1、本協議生效以前所產生的`夫妻共同債務全部由男方承擔。
2、本協議生效后以各自名義所欠債務歸各自承擔。
3、本協議生效前的共同債權全部歸男方所有;本協議生效后,在各自名下的債權歸各自所有。
第六條、生活支出
1、在本協議生效后,各自購買的物品歸各自所有;共同購置物品按各自出資比例擁有所有權。
2、本協議生效后,平時生活費用、孩子撫養費、雙方老人贍養費用各自承擔一半。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夫妻財產分割協議2
__________,男,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我倆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注冊登記結婚。婚后由于雙方各自支配自己的收入,各買各自所需的物品,為了免除以后可能產生的`糾紛,經夫妻雙方協商,就結婚之日起至簽訂之日止婚姻存續期內各自所買的財產作如下協議:
一、__________年_____月年購得位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住房一套(房屋處于__________所在工作單位內),房產證號:_________________長房權證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號,_____室_____廳,_____平方米,為__________單獨購買,房屋產權歸__________單獨所有,__________無任何所有權利。
二、將來__________父母去逝后所留財產,歸__________單獨所有。
三、婚姻存續期內雙方獨立支配自己的收入,如一方有必要理由需要向另一方借錢,債務方應立借條為憑。所借款項,必須在婚姻存續期內償還給對方。
四、婚姻存續期內一方對外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屬一方個人行為,由當事人一人負責償還,另一方不承擔責任。
五、本協議內容適用于婚姻存續期內簽訂之日后的行為。
六、簽訂之日后婚姻存續期內所購財產,以支付價款一方為所有人。如屬共同購買,雙方另作協議。
七、本協議生效后,如發生違約,則由違約一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男方:___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夫妻財產分割協議3
隨著人們法制觀念的增強,夫妻之間也常常會簽訂書面的財產分割協議。財產分割協議有些是為了防患于未然而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簽訂;有些是夫妻感情不好在分居期間簽訂,也有些是在協議離婚的同時簽訂。筆者經常會碰到當事人心急火燎的咨詢關于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問題,故在此將夫妻間簽訂的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做如下歸納。
最高人民法院適用《婚姻法》解釋二 中的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 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首先,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當事人的合同權利會得到法律的保護;其次,雙方當事人均應全面履行協議約定的內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適用合同法有關履行的規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財產分割協議卻不具有強制執行力,這一點與訴訟離婚中形成的調解書不同,調解書中的財產處理的內容雖然也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結果,但這種協議是在法官的主持下進行的,其內容的合法性經過司法審查,所以,調解書中的財產處理部分具有強制執行力。而財產分割協議則不同,法律并沒有賦予婚姻登記機關對財產分割協議內容的合法性的審查職權,婚姻登記機關只在形式上進行審查。由于未經過司法審查,因財產分割協議的履行發生爭議時,與其他合同一樣,必須先經過合法性審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確認,待形成裁判文書后,可申請執行。
所以,財產分割協議后不得在離婚訴訟中作為財產分割的依據。財產分割協議是協議離婚的一部分,與離婚訴訟是兩種完全獨立的離婚制度,二者在具體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協議離婚中的自愿原則貫穿了包括財產分割在內的每一個環節。在財產分割協議中,一方可將自己的財產以財產分割的名義給予對方都可(與此對比,訴訟離婚中則只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處理一方個人財產只能出于其他理由)。承接協議離婚中的自愿原則的財產分割協議只能作為協議離婚的一個環節而不可獨立于協議離婚之外,不能用于訴訟離婚中。
另一個重要的問題是:雙方達成了財產分割協議,如果沒有離婚,那么這份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如何認定?
財產分割協議在婚姻登記機關發給離婚證時生效,產生法律效力。但如果其內容存在無效、可變更或可撤銷的情形下,其效力就會受到相應影響。之所以會出現這些情形,是因為財產分割協議作為當事人之間處理財產問題的自由約定,會存在約定內容是否完全合法的問題。
財產分割協議無效的判斷根據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條,即如果財產分割協議存在"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協議無效。一方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可就有關糾紛向法院起訴,主張協議無效。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協議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應確認其無效并以此為基礎進行裁判。需補充的是,當事人不得以財產分割協議已提交過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為由,主張協議有效。道理同上,婚姻登記機關只對財產分割協議進行形式審查,不會也不應該對其內容的合法性進行實質審查。所以,婚姻登記機關的審查不得作為財產分割協議合法與否的'根據。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合同和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也應適用該條規定。但在認定是否符合構成條件時卻需細細斟酌。
1.關于欺詐、脅迫的標準,與一般合同的認定標準沒有區別。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九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將欺詐、脅迫在條文中作了明確 而突出的規定。
2.關于重大誤解的標準,主要是指對約定內容本身的重大誤解,而且必須達到"重大"程度。重大誤解不包括對法律規定的誤解。如將價值很小的文物誤認為價值很大并以此為基礎分給財產的,就屬于重大誤解。但如果認為財產分割協議并不產生法律效力,財產分割應在協議離婚后另行起訴解決的誤解就不屬于重大誤解。
3.對于乘人之危的標準,一個難點是一方利用對方急欲離婚的心態要求多分財產而對方又同意多分的情形是否構成乘人之危的問題。筆者認為,該種情形不應屬于乘人之危。因為乘人之危的本意是一方利用了他人的困境,使他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作出承諾,且在當時的情形下,他人只有獲得一方提供的條件或幫助才可能擺脫困境。如不會游泳的母親答應他人以幾十萬的高價救掉進河里的兒子,如母親事后主張當時的承諾違背其真實意思,他人的行為就可認定為乘人之危。但一方利用對方急欲離婚的心態要求多分財產則不符合乘人之危的本意。因為訴訟離婚造成的時間拖延是法律制度形成的,當事人必須承受。這種"危"并不損害當事人的 合法權利,不應屬于乘人之危中的"危"。如果其愿意放棄財產權利而獲得較快離婚,也不算被對方所"乘",只能推定多分給對方財產就是其當時的真實意思表 示。即為真實意思表示,事后當然也不得反悔。據此可看出,在處理財產分割協議中認定是否構成乘人之危時,比一般合同中更嚴格。只有在一方利用對方顯著不利的狀況迫使對方簽訂明顯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財產分割協議時,才可認定為乘人之危。如一方生病急需現金,對方同意給現金但要求分得價值大得多其他財物而達成財產分割協議的,可認定為乘人之危。
4.至于顯失公平,在適用時應最嚴格。顯失公平主要對照的是市場經濟中公平、等價有償原則。而財產分割協議中最主要的原則是自愿原則。夫妻離婚的具體理由千差萬別,當事人離婚時的感情也往往"剪不斷,理還亂",當事人之間處理財產也就各有千秋,不應該用更具社會性評價意義的公平、等價有償原則來考察其分配是否公平。所以,只要簽訂的財產分割協議不存在欺詐、脅迫、重大誤解或乘人之危的情形,當事人自愿將大部分財產甚至全部財產給對方,一般都不應當被認定為顯失公平。只有在當事人文化、法律知識匱乏,一方自愿分得的財產相對少得多,其又非出于快速離婚等目的,并因此分割而使離婚后的生活受到嚴重影響的,可以顯失公平為由合理矯正分割方案。
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簽訂的財產分割協議是以離婚為前提條件的,比如上面寫有“雙方同意離婚,離婚后財產如何如何”等等的字樣,就可認定為該協議是以離婚為前提條件的,也就是說,該份財產分割協議是附條件生效的,該條件就是雙方離婚,那么如果雙方沒有離婚,該財產分割協議也就沒有生效,所以“允許當事人反悔”。
綜上,夫妻間在簽訂財產分割協議時還應該考慮充分,必要時可以咨詢律師,以獲得專業性的幫助。
夫妻財產分割協議4
男方:×××,男,×××年×××月×××日出生,漢族,現住×××,身份證號碼:×××,系女方XX之夫。
女方:×××,女,×××年×××月×××日出生,漢族,現住×××,身份證號碼:×××,系男方XX之妻。
男女雙方系夫妻關系,于年月日在登記結婚。現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的歸屬約定如下:
第一條、房屋所有權歸屬
1、于省市區街號幢單元號(建筑面積為平方米,所有權證編號為:******,丘地號為:權字第號)的房屋及該房屋內的一切裝修、家具、家電均歸女方所有。
2、于省市區街號幢單元號(建筑面積為平方米,所有權證編號為:******,丘地號為:權字第號)的房屋及該房屋內的一切裝修、家具、家電均歸男方所有。
第二條、汽車歸屬
1、登記在女方名下的汽車(車牌號)一輛歸方所有。
2、登記在男方名下的汽車(車牌號)一輛歸方所有;
第三條、存款、股票、股權
1、夫妻共同存款元歸女方所有,男方應在本協議生效后3日內將其名下的萬元存款轉移到女方名下。此后,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
2、以男方名義持有的股票(股票代碼:)及對應的財產價值歸男方所有。
3、以男方名義持有的公司的股權全部歸男方所有。
第五條、債權債務
1、本協議生效以前所產生的夫妻共同債務全部由男方承擔。
2、本協議生效后以各自名義所欠債務歸各自承擔。
3、本協議生效前的`共同債權全部歸男方所有;本協議生效后,在各自名下的債權歸各自所有。
第六條、生活支出
1、在本協議生效后,各自購買的物品歸各自所有;共同購置物品按各自出資比例擁有所有權。
2、本協議生效后,平時生活費用、孩子撫養費、雙方老人贍養費用各自承擔一半。
第七條、受讓財產
1、夫妻一方給付或贈予另一方的財物歸接受方所有。
2、夫妻各自接受的贈與或繼承的遺產歸各自所有。
第八條、其它
1、本協議明確說明的所有其他財產的歸屬,可參照《民法典》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司法解釋之規定。
2、雙方應在本協議生效后個工作日內根據本協議進行相關財產所有權的轉移登記,所需稅費雙方平均分擔。
3、如雙方離婚,雙方按本協議約定確定財產歸屬;如發生爭議,任何一方有權要求人民法院依據本協議確認相關財產所有權的歸屬。
4、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男方):乙方(女方):
年月日年月日
夫妻財產分割協議5
立協議人:
男方xx:漢族、19xx年5月29日生,身份證號:
戶籍:xx省xx市
女方xx:漢族、19xx年3月5日生,身份證號:
戶籍:xx省xx市
雙方于xx年4月1日在南開區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現因感情不合,雙方自愿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對財產分割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子女問題:男女雙方的獨生女兒xx,由女方撫養,撫養費、醫藥費暫由女方承擔,男方有探視權(每周一次)。
第二條房產問題:女方名下坐落于天津市南開區xx大街xx花園a座4門301室的'房產,離婚后屬于女方所有。
第三條財產問題:女方名下的豐田威馳牌轎車xx,離婚后屬于女方所有。
第四條債權債務:坐落于天津市南開區服裝街51號(xx茶業),離婚后屬于女方所有。雙方在婚姻關系續存期間以上述店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離婚后由女方繼續承擔責任;坐落于天津市河東區xx公路xx茶葉交易中心136號(xx茶葉經營部)店,離婚后屬于雙方共同所有。雙方在婚姻關系續存期間以上述店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離婚后由雙方共同承擔責任。
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民政局留存一份,自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男方(簽字):
女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夫妻財產分割協議6
男方: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住址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住址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雙方已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市達成離婚協議并登記離婚,現雙方協商一致自愿對離婚財產分割達成協議如下:
登記在男、女雙方名下坐落于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小區________號________層________室的房產,離婚后屬于________方的共有份額歸________方所有。
本協議生效后,如發生違約,則由違約一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夫妻財產分割協議7
男方:×××,男,×××年×××月×××日出生,漢族,現住×××,身份證號碼:×××,系女方XX之夫。
女方:×××,女,×××年×××月×××日出生,漢族,現住×××,身份證號碼:×××,系男方XX之妻。
男女雙方系夫妻關系,于 年 月 日在登記結婚。現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的歸屬約定如下:
第一條、房屋所有權歸屬
1、位于 省 市 區 街 號 幢 單元 號(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所有權證編號為:******,丘地號為:權字第 號)的房屋及該房屋內的一切裝修、家具、家電均歸女方所有。
2、位于 省 市 區 街 號 幢 單元 號(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所有權證編號為:******,丘地號為:權字第 號)的房屋及該房屋內的一切裝修、家具、家電均歸男方所有。
第二條、汽車歸屬
1、登記在女方名下的 汽車(車牌號 )一輛歸女方所有。
2、登記在男方名下的 汽車(車牌號 )一輛歸男方所有;
第三條、存款、股票、股權
1、夫妻共同存款五十萬元歸女方所有,男方應在本協議生效后3日內將其名下的35萬元存款轉移到女方名下。此后,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
2、以男方名義持有的股票(股票代碼: )及對應的財產價值歸男方所有。
3、以男方名義持有的 公司70%的股權全部歸男方所有。
第五條、債權債務
1、本協議生效以前所產生的`夫妻共同債務全部由男方承擔。
2、本協議生效后以各自名義所欠債務歸各自承擔。
3、本協議生效前的共同債權全部歸男方所有;本協議生效后,在各自名下的債權歸各自所有。
第六條、生活支出
1、在本協議生效后,各自購買的物品歸各自所有;共同購置物品按各自出資比例擁有所有權。
2、本協議生效后,平時生活費用、孩子撫養費、雙方老人贍養費用各自承擔一半,
第七條、受讓財產
1、夫妻一方給付或贈予另一方的財物歸接受方所有。
2、夫妻各自接受的贈與或繼承的遺產歸各自所有。
第八條、其它
1、本協議未明確說明的所有其他財產的歸屬,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司法解釋之規定。
2、雙方應在本協議生效后3個工作日內根據本協議進行相關財產所有權的轉移登記,所需稅費雙方平均分擔。
3、如雙方離婚,雙方按本協議約定確定財產歸屬;如發生爭議,任何一方有權要求人民法院依據本協議確認相關財產所有權的歸屬。
4、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男方):
年月 日
乙方(女方):
年 月 日
夫妻財產分割協議8
立協議人:
男方xxx:漢族、1977年5月29日生,身份證號:
戶籍:xx省xx市
女方xxx:漢族、1978年3月5日生, 身份證號:
戶籍:天津市南開區萬德莊大街萬德花園a座4門301室。
雙方于xx年4月1日在南開區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現因感情不合,雙方自愿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對財產分割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子女問題:男女雙方的獨生女兒謝依翊,由女方撫養,撫養費、醫藥費暫由女方承擔,男方有探視權(每周一次)。
第二條房產問題:女方名下坐落于天津市南開區萬德莊大街萬德花園a座4門301室的房產,離婚后屬于女方所有。
第三條財產問題:女方名下的`豐田威馳牌轎車(津hc9996),離婚后屬于女方所有。
第四條債權債務:坐落于天津市南開區服裝街51號(正興隆茶業),離婚后屬于女方所有。雙方在婚姻關系續存期間以上述店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離婚后由女方繼續承擔責任;坐落于天津市河東區津塘公路一商茶葉交易中心136號(海
峽正興隆茶葉經營部)店,離婚后屬于雙方共同所有。雙方在婚姻關系續存期間以上述店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離婚后由
雙方共同承擔責任。
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民政局留存一份,自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男方(簽字):
女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夫妻財產分割協議9
咨詢:如何公證夫妻財產分割協議?
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應當由當事人住所地、分割行為地的公證機構管轄;涉及不動產的分割應當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管轄。
1、辦理財產分割協議公證,當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明;
(2)財產分割協議文本;
(3)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據。
2、財產分割協議應具備以下內容:
(1)協議各方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住所地等;
(2)協議當事人之間的關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4)分割財產的`原則、方式、方法、標準;
(5)各協議人分得之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6)分割后財產的交付和轉移條件;
(7)價格補償和債務承擔問題;
(8)違約責任;
(9)其他事宜,例如辦理登記和批準手續的問題,涉及第三人的問題等。
夫妻財產分割協議10
協議人:
×××,男(女),一九××年××月××日出生,現住×××××××××××××。
×××,男(女),一九××年××月××日出生,現住×××××××××××××。
×××,男(女),一九××年××月××日出生,現住×××××××××××××。
(家庭成員情況:婚姻、在世與否、死亡時間、等),所分割的家庭財產情況(例如:該房產座落在××××××××××××,建筑面積×××.××平方米,混合(磚混)結構,所有權證編號為:xx市房權證××區字第××××××××號)。經家庭成員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
二、 。
三、(其他約定條款)。
協議人:
二OO×年××月××日
離婚房屋分割協議書3
協議人:張某某,(基本信息)
協議人:李某某,(基本信息)
協議人張某某、李某某雙方于××年×月×日在××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雙方性格嚴重不合,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決定協議離婚。現雙方就協議離婚一事達成如下條款:
一、張某某與李某某自愿離婚。
二、子女由一方撫養,另外一方每個月支付800元的撫養費。
1、撫養費包括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費用等。如果子女撫養期間產生一次性大額支出的,雙方再協商解決;
2、撫養費支付時間和方式,如果一方不能夠按時支付的,每天加收3%的賠償金。
3、撫養費支付到子女年滿18周歲,超過18周歲以后,確實由必要支付撫養費時,雙方協商確定數額和支付時間;
4、離婚后一年內子女戶口遷到一方,另一方應協助辦理,如果不協助,則賠償損失 元人民幣。
5、離婚后另一方戶口一年內遷出,如果超過該時間的,按日支付補償金 元。
6、婚后,一方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子女的姓氏,擅自改變的',應及時恢復原來的姓氏,并一次性支付賠償金 元。
三、夫妻共同財產清單如下:
1、房屋幾套,分割辦法,產權過戶手續的辦理,不協助辦理手續時按日支付補償金 元;
2、存款有幾筆,存款銀行、帳戶、數額明細,分割辦法;
3、雙方經濟收入包括工資、獎金、津貼情況和分割辦法;
4、家具電器、貴重物品、古玩字畫的清單,分割辦法;
5、股票、基金開戶情況,股票數量和市值,分割辦法;
6、汽車數量和產權人,分割過戶辦法;
7、公司股權和分紅分割辦法;
8、知識產權的種類和數量,財產權益的分割辦法;
9、投保險的種類和數量及分割辦法;
10、贈與財產、承包經營收益、繼承財產的數量和分割辦法
11、其他投資、財產,分割辦法。
四、夫妻共同債權及債務:
1、雙方共同債權幾筆,債權數額,債務人名單和聯系方式,分割辦法;
2、雙方共同債務幾筆,債務數額,債權人名單,債務分擔辦法,一方不及時清償債務造成另一方損失的,一方賠償損失 元。
五、探望權行使辦法:
1、探望子女的時間;
2、探望子女的方式;
3、探望子女的地點;
4、爺爺、奶奶探望權的行使;
六、其他問題約定:
七、本離婚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
協議人:
協議人:
協議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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