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司承諾書集合5篇
在日常學習、工作或生活中,大家一定都接觸過書信吧,書信是生活中常用的一種文體。那么你有了解過書信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承諾書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承諾書 篇1
本人現申請設立一人有限公司“ 深圳市******有限公司 ”,本人承諾未投資其他一人有限公司,并嚴格遵守《公司法》第二章第三節關于一人有限公司的相關規定,因違反承諾和有關法規而引起的任何法律責任,本人自行承擔。
特此承諾。
承諾人(簽名):
年月日
公司承諾書 篇2
我單位保證嚴格按照國務院《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和公安部《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保證本單位的所有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保證將易制毒化學品全部按合法用途使用,在任何情況下不用于非法生產,不挪為它用,不私自轉讓其他單位和個人,并加強對易制毒化學品的管理,完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落實專人管理,防止我單位的'易制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自覺接受監督管理,如違反上述承諾,致使易制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我單位(及本人)自愿接受相應處罰。
法人(代表人)簽字: 單位(公章)
公司承諾書 篇3
姓名: 職務: 部門:
我作為 有限公司雇員,在此承諾遵守公司規定的以下條款:
一、 我將對公司所有機密保密(包括:市場信息、客戶名單、成本核算、利潤所得、銷售政策及公司可發展計劃等),無論此機密是從公司內部獲得或由公司外部獲得。
二、 我將不向外泄露公司文件,包括所有涉及公司機密的記錄、報告和圖紙等。我同意所有這些機密文件在任何時間都屬公司所有,在我管轄范圍內的所有文件或復印件將得到嚴格控制。
三、 我同意在我任職期間將不再接受其他公司或機構或私人的聘用或開設具本人私人股份的公司,除非得到本公司總經理的書面批準。
四、 我同意在我離開公司的二年之內將不從事直接或間接與本公司業務有關的職業,除非得到本公司總經理的.書面許可。
我同意并嚴格遵守上述( )、( )、( )、( )各條,并同意在我任職期間,嚴格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絕對不做違背公司利益之事,若有違背條款的事宜發生,我愿承擔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
承諾人簽名:
日 期:
公司承諾書 篇4
XXXXXX有限公司
最高管理層實施信用管理方針
承諾書
公司董事會、總經理鄭重承諾:
一、按照信用管理要求,建立和保持信用管理體系,并不斷實施持續改進,樹立守法、誠信、責任三大企業核心價值觀。
二、向全體員工宣傳、貫徹信用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制度要求,加強對員工的培訓,提高全員的信用管理意識。
三、制定并完善符合公司戰略發展規劃的`信用管理方針、管理目標,使之成為公司實現經營目標的保障。
四、按計劃實施信用管理狀況評估,確保公司信用管理體系持續有效地運行,降低公司經營風險。
五、按照體系運行需求,配置相應資源(包括人員、財力、技術、硬件和軟件等資源),確保信用管理方針、目標的實現。
董事長
總經理
公司承諾書 篇5
工商局:
我們共同投資設立 公司,注冊資本 萬元。由于 原因,現申請免繳首期注冊資本。
全體股東已詳細閱讀本承諾書背面所列《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條款并知曉上述條款內容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現一致承諾:保證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注冊資本,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責任。如違反有關規定,愿無條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公司全體股東蓋章(簽字):
年 月 日
注:免繳首期注冊資本適用于注冊資本10萬元以下的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
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股東繳納出資后,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第三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百條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第二百一十二條 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法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九條 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一)名稱;(二)住所;(三)法定代表人姓名;(四)注冊資本;(五)實收資本;(六)公司類型;(七)經營范圍;(八)營業期限;(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以及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
第二十六條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
第三十二條 公司變更實收資本的,應當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并應當按照公司章程載明的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繳納出資。公司應當自足額繳納出資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七十條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三條 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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