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電合同(精選14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供用電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供用電合同 1
供電方:
用電方:
為明確供電企業(以下簡稱供電方)和電力用戶(以下簡稱用電方)以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供電方、用電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用電地址、用電性質
1、用電地址:
2、臨時用電主要用途為:
二、供電方式和用電容量
1、供電電壓和用電容量
2、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詳見附件二)
3、供電貼費
根據國家規定,用電方向供電方交付供電工程貼費為:
千伏安(千瓦)╳ 元/千伏安(千瓦),共計_____________ 元。臨時用電終止時,供電方按規定辦理貼費清退手續。
三、用電計量
。ㄒ唬
1、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處。安裝的有功電能表_______安培,無功電能表 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電壓互感器變比。
2、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數據是供電方向用電方計算電費的依據。
3、用電計量裝置安裝位置與產權分界處不對應時,線路與變壓器損耗電量由產權所有者負擔。
4、供電方設在用電方的計量裝置的安裝、移動、更換、校驗、拆除、加封、啟封及連接線等均由供電方辦理,用電方應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二)用電方不具備安裝用電計量裝置條件,用電量根據合計用電容量、使用時間計算。用電方每天用電小時,臨時用電約定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共_______天,用電量為千瓦時。
四、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一)
1、供電方根據有管理權的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電價、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及分攤的線損和變壓器損耗電量,定期向用電方結算電費及隨電費征收的有關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2、電費結算方式
。1)供電方應按規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2)用電方應在供電方規定的期限內全額交清電費。交付電費方式為:
a、供電方委托__________銀行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b、用電方每月__________日定期向供電方交付電費。
3、按國家規定,用電方向供電方存出電費保證金金額和電表保證金額。用電終止時,供電方按規定退還保證金。
4、用電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后雙方協商解決。
5、用電方在交付逾期電費時,應首先付清電費違約金,剩余部分不足以付清欠費時,所欠部分電費從到期應付之日起繼續計收違約金。
(二)
1、電價:目錄電價_________ 元/千瓦時,綜合電價_________ 元/千瓦時。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2、臨時用電接電前用電方預付電費_________ 元。終止用電時,如實際使用時間不足約定期限二分之一的?赏诉預付電費二分之一;超過約定期限二分之一,預付電費不退。
五、供電設施產權分界及維護管理責任
1、經供電方、用電方雙方產權分界點設在:_______________。產權分界點的設備屬于_________。資產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產權屬供電方,由供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負荷側產權屬用電方,由供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2、安裝在用電方的計量裝置由供電方維護管理,用電方應負責保護。如有異常,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如發生丟失或損壞,用電方應負責賠償或修理;如私自遷移、更動或擅自操作的,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條第五項處理。供電方、用電方分管的供電設施,除另有約定者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和更動。如遇緊急情況(如當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而必須操作時,事后應于24小時內通知對方。
3、在供電設施上發生的'法律責任,以供電設施產權歸屬確定。供電方、用電方應做好各自分管的供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六、約定事項
1、(一)用電方不得將臨時電源向外轉供電,也不得將臨時電源轉給第三人。供電方不受理用電方的變更用電事宜。用電方在本合同到期后仍然需繼續用電的,應在用電終止前向用電方提出申請,并按規定辦理手續。臨時用電合同到期,用電方如不辦理繼續用電手續,供電方將終止對用電方供電。
(二)用電方不得將臨時電源向外轉供電,也不得將臨時電源轉給第三人。供電方不受理用電方的變更用電事宜。約定期限結束終止供電。
2、為保證供電、用電的安全,供電方有權按《用電檢查管理辦法》對用電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方應予以配合。用電檢查人員在執行查電任務時,應向用電方出示《用電檢查證》,用電方應派員隨同配合檢查。
3、用電方在受電裝置上作業的電工,必須持有電力管理部門頒發的《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方準上崗作業。
4、在臨時用電期限內,用電方在申請臨時用電時向供電方提供的永久性用電初步方案如有變更,用電方應將有關變更資料及時提供給供電方。
七、違約責任
。ㄒ唬
1、用電方不按期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電費違約金按下列規定計算:
a、當年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b、跨公歷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經供電方催交,用電方仍未付清電費的,供電方可依法按照規定的程序停止供電,并追收電費和電費違約金。
2、經雙方商定,除本合同另有約定者外,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的其他違約責任,按《供電營業規則》相關條款處理。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供電方、用電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依本合同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共同提請電力管理部門行政調解。調解不成時,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修改時,則按新法律、政策執行。
2、本合同有效期自起至止。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原《供用電合同(協議)》自行失效。
4、本合同正本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效力均等;副本壹式陸份,雙方各執叁份。
5、本合同于在簽訂。
6、本合同附件包括:
a、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b、用電設備清單
上述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分部。
供電方:(蓋章) 用電方:(蓋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 法定代表(負責)人:
聯系人: 聯系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編: 郵編: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稅務登記號: 稅務登記號:
營業執照號: 營業執照號:
供用電合同 2
甲方:_________市_________化工廠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市_________供電局
地址: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簽訂供電合同。
如下:為了協調電力供、用雙方的關系,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秩序,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電力,根據《民法典》以及《全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經供用電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雙方因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現只有_________千伏工農線供電,線路已滿負荷運行,電壓質量不良,不能再增加供電負荷。甲方_________千伏變電所現輕負荷運行。為了解決_________區用戶生產用電,雙方協商新增負荷由甲方供電。
2、甲方_________千伏變電所_________千伏安主變壓器因內部有放電聲,暫停運行檢修,更換為_________千伏安主變壓器投入運行。乙方同意保留_________千伏安用電契約容量,投入時不再重新申請增容。
3、甲方同意暫外帶乙方的用電負荷共_________千瓦_________安,掌握其用電情況,負責供電和設備的安全運行。
4、電費收繳辦法:乙方用戶由乙方直接裝表計量收取電費。甲方____度表減去其它用戶的其余部分電度數,由乙方向甲方收取電費。
5、甲方外帶乙方用戶和其他用戶負荷是暫時的供電措施。_________區變電所建成后,乙方計劃的____千伏電網供_________區負荷。
6、本合同于_________區變電所建成后失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供用電合同 3
供電方(供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號:_________
供電方(供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費開戶銀行: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號:_________
為明確供電企業和電力用戶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等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用方在訂立本合同時已閱讀并充分了解《上海市電力公司供電營業細則》有關內容,并同意遵守。
一、用電地址、用電類別:
1、用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電類別: (工業/非工業/ 農業/商業)
3、用方休息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供電方式、用電容量
1、供方向用方提供三相交流50HZ 380 伏電壓的電源。
2、供電電源:______________
a、常用電源
供方經公用變壓器,采用 (架空線/電纜)向用方供電。用方核準用電容量為_____千瓦(具體用電設備見附件一)
b、備用電源
供方經公用變壓器,采用 (架空線/電纜)向用方供電。用方各用用電容量為____千瓦,其與主供電源采用 (機械/電氣)聯鎖,不得并列運行。
3、用方采取下列電或非電的保安措施,防止電網意外斷電對安全生產產生的影響:
a、用方自備發電機____臺,總裝機容量____千瓦。與網供電源采用 (機械/電氣)閉鎖,用方不得自行改變或撤出聯鎖裝置。
b、非電保安措施是______。
三、供電質量
1、在電力系統正常狀況下,供方按《供電營業規則》規定的電能質量標準向用方供電。
2、在電力系統正常運行的情況下,供方應向用方連續供電。但為了保障電力系統的公共安全和維護正常供電秩序,供方按規定事先通知的停電,用方愿意配合。
四、用電計量
1、供方按國家規定的電價類別對每路電源分別安裝用電計量裝置。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向用方結算電費的依據。
2、用電計量方式、計量裝置參數如下:
(1)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_____處,安裝的有功電度表為_____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為_____。用于計量 (動力/照明)用電量。
。2)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____處,安裝約有功電度表為______安培, 電流互感器變比為______。用于計量 (動力/照明)用電量。
3、設在用方的用電計量裝置和負荷管理裝置的安裝、移動、更換、檢驗、拆除、加封及連接線等均由供方辦理,用方愿提供工作上的方便,并對用電計量裝置負責保管。 供方在用方新裝、換裝及電能表強制檢定站現場校驗后的用電計量裝置應加封。用方應在工作憑證上簽章。
供方按規定對用電計量裝置進行更換,并按規定周期委托電能表強制檢定站進行校驗。用方發現用電計量裝置有故障時應及時通知供方,由供方負責處理。用方認為供方裝設的計費電能表不準時,可按規定向電能表強制檢定站提出校驗申請。用方對檢驗結果有異議時,在接到檢驗結果后15 個工作日內,可向上海市技術監督局申請檢定。
五、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1、計價依據及用電電價:
。1)供方根據物價管理部門批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方定期結算電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 發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2)用電電價:
供方對用方執行單一制電價。
2、電費結算方式
。1)供方應在每月_____日定期抄表,并按規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方收取電費。
(2)用方同意在收到繳費通知后_____個工作日內全額交清電費。供方委托_____銀行向用萬電費開戶銀行劃撥電費。每月分三次劃撥,即每月6 日、16 日、26 日按全月電量的三分之一左右劃撥,并于次月6 日結清當月全部電費。
根據需要,雙方可另行簽訂電費結算協議。
用方應按國家規定,向供方存出電費保證金和電表保證金。用電終止時,供方按規定退還保證金。
3、用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爭議時,同意先交清電費,然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則按照本合同第九條處理。
4、用方在交付逾期電費時,應首先支付違約金?鄢`約金后的剩余部分不足以付清欠費時,所欠部分電費從到期應付之日起繼續計收違約金。
六、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經雙方協商確認:
a、常用電源供用電設施產權分界點設在_______處;
b、備用電源供用電設施產權分界點設在_______處;
產權分界點電源側資產屬供方,由供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負荷側資產(除供方的計費電能計量裝置及總熔絲箱)屬用方,由用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2、除另有約定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和更動對方分管的供用電設施。如遇緊急情況(當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而必須操作的,事后應在二小時內通知對方。
3、在供用電設施上發生的法律責任,以供用電設施產權歸屬確定。供方、用方應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用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其他約定
1、為保證供電、用電的安全,供方按《用電檢查管理辦法》對用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時,用方應予配合。用電檢查人員在執行查電任務時,應向用方愿派員隨同并配合檢查。
2、用方在受電裝置上作業的電工,必須持有電力管理部門頒發的《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
3、用方需新裝、增加或更換自備發電機組應向供方申請并經審核同意。
4、用方需增加用電容量、變更用電(減容、暫停、暫換、遷址、移表、暫拆、分戶、并戶、銷戶、改壓、改類、更名或過戶)時,同意事先到供方用電營業場所辦理申請手續。
5、未經供方許可,用方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供或引入電源。用方在其用電地址內將部分土地、房屋出租或轉讓時,應通知承租人或受讓人向供方辦理用電申請手續,并提供必要的供電通道或變配電站站址。
6、供、用電雙方任何一方改變法定地址、電費開戶銀行、帳號、稅務登記號應于一周內書面告知另一方。
八、違約責任
1、供方違約責任:
(1)供方未能依法按規定的程序事先通知用方停電,給用方造成損失的,供方按附件三承擔賠償責任。
(2)由于供方的責任引起電能質量超出標準規定,給用方造成損失的,供方將按附件三承擔賠償責任。
。3)供方發生電力運行事故,給用方造成損失的,供方將按附件三承擔賠償責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儆梅阶陨淼倪^錯;
、 因電力運行事故引起開關跳閘, 經自動重合閘裝置重合成功;
③ 由于不可抗力引起電力運行事故。
2、用方違約責任:
(1)用方不按期交清電費,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之日止,違約金按下列規定計算:
、 當年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 跨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經供方催交,用方仍未付清電費的,供方可依法按規定程序停止部分或全部供電,并追收所欠電費和違約金, 停電引起的損失由用方自行承擔。
。2)用方愿遵守《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三十、第三十一條規定之行為。如有違反, 供方將按《供電營業規則》有關規定對用方加收違約使用電費。
(3)用方違反約定事項第5 條之規定,擅自向第三方轉供或引入電源,電網運行對第三方產生的一切風險由用方承擔,且因轉供或引入電源引起的.供方損失也將由用方承擔。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依本合同之原則協商和解。協商不成時,可以提請電力管理部門行政調解。未經調解或調解不成時,雙方同意選擇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2、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供電時間
a、己受電用戶在本合同簽約生效后,供方即依本合同向用方供電。
b、用方新建改建的受電裝置經供方檢驗合格,且本合同生效后,供方即依本合同向用方供電。
十一、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應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四條辦理。
2、 在雙方簽訂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之前, 本合同繼續有效。
3、 本合同有效期內,經雙方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報、傳真和圖表也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本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 本合同未盡事宜,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上海市電力公司供屯營業細則》等有關規定協商解決。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修改時, 則按新規定執行。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此前雙方簽訂的供用電合同或協議自行終止。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 雙方各執____份。
4、本合同的簽約地為 。
5、本合同附件包括:
a、 附件一:用電設備清單
b、 附件二: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c、 附件三:供電方違約賠償辦法
上述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供電方: (蓋章)___________
用電方: (蓋章)___________
簽約人: (簽章)___________
簽約人: (簽章)___________
簽約時間: 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時間: ___年___月___日
供用電合同 4
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為_______,有完善的電網系統。
乙方為_______企業,根據《全國供用電規則》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共同達成如下供、用電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1、乙方受電地點:_____________
2、乙方受電容量:___________千伏安,新增變壓器一臺。
3、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企業生產終止。
4、乙方新裝或增加用電,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均應向甲方辦理用電申請手續。
5、乙方提出減少用電容量,甲方應根據用乙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停止用電時乙方應向甲方提出申請,同時應將電費結清。
6、乙方的沖擊性負荷、不對稱負荷和整流用電等對供電質量和安全經濟運行有影響者,應采取技術措施消除影響,否則甲方可不供電。
7、乙方發生人身觸電傷亡事故主要電氣設備損壞及因乙方的原因引起電網停電等事故時,應立即向甲方報告。
8、甲方對乙方的'安全用電工作督促檢查,并積極協助有關主管部門及乙方共同做好對乙方電工的技術培訓和管理工作,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
9、乙方應定期編制節約用電措施計劃,完成節約用電任務甲方應督促、檢查、幫助乙方的節約用電工作。
10、乙方應積極采用節約用電的新技術措施,推廣有效的節約經驗。
11、甲方和乙方分工維護管理的供電、用電設備,未經分管單位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因緊急事故必須操作或更動者,事后應迅速通知分管單位。
12、甲方應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費。乙方應按甲方規定的期限交付電費。對逾期不交者,按規定加收遲納金,并可停止供電。
1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廢止,合同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修改,或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根據《全國供用電規則》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4、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供用電合同 5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和城區供電所(______________)第08號文件精神,經乙方本人申請,自愿與甲方有償解除勞動用工合同關系,接受企業一次性經濟補償,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一次性經濟補償費用的計算
乙方同意在與甲方解除勞動關系時,按公司改制企業職工一次性安置標準_____________ 元/年計算經濟補償金:醫療費一次性補貼按每年______________ 元計算。
二、工齡計算:
乙方在甲方的'工齡計算從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共計___年零___個月。
三、解除勞動關系時間:
甲乙雙方自___年__月__日起解除雙方的勞動關系。
四、協議事項:
1、甲方與乙方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甲方依照上述計算方式對乙方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費和醫療補償金_____________ 元。
2、甲方與乙方解除勞動關系后,雙方原有的勞動合同權利義務關系即行終止。甲方給乙方支付一次性經濟補償費后,不再支付乙方其他補償費用。
五、其他: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即行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
2、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部門和組織各存一份。涂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__
供用電合同 6
甲方:
乙方:
甲方自愿將甲方所有位于供電大樓宿舍號房產轉賣給乙方。現雙方協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將其所有的街供電大樓宿舍號房產及屋內所有傢俬(沙發一套、飯桌椅一套、床3張、衣柜3只、桌3張、熱水器及廚房設施若干)一同轉賣給乙方。轉買價為人民幣_____ 元整( 元)。
二、過戶費由乙方負責,甲方同意全程無償陪同乙方辦理公證手續和過戶手續。
三、付款方式:分兩期付清,第一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付______ 元(¥ 元)。第二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付清尾款人民幣______ 元整(¥ 元)。
四、付清房款之日,房產權、房產證及屋內傢俬歸乙方所有。
五、乙方交付甲方定金人民幣_____ 元整(¥ 元),交付甲方購房定金兩個月內,甲方不得再次轉賣房屋。如甲方再次轉賣須賠償乙方人民幣_____ 元整(¥ 元)。
六、如乙方到期未付清房款,甲方有權重新處理房產,并扣除乙方_____ 元整(¥ 元)。
此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兩位證人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用電合同 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擔的________________鐵路簡支箱梁工程在甲方管內既有線進行施工。本工程需甲方在工程配合、施工日常監控既有設備安全方面給予配合,為確保施工順利進行和既有線運輸安全,經雙方協商,特制定施工安全協議如下。
一、工程概況
1.施工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
2.作業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地點、主要工作量及時間
(1)施工地點及主要工作量
____線:________公里,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線:________公里,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工程結束。
二、施工責任地段和期限
1.施工責任地段:____線:____公里,____線:____公里。
2.施工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工程結束。
三、雙方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規范
嚴格遵循并按照____鐵師[____]____號《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進行施工。
四、安全防范內容、措施及結合部安全分工
1.乙方在正式施工72小時前,應向甲方提出施工請求,包括施工計劃、施工地點及影響范圍。
聯系電話:甲方調度電話:____________乙方調度電話:____________
2.乙方要嚴格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和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并執行有關技術標準、作業標準、工藝流程和卡控措施,嚴禁超范圍作業,以確保施工安全。
3.乙方施工期間,每天要堅持同甲方保持通信聯絡,保證信息暢通。
五、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是施工安全的主體,對施工安全負全面責任。對因施工造成甲方設備損壞和影響行車安全,構成列車事故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并按實際損失賠償。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或監護人員未到現場擅自施工及違反程序及安全技術標準構成的列車事故負全面責任。
2.甲方對乙方的施工安全負有監護責任。甲方應根據乙方施工項目制定監護內容,對乙方施工作業進行全過程的監督檢查。發現施工安全隱患甲方有權停止乙方施工,責令施工單位立即糾正。乙方對自身未履行施工安全協議造成列車事故的要負全面責任。
3.乙方在施工中,必須積極配合并主動接受甲方對施工安全的監督。
4.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檢查既有設備情況,提供相關技術資料。
六、發生責任列車事故的處罰辦法
施工期間,發生的責任列車事故按____鐵師[____]____號文件有關條款辦理。
七、安全監督和配合費用
施工期間,涉及的配合費用按____鐵師[____]____號文件有關條款辦理。
八、其他事宜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協議的各項條款,如有違約,違約方必須承擔其造成的一切損失。
2.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異議時或有爭議時,雙方應首先進行充分協商,協商不成時,可通過上級安全主管部門仲裁。
3.協議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4.本協議書一式4份,雙方各持2份,并報雙方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供用電合同 8
轉供電方(下稱甲方):
被轉供方(下稱乙方):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
法定代表(負責)人:
電話:
電話:
為明確甲方、乙方在轉供電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實行安全、合理的轉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甲方、乙方協商一致,本著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共同信守,嚴格履行;用電地址和用電容量。
用電地址:
1 用電容量:根據乙方申請的用電容量,經雙方確認,乙方的用電容量 為 千伏安(千瓦),最大用電負荷為 千伏安(千瓦)。
2 轉供電方式、期限。
2.1 甲方同意從其所有的 配電房出線的 伏線路 柜向乙方受電裝置供電。
2.2 為防止電網意外斷電對乙方安全生產的影響,乙方必須采取必要的用電或非用電保安措施。
2.3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者轉供電力。
2.4 轉供電的期限為本協議的有效期限。
3 轉供電質量
3.1 在電力系統正常狀況下,甲方按《供電營業規則》規定的電能質量標準向乙方供電。
3.2 乙方用電時的功率因數和諧波源負荷、沖擊負荷、波動負荷、非對稱負荷等產生的干擾與影響應符合國家標準,否則甲方無義務保證規定的電能質量。
3.3 在電力系統正常運行的情況下,甲方應向乙方連續供電。當電力系統發生故障停電或甲方依法按規定事先通知的停電時,乙方應當予以配合。
4 用電計量
4.1 甲方按規定在其配電房輸出柜向乙方的輸出點安裝用電計量裝置和安全裝置。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向乙方計算電費的憑證;安裝用電計量裝置和安全裝置的費用由乙方支付。
4.2 用電計算方式采用 計算;用電計量裝置設在 配電房;
4.3 線路與變壓器損耗由各被轉供方負擔。每月增加損耗電量應分攤到各被轉供方電量中,再分別計算電費。
5 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5.1 甲方根據供電公司收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定期向乙方結算電費。在協議有效期內,發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5.2 甲方按規定日期抄表,按期向乙方收取電費。乙方應根據供電公司相關規定按每千瓦預交一百 元電費預交費。甲方每月提供用電清單從預交電費中扣除提供當月發票。預交電費不足時通知乙方提前預交電費(最低預交一個月電費)。如果申請停止供電將退余款。
5.3 抄表日期為每月 日,遇假日或其他特殊情況時,可提前或滯后1—2天,抄表主要采用人工現場抄表。如有需要,乙方應予以配合。乙方應在抄表日后10日內將電費以現金形式交予甲方 。
5.4 經雙方協商一致,被轉供方同意按下述方式結算電費:
5.4.1 協議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預交電費保證金¥ 元(人民幣大寫 元整),協議終止后,雙方結清費用后退給乙方。
5.4.2 協議期內,因電力部門發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電價及相關收費項目隨之相應調整
6 轉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6.1 從乙方T接點以上架空線路及設施屬甲方資產,由甲方負責維護管理。
2、從乙方T接點出線側以上架空線路及設施屬乙方資產,由乙方負責維護和管理。
6.2 甲方、乙方均應執行《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在運行、檢修、停電操作時,雙方應加強聯系,相互配合。
6.3 如供電系統發生故障時,乙方應無條件配合甲方維修。
7 違約責任
7.1 甲方在滿足本單位用電有富余的情況下向乙方進行轉供電,若甲方電量無富余無能力向乙方轉供,甲方通知乙方后有權向乙方停止供電。
7.2 乙方未能按時付清電費時,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計收電費滯納違約金。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繳納日止,電費違約金每日按欠費總額的百分之一計算,自逾期之日起超過20日,經甲方催繳,乙方仍未付清電費的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有權停止部分或全部轉供電,并追收所欠電費和電費違約金。
7.3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乙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同意先交清電費,然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選擇約定的爭議解決辦法予以解決。
7.4 乙方不得同甲方轉供電工作人員有不正當交易行為,否則,產生的一切后果及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7.5 由于乙方責任造成甲方對外停電并給其和其他被轉供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按《供電營業規則》有關規定對甲方及其它用電方承擔賠償責任。
8 安全責任
8.1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拆供電線路、改增容增負荷,不得改變用電用途,不得有竊電行為或私自轉供電。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協議并處乙方1至5仟 元的罰款,造成的一切后果,其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8.2 為保證安全供電,甲方有權隨時對乙方的安全用電情況進行檢查,若發現乙方存在安全隱患、設施故障,甲方有權先停止供電,待乙方排除隱患清除故障后,甲方檢查合格予以恢復供電。
8.3 乙方應結合季節性特點進行電氣設備的安全檢查和維護,對存在威協人身安全、影響電氣設備正常運行等的隱患要及時處理,并定期進行預防性檢測維護工作。
8.4 停送電按甲方有關規定進行操作。
8.5 安全責任以產權范圍劃分,乙方產權范圍中發生的一切設備事故、人身安全事故、其他責任糾紛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及費用。
8.6 乙方因用電管理不善及超協議增容或增加用電負荷,造成甲方供電線路、設備及供電網所帶用戶電器設備損壞及其他責任事故的,一切責任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8.7 乙方對計量裝置的計量準確性有異議時,報經甲方同意后,交有校驗資格的單位校驗或者更換,費用由乙方承擔,確屬計量裝置計量誤差的,可剔除誤差后結算當月電費。
9 責任免除
9.1、因不可抗力因素至使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時,造成的經濟損失,相互均不承擔賠償責任。
9.2 甲方因排除險情、設備檢修、執行電力部門有關指令等,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時,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10 爭議的解決方法
轉供方、被轉供方如因本協議履行發生爭議時,應依本協議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本協議終止。
11 本協議效力及未盡事宜
11.1 本協議為未盡事宜,按《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辦理。如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時,則按規定修改,補充本協議有關條款。
11.2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期至 年 月 日止。
11.3 甲方、乙方任何一方欲修改、變更、解除協議時,按《供電營業規定》第九十四條辦理。在修改、變更、解除協議的書面協議簽訂前,本協議繼續有效。
11.4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11.5 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
轉供方: (簽名蓋章) 被轉供方: (簽名蓋章)
簽約人: (簽名蓋章) 簽約人: (簽名蓋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供用電合同 9
用電人:
供電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以及《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等相關規定,遵循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等原則,雙方就居民生活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用電人用電地址
市(州)縣(市、區)鎮(鄉)街道(村)號幢單 元室
二、供電方式
供電人以交流低壓220380伏電源向用電人單電源連續供電。
三、計量裝置
普通電能表費控智能電能表
四、用電計量、電價及電費結算
(一)計量裝置為普通電能表
1、供電人以在用電人的受電點安裝的普通電能表記錄的抄見電量為依據,按照國家批準的電價和隨電量征收的各項費用向用電人定期結算電費。
2、供電人實行單雙月抄表,用電人于抄表之日起十日內在供電人指定的地點交付電費。
(二)計量裝置為費控智能電能表
用電人向費控智能電能表配置的專用充值購電卡中充值,供電人以在用電人的受電點安裝的費控智能電能表記錄的電量為依據,按照國家批準的電價和隨電量征收的各項費用,由費控智能電能表內置計費系統自動實時結算用電人電費。
五、供電人權利義務
(一)按照國家價格管理部門批準的電價和隨電量征收的各項費用收取電費,并在發生電價和其他收費調整時,按規定執行。
(二)對使用普通電能表的用電人逾期未交付電費,經催告用電人仍未交付的,供電人有權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中止供電。對使用費控智能電能表的用電人,當費控智能電能表充值余額為零時,費控智能電能表的自動斷電功能將自動中止供電。
(三)對違章用電、竊電及其他違約用電行為有權制止,依法追收電費和違約使用電費并中止供電。
(四)供電人發現用電人計量裝置有問題或故障時,供電人對該計量裝置進行免費檢驗,如計量誤差超過國家規定的允許范圍,則按規定向用電人補收少交的電費或退回多收的電費。
(五)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為用電人提供連續電力供應服務。因故需要停止供電時,按照有關規定事先通知用戶或者進行公告。
(六)在供電設施發生故障時,供電人在國家規定時限或服務承諾時限內組織檢修。
(七)使用普通電能表因欠費停止供電的,供電人在用電人交清電費后24小時內恢復供電,不能在24小時內恢復供電的,向用電人說明原因并按用電人要求提供相關證據;使用費控智能電能表的,在用電人提供自身信息完備、準確的情況下,供電人通過費控智能電能表提示功能、手機短信提示功能等,在充值余額小于50 元時,提示用電人及時充值。
(八)在營業場所公告辦理用電業務的程序、制度和收費標準,提供客戶須知資料。
(九)根據用電人實際交付電費金額出具電費發票。
(十)按國家規定對電能計量裝置進行檢驗和維護。
六、用電人權利義務
(一)有權對供電質量和服務質量進行監督和投訴。
(二)用電人對計量裝置的準確性有異議的,雙方共同委托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校驗,用電人預付校驗費。經校驗計量誤差在國家規定范圍內的,用電人承擔校驗費;計量誤差超過國家規定范圍的,供電人承擔校驗費,同時按規定向用電人補收少交的電費或退回多收的電費。
(三)費控智能電能表用戶終止用電并按規定程序辦完銷戶手續后,可到所屬區域的供電營業廳退取費控智能電能表或充值購電卡中的余額。
(四)按照合同約定的居民生活用電性質用電。
(五)按規定程序辦理用電變更、中止或終止業務。
(六)計量裝置為普通電能表的,依照用電量和電價及隨電量征收的各項費用在約定期限內到供電人指定地點全額交付電費;計量裝置為費控智能電能表的,根據費控智能電能表的計量計費提示功能,及時充值購電。妥善使用和保管充值購電卡,并承擔充值購電卡損壞、遺失而引起的相關后果。
(七)不自行引入或供出電源。
(八)發現計量裝置有異常時,及時通知供電人。
(九)為供電人對電能計量裝置進行的檢驗和維護提供協助和方便。
七、電力設施產權分界及運行維護管理責任
(一)安裝在用電人受電點的計量裝置出線接線點為電力設施產權分界點(見附件:《居民生活用電登記表》供電線路產權分界示意圖),為本合同所述的履行供用電義務的地點。
(二)以電力設施產權分界點為界
用電人受電點計量裝置出線接線點之后,由用電人承擔運行維護管理義務及相應的法律后果;用電人受電點計量裝置出線接線點之前,由產權設施所有者承擔運行維護管理義務及相應的法律后果;用電人受電點計量裝置由供電人承擔運行維護管理義務及相應的法律后果。
八、合同變更與解除
用電人變更、解除合同的,結清電費及其他費用后,向供電人申請辦理相關手續。
九、違約及其他責任
(一)用電人擅自改變用電性質、轉供電或引入電源,擅自移動、開啟、拆封電能計量裝置的,用電人依法補交差額電費,并承擔違約使用電費。
(二)用電人有竊電行為的,按竊電量補交電費,并承擔補交電費3倍的違約使用電費。對竊電行為,供電人可制止并當場中止供電。
(三)使用普通電能表的用電人逾期未足額交付電費的,供電人除追補欠費外,還可向用電人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費總額的10/00收取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一 元的按一 元收取。
(四)用電人交清欠費,供電人未在本合同約定期限內恢復供電的,供電人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供電量對應電費總額的10/00向用電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一 元的按一 元收取。未供電量按用電人前6個月平均用電量計算。
(五)供電人、用電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六)因電力運行事故給用電人造成損害的,供電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免責事由
供電人、用電人受不可抗力、政府行為、維護公共利益等因素的影響,且該影響足以導致任意一方或雙方當事人不能履行約定義務,在受影響的范圍內免除責任。因遲延履行后發生上述情況的,不免除責任。
十一、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生效與終止
(一)本合同經供用電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辦理完畢銷戶手續時終止。
(二)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電人(蓋章):用電人(簽章):
代理人(簽章):代理人(簽章):
時間:__年__月__日時間:__年__月__日
供用電合同 10
供電方:_________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
用電方:_________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
為了保證供用電的正常進行,協調關系,明確各自的責任,根據《_____》的有關規定,結合供用雙方的`實際情況,經協商一致,訂立以下條款,共同信守。
一、供電方電力可供量,用電方計劃用電量,用電時間
電力可供量:__________(千瓦小時)
計劃用電量:__________(千瓦小時)
單位:__________(千瓦小時)/ 元
金額:__________
用電時間:__________
電費: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萬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 元__________角__________分
二、設備安裝費用的負擔
三、電費的計算和結算方法
四、雙方協商同意的其他條款
五、違約責任
七、本合同在執行中發行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_____,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有效期:從雙方簽章之日起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供、用方各執一份,副本送________銀行、________工商局(所)各一份備案。
供電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用電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供用電合同 11
供電方: 用電方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 法定代表(負責)人:
授權代理人: 授權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電傳: 電傳:
郵編: 郵編: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稅務登記號: 稅務登記號:
為明確供電企業(以下簡稱供電方)和臨時用電單位(以下簡稱用電方)在臨時供用電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峨娏⿷c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供電方、用電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用電地址、用電容量
1、臨時用電地址為 。
2、臨時用電主要用途為 。
3、用電容量
經供電方確認臨時用電容量為:
。1)受電變壓器 臺,總容量為 千伏安;
。2)用電設備 臺,總容量為 千瓦。
具體用電設備清單見附件。
4、供電貼費
根據國家規定,用電方向供電方交付供電工程貼費 千伏安(千瓦)× 元/千伏安(千瓦),共計 元。臨時用電終止時,供電方按規定辦理供電貼費清退手續。
二、供電方式
供電方向用電方提供交流50赫茲臨時電源,采用:
1、高壓供電:供電電壓為 千伏,從 線路 桿接線供電。供電容量為 千伏安。
2、低壓供電:供電電壓為220/380伏,從 公用變供電。供電容量為 千伏安。
具體供電接線方式見附件《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三、用電計量
1、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處。安裝的有功電能表 安培,無功電能表 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 ,電壓互感器變比為 。
2、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向用電方計算電費的依據。
3、用充計量裝置安裝位置與產權分界處不對應對,線路與變壓器損耗電量由產權所有者負擔。
4、供電方設在用電方的用電計量裝置的安裝、移動、更換、拆除動、加封、啟封及表計接線等均由供電方辦理,用電方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四、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1、供電方根據有管理權的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按國家規定定期向用電方結算電費及隨電量征收的有關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遇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按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1)供電方按規定的日期抄表,按期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2)用電方在供電方規定的期限內全額交清電費。交付電費方式采用:
a、用電方以 方式交付電費;
b、供電方委托 根行向用戶收取電費。
3、按國家規定,用電方向供電方存山電費保證金額 元和電能表保證金額 完。用電終止時,供電方按規定退還保證金。
4、用電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請求電力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五、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經供電方、用電方協商確認,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設在 處。 屬于 。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屬供電方,由供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施屬用電方,由用電方負責運行維抓管理。
2、安裝在用電方的用電計量裝置由供電方維護管理,用電方應負責保護。如有異常,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如發生丟失或損壞,用電方應負責賠償或修理;如私自遷移、更動和擅自操作的,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條第5項處理。
3、供電方、用電方分管的供電設施,除另有規定者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通緊急情況(當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而必須操作時,事后應在24小時內通知對方。
4、在供電設施上發生的法律責任以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為基準劃分。供電方、用電方應做好各自分管的供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六、約定事項。
1、用電方不得將臨時電源向外轉供電,也不得將臨時電源轉讓給第三人。供電方不受理用電方變更用電事宜q用電方在本合同到期后仍需繼續用電的,應在用電終止前向供電方提出申請,并按規定辦理手續。
臨時供用電合同到期,用電方如不辦理繼續用電手續,供電方將終止對用電方供扒
2、為保證供電、用電的安全,供電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用電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方應當予以配合。用電檢查人員在執行查電任務時,應向用電方出示《用電檢查證》,用電方應派員隨同,配合檢查。
3、在用電方受電裝置上作業的`電工,必須取得電力管理部門頒發的《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方準上崗作業。
七、違約責任
1、用電方不按期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電費違約金按下列規定計算:
a、當年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b、跨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經供電方催交,用電方仍未付清電費的,供電方可依法按規定的程序停止供電,并追收所欠電費和電費違約金。
2、經雙方約定,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的其他違約責任按《供電營業規則》相關條款處理。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供電方、用電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依本合同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共同提請電力管理部門行政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九、本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法律、章規的規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市調整時測按規定修改、補充本合同有關條款。
2、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本合同自供電方,用電方簽字,并加斧章后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 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 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 份。
以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供電方:(簽名蓋章) 用電方:(簽名蓋章)
簽約人:(簽名蓋章) 簽約人:(簽名蓋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供用電合同 1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供電方 用電方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負責)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負責)人: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供電企業(以下簡稱供電方)和用電單位(以下簡稱用電方)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供電方、用電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用電地址、用電性質和用電容量
1.用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電性質
(1)行業分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電分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生產班次:________________,周休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用電容量
供電方認定用電方用電設備總容量為________千瓦(具體用電設備清單見附表)。
二、供電方式
1.供電方向用電方提供交流50HZ電源、220/380伏電壓的電__________源向用電方供電。
2.供電方式采用
(1)供電方從________線路________公用變________號低壓桿接線,向用電方供電。供電容量為________千瓦。
(2)用電方對供電可靠性有較高要求時,備用電源采用:
a.供電方從________線路________公用變________號低壓桿接線,向用電方供電。供電容量為________千瓦。
b.由用電方自備電源。自備發電機(或不停電電源UPS)容量為千瓦。
三、供電質量
1.在電力系統正常狀況下,供電方按《供電營業規則》規定的電能質量標準向用電方供電。
2.如用電方用電功率因數達不到0.85以上,或用電方諧波注入量、沖擊負荷、波動負荷、非對稱負荷等產生的干擾與影響超過國家標準時,供電方無義務保證其電能質量。用電方應負責采取措施治理,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四、用電計量
1.電方根據用電方不同電價類別的.用電,分別安裝用電計量裝置。用電計量裝置的產權屬供電方。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向用電方計算電費的依據。
(1)用電計量安置安裝在_________處,安裝的有功電能表為安培,無功電能表為________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為_______。用于計量________用電量。
(2)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________________處,安裝的有功電能表為________安培,無功電能表為________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為________。用于計量________用電量。
2.用電方未按電價分類裝表計量時,供電方對難以裝表計量的________用電量,約定按每月________千瓦時計算,或按每月總用電量的________ %計算。隨用電構成比例和數量的變化,供電方每年至少對其核定一次,用電方應當予以配合。
供電方:(蓋章)____________
用電方:(蓋章)____________
簽約人:(簽章)____________
簽約人:(簽章)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用電合同 13
甲方:
_________市_________化工廠。
地址: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市_________供電局。
地址: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簽訂供電合同如下:
為了協調電力供、用雙方的關系,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秩序,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電力,根據《民法典》以及《全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經供用電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雙方因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現只有_________千伏工農線供電,線路已滿負荷運行,電壓質量不良,不能再增加供電負荷。甲方_________千伏變電所現輕負荷運行。為了解決_________區用戶生產用電,雙方協商新增負荷由甲方供電。
2、甲方_________千伏變電所_________千伏安主變壓器因內部有放電聲,暫停運行檢修,更換為_________千伏安主變壓器投入運行。乙方同意保留_________千伏安用電契約容量,投入時不再重新申請增容。
3、甲方同意暫外帶乙方的用電負荷共_________千瓦_________安培,掌握其用電情況,負責供電和設備的安全運行。
4、電費收繳辦法:乙方用戶由乙方直接裝表計量收取電費。甲方總電度表減去其它用戶的其余部分電度數,由乙方向甲方收取電費。
5、甲方外帶乙方用戶和其他用戶負荷是暫時的供電措施。_________區變電所建成后,乙方計劃的10千伏電網供_________區負荷。
6、本合同于_________區變電所建成后失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日期:
日期:
供用電合同 14
供電單位:________
用電單位:________
為了協調電力供、用雙方的關系,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電秩序,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電力,根據《電力法》、《合同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用電地點、用電電壓、用電性質、用電容量及限期
1、用電地點:________
2、用電電壓:________千伏。
3、用電性質:居民生活用電。用電人不得擅自改變用電性質用電、向用電地址外轉供電力,并不得超過下述容量用電。
4、用電容量:三相變流________千伏安,其中________千伏安________臺,________千伏________安臺。
5、合同期限:經雙方簽字、蓋章后,自供電人裝表接電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后,雙方未提出書面異議的,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二條 用電方新裝、增容與變更用電
1、用電方新裝或增加用電,都需向供電方辦理用電申請手續,并按相關規定辦理有關事項。
2、供電方為新裝或增加用電的用電方確定的供電方案,高壓的有效期限為________年,低壓的有效期限為________個月,逾期注銷。用電方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與供電方協商延長。
3、用電方新裝或增加用電,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供電方交納帖費,以分擔電力部門為適應用電增加而進行的輸電、變電、配電工程建設或改造的部分費用。專線供電或用戶已列入基建項目的工程,由用戶投資建設。
4、用電方投資建設的輸電、變電、配電設施,建成送電后,其產權歸屬,按《全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辦法確定。
5、用電方提出減少用電容量,供電方應根據用電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長不得超過________年。在保留期限內恢復用電時,再交付帖費;超過保留期限要求恢復用電時,按新裝、增容手續辦理。按變壓器容量計算基本電費的用電方,必須停止整臺或整組變壓器的運行,方可認定為暫停用電。自暫停用電期滿之日起,無論用電方申請恢復用電與否,都應交付全部基本電費。
6、用電方變更用電性質、變更戶名、減少用電容量、暫;蛲V褂秒、移動表位和遷移用電地址,均應事先由供電方辦理手續。
停止用電時,應將電費結清。
遷移用電地址而引起供電點變更時,新址用電按新裝用電辦理。
第三條 設計、安裝、試驗與接電
1、用電方新裝、增裝或改裝電氣裝置的設計、安裝和試驗,應符合我國國家的有關標準,國家尚未制定標準的,應符合國家電力部門或:______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電力部門的規定和規程。
2、高壓方式供電的用電方,應向供電方提供下列電氣裝置的設計文件和資料:
(1)電氣設計說明;
(2)用電負荷分布圖;
(3)負荷組成、性質及保安電力;
(4)用電功率因數的計算和無功補償及容量;
(5)高壓設備的一次接線方式和布置;
(6)過高電壓保護、繼電保護和計量裝置的方式。
低壓方式供電的用電方應提供負荷組成和用電設備清單,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壓用電方還應提供用電功率的計算和無功補償資料。
用電方提供的設計文件和資料應一式二份,供電方審核提出書面意見后,退還用電方一份據以施工。用電方如改變設計,應將變更方案再交供電方審核。用電方安裝竣工后,應向供電方提供高壓電氣設備試驗及繼電保護裝置整定記錄,經供電方檢查,直至合格。
3、無功電力應就地平衡。用電方應在提高用電自然功率因數的基礎上,設計和裝置無功補償設備,并做到隨其負荷和電壓變動及時投入或切除,防止無功電力倒送。用電方在供電規定的電網高峰負荷時的功率因數應達到下列規定:
(1)高壓供電的工業用電和高壓供電裝有帶負荷調整電壓裝置的用電,功率因數為0.90以上;
(2)其他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電(包括大、中型電力排灌站),功率因數為0.85以上;
(3)躉售和農業用電。
4、用電方在供電前應申請用電指標,并就供電方式、裝接容量、用電時間、產權劃分、調度、通訊、計量方式和電費計收等項,與供電方簽訂供用電合同(或協議),供電方即可裝表接電。
5、用電方的沖擊性負荷、不對稱負荷和整流用電等對供電質量和安全經濟運行有影響者,應采取技術措施消除影響,否則供電方可不供電。
第四條 安全用電
1、供電方供電設施的計劃檢修、校驗和試驗工作應統一安排,需要對用電方停電時,35千伏以上的每年一般不超過一次;10千伏每年一般不超過三次。計劃檢修停電應在7天前通知用電方。
2、用電方應定期進行電氣設備和保護裝置的檢查、檢修和試驗,防止電氣設備事故的發生;用電方的電氣設備危及人身和運行安全時,應立即檢修;多路電源供電的用電方應加裝連鎖裝置,并按照雙方簽訂的協議進行調度操作;裝有自備發電機組的應向供電方備案,并應采取保安措施,防止在電網停電時向電網反送電。
用電方發生人身觸電傷亡,主要電氣設備損壞及因用電方的原因引起電網停電等事故時,應立即向供電方報告,并在________天內提出事故分析報告。
3、用電方與電力系統的繼電保護方式,應相互配合,并按照國家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規程進行整定和檢驗。由供電方整定、加封的繼電保護裝置及其二次回路和供電方規定的繼電保護整定值,用電方不得自行變動。
4、供電方對用電方的安全用電工作督促檢查,并積極協助有關主管部門及用電方共同做好對用電方電工的技術培訓和管理工作,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
第五條 計劃用電
1、用電方應定期提出計劃用電指標的申請,內容包括:計劃期內的生產任務、單位產品電耗定額、需用電量、最高電力負荷、生產班次和節約用電措施等。
2、用電方設備的檢修應盡量安排在枯水期。
3、供電方和用電方應服從電網統一調度,嚴格按指標供電和用電,不得超分超用。供電方應認真執行“誰超限誰”、“超用扣還’的原則。
第六條 節約用電
1、用電方應定期編制節約用電措施計劃,完成節約用電任務;供電方應督促、檢查、幫助用電方的節約用電工作。
2、用電方應積極采用節約用電的技術措施,推廣行之有效的節約經驗。用電方因此節約用電,“三電”辦公室不得減少其用電指標,凡國家推廣的節約用電技術措施,用電方必須納入節約用電措施計劃,付諸實施。用電方如不采用,“三電”辦公室可相應扣除用電指標。
3、供電方和用電方應加強非生產用電的管理,取消對家庭生活用電的包用、包費制,一律按實用電量由個人繳費。使用非生產性電爐,應經供電局批準。
第七條 維護管理與產權分界
1、供電方與用電方電氣設備的維護管理范圍按產權分界點劃分,其確定原則如下:
(1)低壓供電的,以供電接戶線的最后支持物為分界點,支持物屬供電方;
(2)10千伏及以下高壓供電的,以用電方界外或配電室前的.第一斷路器或進線套管為分界點;
(3)35千伏及以上高壓供電的,以用電方界外或用電方變電站外第一基電桿為分界點;
(4)產權屬于用電方的線路,以分支點或以供電方變電所外第一基電桿為分界點。
2、供電方和用電方分工維護管理的供電、用電設備,未經分管單位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因緊急事故必須操作或更動者,事后應迅速通知分管單位。
3、供電方由于工程施工或線路維護上的需要,在用電方處鑿墻、挖溝、掘坑、巡線等時,用戶應給予方便,供電方人員應遵守用電方的有關安全保衛制度。用電方到供電方維護的設備區工作,應征得供電方同意,并在供電方人員監護下工作。竣工后,均應及時修復。
第八條 電度計量與收費
1、計費電度表及其附件的購置、安裝、移動、更換、校驗、拆除、加封、啟封等,均由供電方負責辦理。高壓電用電方的成套設備裝有自備電度表及其附件的,經供電方同意并檢驗合格后,可用作計費電度表,并辦理固定資產無償轉移手續,用電期間由供電方負責維護管理,用電終了后,再辦理資產無償轉還手續。
裝設在63千伏及以上計量點的計費電度表應使用互感器的專用二次回路;裝設在63千伏以下計量點的計費電度表應設置專用的互感器,不得與保護、測量等回路共用。現已共用的,應逐步改進。
2、計費電度表應裝在產權分界處,變壓器的有功、無功損耗和線路損失由產權所有者負擔。
3、用電方對供電方安裝的計費電度表及附件應負責保管,如遺失或因用電方責任損壞,應賠償或負擔修理費。由于用電方原因需要移動表位時,工料費由用電方負擔。
4、用電方要求校驗計費電度表時,供電方應盡速辦理,經檢驗合格者,應收校驗費;不合格者,不收校驗費。用電方對校驗結果仍有異議時,可要求供電方上級計量監督機構直至國家計量局參加處理。用電方自備的分表,供電方應接受修理校驗,收取費用。
5、計費電度計量裝置誤差超過允許范圍或記錄不準,供電方應按實際誤差及起訖時間,退還或補收電費。起訖時間查不清時,可按《全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辦法計算。
6、如發現用電計量裝置記錄失常,雙方均有權向合法計量檢定機構申請檢定。如檢定合格,檢定費用由提出請求方負擔;如不合格,該費用由供電人負擔。在申請檢定期間,用電人應先按正常結算周期內用電量交納電費,檢定結果確定后,供電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退補相應電量的電費。
7、供電方應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費。用電方應按供電方規定的期限交付電費。對逾期不交者,按規定加收遲納金,并可停止供電。
供電方對用電量較多的用電方,由銀行分次劃撥電費、月末抄表結算。供電方可委托銀行、農村信用社托收或代收電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用電人
1、用電人逾期未交付電費的,供電人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欠費總額的1‰加收電費違約金,自逾期之日起計算超過30日,經催交仍未交付電費的,供電人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中止供電。
2、用電人發生違約用電行為和竊電行為的,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二)供電人
1、供電人未保證供電質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電人中斷供電,給用電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因電力運行事故引起居民家用電器損壞,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條 合同變更、轉讓和解除
在合同有效期內,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轉讓或解除合同。用電人需要增加、減少用電容量,變更戶名、改變用電性質、另行選擇電價、遷移用電地址、移動表位、過戶等的,應先行結清電費,并攜帶有關申請和證明文件,到供電人用電營業場所辦理手續。
供電人在本合同外以公告等書面形式公開做出的服務承諾,自動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但為用電人設定義務或不合理地加重責任的除外。供電人公開做出的承諾標準低于本合同約定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選擇以下第x方式解決爭議:
(一)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用電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份,交________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用電方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供電方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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